《管子》 正文 第 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 章 本书来自:[site] [domain] 更多 TXT 好书 敬请登录 [domain] 附:【本作品来自互联网,本人不做任何负责】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 管子 第一篇牧民 第二篇形勢 第三篇權修 第四篇立政 第五篇乘馬 第六篇七法 第七篇版法 第八篇幼官 第九篇幼官圖 第十篇五輔 第十一篇宙合 第十二篇樞言 第十三篇八觀 第十四篇法禁 第十五篇重令 第十六篇法法 第十七篇兵法 第十八篇匡君大匡 第十九篇匡君中匡 第二十篇匡君小匡 第二十一篇王言[闕] 第二十二篇霸形 第二十三篇霸言 第二十四篇問 第二十五篇謀失[闕] 第二十六篇戒 第二十七篇地圖 第二十八篇參患 第二十九篇制分 第三十篇君臣上 第三十一篇君臣下 第三十二篇小稱 第三十三篇四稱 第三十四篇正言[闕] 第三十五篇侈靡 第三十六篇心術上 第三十七篇心術下 第三十八篇白心 第三十九篇水地 第四十篇四時 第四十一篇五行 第四十二篇勢第 第四十三篇正第 第四十四篇九變 第 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2 章 第四十五篇任法 第四十六篇明法 第四十七篇正世 第四十八篇治國 第四十九篇內業 第五十篇封禪 第五十一篇小問 第五十二篇七主七臣 第五十三篇禁藏 第五十四篇入國 第五十五篇九守 第五十六篇桓公問 第五十七篇度地 第五十八篇地員 第五十九篇弟子職 第六十篇言昭[闕] 第六十一篇脩身[闕] 第六十二篇問霸[闕] 第六十三篇牧民解[闕] 第六十四篇形勢解 第六十五篇立政九敗解 第六十六篇版法解 第六十七篇明法解 第六十八篇臣乘馬 第六十九篇乘馬數 第七十篇問乘馬[闕] 第七十一篇事語 第七十二篇海王 第七十三篇國蓄 第七十四篇山國軌 第七十五篇山權數 第七十六篇山至數 第七十七篇地數 第七十八篇揆度 第七十九篇國准 第八十篇輕重甲 第八十一篇輕重乙 第八十二篇輕重丙[闕] 第八十三篇輕重丁 第八十四篇輕重戊 第八十五篇輕重己 第八十六篇輕重庚[闕] 牧民第一 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廩。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 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上服度,則 六親固。四維張,則君令行。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國之度,在 飾四維,順民之經,在明鬼神,祇山川,敬宗廟,恭祖舊。不務天時 ,則財不生;不務地利,則倉廩不盈;野蕪曠,則民乃菅,上無量, 則民乃妄。文巧不禁,則民乃淫,不璋兩原,則刑乃繁。不明鬼神, 則陋民不悟;不祇山川,則威令不聞;不敬宗廟,則民乃上校;不恭 第 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3 章 祖舊,則孝悌不備;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右國頌 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 。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滅不可復錯也。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禮不踰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故不踰節,則上位安;不自進,則民無巧軸;不蔽惡,則行自全;不從枉,則邪事不生。 右四維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 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 之。能佚樂之,則民為之憂勞。能富貴之,則民為之貧賤。能存安之 ,則民為之危墜。能生育之,則民為之滅絕。故刑罰不足以畏其意, 殺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罰繁而意不恐,則令不行矣。殺戮眾而心不 服,則上位危矣。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 ,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 右四順 錯國於不傾之地,積於不涸之倉,藏於不竭之府,下令於流水之 原,使民於不爭之官,明必死之路,開必得之門。不為不可成,不求 不可得,不處不可久,不行不可復。錯國於不傾之地者,授有德也; 積於不涸之倉者,務五穀也;藏於不竭之府者,養桑麻育六畜也;下令於流水之原者,令順民心也;使民於不爭之官者,使各為其所長也;明必死之路者,嚴刑罰也;開必得之門者,信慶賞也;不為不可成者,量民力也;不求不可得者,不彊民以其所惡也;不處不可久者,不偷取一世也;不行不可復者,不欺其民也;故授有德,則國安;務五穀,則食足;養桑麻,育六畜,則民富;令順民心,則威令行;使民各為其所長,則用備;嚴刑罰,則民遠邪;信慶賞,則民輕難;量民力,則事無不成;不彊民以其所惡,則軸偽不生;不偷取一世,則民無怨心;不欺其民,則下親其上。 右士經 以家為鄉,鄉不可為也。以鄉為國,國不可為也。以國為天下, 天下不可為也。以家為家,以鄉為鄉,以國為國,以天下為天下。毋 曰不同生,遠者不聽。毋曰不同鄉,遠者不行。毋曰不同國,遠者不 從。如地如天,何私何親?如月如日,唯君之節。御民之轡,在上之 所貴。道民之門,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惡。故君求之 ,則臣得之。君嗜之,則臣食之。君好之,則臣服之。君惡之,則臣 匿之。毋蔽汝惡,毋異汝度,賢者將不汝助。言室滿室,言堂滿堂, 是謂聖王。城郭溝渠,不足以固守;兵甲彊力,不足以應敵;博地多 財,不足以有眾。惟有道者,能備患於未形也,故禍不萌。天下不患無臣,患無君以使之。天下不患無財,患無人以分之。故知時者,可立以為長。無私者,可置以為政。審於時而察於用,而能備官者,可奉以為君也。緩者後於事。吝於財者失所親 ,信小人者失士。 右六親五法 形勢第二 山高而不崩,則祈羊至矣;淵深而不涸,則沈玉極矣,天不變其 常,地不易其則,春秋冬夏,不更其節,古今一也。蛟龍得水,而神 可立也;虎豹得幽,而威可載也。風雨無鄉,而怨怒不及也。貴有以 行令,賤有以忘卑,壽夭貧富,無徒歸也。銜命者,君之尊也。受辭 者,名之鉉也。上無事,則民自試。抱蜀不言,而廟堂既修。檻鵠鏘 鏘,唯民歌之。濟濟多士,殷民化之,紂之失也。飛蓬之問,不在所 賓;燕雀之集,道行不顧。犧牷圭璧,不足以饗鬼神。主功有素,寶 幣奚為?羿之道,非射也;造父之術,非馭也;奚仲之巧,非斲削也 。召遠者使無為焉,親近者言無事焉,唯夜行者獨有也。平原之隰, 奚有於高?大山之隈,奚有於深?訾讆之人,勿與任大。譕臣者可以 遠舉。顧憂者可與致道。其計也速而憂在近者,往而勿召也舉長者可 遠見也;裁大者眾之所比也。美人之懷,定服而勿厭也。必得之事, 不足賴也;必諾之言,不足信也。小謹者不大立,訾食者不肥體;有 無棄之言者,必參於天地也。墜岸三仞,人之所大難也,而猿猱飲焉 ,故曰伐矜好專,舉事之禍也。不行其野,不違其馬;能予而無取者 ,天地之配也。怠倦者不及,無廣者疑神,神者在內,不及者在門,在內者將假,在門者將待。曙戒勿怠,後稚逢殃。朝忘其事,夕失其功。邪氣入內,正色乃衰。君不君,則臣不臣。父不父,則子不子。上失其位,則下踰其節。上下不和,令乃不行。衣冠不正,則賓者不肅;進退無儀,則政令不行。且懷且威,則君道備矣。莫樂之,則莫哀之。莫生之,則莫死之。往者不至,來者不極。道之所言者一也,而用之者異。有聞道而好為家者,一家之人也;有聞道而好為鄉者,一鄉之人也;有聞道而好為國者,一國之人也;有聞道而好為天下者,天下之人也;有聞道而好定萬物者,天下之配也。道往者,其人莫來;道來者,其人莫往;道之所設,身之化也。持滿者與天,安危者與人。失天之度,雖滿必涸。上下不和,雖安必危。欲王天下,而失天之道,天下不可得而王也。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失天之道,雖立不安。其道既得,莫知其為之。其功既成,莫知其釋之。藏之無刑,天之道也。疑今者,察之古不知來者,視之往,萬事之生也,異趣而同歸,古今一也。生棟覆屋。怨怒不及;弱子下瓦,慈母操箠。天道之極,遠者自親。人事之起,近親造怨。萬物之於人也,無私近也,無私遠也;巧者有餘,而拙者不足;其功順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違之;天之所助,雖小必大;天之所違,雖成必敗;順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懷其凶,不可復振也。烏鳥之狡,雖善不親。不重之結,雖固必解;道之用也,貴其重也。毋與不可,毋彊不能,毋告不知;與不可,彊不能,告不知,謂之勞而無功。見與之交,幾於不親;見哀之役,幾於不結;見施之德,幾於不報;四方所歸,心行者也。獨王之國,勞而多禍;獨國之君,卑而不威;自媒之女,醜而不信,未之見而親焉,可以往矣;久而不忘焉,可以來矣。日月不明,天不易也;山高而不見,地不易也。言而不可復者,君不言也;行而不可再者,君不行也。凡言而不可復,行而不可再者,有國者之大禁也。 權修第三 萬乘之國,兵不可以無主,土地博大,野不可以無吏,百姓殷眾 ,官不可以無長,操民之命,朝不可以無政。地博而國貧者,野不辟 也,民眾而兵弱者,民無取也。故末產不禁,則野不辟。賞罰不信, 第 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 章 則民無取。野不辟,民無取,外不可以應敵,內不可以固守,故曰有 萬乘之號,而無千乘之用,而求權之無輕,不可得也。地辟而國貧者 ,舟輿飾,臺榭廣也。賞罰信而兵弱者,輕用眾,使民勞也。舟車飾 ,臺榭廣,則賦斂厚矣。輕用眾,使民勞,則民力竭矣。賦斂厚,則 下怨上矣。民力竭,則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求敵之勿謀己 ,不可得也。欲為天下者,必重用其國,欲為其國者,必重用其民, 欲為其民者,必重盡其民力。無以畜之,則往而不可止也;無以牧之 ,則處而不可使也;遠人至而不去,則有以畜之也。民眾而可一,則 有以牧之也。見其可也,喜之有徵。見其不可也,惡之有刑。賞罰信 於其所見,雖其所不見,其敢為之乎?見其可也,喜之無徵;見其不 可也,惡之無刑;賞罰不信於其所見,而求其所不見之為之化,不可 得也。厚愛利,足以親之。明智禮,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審度 量以閑之。鄉置師以說道之,然後申之以憲令,勸之以慶賞,振之以 刑罰,故百姓皆說為善,則暴亂之行無由至矣。地之生財有時,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無窮,以有時與有倦,養無窮之君,而度量不生於其間,則上下相疾也。是以臣有殺其君,子有殺其父者矣。故取於民有度,用之有止,國雖小必安;取於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地之不辟者,非吾地也。民之不牧者,非吾民也。凡牧民者。以其所積者食之。不可不審也。其積多者其食多,其積寡者其食寡,無積者不食。或有積而不食者,則民離上;有積多而食寡者,則民不力;有積寡而食多者,則民多軸;有無積而徒食者,則民偷幸;故離上不力,多軸偷幸,舉事不成,應敵不用。故曰:察能授官,班祿賜予,使民之機也。野與市爭民。家與府爭貨,金與粟爭貴,鄉與朝爭治;故野不積草,農事先也;府不積貨,藏於民也;市不成肆,家用足也;朝不合眾,鄉分治也。故野不積草,府不積貨,市不成肆。朝不合眾,治之至也。人情不二,故民情可得而御也。審其所好惡,則其長短可知也;觀其交游,則其賢不肖可察也;二者不失,則民能可得而官也。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故地不辟,則城不固。有身不治,奚待於人?有人不治,奚待於家?有家不治,奚待於鄉?有鄉不治,奚待於國?有國不治,奚待於天下?天下者,國之本也;國者,鄉之本也;鄉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故上不好本事,則末產不禁;末產不禁,則民緩於時事而輕地利;輕地利,而求田野之辟,倉廩之實,不可得也。商賈在朝,則貨財上流;婦言人事,則賞罰不信;男女無別,則民無廉恥;貨財上流,賞罰不信,民無廉恥,而求百姓之安難,兵士之死節,不可得也。朝廷不肅,貴賤不明,長幼不分,度量不審,衣服無等,上下淩節,而求百姓之尊主政令,不可得也。上好軸謀閒欺,臣下賦斂競得,使民偷壹,則百姓疾怨,而求下之親上,不可得也。有地不務本事,君國不能壹民,而求宗廟社稷之無危,不可得也。上恃龜筮,好用巫醫,則鬼神驟祟;故功之不立,名之不章,為之患者三:有獨王者、有貧賤者、有日不足者。一年之計,莫如樹穀;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一樹一穫者,穀也;一樹十穫者,木也;一樹百穫者,人也。我苟種之,如神用之,舉事如神,唯王之門。凡牧民者,使士無邪行,女無淫事。士無邪行,教也。女無淫事,訓也。教訓成俗,而刑罰省,數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正也;欲民之正,則微邪不可不禁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無傷國,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禮也;欲民之有禮,則小禮不可不謹也;小禮不謹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禮,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義也;欲民之有義,則小義不可不行;小義不行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義,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廉也;欲民之有廉,則小廉不可不修也;小廉不修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恥也,欲民之有恥,則小恥不可不飾也。小恥不飾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恥,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修小禮、行小義、飾小廉、謹小恥、禁微邪、此厲民之道也。民之修小禮、行小義、飾小廉、謹小恥、禁微邪、治之本也。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則法不可不審;法者,將立朝廷者也;將立朝廷者,則爵服不可不貴也;爵服加于不義,則民賤其爵服;民賤其爵服,則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力者也;將用民力者,則祿賞不可不重也;祿賞加于無功,則民輕其祿賞;民輕其祿賞,則上無以勸民;上無以勸民,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能者也;將用民能者,則授官不可不審也;授官不審,則民閒其治;民閒其治,則理不上通;理不上通,則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則刑罰不可不審;刑罰不審,則有辟就;有辟就,則殺不辜而赦有罪;殺不辜而赦有罪,則國不免於賊臣矣。故夫爵服賤、祿賞輕、民閒其治、賊臣首難,此謂敗國之教也。 立政第四 國之所以治亂者三,殺戮刑罰,不足用也。國之所以安危者四, 城郭險阻,不足守也。國之所以富貧者五,輕稅租,薄賦斂,不足恃 也。治國有三本,而安國有四固,而富國有五事,五事五經也。君之 所審者三:一曰德不當其位;二曰功不當其祿;三曰能不當其官;此 三本者,治亂之原也;故國有德義未明於朝者,則不可加以尊位;功 力未見於國者,則不可授與重祿;臨事不信於民者,則不可使任大官 ;故德厚而位卑者謂之過;德薄而位尊者謂之失;寧過於君子,而毋 失於小人;過於君子,其為怨淺;失於小人,其為禍深;是故國有德 義未明於朝而處尊位者,則良臣不進;有功力未見於國而有重祿者, 則勞臣不勸;有臨事不信於民而任大官者,則材臣不用;三本者審, 則下不敢求;三本者不審,則邪臣上通,而便辟制威;如此,則明塞 於上,而治壅於下,正道捐棄,而邪事日長。三本者審,則便辟無威 於國,道塗無行禽,疏遠無蔽獄,孤寡無隱治,故曰:刑省治寡, 朝不合眾。 右三本 君之所慎者四: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國柄。二曰見賢不能 讓,不可與尊位。三曰罰避親貴,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務 地利,而輕賦斂,不可與都邑。此四務者,安危之本也。故曰:卿 相不得眾,國之危也。大臣不和同,國之危也。兵主不足畏,國之危 也。民不懷其產,國之危也。故大德至仁,則操國得眾。見賢能讓 ,則大臣和同。罰不避親貴,則威行於鄰敵。好本事,務地利,重賦 斂,則民懷其產。 右四固 君之所務者五:一曰山澤不救於火,草木不植成,國之貧也。二 曰溝瀆不遂於隘,鄣水不安其藏,國之貧也。三曰桑麻不植於野,五 穀不宜其地,國之貧也。四曰六畜不育於家,瓜瓠葷菜百果不備具, 國之貧也。五曰工事競於刻鏤,女事繁於文章,國之貧也。故曰: 山澤救於火,草木植成,國之富也。溝瀆遂於隘,鄣水安其藏,國之 富也。桑麻植於野,五穀宜其地,國之富也。六畜育於家,瓜瓠葷菜 百果備具,國之富也。工事無刻鏤,女事無文章,國之富也。 右五事 分國以為五鄉,鄉為之師,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分州以為 十里,里為之尉。分里以為十游,游為之宗。十家為什,五家為伍, 什伍皆有長焉。築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審閭閈,慎筦鍵,筦藏 于里尉。置閭有司,以時開閉。閭有司觀出入者,以復于里尉。凡出 第 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 章 入不時,衣服不中,圈屬群徒,不順於常者,閭有司見之,復無時。 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里尉以譙于游宗,游宗以譙于什伍, 什伍以譙于長家,譙敬而勿復。一再則宥,三則不赦。凡孝悌忠信、 賢良俊材,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什伍以復于游宗,游宗以復于里尉。里尉以復于州長。州長以計于鄉師。鄉師以著于士師。凡過黨,其在家屬,及于長家。其在長家,及于什伍之長。其在什伍之長,及于游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長。其在州長,及于鄉師,其在鄉師,及于士師。三月一復,六月一計,十二月一著。凡上賢不過等,使能不兼官,罰有罪不獨及,賞有功不專與。孟春之朝,君自聽朝,論爵賞校官,終五日。季冬之夕,君自聽朝,論罰罪刑殺,亦終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于國,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受憲于太史。大朝之日,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身習憲于君前。太史既布憲,入籍于太府。憲籍分于君前。五鄉之師出朝,遂于鄉官致于鄉屬,及于游宗,皆受憲。憲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五屬大夫,皆以行車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於廟致屬吏,皆受憲。憲既布,乃發使者致令以布憲之日蚤晏之時,憲既布,使者以發,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使者未發,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憲既布,有不行憲者,謂之不從令,罪死不赦。考憲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曰專制,不足曰虧令,罪死不赦。首憲既布,然後可以布憲。 右首憲 凡將舉事,令必先出,曰事將為。其賞罰之數,必先明之,立事 者,謹守令以行賞罰,計事致令,復賞罰之所加,有不合於令之所謂 者,雖有功利,則謂之專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後可以舉事。 右首事 修火憲,敬山澤,林藪積草,夫財之所出,以時禁發焉。使民足 於宮室之用,薪蒸之所積,虞師之事也,決水潦,通溝瀆,修障防, 安水藏,使時水雖過度,無害于五穀。歲雖凶旱,有所秎穫,司空之 事也。相高下,視肥墝,觀地宜,明詔期,前後農夫,以時均修焉, 使五穀桑麻,皆安其處,由田之事也。行鄉里,視宮室,觀樹蓺,簡 六畜,以時鈞修焉。勸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懷樂家室,重去鄉里,鄉師之事也。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壹五鄉,以時鈞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于鄉,工師之事也。 右省官 度爵而制服,量祿而用財,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度,六 畜人徒有數,舟車陳器有禁,修生則有軒冕服位穀祿田宅之分,死則 有棺槨絞衾壙壟之度。雖有賢身貴體,毋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 家多資,毋其祿,不敢用其財。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饗 廟,將軍大夫不敢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帶緣,散民不敢服雜采, 百工商賈不得服長鬈貂,刑餘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連乘車。 右服制 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全生之說 勝,則廉恥不立。私議自貴之說勝,則上令不行。群徒比周之說勝, 則賢不肖不分。金玉貨財之說勝。則爵服下流,觀樂玩好之說勝。則 姦民在上位。請謁任舉之說勝,則繩墨不正,諂諛飾過之說勝,則巧 佞者用。 右九敗 期而致,使而往,百姓舍己以上為心者,教之所期也。始於不足 見,終於不可及,一人服之,萬人從之,訓之所期也。未之令而為, 未之使而往,上不加勉,而民自盡,竭俗之所期也。好惡形於心,百 姓化於下,罰未行而民畏恐,賞未加而民勸勉,誠信之所期也。為而 無害,成而不議,得而莫之能爭,天道之所期也。為之而成,求之而 得,上之所欲,小大必舉,事之所期也。令則行,禁則止,憲之所及 ,俗之所被,如百體之從心,政之所期也。 右七觀 乘馬第五 凡立國都,非於大山之下,必於廣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 ;下毋近水,而溝防省;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規矩,道路 不必中準繩。 右立國 無為者帝,為而無以為者王,為而不貴者霸,不自以為所貴,則 君道也。貴而不過度,則臣道也。 右大數 地者,政之本也。朝者,義之理也。市者,貨之準也。黃金者, 用之量也。諸侯之地,千乘之國者,器之制也。五者其理可知也,為 之有道。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地不平均和調,則政不 可正也;政不正,則事不可理也。 右地政 第 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 章 春秋冬夏,陰陽之推移也。時之短長,陰陽之利用也;日夜之易 ,陰陽之化也;然則陰陽正矣,雖不正,有餘不可損,不足不可益也 。天地莫之能損益也。然則可以正政者地也。故不可不正也,正地者 ,其實必正,長亦正,短亦正;小亦正,大亦正;長短大小盡正。正 不正,則官不理;官不理,則事不治;事不治,則貨不多;是故何以 知貨之多也?曰:事治。何以知事之治也?曰:貨多。貨多事治,則 所求於天下者寡矣,為之有道。 右陰陽 朝者,義之理也。是故爵位正而民不怨;民不怨,則不亂,然後 義可理。理不正,則不可以治;而不可不理也,故一國之人,不可以 皆貴;皆貴,則事不成而國不利也。為事之不成,國之不利也。使無 貴者,則民不能自理也,是故辨於爵列之尊卑,則知先後之序,貴賤 之義矣,為之有道。 右爵位 市者,貨之準也。是故百貨賤,則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則百事 治。百事治,則百用節矣;是故事者生於慮,成於務,失於傲。不慮 則不生,不務則不成,不傲則不失,故曰:市者可以知治亂,可以知多寡,而不能為多寡,為之有道。 右務市事 黃金者,用之量也。辨於黃金之理,則知侈儉。知侈儉,則百用 節矣,故儉則傷事,侈則傷貨;儉則金賤,金賤則事不成,故傷事。 侈則金貴,金貴則貨賤,故傷貨。貨盡而後知不足,是不知量也,事 已,而後知貨之有餘,是不知節也,不知量,不知節不可,為之有道 。 右黃金 諸侯之地,千乘之國者,器之制也。天下乘馬服牛,而任之輕重 有制,有壹宿之行,道之遠近有數矣。是知諸侯之地千乘之國者,所 以知地之小大也,所以知任之輕重也;重而後損之,是不知任也;輕 而後益之,是不知器也。不知任不知器不可,為之有道。 右諸侯之地千乘之國 地之不可食者,山之無木者,百而當一。涸澤,百而當一。地之 無草木者,百而當一。樊棘雜處,民不得入焉,百而當一。藪,鎌纏得入焉,九而當一。蔓山,其木可以為材,可以為軸,斤斧得入焉,九而當一。汎山,其木可以為棺,可以為車,斤斧得入焉,十而當一。流水,網罟得入焉,五而當一。林,其木可以為棺,可以為車,斤斧得入焉,五而當一。澤,網罟得入焉,五而當一。命之曰地均,以實數。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無市則民乏。五聚命之曰某鄉,四鄉命之曰方,官制也。官成而立邑。五家而伍,十家而連,五連而暴。五暴而長,命之曰某鄉。四鄉命之曰都,邑制也,邑成而制事。四聚為一離,五離為一制,五制為一田,二田為一夫,三夫為一家,事制也。事成而制器,方六里,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馬也。一馬其甲七,其蔽五。四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車兩,器制也。方六里,一乘之地也。方一里,九夫之田也。黃金一鎰,百乘一宿之盡也,無金則用其絹。季絹三十三制當一鎰,無絹則用其布。經暴布百兩當一鎰,一鎰之金,食百乘之一宿,則所市之地,六灸一(豆斗),命之曰中,歲有市無市,則民不乏矣。方六里,名之曰社,有邑焉,名之曰央,亦關市之賦。黃金百鎰為一篋,其貨一穀籠為十篋。其商苟在市者三十人。其正月十二月,黃金一鎰,命之曰正。分春曰書比,立夏曰月程,秋曰大稽。與民數得亡。三歲修封,五歲修界。十歲更制,經正也。十仞見水不大潦,五尺見水不大旱,十一仞見水輕征,十分去二三,二則去三四,四則去四,五則去半,比之於山。五尺見水,十分去一,四則去三,三則去二,二則去一,三尺而見水,比之於澤。距國門以外,窮四竟之內,丈夫二犁,童五尺一犁,以為三日之功。正月,令農始作,服于公田農耕,及雪釋,耕始焉,芸卒焉。士聞見博,學意察,而不為君臣者,與功而不與分焉。賈知賈之貴賤,日至於市,而不為官賈者,與功而不與分焉。工治容貌功能,日至於市,而不為官工者,與功而不與分焉。不可使而為工,則視貨離之實而出夫粟。是故智者知之,愚者不知,不可以教民。巧者能之,拙者不能,不可以教民。非一令而民服之也,不可以為大善。非夫人能之也,不可以為大功;是故非誠賈不得食于賈,非誠工不得食于工,非誠農不得食于農,非信士不得立于朝。是故官虛而莫敢為之請,君有珍車珍甲而莫之敢有。君舉事,臣不敢誣其所不能。君知臣,臣亦知君知己也;故臣莫敢不竭力俱操其誠以來。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時也,民乃知時日之蚤晏,日月之不足,飢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寢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為而不倦,民不憚勞苦。故不均之為惡也: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殫。不告之以時,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為。與之分貨,則民知得正矣,審其分,則民盡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 右士農工商 聖人之所以為聖人者,善分民也。聖人不能分民,則猶百姓也, 於己不足,安得名聖。是故有事則用,無事則歸之於民,唯聖人為善 託業於民。民之生也,辟則愚,閉則類,上為一。下為二。 右聖人 時之處事精矣,不可藏而舍也。故曰,今日不為,明日忘貨。昔 之日已往而不來矣。 右失時 上地方八十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萬室之 國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以 上地方八十里,與下地方百二十里,通於中地方百里。 右地里 七法第六 言是而不能立,言非而不能廢;有功而不能賞,有罪而不能誅, 若是而能治民者,未之有也。是必立,非必廢,有功必賞,有罪必誅 ,若是安治矣,未也,是何也?曰:形勢器械未具,猶之不治也。形 勢器械具四者備,治矣。不能治其民,而能彊其兵者,未之有也。能 治其民矣,而不明於為兵之數,猶之不可。不能彊其兵,而能必勝敵 國者,未之有也;能彊其兵,而不明于勝敵國之理,猶之不勝也。兵 第 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7 章 不必勝敵國,而能正天下者,未之有也。兵必勝敵國矣,而不明正天 下之分,猶之不可,故曰:治民有器,為兵有數,勝敵國有理。正天 下有分:則、象、法、化、決塞、心術、計數,根天地之氣,寒暑之 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 變也,謂之則。義也、名也、時也、似也、類也、比也、狀也、謂之 象。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謂之法。 漸也、順也、靡也、久也、服也、習也、謂之化。予奪也、險易也、 利害也、難易也、開閉也、殺生也、謂之決塞。實也、誠也、厚也、 施也、度也、恕也、謂之心術。剛柔也、輕重也、大小也、實虛也、 遠近也、多少也、謂之計數。不明於則,而欲出號令,猶立朝夕於鉉 均之上,檐竿而欲定其末。不明於象,而欲論材審用,猶絕長以為短,續短以為長。不明於法,而欲治民一眾,猶左書而右息之。不明於化,而欲變俗易教,猶朝揉輪而夕欲乘車。不明於決塞,而欲敺眾移民,猶使水逆流。不明於心術,而欲行令於人,猶倍招而必拘之。不明於計數,而欲舉大事,猶無舟楫而欲經於水險也。故曰:錯儀畫制,不知則不可。論材審用,不知象不可。和民一眾,不知法不可。變俗易教,不知化不可。敺眾移民,不知決塞不可。布令必行,不知心術不可。舉事必成,不知計數不可。 右七法 百匿傷上威。姦吏傷官法。姦民傷俗教。賊盜傷國眾。威傷,則 重在下。法傷,則貨上流。教傷,則從令者不輯。眾傷,則百姓不安 其居。重在下,則令不行。貨上流,則官徒毀。從令者不輯,則百事 無功。百姓不安其居,則輕民處而重民散,輕民處,重民散,則地不 辟;地不辟,則六畜不育;六畜不育,則國貧而用不足;國貧而用不 足,則兵弱而士不厲;兵弱而士不厲,則戰不勝而守不固;戰不勝而 守不固,則國不安矣。故曰:常令不審,則百匿勝;官爵不審,則姦 吏勝;符籍不審,則姦民勝;刑法不審,則盜賊勝;國之四經敗,人 君泄見危,人君泄,則言實之士不進;言實之士不進,則國之情偽不 竭于上。世主所貴者寶也,所親者戚也,所愛者民也,所重者爵祿也,亡君則不然,致所貴,非寶也,致所親,非戚也;致所愛,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祿也,故不為重寶虧其命,故曰:令貴於寶。不為愛親危其社稷,故曰:社稷戚於親。不為愛人枉其法,故曰:法愛於人。不為重爵祿分其威,故曰:威重於爵祿。不通此四者,則反於無有。故曰:治人如治水潦,養人如養六畜,用人如用草木。居身論道行理,則群臣服教,百吏嚴斷,莫敢開私焉。論功計勞,未嘗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貴、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遠、卑賤、隱不知之人、不忘其勞,故有罪者不怨上,愛賞者無貪心,則列陳之士,皆輕其死而安難,以要上事,本兵之極也。 右四傷百匿 為兵之數,存乎聚財,而財無敵。存乎論工,而工無敵。存乎制 器,而器無敵。存乎選士,而士無敵。存乎政教,而政教無敵。存乎 服習,而服習無敵。存乎遍知天下,而遍知天下無敵。存乎明於機數 ,而明於機數無敵。故兵未出境,而無敵者八;是以欲正天下,財不 蓋天下,不能正天下;財蓋天下,而工不蓋天下,不能正天下;工蓋 天下,而器不蓋天下,不能正天下;器蓋天下,而士不蓋天下,不能 正天下;士蓋天下,而教不蓋天下,不能正天下;教蓋天下,而習不 蓋天下,不能正天下;習蓋天下,而不遍知天下,不能正天下;遍知天下,而不明於機數,不能正天下;故明於機數者,用兵之勢也。大者時也,小者計也。王道非廢也,而天下莫敢窺者,王者之正也。衡庫者,天子之禮也。是故器成卒選,則士知勝矣。遍知天下,審御機數,則獨行而無敵矣。所愛之國,而獨利之;所惡之國,而獨害之;則令行禁止,是以聖王貴之。勝一而服百,則天下畏之矣。立少而觀多,則天下懷之矣。罰有罪,賞有功,則天下從之矣。故聚天下之精財,論百工之銳器,春秋角試,以練精銳為右;成器不課不用,不試不藏。收天下之豪傑,有天下之駿雄;故舉之如飛鳥,動之如雷電,發之如風雨,莫當其前,莫害其後,獨出獨入,莫敢禁圉。成功立事,必順於禮義,故不禮不勝天下,不義不勝人;故賢知之君,必立於勝地,故正天下而莫之敢御也。 右為兵之數 若夫曲制時舉,不失天時,毋壙地利。其數多少,其要必出於計 數。故凡攻伐之為道也,計必先定于內,然後兵出乎境;計未定於內 ,而兵出乎境,是則戰之自勝,攻之自毀也。是故張軍而不能戰。圍 邑而不能攻。得地而不能實,三者見一焉。則可破毀也。故不明于敵 人之政,不能加也,不明于敵人之情,不可約也。不明于敵人之將, 不先軍也。不明于敵人之士,不先陳也。是故以眾擊寡,以治擊亂, 以富擊貧,以能擊不能,以教卒練士擊敺眾白徒。故十戰十勝,百戰百勝。故事無備,兵無主,則不蚤知。野不辟,地無吏,則無蓄積。官無常,下怨上,而器械不功。朝無政,則賞罰不明。賞罰不明,則民幸生。故蚤知敵人如獨行,有蓄積,則久而不匱。器械功,則伐而不費。賞罰明,則人不幸。人不幸,則勇士勸之。故兵也者。審於地圖,謀十官。日量蓄積,齊勇士,遍知天下,審御機數,兵主之事也。故有風雨之行,故能不遠道里矣。有飛鳥之舉,故能不險山河矣。有雷電之戰,故能獨行而無敵矣。有水旱之功,故能攻國救邑。有金城之守,故能定宗廟,育男女矣。有一體之治,故能出號令,明憲法矣。風雨之行者,速也。飛鳥之舉者,輕也。雷電之戰者,士不齊也。水旱之功者,野不收,耕不穫也。金城之守者,用貨財,設耳目也。一體之治者。去奇說。禁雕俗也。不遠道里,故能威絕域之民,不險山河,故能服恃固之國。獨行無敵,故令行而禁止。故攻國救邑,不恃權與之國,故所指必聽。定宗廟,育男女,天下莫之能傷,然後可以有國。制儀法,出號令,莫不嚮應,然後可以治民一眾矣。 右選陳 版法第七 凡將立事,正彼天植,風雨無違。遠近高下,各得其嗣。三經既 飭,君乃有國。喜無以賞,怒無以殺;喜以賞,怒以殺,怨乃起,令 乃廢,驟令不行,民心乃外。外之有徒,禍乃始牙。眾之所忿,置不 能圖。舉所美,必觀其所終。廢所惡,必計其所窮。慶勉敦敬以顯之 ,富祿有功以勸之,爵貴有名以休之。兼愛無遺,是謂君心。必先順 教,萬民鄉風。旦暮利之,眾乃勝任。取人以己,成事以質。審用財 ,慎施報,察稱量;故用財不可以嗇,用力不可以苦。用財嗇則費, 用力苦則勞。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施報不得,禍乃始 昌。禍昌不寤,民乃自圖。正法直度,罪殺不赦。殺僇必信,民畏而 第 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8 章 懼。武威既明,令不再行,頓卒怠倦以辱之,罰罪宥過以懲之,殺僇 犯禁以振之。植固不動,倚邪乃恐。倚革邪化,令往民移。法天合德 ,象法無親。參於日月,佐於四時。悅在施有,眾在廢私。召遠在修 近,閉禍在除怨。修長在乎任賢,高安在乎同利。 幼官第威武官習,勝之,務時因,勝之。終無方,勝之。幾行義,勝之。理名實,勝之。急時分,勝之。事察伐,勝之。行備具,勝之。原無象,勝之。本定獨威,勝。定計財,勝。定聞知,勝。定選士,勝。定制祿,勝。定方用,勝。定綸理,勝。定死生,勝。定成敗,勝。定依奇,勝。定實虛,勝。定盛衰,勝。舉機誠要,則敵不量。用利至誠,則敵不校。明名章實,則士死節。奇舉發不意,則士歡用。交物因方,則械器備。因能利備,則求必得。執務明本,則士不偷。備具無常,無方應也。聽於鈔,故能聞未極。視於新,故能見未形,思於濬,故能知未始。發於驚,故能至無量。動於昌,故能得其寶。立於謀,故能實不可故也。器成教守,則不遠道里。號審教施,則不險山河。博一純固,則獨行而無敵。慎號審章,則其攻不待權與。明必勝,則慈者勇。器無方,則愚者智。攻不守,則拙者巧。數也。動慎十號。明審九章。飾習十器。善習五官。謹修三官。必設常主。計必先定。求天下之精材。論百工之銳器。器成,角試否臧。收天下之豪傑,有天下之稱材。說行若風雨,發如雷電。此居於圖方中。旗物尚青,兵尚矛。刑則交寒害釱。器成不守,經不知。教習不著,發不意。經不知,故莫之能圉。發不意,故莫之能應。莫之能應,故全勝而無害。莫之能圉,故必勝而無敵。四機不明,不過九日,而游兵驚軍。障塞不審,不過威武官習,勝之。務時因,勝之。終無方,勝之。幾行義 ,勝之。理名實,勝之。急時分,勝之。事察伐,勝之。行備具,勝 之,原無象,勝之。本定獨威,勝。定計財,勝。定知聞,勝。定選 士,勝。定制祿,勝。定方用,勝。定綸理,勝。定死生,勝。定成 敗,勝。定依奇,勝。定實虛,勝。定盛衰,勝。舉機誠要,則敵不 量。用利至誠,則敵不校。明名章實,則士死節。奇舉發不意,則士 歡用。交物因方,則械器備。因能利備,則求必得。執務明本,則士 不偷。備具無常,無方應也。聽於鈔,故能聞無極。視於新,故能見 未形。思於濬,故能知未始。發於驚,故能至無量。動於昌,故能得 其寶。立於謀,故能實不可故也。器成教守,則不遠道里。號審教施 ,則不險山河。博一純固,則獨行而無敵。慎號審章,則其攻不待。 權與明必勝,則慈者勇。器無方,則愚者智。攻不守,則拙者巧。數 也。動慎十號。明審九章。飾習十器。善習五官。謹修三官。必設常 主。計必先定,求天下之精材。論百工之銳器。器成,角試否臧。收 天下之豪傑,有天下之稱材。說行若風雨,發如雷電,此居於圖方中 。 右中方副圖 春行冬政,肅。行秋政,雷。行夏政,則閹。十二,地氣發,戒 春事。十二,小卯,出耕。十二,天氣下,賜與。十二,義氣至,修 門閭。十二,清明,發禁。十二,始卯,合男女。十二,中卯。十二 ,下卯。三卯同事。八舉時節,君服青色,味酸味,聽角聲,治燥氣 ,用八數,飲於青后之井,以羽獸之火爨,藏不忍,行敺養,坦氣修 通,凡物開靜,形生理。合內空周外,強國為圈,弱國為屬。動而無 不從,靜而無不同。舉發以禮,時禮必得。和好不基,貴賤無司,事 變日至,此居於圖東方方外。 右東方本圖 旗物尚青,兵尚矛,刑則交寒害釱。器成不守,經不知。教習不 著,發不意。經不知,故莫之能圉。發不意,故莫之能應。莫之能應 ,故全勝而無害。莫之能圉,故必勝而無敵。四機不明,不過九日, 而游兵驚軍。障塞不審,不過八日,而外賊得間。由守不慎,不過七 日,而內有讒謀。詭禁不修,不過六日,而竊盜者起。死亡不食,不 過四日,而軍財在敵,此居於圖東方方外。 右東方副圖 夏行春政,風。行冬政,落。重則雨雹。行秋政,水。十二,小 郢,至德。十二,絕氣下,下爵賞。十二,中郢,賜與。十二,中絕,收聚。十二,大暑,至盡善。十二,中暑。十二,小暑。終三暑同事。七舉時節,君服赤色,味苦味,聽羽聲,治陽氣,用七數,飲於赤后之井,以毛獸之火爨,藏薄純,行篤厚,坦氣修通,凡物開靜,形生理。定府官,明名分,而審責於群臣有司,則下不乘上,賤不乘貴,法立數得,而無比周之民,則上尊而下卑,遠近不乖,此居於圖南方方外。 右南方本圖 旗物尚赤,兵尚戟,刑則燒交彊郊。必明其一,必明其將,必明 其政,必明其士,四者備,則以治擊亂,以成擊敗。數戰則士疲,數 勝則君驕,驕君使疲民,則危國。至善不戰,其次一之。大勝者積眾 第 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 章 ,勝而無非義者,焉可以為大勝。大勝,無不勝也。此居於圖南方方 外。 右南方副圖 秋行夏政,葉。行春政,華。行冬政,秏。十二,期風至,戒秋 事。十二,小卯,薄百爵。十二,白露下,收聚。十二,復理,賜予 。十二,始前節第賦事。十二,始卯,合男女。十二,中卯。十二, 下卯。三卯同事。九和時節,君服白色,味辛味,聽商聲,治溼氣,用九數,飲於白后之井,以介蟲之火爨,藏恭敬,行搏銳,坦氣修通,凡物開靜,形生理。閒男女之畜,修鄉里之什伍,量委積之多寡,定府官之計數,養老弱而勿通,信利害而無私。此居於圖西方方外。 右西方本圖 旗物尚白,兵尚劍,刑則紹昧斷絕。始乎無端,卒乎無窮。始乎 無端,道也。卒乎無窮,德也。道不可量,德不可數。不可量,則眾 強不能圖。不可數,則為軸不敢鄉。兩者備施,動靜有功。畜之以道 ,養之以德。畜之以道,則民和。養之以德,則民合。和合故能習, 習故能偕,偕習以悉,莫之能傷也。此居於圖西方方外。 右西方副圖 冬行秋政,霧。行夏政,雷。行春政,烝泄。十二,始寒,盡刑 。十二,小榆,賜予。十二,中寒,收聚。十二,中榆,大收。十二 ,寒至,靜。十二,大寒,之陰。十二,大寒終。三寒同事。六行時 節,君服黑色,味鹹味,聽徵聲,治陰氣,用六數,飲於黑后之井, 以鱗獸之火爨,藏慈厚,行薄純,坦氣修通,凡物開靜,形生理。器 成於僇,教行於鈔,動靜不記,行止無量。戒審四時以別息,異出入 以兩易,明養生以解固,審取與以總之。一會諸侯,令曰:非玄帝之命,毋有一日之師役。再會諸侯,令曰:養孤老,食常疾,收孤寡。三會諸侯,令曰:田租百取五,市賦百取二,關賦百取一,毋乏耕織之器。四會諸侯,令曰:修道路,偕度量,一稱數,毋征藪澤,以時禁發之。五會諸侯,令曰:修春秋冬夏之常祭,食天壤山川之故祀,必以時。六會諸侯,令曰:以爾壤生物共玄官,請四輔,將以祀上帝。七會諸侯,令曰:官處四體而無禮者,流之焉莠命。繡。是故博帶梨,大袂列,文繡染,刻鏤削,雕琢采。關幾而不征,市酁(毚改廛)而不稅。是故古之良工,不勞其知巧以為玩好,無用之物,守法者不失。 宙合第十一 左操五音,右執五味,懷繩與准鉤,多備規軸,減溜大成,是唯 時德之節。春采生,秋采蓏,夏處陰,冬處陽,大賢之德長。明乃哲 ,哲乃明,奮乃苓,明哲乃大行。毒而無怒,怨而無言,欲而無謀。 大揆度儀,若覺臥,若晦明,若敖之在堯也。毋訪于佞,毋蓄于諂, 第 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 章 毋育于凶,毋監于讒,不正廣其荒,不用其區區。鳥飛准繩,讂充末 衡,易政利民,毋犯其凶。毋邇其求,而遠其憂;高為其居,危顛莫 之救。可淺可深,可畜可沈,可曲可直,可言可默。天不一時,地不 一利;人不一事,可正而視;定而履,深而跡。夫天地一險一易,若 鼓之有楟,擿擋則擊。天地萬物之橐,宙合有橐天地。左操五音, 右執五味,此言君臣之分也。君出令佚,故立于左。臣任力勞,故 立于右。夫五音不同聲而能調,此言君之所出令無妄也。而無所不順 ,順而令行政成。五味不同物而能和,此言臣之所任力無妄也,而無 所不得,得而力務財多;故君出令,正其國而無齊其欲,一其愛而無 獨與是。王施而無私,則海內來賓矣。臣任力,同其忠而無爭其利, 不失其事而無有其名,分敬而無妒,則夫婦和勉矣。君失音則風律必 流,流則亂敗。臣離味則百姓不養。百姓不養,則眾散亡。君臣各能 其分,則國寧矣。故名之曰不德。懷繩與准鉤,多備規軸,減溜大成,是唯時德之節。夫繩扶撥以為正,准壞險以為平,鉤入枉而出直,此言聖君賢佐之制舉也。博而不失,因以備能而無遺國猶是國也,民猶是民也,桀紂以亂亡,湯武以治昌。章道以教,明法以期,民之興善也如此,湯武之功是也。多備規軸者,成軸也。夫成軸之多也,其處大也不究,其入小也不塞。猶跡求履之憲也。夫焉有不適善?適善,備也,僊也是以無乏。故諭教者取辟焉。天淯陽,無計量,地化生,無法涯(去掉水)。所謂是而無非,非而無是,是非有,必交來,苟信是,以有不可先規之,必有不可識慮之,然將卒而不戒。故聖人博聞、多見、畜道、以待物。物至而對形,曲均存矣。減,盡也。溜,發也。言遍環畢,莫不備得,故曰減溜大成。成功之術,必有巨獲。必周於德,審於時,時德之遇,事之會也,若合符然,故曰是唯時德之節。春采生,秋采蓏,夏處陰,冬處陽,此言聖人之動靜開闔,詘信浧儒,取與之必因於時也。時則動,不時則靜,是以古之士有意而未可陽也,故愁其治言,含愁而藏之也。賢人之處亂世也,知道之不可行,則沈抑以辟罰,靜默以侔免,辟之也猶夏之就清,冬之就溫焉。可以無及於寒暑之菑矣。非為畏死而不忠也,夫強言以為僇,而功澤不加,進傷為人君嚴之義,退害為人臣者之生,其為不利彌甚。故退身不舍端,修業不息版,以待清明。故微子不與於紂之難,而封於宋,以為殷主,先祖不滅,後世不絕,故曰大賢之德長。明乃哲,哲乃明,奮乃苓,明哲乃大行,此言擅美主盛自奮也,以琅湯凌轢人,人之敗也常自此;是故聖人著之簡筴,傳以告後進,曰:奮盛,苓落也。盛而不落者,未之有也。故有道者,不平其稱,不滿其量,不依其樂,不致其度。爵尊則肅士,祿豐則務施,功大而不伐,業明而不矜。夫名實之相怨久矣,是故絕而無交。惠者知其不可兩守,乃取一焉,故安而無憂。毒而無怒,此言止忿速,濟沒法也。怨而無言,言不可不慎也;言不周密,反傷其身。故曰 欲而無謀。言謀不可以泄,謀泄菑極。夫行忿速,遂沒法,賊發。言輕謀泄,菑必及於身;故曰毒而無怒,怨而無言,欲而無謀。大揆度儀,若覺臥,若晦明,言淵色以自詰也,靜默以審慮,依賢可用也。仁良既明,通於可不利害之理,循發蒙也。故曰,若覺臥,若晦明,若敖之在堯也。毋訪于佞,言毋用佞人也,用佞人,則私多行。毋蓄于諂,言毋聽諂,聽諂則欺上。毋育于凶,言毋使暴,使暴則傷民。毋監于讒,言毋聽讒,聽讒則失士。夫行私、欺上、傷民、失士、此四者用,所以害君義失正也。夫為君上者,既失其義正,而倚以為名譽。為臣者不忠而邪,以趨爵祿,亂俗敗世,以偷安懷樂,雖廣其威,可損也。故曰不正廣其荒。是以古之人,阻其路,塞其遂,守而物修,故著之簡筴,傳以告後世人曰:其為怨也深,是以威盡焉。不用其區區,者虛也,人而無良焉,故曰虛也。凡堅解而不動,陼隄而不行,其於時必失,失則廢而不濟。失植之正而不謬,不可賢也。植而無能,不可善也。所賢美於聖人者,以其與變隨化也。淵泉而不盡,微約而流施。是以德之流潤澤均,加于萬物。故曰聖人參于天地。鳥飛准繩,此言大人之義也。夫鳥之飛也,必還山集谷;不還山則困,不集谷則死。山與谷之處也,不必正直,而還山集谷,曲則曲矣,而名繩焉。以為鳥起于北,意南而至于南。起于南,意北而至于北。苟大意得,不以小缺為傷。故聖人美而著之,曰:千里之路,不可扶以繩。萬家之都,不可平以准。言大人之行,不必以先帝,常義立之謂賢。故為上者之論其下也,不可以失此術也。讂充,言心也,心欲忠。末衡,言耳目也,耳目欲端。中正者,治之本也。耳司聽,聽必順聞,聞審謂之聰。目司視,視必順見。見察謂之明。心司慮,慮必順言,言得謂之知。聰明以知,則博。博而不惛,所以易政也。政易民利,利乃勸,勸則告。聽不順,不審不聰,不審不聰則繆。視不察不明,不察不明則過。言不得不知,不得不知則昏。繆過以昏則憂,憂則所以伎苛,伎苛所以險政,政險民害,害乃怨。怨則凶,故曰:讂充末衡,易政利民也。 毋犯其凶,言中正以蓄慎也。毋邇其求,言上之敗常,貪於金玉馬女,而吝愛於粟米貨財也。厚藉斂于百姓,則萬民懟怨。遠其憂,言上之亡其國也。常邇其樂,立優美,而外淫于馳騁田獵,內縱于美色淫聲,下乃解怠惰失,百吏皆失其端。則煩亂以亡其國家矣。高為其居。危顛莫之救,此言尊高滿大,而好矜人以麗,主盛處賢,而自予雄也;故盛必失而雄必敗。夫上既主盛處賢,以操士民,國家煩亂,萬民心怨,此其必亡也,猶自萬仞之山播而入深淵,其死而不振也必矣。故曰:毋邇其求,而遠其憂,高為其居,危顛莫之救也。可淺可深,可畜可沈,可曲可直,可言可默,此言指意要功之謂也。天不一時,地不一利,人不一事,是以著業不得不多,人之名位不得不殊方。明者察于事,故不官于物而旁通于道。道也者,通乎無上,詳乎無窮,鉉乎諸生。是故辯于一言,察于一治,攻于一事者,可以曲說,而不可以廣舉。聖人由此知言之不可兼也,故博為之治,而計其意。知事之不可兼也,故名為之說,而況其功。歲有春秋冬夏,月有上下中旬,日有朝暮,夜有昏晨,半星。辰序各有其司,故曰天不一時。山陵岑巖,淵泉閎流,泉踰瀷而不盡,薄承瀷而不滿。高下肥磽,物有所宜,故曰地不一利。鄉有俗,國有法,食飲不同味,衣服異采。世用器械:規矩繩準,稱量數度,品有所成,故曰人不一事。此各事之儀,其詳不可盡也。可正而視,言察美惡,審別良苦,不可以不審。操分不雜,故政治不悔。定而履,言處其位,行其路,為其事,則民守其職而不亂,故葆統而好終。 深而跡,言明墨章書,道德有常,則後世人人修理而不迷,故名聲不息。夫天地一險一易,若鼓之有楟擿,擋則擊,言苟有唱之,必有和之,和之不差,因以盡天地之道。景不為曲物直,響不為惡聲美。是以聖人明乎物之性者必以其類來也,故君子繩繩乎慎其所先。天地萬物之橐,宙合有橐天地,天地苴萬物,故曰萬物之橐。宙合之意,上通於天之上,下泉於地之下,外出於四海之外,合絡天地,以為一裹。散之至于無閒。不可名而山。是大之無外,小之無內,故曰有橐天地,其義不傳。一典品之不極一薄,然而典品無治也。多內則富,時出則當。而聖人之道,貴富以當。奚謂當,本乎無妄之治,鉉乎無方之事,應變不失之謂當。變無不至,無有應當本錯不敢忿。故言而名之曰宙合。 樞言第十二 管子曰:道之在天者日也,其在人者心也。故曰:有氣則 生,無氣則死,生者以其氣。有名則治,無名則亂,治者以其名。 樞言曰:愛之利之,益之安之。四者道之出。帝王者用之而天下 治矣。帝王者,審所先所後,先民與地,則得矣。先貴與驕,則失矣 。是故先王慎貴在所先所後。人主不可以不慎貴,不可以不慎民,不 可以不慎富,慎貴在舉賢,慎民在置官,慎富在務地。故人主之卑尊 輕重,在此三者,不可不慎。國有寶有器有用,城郭險阻蓄藏,寶也 。聖智,器也。珠玉,末用也。先王重其寶器,而輕其末用。故能為 天下生而不死者二,立而不立者四。喜也者、怒也者、惡也者、欲也 者、天下之敗也。而賢者寶之,為善者非善也故善無以為也,故先王 貴善。王主積于民,霸主積于將戰士,衰主積于貴人,亡主積于婦女 珠玉,故先王慎其所積。疾之疾之,萬物之師也。為之為之,萬物之 時也。強之強之,萬物之指也。凡國有三制,有制人者,有為人之所 制者,有不能制人,人亦不能制者。何以知其然,德盛義尊,而不好 加名於人,人眾兵強,而不以其國造難生患。天下有大事,而好以其 國後,如此者,制人者也。德不盛,義不尊,而好加名于人;人不眾 ,兵不強,而好以其國造難生患;恃與國,幸名利,如此者,人之所制也。人進亦進,人退亦退;人勞亦勞,人佚亦佚,進退勞佚,與人相苟,如此者,不能制人,人亦不能制也。愛人甚而不能利也,憎人甚而不能害也。故先王貴當,貴周。周者不出于口,不見于色,一龍一蛇,一日五化之謂周,故先王不以一過二,先王不獨舉,不擅功。先王不約束,不結紐,約束則解,結紐則絕。故親不在約束結紐。先王不貨交,不列地,以為天下。天下不可改也,而可以鞭箠使也。時也利也。出為之也。餘目不明,餘耳不聰。是以能繼天子之容。官職亦然。時者得天,義者得人,既時且義,故能得天與人。先王不以勇猛為邊竟,則邊竟安。邊竟安,則鄰國親。鄰國親,則舉當矣。人故相憎也,人之心悍。故為之法。法出于禮,禮出于治,治禮道也,萬物待治禮而後定。凡萬物,陰陽兩生而參視,先王因其參而慎所入所出。以卑為卑,卑不可得,以尊為尊,尊不可得,桀舜是也,先王之所以最重也。得之必生,失之必死者,何也?唯無得之,堯舜禹湯文武孝己,斯待以成,天下必待以生,故先王重之。一日不食,比歲歉。三日不食,比歲饑。五日不食,比歲荒。七日不食,無國土,十日不食,無疇類盡死矣。先王貴誠信,誠信者,天下之結也。賢大夫不恃宗至,士不恃外權。坦坦之利不以功,坦坦之備不為用。故存國家,定社稷,在卒謀之閒耳。聖人用其心,沌沌乎博而圜,豚豚乎莫得其門,紛紛乎若亂絲,遺遺乎若有從治。故曰:欲知者知之,欲利者利之,欲勇者勇之,欲貴者貴之。彼欲貴,我貴之,人謂我有禮。彼欲勇,我勇之,人謂我恭。彼欲利,我利之,人謂我仁。彼欲知,我知之,人謂我愍,戒之戒之,微而異之。動作必思之,無令人識之,卒來者必備之,信之者仁也,不可欺者智也。既智且仁,是謂成人。賤固事貴,不肖固事賢。貴之所以能成其貴者,以其貴而事賤也,賢之所以能成其賢者,以其賢而事不肖也。惡者美之充也,卑者尊之充也,賤者貴之充也,故先王貴之。天以時使,地以材使,人以德使,鬼神以祥使,禽獸以力使。所謂德者,先之之謂也,故德莫如先,應適莫如後。先王用一陰二陽者霸,盡以陽者王,以一陽二陰者削,盡以陰者亡。量之不以少多稱之不以輕重,度之不以短長,不審此三者,不可舉大事。能戒乎?能敕乎?能隱而伏乎?能而稷乎?能而麥乎?春不生而夏無得乎,眾人之用其心也,愛者憎之始也,德者怨之本也,唯賢者不然。先王事以合交,德以合人,二者不合,則無成矣,無親矣。凡國之亡也,以其長者也。人之自失也,以其所長者也,故善游者死于梁池,善射者死于中野。命屬于食,治屬于事。無善事而有善治者,自古及今,未嘗之有也。眾勝寡,疾勝徐,勇勝怯,智勝愚,善勝惡,有義勝無義,有天道勝無天道,凡此七勝者貴眾,用之終身者眾矣。人主好佚欲,亡其身失其國者殆。其德不足以懷其民者殆。明其刑而賤其士者殆。諸侯假之威,久而不知極已者殆。身彌老不知敬其適子者殆。蓄藏積陳朽腐,不以與人者殆。凡人之名三,有治也者,有恥也者,有事也者。事之名二,正之察之,五者而天下治矣。名正則治,名倚則亂,無名則死,故先王貴名。先王取天下,遠者以禮,近者以體,體禮者,所以取天下,遠近者,所以殊天下之際。日益之而患少者惟忠,日損之而患多者惟欲。多忠少欲,智也,為人臣者之廣道也。為人臣者,非有功勞于國也,家富而國貧,為人臣者之大罪也。為人臣者,非有功勞于國也,爵尊而主卑,為人臣者之大罪也。無功勞于國而貴富者,其唯尚賢乎?眾人之用其心也,愛者憎之始也,德者怨之本也。生其事親也,妻子具,則孝衰矣。其事君也,有好業,家室富足,則行衰矣。爵祿滿,則忠衰矣,唯賢者不然,故先王不滿也。人主操逆人臣操順。先王重榮辱,榮辱在為,天下無私愛也,無私憎也,為善者有福,為不善者有禍,禍福在為,故先王重為。明賞不費明刑不暴,賞罰明,則德之至者也,故先王貴明。天道大而帝王者用愛惡。愛惡天下可祕,愛惡重閉必固。釜鼓滿,則人概之,人滿,則天概之,故先王不滿也。先王之書,心之敬執也,而眾人不知也。故有事事也,毋事亦事也。吾畏事,不欲為事,吾畏言,不欲為言,故行年六十而老吃也。 八觀第十三 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域不可以橫通。閭閈不可 以毋闔。宮垣關閉,不可以不修。故大城不完,則亂賊之人謀。郭周 外通,則姦遁踰越者作。里域橫通,則攘奪竊盜者不止。閭閈無闔, 外內交通,則男女無別。宮垣不備,關閉不固,雖有良貨,不能守也 。故形勢不得為非,則姦邪之人愨愿。禁罰威嚴,則簡慢之人整齊。 憲令著明,則蠻夷之人不敢犯。賞慶信必,則有功者勸。教訓習俗者 眾,則君民化變而不自知也。是故明君在上位,刑省罰寡,非可刑而 不刑,非可罪而不罪也。明君者,閉其門,塞其塗,弇其跡,使民毋 由接於淫非之地。是以民之道正行善也若性然。故罪罰寡而民以治矣 。 行其田野,視其耕芸,計其農事,而飢飽之國可以知也。其耕之 不深,芸之不謹,地宜不任,草田多穢,耕者不必肥,荒者不必墝, 以人猥計其野,草田多而辟田少者,雖不水旱,飢國之野也。若是而 民寡,則不足以守其地,若是而民眾,則國貧民飢。以此遇水旱,則 眾散而不收;彼民不足以守者,其城不固。民飢者不可以使戰。眾散 第 1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 章 而不收,則國為丘墟。故曰:有地君國,而不務耕耘,寄生之君也。 故曰:行其田野,視其耕芸,計其農事,而飢飽之國可知也。 行其山澤,觀其桑麻,計其六蓄之產,而貧富之國可知也。夫山 澤廣大,則草木易多也。壤地肥饒,則桑麻易植也。薦草多衍,則六 畜易繁也。山澤雖廣,草木毋禁,壤地雖肥。桑麻毋數;薦草雖多, 六畜有征,閉貨之門也。故曰:時貨不遂。金玉雖多,謂之貧國 也。故曰:行其山澤,觀其桑麻,計其六畜之產,而貧富之國可知 也。 入國邑,視宮室,觀車馬衣服,而侈儉之國可知也。夫國城大而 田野淺狹者,其野不足以養其民。城域大而人民寡者,其民不足以守 其城。宮營大而室屋寡者,其室不足以實其宮。室屋眾而人徒寡者, 其人不足以處其室。囷倉寡而臺榭繁者,其藏不足以共其費。故曰: 主上無積而宮室美,氓家無積而衣服脩,乘車者飾觀望,灸行者雜 文采,本資少而末用多者,侈國之俗也。國侈則用費,用費則民貧 ,民貧則姦智生,姦智生則邪巧作;故姦邪之所生,生於匱不足;匱 不足之所生,生於侈;侈之所生,生於毋度;故曰:審度量,節衣 服,儉財用,禁侈泰,為國之急也。不通於若計者,不可使用國。 故曰:入國邑,視宮室,觀車馬衣服,而侈儉之國可知也。 課凶饑,計師役,觀臺榭,量國費,而實虛之國可知也。凡田野 萬家之眾,可食之地,方五十里,可以為足矣。萬家以下,則就山澤 可矣。萬家以上,則去山澤可矣。彼野悉辟而民無積者,國地小而食地淺也。田半墾而民有餘食而粟米多者,國地大而食地博也。國地大而野不辟者,君好貨而臣好利者也。辟地廣而民不足者,上賦重,流其藏者也,故曰:粟行於三百里,則國毋一年之積;粟行於四百里,則國毋二年之積;粟行於五百里,則眾有飢色;其稼亡三之一者,命曰小凶。小凶三年而大凶,大凶,則眾有大遺苞矣。什一之師,什三毋事,則稼亡三之一。稼亡三之一,而非有故蓋積也,則道有損瘠矣。什一之師,三年不解,非有餘食也,則民有鬻子矣。故曰: 山林雖近。草木雖美,宮室必有度,禁發必有時,是何也?曰:大木不可獨伐也,大木不可獨舉也,大木不可獨鉉也,大木不可加之薄牆之上。故曰:山林雖廣,草木雖美,禁發必有時;國雖充盈,金玉雖多,宮室必有度;江海雖廣,池澤雖博,魚鱉雖多,罔罟必有正。船網不可一財而成也。非私草木愛魚鱉也,惡廢民於生穀也。故曰:先王之禁山澤之作者,博民於生穀也。彼民非穀不食,穀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動,民非作力毋以致財,天下之所生,生於用力;力之所生,生於勞身,是故主上用財毋已,是民用力毋休也,故曰:臺榭相望者,其上下相怨也。民毋餘積者,其禁不必止,眾有遺苞者,其戰不必勝。道有損瘠者,其守不必固。故令不必行,禁不必止,戰不必勝,守不必固,則危亡隨其後矣;故曰:課凶飢,計師役,觀臺榭,量國費,實虛之國可知也。 入州里,觀習俗,聽民之所以化其上。而治亂之國可知也。州里 不鬲,閭閈不設,出入毋時,早晏不禁,則攘奪竊盜,攻擊殘賊之民,毋自勝矣。食谷水,巷鑿井,場容接,樹木茂,宮牆毀壞,門戶不閉,外內交通,則男女之別毋自正矣。鄉毋長游,里毋士舍,時無會同,喪烝不聚,禁罰不嚴,則齒長輯睦,毋自生矣。故帳禮不謹,則民不修廉,論賢不鄉舉,則士不及行,貨財行於國,則法令毀於官。請謁得於上,則黨與成於下。鄉官毋法制,百姓群徒不從;此亡國弒君之所自生也。故曰:入州里,觀習俗,聽民之所以化其上者,而治亂之國可知也。 入朝廷,觀左右,求本朝之臣,論上下之所貴賤者,而彊弱之國 可知也。功多為上,祿賞為下,則積勞之臣,不務盡力。治行為上, 爵列為下,則豪桀材臣,不務竭能。便辟左右,不論功能,而有爵祿 ,則百姓疾怨。非上賤爵輕祿。金玉貨財商賈之人,不論志行,而有 爵祿也,則上令輕,法制毀。權重之人,不論才能,而得尊位,則民 倍本行而求外勢。彼積勞之臣,不務盡力。則兵士不戰矣。豪桀材人 不務竭能,則內治不別矣。百姓疾怨,非上賤爵輕祿,則上毋以勸眾 矣。上令輕,法制毀,則君毋以使臣,臣毋以事君矣。民倍本行而求 外勢,則國之情偽竭在敵國矣。故曰:入朝廷,觀左右,求本朝之 臣,論上下之所貴賤者,而彊弱之國可知也。 置法出令,臨眾用民,計其威嚴寬惠,行於其民與不行於其民可 知也。法虛立而害疏遠,令一布而不聽者存,賤爵祿而毋功者富,然 則眾必輕令,而上位危。故曰:良田不在戰士,三年而兵弱。賞罰不信,五年而破。上賣官爵,十年而亡。倍人倫而禽獸行,十年而滅。戰不勝,弱也。地四削,入諸侯,破也。離本國,徙都邑,亡也。有者異姓,滅也。故曰:置法出令,臨眾用民,計其威嚴寬惠,而行於其民不行於其民可知也。 計敵與,量上意,察國本,觀民產之所有餘不足,而存亡之國可 知也。敵國彊而與國弱,諫臣死而諛臣尊,私情行而公法毀,然則與 國不恃其親,而敵國不畏其彊,豪傑不安其位,而積勞之人不懷其祿 。悅商販而不務本貨,則民偷處而不事積聚。豪傑不安其位,則良臣 出,積勞之人不懷其祿,則兵士不用。民偷處而不事積聚,則囷倉空 虛,如是而君不為變。然則攘奪竊盜,殘賊進取之人起矣。內者廷無 良臣,兵士不用,囷倉空虛,而外有彊敵之憂,則國居而自毀矣。故 曰:計敵與,量上意,察國本,觀民產之所有餘不足,而存亡之國 可知也。故以此八者觀人主之國,而人主毋所匿其情矣。 法禁第十四 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刑殺毋赦,則民不偷於為善。爵祿毋假 。則下不亂其上。三者藏於官則為法,施於國則成俗,其餘不彊而治 矣。君壹置則儀,則百官守其法。上明陳其制,則下皆會其度矣。君 第 1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 章 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廢 上之制,而道其所聞,故下與官列法,而上與君分威。國家之危,必 自此始矣。昔者聖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廢上之法制者,必負以恥。財 厚博惠,以私親於民者,正經而自正矣。亂國之道,易國之常,賜賞 恣於己者,聖王之禁也。聖王既歿,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 道,以為國本,則大臣之贅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君不能審立其法, 以為下制。則百姓之立私理而徑於利者必眾矣。昔者聖王之治人也。 不貴其人博學也,欲其人之和同以聽令也。泰誓曰:紂有臣億萬人 ,亦有億萬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紂以億萬之心亡,武王以 一心存。故有國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國威,齊士義,通上之治 ,以為下法,則雖有廣地眾民,猶不能以為安也。君失其道,則大臣 比權重,以相舉於國,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舉國之士,以為亡黨 ,行公道以為私惠。進則相推於君,退則相譽於民,各便其身,而忘 社稷。以廣其居,聚徒威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亂國之道也,故國之危也。擅國權以深索於民者,聖王之禁也。其身毋任於上者,聖王之禁也。進則受祿於君,退則藏祿於室,毋事治職,但力事屬,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聖王之禁也。修行則不以親為本,治事則不以官為主。舉毋能,進毋功者,聖王之禁也。交人則以為己賜,舉人則以為己勞,仕人則與分其祿者,聖王之禁也。交於利通而獲於貧窮,輕取於其民而重致於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於民者,聖王之禁也。用不稱其人,家富於其列,其祿甚寡而資財甚多者,聖王之禁也。拂世以為行,非上以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於國者,聖王之禁也。飾於貧窮,而發於勤勞,權於貧賤,身無職事,家無常姓,列上下之閒,議言為民者,聖王之禁也。壺士以為亡資,修田以為亡本,則生之養私不死然後失繅以深與上為市者。聖王之禁也。審飾小節以示民時言大事以動上遠交以踰群,假爵以臨朝者,聖王之禁也。卑身雜處隱行辟倚,側入迎遠,遁上而遁民者,聖王之禁也。詭俗異禮,大言法行,難其所為,而高自錯者,聖王之禁也。守委閒居,博分以致眾。勤身遂行,說人以貨財。濟人以買譽,其身甚靜,而使人求者,聖王之禁也。行辟而堅言詭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者,聖王之禁也。以朋黨為友,以蔽惡為仁,以數變為智,以重斂為忠,以遂忿為勇者,聖王之禁也。固國之本,其身務往於上,深附於諸侯者。聖王之禁也。聖王之身,治世之時,德行必有所是,道義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詭俗異禮,以自見於國,莫敢布惠緩行,修上下之交,以和親於民。故莫敢超等踰官,漁利蘇功。以取順其君。聖王之治民也,進則使無由得其所利,退則使無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樂其群,務其職,榮其名,而後止矣。故踰其官而離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職者,必使有恥;是故聖王之教民也,以仁錯之,以恥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 絕而定,靜而治,安而尊,舉錯而不變者,聖王之道也。 重令第十五 凡君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令輕則君卑 ,君卑則國危;故安國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嚴罰;罰 嚴令行,則百吏皆恐;罰不嚴,令不行,則百吏皆喜。故明君察於治 民之本,本莫要於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 留令者死,不從令者死,五者死而無赦,惟令是視;故曰:令重 而下恐。為上者不明,令出雖自上,而論可與不可者在下。夫倍上 令以為威,則行恣於己以為私,百吏奚不喜之有。且夫令出雖自上, 而論可與不可者在下,是威下繫於民也。威下繫於民,而求上之毋危 ,不可得也。令出而留者無罪,則是教民不敬也。令出而不行者毋罪 ,行之者有罪,是皆教民不聽也。令出而論可與不可者在官,是威下 分也。益損者毋罪,則是教民邪途也。如此,則巧佞之人,將以此成 私為交,比周之人,將以此阿黨取與。貪利之人,將以此收貨聚財。 懦弱之人,將以此阿貴事富。便辟伐矜之人,將以此買譽成名。故令 一出,示民邪途五衢,而求上之毋危,下之毋亂,不可得也。菽粟不 足,末生不禁,民必有飢餓之色,而工以雕文刻鏤相稚也,謂之逆。 布帛不足,衣服毋度,民必有凍寒之傷,而女以美衣錦繡綦組相稚也 ,謂之逆。萬乘藏兵之國,卒不能野戰應敵,社稷必有危亡之患,而士以毋分役相稚也謂之逆。爵人不論能,祿人不論功,則士無為行制死節。而群臣必通外請謁,取權道,行事便辟,以貴富為榮華以相稚 也,謂之逆。朝有經臣,國有經俗,民有經產。何謂朝之經臣?察身能而受官,不誣於上;謹於法令以治,不阿黨;竭能盡力,而不尚得;犯難離患,而不辭死;受祿不過其功,服位不侈其能,不以毋實虛受者,朝之經臣也。何謂國之經俗?所好惡,不違於上;所貴賤,不逆於令,毋上拂之事,毋下比之說,毋侈泰之養,毋踰等之服。謹於鄉里之行,而不逆於本朝之事者,國之經俗也。何謂民之經產?畜長樹蓺,務時殖穀,力農墾草,禁止末事者,民之經產也。故曰:朝不貴經臣,則便辟得進。毋功虛取,奸邪得行。毋能上通。國不服經俗,則臣下不順,而上令難行。民不務經產,則倉廩空虛,財用不足。便辟得進,毋功虛取,姦邪得行,毋能上通,則大臣不和。臣下不順,上令難行,則應難不捷,倉廩空虛,財用不足,則國毋以固守,三者見一焉,則敵國制之矣。故國不虛重,兵不虛勝,民不虛用,令不虛行。凡國之重也,必待兵之勝也,而國乃重。凡兵之勝也,必待民之用也,而兵乃勝。凡民之用也,必待令之行也,而民乃用。凡令之行也,必待近者之勝也,而令乃行。故禁不勝於親貴,罰不行於便辟,法禁不誅於嚴重,而害於疏遠,慶賞不施於卑賤二三,而求令之必行,不可得也。能不通於官,受祿賞不當於功,號令逆於民心,動靜詭於時變,有功不必賞,有罪不必誅,令焉不必行,禁焉不必止,在上位無以使下,而求民之必用,不可得也。將帥不嚴威,民心不專一,陳士不死制,卒士不輕敵,而求兵之必勝,不可得也。內守不能完,外攻不能服,野戰不能制敵,侵伐不能威四鄰,而求國之重,不可得也。德不加於弱小,威不信於彊大。征伐不能服天下,而求霸諸侯,不可得也。威有與兩立,兵有與分爭,德不能懷遠國,令不能一諸侯,而求王天下,不可得也。地大國富,人眾兵彊,此霸王之本也,然而與危亡為鄰矣。天道之數,人心之變。天道之數,至則反,盛則衰。人心之變,有餘則驕。驕則緩怠。夫驕者驕諸侯,驕諸侯者,諸侯失於外。緩怠者,民亂於內。諸侯失於外,民亂於內,天道也,此危亡之時也。若夫地雖大,而不並兼,不擾奪。人雖眾,不緩怠,不傲下。國雖富,不侈泰,不縱欲。兵雖彊,不輕侮諸侯。動眾用兵,必為天下政理;此正天下之本,而霸王之主也。凡先王治國之器三,攻而毀之者六。明王能勝其攻,故不益於三者,而自有國正天下,亂王不能勝其攻,故亦不損於三者,而自有天下而亡。三器者何也?曰:號令也、斧鉞也、祿賞也。六攻者何也?曰:親也、貴也、貨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三器之用何也?曰:非號令毋以使下,非斧鉞毋以威眾,非祿賞毋以勸民。六攻之敗何也?曰:雖不聽而可以得存者,雖犯禁而可以得免者,雖毋功而可以得富者。凡國有不聽而可以得存者,則號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則斧鉞不足以威眾。有毋功而可以得富者,則祿賞不足以勸民。號令不足以使下,斧鉞不足以威眾,祿賞不足以勸民,若此,則民毋為自用;民毋為自用,則戰不勝,戰不勝,而守不固,守不固,則敵國制之矣。然則先王將若之何?曰:不為六者變更於號令,不為六者疑錯於斧鉞,不為六者益損於祿賞;若此,則遠近一心;遠近一心,則眾寡同力;眾寡同力,則戰可以必勝,而守可以必固,非以並兼攘奪也,以為天下政治也,此正天下之道也。 法法第十六 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 而不行,則修令者不審也。審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 罰不信也。信而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勝於身,則令行 於民矣。聞賢而不舉,殆。聞善而不索,殆。見能而不使,殆。親 人而不固,殆。同謀而離,殆。危人而不能,殆。廢人而復起,殆。 可而不為,殆。足而不施,殆。幾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則正言 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則人主孤而毋內。人主孤而毋內,則 人臣黨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內,人臣黨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 ,人主之過也。民毋重罪,過不大也;民毋大過,上毋赦也;上赦小 過,則民多重罪,積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 益。惠赦加於民,而囹圄雖實,殺戮雖繁,姦不勝矣。故曰:邪 莫如蚤禁之。赦過遺善,則民不勵。有過不赦,有善不遺,勵民之 道,於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斷者也。君有三欲於民,三 欲不節,則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 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 第 1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3 章 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則威日損。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令而不行 ,則下凌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則下不聽,下不聽而彊以刑罰,則為人上者眾謀之矣,為人上而眾謀之,雖欲毋危,不可得也。號令已出,又易之。禮義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頡之。刑法已錯,又移之;如是,則慶賞雖重,民不勸也。殺戮雖繁,民不畏也。故曰:上無固植,下有疑心。國無常經,民力必竭。數也。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議自貴者。國毋怪嚴,毋雜俗,毋異禮,士毋私議,倨傲易令,錯儀、畫制、作議者,盡誅,故彊者折,銳者挫,堅者破,引之以繩墨繩之以誅僇,故萬民之心皆服而從上,推之而往,引之而來,彼下有立其私議自貴,分爭而退者,則令自此不行矣。故曰:私議立則主道卑矣。況主倨傲易令,錯儀畫制,變易風俗,詭服殊說猶立。上不行君令,下不合於鄉里,變更自為,易國之成俗者,命之曰不牧之民。不牧之民,繩之外也,繩之外誅,使賢者食於能,鬥士食於功。賢者食於能,則上尊而民從,鬥士食於功,則卒輕患而傲敵,上尊而民從,卒輕患而傲敵,二者設於國,則天下治而主安矣。 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 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奔馬之委轡,毋赦者,痤睢之礦 石也。爵不尊,祿不重者,不與圖難犯危,以其道為未可以求之也。 是故先王制軒冕,所以著貴賤不求其美。設爵祿,所以守其服,不求 其觀也。使君子食於道,小人食於力。君子食於道,則上尊而民順。 小人食於力,則財厚而養足。上尊而民順,財厚而養足,四者備體,則胥足上尊時而王不難矣。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太上以制制度,其次失而能追之,雖有過,亦不甚矣。明君制宗廟,足以設賓祀,不求其美。為宮室臺榭,足以避燥溼寒暑,不求其大。為雕文刻鏤,足以辨貴賤,不求其觀;故農夫不失其時,百工不失其功,商無廢利,民無游日,財無砥墆,故曰:儉其道乎! 令未布而民或為之,而賞從之,則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則功臣 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於妄作。愚民操事於妄作,則大亂之本也。 令未布而罰及之,則是上妄誅也;上妄誅則民輕生,民輕生則暴人興 ,曹黨起而亂賊作矣令已布而賞不從,則是使民不勸勉,不行制,不 死節民不勸勉,不行制,不死節,則戰不勝而守不固。戰不勝而守不 固,則國不安矣。令已布而罰不及,則是教民不聽,民不聽,則彊者 立;彊者立,則主位危矣;故曰:憲律制度必法道,號令必著明, 賞罰必信密,此正民之經也。凡大國之君尊,小國之君卑。大國之君 所以尊者,何也?曰:為之用者眾也。小國之君所以卑者,何也 ?曰:為之用者寡也。然則為之用者眾則尊,為之用者寡則卑, 則人主安能不欲民之眾為己用也。使民眾為己用奈何?曰:法立令 行,則民之用者眾矣。法不立,令不行,則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 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廢者寡,則民不誹議;民不誹議,則聽從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與其所廢者鈞,則國毋常經;國毋常經,則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廢者多,則民不聽;民不聽,則暴人起而姦邪作矣。計上之所以愛民者,為用之愛之也。為愛民之故,不難毀法虧令,則是失所謂愛民矣。夫以愛民用民,則民之不用明矣。夫至用民者,殺之危之,勞之苦之,飢之渴之,用民者將致之此極也,而民毋可與慮害己者。明王在上,法道行於國,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惡。故善用民者,軒冕不下儗,而斧鉞不上因。如是,則賢者勸而暴人止;賢者勸而暴人止,則功名立其後矣;蹈白刃,受矢石,入水火,以聽上令;上令盡行,禁盡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轉其力。推而戰之,民不敢愛其死,不敢轉其力,然後有功;不敢愛其死,然後無敵;進無敵,退有功,是以三軍之眾,皆得保其首領,父母妻子,完安於內;故民未嘗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功。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與大慮始。國無以小與不幸而削亡者,必主與大臣之德行失於身也,官職法制政教失於國也,諸侯之謀慮失於外也,故地削而國危矣。國無以大與幸而有功名者,必主與大臣之德行得於身也,官職法制政教得於國也,諸侯之謀慮得於外也,然後功立而名成。然則國何可無道?人何可無求?得道而導之,得賢而使之,將有所大期於興利除害;期於興利除害,莫急於身,而君獨甚。傷也,必先令之失。人主失令而蔽,已蔽而劫,已劫而弒。凡人君之所以為君者,勢也;故人君失勢,則臣制之矣。勢在下,則君制於臣矣;勢在上,則臣制於君矣;故君臣之易位,勢在下也。在臣期年,臣雖不忠,君不能奪也。在子期年,子雖不孝,父不能服也。故春秋之記,臣有弒其君,子有弒其父者矣;故曰:堂上遠於百里,堂下遠於千里,門廷遠於萬里;今灸者一日,百里之情通矣,堂上有事,十日而君不聞。此所謂遠於百里也。灸者十日,千里之情通矣;堂下有事,一月而君不聞,此所謂遠於千里也。灸者百日,萬里之情通矣;門廷有事,期年而君不聞,此所謂遠於萬里也;故請入而不出,謂之滅,出而不入,謂之絕。入而不至,謂之侵。出而道止,謂之壅。滅絕侵壅之君者,非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為政之有所不行也;故曰:令重於寶,社稷先於親戚,法重於民,威權貴於爵祿,故不為重寶輕號令,不為親戚後社稷,不為愛民枉法律,不為爵祿分威權,故曰:勢非所以予人也。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萬物之命也。是故聖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國,故正者所以止過而逮不及也。過與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則傷國一也。勇而不義,傷兵。仁而不法,傷正。故軍之敗也,生於不義。法之侵也,生於不正,故言有辯而非務者。行有難而非善者;故言必中務,不苟為辯。行必思善,不苟為難。規矩者,方圜之正也,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圜也;故巧者能生規矩,不能廢規矩而正方圜。雖聖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故雖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是廢規矩而正方圜也。一曰,凡人君之德行威嚴,非獨能盡賢於人也,曰人君也,故從而貴之,不敢論其德 行之高卑。有故,為其殺生,急於司命也。富人貧人,使人相畜也。 貴人賤人,使人相臣也;人主操此六者以畜其臣,人臣亦望此六者以 事其君;君臣之會,六者謂之謀。六者在臣期年,臣不忠,君不能奪 。在子期年,子不孝,父不能奪;故春秋之記,臣有弒其君,子有弒 其父者;得此六者而君父不智也,六者在臣,則主蔽矣,主蔽者,失 其令也,故曰:令入而不出,謂之蔽,令出而不入,謂之壅。令出而 不行,謂之牽。令入而不至,謂之瑕。牽、瑕、蔽、壅之事君者,非 敢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為令之有所不行也;此其所以然者,由賢人不 至而忠臣不用也;故人主不可以不慎其令;令者,人主之大寶也,一 曰,賢人不至,謂之蔽。忠臣不用,謂之塞。令而不行,謂之障。禁 而不止,謂之逆。蔽塞障逆之君者,不敢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為賢者 之不至,令之不行也。凡民從上也,不從口之所言,從情之所好者也 ;上好勇,則民輕死;上好仁,則民輕財;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 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為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儀以自正也;故上 不行,則民不從,彼民不服法死制,則國必亂矣;是以有道之君,行 法修制,先民服也。 凡論人有要:矜物之人,無大士焉,彼矜者,滿也;滿者,虛也 。滿虛在物,在物為制也,矜者,細之屬也。凡論人而遠古者,無高 士焉。既不知古而易其功者,無智士焉。德行成於身而遠古,卑人也 。事無資,遇時而簡其業者,愚士也。釣名之人,無賢士焉。釣利之 君,無王主焉。賢人之行其身也,忘其有名也。王主之行其道也,忘其成功也。賢人之行,王主之道,其所不能已也。明君公國一民以聽於世。忠臣直進以論其能。明君不以祿爵私所愛,忠臣不誣能以干爵祿。君不私國,臣不誣能,行此道者,雖未大治,正民之經也。今以誣能之臣,事私國之君,而能濟功名者,古今無之。誣能之人易知也。臣度之先王者。舜之有天下也,禹為司空,契為司徒,皋陶為李,后稷為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賢人也,猶尚精一德。以事其君;今誣能之人,服事任官,皆兼四賢之能,自此觀之,功名之不立,亦易知也;故列尊祿重,無以不受也。勢利官大,無以不從也。以此事君,此所謂誣能篡利之臣者也。世無公國之君,則無直進之士;無論能之主,則無成功之臣。昔者三代之相授也,安得二天下而殺之,貧民傷財,莫大於兵,危國憂主,莫速於兵。此四患者明矣,古今莫之能廢也。兵當廢而不廢,則古今惑也。此二者不廢,而欲廢之,則亦惑也。此二者,傷國一也。黃帝唐虞,帝之隆也,資有天下,制在一人;當此之時也,兵不廢;今德不及三帝,天下不順,而求廢兵,不亦難乎?故明君知所擅,知所患,國治而民務積,此所謂擅也。動與靜,此所患也;是故明君審其所擅,以備其所患也。猛毅之君,不免於外難;懦弱之君,不免於內亂。猛毅之君者輕誅,輕誅之流,道正者不安。道正者不安,則材能之臣亡去矣,彼智者知吾情偽,為敵謀我,則外難自是至矣。故曰:猛毅之君,不免於外難。懦弱之君者重誅,重誅之過,行邪者不革,行邪者久而不革,則群臣比周,群臣比周,則蔽美揚惡;蔽美揚惡,則內亂自是起;故曰:懦弱之君,不免於內亂。明君不為親戚危其社稷,社稷戚於親。不為君欲變其令,令尊於君。不為重寶分其威,威貴於寶。不為愛民虧其法,法愛於民。 兵法第十七 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謀得兵勝者霸,故夫兵雖非備 道至德也,然而所以輔王成霸。今代之用兵者不然,不知兵權者也; 故舉兵之日而境內貧,戰不必勝,勝則多死,得地而國敗,此四者, 用兵之禍者也。四禍其國,而無不危矣。大度之書曰:舉兵之日, 而境內不貧,戰而必勝,勝而不死,得地而國不敗,為此四者若何? 舉兵之日,而境內不貧者,計數得也。戰而必勝者,法度審也。勝 而不死者,教器備利而敵不敢校也。得地而國不敗者,因其民也,因 第 1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4 章 其民,則號制有發也,教器備利,則有制也。法度審,則有守也。計 數得,則有明也。治眾有數。勝敵有理。察數而知理,審器而識勝, 明理而勝敵。定宗廟,遂男女,官四分,則可以定威德,制法儀,出 號令,然後可以一眾治民。兵無主,則不蚤知敵。野無吏,則無蓄積 。官無常,則下怨上。器械不巧,則朝無定。賞罰不明。則民輕其產 。故曰:蚤知敵,則獨行。有蓄積,則久而不匱。器械巧,則伐而不 費。賞罰明,則勇士勸也。三官不繆,五教不亂,九章著明,則危危 而無害,窮窮而無難。故能致遠以數,縱彊以制。三官:一曰鼓,鼓 所以任也。所以起也,所以進也。二曰金,金所以坐也,所以退也,所以免也。三曰旗。旗所以立兵也,所以利兵也,所以偃兵也。此之謂三官。有三令而兵法治也。五教:一曰教其目以形色之旗。二曰教其身以號令之數。三曰教其足以進退之度,四曰教其手以長短之利。五曰教其心以賞罰之誠。五教各習,而士負以勇矣。九章:一曰舉日章,則晝行。二曰舉月章,則夜行。三曰舉龍章,則行水。四曰舉虎章,則行林。五曰舉鳥章,則行陂。六曰舉蛇章,則行澤。七曰舉鵲章,則行陸。以利,不好立大義,而好立小信。蒙孫博於教而文巧於辭,不好立大義而好結小信,可游於楚。小侯既服,大侯既附,夫如是,則始可以施政矣。君曰:諾。乃游公子開方於衛,游季友於魯,游蒙孫於楚。五年諸侯附,狄人伐,桓公告諸侯曰:請救伐,諸侯許諾,大侯車二百乘,卒二千人,小侯車百乘,卒千人,諸侯皆許諾,齊車千乘,卒先致緣陵,戰於後,故敗狄。其車甲與貨,小侯受之。大侯近者,以其縣分之,不踐其國。北州侯莫來,桓公遇南州侯於召陵,曰:狄為無道,犯天子令,以伐小國,以天子之故,敬天之命令,以救伐。北州侯莫至,上不聽天子令,下無禮諸侯。寡人請,誅於北州之侯。諸侯許諾,桓公乃北伐令支,下鳧之山,斬孤竹,遇山戎,顧問管仲曰:將何行?管仲對曰:君教諸侯為民聚食,諸侯之兵不足者,君助之發,如此,則始可以加政矣。桓公乃告諸侯,必足三年之食,安以其餘修兵革,兵革不足,以引其事告齊,齊助之發。既行之,公又問管仲曰:何行?管仲對曰:君會其君臣父子,則可以加政矣,公曰:會之道奈何?曰:諸侯毋專立妾以為妻,毋專殺大臣,無國勞,毋專予祿,士庶人毋專棄妻,毋曲隄,毋貯粟,毋禁材,行此卒歲,則始可以罰矣。君乃布之於諸侯,諸侯許諾,受而行之,卒歲,吳人伐穀,桓公告諸侯未遍,諸侯之師竭至,以待桓公,桓公以車千乘會諸侯於竟都,師未至,吳人逃。諸侯皆罷。桓公歸,問管仲曰:將何行?管仲曰:可以加政矣。曰:從今以往二年,適子不聞孝,不聞愛其弟,不聞敬老國良,三者無一焉,可誅也。諸侯之臣及國事,三年不聞善,可罰也;君有過,大夫不諫;士庶人有善,而大夫不進,可罰也。士庶人聞之吏賢孝悌,可賞也。桓公受而行之,近侯莫不請事。兵車之會六,乘車之會三,饗國四十有二年。桓公踐位十九年,弛關市之征,五十而取一,賦祿以粟,案田而稅,二歲而稅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飢不稅。桓公使鮑叔識君臣之有善者,晏子識不仕與耕者之有善者,高子識工賈之有善者,國子為李,隰朋為東國,賓胥無為西土,弗鄭為宅,凡仕者近宮,不仕與耕者近門,工賈近市,三十里置遽委焉,有司職之。從諸侯欲通,吏從行者,令一人為負以車,若宿者,令人養其馬,食其委。客與有司別契,至國入契。費義數而不當有罪。凡庶人欲通。鄉吏不通七日,囚。出欲通,吏不通五日,囚。貴人子欲通,吏不通二日,囚。凡縣吏進諸侯士而有善。觀其能之大小以為之賞,有過無罪。令鮑叔進大夫勸國家,得之成而不悔,為上舉。從政治為次,野為原,又多不發起,訟不驕,次之。勸國家,得之成而悔,從政雖治而不能野原,又多發起,訟驕,行此三者為下。令晏子進貴人之子。出不仕,處不華,而友有少長,為上舉。得二為次,得一為下。士處靜,敬老與貴,交不失禮,行此三者,為上舉,得二為次,得一為下。耕者農,農用力,應於父兄,事賢多。行此三者,為上舉,得二為次,得一為下。令高子進工賈,應於父兄,事長養老,承事敬。行此三者,為上舉,得二為次,得一為下。令國子以情斷獄,三大夫既已選舉,使縣行之,管仲進而舉言上而見之於君,以卒年君舉。管仲告鮑叔曰:勸國家不得成而悔,從政不治,不能野原,又多而發,訟驕,凡三者,有罪無赦。告晏子曰: 貴人子,處華,下交,好飲食,行此三者,有罪無赦。士出入無常,不敬老而營富,行此三者,有罪無赦。耕者出入不應於父兄,用力不農,不事賢,行此三者,有罪無赦。告高子曰:工賈出入不應父兄,承事不敬,而違老治危,行此三者,有罪無赦。凡於父兄無過,州里稱之,吏進之,君用之。有善無賞,有過無罰,吏不進廉意,於父兄無過,於州里莫稱,吏進之,君用之,善,為上賞。不善,吏有罰。君謂國子:凡貴賤之義,入與父俱,出與師俱,上與君俱。凡三者遇賊,不死,不知賊,則無赦。斷獄,情與義易,義與祿易。易祿可無斂,有可無赦。 匡君中匡第十九 管仲會國用,三分二在賓客。其一在國,管仲懼而復之。公曰: 吾子猶如是乎。四鄰賓客,入者說,出者譽,光名滿天下。入者不 說,出者不譽,污名滿天下,壤可以為粟,木可以為貨,粟盡則有生 ,貨散則有聚,君人者,名之為貴,財安可有。管仲曰:此君之明 也。公曰:民辦軍事矣,則可乎?對曰:不可,甲兵未足也 。請薄刑罰以厚甲兵。於是死罪不殺,刑罪不罰,使以甲兵贖。死 罪以犀甲一戟,刑罰以脅盾一戟。過罰以金軍。無所計而訟者。成以 束矢。公曰:甲兵既足矣,吾欲誅大國之不道者可乎?對曰: 愛四封之內,而後可以惡竟外之不善者,安卿大夫之家,而後可以危 救敵之國。賜小國地,而後可以誅大國之不道者。舉賢良而後可以廢 慢法鄙賤之民,是故先王必有置也,而後必有廢也。必有利也,而後 必有害也。桓公曰:昔三王者,既弒其君,今言仁義,必以三王 為法度,不識其故何也?對曰:昔者禹平治天下,及桀而亂之。 湯放桀,以定禹功也。湯平治天下,及紂而亂之,武王伐紂,以定湯 功也。且善之伐不善也,自古至今,未有改之。君何疑焉?公又問 曰:古之亡國,其何失?對曰:計得地與寶而不計失諸侯,計 得財委而不計失百姓;計見親而不計見棄;三者之屬,一足以削,遍而有者亡矣。古之隳國家隕社稷者,非故且為之也。必少有樂焉。不知其陷於惡也。桓公謂管仲曰:請致仲父,公與管仲父而將飲之。掘新井而柴焉,十日齋戒,召管仲。管仲至,公執爵,夫人執尊,觴三行,管仲趨出。公怒曰:寡人齋戒十日而飲仲父,寡人自以為修矣,仲父不告寡人而出,其故何也?鮑叔隰朋趨而出。及管仲於途。曰:公怒。管仲反,入,倍屏而立,公不與言。少進中庭,公不與言。少進傅堂,公曰:寡人齋戒十日而飲仲父,自以為脫於罪矣,仲父不告寡人而出,未知其故也?對曰:臣聞之,沈於樂者洽於憂,厚於味者薄於行慢於朝者緩於政,害於國家者危於社稷,臣是以敢出也。公遽下堂曰:寡人非敢自為修也,仲父年長。雖寡人亦衰矣,吾願一朝安仲父也。對曰:臣聞壯者無怠,老者無偷,順天之道,必以善終者也;三王失之也,非一朝之萃君奈何其偷乎?管仲走出,君以賓客之禮再拜送之。明日,管仲朝,公曰:寡人願聞國君之信。對曰:民愛之,鄰國親之,天下信之,此國君之信。公曰:善,請問信安始而可?對曰:始於為身,中於為國,成於為天下。公曰:請問為身?對曰:道血氣以求長年長心長德,此為身也。公曰:請問為國?對曰:遠舉賢人,慈愛百姓,外存亡國,繼絕世,起諸孤,薄稅斂,輕刑罰,此為國之大禮也。法行而不苛,刑廉而不赦,有司寬而不凌,菀瘺困滯皆法度不亡,往行不來而民游世矣,此為天下也。 匡君小匡第二十 第 1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5 章 桓公自莒反於齊,使鮑叔牙為宰,鮑叔辭曰:臣,君之庸臣也 ,君有加惠於其臣,使臣不凍飢,則是君之賜也,若必治國家,則非 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臣之所不如管夷吾者五:寬惠愛民,臣 不如也。治國不失秉,臣不如也。忠信可結於諸侯,臣不如也。制禮 義可法於四方,臣不如也。介冑執枹,立於軍門,使百姓皆加勇,臣 不如也。夫管仲民之父母也,將欲治其子,不可棄其父母。公曰: 管夷吾親射寡人中鉤,殆於死今乃用之可乎?鮑叔曰:彼為其 君動也,君若宥而反之,其為君亦猶是也。公曰:然則為之柰何 ?鮑叔曰:君使人請之魯。公曰:施伯,魯之謀臣也。彼知 吾將用之,必不吾予也。鮑叔曰:君詔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 在君之國,願請之以戮群臣,魯君必諾。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 將致魯之政,夷吾受之,則魯能弱齊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將反於齊 ,必殺之。公曰:然則夷吾受乎?鮑叔曰:不受也,夷吾事 君無二心。公曰:其於寡人猶如是乎?對曰:非為君也。為 先君與社稷之故,君若欲定宗廟,則前請之;不然,無及也。公乃 使鮑叔行成,曰:公子糾親也,請君討之。魯人為殺公子糾。又 曰:管仲讎也,請受而甘心焉。魯君許諾。施伯謂魯侯曰:勿予,非戮之也,將用其政也,管仲者,天下之賢人也,大器也,在楚,則楚得意於天下。在晉,則晉得意於天下。在狄,則狄得意於天下。今齊求而得之,則必長為魯國憂,君何不殺而受之其屍。魯君曰:諾。將殺管仲,鮑叔進曰:殺之齊,是戮齊也,殺之魯,是戮魯也。弊邑寡君,願生得之。以徇於國為群臣僇。若不生得,是君與寡君賊比也,非弊邑之君所謂也。使臣不能受命。於是魯君乃不殺,遂生束縛而柙以予齊。鮑叔受而哭之三舉,施伯從而笑之。謂大夫曰:管仲必不死,夫鮑叔之忍,不僇賢人,其智稱賢以自成也。鮑叔相公子小白先入得國,管仲召忽奉公子糾後入,與魯以戰,能使魯敗。功足以得天與失天,其人事一也。今魯懼,殺公子糾召忽,囚管仲以予齊,鮑叔知無後事,必將勤管仲以勞其君,願以顯其功眾必予之有得,力死之功,猶尚可加也,顯生之功,將何如?是昭德以貳君也,鮑叔之知是不失也。至於堂阜之上。鮑叔祓而浴之三。桓公親迎之郊,管仲詘纓插衽,使人操斧而立其後。公辭斧三然後退之。公曰:垂纓下衽,寡人將見。管仲再拜稽首曰:應公之賜,殺之黃泉,死且不朽。公遂與歸。禮之於廟,三酌而問為政焉。曰:昔先君襄公,高臺廣池,湛樂飲酒,田獵罼弋,不聽國政。卑聖侮士,唯女是崇,九妃六嬪,陳妾數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繡,而戎士凍飢,戎馬待游車之獘戎士待陳妾之餘。倡優侏儒在前,而賢士大夫在後。是以國家不日益,不月長,吾恐宗廟之不掃除,社稷之不血食,敢問為之柰何?管子對曰:昔吾先王周昭王穆王,世法文武之遠跡,以成其名。合群國,比校民之有道者,設象以為民紀。式美以相應,比綴以書,原本窮末。勸之以慶賞,糾之以刑罰,糞除其顛旄。賜予以鎮撫之,以為民終始。公曰:為之柰何?管子對曰:昔者聖王之治其民也,參其國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以為民紀。謹用其六秉,如是而民情可得。而百姓可御。桓公曰: 六秉者何也?管子曰:殺生貴賤貧富,此六秉也。桓公曰: 參國柰何?管子對曰: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商工之鄉六,士農之鄉十五,公帥十一鄉,高子帥五鄉,國子帥五鄉,參國故為三軍,公立三官之臣。市立三鄉,工立三族,澤立三虞,山立三衡,制五家為軌,軌有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有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三鄉一帥。桓公曰:五鄙柰何?管子對曰:制五家為軌,軌有長。六軌為邑,邑有司。十邑為率,率有長。十率為鄉,鄉有良人。三鄉為屬,屬有帥。五屬一大夫,武政聽屬,文政聽鄉,各保而聽,毋有淫佚者。桓公曰:定民之居,成民之事,柰何?管子對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亂,是故聖王之處士,必於閒燕。處農必就田墅。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今夫士群萃而州處,閒燕則父與父言義,子與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長者言愛,幼者言弟,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頡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士之子常為士。今夫農群萃而州處,審其四時,權節具備其械器用,比耒耜穀芨,及寒,擊槁除田,以待時耕。及耕,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時雨。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鎛,以旦暮從事於田墅,脫衣就功。首戴茅蒲,身服襏襫,沾體塗足,暴其髮膚,盡其四支之力,以從事於田野。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頡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是故農之子常為農,樸野而不慝,其秀才之能為士者,則足賴也。故以耕則多粟,以仕則多賢,是以聖王敬畏戚農。今夫工群萃而州處,相良材,審其四時,辨其功苦,權節其用,論比計,制斷器,尚完利,相語以事,相示以功,相陳以巧,相高以知事。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頡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為工。令夫商群萃而州處,觀凶飢,審國變,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貨,以知其市之賈,負任擔荷。服牛輅馬以周四方;料多少,計貴賤,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買賤鬻貴,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餘於國,奇怪時來,珍異物聚,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相語以利,相示以時,相陳以知賈。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頡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商之子常為商,相地而衰其政,則民不移。正旅舊則民不惰。山澤各以其時至,則民不苟,陵陸丘井田疇均則民不惑,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勞,則牛馬育。桓公又問曰:寡人欲修政以干時於天下,其可乎?管子對曰:可。公曰:安始而可?管子對曰:始於愛民。公曰:愛民之道柰何?管子對曰:公修公族,家修家族,使相連以事,相及以祿,則民相親矣。放舊罪,修舊宗,立無後,則民殖矣。省刑罰,薄賦斂,則民富矣。鄉建賢,士使教於國,則民有禮矣。出令不改,則民正矣,此愛民之道也。公曰:民富而以親,則可以使之乎?管子對曰:舉財長工,以止民用。陳力尚賢,以勸民知。加刑無苛,以濟百姓,行之無私。則足以容眾矣。出言必信,則令不窮矣,此使民之道也。桓公曰:民居定矣,事已成矣,吾欲從事於天下諸侯,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民心未吾安,公曰:安之柰何?管子對曰:修舊法,擇其善者,舉而嚴用之,慈於民,予無財。寬政役,敬百姓,則國富而民安矣。公曰:民安矣,其可乎?管仲對曰:未可,君若欲正卒伍,修甲兵,則大國亦將正卒伍,修甲兵,君有征戰之事,則小國諸侯之臣有守圉之備矣;然則難以速得意於天下。公欲速得意於天下諸侯,則事有所隱,而政有所寓。公曰:為之柰何?管子對曰:作內政而寓軍令焉。為高子之里,為國子之里,為公里,三分齊國,以為三軍。擇其賢民,使為里君。鄉有行伍卒長,則其制令。且以田獵,因以賞罰,則百姓通於軍事矣。桓公曰:善。於是乎管子乃制五家以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以為軍令。是故五家為軌。五人為伍,軌長率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率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率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率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率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高子之鼓,有國子之鼓。春以田曰蒐,振旅。秋以田曰獮,治兵。是故卒伍政定於里,軍旅政定於郊。內教既成,令不得頡徙。故卒伍之人,人與人相保,家與家相愛,少相居,長相游,祭祀相福,死喪相恤,禍福相憂,居處相樂,行作相和,哭泣相哀;是故夜戰其聲相聞,足以無亂;晝戰其目相見,足以相識,驩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則固,以戰則勝,君有此教士三萬人,以橫行於天下,誅無道以定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圉也。正月之朝,鄉長復事,公親問焉。曰:於子之鄉,有居處為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於父母,長弟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於是乎鄉長退而修德進賢,桓公親見之,遂使役之官。公令官長期而書伐以告,且令選官之賢者而復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維順端愨,以待時使,使民恭敬以勸。其稱秉言,則足以補官之不善政。公宣問其鄉里,而有考驗,乃召而與之坐,省相其質以參其成功成事,可立而時,設問國家之患而不肉,退而察問其鄉里,以觀其所能,而無大過,登以為上卿之佐。名之曰三選。高子國子退而修鄉,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軌,軌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故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故可得而誅也。政既成,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士三出妻,逐於境外。女三嫁,入於舂穀,是故民皆勉為善。士與其為善於鄉,不如為善於里;與其為善於里,不如為善於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終歲之計;莫敢以終歲為議,皆有終身之功。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公擇其寡功者而譙之曰:列地分民若一,何故獨寡功,何以不及人,教訓不善,政事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居處為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於父母,長弟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者,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於是乎五屬大夫退而修屬,屬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鄉,鄉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政成國安,以守則固,以戰則彊,封內治,百姓親,可以出征四方,立一霸王矣。桓公曰:卒伍定矣。事已成矣,吾欲從事於諸侯,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若軍令,則吾既寄諸內政矣,夫齊國寡甲兵,吾欲輕重罪而移之於甲兵。公曰:為之柰何?管子對曰: 制重罪入以兵甲犀脅二戟,輕罪入蘭盾鞈革二戟,小罪入以金鈞分宥薄罪,入以且鈞。無坐抑而訟獄者,正三,禁之而不直,則入一束矢以罰之。美金以鑄戈劍矛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斤斧鉏夷鋸欘,試諸木土。桓公曰:甲兵大足矣,吾欲從事於諸侯。可乎?管仲對曰:未可,治內者未具也,為外者未備也。故使鮑叔牙為大諫,王子城父為將,弦子旗為理,甯戚為田。隰朋為行,曹孫宿處楚,商容處宋,季勞處魯,徐開封處衛,晏尚處燕,審友處晉。又游士道,以朝天子。葵丘之會,天子使大夫宰孔致胙於桓公曰:呈一人之命有事於文武,使宰孔致胙,且有後命,曰:以爾自卑勞,實謂爾伯舅毋下拜。桓公召管仲而謀,管仲對曰:為君不君,為臣不臣,亂之本也。桓公曰:呈乘車之會三,兵車之會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北至於孤竹、山戎、穢貉、拘秦夏。西至流沙,西虞南至吳、越、巴、牂●、●、不庾、雕題、黑齒,荊夷之國。莫違寡人之命,而中國卑我。昔三代之受命者,其異於此乎?管子對曰:夫鳳皇鸞鳥不降,而鷹隼鴟梟豐,庶神不格,守龜不兆。握粟而●者屢中,時雨甘露不降。飄風暴雨數臻,五穀不蕃,六畜不育,而蓬蒿藜● 並興。夫鳳皇之文,前德義,後日昌,昔人之受命者,龍龜假,河出圖,雒出書,地出乘黃,今三祥未見有者。雖曰受命,無乃失諸乎?桓公懼,出見客曰:天威不違顏咫尺,小白承天子之命,而毋下拜,恐顛蹶於下,以為天子羞。遂下拜登受,賞服大路。龍旗九游,渠門赤旂,天子致胙於桓公而下受,天下諸侯稱順焉。桓公憂天下諸侯,魯有夫人與慶父之亂,而二君弒死,國絕無後。桓公聞之,使高子存之。男女不淫,馬牛選具,執玉以見,請為關內之侯,而桓公不使也。狄人攻邢,桓公築夷儀以封之,男女不淫,馬牛選具,執玉以見。請為關內之侯,而桓公不使也。狄人攻衛,衛人出旅於曹,桓公城楚丘封之,其畜以散亡,故桓公予之繫馬三百匹,天下諸侯稱仁焉。於是天下之諸侯知桓公之為己勤也,是以諸侯之歸之也譬若市人,桓公知諸侯之歸己也,故使輕其幣而重其禮,故使天下諸侯以疲馬犬羊為幣,齊以良馬報,使諸侯以縷帛布、鹿皮四分以為幣,齊以文錦虎豹皮報,諸侯之使,垂櫜而入,攗載而歸。故鈞之以愛,致之以利,結之以信,示之以武,是故天下小國諸侯,既服桓公,莫之敢倍而歸之,喜其愛而貪其利,信其仁而畏其武,桓公知天下小國諸侯之多與己也,於是又大施惠焉。可為憂者為之憂,可為謀者為之謀,可為動者為之動,伐譚萊而不有也,諸侯稱仁焉。通齊國之魚鹽于東萊,使關市幾而不正,廛而不稅,以為諸侯之利,諸侯稱寬焉。築蔡鄢陵培夏靈父丘,以衛戎狄之地,所以禁暴於諸侯也。築五鹿、中牟、鄴、蓋、與牡丘,以衛諸夏之地。所以示勸於中國也。教大成,是故天下之於桓公,遠國之民,望如父母,近國之民,從如流水,故行地滋遠,得人彌眾。是何也,懷其文而畏其武,故殺無道,定周室,天下莫之能圉,武事立也。定三革,偃五兵,朝服以濟河而無怵惕焉,文事勝也。是故大國之君慚媿,小國諸侯附比,是故大國之君,事如臣僕;小國諸侯,驩如父母,夫然,故大國之君不尊,小國諸侯不卑,是故大國之君不驕,小國諸侯不懾。於是列廣地以益狹地,損有財以益無財,周其君子,不失成功。周其小人,不失成命,夫如是,居處則順,出則有成功,不稱動甲兵之事,以遂文武之跡於天下。桓公能假其群臣之謀以益其智也,其相曰夷吾。大夫曰甯戚、隰朋、賓胥無、鮑叔牙,用此五子者何功,度義光德,繼法紹終,以遺後嗣,貽孝昭穆,大霸天下,名聲廣裕,不可掩也,則唯有明君在上,察相在下也。 初,桓公郊迎管子而問焉,管仲辭讓,然後對以參國伍鄙,立五 鄉以崇化,建五屬以厲武,寄兵於政,因罰備器械,加兵無道諸侯, 以事周室。桓公大說。於是齋戒十日,將相管仲。管仲曰:臣斧鉞 之人也,幸以獲生,以屬其腰領,臣之祿也,若知國政,非臣之任也 。公曰:子大夫受政,寡人勝任,子大夫不受政,寡人恐崩。 管仲許諾,再拜而受相。三日,公曰:寡人有大邪三,其猶尚可以為國乎。對曰:臣未得聞。公曰:寡人不幸而好田,晦夜而至禽側。田莫不見禽而後反。諸侯使者無所致,百官有司無所復。對曰:惡則惡矣,然非其急者也。公曰:寡人不幸而好酒,日夜相繼,諸侯使者無所致,百官有司無所復。對曰:惡則惡矣,然非其急者也。公曰:寡人有污行,不幸而好色,而姑姊妹有不嫁者,對曰:惡則惡矣,然非其急者也。公作色曰:此三者且可,則惡有不可者矣?對曰:人君唯優與不敏為不可,優則亡眾,不敏則不及事。公曰:善,吾子就舍,異日請與吾子圖之。對曰:時可,將與夷吾,何待異日乎?公曰:柰何?對曰:公子舉為人博聞而知禮,好學而辭遜,請使游於魯,以結交焉。公子開方為人巧轉而兌利,請使游於衛,以結交焉。曹孫宿其為人也,小廉而苛伏,足恭而辭結,正荊之則也。請使往游,以結交焉。遂立行三使者而後退。相三月,請論百官,公曰諾。管仲曰: 升降揖讓,進退閑習,辨辭之剛柔,臣不如隰朋,請立為大行,入邑墾草辟土,聚粟眾多,盡地之利,臣不如甯戚,請立為大司田,平原廣牧,車不結轍,士不旋踵,鼓之而三軍之士視死如歸,臣不如王子城父,請立為大司馬。決獄折中,不殺不辜,不誣無罪,臣不如賓胥無,請立為大司理。犯君顏色,進諫必忠,不辟死亡,不撓富貴,臣不如東郭牙。請立以為大諫之官。此五子者,夷吾一不如,然而以易夷吾,夷吾不為也,君若欲治國彊兵,則五子者存矣,若欲霸王,夷吾在此。桓公曰:善。 王言第二十一 失傳 霸形第二十二 桓公在位,管仲隰朋見立,有間,有貳檻飛而過之,桓公歎曰: 仲父,今彼鴻鵠,有時而南,有時而北,有時而往,有時而來,四 方無遠,所欲至而至焉,非唯有羽翼之故,是以能通其意於天下乎。 管仲隰朋不對。桓公曰:二子何故不對?管子對曰:君有霸 王之心,而夷吾非霸王之臣也。是以不敢對。桓公曰:仲父胡為 然?盍不當言,寡人其有鄉乎?寡人之有仲父也,猶飛檻之有羽翼也 ,若濟大水有舟楫也,仲父不一言教寡人,寡人之有耳,將安聞道而 得度哉?管子對曰:君若將欲霸王舉大事乎,則必從其本事矣。 桓公變躬頡席,拱手而問曰:敢問何謂其本?管子對曰:齊 國百姓,公之本也,人甚憂飢,而稅斂重;人甚懼死,而刑政險;人 甚傷勞,而上舉事不時;公輕其稅斂,則人不憂飢;緩其刑政,則人 不懼死;舉事以時,則人不傷勞。桓公曰:寡人聞仲父之言此三 者,聞命矣,不敢擅也,將薦之先君。於是令百官有司,削方,墨筆 。明日,皆朝於太廟之門朝,定令於百吏,使稅者百一鍾,孤幼不刑 ,澤梁時縱,關譏而不征,市書而不賦。近者示之以忠信,遠者示之 以禮義,行此數年,而民歸之如流水,其後,宋伐杞,狄伐邢衛,桓公不救,裸體紉胸稱疾,召管仲曰:寡人有千歲之食,而無百歲之壽。今有疾病,姑樂乎!管仲曰:諾。於是令之懸鍾磬之榬,陳歌舞竽瑟之樂,日殺數十牛者數旬。群臣進諫曰:宋伐杞,狄伐刑衛,君不可不救。桓公曰:寡人有千歲之食,而無百歲之壽,今又疾病,姑樂乎。且彼非伐寡人之國也,伐鄰國也,予無事焉。宋已取杞,狄已拔邢衛矣,桓公起,行筍虡之閒,管子從,至大鍾之西,桓公南面而立,管仲北鄉對之,大鍾鳴,桓公視管仲曰:樂夫!仲父。管子對曰:此臣之所謂哀,非樂也;臣聞之,古者之言樂於鍾磬之間者不如此,言脫於口,而令行乎天下。游鍾磬之間,而無四面兵革之憂,今君之事。言脫於口,令不得行於天下;在鍾磬之間,而有四面兵革之憂,此臣之所謂哀,非樂也。桓公曰:善。於是伐鍾磬之縣,併歌舞之樂。宮中虛無人,桓公曰:寡人已伐鍾磬之縣,併歌舞之樂矣。請問所始於國,將為何行。管子對曰:宋伐杞,狄伐邢衛,而君之不救也,臣請以慶,臣聞之,諸侯爭於彊者,勿與分於彊,今君何不定三君之處哉?於是桓公曰:諾。因命以車百乘,卒千人,以緣陵封杞。車百乘,卒千人,以夷儀封邢,車五百乘,卒五千人,以楚丘封衛。桓公曰:寡人以定三君之居處矣,今又將何行?管子對曰:臣聞諸侯貪於利,勿與分於利,君何不發虎豹之皮文錦以使諸侯,令諸侯以縵帛鹿皮報。桓公曰:諾。於是以虎豹皮文錦使諸侯,諸侯以縵帛鹿皮報。則令固始行於天下矣。其後楚人攻宋鄭,燒蓻熯焚,鄭地,使城壞者不得復築也。屋之燒者不得復葺也,令其人有喪雌雄,居室如鳥鼠處穴,要宋田,夾塞兩川,使水不得東流。東山之西,水深滅垝,四百里而後可田也。楚欲吞宋鄭而畏齊。曰:思人眾兵彊能害己者,必齊也。於是乎楚王號令於國中曰:寡人之所明於人君者,莫如桓公;所賢於人臣者,莫如管仲。明其君而賢其臣,寡人願事之,誰能為我交齊者,寡人不愛封侯之君焉。於是楚國之賢士皆抱其重寶幣帛以事齊,桓公之左右,無不受重寶幣帛者。於是桓公召管仲曰:寡人聞之,善人者,人亦善之,今楚王之善寡人一甚矣,寡人不善,將拂於道。仲父何不遂交楚哉?管子對曰:不可,楚人攻宋鄭,燒蓻熯焚鄭地,使城壞者不得復築也,屋之燒者不得復葺也,令人有喪雌雄,居室如鳥鼠處穴,要宋田,夾塞兩川,使水不得東流,東山之西,水深滅垝,四百里而後可田也,楚欲吞宋鄭,思人眾兵彊。而能害己者,必齊也,是欲以文克齊,而以武取宋鄭也,楚取宋鄭,而不知禁,是失宋鄭也。禁之,則是又不信於楚也,知失於內,兵困於外,非善舉也。桓公曰:善,然則若何?管子對曰:請興兵而南存宋鄭,而令曰無攻楚,言與楚王遇。至於遇上,而以鄭城與宋水為請,楚若許,則是我以文令也,楚若不許,則遂以武令焉。桓公曰:善。於是遂興兵而南存宋鄭,與楚王遇於召陵之上,而令於遇上曰: 毋貯粟,毋曲隄,無擅廢適子,無置妾以為妻。因以鄭城與宋水為請於楚。楚人不許,遂退七十里而舍,使軍入城鄭南之地,立百代城焉。曰:自此而北,至於河者,鄭自城之,而楚不敢隳也。東發宋田,夾兩川,使水復東流,而楚不敢塞也。遂南伐,及踰方城,濟於汝水,望汶山。南致楚越之君,而西伐秦,北伐狄,東存晉公於南,北伐孤竹,還存燕公,兵車之會六,乘車之會三,九合諸侯,反位已霸,修鍾磬而復樂,管子曰:此臣之所謂樂也。 霸言第二十三 霸王之形,象天則地,化人易代,創制天下。等列諸侯,賓屬四 第 1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6 章 海,時匡天下,大國小之,曲國正之,彊國弱之,重國輕之,亂國并 之,暴王殘之,僇其罪,卑其列,維其民,然後王之。夫豐國之謂霸 ,兼正之國之謂王,夫王者有所獨明,德共者不取也,道同者不王也 。夫爭天下者,以威易危暴,王之常也。君人者有道,霸王者有時, 國修而鄰國無道。霸王之資也。夫國之存也,鄰國有焉;國之亡也, 鄰國有焉。鄰國有事,鄰國得焉,鄰國有事,鄰國亡焉。天下有事, 則聖王利也。國危,則聖人知矣。夫先王所以王者,資鄰國之舉不當 也。舉而不當,此鄰敵之所以得意也。夫欲用天下之權者,必先布德 諸侯。是故先王有所取有所與,有所詘有所信,然後能用天下之權。 夫兵幸於權,權幸於地。故諸侯之得地利者,權從之。失地利者,權 去之。夫爭天下者,必先爭人。明大數者得人,審小計者失人。得天 下之眾者王,得其且者霸,是故聖王卑禮以下天下之賢而王之,均分 以釣天下之眾而臣之。故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而伐不謂貪者,其大 計存也。以天下之財,利天下之人,以明威之振。合天下之權,以遂 德之行,結諸侯之親。以姦佞之罪,刑天下之心。因天下之威,以廣明王之伐。攻逆亂之國,賞有功之勞,封賢聖之德,明一人之行,而百姓定矣。夫先王取天下也術術乎大德哉,物利之謂也。夫使國常無患,而名利並至者,神聖也。國在危亡,而能壽者,明聖也。是故先王之所師者,神聖也。其所賞者,明聖也。夫一言而壽國,不聽而國亡,若此者,大聖之言也。夫明王之所輕者馬與玉,其所重者政與軍;若失主不然,輕與人政,而重予人馬,輕予人軍,而重與人玉,重宮門之營,而輕四境之守,所以削也。夫權者,神聖之所資也,獨明者,天下之利器也,獨斷者,微密之營壘也。此三者,聖人之所則也。聖人畏微,而愚人畏明。聖人之憎惡也內,愚人之憎惡也外。聖人將動,必知愚人,至危易辭。聖人能輔時,不能違時,知者善謀,不如當時精時者日少而功多。夫謀無主則困,事無備則廢。是以聖王務具其備而慎守其時,以備待時,以時興事,時至而舉兵,絕堅而攻國,破大而制地,大本而小標。●近而攻遠。以大牽小,以彊使弱,以眾致寡德利百姓,威振天下,令行諸侯而不拂,近無不服,遠無不聽,夫明王為天下正理也,按彊助弱。圉暴止貪,存亡定危,繼絕世,此天下之所載也。諸侯之所與也。百姓之所利也,是故天下王之。知蓋天下,繼最一世,材振四海,王之佐也。千乘之國得其守,諸侯可得而臣,天下可得而有也。萬乘之國失其守,國非其國也。天下皆理,己獨亂,國非其國也,諸侯皆令,己獨孤,國非其國也。鄰國皆險,己獨易。國非其國也,此三者,亡國之徵也。夫國大而政小者,國從其政。國小而政大者。國益大,大而不為者復小,彊而不理者復弱。眾而不理者復寡。貴而無禮者復賤。重而凌節者復輕。富而驕肆者復貧。故觀國者觀君,觀軍者觀將,觀備者觀野,其君如明,而非明也。其將如賢,而非賢也。其人如耕者,而非耕也。三守既失。國非其國也。地大而不為,命曰土滿。人眾而不理,命曰人滿。兵威而不止,命曰武滿。三滿而不止,國非其國也。地大而不耕,非其地也。卿貴而不臣,非其卿也。人眾而不親,非其人也。夫無土而欲富者憂。無德而欲王者危。施薄而求厚者孤。夫上夾而下苴,國小而都大者弒。主尊臣卑,上威下敬,令行人服,理之至也。使天下兩天子。天下不可理也。一國而兩君,一國不可理也。一家而兩父,一家不可理也。夫令不高不行,不摶不聽,堯舜之人,非生而理也。桀紂之人,非生而亂也,故理亂在上也。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本,本理則國固,本亂則國危;故上明則下敬,政平則人安;士教和,則兵勝敵。使能則百事理,親仁則上不危,任賢則諸侯服。霸王之形,德義勝之,智謀勝之,兵戰勝之,地形勝之,動作勝之,故王之。夫善用國者,因其大國之重,以其勢小之,因彊國之權,以其勢弱之,因重國之形,以其勢輕之。彊國眾,合彊以攻弱,以圖霸。彊國少,合小以攻大,以圖王。彊國眾,而言王勢者,愚人之智也。彊國少,而施霸道者,敗事之謀也。夫神聖視天下之形,知動靜之時,視先後之稱,知禍福之門。彊國眾,先舉者危,後舉者利。彊國少,先舉者王,後舉者亡。戰國眾,後舉可以霸。戰國少,先舉可以王。夫王者之心方而不最,列不讓賢,賢不齒弟擇眾,是貪大物也,是以王之形大也。夫先王之爭天下也,以方心,其立之也,以整齊。其理之也,以平易。立政出令,用人道。施爵祿,用地道。舉大事,用天道。是故先王之伐也,伐逆不伐順,伐險不伐易,伐過不伐及。四封之內,以正使之。諸侯之會。以權致之。近而不服者,以地患之。遠而不聽者,以刑危之,一而伐之,武也。服而舍之,文也。文武具,滿德也。夫輕重彊弱之形,諸侯合則彊,孤則弱;驥之材而百馬伐之,驥必罷矣。彊最一伐,而天下共之,國必弱矣。彊國得之也以收小,其失之也以恃彊。小國得之也以制節,其失之也以離彊。夫國小大有謀,彊弱有形,服近而彊遠,王國之形也。合小以攻大,敵國之形也。以負海攻負海,中國之形也。折節事彊以避罪,小國之形也。自古以至今,未嘗有先能作難,違時易形,以立功名者。無有常先作難,違時易形,無不敗者也。夫欲臣伐君。正四海者,不可以兵獨攻而取也,必先定謀慮,便地形,利權稱,親與國,視時而動,王者之術也。夫先王之伐也,舉之必義,用之必暴,相形而知可,量力而知攻,攻得而知時。是故先王之伐也,必先戰而後攻,先攻而後取地。故善攻者料眾以攻眾,料食以攻食,料備以攻備,以眾攻眾,眾存不攻。以食攻食,食存不攻,以備攻備,備存不攻。釋實而攻虛,釋堅而攻膬,釋難而攻易。夫摶國不在敦古。理世不在善攻,霸王不在成曲。夫舉失而國危,刑過而權倒,謀易而禍及,計得而彊信。功得而名從,權重而令行,固其數也。夫爭彊之國,必先爭謀爭刑爭權,令人主一喜一怒者,謀也。命國一輕一重者,刑也。令兵一進一退者,權也。故精於謀,則人主之願可得而令可行也。精於刑,則大國之地可奪,彊國之兵可圉也。精於權,則天下之兵可齊,諸侯之君可朝也。夫神聖視天下之刑,知世之所謀,知兵之所攻,知地之所歸,知令之所加矣。夫兵攻所憎而利之,此鄰國之所不親也。權動所惡而實寡歸者彊。擅破一國,彊在後世者王,擅破一國,彊在鄰國者亡。 問第二十四 凡立朝廷,問有本紀。爵授有德,則大臣興義。祿予有功,則士 輕死節。上帥士以人之所戴,則上下和。授事以能,則人上功。審刑 當罪,則人不易訟。無亂社稷宗廟則人有所宗。毋遺老忘親,則大臣 不怨。舉知人急,則眾不亂。行此道也,國有常經,人知終始,此霸 王之術也。然後問事:事先大功,政自小始。問死事之孤其未有田宅 者有乎?問少壯而未勝甲兵者幾何人?問死事之寡,其餼廩何如問國 之有功大者何官之吏也?問州之大夫也何里之士也。今吏亦何以明之 矣,問刑論有常以行,不可改也,今其事之久留也何若?問五官有制 度,官都有其常斷。今事之稽也何待。問獨夫寡婦孤寡疾病者幾何人 也?問國之棄人何族之子弟也?問鄉之良家其所牧養者幾何人矣。問 邑之貧人債而食者幾何家?問理園容而食者幾何家?人之開田而耕者 幾何家?士之身耕者幾何家?問鄉之貧人何族之別也?問宗子之收昆 弟者,以貧從昆弟者幾何家?餘子仕而有田邑,今入者幾何人?子弟 以孝聞於鄉里者幾何人?餘子父母存,不養而出離者幾何人?士之有 田而不使者幾何人?吏惡何事士之有田而不耕者幾何人?身何事。君 臣有位而未有田者幾何人?外人之來從而未有田宅者幾何家?國子弟 之游於外者幾何人?貧士之受責於大夫者幾何人?官賤行書,身士以家臣自代者幾何人?官承吏之無田餼而徒理事者幾何人?群臣有位事官大夫者幾何人?外人來游在大夫之家者幾何人?鄉子弟力田為人率者幾何人?國子弟之無上事,衣食不節;率子弟不田弋獵者幾何人?男女不整齊,亂鄉子弟者有乎?問人之貸粟米,有別券者幾何家?問國之伏利其可應人之急者幾何所也?人之所害於鄉里者何物也?問士之有田宅身在陳列者幾何人?餘子之勝甲兵有行伍者幾何人?問男女有巧伎,能利備用者幾何人?處女操工事者幾何人?冗國所開口而食者幾何人?問一民有幾年之食也?問兵車之計幾何乘也?牽家馬軶家車者幾何乘。處士修行。足以教人,可使帥眾蒞百姓者幾何人?士之急難可使者幾何人?工之巧,出,足以利軍伍,處,可以修城郭補守備者幾何人?城粟軍糧其可以行幾何年也。吏之急難可使者幾何人?大夫疏器甲兵、兵車、旌旗、鼓鐃、帷幕、帥車之載、幾何乘?疏藏器弓弩之張、衣夾鋏鉤弦之造、戈戟之緊,其厲何若?其宜修而不修者故何視?而造修之官,出器處器之具,宜起而未起者何待?鄉師車輜造修之具,其繕何若?工尹伐材用,毋於三時,群材乃植,而造器定冬,完良備用必足。人有餘兵,詭陳之行,以慎國常。時簡稽帥馬牛之肥膌,其老而死者皆舉之。其就山藪林澤食薦者幾何,出入死生之會幾何。若夫城郭之厚薄,溝壑之淺深,門閭之尊卑,宜修而不修者,上必幾之。守備之伍,器物不失其具,淫雨而各有處藏。問兵官之吏,國之豪士,其急難足以先後者幾何人?夫兵事者危物也,不時而勝,不義而得,未為福也。失謀而敗,國之危也。慎謀乃保國。問所以教選人者何事?問執官都者,其位事幾何年矣。所辟草萊有益於家邑者幾何矣?所封表以益人之生利者何物也?所築城郭修牆閉絕通道阨闕深防溝以益人之地守者何所也?所捕盜賊除人害者幾何矣? 制地。君曰:理國之道,地德為首,君臣之禮,父子之親,覆育 萬人,官府之藏,彊兵保國,城郭之險,外應四極,具取之地。而市 者天地之財具也。而萬人之所和而利也。正是道也。民荒無苛人,盡 地之職,一保其國。各主異位,毋使讒人亂普,而德營九軍之親。關 者,諸侯之陬隧也。而外財之門戶也。萬人之道行也。明道以重告之 。征於關者,勿征於市,征於市者,勿征於關。虛車勿索,徒負勿入 ,以來遠人。十六道同身外事謹,則聽其名,視其名,視其色,是其 事,稽其德。以觀其外則,無敦於權人,以困貌德。國則不惑,行之 職也。問於邊吏曰:小利害信,小怒傷義,邊信傷德,厚和構四國以 順貌德。后鄉四極,令守法之官日行,度必明,無失經常。 謀失第二十五 失傳 戒第二十六 桓公將東游,問於管仲曰:我游猶軸轉斛,南至琅邪。司馬曰: 亦先王之游已。何謂也?管仲對曰:先王之游也,春出,原農 事之不本者,謂之游。秋出,補人之不足者,謂之夕。夫師行而糧食 其民者,謂之亡。從樂而不反者,謂之荒。先王有游夕之業於人,無 第 1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7 章 亡荒之行於身。桓公退再拜命曰:寶法也。管仲復於桓公曰: 無翼而飛者聲也,無根而固者情也,無方而富者生也,公亦固情謹 聲,以嚴尊生。此謂道之榮。桓公退。再拜,請若此言。管仲復於桓 公曰:任之重者莫如身,塗之畏者莫如口,期而遠者莫如年。以重 任行畏塗至遠期。唯君子乃能矣。桓公退,再拜之曰:夫子數以 此言者教寡人。管仲對曰:滋味動靜,生之養也。好惡喜怒哀樂 ,生之變也。聰明當物,生之德也。是故聖人齊滋味而時動靜,御正 六氣之變。禁止聲色之淫。邪行亡乎體,違言不存口。靜無定生,聖 也。仁從中出,義從外作。仁故不以天下為利,義故不以天下為名。 仁故不代王,義故七十而致政。是故聖人上德而下功,尊道而賤物。 道德當身故不以物惑。是故,身在草茅之中,而無懾意,南面聽天下 ,而無驕色。如此,而後可以為天下王。所以謂德者。不動而疾,不 相告而知,不為而成,不召而至,是德也。故天不動,四時云下,而萬物化;君不動,政令陳下,而萬功成;心不動,使四肢耳目,而萬物情。寡交多親,謂之知人。寡事成功,謂之知用。聞一言以貫萬物,謂之知道。多言而不當,不如其寡也。博學而不自反,必有邪。孝弟者,仁之祖也。忠信者,交之慶也。內不考孝弟,外不正忠信,澤其四經而誦學者,是亡其身者也。桓公明日弋在廩,管仲隰朋朝,公望二子,弛弓脫釬,而迎之曰:今夫檻鵠春北而秋南,而不失其時,夫唯有羽翼以通其意於天下乎?今孤之不得意於天下,非皆二子之憂也。桓公再言,二子不對,桓公曰:孤既言矣,二子何不對乎?管仲對曰:今夫人患勞,而上使不時,人患飢,而上重斂焉。人患死,而上急刑焉,如此,而又近有色,而遠有德。雖檻鵠之有翼,濟大水之有舟楫也,其將若君何?桓公蹙然逡遁。管仲曰: 昔先王之理人也,蓋人患勞,而上使之以時,則人不患勞也。人患飢,而上薄斂焉,則人不患飢矣。人患死,而上寬刑焉,則人不患死矣。如此,而近有德而遠有色,則四封之內,視君其猶父母邪,四方之外,歸君其猶流水乎。公輟射援綏而乘,自御,管仲為左,隰朋參乘,朔月三日,進二子於里官。再拜頓首曰:孤之聞二子之言也,耳加聰而視加明,於孤不敢獨聽之,薦之先祖。管仲隰朋再拜頓首曰:如君之王也,此非臣之言也,君之教也。於是管仲與桓公盟誓為令曰:老弱勿刑。參宥而後弊,關箭而不正市正而不布。山林梁澤,以時禁發,而不正也。草封澤鹽者之歸之也譬若市人。三年教人,四年選賢以為長,五年始興車踐乘,遂南伐楚,門傅施城。北伐山戎,出冬蔥與戎叔,布之天下,果三匡天子而九合諸侯。 桓公外舍,而不鼎饋。中婦諸子謂宮人盍不出從乎?君將有行, 宮人皆出從。公怒曰:庸謂我有行者?宮人曰:賤妾聞之中婦 諸子。公召中婦諸子曰:女焉聞吾有行也?對曰:妾人聞之 ,君外舍而不鼎饋,非有內憂,必有外患。今君外舍而不鼎饋,君非 有內憂也,妾是以知君之將有行也。公曰:善!此非吾所與女及 也。而言乃至焉,吾是以語女。吾欲致諸侯而不至,為之奈何?中 婦諸子曰:自妾之身之不為人持接也,未嘗得人之布織也。意者更 容不審耶?明日,管仲朝,公告之,管仲曰:此聖人之言也,君 必行也。 管仲寢疾,桓公往問之曰:仲父之疾甚矣,若不可諱也不幸而 不起此疾,彼政我將安移之?管仲未對。桓公曰:鮑叔之為人何 如?管子對曰:鮑叔君子也,千乘之國,不以其道,予之,不受 也。雖然,不可以為政,其為人也,好善而惡惡已甚,見一惡終身不 忘。桓公曰:然則庸可?管仲對曰:隰朋可,朋之為人,好 上識而下問,臣聞之,以德予人者,謂之仁;以財予人者,謂之良; 以善勝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養人者,未有不服人者也。於國 有所不知政,於家有所不知事,則必朋乎。且朋之為人也,居其家不忘公門,居公門不忘其家,事君不二其心,亦不忘其身,舉齊國之幣。握路家五十室,其人不知也,大仁也哉,其朋乎!公又問曰: 不幸而失仲父也,二三大夫者,其猶能以國寧乎?管仲對曰:君請矍已乎,鮑叔牙之為人也好直,賓胥無之為人也好善,寧戚之為人也能事,孫在之為人也善言。公曰:此四子者,其庸能一人之上也?寡人并而臣之,則其不以國寧,何也。對曰:鮑叔之為人也好直,而不能以國詘,賓胥無之為人也好善,而不能以國詘。寧戚之為人也能事,而不能以足息。孫在之為人也善言,而不能以信默臣聞之,消息盈虛,與百姓詘信,然後能以國寧,勿已者,朋其可乎!朋之為人也,動必量力,舉必量技。言終,喟然而歎曰:天之生朋,以為夷吾舌也,其身死,舌焉得生哉?管仲曰:夫江黃之國近於楚,為臣死乎,君必歸之楚而寄之。君不歸,楚必私之,私之而不救也,則不可,救之,則亂自此始矣。桓公曰:諾。管仲又言曰:東郭有狗啀啀,旦暮欲齧我,猳而不使也,今夫易牙,子之不能愛,將安能愛君?君必去之。公曰:諾。管子又言曰:北郭有狗啀啀,旦暮欲齧我,猳而不使也,今夫豎刁,其身之不愛,焉能愛君,君必去之。公曰:諾。管子又言曰:西郭有狗啀啀,旦暮欲齧我,猳而不使也,今夫衛公子開方,去其千乘之太子,而臣事君,是所願也得於君者,將欲過其千乘也,君必去之。桓公曰:諾。管子遂卒。卒十月,隰朋亦卒。桓公去易牙豎刁衛公子開 方。五味不至,於是乎復反易牙。宮中亂,復反豎刁。利言卑辭不在 側,復反衛公子開方。桓公內不量力,外不量交,而力伐四鄰。公薨 ,六子皆求立,易牙與衛公子,內與豎刁,因共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 ,故公死七日不歛,九月不葬,孝公奔宋,宋襄公率諸侯以伐齊,戰 於甗,大敗齊師,殺公子無虧,立孝公而還。襄公立十三年,桓公立 四十二年。 地圖第二十七 凡兵主者必先審知地圖轘轅之險。濫車之水名山通谷經川陵陸丘 阜之所在,苴草林木蒲葦之所茂道里之遠近,城郭之大小,名邑廢邑 困殖之地必盡知之。地形之出入相錯者盡藏之然後可以行軍襲邑,舉 錯知先後,不失地利,此地圖之常也。人之眾寡,士之精麤,器之功 苦盡知之,此乃知形者也,知形不如知能,知能不如知意,故主兵必 參具者也,主明、相知、將能之謂參具,故將出令發士,期有日數矣 ,宿定所征伐之國,使群臣大吏父兄便辟左右不能議成敗,人主之任 也。論功勞,行賞罰,不敢蔽賢有私行,用貨財供給軍之求索,使百 吏肅敬,不敢解怠行邪,以待君之令,相室之任也。繕器械,選練士 ,為教服,連什伍,遍知天下,審御機數,此兵主之事也。 參患第二十八 第 1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8 章 凡人主者,猛毅則伐,懦弱則殺,猛毅者何也?輕誅殺人之謂猛 毅。懦弱者何也,重誅殺人之謂懦弱。此皆有失彼此。凡輕誅者殺不 辜,而重誅者失有皋,故上殺不辜,則道正者不安;上失有皋,則行 邪者不變。道正者不安,則才能之人去亡;行邪者不變,則群臣朋黨 ;才能之人去亡,則宜有外難,群臣朋黨,則宜有內亂。故曰猛毅者 伐,懦弱者殺也。君之所以卑尊,國之所以安危者,莫要於兵。故誅 暴國必以兵,禁辟民必以刑。然則兵者外以誅暴,內以禁邪。故兵者 尊主安國之經也,不可廢也。若夫世主則不然。外不以兵,而欲誅暴 ,則地必虧矣。內不以刑,而欲禁邪,則國必亂矣。故凡用兵之計, 三驚當一至,三至當一軍,三軍當一戰;故一期之師,十年之蓄積殫 ;一戰之費,累代之功盡;今交刃接兵而後利之,則戰之自勝者也。 攻城圍邑,主人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爨之,則攻之自拔者也。是以聖 人小征而大匡,不失天時,不空地利,用日維夢,其數不出於計。故 計必先定而兵出於竟,計未定而兵出於竟,則戰之自敗,攻之自毀者 也。得眾而不得其心,則與獨行者同實。兵不完利,與無操者同實, 甲不堅密,與俴者同實。弩不可以及遠,與短兵同實。射而不能中, 與無矢者同實。中而不能入,與無鏃者同實。將徒人,與俴者同實。短兵待遠矢,與坐而待死者同實。故凡兵有大論。必先論其器,論其士,論其將,論其主,故曰:器濫惡不利者,以其士予人也,士不可用者,以其將予人也;將不知兵者,以其主予人也;主不積務於兵者,以其國予人也;故一器成,往夫具,而天下無戰心。二器成,驚夫具,而天下無守城。三器成,游夫具,而天下無聚眾。所謂無戰心者,知戰必不勝,故曰無戰心。所謂無守城者,知城必拔,故曰無守城。所謂無聚眾者,知眾必散,故曰無聚眾。 制分第二十九 凡兵之所以先爭,聖人賢士,不為愛尊爵。道術知能,不為愛官 職。巧伎勇力,不為愛重祿。聰耳明目,不為愛金財。故伯夷叔齊, 非於死之日而後有名也,其前行多修矣。武王非於甲子之朝而後勝也 ,其前政多善矣。故小征千里●知之,築堵之牆,十人之聚,日五閒 之。大征●知天下。日一閒之。散金財,用聰明也,故善用兵者,無 溝壘而有耳目。兵不呼儆,不苟聚,不妄行,不強進,呼儆則敵人戒 。苟聚則眾不用。妄行則群卒困,強進則銳士挫,故凡用兵者,攻堅 則軔乘瑕則神,攻堅則瑕者堅乘瑕則堅者瑕。故堅其堅者,瑕其瑕者 。屠牛坦朝解九牛,而刀可以莫鐵,則刃游閒也。故天道不行,屈不 足從。人事荒亂,以十破百。器備不行,以且擊倍。故軍爭者不行於 完城,有道者不行於無君。故莫知其將至也,至而不可圉。莫知其將 去也,去而不可止。敵人雖眾,不能止。待治者所道富也,而治未必 富也,必知富之事,然後能富。富者所道強也,而富未必強也,必知 強之數,然後能強。強者所道勝也,而強未必勝也,必知勝之理;然 後能勝。勝者所道制也,而勝未必制也,必知制之分,然後能制。是 故治國有器,富國有事,強國有數,勝國有理,制天下有分。 君臣上第三十 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 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則受令者疑。權度不一,則修義者惑。民有疑 惑貳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則百姓之與間,猶揭表而令之止也。是故 能象其道於國家,加之於百姓,而足以飾官化下者,明君也。能上盡 言於主,下致力於民,而足以修義從令者,忠臣也。上惠其道,下敦 其業,上下相希,若望參表,則邪者可知也。吏嗇夫任事,人嗇夫任 教。教在百姓,論在不撓。賞在信誠體之以君臣。其誠也,以守戰。 如此,則人嗇夫之事究矣。吏嗇夫盡有訾程事律,論法辟,衡權斗斛 ,文劾不以私論,而以事為正。如此,則吏嗇夫之事究矣。人嗇夫成 教,吏嗇夫成律之後,則雖有敦愨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戲豫怠傲者 ,不得敗也。如此,則人君之事究矣。是故為人君者,因其業,乘其 事,而稽之以度。有善者,賞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 。有過者,罰之以廢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殺生不違,而 民莫遺其親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禮,一設而不更,此謂三常;兼而 第 1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9 章 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職之,人臣之事也。君失其道,無以有其國 ;臣失其事,無以有其位。然則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虛矣。上之畜下不妄,則所出法制度明也。下之事上不虛,則循義從令審也。上明下審,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君不失其威,下不曠其產而莫相德也。是以上之人務德,而下之人守節義;禮成形於上,而善下通於民,則百姓上歸親於主,而下盡力於農矣,故曰:君明、相信、五官肅、士廉、農愚、商工愿,則上下體而外內別也。民性因而三族制也。夫為人君者,廕德於人者也。為人臣者,仰生於上者也。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為人臣者,受任而處之以教布政有均;民足於產,則國家豐矣。以勞受祿,則民不幸生。刑罰不頗,則下無怨心。名正分明,則民不惑於道。道也者,上之所以導民也。是故,道德出於君。制令傳於相,事業程於官,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動者也。是故,人君也者,無貴如其言,臣人也者,無愛如其力。言下力上,而臣主之道畢矣。是故,主畫之,相守之。相畫之,官守之。官畫之,民役之。則又有符節印璽典法筴籍以相揆也。此明公道而滅姦偽之術也。論材、量能、謀德、而舉之。上之道也。專意一心,守職而不勞下之事也。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則有司不任。為人臣者,上共專於上,則人主失威,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蒞民,而不言智能聰明;智能聰明者,下之職也,所以用智能聰明者,上之道也。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職,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復合為一體。是故,知善,人君也。身善,人役也。君身善則不公矣。人君不公,常惠於賞而不忍於刑。是國無法也;治國無法,則民朋黨而下比,飾巧以成其私。法制有常,則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納其忠。是以不言智能,而順事治國患解,大臣之任也。不言於聰明,而善人舉,姦偽誅。視聽者眾也。是以為人君者,坐萬物之原,而官諸生之職者也。選賢論材,而待之以法;舉而得其人,坐而收其福,不可勝收也。官不勝任,奔走而奉其敗事,不可勝救也。而國未嘗乏於勝任之士,上之明適不足以知之;是以明君審知勝任之臣者也。故曰:主道得,賢材遂,百姓治,治亂在主而已矣。故曰: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是故君子不求於民,是以上及下之事,謂之繅。下及上之事,謂之勝。為上而繅,悖也。為下而勝,逆也。國家有悖逆反迕之行。有土主民者失其紀也。 是故,別交正分之謂理。順理而不失之謂道,道德定而民有軌矣 。有道之君者,善明設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無道之君,既已設法 ,則舍法而行私者也。為人上者,釋法而行私,則為人臣者援私以為 公。公道不違,則是私道不違者也。行公道而託其私焉,寖久而不知 ,姦心得無積乎?姦心之積也,其大者有侵偪殺上之禍,其小者有比 周內爭之亂,此其所以然者,由主德不立,而國無常法也。主德不立 ,則婦人能食其意。國無常法,則大臣敢侵其勢。大臣假於女之能, 以規主情。婦人嬖寵假於男之知,以援外權。於是乎外夫人而危太子 。兵亂內作,以召外寇,此危君之徵也。 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則眾不敢踰軌而行矣。 下有五橫,以揆其官。則有司不敢離法而使矣。朝有定度衡儀,以尊 主位。衣服緷絻,盡有法度。則君體法而立矣。君據法而出令,有司 奉命而行事,百姓順上而成俗,著久而為常。犯俗離教者,眾共姦之 ,則為上者佚矣。天子出令於天下,諸侯受令於天子,大夫受令於君 ,子受令於父母,下聽其上,弟聽其兄。此至順矣。衡石一稱,斗斛 一量,丈尺一綧制,戈兵一度,書同名,車同軌,此至正也。從順獨 逆,從正獨辟,此猶夜有求而得火也。姦偽之人,無所伏矣,此先王 之所以一民心也;是故天子有善,讓德於天。諸侯有善,慶之於天子 。大夫有善,納之於君。民有善,本於父。慶之於長老,此道法之所 從來,是治本也。是故歲一言者君也。時省者相也,月稽者官也,務 四支之力,修耕農之業以待令者,庶人也。是故百姓量其力於父兄之 間,聽其言於君臣之義,而官論其德能而待之,大夫比官中之事,不 言其外。而相為常具以給之,相總要者,官謀士,量實義美,匡請所 疑。而君發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立三階之上,南面而受要,是以上 有餘日,而官勝其任,時令不淫,而百姓肅給,唯此上有法制,下有 分職也。 道者誠人之姓也。非在人也。而聖王明君,善知而道之者也。是 故治民有常道,而生財有常法;道也者,萬物之要也,為人君者,執 要而待之,則下雖有姦偽之心,不敢殺也。夫道者虛設,其人在則通 ,其人亡則塞者也。非茲是,無以理人,非茲是,無以生財。民治財育,其福歸於上,是以知明君之重道法而輕其國也。故君一國者,其道君之也。王天下者,其道王之也。大王天下,小君一國,其道臨之也。是以其所欲者,能得諸民,其所惡者,能除諸民。所欲者能得諸民,故賢材遂。所惡者能除諸民,故姦偽省,如冶之於金,陶之於埴,制在工也。 是故將與之,厚惠不能供,將殺之,嚴威不能振。嚴威不能振。 厚惠不能供,聲實有閒也。有善者不留其賞,故民不私其利,有過者 不宿其罰,故民不疾其威。威罰之制,無踰於民。則人歸親於上矣; 如天雨然,澤下尺,生上尺。 是以官人不官,事人不事,獨立而無稽者,人主之位也。先王之 在天下也,民比之神明之德,先王善牧之於民者也。 夫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聖。雖有湯武之德,復合於市人 之言,是以明君順人心,安情性,而發於眾心之所聚。是以令出而不 稽,刑設而不用。先王善與民為一體。與民為一體。則是以國守國, 以民守民也,然則民不便為非矣。雖有明君,百灸之外,聽而不聞, 閒之堵牆,窺而不見也。而名為明君者,君善用其臣,臣善納其忠也 。信以繼信,善以傳善。是以四海之內,可得而治。是以明君之舉其 下也,盡知其短長,知其所不能益,若任之以事。賢人之臣其主也。 盡知短長與身力之所不至,若量能而授官。上以此畜下,下以此事上 ,上下交期於正,則百姓男女皆與治焉。 君臣下第三十一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 征,於是智者軸愚,彊者凌弱,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故智者假眾力 第 1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2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20 章 以禁強虐,而暴人止。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師之。是故道 術德行,出於賢人。其從義理,兆形於民心,則民反道矣。名物處違 是非之分,則賞罰行矣。上下設,民生體,而國都立矣。是故國之所 以為國者,民體以為國,君之所以為君者,賞罰以為君。致賞則匱, 致罰則虐,財匱而令虐,所以失其民也。是故明君審居處之教,而民 可使居治、戰勝、守固者也。夫賞重則上不給也,罰虐則下不信也。 是故明君飾食飲弔傷之禮,而物屬之者也。是故厲之以八政,旌之以 衣服,富之以國裹,貴之以王禁,則民親君,可用也。民用,則天下 可致也。天下道其道,則至。不道其道,則不至也。夫水,波而上, 盡其搖而復下,其勢固然者也。故德之以懷也,威之以畏也,則天下 歸之矣。有道之國,發號出令,而夫婦盡歸親於上矣。布法出憲,而 賢人列士盡功能於上矣。千里之內,束布之罰,一畝之賦,盡可知也 。治斧鉞者不敢讓刑,治軒冕者不敢讓賞,墳然若一父之子,若一家 之實,義禮明也。夫下不戴其上,臣不戴其君,則賢人不來,賢人不 來,則百姓不用,百姓不用,則天下不至。故曰:德侵則君危,論侵則有功者危,令侵則官危,刑侵則百姓危。而明君者,審禁淫侵者也。上無淫侵之論,則下無異幸之心矣。為人君者,倍道棄法,而好行私,謂之亂,為人臣者,變故易常,而巧官以諂上,謂之騰。亂至則虐,騰至則北,四者有一至,敗敵人謀之。則故施舍優猶以濟亂,則百姓悅。選賢遂材,而禮孝弟,則姦偽止。要淫佚,別男女,則通亂隔。貴賤有義,倫等不踰,則有功者勸。國有常式,故法不隱,則下無怨心。此五者,興德匡過,存國定民之道也。夫君人者有大過,臣人者有大罪:國,所有也;民,所君也;有國君民,而使民所惡制之,此一過也。民有三務,不布其民,非其民也,民非其民,則不可以守戰,此君人者二過也。夫臣人者,受君高爵重祿,治大官,倍其官,遺其事,穆君之色,從其欲,阿而勝之,此臣人之大罪也。君有過而不改,謂之倒。臣當罪而不誅,謂之亂。君為倒君,臣為亂臣,國家之衰也,可坐而待之。是故有道之君者執本,相執要,大夫執法,以牧其群臣,群臣盡智竭力,以役其上。四守者得則治,易則亂,故不可不明設而守固。昔者聖王本厚民生,審知禍福之所生,是故慎小事,微違非,索辯以根之,然則躁作姦邪偽軸之人不敢試也。此禮正民之道也。古者有二言,牆有耳,伏寇在側。牆有耳者,微謀外泄之謂也。伏寇在側者,沈疑得民之道也微謀之泄也,狡婦襲主之請而資游慝也,沈疑之得民也者,前貴而後賤者為之驅也。明君在上,便僻不能食其意,刑罰前近也。大臣不能侵其勢,比黨者誅,明也。為人君者,能遠讒諂,廢比黨淫悖行食之徒,無爵列於朝者,此止軸拘姦,厚國存身之道也。為人上者,制群臣,百姓通,中央之人和,是以中央之人,臣主之參。制令之布於民也,必由中央之人;中央之人,以緩為急,急可以取威,以急為緩,緩可以惠民,威惠頡於下,則為人上者危矣。賢不肖之知於上,必由中央之人,財力之貢於上,必由中央之人。能易賢不肖而可威黨於下,有能以民之財力上陷其主,而可以為勞於下。兼上下以環其私,爵制而不可加,則為人上者危矣。先其君以善者,侵其賞而奪之實者也。先其君以惡者侵其刑而奪之威者也。訛言於外者,脅其君者也。鬱令而不出者,幽其君者也。四者一作而上下不知也,則國之危可坐而待也。神聖者王,仁智者君,武勇者長,此天之道,人之情也。天道人情,通者質,寵者從,此數之因也。是故始於患者,不與其事,親其事者,不規其道。是以為人上者患而不勞也,百姓勞而不患也,君臣上下之分素,則禮制立矣;是故以人役上,以力役明。以刑役心。此物之理也。心道進退,而刑道滔赶。進退者主制,滔赶者主勞。主勞者方,主制者圓。圓者鉉,鉉則通,通則和。方者執,執則固,固則信。君以利和,臣以節信。則上下無邪矣。故曰:君人者制仁,臣人者守信,此言上下之禮也。君之在國都也,若心之在身體也。道德定於上,則百姓化於下矣。戒心形於內,則容貌動於外矣。正也者,所以明其德。知得諸己,知得諸民,從其理也。知失諸民,退而修諸己。反其本也。所求於己者多,故德行立。所求於人者少,故民輕給之。故君人者上注,臣人者下注。上注者,紀天時,務民力。下注者,發地利,足財用也。故能飾大義,審時節,上以禮神明,下以義輔佐者,明君之道也。能據法而不阿,上以匡主之過,下以振民之病者,忠臣之行也。明君在上,忠臣佐之,則齊民以政刑。牽於衣食之利,故愿而易使,愚而易塞。君子食於道,小人食於力,分民。威無勢也,無所立。事無為也,無所生。若此,則國平而姦省矣。君子食於道,則義審而禮明,義審而禮明,則倫等不踰,雖有偏卒之大夫,不敢有幸心,則上無危矣。齊民食於力,則作本,作本者眾,農以聽命,是以明君立世,民之制於上,猶草木之制於時也,故民迂則流之,民流通則迂之。決之則行,塞之則止,雖有明君,能決之,又能塞之。決之,則君子行於禮;塞之,則小人篤於農。君子行於禮,則上尊而民順;小民篤於農,則財厚而備足。上尊而民順,財厚而備足,四者備體,頃時而王不難矣。四肢六道,身之體也。四正五官,國之體也。四肢不通,六道不達,曰失。四正不正,五官不官,曰亂。是故國君聘妻於異姓,設為姪娣、命婦、宮女,盡有法制,所以治其內也。明男女之別,昭嫌疑之節,所以防其姦也。是以中外不通,讒慝不生,婦言不及官中之事,而諸臣子弟無宮中之交,此先王所以明德圉姦,昭公威私也。明立寵設,不以逐子傷義。禮私愛驩,勢不並論。爵位雖尊,禮無不行,選為都佼,冒之以衣服,旌之以章旗,所以重其威也。然則兄弟無間郤,讒人不敢作矣。故其立相也陳功而加之以德,論勞而昭之以法,參伍相德而周舉之,尊勢而明信之。是以下之人無諫死之誋而聚立者無鬱怨之心。如此,則國平而民無慝矣。其選賢遂材也。舉德以就列,不類無德。舉能以就官,不類無能。以德弇勞,不以傷年。如此,則上無困而民不幸生矣。國之所以亂者四,其所以亡者二,內有疑妻之妾,此宮亂也。庶有疑適之子。此家亂也。朝有疑相之臣。此國亂也。任官無能,此眾亂也。四者無別;主失其體。群官朋黨以懷其私,則失族矣。國之幾,臣陰約閉謀以相待也,則失援矣。失族於內,失援於外,此二亡也,故妻必定,子必正,相必直立以聽,官必中信以敬。故曰,有宮中之亂,有兄弟之亂,有大臣之亂,有中民之亂,有小人之亂,五者一作,則為人上者危矣。宮中亂曰妒紛。兄弟亂曰黨偏。大臣亂曰稱述。中民亂曰鷷諄,小民亂曰財匱。財匱生薄,鷷諄生慢,稱述、黨偏、妒紛、生變;故正名稽疑,刑殺前近。則內定矣。順大臣以功,順中民以行,順小民以務,則國豐矣。審天時,物地生,以輯民力。禁淫務,勸農功,以職其無事,則小民治矣。上稽之以數,下十伍以徵。近其罪伏,以固其意。鄉樹之師,以遂其學。官之以其能,及年而舉,則士反行矣。稱德度功,勸其所能,若稽之以眾風,若任以社稷之任,若此,則士反於情矣。 小稱第三十二 管子曰:身不善之患,毋患人莫己知。丹青在山,民知而取之; 美珠在淵,民知而取之。是以我有過為,而民毋過命。民之觀也察矣 ,不可遁逃。以為不善。故我有善,則立譽我;我有過,則立毀我。 當民之毀譽也,則莫歸問於家矣。故先王畏民。操名從人,無不強也 。操名去人,無不弱也。有天子諸侯,民皆操名而去之,則捐其地而 走矣。故先王畏民。在於身者庸為利,氣與目為利。聖人得利而託焉 ,故民重而名遂。我亦託焉。聖人託可好,我託可惡。我託可惡,以 來美名,又可得乎!我託可惡,愛且不能為我能也。毛嬙西施,天下 之美人也,盛怨氣於面,不能以為可好。我且惡面,而盛怨氣焉。怨 氣見於面,惡言出於口,去惡充以求美名,又可得乎?甚矣百姓之惡 人之有餘忌也。是以長者斷之,短者續之,滿者洫之,虛者實之。管 子曰:善罪身者,民不得罪也。不能罪身者,民罪之。故稱身之過者 強也。治身之節者惠也。不以不善歸人者,仁也。故明王有過,則反 之於身。有善,則歸之於民。有過而反之於身,則身懼。有善而歸之 於民,則民喜。往喜民,來懼身。此明王之所以治民也。今夫桀紂則 不然,有善則反之於身,有過則歸之於民;有過而歸之於民,則民怒 ;有善而反之於身,則身驕。往怒民,來驕身,此其所以失身也。故明王懼聲以感耳,懼氣以感目,以此二者,有天下矣,可毋慎乎?匠人有以感斤欘,故繩可得斷也。羿有以感弓矢,故殼可得中也。造父有以感轡筴,故遫獸可及,遠道可致。天下者無常亂,無常治,不善人在則亂,善人在則治,在於既善所以感之也。管子曰:修恭遜、敬愛、辭讓,除怨無爭,以相逆也,則不失於人矣。嘗試多怨爭利,相為不遜,則不得其身。大哉恭遜敬愛之道,吉事可以入察,凶事可以居喪,大以理天下而不益也。小以治一人而不損也。嘗試往之中國諸夏蠻夷之國,以及禽獸昆蟲之地,皆待此而為治亂。澤之身則榮,去之身則辱,審行之身而毋怠,雖夷貉之民,可化而使之愛。審去之身,雖兄弟父母,可化而使之惡。故之身者使之愛惡,名者使之榮辱。此其變名物也,如天如地,故先王曰道。管仲有病,桓公往問之曰:仲父之病病矣,若不可諱而不起此病也,仲父亦將何以詔寡人?管仲對曰:微君之命臣也。故臣且謁之。雖然,君猶不能行也。公曰:仲父命寡人東,寡人東;令寡人西,寡人西。仲父之命於寡人,寡人敢不從乎?管仲攝衣冠起對曰:臣願君之遠易牙、豎刁、堂巫、公子開方;夫易牙以調和事公,公曰:惟烝嬰兒之未嘗,於是烝其首子而獻之公,人情非不愛其子也,於子之不愛,將何有於公?公喜宮而妒,豎刁自刑而為公治內;人情非不愛其身也,於身之不愛,將何有於公?公子開方事公十五年,不歸視其親,齊衛之間,不容數日之行;臣聞之,務為不久,蓋虛不長。其生不長者,其死必不終。桓公曰:善。管仲死,已葬,公憎四子者,廢之官。逐堂巫。而苛病起兵逐易牙,而味不至。逐豎刁,而宮中亂。逐公子開方,而朝不治。桓公曰:嗟!聖人固有悖乎?乃復四子者,處期年,四子作難。圍公一室不得出。有一婦人,遂從竇入,得至公所,公曰:吾飢而欲食,渴而欲飲,不可得,其故何也?婦人對曰:易牙、豎刁、堂巫、公子開方四人分齊國,塗十日不通矣,公子開方以書社七百下衛矣。食將不得矣。公曰:嗟茲乎,聖人之言長乎哉!死者無知則已,若有知,吾何面目以見仲父於地下。乃援素幭以裹首而絕。死十一日,蟲出於戶,乃知桓公之死也。葬以楊門之扇,桓公之所以身死十一日,蟲出戶而不收者,以不終用賢也。桓公管仲鮑叔牙甯戚四人飲,飲酣,桓公謂鮑叔牙曰;闔不起為寡人壽乎?鮑叔牙奉杯而起曰:使公毋忘出如莒時也,使管子毋忘束縛在魯也,使甯戚毋忘飯牛車下也,桓公辟席再拜曰:寡人與二大夫能無忘夫子之言,則國之社稷必不危矣。 四稱第三十三 桓公問於管子曰:寡人幼弱惛愚,不通諸侯四鄰之義,仲父不 當盡語我昔者有道之君乎?吾亦鑒焉。管子對曰:夷吾之所能與 所不能,盡在君所矣,君胡有辱令?桓公又問曰:仲父,寡人幼 弱惛愚,不通四鄰諸侯之義,仲父不當盡告我昔者有道之君乎?吾亦 鑒焉。管子對曰:夷吾聞之於徐伯曰:昔者有道之君,敬其山 川宗廟社稷,及至先故之大臣。收聚以忠而大富之,固其武臣,宣用 其力。聖人在前,貞廉在側。競稱於義,上下皆飾。形正明察,四時 不貸。民亦不憂,五穀蕃殖。外內均和,諸侯臣伏。國家安寧,不用 兵革。受其幣帛,以懷其德。昭受其令,以為法式。此亦可謂昔者 有道之君也。桓公曰:善哉!桓公曰:仲父既已語我昔者有 道之君矣,不當盡語我昔者無道之君乎?吾亦鑒焉。管子對曰: 今若君之美好而宣通也,既官職美道,又何以聞惡為?桓公曰: 是何言邪?以●緣●,吾何以知其美也。以素緣素,吾何以知其善也 。仲父已語我其善,而不語我其惡,吾豈知善之為善也?管子對曰 :夷吾聞之於徐伯曰:昔者無道之君,大其宮室,高其臺榭。良 臣不使,讒賊是舍。有家不治,借人為國。政令不善,墨墨若夜。辟 第 2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2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21 章 若野獸,無所朝處。不修天道,不鑒四方。有家不治,辟若生狂。眾所怨詛,希不滅亡。進其諛優,繁其鐘鼓。流於博塞,戲其工瞽,誅其良臣,敖其婦女。獠獵畢弋,暴遇諸父。馳騁無度,戲樂笑語。式政既輮,刑罰則烈。內削其民,以為攻伐。辟猶漏釜,豈能無竭。此亦可謂昔者無道之君矣。桓公曰:善哉!桓公曰:仲父既已語我昔者有道之君與昔者無道之君矣,仲父不當盡語我昔者有道之臣乎?吾以鑒焉。管子對曰:夷吾聞之徐伯曰:昔者有道之臣,委質為臣,不賓事左右,君知則仕,不知則已。若有事,必圖國家,●其發揮。循其祖德,辯其順逆。推育賢人,讒慝不作。事君有義,使下有禮。貴賤相親,若兄若弟。忠於國家,上下得體。居處則思義,語言則謀謨。動作則事,居國則富。處軍則克,臨難據事,雖死不悔。近君為拂。遠君為輔。義以與交,廉以與處。臨官則治,酒食則慈。不謗其君,不毀其辭。君若有過,進諫不疑。君若有憂,則臣服之。此亦可謂昔者有道之臣矣。桓公曰:善哉!桓公曰:仲父既已語我昔者有道之臣矣,不當盡語我昔者無道之臣乎?吾亦鑒焉。管子對曰:夷吾聞之於徐伯曰:昔者無道之臣,委質為臣,賓事左右。執說以進,不蘄亡己。遂進不退,假寵鬻貴。尊其貨賄,卑其爵位。進曰輔之,退曰不可。以敗其君,皆曰非我。不仁群處,以攻賢者。見賢若貨,見賤若過。貪於貨賄,競於酒食。不與善人,唯其所事。倨敖不恭,不友善士。讒賊與鬥,不彌人爭。唯趣人詔。湛琨於酒,行義不從。不修先故,變易國常。擅創為令,迷或其君。生奪之政,保貴寵矜。頡損善士,捕援貨人。入則乘等,出則黨駢。貨賄相入,酒食相親。俱亂其君。君若有過,各奉其身。此亦可謂昔者無道之臣矣。桓公曰:善哉! 正言第三十四 失傳 侈靡第三十五 問曰:古之時與今之時同乎?曰:同。其人同乎?不同乎? 管子 第一篇牧民 第二篇形勢 第三篇權修 第四篇立政 第五篇乘馬 第六篇七法 第七篇版法 第八篇幼官 第九篇幼官圖 第十篇五輔 第十一篇宙合 第十二篇樞言 第十三篇八觀 第十四篇法禁 第十五篇重令 第十六篇法法 第十七篇兵法 第十八篇匡君大匡 第十九篇匡君中匡 第二十篇匡君小匡 第二十一篇王言[闕] 第二十二篇霸形 第二十三篇霸言 第二十四篇問 第二十五篇謀失[闕] 第二十六篇戒 第二十七篇地圖 第二十八篇參患 第二十九篇制分 第三十篇君臣上 第三十一篇君臣下 第三十二篇小稱 第三十三篇四稱 第三十四篇正言[闕] 第三十五篇侈靡 第三十六篇心術上 第三十七篇心術下 第三十八篇白心 第三十九篇水地 第四十篇四時 第四十一篇五行 第四十二篇勢第 第 2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2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22 章 第四十三篇正第 第四十四篇九變 第四十五篇任法 第四十六篇明法 第四十七篇正世 第四十八篇治國 第四十九篇內業 第五十篇封禪 第五十一篇小問 第五十二篇七主七臣 第五十三篇禁藏 第五十四篇入國 第五十五篇九守 第五十六篇桓公問 第五十七篇度地 第五十八篇地員 第五十九篇弟子職 第六十篇言昭[闕] 第六十一篇脩身[闕] 第六十二篇問霸[闕] 第六十三篇牧民解[闕] 第六十四篇形勢解 第六十五篇立政九敗解 第六十六篇版法解 第六十七篇明法解 第六十八篇臣乘馬 第六十九篇乘馬數 第七十篇問乘馬[闕] 第七十一篇事語 第七十二篇海王 第七十三篇國蓄 第七十四篇山國軌 第七十五篇山權數 第七十六篇山至數 第七十七篇地數 第七十八篇揆度 第七十九篇國准 第八十篇輕重甲 第八十一篇輕重乙 第八十二篇輕重丙[闕] 第八十三篇輕重丁 第八十四篇輕重戊 第八十五篇輕重己 第八十六篇輕重庚[闕] 心術上第三十六 心之在體,君之位也。九竅之有職,官之分也。心處其道,九竅 循理。嗜欲充益,目不見色,耳不聞聲。故曰:上離其道,下失其事 。毋代馬走,使盡其力,毋代鳥飛,使獘其羽翼。毋先物動,以觀其 則。動則失位,靜乃自得,道不遠而難極也。與人並處而難得也。虛 其欲,神將入舍。掃除不潔,神乃留處。人皆欲智,而莫索其所以智 第 2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2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23 章 乎。智乎智乎,投之海外無自奪,求之者不得處之者,夫正人無求之 也,故能虛無,虛無無形謂之道。化育萬物謂之德。君臣父子人間之 事謂之義。登降揖讓,貴賤有等,親疏之體,謂之禮。簡物小未一道 ,殺僇禁誅謂之法。大道可安而不可說,直人之言,不義不顧。不出 於口,不見於色,四海之人,又庸知其則。天曰虛,地曰靜,乃不伐 。潔其宮,開其門,去私毋言,神明若存。紛乎其若亂,靜之而自治 。強不能遍立,智不能盡謀。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當謂之聖人。 故必知不言無為之事,然後知道之紀。殊形異埶,不與萬物異理,故 可以為天下始。人之可殺,以其惡死也,其可不利,以其好利也。是 以君子不休乎好,不迫乎惡,恬愉無為,去智與故。其應也,非所設 也,其動也,非所取也。過在自用,罪在變化。是故,有道之君,其 處也,若無知。其應物也,若偶之。靜因之道也。心之在體,君之位也。九竅之有職,官之分也。耳目者,視聽之官也,心而無與視聽之事,則官得守其分矣。夫心有欲者,物過而目不見,聲至而耳不聞也,故曰:上離其道,下失其事。故曰,心術者,無為而制竅者也。故曰:君,無代馬走,無代鳥飛,此言不奪能,能不與下誠也。毋先物動者,搖者不定,趮者不靜,言動之不可以觀也。位者,謂其所立也,人主者立於陰,陰者靜。故曰動則失位。陰則能制陽矣,靜則能制動矣,故曰靜乃自得。道在天地之間也,其大無外,其小無內,故曰不遠而難極也。虛之與人也無間。唯聖人得虛道,故曰並處而難得。世人之所職者精也,去欲則宣,宣則靜矣,靜則精,精則獨立矣。獨則明,明則神矣。神者至貴也,故館不辟除,則貴人不舍焉,故曰不潔則神不處。人皆欲知而莫索之,其所以知彼也,其所以知此也。不修之此,焉能知彼,修之此,莫能虛矣。虛者無藏也。故曰,去知則奚率求矣,無藏則奚設矣,無求無設,則無慮。無慮則反覆虛矣。天之道,虛其無形。虛則不屈,無形則無所位●,無所位●,故遍 流萬物而不變。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知得以職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謂所得以然也,以無為之謂道,舍之之謂德。故道之與德無間。故言之者不別也。間之理者,謂其所以舍也。義者,謂各處其宜也。禮者,因人之情,緣義之理,而為之節文者也。故禮者謂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諭義之意也。故禮出乎義,義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故殺僇禁誅以一之也,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權,權出乎道,道也者,動不見其形,施不見其德,萬物皆以得,然莫知其極。故曰可以安而不可說也。莫人,言至也;不宜,言應也。應也者,非吾所設,故能無宜也。不顧,言因也。因也者,非吾所顧,故無顧也。不出於口,不見於色,言無形也。四海之人,庸知其則,言深囿也。天之道虛,地之道靜,虛則不屈,靜則不變,不變則無過,故曰不伐。潔其宮,闕其門,宮者,謂心也。心也者,智之舍也。故曰宮,潔之者,去好過也。門者,謂耳目也,耳目者,所以聞見也。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不得過實,實不得延名。姑形以形,以形務名,督言正名。故曰聖人。不言之言,應也。應也者,以其為之人者也。執其名,務其應,所以成,之應之道也。無為之道因也,因也者,無益無損也。以其形,因為之名,此因之術也。名者,聖人之所以紀萬物也。人者立於強,務於善,未於能,動於故者也。聖人無之,無之,則與物異矣,異則虛,虛者萬物之始也,故曰可以為天下始。人迫於惡,則失其所好,怵於好,則忘其所惡,非道也。故曰:不怵乎好,不迫乎惡,惡不失其理,欲不過其情,故曰君子恬愉無為,去智與故,言虛素也。其應非所設也,其動非所取也,此言因也,因也者,舍己而以物為法者也。感而後應,非所設也,緣理而動,非所取也。過在自用,罪在變化,自用則不虛,不虛則仵於物矣。變化則為生,為生則亂矣。故道貴因,因者,因其能者,言所用也。君子之處也若無知,言至虛也。其應物也若偶之,言時適也。若影之象形,響之應聲也,故物至則應,過則舍矣,舍矣者,言復返於虛也。 心術下第三十七 形不正者德不來,中不精者心不治。正形飾德,萬物畢得。翼然 自來,神莫知其極。昭知天下,通於四極。是故曰,無以物亂官毋以 官亂心此之謂內德。是故意氣定然後反正。氣者,身之充也。行者正 之義也。充不美,則心不得。行不正,則民不服。是故,聖人若天然 ,無私覆也;若地然,無私載也。私者,亂天下者也。凡物載名而來 ,聖人因而財之,而天下治,實不傷不亂於天下而天下治。專於意, 一於心,耳目端,知遠之證,能專乎?能一乎?能毋卜筮而知凶吉乎 ?能止乎?能已乎?能毋問於人,而自得之於己乎?故曰,思之,思 之不得,鬼神教之。非鬼神之力也,其精氣之極也。一氣能變曰精。 一事能變曰智。慕選者,所以等事也。極變者,所以應物也。慕選而 不亂,極變而不煩,執一之君子。執一而不失,能君萬物。日月之與 同光,天地之與同理。聖人裁物,不為物使。心安,是國安也。心治 ,是國治也。治也者心也。安也者心也。治心在於中,治言出於口, 治事加於民;故功作而民從,則百姓治矣。所以操者非刑也,所以危 者非怒也。民人操,百姓治,道其本,至也。至不至無。非所人而亂 ,凡在有司執制者之利,非道也。聖人之道,若存若亡。援而用之, 歿世不亡。與時變而不化,應物而不移,日用之而不化。人能正靜者,筋肕而骨強。能戴大圓者體乎大方。鏡大清者視乎大明。正靜不失,日新其德,昭知天下,通於四極。金心在中不可匿。外見於形容,可知於顏色。善氣迎人,親如弟兄。惡氣迎人,害於戈兵。不言之言,聞於雷鼓。金心之形,明於日月,察於父母。昔者明王之愛天下,故天下可附。暴王之惡天下,故天下可離。故貨之不足以為愛,刑之不足以為惡。貨者愛之末也。刑者惡之末也。凡民之生也,必以正平,所以失之者,必以喜樂哀怒。節怒莫若樂,節樂莫若禮,守禮莫若敬。外敬而內靜者,必反其性。豈無利事哉,我無利心,豈無安處哉?我無安心,心之中又有心意以先言,意然後形,形然後思,思然後知,凡心之形,過知失生。是故內聚以為泉原,泉之不竭,表裡遂通。泉之不涸,四支堅固。能令用之,被服四固。是故聖人一言解之。上察於天,下察於地。 白心第三十八 建當立有,以靖為宗,以時為寶,以政為儀,和則能久,非吾儀 ,雖利不為。非吾當,雖利不行。非吾道,雖利不取。上之隨天,其 次隨人。人不倡不和,天不始不隨。故其言也不廢,其事也不隨。原 始計實。本其所生。知其象,則索其形,緣其理,則知其情。索其端 ,則知其名。故苞物眾者莫大於天地,化物多者莫多於日月,民之所 急,莫急於水火。然而天不為一物枉其時明君聖人,亦不為一人枉其 法。天行其所行,而萬物被其利。聖人亦行其所行,而百姓被其利。 是故萬物均既誇眾矣。是以聖人之治也,靜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 之。正名自治之,奇身名廢。名正法備,則聖人無事。不可常居也, 不可廢舍也,隨變斷事也,知時以為度。大者寬,小者局。物有所餘 ,有所不足。兵之出,出於人,其人入,入於身。兵之勝,從於適。 德之來,從於身。故曰祥於鬼者義於人,兵不義不可。強而驕者損其 強,弱而驕者前死亡。強而卑義,信其強。弱而卑義,免於罪。是故 驕之餘卑。卑之餘驕。道者,一人用之,不聞有餘。天下行之,不聞 不足,此謂道矣。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盡行之, 而天下服,殊無取焉。則民反其身,不免於賊。左者出者也,右者入 者也,出者而不傷人,入者自傷也。不日不月,而事以從。不卜不筮,而謹知吉凶。是謂寬乎形,徒居而致名。去善之言,為善之事,事成而顧反無名。能者無名,從事無事。審量出入,而觀物所載。庸能法無法乎?始無始乎?終無終乎?弱無弱乎?故曰美哉岪岪。故曰有中有中,庸能得夫中之衷乎?故曰功成者隳,名成者虧。故曰孰能棄名與功,而還與眾人同。庸能棄功與名,而還反無成,無成有貴其成也,有成有貴其無成也。日極則仄,月滿則虧。極之徒仄,滿之徒虧,巨之徒滅庸能己無己乎?效夫天地之紀。人言善,亦勿聽。人言惡,亦勿聽。持而待之,空然勿兩之,淑然自清。無以旁言為事成。察而徵之,無聽辯,萬物歸之,美惡乃自見。天或維之,地或載之;天莫之維,則天以墜矣;地莫之載,則地以沈矣;夫天不墜,地不沈,夫或維而載之也夫。又況於人,人有治之,辟之若夫雷鼓之動也,夫不能自搖者,夫或●之。夫或者何。若然者也;視則不見,聽則不聞。灑乎天下滿,不見其塞。集於顏色,知於肌膚。責其往來,莫知其時。薄乎其方也,駼乎其圜也,駼駼乎莫得其門。故口為聲也,耳為聽也,目有視也,手有指也,足有履也,事物有所比也。當生者生,當死者死。言有西有東,各死其鄉,置常立儀,能守貞乎?常事通道,能官人乎?故書其惡者,言其薄者。上聖之人,口無虛習也,手無虛指也。物至而命之耳。發於名聲,凝於體色,此其可諭者也。不發於名聲,不凝於體色,此其不可諭者也。及至於至者,教存可也,教亡可也。故曰:濟於舟者和於水矣,義於人者祥其神矣。事有適,而無適,若有適,觿解,不可解而後解。故善舉事者,國人莫知其解。為善乎,毋提提,為不善乎,將陷於刑。善不善,取信而止矣。若左若右,正中而已矣。縣乎日月無已也愕愕者不以天下為憂,刺刺者不以萬物為筴,庸能棄刺刺而為愕愕乎?難言憲術,須同而出。無益言,無損言,近可以免,故曰:知何知乎?謀何謀乎?審而出者,彼自來。自知曰稽知人曰濟。知苟適可,為天下周。內固之一,可為長久。論而用之,可以為天下王。天之視而精。四璧而知請。壤土而與生,能若夫風與波乎?唯其所欲適。故子而代其父曰義也,臣而代其君曰篡也,篡何能歌,武王是也。故曰庸能去辯與巧,而還與眾人同道。故曰思索精者明益衰,德行修者王道狹,臥名利者寫生危知周於六合之內者,吾知生之有為阻也。持而滿之,乃其殆也。名滿於天下,不若其已也。名進而身退,天之道也。滿盛之國,不可以仕任。滿盛之家,不可以嫁子,驕倨傲暴之人,不可與交。道之大如天,其廣如地,其重如石,其輕如羽,民之所以知者寡,故曰何道之近,而莫之與能服也。棄近而就遠,何以費力也。故曰:欲愛吾身,先知吾情君親六合,以考內身。以此知象,乃知行情既知行情,乃知養生。左右前後,周而復所,執儀服象,敬迎來者。今夫來者必道其道,無頡無衍,命乃長久。和以反中,形性相葆。一以無貳,是謂知道。將欲服之,必一其端,而固其所守。責其往來,莫知其時,索之於天,與之為期。不失其期,乃能得之。故曰吾語若大明之極。大明之明,非愛人不予也,同則相從,反則相距也。吾察反則相距,吾以故知古從之同也。 水地第三十九 第 2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2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24 章 地者,萬物之本原,諸生之根菀也。美惡賢不肖愚俊之所生也。 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脈之通流者也。故曰水具材也。何以知其然也 ?曰:夫水淖弱以清,而好灑人之惡,仁也。視之黑而白,精也。量 之不可使概,至滿而止,正也。唯無不流,至平而止,義也。人皆赴 高,己獨赴下,卑也。卑也者,道之室,王者之器也。而水以為都居 。準也者,五量之宗也。素也者,五色之質也。淡也者,五味之中也 。是以水者萬物之準也。諸生之淡也,違非得失之質也。是以無不滿 無不居也,集於天地,而藏於萬物。產於金石,集於諸生,故曰水神 。集於草木,根得其度,華得其數,實得其量,鳥獸得之,形體肥大 ,羽毛豐茂,文理明著,萬物莫不盡其幾,反其常者。水之內度適也 。夫玉之所貴者,九德出焉,夫玉溫潤以澤,仁也。鄰以理者,知也 。堅而不蹙,義也。廉而不劌,行也。鮮而不垢,潔也。折而不撓, 勇也。瑕適皆見,精也。茂華光澤,並通而不相陵,容也。叩之,其 音清搏徹遠,純而不殺,辭也。是以人主貴之,藏以為寶,剖以為符 瑞,九德出焉。人,水也。男女精氣合,而水流形。三月如咀,咀者 何?曰五味。五味者何,曰五藏。酸主脾,鹹主肺,辛主腎,苦主肝 ,甘主心。五藏已具,而後生肉。脾生隔,肺生骨,腎生腦,肝生革,心生肉。五肉已具,而後發為九竅:脾發為鼻,肝發為目,腎發為耳,肺發為竅,五月而成,十月而生;生而目視耳聽心慮;目之所以視,非特山陵之見也,察於荒忽。耳之所聽,非特雷鼓之聞也,察於淑湫。心之所慮,非特知於麤麤也,察於微眇。故修要之精。是以水集於玉,而九德出焉。凝蹇而為人,而九竅五慮出焉。此乃其精也。精麤瘺蹇,能存而不能亡者也。伏闇能存而能亡者,蓍龜與龍是也。龜生於水,發之於火,於是為萬物先,為禍福正。龍生於水,被五色而游,故神。欲小則化如蠶蠋,欲大則藏於天下,欲上則凌於雲氣,欲下則入於深泉,變化無日,上下無時,謂之神龜與龍,伏闇能存而能亡者也。或世見,或世不見者,生蟡與慶忌。故涸澤數百歲,谷之不徙,水之不絕者生慶忌。慶忌者,其狀若人,其長四寸,衣黃衣,冠黃冠,載黃蓋,乘小馬,好疾馳,以其名呼之,可使千里外一日反報,此涸澤之精也。涸川之精者,生於蟡,蟡者一頭而兩身,其形若●,其長八尺,以其名呼之,可以取魚鱉,此涸川水之精也。是以水之精麤瘺蹇,能存而不能亡者,生人與玉;伏闇能存而能亡者,蓍龜與龍,或世見,或不見者,蟡與慶忌,故人皆服之,而管子則之,人皆有之,而管子以之。是故具者何也,水是也,萬物莫不以生。唯知其託者能為之正,具者,水是也。故曰:水者何也?萬物之本原也,諸生之宗室也,美、惡、賢、不肖、愚、俊之所產也。何以知其然也?夫齊之水,道躁而復,故其民貪麤而好勇。楚之水,淖弱而清,故其民輕果而賊,越之水,瘺重而洎,故其民愚疾而垢。秦之水泔最而稽,●滯而雜,故其民貪戾,罔而好事。齊晉之水,枯旱而鉉,●滯而雜,故其民諂諛而葆軸,巧佞而好利。燕之水,萃下而弱,沈滯而雜,故其民愚戇而好貞,輕疾而易死。宋之水,輕勁而清,故其民閒易而好正。是以聖人之化世也,其解在水。故水一則人心正,水清則民心易,一則欲不污,民心易則行無邪。是以聖人之治於世也。不人告也,不戶說也,其樞在水。 四時第四十 管子曰:令有時,無時,則必視順天之所以來,五漫漫,六惛惛 ,庸知之哉?唯聖人知四時。不知四時,乃失國之基。不知五穀之故,國家乃路故天曰信明,地曰信聖,四時曰正,其王信明聖,其臣乃正。何以知其王之信明信聖也曰慎使能而善聽信之。使能之謂明,聽信之謂聖,信明聖者,皆受天賞,使不能為惛,惛而忘也者,皆受天禍。是故上見成事而貴功,則民事接勞而不謀。上見功而賤,則為人下者直,為人上者驕。是故陰陽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時者,陰陽之大經也。刑德者,四時之合也。刑德合於時,則生福;詭則生禍。然則春夏秋冬將何行?東方曰星,其時曰春。其氣曰風。風生木與骨,其德喜嬴,而發出節時,其事號令,修除神位,謹禱獘梗,宗正陽,治隄防,耕芸樹藝。正津梁,修溝瀆,甃屋行水,解怨赦罪,通四方。然則柔風甘雨乃至。百姓乃壽,百蟲乃蕃,此謂星德。星者掌發為風,是故春行冬政則雕,行秋政則霜,行夏政則欲,是故春三月以甲乙之日發五政:一政、曰論幼孤,舍有罪。二政、曰賦爵列,授祿位。三政、曰凍解修溝瀆,復亡人。四政、曰端險阻,修封疆,正千伯。五政、曰無殺麑夭,毋蹇華絕芋。五政苟時,春雨乃來。南方曰日,其時曰夏,其氣曰陽,陽生火與氣,其德施舍修樂,其事號令,賞賜賦爵,受祿順鄉,謹修神祀,量功賞賢,以動陽氣。九暑乃至,時雨乃降,五穀百果乃登,此謂日德。中央曰土,土德實輔四時入出,以風雨節土益力,土生皮肌膚,其德和平用均,中正無私。實輔四時,春嬴育,夏養長,秋聚收,冬閉藏。大寒乃極,國家乃昌,四方乃服,此謂歲德。日掌賞,賞為暑,歲掌和,和為雨。夏行春政則風,行秋政則水,行冬政則落,是故夏三月以丙刃之日發五政:一政、曰求有功發勞力者而舉之。二政、曰開久墳,發故屋,辟故窌,以假貸。三政、曰令禁扇去笠毋扱免,除急漏田廬。四政、曰求有德賜布施於民者而賞之。五政、曰令禁罝設禽獸,毋殺飛鳥,五政苟時,夏雨乃至。西方曰辰,其時曰秋,其氣曰陰,陰生金與甲,其德憂哀、靜正、嚴順,居不敢淫佚,其事號令,毋使民淫暴,順旅聚收,量民資以畜聚,賞彼群幹,聚彼群材,百物乃收,使民毋怠。所惡其察,所欲必得。我信則克。此謂辰德。辰掌收,收為陰。秋行春政則榮,行夏政則水,行冬政則耗,是故秋三月以庚辛之日發五政:一政、曰禁博塞,圉小辯,鬥譯跽。二政、曰毋見五兵之刃。三政、曰慎旅農,趣聚收。四政、曰補缺塞坼。五政、曰修牆垣,周門閭,五政苟時,五穀皆入。北方曰月,其時曰冬,其氣曰寒,寒生水與血,其德淳越溫怒周密,其事號令,修禁徙民,令靜止。地乃不泄。斷刑致罰,無赦有罪,以符陰氣。大寒乃至,甲兵乃強,五穀乃熟,國家乃昌,四方乃備,此謂月德。月掌罰,罰為寒,冬行春政則泄,行夏政則雷,行秋政則旱,是故冬三月以壬癸之日發五政:一政、曰論孤獨,恤長老。二政、曰善順陰,修神祀,賦爵祿,授備位。三政、曰效會計,毋發山川之藏。四政、曰捕姦遁,得盜賊者有賞。五政、曰禁頡徙、止流民、圉分異。五政苟時,冬事不過,所求必得,所惡必伏,是故春凋秋榮,冬雷夏有霜雪,此皆氣之賊也刑德易節失次,則賊氣速至,賊氣速至,則國多災殃,是故聖王務時而寄政焉。作教而寄武,作祀而寄德焉,此三者聖王所以合於天地之行也。日掌陽,月掌陰,星掌和,陽為德,陰為刑,和為事,是故日食,則失德之國惡之。月食,則失刑之國惡之。彗星見,則失和之國惡之。風與日爭明,則失生之國惡之。是故聖王日食則修德,月食則修刑,彗星見則修和,風與日爭明則修生,此四者聖王所以免於天地之誅也。信能行之,五穀蕃息,六畜殖,而甲兵強,治積則昌,暴虐積則亡,道生天地,德出賢人,道生德,德生正。正生事,是以聖王治天下,窮則反,終則始;德始於春,長於夏,刑始於秋,流於冬,刑德不失,四時如一,刑德離鄉,時乃逆行。作事不成,必有大殃。月有三政,王事必理,以為久長。不中者死,失理者亡。國有四時,固執王事。四守有所,三政執輔。 五行第四十一 一者本也。二者器也。三者充也。治者四也。教者五也。守者六 也。立者七也。前者八也。終者九也。十者,然後具五官於六府也。 五聲於六律也,六月日至,是故人有六多,六多所以街天地也。天道 以九制,地理以八制,人道以六制。以天為父,以地為母,以開乎萬 物,以總一統,通乎九制六府三充,而為明天子。修概水上,以待乎 天,菫反五藏,以視不親。治祀之下,以觀地位。貨曋神廬,合於精 氣。已合而有常,有常而有經。審合其聲,修十二鍾。以律人情,人 情已得,萬物有極。然後有德。故通乎陽氣,所以事天也。經緯日月 ,用之於民。通乎陰氣,所以事地也。經緯星曆,以視其離。通若道 然後有行,然則神筮不靈。神龜不卜,黃帝澤參,治之至也。昔者黃 帝得送尤而明於天道,得大常而察於地利,得奢龍而辯於東方,得祝 融而辯於南方,得大封而辯於西方,得后土而辯於北方,黃帝得六相 而天地治,神明至。送尤明乎天道,故使為當時。大常察乎地利,故 使為廩者。奢龍辯乎東方,故使為土師。祝融辨乎南方,故使為司徒 ,大封辨於西方,故使為司馬。后土辨乎北方,故使為李,是故春者 土師也,夏者司徒也,秋者司馬也,冬者李也。昔黃帝以其緩急,作 五聲,以政五鍾。令其五鍾,一曰青鍾,大音,二曰赤鍾,重心,三曰黃鍾,灑光,四曰景鍾,昧其明,五曰黑鍾,隱其常。五聲既調,然後作立五行,以正天時。五官以正人位,人與天調,然後天地之美生。日至,睹甲子木行御,天子出令,命左右士師內御,總別列爵,論賢不肖士吏,賦秘賜賞於四境之內,發故粟以田數。出國衡,順山林,禁民斬木,所以愛草木也。然則在解而凍釋,草木區萌,贖蟄蟲卵菱,春辟勿時,苗足本。不癘雛鷇,不夭麑●,毋傅速。亡傷繈褓,時則不凋。七十二日而畢,睹丙子,火行御,天子出令,命行人內御。令掘溝澮津舊塗,發臧任君賜賞,君子修游馳以發地氣,出皮幣,命行人修春秋之禮於天下,諸侯通,天下遇者兼和。然則天無疾風,草木發奮,鬱氣息。民不疾而榮華蕃。七十二日而畢,睹戊子,土行御,天子出令,命左右司徒內御,不誅不貞,農事為敬。大揚惠言,寬死刑,緩罪人。出國司徒令,命順民之功力以養五穀,君子之靜居,而農夫修其功力極。然則天為粵宛。草木養長,五穀蕃實秀大。六畜犧牲具。民足財,國富,上下親,諸侯和。七十二日而畢,睹庚子,金行御,天子出令,命祝宗選禽獸之禁,五穀之先熟者,而薦之祖廟與五祀,鬼神饗其氣焉,君子食其味焉。然則涼風至,白露下,天子出令,命左右司馬,衍組甲厲兵,合什為伍以修於四境之內。諛然告民有事,所以待天地之殺斂也。然則晝炙陽,夕下露,地競環,五穀鄰熟。草木茂實,歲農豐,年大茂。七十二日而畢,睹壬子,水行御,天子出令,命左右使人內御御其氣,足則發而止,其氣不足,則發撊瀆盜賊,數劋竹箭,伐檀柘,令民出獵禽獸,不釋巨少而殺之,所以貴天地之所閉藏也。然則羽卵者不段,毛胎者不●,●婦不銷棄,草木根本美。七十二日而畢,睹甲子,木行御,天子不賦,不賜賞,而大斬伐傷。君危,不殺,太子危,家人夫人死,不然,則長子死。七十二日而畢,睹丙子,火行御,天子敬行急政,旱札苗死民厲。七十二日而畢,睹戊子,土行御,天子修宮室,築臺榭,君危,外築城郭,臣死。七十二日而畢,睹庚子,金行御,天子攻山擊石,有兵作戰而敗士死,喪執政。七十二日而畢,睹壬子,水行御,天子決塞動大水,王后夫人薨;不然,則羽卵者段,毛胎者●,●婦銷棄,草木根本不美,七十二日而畢也。 勢第四十二 戰而懼水,此謂澹滅小事不從,大事不吉。戰而懼險,此謂迷中 ,分其師眾,人既迷芒,必其將亡之道。動靜者比於死,動作者比於 醜,動信者比於距,動詘者比於避。夫靜與作,時以為主人,時以為 客,貴得度。知靜之修,居而自利。知作之從,每動有功。故曰無為 者帝,其此之謂矣。逆節萌生,天地未形。先為之政,其事乃不成, 繆受其刑。天因人,聖人因天天時不作,勿為客,人事不起,勿為始 。慕和其眾,以修天地之從。人先生之,天地刑之。聖人成之,則與 天同極。正靜不爭,動作不貳。素質不留,與地同極。未得天極,則 隱於德。已得天極,則致其力。既成其功,順守其從,人不能代。成 功之道,嬴縮為寶。毋亡天極,究數而止。事若未成,毋改其形,毋 失其始。靜民觀時,待令而起。故曰:修陰陽之從,而道天地之常。 第 2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2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25 章 嬴嬴縮縮,因而為當。死死生生,因天地之形,天地之形,聖人成之 。小取者小利,大取者大利,盡行之者有天下,故賢者誠信以仁之, 慈惠以愛之,端政象,不敢以先人。中靜不留裕德無求。形於女色, 其所處者柔。安靜樂行,德而不爭。以待天下之濆作也。故賢者安徐 正靜,柔節先定。行於不敢,而立於不能,守弱節而堅處之。故不犯天時,不亂民功。秉時養人。先德後刑。順於天,微度人。善周者,明不能見也。善明者,周不能蔽也。大明勝大周,則民無大周也。大周勝大明,則民無大明也。大周之先,可以奮信。大明之祖,可以代天下,索而不得,求之招搖之下。獸厭走而有伏網罟一偃一側,不然不得,大文三曾,而貴義與德。大武三曾,而偃武與力。 正第四十三 制斷五刑,各當其名。罪人不怨,善人不驚曰刑正之,服之、勝 之、飾之、必嚴其令,而民則之,曰政。如四時之不貣,如星辰之不 變,如宵如晝,如陰如陽,如日月之明,曰法。愛之生之,養之成之 ,利民不德,天下親之,曰德。無德無怨,無好無惡,萬物崇一,陰 陽同度,曰道。刑以獘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養之。道以明 之刑以獘之,毋失民命。令之以終其欲,明之毋徑。遏之以絕其志意 ,毋使民幸。養之以化其惡,必自身始,明之以察其生,必修其理。 致刑其民,庸心以蔽,致政其民,服信以聽。致德其民,和平以靜。 致道其民,付而不爭。罪人當名曰刑,出令時當曰政,當故不改曰法 愛民無私曰德。會民所聚曰道立常行政,能服信乎?中和慎敬,能日 新乎?正衡一靜,能守慎乎?廢私立公,能舉人乎?臨政官民。能後 其身乎?能服信政,此謂正紀。能服日新,此謂行理。守慎正名,偽 軸自止。舉人無私,臣德咸道。能後其身,上佐天子。 九變第四十四 凡民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德其上者。有數以至焉曰:大者,親戚 墳墓之所在也;田宅富厚足居也。不然,則州縣鄉黨與宗族足懷樂也 。不然,則上之教訓習俗慈愛之於民也厚,無所往而得之。不然,則 山林澤谷之利足生也。不然,則地形險阻,易守而難攻也。不然,則 罰嚴而可畏也。不然,則賞明而足勸也。不然,則有深怨於敵人也。 不然,則有厚功於上也,此民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德其上者也。今恃 不信之人,而求以智用。不守之民,而欲以固,將不戰之卒,而幸以 勝,此兵之三闇也。 任法第四十五 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 任小物,然後身佚而天下治,失君則不然,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 好譽。舍數而任說,故民舍實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離法而妄行 。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勞煩,百姓迷惑,而國家不治。聖君則不然 ,守道要,處佚樂,馳騁弋獵,鐘鼓竽瑟,宮中之樂,無禁圉也,不 思不慮,不憂不圖,利身體,便形軀,養壽命,垂拱而天下治。是故 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不勞意,不動力,而土地自辟,囷倉自實 ,蓄積自多,甲兵自彊,群臣無軸偽,百官無姦邪,奇術技藝之人, 莫敢高言孟行,以過其情,以遇其主矣。昔者堯之治天下也,猶埴之 在埏也。唯陶之所以為。猶金之在罏,恣冶之所以鑄。其民引之而來 ,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故堯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 矣。黃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來,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 止。故黃帝之治也,置法而不變,使民安其法者也,所謂仁義禮樂者 皆出於法,此先聖之所以一民者也。周書曰:國法不一,則有國者不 祥。民不道法則不祥國更立法以典民則祥,群臣不用禮義教訓則不祥 。百官服事者離法而治則不祥。故曰:法者,不可恆也。存亡治亂之 所從出,聖君所以為天下大儀也。君臣上下貴賤皆發焉,故曰:法古之法也。世無請謁任舉之人,無間識博學辯說之士,無偉服,無奇行,皆囊於法以事其主。故明王之所恆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此二者,主之所恆也。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故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然故諶杵習士,聞識博學之人不可亂也。眾彊富貴私勇者不能侵也,信近親愛者不能離也,珍怪奇物不能惑也,萬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動也;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用也。今天下則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然故諶杵習士,聞識博學之士,能以其智亂法惑上,眾彊富貴私勇者,能以其威犯法侵陵;鄰國諸侯能以其權置子立相;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翦公財以祿私士,凡如是而求法之行,國之治,不可得也。聖君則不然,卿相不得翦其私,群臣不得辟其所親愛。聖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輻湊以事其主,百姓輯睦聽令道法以從其事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故主有三術。夫愛人不私賞也,惡人不私罰也,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上主也。愛人而私賞之,惡人而私罰之。倍大臣,離左右,專以其心斷者,中主也。臣有所愛而為私賞之,有所惡而為私罰之,倍其公法,損其正心,專聽其大臣者,危主也。故為人主者,不重愛人,不重惡人,重愛曰失德,重惡曰失威,威德皆失,則主危也。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處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處也。藉人以其所操,命曰奪柄。藉人以其所處,命曰失位;奪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奪柄失位之道也;故有為枉法,有為毀令,此聖君之所以自禁也。故貴不能威,富不能祿,賤不能事,近不能親,美不能淫也。植固而不動,奇邪乃恐。奇革而邪化,令往而民移。故聖君失度量,置儀法,如天地之堅,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時之信,然故令往而民從之,而失君則不然,法立而還廢之,令出而後反之,枉法而從私,毀令而不全,是貴能威之,富能祿之,賤能事之,近能親之,美能淫之也,此五者,不禁於身,是以群臣百姓,人挾其私,而幸其主,彼幸而得之,則主日侵。彼幸而不得,則怨日產。夫日侵而產怨,此人君之所宜慎也。凡為主而不得用其法,不能適其意,顧臣而行,離法而聽貴臣,此所謂貴而威之也。富人用金玉事主而來焉,主離法而聽之,此所謂富而祿之也。賤人以服約卑敬悲色告愬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所謂賤而事之也。近者以偪近親愛有求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謂近而親之也。美者以巧言令色請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所謂美而淫之也。治世則不然,不知親疏遠近貴賤美惡,以度量斷之,其殺戮人者不怨也,其賞賜人者不德也。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無私也,是以官無私論,士無私議,民無私說,皆虛其匈以聽於上。上以公正論,以法制斷,故任天下而不重也。今亂君則不然,有私視也,故有不見也,有私聽也,故有不聞也,有私慮也,故有不知也。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上舍公法而聽私說,故群臣百姓皆設私立方,以教於國。群黨比周,以立其私。請謁任舉,以亂公法,人用其心,以幸於上,上無度量以禁之,是以私說日益,而公法日損,國之不治,從此產矣。夫君臣者,天地之位也。民者,眾物之象也,各立其所職以待君令,群臣百姓安得各用其心而立私乎。故遵主令而行之,雖有傷敗無罰。非主令而行之,雖有功利,罪死,然故下之事上也,如響之應聲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從形也。故上令而下應,主行而臣從,此治之道也。夫非主令,而行有功利,因賞之,是教妄舉也。遵主令而行之,有傷敗而罰之,是使民慮利害而離法也。群臣百姓人慮利害,而以其私心舉措,則法制毀而令不行矣。 明法第四十六 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夫尊君卑臣, 非計親也,以埶勝也。百官識,非惠也,刑罰必也。故君臣共道則亂 ,專授則失,夫國有四亡:令求不出,謂之滅。出而道留,謂之擁。 第 2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2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26 章 下情求而不上通,謂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故夫滅侵塞擁之 所生,從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不為惠 於法之內也。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威不兩錯,政不二門 ,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軸偽;有權 衡之稱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今主釋法 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矣; 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然則喜賞惡罰之人 離公道而行私術矣,比周以相為匿,是忘主●交以進其譽,故交眾者 譽多。外內朋黨,雖有大姦,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於非罪,而邪 臣起於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 矣。十至私人之門,不一至於庭。百慮其家,不一圖國。屬數雖眾, 非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以任國也。此之謂國無人。國無人者,非 朝臣之衰也,家與家務於相益,不務尊君也。大臣務相貴而不任國,小臣持祿養交,不以官為事,故官失其能。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敗而不可飾也,譽者不能進,而誹者不能退也,然則君臣之間明別,明別則易治也。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正世第四十七 古之欲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本治亂之所 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後從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夫萬民不和,國家 不安,失非在上,則過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誅殺不以理,重 賦斂,竭民財,急使令,罷民力。財竭,則不能毋侵奪,力罷,則不 能毋墮倪。民已侵奪墮倪,因以法隨而誅之,則是誅罰重而亂愈起。 夫民勞苦困不足,則簡禁而輕罪,如此,則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 變,則萬民無所託其命;今人主輕刑政,寬百姓,薄賦斂,緩使令, 然民猶淫躁行私,而不從制,飾智任軸,負力而爭,則是過在下。過 在下,人君不廉而變,則暴人不勝,邪亂不止;暴人不勝,邪亂不止 ,則君人者勢傷,而威日衰矣。故為人君者,莫貴於勝;所謂勝者, 法立令行之謂勝;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職。百官有常,法不繁匿 ,萬民敦愨,反本而儉力。故賞必足以使,威必足以勝,然後下從; 故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 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淫躁而行僻 ,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 ,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設人之所不利,欲 以使,則民不盡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故賞不足勸,則士民不為用。刑罰不足畏,則暴人輕犯禁。民者服於威殺,然後從。見於利,然後用。被治,然後正。得所安,然後靜者也。夫盜賊不勝,邪亂不止,彊劫弱,眾暴寡,此天下之所憂,萬民之所患也;憂患不除,則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則民望絕於上矣。夫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者,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務一也。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有愛人之心,而實合於傷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夫盜賊不勝,則良民危;法禁不立,則姦邪繁。故事莫急於當務,治莫貴於得齊。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淫,淫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齊不得也齊不得,則治難行;故治民之齊,不可不察也。聖人者,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於利民而止。故其位齊也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夫君人之道,莫貴於勝,勝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後下從;下從,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體從,則不可以禮義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治國第四十八 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奚以知 其然也?民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則易 治也;民貧則危鄉輕家;危鄉輕家,則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則難 治也。故治國常富,而亂國常貧;是以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然後治 之。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號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 必國富而粟多也;夫富國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貴之。凡為國之急者 ,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游食;民無所游食,則必 事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彊 ;兵彊者戰勝;戰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眾民彊兵,廣地富國之必生 於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今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 五日食,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 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凡農者月不足而歲有餘者也,而上 徵暴急無時,則民倍貸以給上之徵矣。耕耨者有時,而澤不必足,則 民倍貸以取庸矣。秋糴以五,春糶以束,是又倍貸也。故以上之徵而 倍取於民者四。關市之租,府庫之徵,粟什一,廝輿之事,此四時亦 當一倍貸矣。夫以一民養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 民無積也。常山之東,河汝之閒,蚤生而晚殺,五穀之所蕃庸也,四種而五穫,年中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農夫以粥子者,上無術以均之也。故先王使農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終歲之利,無道相過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則田墾,姦巧不生;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姦巧不生,則民治而富,此王之道也。不生粟之國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粟也者,民之所歸也;粟也者,財之所歸也;粟也者,地之所歸也;粟多則天下之物盡至矣;故舜一徙成邑,二徙成都,參徙成國;舜非嚴刑罰,重禁令,而民歸之矣,去者必害,從者必利也。先王者,善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所謂興利者,利農事也;所謂除害者,禁害農事也;農事勝則入粟多;入粟多則國富;國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雖變俗易習,敺眾移民,至於殺之,而民不惡也,此務粟之功也。上不利農,則粟少;粟少則人貧;人貧則輕家,輕家則易去;易去則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則禁不能必止;禁不能必止,則戰不必勝,守不必固矣。夫令不必行,禁不必止,戰不必勝,守不必固,命之曰寄生之君。此由不利農,少粟之害也。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務,有人之塗,治國之道也。 內業第四十九 第 2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2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27 章 凡物之精,此則為生下生五穀,上為列星。流於天地之間,謂之 鬼神,藏於胸中,謂之聖人;是故民氣,杲乎如登於天,杳乎如入於 淵,淖乎如在於海,卒乎如在於己。是故此氣也,不可止以力,而可 安以德。不可呼以聲,而可迎以音。敬守勿失,是謂成德。德成而智 出,萬物果得。凡心之刑,自充自盈,自生自成;其所以失之,必以 憂樂喜怒欲利。能去憂樂喜怒欲利,心乃反濟。彼心之情,利安以寧 ,勿煩勿亂,和乃自成。折折乎如在於側,忽忽乎如將不得,渺渺乎 如窮無極,此稽不遠,日用其德。 夫道者所以充形也,而人不能固。其往不復,其來不舍謀乎莫聞 其音,卒乎乃在於心,冥冥乎不見其形,淫淫乎與我俱生,不見其形 ,不聞其聲,而序其成謂之道。凡道無所,善心安愛,心靜氣理,道 乃可止。彼道不遠,民得以產。彼道不離,民因以知。是故卒乎其如 可與索。眇眇乎其如窮無所。彼道之情,惡音與聲。修心靜音,道乃 可得。道也者,口之所不能言也,目之所不能視也,耳之所不能聽也 ,所以修心而正形也。人之所失以死,所得以生也。事之所失以敗, 所得以成也。凡道,無根無莖,無葉無榮,萬物以生,萬物以成,命之曰道。 天主正,地主平。人主安靜,春秋冬夏,天之時也,山陵川谷, 地之枝也,喜怒取予,人之謀也,是故聖人與時變而不化,從物而不 移。能正能靜,然後能定。定心在中,耳目聰明,四枝堅固,可以為 精舍。精也者,氣之精者也。氣道乃生,生乃思,思乃知,知乃止矣 。凡心之形,過知失生。一物能化謂之神,一事能變謂之智,化不易 氣,變不易智,惟執一之君子能為此乎!執一不失,能君萬物。君子 使物,不為物使。得一之理,治心在於中,治言出於口,治事加於人 ,然則天下治矣。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聽,公之謂也。形 不正,德不來。中不靜,心不治。正形攝德,天仁地義,則淫然而自 至。神明之極,照乎知萬物,中義守不忒。不以物亂官,不以官亂心 ,是謂中得,有神自在身,一往一來,莫之能思,失之必亂,得之必 治。敬除其舍,精將自來。精想思之,寧念治之。嚴容畏敬,精將至 定,得之而勿捨,耳目不淫,心無他圖。正心在中,萬物得度。道滿 天下,普在民所,民不能知也。一言之解,上察於天,下極於地,蟠 滿九州。何謂解之,在於心安。我心治,官乃治。我心安,官乃安。 治之者心也,安之者心也;心以藏心,心之中又有心焉。彼心之心, 音以先言,音然後形,形然後言。言然後使,使然後治。不治必亂, 亂乃死。精存自生,其外安榮,內藏以為泉原,疾然和平,以為氣淵 。淵之不涸,四體乃固,泉之不竭,九竅遂通,乃能窮天地,被四海。中無惑意,外無邪菑。心全於中,形全於外,不逢天菑,不遇人害,謂之聖人。人能正靜,皮膚裕寬,耳目聰明,筋信而骨強,乃能戴大圜,而履大方。鑒於大清,視於大明。敬慎無忒,日新其德;●知天下,窮於四極;敬發其充,是謂內得。然而不反,此生之忒。凡道必周必密,必寬必舒,必堅必固。守善勿舍,逐淫澤薄。既知其極,反於道德。全心在中,不可蔽匿。和於形容,見於膚色。善氣迎人,親於弟兄。惡氣迎人,害於戎兵。不言之聲,疾於雷鼓。心氣之形,明於日月,察於父母。賞不足以勸善,刑不足以懲過。氣意得而天下服。心意定而天下聽。摶氣如神,萬物備存。能摶乎?能一乎?能無卜筮而知吉凶乎?能止乎?能已乎?能勿求諸人而得之己乎?思之思之,又重思之。思之而不通,鬼神將通之,非鬼神之力也,精氣之極也。四體既正,血氣既靜,一意摶心,耳目不淫,雖遠若近思索生知,慢易生憂。暴傲生怨,憂鬱生疾,疾困乃死。思之而不捨,內困外薄。不蚤為圖,生將巽舍。食莫若無飽,思莫若勿致,節適之齊,彼將自至。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察和之道,其精不見,其徵不醜。平正擅匈,論治在心,此以長壽。忿怒之失度,乃為之圖。節其五欲,去其二凶。不喜不怒,平正擅匈,凡人之生也,必以平正;所以失之,必以喜怒憂患,是故止怒莫若詩,去憂莫若樂,節樂莫若禮,守禮莫若敬,守敬莫若靜,內靜外敬,能反其性,性將大定。凡食之道,大充,傷而形不臧。大攝,骨枯而血沍。充攝之間,此謂和成。精之所舍,而知之所生。飢飽之失度,乃為之圖。飽則疾動,飢則廣思,老則長慮,飽不疾動,氣不通於四末,飢不廣思,飽而不廢。老不長慮,困乃速竭。大心而敢,寬氣而廣,其形安而不移,能守一而棄萬苛。見利不誘,見害不懼,寬舒而仁,獨樂其身,是謂雲氣,意行似天。凡人之生也,必以其歡,憂則失紀,怒則失端,憂悲喜怒,道乃無處,愛慾靜之,遇亂正之。勿引勿推,福將自歸。彼道自來,可藉與謀。靜則得之,躁則失之,靈氣在心,一來一逝。其細無內,其大無外,所以失之,以躁為害,心能執靜,道將自定。得道之人,理丞而屯泄,匈中無敗。節欲之道,萬物不害。 封禪第五十 桓公既霸,會諸侯於葵丘,而欲封禪。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禪 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昔無懷氏,封泰山。禪云 云,虙羲封泰山,禪云云。神農封泰山,禪云云。炎帝封泰山,禪云 云。黃帝封泰山,禪亭亭。顓頊封泰山,禪云云。帝嚳封泰山,禪云 云。堯封泰山,禪云云。舜封泰山,禪云云。禹封泰山,禪會稽。湯 封泰山,禪云云。周成王封泰山,禪社首。皆受命然後得封禪。桓 公曰:寡人北伐山戎,過孤竹,西伐大夏,涉流沙,束馬懸車,上 卑耳之山。南伐至召陵,登熊耳山,以望江漢。兵車之會三,而乘車 之會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諸侯莫違我。昔三代受命,亦何以異 乎?於是管仲睹桓公不可窮以辭,因設之以事曰:古之封禪,鄗上 之黍,北里之禾,所以為盛,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所以為藉也。東 海致比目之魚,西海致比翼之鳥。然後物有不召而自至者十有五焉。 今鳳凰麒麟不來,嘉穀不生,而蓬蒿藜莠茂,鴟梟數至,而欲封禪, 毋乃不可乎,於是桓公乃止。 第 2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2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28 章 小問第五十一 桓公問管子曰:治而不亂,明而不蔽,若何?管子對曰: 明分任職,則治而不亂,明而不蔽矣。公曰:請問富國奈何? 管子對曰:力地而動於時,則國必富矣。公又問曰:吾欲行廣 仁大義,以利天下,奚為而可?管子對曰:誅暴禁非,存亡繼絕 ,而赦無罪,則仁廣而義大矣。公曰:吾聞之也,夫誅暴禁非而 赦無罪者,必有戰勝之器,攻取之數,而後能誅暴禁非而赦無罪。 公曰:請問戰勝之器?管子對曰:選天下之豪傑,致天下之精 材,來天下之良工,則有戰勝之器矣。公曰:攻取之數何如? 管子對曰:毀其備,散其積,奪之食,則無固城矣。公曰:然 則取之若何?管子對曰:假而禮之,厚而勿欺,則天下之士至矣 。公曰:致天下之精材若何?管子對曰:五而六之,九而十 之,不可為數。公曰:來工若何?管子對曰:三倍,不遠千 里。桓公曰:吾已知戰勝之器,攻取之數矣,請問行軍襲邑,舉 錯而知先後,不失地利,若何?管子對曰:用貨察圖。公曰: 野戰必勝若何?管子對曰:以奇。公曰:吾欲●知天下若 何?管子對曰:小以吾不識,則天下不足識也。公曰:守戰 遠見有患,夫民不必死,則不可與出乎守戰之難,不必信,則不可恃而外知。夫恃不死之民,而求以守戰;恃不信之人,而求以外知,此兵之三闇也。使民必死必信若何?管子對曰:明三本。公曰:何謂三本?管子對曰:三本者:一曰固。二曰尊。三曰質。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故國父母墳墓之所在,固也。田宅爵祿,尊也。妻子,質也。三者備,然後大其威,厲其意,則民必死而不我欺也。桓公問治民於管子,管子對曰:凡牧民者,必知其疾,而憂之以德,勿懼以罪,勿止以力,慎此四者,足以治民也。桓公曰:寡人睹其善也,何為其寡也?管仲對曰:夫寡非有國者之患也。昔者天子中立,地方千里,四言者該焉,何為其寡也?夫牧民不知其疾,則民疾,不憂以德,則民多怨。懼之以罪,則民多軸。止之以力,則往者不反,來者鷙距。故聖王之牧民也,不在其多也。桓公曰:善!勿已,如是又何以行之。管仲對曰:質信極忠,嚴以有禮,慎此四者,所以行之也。桓公曰:請聞其說。管子對曰:信也者,民信之。忠也者,民懷之。嚴也者,民畏之。禮也者,民美之。語曰:澤命不渝,信也。非其所欲,勿施於人,仁也。堅中正外,嚴也。質信以讓,禮也。桓公曰:善哉!牧民何先?管子對曰:有時先事,有時先政,有時先德,有時先恕。飄風暴雨,不為人害,涸旱不為民患。百川道,年穀熟,糶貸賤,禽獸與人聚,食民食,民不疾疫。當此時也,民富且驕,牧民者厚收善歲,以充倉廩。禁藪澤,此謂先之以事。隨之以刑,敬之以禮樂,以振其淫,此謂先之以政。飄風暴雨為民害,涸旱為民患,年穀不熟,歲饑,糶貸貴,民疾疫。當此時也,民貧且罷,牧民者發倉廩山林藪澤以共其財,後之以事,先之以恕,以振其罷,此謂先之以德。其收之也,不奪民財。其施之也,不失有德。富上而足下,此聖王之至事也。桓公曰:善。 桓公問管仲曰:寡人欲霸,以二三子之功,既得霸矣,今吾有 欲王,其可乎?管仲對曰:公當召叔牙而問焉。鮑叔至,公又 問焉,鮑叔對曰:公當召賓胥無而問焉。賓胥無趨而進,公又問 焉,賓胥無對曰:古之王者,其君豐,其臣教;今君之臣豐。公 遵遁繆然遠,二三子遂徐行而進。公曰:昔者太王賢,王季賢,文 王賢,武王賢,武王伐殷克之,七年而崩。周公旦輔成王而治天下, 僅能制於四海之內矣,今寡人之子不若寡人,寡人不若二三子,以此 觀之,則吾不王必矣。 桓公曰:我欲勝民,為之奈何?管仲對曰:此非人君之言 也,勝民為易,夫勝民之為道,非天下之大道也,君欲勝民,則使有 司疏獄,而謁有罪者償。數省而嚴誅,若此則勝民矣。雖然,勝民之 為道,非天下之大道也,使民畏公,而不見親,禍前及於身。雖能不 久,則人持莫之,弒也,危哉!君之國岌乎! 桓公觀於廄,問廄吏曰:廄何事最難?廄吏未對。管仲對曰 :夷吾嘗為圉人矣。傅馬棧最難,先傅曲木,曲木又求曲木,曲木 已傅,直木無所施矣。先傅直木,直木又求直木,直木已傅,曲木亦無所施矣。 桓公謂管仲曰:吾欲伐大國之不服者,奈何?管仲對曰: 先愛四封之內,然後可以惡竟外之不善者,先定卿大夫之家,然後可 以危鄰之敵國,是故先王必有置也,然後有廢也。必有利也,然後有 害也。 桓公踐位。令釁社塞禱,祝鳧已疪獻胙,祝曰:除君苛疾與若 之多虛而少實,桓公不說,瞑目而視祝鳧已疪。祝鳧已疪授酒而祭 之曰:又與君之若賢。桓公怒,將誅之而未也。以復管仲,管仲 於是知桓公之可以霸也。 桓公乘馬,虎望見之而伏,桓公問管仲曰:今者寡人乘馬,虎 望見寡人而不敢行,其故何也?管仲對曰:意者,君乘駁馬而盤 桓,迎日而馳乎?公曰:然。管仲對曰:此駁象也,駮食虎 豹,故虎疑焉。楚伐莒,莒君使人求救於齊,桓公將救之,管仲曰 :君勿救也。公曰:其故何也?管仲對曰:臣與其使者言 ,三辱其君,顏色不變;臣使官無滿其禮,三強其使者,爭之以死, 莒君小人也。君勿救。桓公果不救而莒亡。 桓公放春,三月觀於野。桓公曰:何物可比於君子之德乎? 第 2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2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29 章 隰朋對曰:夫粟,內甲以處,中有卷城,外有兵刃。未敢自恃,自 命曰粟,此其可比於君子之德乎?管仲曰:苗始其少也,眴眴乎 何其孺子也。至其壯也,莊莊乎何其士也。至其成也,由由乎茲免,何其君子也。天下得之則安,不得則危,故命之曰禾,此其可比於君子之德矣。桓公曰:善。 桓公北伐孤竹,未至卑耳之谿十里,闟然止,瞠然視。援弓將射 ,引而未敢發也,謂左右曰:見是前人乎?左右對曰:不見也 。公曰:事其不濟乎?寡人大惑,今者寡人見人,長尺而人物具 焉,冠右袪衣,走馬前疾,事其不濟乎?寡人大惑,豈有人若此者乎 ?管仲對曰:臣聞登山之神有俞兒者,長尺而人物具焉,霸王之 君興,而登山神見,且走馬前疾,道也。袪衣,示前有水也。右袪衣 ,示從右方涉也。至卑耳之谿,有贊水者,曰:從左方涉,其深 及冠,從右方涉,其深至膝。若右涉,其大濟。桓公立拜管仲於馬 前曰:仲父之聖至若此,寡人之抵罪也久矣。管仲對曰:夷吾 聞之,聖人先知無形。今已有形而後知之,臣非聖也,善承教也。 桓公使管仲求甯戚,甯戚應之曰:疾浩乎!管仲不知,至中 食而慮之,婢子曰:公何慮?管仲曰:非婢子之所知也。婢 子曰:公其毋少少,毋賤賤,昔者吳干戰,未齔不得入軍門,國子 擿其齒,遂入,為干國多。百里徯,秦國之飯牛者也,穆公舉而相之 ,遂霸諸侯;由是觀之,賤豈可賤,少豈可少哉?管仲曰:然公 使我求甯戚,甯戚應我曰疾浩乎,吾不識。婢子曰:詩有之, 浩浩者水,育育者魚,未有室家,而安召我居。甯子其欲室乎。 桓公與管仲闔門而謀伐莒,未發也,而已聞於國矣。桓公怒,謂 管仲曰:寡人與仲父闔門而謀伐莒,未發也,而已聞於國,其故何 也?管仲曰:國必有聖人。桓公曰:然,夫日之役者,有執 席食以上視者。必彼是邪?於是乃令之復役,毋復相代。少焉,東 郭郵至,桓公令儐者延而上,與之分級而上。問焉,曰:子言伐莒 者乎?東郭郵曰:然,臣也。桓公曰:寡人不言伐莒,而子 言伐莒,其故何也?東郭郵對曰:臣聞之,君子善謀,而小人善 意,臣意之也。桓公曰:子奚以意之?東郭郵曰:夫欣然喜 樂者,鐘鼓之色也,夫淵然清靜者,縗絰之色也漻然豐滿,而手足拇 動者,兵甲之色也。日者臣視二君之在臺上也,口開而不闔,是言莒 也舉手而指,勢當莒也;且臣觀小國諸侯之不服者,唯莒於是,臣故 曰伐莒。桓公曰:善哉!以微射明,此之謂乎!子其坐。寡人與 子同之。 客或欲見於齊桓公,請仕上官,授祿千鍾,公以告,管仲曰: 君予之。客聞之曰:臣不仕矣。公曰:何故?對曰:臣 聞取人以人者,其去人也亦用人,吾不仕矣。 七主七臣第五十二 或以平虛請論七主之過,得六過一是,以還自鏡,以知得失以繩 七臣,得六過一是。嗚呼美哉,成事疾。申主任勢守數以為常,周聽 近遠以續明。皆要審,則法令固。賞罰必,則下服度。不備待而得和 ,則民反素也。惠王豐賞厚賜以竭藏,赦姦縱過以傷法;藏竭則主權 衰,法傷則姦門闓。故曰泰則反敗矣。侵主好惡反法以自傷,喜決難 知以塞明,從狙而好小察,事無常而法令申,不●,則國失勢。芒主 目伸五色,耳常五聲。四鄰不計,司聲不聽,則臣下恣行,而國權大 傾,不●,則所惡及身,勞主不明分職,上下相干,臣主同,則刑振 以豐,豐振以刻。去之而亂,臨之而殆,則後世何得?振主喜怒無度 ,嚴誅無赦,臣下振怒,不知所錯,則人反其故不●,則法數日衰, 而國失固。芒主通人情以質疑,故臣下無信,盡自治其事,則事多。 多則昏,昏則緩急俱植。不●,則所見不善,餘力自失而罰,故主虞 而安,吏肅而嚴,民樸而親,官無邪吏,朝無姦臣,下無侵爭,世無 第 2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3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30 章 刑民。故一人之治亂在其心,一國之存亡在其主。天下得失,道一人 出,主好本,則民好墾草萊,主好貨,則人賈市,主好宮室,則工匠 巧,主好文采,則女工靡,夫楚王好小腰,而美人省食。吳王好劍,而國士輕死。死與不食者,天下之所共惡也,然而為之者何也?從主之所欲也,而況愉樂音聲之化乎?夫男不田,女不緇,工技力於無用,而欲土地之毛,倉庫滿實,不可得也。土地不毛,則人不足;人不足,則逆氣生;逆氣生,則令不行。然彊敵發而起,雖善者不能存。何以效其然也?曰:昔者桀紂是也,誅賢忠,近讒賊之士,而貴婦人,好殺而不勇,好富而忘貧,馳獵無窮,鼓樂無厭,瑤臺玉餔不足處,馳車千駟不足乘,材女樂三千人,鍾石絲竹之音不絕,百姓罷乏,君子無死,卒莫有人,人有反心。遇周武王,遂為周氏之禽,此營於物而失其情者也,愉於淫樂而忘後患者也;故設用無度,國家踣,舉事不時,必受其菑。夫倉庫非虛空也,商宦非虛壞也,法令非虛亂也,國家非虛亡也。彼時有春秋,歲有敗凶,政有急緩。政有急緩,故物有輕重,歲有敗凶,故民有義不足。時有春秋,故穀有貴賤,而上不調淫,故游商得以什伯其本也。百姓之不田,貧富之不訾,皆用此作。城郭不守,兵士不用,皆道此始。夫亡國踣家者,非無壤土也,其所事者非其功也。夫凶歲雷旱,非無雨露也,其燥溼非其時也。亂世煩政,非無法令也,其所誅賞者非其人也,暴主迷君,非無心腹也,其所取舍非其術也。故明主有六務四禁,六務者何也?一曰節用。二曰賢佐。三曰法度。四曰必誅。五曰天時。六曰地宜。四禁者何也?春無殺伐,無割大陵,(人果)大衍,伐大木,斬大山,行大火,誅大臣,收穀賦。夏無遏水,達名川,塞大谷,動土功,射鳥獸。秋毋赦過釋罪緩刑。冬無賦爵賞祿,傷伐五穀故春政不禁,則百長不生,夏政不禁,則五穀不成。秋政不禁,則姦邪不勝。冬政不禁,則地氣不藏。四者俱犯,則陰陽不和,風雨不時,大水漂州流邑,大風漂屋折樹,火暴焚地燋草。天冬雷,地冬霆。草木夏落而秋榮,蟄蟲不藏。宜死者生,宜蟄者鳴,苴多螣蟆,山多蟲螟。六畜不蕃,民多夭死,國貧法亂,逆氣下生,故曰:臺榭相望者,亡國之廡也。馳車充國者,追寇之馬也。羽劍珠飾者,斬生之斧也。文采纂組者,燔功之(上 穴下缶)也。明王知其然,故遠而不近也,能去此取彼,則人主道備矣。夫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繩不信,不可以求直。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勢者,人主之所獨守也。故人主失守則危,臣吏失守則亂,罪決於吏則治。權斷於主則威。民信其法則親。是故明王審法慎權,上下有分。夫凡私之所起,必生於主。夫上好本,則端正之士在前。上好利,則毀譽之士在側。上多喜善,賞不隨其功,則士不為用。數出重法,而不克其罪,則姦不為止。明王知其然,故見必然之政,立必勝之罰。故民知所必就,而知所必去,推則往,召則來,如墜重於高,如瀆水於地,故法不煩而吏不勞,民無犯禁,故百姓無怨於上,上亦法臣法,斷名決,無誹譽。故君法則主位安,臣法則貨賂止,而民無姦,嗚呼美哉。名斷言澤。飾臣克親貴以為名,恬爵祿以為高。好名則無實,為高則不御。故記曰:無實則無勢,失轡則馬焉制。侵臣事小察以折法令,好佼反而行私請;故私道行則法度侵,刑法繁則姦不禁,主嚴誅則失民心。亂臣多造鍾鼓。眾飾婦女以惛上;故上惛則(阜巢)不計,而司聲直祿,是以諂臣貴而法臣賤,此之謂微孤。愚臣深罪厚罰以為行,重賦斂,多兌道以為上,使身見憎而主受其謗。故記稱之曰愚忠讒賊,此之謂也。姦臣痛言人情以驚主,開罪黨以為讎。除讎則罪不辜。罪不辜,則與讎居,故善言可惡以自信,而主失親。亂臣自為辭功祿,明為下請厚賞。居為非母,動為善棟。以非買名,以是傷上,而眾人不知,之謂微攻。 禁藏第五十三 禁藏於胸脅之內,而禍避於萬里之外,能以此制彼者,唯能以己 知人者也。夫冬日之不濫,非愛在也;夏日之不煬,非愛火也;為不 適於身不便於體也。夫明王不美宮室,非喜小也;不聽鍾鼓,非惡樂 也,為其傷於本事而妨於教也;故先慎於己而後彼,官亦慎內而後外 ,民亦務本而去末;居民於其所樂,事之於其所利,賞之於其所善, 罰之於其所惡,信之於其所餘財,功之於其所無誅。於下無誅者,必 誅者也。有誅者,不必誅者也。以有刑至無刑者,其法易而民全。以 無刑至有刑者,其刑煩而姦多。夫先易者後難,先難而後易。萬物盡 然;明王知其然,故必誅而不赦,必賞而不頡者,非喜予而樂其殺也 ,所以為人致利除害也。於以養老長弱,完活萬民,莫明焉,夫不法 法則治,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 故明王慎之,不為親戚故貴易其法,吏不敢以長官威嚴危其命。民不 以珠玉重寶犯其禁。故主上視法嚴於親戚吏之舉令,敬於師長。民之 承教,重於神寶故法立而不用,刑設而不行也。夫施功而不鈞,位雖 高,為用者少,赦罪而不一,德雖厚,不譽者多。舉事而不時,力雖 盡,其功不成。刑賞不當,斷斬雖多,其●不禁。夫公之所加,罪雖 重,下無怨氣。私之所加,賞雖多,上不為歡。行法不道,眾民不能順。舉錯不當,眾民不能成。不攻不備,當今為愚人。故聖人之制事也,能節宮室,適車輿以實藏,則國必富,位必尊矣。能適衣服,去玩好以奉本,而用必贍,身必安矣。能移無益之事,無補之費,通幣行禮,而黨必多,交必親矣。夫眾人者多營於物,而苦其力,勞其心,故困而不贍,大者以失其國,小者以危其身。凡人之情,得所欲則樂,逢所惡則憂,此貴賤之所同有也。近之不能勿欲,遠之不能勿忘,人情皆然,而好惡不同,各行所欲,而安危異焉,然後賢不肖之形見也。夫物有多寡,而情不能等。事有成敗,而意不能同。行有進退,而力不能兩也。故立身於中,養有節。宮室足以避燥濕,飲食足以和血氣,衣服足以適寒溫,禮儀足以別貴賤。游虞足以發歡欣,棺槨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墳墓足以道記。不作無補之功,不為無益之事,故意定而不營氣情,氣情不營,則耳目穀。衣食足,耳目穀,衣食足則侵爭不生,怨怒無有,上下相親,兵刃不用矣;故適身行義,儉約恭敬,其唯無福,禍亦不來矣。驕傲侈泰,離度絕理,其唯無禍,福亦不至矣;是故君子上觀絕理者,以自恐也。下觀不及者,以自隱也,故曰:譽不虛出,而患不獨生;福不擇家,禍不索人。此之謂也。能以所聞瞻察,則事必明矣。故凡治亂之情,皆道上始,故善者圉之以害,牽之以利。能利害者,財多而過寡矣。夫凡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續日,千里而不遠者,利在前也。漁人之入海,海深萬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源之下,無所不入焉;故善者勢利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來,不煩不擾,而民自富。如鳥之覆卵,無形無聲,而唯見其成。夫為國之本,得天之時而為經。得人之心而為紀。法令為維綱,吏為網罟,什伍以為行列,賞誅為文武,繕農具,當器械,耕農當攻戰,推引銚耨,以當劍戟,被蓑以當鎧鑐,菹笠以當盾櫓,故耕器具則戰器備,農事習則功戰巧矣。當春三月,萩室熯造,鑽燧易火,杼井易水,所以去茲毒也。舉春祭,塞久禱,以魚為牲,以糱為酒,相召,所以屬親戚也,毋殺畜生,毋拊卵,毋伐木,毋夭英。毋拊竿,所以息百長也。賜鰥寡,振孤獨。貸無種,與無賦。所以勸弱民。發五正,赦薄罪,出拘民,解仇讎,所以建時功,施生穀也。夏賞五德,滿爵祿、頡官位、禮孝弟、復賢力,所以勸功也。秋行五刑,誅大罪,所以禁淫邪,止盜賊。冬收五藏,最萬物,所以內作民也。四時事備,而民功百倍矣;故春仁夏忠,秋急冬閉,順天之時,約地之宜,忠人之和。故風雨時,五穀實,草木美多,六畜蕃息。國富兵彊,民材而令行,內無煩擾之政,外無彊敵之患也。夫動靜順然後和,不失其時然後富,不失其法然後治,故國不虛富,民不虛治;不治而昌,不亂而亡者,自古至今,未嘗有也。故國多私勇者,其兵弱。吏多私智者,其法亂。民多私利者,其國貧。故德莫若博厚,使民死之。賞罰莫若必成,使民信之。夫善牧民者,非以城郭也,輔之以什 ,司之以伍;伍無非其人,人無非其里,里無非其家,故奔亡者無所 匿,頡徙者無所容,不求而約,不召而來,故民無流亡之意,吏無備 追之憂;故主政可往於民,民心可繫於主。夫法之制民也,猶陶之於 埴,冶之於金也;故審利害之所在,民之去就,如火之於燥濕,水之 於高下。夫民之所主,衣與食也。食之所生,水與土也。所以富民有 要,食民有率,率三十畝而足於卒歲,歲兼美惡。畝取一石,則人有 三十石,果蓏素食當十石,糠秕六畜當十石,則人有五十石。布帛麻 絲,旁入奇利,未在其中也。故國有餘藏,民有餘食。夫敘鈞者,所 以多寡也。權衡者,所以視重輕也。戶籍田結者,所以知貧富之不訾 也。故善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備然後民可足也。凡有天下者 ,以情伐者帝,以事伐者王,以政伐者霸,而謀有功者五:一曰視其 所愛,以分其威,一人兩心,其內必衰也。臣不用,其國可危。二曰 視其陰所憎,厚其貨賂,得情可深。身內情外,其國可知。三曰聽其 淫樂,以廣其心,遺以竽瑟美人,以塞其內,遺以諂臣文馬,以蔽其 外。外內蔽塞,可以成敗。四曰必深親之,如典之同生陰內辯士,使 圖其計。內勇士,使高其氣。內人他國,使倍其約,絕其使,拂其意 。是必士鬥,兩國相敵,必承其獘。五曰深察其謀,謹其忠臣,揆其 所使,令內不信,使有離意。離氣不能令,必內自賊。忠臣已死,故 政可奪。此五者,謀功之道也。 入國第五十四 入國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 養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病、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絕。所謂 老老者,凡國都皆有掌老。年七十已上,一子無征,三月有饋肉。八 十已上,二子無征,月有饋肉。九十已上,盡家無征,日有酒肉。死 ,上共棺槨。勸子弟精膳食,問所欲,求所嗜,此之謂老老。所謂慈 幼者,凡國都皆有掌幼,士民有子,子有幼弱不勝養為累者。有三幼 者,婦無征,四幼者盡家無征,五幼又予之葆,受二人之食,能事而 後止,此之謂慈幼。所謂恤孤者,凡國都皆有掌孤,士人死,子孤幼 第 3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3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31 章 ,無父母所養,不能自生者,屬之其鄉黨知識故人,養一孤者,一子 無征。養二孤者,二子無征。養三孤者,盡家無征。掌孤數行問之, 必知其食飲飢寒,身之膌胜而哀憐之,此之謂恤孤。所謂養疾者,凡 國都皆有掌疾,聾盲、喑啞、跛躄、偏枯、握遞,不耐自生者,上收 而養之。疾,官而衣食之,殊身而後止,此之謂養疾。所謂合獨者, 凡國都皆有掌媒;丈夫無妻曰鰥,婦人無夫曰寡,取鰥寡而合和之, 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後事之,此之謂合獨。所謂問病者,凡國都 皆有掌病,士人有病者,掌病以上令問之;九十以上,一日一問。八 十以上,二日一問。七十以上,三日一問。眾庶五日一問。病甚者以告,上身問之。掌病行於國中,以問病為事,此之謂問病。所謂通窮者,凡國都皆有掌窮,若有窮夫婦無居處,窮賓客絕糧食,居其鄉黨,以聞者有賞,不以聞者有罰,此之謂通窮。所謂振困者,凡國都皆有掌困。歲凶庸,人訾厲,多死喪、弛刑罰,赦有罪,散倉粟以食之,此之謂振困。所謂接絕者,凡國都皆有掌絕,士民死上事,死戰事,使其知識故人,受資於上,而祠之,此之謂接絕也。 九守第五十五 安徐而靜,柔節先定。虛心平意以待須。 右主位 目貴明,耳貴聰,心貴智,以天下之目視,則無不見也。以天下 之耳聽,則無不聞也。以天下之心慮,則無不知也。輻湊並進,則明 不塞矣。 右主明 聽之術曰:勿望而距,勿望而許,許之則失守,距之則閉塞,高 山仰之,不可極也,深淵度之,不可測也。神明之德,正靜其極也。 右主聽 用賞者貴誠,用刑者貴必,刑賞信必於耳目之所見,則其所不見 莫不闇化矣。誠暢乎天地,通於神明,見姦偽也。 右主賞 一曰天之,二曰地之,三曰人之,四曰上下左右前後。熒惑其處 安在。 右主問 心不為九竅,九竅治,君不為五官,五官治。為善者,君予之賞 ,為非者,君予之罰。君因其所以來,因而予之,則不勞矣。聖人因 之,故能掌之,因之修理,故能長久。 右主因 人主不可不周,人主不周,則群臣下亂。寂乎其無端也。外內不 通,安知所怨,關閈不開,善否無原。 右主周 一曰長目,二曰飛耳,三曰樹明;明知千里之外,隱微之中,曰 動姦,姦動則變更矣。 右主參 修名而督實,按實而定名。名實相生,反相為情名實當則治,不 當則亂。名生於實。實生於德,德生於理,理生於智,智生於當。 右督名 桓公問第五十六 齊桓公問管子曰:吾念有而勿失,得而勿忘,為之有道乎? 對曰:勿創勿作,時至而隨,毋以私好惡害公正,察民所惡以自為 戒。黃帝立明臺之議者,上觀於賢也,堯有衢室之問者,下聽於人也 。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也。禹立諫鼓於朝,而備訊唉。湯有總街 之庭,以觀人誹也。武王有靈臺之復,而賢者進也。此古聖帝明王所 以有而勿失,得而勿忘者也。桓公曰:吾欲效而為之,其名云何?對 曰:名曰嘖室之議,曰法簡而易行,刑審而不犯,事約而易從,求寡 而易足。人有非上之所過,謂之正士,內於嘖室之議,有司執事者咸 以厥事奉職而不忘,為此嘖室之事也,請以東郭牙為之,此人能以正 事爭於君前者也。桓公曰:善! 度地第五十七 第 3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3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32 章 昔者桓公問管仲曰:寡人請問度地形而為國者,其何如而可? 管仲對曰:夷吾之所聞,能為霸王者,蓋天子聖人也,故聖人之 處國者,必於不傾之地,而擇地形之肥饒者,鄉山左右,經水若澤。 內為落渠之寫,因大川而注焉。乃以其天材地利之所生,養其人以育 六畜。天下之人,皆歸其德而惠其義。乃別制斷之。州者謂之術。不 滿術者謂之里。故百家為里,里十為術,術十為州,州十為都,都十 為霸國。不如霸國者國也,以奉天子,天子有萬諸侯也,其中有公侯 伯子男焉。天子中而處,此謂因天之固,歸地之利。內為之城,城外 為之郭,郭外為之土閬。地高則溝之,下則隄之,命之曰金城,樹以 荊棘,上相穡著者,所以為固也。歲修增而毋已,時修增而毋已,福 及孫子,此謂人命萬世無窮之利,人君之葆守也。臣服之以盡忠於君 ,君體有之以臨天下,故能為天下之民先也。此宰之任,則臣之義也 。故善為國者,必先除其五害。人乃終身無患害而孝慈焉。桓公曰: 願聞五害之說。管仲對曰: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風霧雹霜, 一害也。厲,一害也。蟲,一害也。此謂五害。五害之屬,水最為大 。五害已除,人乃可治。桓公曰:願聞水害。管仲對曰:水 有大小,又有遠近,水之出於山而流入於海者,命曰經水。水別於他水,入於大水及海者,命曰枝水。山之溝,一有水,一毋水者,命曰谷水。水之出於他水,溝流於大水及海者,命曰川水。出地而不流者,命曰淵水。此五水者,因其利而往之可也,因而扼之可也。而不久常有危殆矣。桓公曰:水可扼而使東西南北及高乎?管仲對曰:可。夫水之性,以高走下,則疾,至於(水剽)石。而下向高,即留而不行;故高其上領,瓴之尺有十分之三,里滿四十九者,水可走也。乃迂其道而遠之,以勢行之。水之性,行至曲,必留退,滿則後推前。地下則平行,地高即控。杜曲則擣毀,杜曲瞠則躍。躍則倚,倚則環,環則中,中則涵,涵則塞,塞則移,移則控,控則水妄行。水妄行則傷人,傷人則困,困則輕法,輕法則難治,難治則不孝,不孝則不臣矣;故五害之屬,傷殺之類,禍福同矣,知備此五者,人君天地矣。桓公曰:請問備五害之道。管子對曰:請除五害之說,以水為始,請為置水官,令習水者為吏,大夫、大夫佐各一人,率部校長官佐各財足,乃取水左右各一人,使為都匠水工。令之行水道,城郭、隄川、溝池、官府、寺舍及洲中當繕治者,給卒財足。令曰:常以秋歲末之時閱其民,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數,別男女大小,其不為用者,輒免之。有錮病不可作者,疾之。可省作者,且事之。並行以定甲士,當被兵之數,上其都。都以臨下,視有餘不足之處,輒下水官,水官亦以甲士當被兵之數。與三老、里有司、伍長、行里,因父母案行,閱具備水之器。以冬無事之時,籠、臿、板、築、各什六,士車什一,雨軬什二,食器兩具,人有之。錮藏里中,以給喪器。後常令水官吏與都匠因三老、里有司、伍長、案行之,常以朔日始出具閱之,取完堅。補弊久。去苦惡。常以冬少事之時,令甲士以更次益薪,積之水旁,州大夫將之,唯毋後時。其積薪也,以事之已。其作土也,以事未起,天地和調,日有長久。以此觀之,其利百倍。故常以毋事具器,有事用之,水常可制,而使毋敗,此謂素有備而豫具者也。桓公曰:當何時作之。管子曰:春三月,天地乾燥,水糾列之時也,山川涸落,天氣下,地氣上,萬物交通,故事已,新事未起,草木荑,生可食,寒暑調,日夜分,分之後,夜日益短,晝日益長,利以作土功之事,土乃益剛,令甲士作隄大水之旁,大其下,小其上,隨水而行。地有不生草者,必為之囊,大者為之隄,小者為之防,夾水四道,禾稼不傷。歲埤增之,樹以荊棘,以固其地;雜之以柏楊,以備決水,民得其饒,是謂流膏。令下貧守之,往往而為界,可以毋敗。當夏三月,天地氣壯,大暑至,萬物榮華,利以疾薅,殺草蟉。使令不欲擾,命曰不長。不利作土功之事,放農焉。利皆耗十分之五,土功不成。當秋三月,山川百泉踊,雨下降,山水出,海路距,雨露屬,天地湊汐,利以疾作,收斂毋留,一日把,百日餔,民毋男女皆行於野,不利作土功之事,濡濕日生,土弱難成,利耗什分之六,土工之事亦不立。當冬三月,天地閉藏,暑雨止,大寒起,萬物實熟,利以填塞空郤,繕邊城,塗郭術,平度量,正權衡,虛牢獄,實廥倉,君修樂,與神明相望,凡一年之事畢矣,舉有功,賞賢,罰有罪,頡有司之吏而第之。不利作土工之事,利耗什分之七。土剛不立。晝日益短,而夜日益長,利以作室,不利以作堂。四時以得,四害皆服。桓公曰:寡人悖,不知四害之服,奈何?管仲對曰:冬作土功,發地藏,則夏多暴雨,秋霖不止。春不收枯骨朽脊,伐枯木而去之,則夏旱至矣,夏有大露原煙,噎下百草,人采食之,傷人,人多疾病而不止,民乃恐殆;君令五官之吏與三老、里有司、伍長、行里順之,令之家起火為溫,其田及宮中皆蓋井,毋令毒下。及食器將飲傷人,有下蟲傷禾稼。凡天菑害之下也,君子謹避之,故不八九死也。大寒大暑,大風大雨,其至不時者,此謂四刑。或遇以死,或遇以生,君子避之,是亦傷人,故吏者所以教順也,三老、里有司、伍長者,所以為率也。五者已具,民無願者,願其畢也。故常以冬日順三老、里有司、伍長,以冬賞罰,使各應其賞而服其罰,五者不可害,則君之法犯矣,此示民而易見,故民不比也。桓公曰:凡一年之中十二月,作土功,有時則為之,非其時而敗,將何以待之?管仲對曰:常令水官之吏,冬時行隄防,可治者。章而上之都,都以春少事作之,已作之後,常案行,隄有毀,作大雨,各葆其所可治者趣治,以徒隸給大雨,隄防可衣者衣之,衝水可据者据之,終歲以毋敗為固,此謂備之常時。禍何從來?所以然者,獨水蒙壤自塞而行者,江河之謂也。歲高其隄,所以不沒也。春冬取土於中,秋夏取土於外,瘺水入之,不能為敗。桓公曰:善!仲父之語寡人畢矣;然則寡人何事乎哉?前為寡人教側臣。 地員第五十八 夫管仲之匡天下也,其施七尺。瀆田悉徙,五種無不宜,其立后 而手實。其木宜蚖菕與杜松,其草宜楚棘,見是土也,命之曰五施, 五七三十五尺,而至於泉,呼音中角,其水倉,其民彊。赤壚歷彊肥 ,五種無不宜,其麻白,其布黃,其草宜白茅與雚,其木宜赤棠,見 是土也,命之曰四施,四七二十八尺,而至於泉,呼音中商,其水白 而甘,其民壽。黃唐無宜也,唯宜黍秫也,宜縣澤,行廧落,地潤數 毀,難以立邑置廧,其草宜黍秫與茅,其木宜(木熏)●桑。見是土也,命之曰三施,三七二十一尺,而至於泉。呼音中宮,其泉黃而糗,流徙。斥埴宜大菽與麥。其草宜萯雚,其木宜杞。見是土也,命之曰再施,二七十四尺,而至於泉,呼音中羽。其泉鹹,水流徙。黑埴宜稻麥。其草宜苹蓨,其木宜白棠,見是土也,命之曰一施,七尺而至於泉,呼音中徵,其水黑而苦。凡聽徵如負豬豕,覺而駭。凡聽羽如鳴馬在野,凡聽宮如牛鳴窌中,凡聽商如離群羊,凡聽角如雉登木以鳴,音疾以清。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墳延者六施,六七四十二尺,而至於泉,陝之芳七施,七七四十九尺,而至於泉,祀陝八施,七八五十六尺,而至於泉,杜陵九施,七九六十三尺,而至於泉。延陵十施,七十尺,而至於泉。環陵十一施,七十七尺,而至於泉。蔓山十二施,八十四尺,而至於泉,付山十三施,九十一尺,而至於泉。付山白徒十四施,九十八尺,而至於泉,中陵十五施,百五尺,而至於泉。青山十六施,百一十二尺,而至於泉。青龍之所居,庚泥,不可得泉。赤壤摮(手改力)山十七施,百一十九尺,而至於泉。其下清商,不可得泉。●山白壤十八施,百二十六尺,而至於泉。其下駢石,不可得泉,徙山十九施,百三十三尺,而至於泉。其下有灰壤,不可得泉。高陵土山二十施,百四十尺,而至於泉,山之上命之曰縣泉,其地不乾,其草如茅與走,其木乃樠。鑿之二尺,乃至於泉。山之上命曰復呂,其草魚腸與蕕,其木乃柳。鑿之三尺,而至於泉。山之上命之曰泉英,其草蘄白昌,其木乃楊,鑿之五尺,而至於泉。山之材,其草兢與薔,其木乃格,鑿之二七十四尺,而至於泉。山之側,其草葍與蔞,其木乃品榆,鑿之三七二十一尺,而至於泉。凡草土之道,各有穀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葉下於●,●下於莧,莧下於蒲,蒲下於葦,葦下於雚,雚下於蔞,蔞下於荓,荓下於蕭,蕭下於薜,薜下於萑,萑下於茅,凡彼草物,有十二衰,各有所歸。九州之土,為九十物,每州有常,而物有次。群土之長,是唯五粟,五粟之物,或赤、或青、或白、或黑、或黃,五粟五章,五粟之狀,淖而不肕,剛而不觳,不濘車輪,不污手足,其種大重細重,白莖白秀,無不宜也。五粟之土,若在陵在山,在●在衍,其陰其陽,盡宜。桐柞莫不秀長,其榆其柳,其●其桑,其柘其櫟,其槐其楊,群木蕃滋數大,條直以長。其澤則多魚,牧則宜牛羊,其地其樊,俱宜竹箭、藻龜、楢檀,五臭生之,薜荔白芷,蘪蕪椒連。五臭所校,寡疾難老,士女皆好,其民工巧,其泉黃白,其人夷姤。五粟之土,乾而不挌,湛而不澤,無高下葆澤以處,是謂粟土。粟土之次曰五沃,五沃之物,或赤、或青、或黃、或白、或黑、五沃五物,各有異則,五沃之狀,剽怷橐土,蟲易全處,怷剽不白,下乃以澤,其種大苗細苗,赨莖黑秀,箭長。五沃之土,若在丘在山,在陵在岡,若在陬陵之陽,其左其右,宜彼群木,桐柞枎(木熏),及彼白梓,其梅其杏,其桃其李,其秀生莖起,其棘其棠,其槐其楊,其榆其桑,其杞其枋,群木數大,條直以長,其陰則生之楂蔾,其陽則安樹之五麻,若高若下,不擇疇所,其麻大者如箭如葦,大長以美,其細者如雚如蒸,欲有與各,大者不類,小者則治;揣而藏之,若眾練絲。五臭疇生,蓮與蘪蕪,槁本白芷。其澤則多魚,牧則宜牛羊。其泉白青,其人堅勁,寡有疥騷,終無痟酲。五沃之土,乾而不斥,湛而不澤。無高下葆澤以處,是謂沃土。沃土之次曰五位,五位之物,五色雜英,各有異章。五位之狀,不塥不灰,青怷以(上艸下治)及,其種大葦無,細葦無,赨莖白秀。五位之土,若在岡在陵,在●在衍,在丘在山,皆宜竹箭,求黽楢檀,其山之淺,有蘢與斥。群木安逐,條長數大。其桑其松,其杞其茸,種木胥容,榆桃柳楝。群藥安生,薑與桔梗,小辛大蒙。其山之梟,多桔符榆。其山之末,有箭與苑。其山之旁,有彼黃虻,及彼白昌,山蔾葦芒。群藥安聚,以圉民殃。其林其漉,其槐其楝,其柞其穀,群木安逐,鳥獸安施。既有麋麃,又且多鹿,其泉青黑,其人輕直,省事少食。無高下葆澤以處,是謂位士。位士之次曰五蘟,五蘟之狀,黑土黑(上艸下治),青怵以肥,芬然若灰。其種櫑葛,赨莖黃秀恚目,其葉若苑。以蓄殖果木,不若三土以十分之二,是謂蘟土。蘟土之次曰五壤,五壤之狀,芬然若澤若屯土,其種大水腸,細水腸,赨莖黃秀,以慈忍水旱,無不宜也。蓄殖果木,不若三土以十分之二,是謂壤土。壤土之次曰五畜,五畜之狀,捍然如米,以葆澤,不離不坼。其種忍蘟,忍葉如雚葉,以長狐茸,黃莖黑莖黑秀,其粟大,無不宜也。蓄殖果木,不如三土以十分之二,凡上土三十物,種十二物。中土曰五怷,五怷之狀,廩焉如壏,潤濕以處,其種大稷細稷,赨莖黃秀,慈忍水旱。細粟如麻,蓄殖果木,不若三土以十分之三。怷土之次曰五躖,五躖之狀,彊力剛堅,其種大邯鄲,細邯鄲。莖葉如枎(木熏),其粟大。蓄殖果木,不若三土以十分之三。躖土之次曰五壏,五壏之狀,芬焉若糠以肥,其種大荔細荔,青莖黃秀,蓄殖果木,不若三土以十分之三。壏土之次曰五剽,五剽之狀,華然如芬以脤,其種大秬細秬。黑莖青秀,蓄殖果木,不若三土以十分之四。剽土之次曰五沙。五沙之狀,粟焉如屑塵厲,其種大萯細萯,白莖青秀以蔓,蓄殖果木,不如三土以十分之四。沙土之次曰五塥,五塥之狀,累然如僕累,不忍水旱,其種大樛杞,細樛杞黑莖黑秀,蓄殖果木,不若三土以十分之四。凡中土三十物,種十二物,下土曰五猶,五猶之狀如糞,其種大華細華,白莖黑秀,蓄殖果木,不如三土以十分之五。猶土之次曰五●,五●之狀如鼠肝,其種青梁,黑莖黑秀,蓄殖果木,不如三土以十分之五。●土之次曰五殖,五殖之狀,甚澤以疏、離坼以轢塉,其種鴈膳,黑實朱跗黃實,蓄殖果木,不如三土以十分之六。五殖之次曰五觳,五觳之狀婁婁然,不忍水旱,其種大菽細菽,多白實,蓄殖果木,不如三土以十分之六。觳土之次曰五鳧,五鳧之狀,堅而不骼,其種陵稻、黑鵝、馬夫。蓄殖果木,不如三土以十分之七。鳧土之次曰五桀,五桀之狀,甚鹹以苦,其物為下,其種白稻長狹,蓄殖果木,不如三土以十分之七,凡下土三十物,其種十二物,凡土物九十,其種三十六。 弟子職第五十九 先生施教,弟子是則。溫恭自虛,所受是極。見善從之,聞義則 服。溫柔孝悌,毋驕恃力。赤毋虛邪,行必正直。游居有常,必就有 德。顏色整齊,中心必式。夙興夜寐,衣帶必飾。朝益暮習,小心翼 翼。一此不解,是謂學則。 少者之事,夜寐蚤作。既拚盥漱,執事有恪。攝衣共盥,先生乃 作。沃盥徹盥,汎拚正席,先生乃坐。出入恭敬,如見賓客。危坐鄉 師,顏色毋怍。受業之紀,必由長始。一周則然,其餘則否。始誦必 作,其次則已。 凡言與行,思中以為紀。古之將興者,必由此始。後至就席,狹 坐則起。若有賓客,弟子駿作。對客無讓,應且遂行。趨進受命,所 求雖不在,必以命反。反坐復業,若有所疑,奉手問之。師出皆起。 至於食時,先生將食,弟子饌饋。攝衽盥漱,跪坐而饋。置醬錯食, 陳膳毋悖。凡置彼食,鳥獸魚鱉,必先菜羹。羹胾中別,胾在醬前。 其設要方,飯是為卒。左酒右醬,告具而退。奉手而立,三飯二斗。 左執虛豆,右執挾匕。周還而貳,唯嗛之視,同嗛以齒。周則有始。 柄尺不跪。是謂貳紀。先生已食,弟子乃徹,趨走進漱,拚前斂祭。 先生有命,弟子乃食,以齒相要,坐必盡席。飯必奉攬,羹不以手。亦有據膝,毋有隱肘。既食乃飽,循咡覆手。振衽掃席,已食者作。摳衣而降,旋而鄉席,各徹其餽,如於賓客。既徹并器,乃還而立。凡拚之道,實水于盤,攘臂袂及肘。堂上則播灑,室中握手。執箕膺揲,厥中有帚。入戶而立,其儀不忒。執帚下箕,倚于戶側。凡拚之紀,必由奧始。俯仰磬折,拚毋有徹。拚前而退,聚於戶內。坐板排之,以葉適己,實帚于箕。先生若作,乃興而辭。坐執而立,遂出棄之。既拚反立,是協是稽。暮食復禮。昏將舉火,執燭隅坐。錯總之法,橫于坐所。櫛之遠近,乃承厥火。居句如矩,蒸閒容蒸,然者處下,奉(木宛)以為緒。右手執燭,左手正櫛,有墮代燭。交坐毋倍尊者,乃取厥櫛,遂出是去。先生將息,弟子皆起。敬奉枕席,問所何趾。俶衽則請,有常有否。先生既息,各就其友。相切相磋,各長其儀。周則復始,是謂弟子之紀。 言昭第六十雜篇十一 失傳 脩身第六十一雜篇十二 失傳 問霸第六十二雜篇十三 失傳 牧民解第六十三管子解一 第 3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3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33 章 失傳 形勢解第六十四 山者,物之高者也。惠者,主之高行也。慈者,父母之高行也。 忠者,臣之高行也。孝者,子婦之高行也。故山高而不崩,則祈羊至 。主惠而不解,則民奉養。父母慈而不解,則子婦順。臣下忠而不解 ,則爵祿至。子婦孝而不解,則美名附。故節高而不解,則所欲得矣 ,解則不得。故曰:山高而不崩,則祈羊至矣。 淵者,眾物之所生也,能深而不涸,則沈玉至。主者,人之所仰 而生也。能寬裕純厚而不苛忮,則民人附。父母者,子婦之所受教也 ,能慈仁教訓而不失理,則子婦孝。臣下者,主之所用也,能盡力事 上,則當於主。子婦者,親之所以安也,能孝弟順親,則當於親;故 淵涸而無水,則沈玉不至。主苛而無厚,則萬民不附。父母暴而無恩 ,則子婦不親。臣下隨而不忠,則卑辱困窮。子婦不安親,則禍憂至 ;故淵不涸,則所欲者至;涸,則不至,故曰:淵深而不涸,則沈 玉極。 天覆萬物,制寒暑,行日月,次星辰,天之常也,治之以理,終 而復始。主牧萬民,治天下,蒞百官,主之常也,治之以法,終而復 始。和子孫,屬親戚,父母之常也,治之以義,終而復始。敦敬忠信,臣下之常也。以事其主,終而復始。愛親善養,思敬奉教。子婦之常也,以事其親,終而復始。故天不失其常,則寒暑得其時,日月星辰得其序。主不失其常,則群臣得其義,百官守其事。父母不失其常,則子孫和順,親戚相驩。臣下不失其常,則事無過失,而官職政治。子婦不失其常,則長幼理而親疏和。故用常者治,失常者亂。天未嘗變其所以治也,故曰:天不變其常。 地生養萬物,地之則也。治安百姓,主之則也。教護家事,父母 之則也。正諫死節,臣下之則也。盡力共養,子婦之則也。地不易其 則,故萬物生焉。主不易其則,故百姓安焉。父母不易其則,故家事 辦焉。臣下不易其則,故主無過失,子婦不易其則,故親養備具;故 用則者安,不用則者危,地未嘗易,其所以安也;故曰:地不易其則 。 春者,陽氣始上,故萬物生。夏者,陽氣畢上,故萬物長。秋者 ,陰氣始下,故萬物收。冬者,陰氣畢下,故萬物藏;故春夏生長, 秋冬收藏,四時之節也。賞賜刑罰,主之節也。四時未嘗不生殺也, 主未嘗不賞罰也;故曰:春秋冬夏,不更其節也。 天覆萬物而制之,地載萬物而養之,四時生長萬物而收藏之,古 以至今,不更其道,故曰:古今一也。 蛟龍,水蟲之神者也,乘於水,則神立,失於水,則神廢。人主 ,天下之有威者也,得民則威立,失民則威廢。蛟龍待得水而後立其 神,人主待得民而後成其威,故曰:蛟龍得水,而神可立也。 虎豹,獸之猛者也,居深林廣澤之中,則人畏其威而載之。人主 ,天下之有勢者也,深居則人畏其勢;故虎豹去其幽而近於人,則人 得之而易其威。人主去其門而迫於民,則民輕之而傲其勢。故曰:虎 豹託幽,而威可載也。 風,漂物者也;風之所漂,不避貴賤美惡。雨,濡物者也;雨之 所墮,不避小大強弱。風雨至公而無私,所行無常鄉,人雖遇漂濡, 而莫之怨也;故曰:風雨無鄉,而怨怒不及也。 人主之所以令則行,禁則止者,必令於民之所好,而禁於民之所 惡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惡死,莫不欲利而惡害,故上令於生利人, 則令行;禁於殺害人,則禁止,令之所以行者,必民樂其政也。而令 乃行,故曰:貴有以行令也。人主之所以使下盡力而親上者,必 為天下致利除害也,故德澤加於天下,惠施厚於萬物,父子得以安, 群生得以育,故萬民驩盡其力,而樂為上用,入則務本疾作,以實倉 廩,出則盡節死敵,以安社稷,雖勞苦卑辱,而不敢告也。此賤人之 所以亡其卑也。故曰:賤有以亡卑。 起居時,飲食節,寒暑適,則身利而壽命益。起居不時,飲食不 節,寒暑不適,則形體累而壽命損。人惰而侈則貧,力而儉則富;夫 第 3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3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34 章 物莫虛至,必有以也,故曰:壽夭貧富,無徒歸也。法立而民樂 之,令出而民銜之,法令之合於民心,如符節之相得也,則主尊顯, 故曰:銜令者,君之尊也。人主出言,順於理,合於民情,則民 受其辭,民受其辭,則名聲章,故曰:受辭者,名之鉉也。明主之治天下也,靜其民而不擾,佚其民而不勞;不擾,則民自循;不勞,則民自試,故曰:上無事而民自試。 人主立其度量,陳其分職,明其法式,以蒞其民,而不以言。先 之則民循正,所謂抱蜀者祠器也,故曰:抱蜀不言,而廟堂既修。 將將檻鵠,貌之美者也。貌美,故民歌之。德義者,行之美者也 。德義美,故民樂之。民之所歌樂者,美行德義也。而明主檻鵠有之 。故曰:鴻鵠將將,維民歌之。 濟濟者,誠莊事斷也。多士者,多長者也。周文王誠莊事斷,故 國治。其群臣明理以佐主,故主明。主明而國治,竟內被其利澤,殷 民舉首而望文王,願為文王臣;故曰:濟濟多士,殷民化之。 紂之為主也,勞民力,奪民財,危民死,冤暴之令,加於百姓。 憯毒之使,施於天下;故大臣不親,小民疾怨,天下叛之,而願為文 王臣者,紂自取之也,故曰:紂之失也。 無儀法程式,蜚搖而無所定,謂之蜚蓬之問。蜚蓬之問,明主不 聽也。無度之言,明主不許也。故曰:蜚蓬之問,不在所賓。 道行則君臣親,父子安,諸生育;故明主之務,務在行道,不顧 小物;燕爵,物之小者也;故曰:燕爵之集,道行不顧。明主之 動靜得理義,號令順民心,誅殺當其罪,賞賜當其功。故雖不用犧牲珪璧禱於鬼神,鬼神助之,天地與之,舉事而有福。亂主之動作失義理,號令逆民心,誅殺不當其罪,賞賜不當其功,故雖用犧牲珪璧禱於鬼神,鬼神不助,天地不與,舉事而有禍;故曰:犧牲珪璧不足以享鬼神。 主之所以為功者,富強也,故國富兵強,則諸侯服其政,鄰敵畏 其威,雖不用寶幣事諸侯,諸侯不敢犯也。主之所以為罪者,貧弱也 ,故國貧兵弱,戰則不勝,守則不固,雖出名器重寶以事鄰敵,不免 於死亡之患,故曰:主功有素,寶幣奚為。 羿,古之善射者也,調和其弓矢而堅守之;其操弓也,審其高下 ,有必中之道,故能多發而多中。明主猶羿也,平和其法,審其廢置 而堅守之,有必治之道,故能多舉而多當。道者,羿之所以必中也, 主之所以必治也,射者,弓弦發矢也,故曰:羿之道非射也。 造父,善馭馬者也,善視其馬,節其飲食,度量馬力,審其足走 ,故能取遠道而馬不罷。明主猶造父也,善治其民,度量其力,審其 技能,故立功而民不困傷;故術者,造父之所以取遠道也,主之所以 立功名也。馭者,操轡也,故曰:造父之術非馭也。 奚仲之為車器也,方圜曲直,皆中規矩鉤繩,故機旋相得,用之 牢利,成器堅固。明主猶奚仲也,言辭動作,皆中術數,故眾理相當 ,上下相親。巧者,奚仲之所以為器也,主之所以為治也,斲削者, 斤刀也,故曰:奚仲之巧,非斲削也。 民利之則來,害之則去;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於四方無擇 也。故欲來民者,先起其利,雖不召而民自至;設其所惡,雖召之而 民不來也,故曰:召遠者使無為焉。 蒞民如父母,則民親愛之。道之純厚,遇之有實。雖不言曰吾親 民,而民親矣。蒞民如仇讎,則民疏之;道之不厚,遇之無實,軸偽 並起,雖言曰吾親民,民不親也;故曰:親近者言無事焉。 明主之使遠者來而近者親也,為之在心,所謂夜行者,心行也, 能心行德,則天下莫能與之爭矣;故曰:唯夜行者獨有之乎! 為主而賊,為父母而暴,為臣下而不忠,為子婦而不孝,四者人 之大失也;大失在身,雖有小善,不得為賢,所謂平原者下澤也,雖 有小封,不得為高,故曰:平原之隰,奚有於高。 為主而惠,為父母而慈,為臣下而忠,為子婦而孝,四者人之高 行也,高行在身,雖有小過,不為不肖,所謂大山者,山之高者也, 第 3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3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35 章 雖有小隈,不以為深,故曰:大山之隈,奚有於深。 毀訾賢者之謂訾,推譽不肖之謂讆。訾讆之人得用,則人主之明 蔽,而毀譽之言起,任之大事,則事不成而禍患至,故曰:訾讆之 人,勿與任大。 明主之慮事也,為天下計者,謂之譕臣,譕臣則海內被其澤,澤 布於天下,後世享其功,久遠而利愈多,故曰:譕臣者可與遠舉。 聖人擇可言而後言,擇可行而後行,偷得利而後有害,偷得樂而 後有憂者,聖人不為也。故聖人擇言必顧其累,擇行必顧其憂,故曰 :顧憂者可與致道。 小人者,枉道而取容,適主意而偷說,備利而偷得,如此者,其 得之雖速,禍患之至亦急,故聖人去而不用也;故曰:其計也速而 憂在近者,往而勿召也。舉一而為天下長利者,謂之舉長,舉長則 被其利者眾,而德義之所見遠,故曰:舉長者可遠見也。 天之裁大,故能兼覆萬物。地之裁大,故能兼載萬物。人主之裁 大,故容物多而眾人得比焉。故曰:裁大者眾之所比也。 貴富尊顯,民歸樂之,人主莫不欲也,故欲民之懷樂己者,必服 道德而勿厭也,而民懷樂之,故曰:美人之懷,定服而勿厭也。 聖人之求事也,先論其理義,計其可否;故義則求之,不義則止 。可則求之,不可則止;故其所得事者,常為身寶。小人之求事也, 不論其理義,不計其可否,不義亦求之,不可亦求之。故其所得事者 ,未嘗為賴也。故曰:必得之事,不足賴也。 聖人之諾己也,先論其理義,計其可否,義則諾,不義則已。可 則諾,不可則已,故其諾未嘗不信也。小人不義亦諾,不可亦諾,言 而必諾,故其諾未必信也;故曰:必諾之言,不足信也。 謹於一家,則立於一家;謹於一鄉,則立於一鄉;謹於一國,則 立於一國;謹於天下,則立於天下;是故其所謹者小,則其所立亦小 ,其所謹者大,則其所立亦大;故曰:小謹者不大立。 海不辭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辭土石,故能成其高。明主不厭人 ,故能成其眾。士不厭學,故能成其聖。飺者,多所惡也。諫者,所 以安主也。食者,所以肥體也。主惡諫則不安,人飺食不肥;故曰: 飺食者不肥體也。 言而語道德忠信孝弟者,此言無棄者。天公平而無私,故美惡莫 不覆。地公平而無私,故小大莫不載。無棄之言,公平而無私,故賢 不肖莫不用,故無棄之言者,參伍於天地之無私也;故曰:有無棄 之言者,必參之於天地矣。 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長,不任其所短,故事無不成,而功無不 立。亂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長所短也,而責必備。夫慮事定物,辯明禮 義,人之所長,而蝚蝯之所短也,緣高出險,蝚蝯之所長,而人之所 短也,以蝚蝯之所長責人,故其令廢而責不塞,故曰:墜岸三仞, 人之所大難也,而蝚蝯飲焉。 明主之舉事也,任聖人之慮,用眾人之力,而不自與焉;故事成 而福生。亂主自智也,而不因聖人之慮,矜奮自功,而不因眾人之力 ,專用己,而不聽正諫。故事敗而禍生;故曰:伐矜好專,舉事之禍也。 馬者,所乘以行野也,故雖不行於野,其養食馬也,未嘗解惰也 。民者,所以守戰也,故雖不守戰,其治養民也,未嘗解惰也;故曰 :不行其野,不違其馬。 天生四時,地生萬財,以養萬物,而無取焉;明主配天地者也, 教民以時,勸之以耕織,以厚民養,而不伐其功,不私其利;故曰: 能予而無取者,天地之配也。 解惰簡慢,以之事主則不忠,以之事父母則不孝,以之起事則不 第 3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3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36 章 成,故曰:怠倦者不及也。 以規矩為方圜則成,以尺寸量長短則得,以法數治民則安;故事 不廣於理者,其成若神;故曰:無廣者疑神。 事主而不盡力,則有刑。事父母而不盡力,則不親。受業問學而 不加務,則不成。故朝不勉力務進,夕無見功,故曰:朝忘其事, 夕失其功。 中情信誠,則名譽美矣。修行謹敬,則尊顯附矣。中無情實,則 名聲惡矣。修行慢易,則污辱生矣。故曰:邪氣襲內,正色乃衰也 。 為人君而不明君臣之義以正其臣,則臣不知為臣之理以事其主矣 ,故曰:君不君,則臣不臣。為人父而不明父子之義以教其子而 整齊之,則子不知為人子之道以事其父矣。故曰:父不父,則子不 子。 君臣親,上下和,萬民輯,故主有令則民行之,上有禁則民不犯 。君臣不親,上下不和,萬民不輯,故令則不行,禁則不止;故曰: 上下不和,令乃不行。 言辭信,動作莊,衣冠正,則臣下肅。言辭慢,動作虧,衣冠惰 ,則臣下輕之;故曰:衣冠不正,則賓者不肅。儀者,萬物之程式 也。法度者,萬民之儀表也。禮義者,尊卑之儀表也。故動有儀則令 行,無儀則令不行;故曰:進退無儀,則政令不行。 人主者,溫良寬厚,則民愛之。整齊嚴莊,則民畏之。故民愛之 則親,畏之則用。夫民親而為用,主之所急也;故曰:且懷且威, 則君道備矣。 人主能安其民,則民事其主如事其父母,故主有憂則憂之,有難 則死之。主視民如土,則民不為用,主有憂則不憂,有難則不死;故 曰:莫樂之,則莫哀之,莫生之,則莫死之。 民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衰者,上之所以加施於民者厚也;故上施 厚,則民之報上亦厚;上施薄,則民之報上亦薄;故薄施而厚責,君 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故曰:往者不至,來者不極。道 者,扶持眾物,使得生育,而各終其性命者也。故或以治鄉,或以治 國,或以治天下。故曰:道之所言者一也,而用之者異,聞道而以 治一鄉,親其父子,順其兄弟,正其習俗,使民樂其上,安其土,為 一鄉主幹者,鄉之人也;故曰:有聞道而好為鄉者,一鄉之人也。 民之從有道也,如飢之先食也,如寒之先衣也,如暑之先陰也; 故有道則民歸之,無道則民去之;故曰:道往者,其人莫來。道來 者,其人莫往。 道者,所以變化身而之正理者也,故道在身,則言自順,行自正 ,事君自忠,事父自孝,遇人自理;故曰:道之所設,身之所化也 。 天之道,滿而不溢,盛而不衰,明主法象天道,故貴而不驕,富 而不奢,行理而不惰,故能長守貴富,久有天下而不失也;故曰: 持滿者與天。 明主救天下之禍,安天下之危者也;夫救禍安危者,必待萬民之 為用也,而後能為之,故曰:安危者與人。 地大國富,民眾兵強,此盛滿之國也;雖已盛滿,無德厚以安之 ,無度數以治之,則國非其國,而民無其民也;故曰:失天之度, 雖滿必涸。 臣不親其主,百姓不信其吏,上下離而不和,故雖自安,必且危 之,故曰:上下不和,雖安必危。 第 3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3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37 章 主有天道,以禦其民,則民一心而奉其上,故能貴富而久王天下 。失天之道,則民離叛而不聽從,故主危而不得久王天下;故曰: 欲王天下,而失天之道,天下不可得而王也。 人主務學術數,務行正理;則化變日進,至於大功,而愚人不知 也。亂主淫佚邪枉,日為無道,至於滅亡而不自知也;故曰:莫知其為之,其功既成,莫知其舍之也,藏之而無形。 古者三王五伯,皆人主之利天下者也,故身貴顯,而子孫被其澤 。桀紂幽厲,皆人主之害天下者也,故身困傷,而子孫蒙其禍,故曰 :疑今者察之古,不知來者視之往,神農教耕生穀,以致民利,禹 身決瀆,斬高橋下,以致民利,湯武征伐無道,誅殺暴亂,以致民利 ;故明王之動作雖異,其利民同也;故曰:萬事之任也,異起而同 歸,古今一也。 棟生橈,不勝任則屋覆,而人不怨者,其理然也。弱子,慈母之 所愛也,不以其理下瓦,則慈母笞之;故其以理動者,雖覆屋不為怨 。不以其理動者,下瓦必笞;故曰:生棟覆屋,怨怒不及。弱子下 瓦,慈母操箠。 行天道,出公理,則遠者自親。廢天道,行私為,則子母相怨; 故曰:天道之極,遠者自親;人事之起,近親造怨。 古者武王地方不過百里,戰卒之眾不過萬人,然能戰勝攻取,立 為天子,而世謂之聖王者,知為之之術也。桀紂貴為天子,富有海內 ,地方甚大,戰卒甚眾,而身死國亡,為天下僇者,不知為之之術也 ;故能為之,則小可為大,賤可為貴;不能為之,則雖為天子,人猶 奪之也;故曰:巧者有餘,而拙者不足也。 明主上不逆天,下不壙地,故天予之時,地生之財。亂主上逆天 道,下絕地理,故天不予時,地不生財;故曰:其功順天者,天助 之,其功逆天者,天違之。 古者武王,天之所助也,故雖地小而民少,猶之為天子也。桀紂 ,天之所違也,故雖地大民眾,猶之困辱而死亡也;故曰:天之所 助,雖小必大。天之所違,雖大必削。 與人交,多軸偽無情實,偷取一切,謂之烏集之交;烏集之交, 初雖相驩,後必相咄;故曰:烏集之交,雖善不親。 聖人之與人約結也,上觀其事君也,內觀其事親也,必有可知之 理,然後約結;約結而不襲於理,後必相倍;故曰:不重之結,雖 固必解。道之用也,貴其重也。 明主與聖人謀,故其謀得。與之舉事,故其事成。亂主與不肖者 謀,故其計失。與之舉事,故其事敗。夫計失而事敗,此與不可之罪 ,故曰:毋與不可。 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為,而後使焉;故令於人之所能為,則令行 ;使於人之所能為,則事成。亂主不量人力,令於人之所不能為,故 其令廢;使於人之所不能為,故其事敗。夫令出而廢,舉事而敗,此 強不能之罪也,故曰:毋強不能。 狂惑之人,告之以君臣之義,父子之理,貴賤之分,不信聖人之 言也,而反害傷之,故聖人不告也;故曰:毋告不知。 與不肖者舉事,則事敗。使於人之所不能為,則令廢。告狂惑之 人則身害;故曰:與不可,強不能,告不知,謂之勞而無功。 常以言翹明其與人也,其愛人也,其有德於人也,以此為友,則 不親,以此為交,則不結。以此為有德於人,則不報,故曰:見與 之友,幾於不親。見愛之交,幾於不結。見施之德,幾於不報,四方 之所歸,心行者也。 明主不用其智,而任聖人之智;不用其力,而任眾人之力;故以 聖人之智思慮者,無不知也。以眾人之力起事者,無不成也。能自去 第 3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3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38 章 而因天下之智力起,則身逸而福多。亂主獨用其智,而不任聖人之智 ;獨用其力,而不任眾人之力,故其身勞而禍多;故曰:獨任之國 ,勞而多禍。 明主內行其法度,外行其理義,故鄰國親之,與國信之;有患則 鄰國憂之,有難則鄰國救之。亂主內失其百姓,外不信於鄰國,國有 患則莫之憂也,有難則莫之救也;外內皆失,孤特而無黨,故國弱而 主辱;故曰:獨國之君,卑而不威。 明主之治天下也,必用聖人,而後天下治。婦人之求夫家也,必 用媒,而後家事成。故治天下而不用聖人,則天下乖亂而民不親也。 求夫家而不用媒,則醜恥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醜而不信 。 明主者,人未之見,而有親心焉者,有使民親之之道也,故其位 安而民往之;故曰:未之見而親焉,可以往矣。 堯舜古之明主也,天下推之而不倦,譽之而不厭,久遠而不忘者 ,有使民不忘之道也;故其位安而民來之;故曰:久而不忘焉,可 以來矣。 日月昭察萬物者也,天多雲氣,蔽蓋者眾,則日月不明;人主猶 日月也,群臣多姦立,私以擁蔽主,則主不得昭察其臣下,臣下之情 ,不得上通,故姦邪日多,而人主愈蔽;故曰:日月不明,天不易 也。 山,物之高者也;地險穢不平易,則山不得見;人主猶山也,左 右多黨比周以壅其主,則主不得見;故曰:山高而不見,地不易也 。 人主出言不逆於民心,不悖於理義,其所言足以安天下者也,人 唯恐其不復言也;出言而離父子之親,疏君臣之道,害天下之眾,此 言之不可復者也,故明主不言也;故曰:言而不可復者,君不言也 。 人主身行方正,使人有禮,遇人有理,行發於身,而為天下法式 者,人唯恐其不復行也;身行不正,使人暴虐,遇人不信,行發於身 ,而為天下笑者,此不可復之行,故明主不行也;故曰:行而不可 再者,君不行也。 言之不可復者,其言不信也。行之不可再者,其行賊暴也;故言 而不信,則民不附;行而賊暴,則天下怨;民不附,天下怨,此滅亡 之所從生也,故明主禁之;故曰:凡言之不可復,行之不可再者, 有國者之大禁也。 立政九敗解第六十五 人君唯毋聽寢兵,則群臣賓客莫敢言兵,然則內之不知國之治亂 ,外之不知諸侯強弱,如是,則城郭毀壞,莫之築補,甲獘兵彫,莫 之修繕。如是,則守圉之備毀矣。遼遠之地謀,邊竟之士修,百姓無 圉敵之心;故曰: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 人君唯毋聽兼愛之說,則視天下之民如其民,視國如吾國,如是 ,則無并兼攘奪之心,無覆軍敗將之事然則射御勇力之士不厚祿,覆 軍殺將之臣不貴爵,如是,則射御勇力之士出在外矣,我能毋攻人可 也,不能令人毋攻我,被求地而予之,非吾所欲也,不予而與戰,必 不勝也。被以教士,我以敺眾,彼以良將,我以無能,其敗必覆軍殺 將,故曰: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 人君唯無好全生,則群臣皆全其生,而生又養生,養何也?曰: 滋味也,聲色也,然後為養生,然則從欲妄行,男女無別,反於 禽獸,然則禮義廉恥不立,人君無以自守也,故曰:全生之說勝, 則廉恥不立。 第 3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3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39 章 人君唯無聽私議自貴,則民退靜隱伏,窟穴就山,非世閒上,輕 爵祿而賤有司,然則令不行,禁不止,故曰:私議自貴之說勝,則上令不行。 人君唯無好金玉貨財,必欲得其所好,然則必有以易之,所以易 之者何也?大官尊位;不然,則尊爵重祿也,如是,則不肖者在上位 矣。然則賢者不為下,智者不為謀,信者不為約,勇者不為死,如是 ,則敺國而捐之也;故曰:金玉貨財之說勝,則爵服下流。 人君唯毋聽群徒比周,則群臣朋黨,蔽美揚惡,然則國之情偽不 見於上,如是,則朋黨者處前,寡黨者處後;夫朋黨者處前,賢不肖 不分,則爭奪之亂起,而君在危殆之中矣;故曰:群徒比周之說勝 ,則賢不肖不分。 人君唯毋聽觀樂玩好,則敗,凡觀樂者,宮室臺池,珠玉聲樂也 ;此皆費財盡力,傷國之道也,而以此事君者,皆姦人也,而人君聽 之,焉得毋敗?然則府倉虛,蓄積竭;且姦人在上,則壅遏賢者而不 進也,然則國適有患,則優倡侏儒起而議國事矣,是敺國而捐之也; 故曰:觀樂玩好之說勝,則姦人在上位。 人君唯毋聽請謁任譽,則群臣皆相為請,然則請謁得於上,黨與 成於鄉,如是,則貨財行於國,法制毀於官,群臣務佼而求用,然則 無爵而貴,無祿而富;故曰:請謁任譽之說勝,則繩墨不正。 人君唯無聽諂諛飾過之言,則敗,奚以知其然也?夫諂臣者,常 使其主不悔其過,不更其失者也。故主惑而不自知也,如是,則謀臣 死而諂臣尊矣,故曰:諂讒飾過之說勝,則巧佞者用。 版法解第六十六 版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時之行,以治天下。四時之行,有寒 有暑,聖人法之,故有文有武。天地之位,有前有後,有左有右,聖 人法之,以建經紀。春生於左,秋殺於右,夏長於前,冬藏於後。生 長之事,文也;收藏之事,武也;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聖人法 之。以行法令,以治事理。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 則聽治不公;聽治不公,則治不盡理。事不盡應;治不盡理,則疏遠 微賤者無所告●,事不盡應,則功利不盡舉;功利不盡舉,則國貧疏 遠。微賤者無所告●則下饒;故曰:凡將立事,正彼天植;天植 者,心也;天植正,則不私近親,不孽疏遠;不私近親,不孽疏遠, 則無遺利,無隱治;無遺利,無隱治,則事無不舉,物無遺者。欲見 天心,明以風雨,故曰:風雨無違,遠近高下,各得其嗣。 萬物尊天,而貴風雨,所以尊天者,為其莫不受命焉也。所以貴 風雨者,為其莫不待風而動,待雨而濡也,若使萬物釋天而更有所受 命,釋風而更有所仰動,釋雨而更有所仰濡,則無為尊天而貴風雨矣 ;今人君之所尊安者,為其威立而令行也;其所以能立威行令者,為 其威利之操莫不在君也;若使威利之操不專在君,而有所分散,則君 日益輕,而威利日衰,侵暴之道也。故曰:三經既飭,君乃有國。 乘夏方長,審治刑賞,必明經紀。陳義設法,斷事以理。虛氣平 心,乃去怒喜。若倍法棄令,而行怒喜,禍亂乃生,上位乃殆;故曰 :喜無以賞,怒無以殺;喜以賞,怒以殺,怨乃起,令乃廢。驟令 而不行,民心乃外;外之有徒,禍乃始牙。眾之所忿,寡不能圖。 冬既閉藏,百事盡止,往事畢登,來事未起。方冬無事,慎觀終 始,審察事理。事有先易而後難者,有始不足見而終不可及者,此常 利之所以不舉,事之所以困者也。事之先易者,人輕行之;人輕行之 ,則必困難成之事。始不足見者,人輕棄之,人輕棄之,則必失不可 及之功。夫數困難成之事,而時失不可及之功,衰耗之道也。是故, 明君審察事理,慎觀終始,為必知其所成,成必知其所用,用必知其 所利害;為而不知所成,成而不知所用,用而不知所利害,謂之妄舉 第 3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4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0 章 ;妄舉者,其事不成,其功不立;故曰:舉所美,必觀其所終。廢 所惡,必計其所窮。 凡人君者,欲民之有禮義也;夫民無禮義,則上下亂而貴賤爭; 故曰:慶勉敦敬以顯之,富祿有功以勸之,爵貴有名以休之。 凡人君者,欲眾之親上鄉意也,欲其從事之勝任也,而眾者不愛 ,則不親;不親,則不明。不教順,則不鄉意;是故明君兼愛以親之 ,明教順以道之,便其勢,利其備,愛其力,而勿奪其時以利之;如此,則眾親上鄉意,從事勝任矣;故曰:兼愛無遺,是謂君心必先順教,萬民鄉風。旦暮利之,眾乃勝任。治之本二:一曰人,二曰事,人欲必用,事欲必工。人有逆順,事有稱量。人心逆,則人不用。事失稱量,則事不工。事不工則傷,人不用則怨;故曰:取人以己,成事以質。成事以質者,用稱量也。取人以己者,度恕而行也。度恕者,度之於己也。己之所不安,勿施於人;故曰:審用財,慎施報,察稱量。故用財不可以嗇,用力不可以苦,用財嗇則費,用力苦則勞矣。奚以知其然也?用力苦則事不工,事不工而數復之,故曰勞矣。用財嗇則不當人心,不當人心則怨起,用財而生怨,故曰: 費怨起而不復反,眾勞而不得息,則必有崩阤堵壞之心,故曰: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施報不得,禍乃始昌。禍昌而不悟,民乃自圖。 凡國無法,則眾不知所為。無度,則事無機。有法不正,有度不 直,則治辟,治辟則國亂;故曰:正法直度,罪殺不赦。殺僇必信 ,民畏而懼。武威既明,令不再行。 凡民者莫不惡罰而畏罪,是以人君嚴教以示之,明刑罰以致之; 故曰:頓卒怠倦以辱之,罰罪有過以懲之,殺僇犯禁以振之。 治國有三器,亂國有六攻,明君能勝六攻而立三器,則國治,不 肖之君不能勝六攻而立三器,故國不治。三器者何也?曰:號令也 、斧鉞也、祿賞也。六攻者何也?親也、貴也、貨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三器之用何也?曰:非號令無以使下,非斧鉞無以畏眾,非祿賞無以勸民。六攻之敗何也?曰:雖不聽而可以得存,雖犯禁而可以得免,雖無功而可以得富;夫國有不聽而可以得存者,則號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則斧鉞不足以畏眾。有無功而可以得富者,則祿賞不足以勸民;號令不足以使下,斧鉞不足以畏眾,祿賞不足以勸民,則人君無以自守也;然則明君柰何?明君不為六者變更號令,不為六者疑錯斧鉞,不為六者益損祿賞;故曰: 植固而不動,倚邪乃恐。倚革邪化,令往民移。 凡人君者,覆載萬民而兼有之,燭臨萬族而事使之;是故以天地 日月四時為主為質,以治天下。天覆而無外也。其德無所不在;地載 而無棄也,安固而不動;故莫不生殖,聖人法之,以覆載萬民,故莫 不得其職性,得其職性;則莫不為用;故曰:法天合德,象地無親 。日月之明無私,故莫不得光,聖人法之,以燭萬民,故能審察, 則無遺善。無隱姦。無遺善,無隱姦,則刑賞信必;刑賞信必,則善 勸而姦止;故曰:參於日月四時之行,信必而著明,聖人法之,以 事萬民,故不失時功,故曰:伍於四時。凡眾者,愛之則親,利 之則至,是故明君設利以致之,明愛以親之;徒利而不愛,則眾至而 不親;徒愛而不利,則眾親而不至;愛施俱行,則說君臣,說朋友、 說兄弟、說父子、愛施所設,四固不能守;故曰:說在愛施。 凡君所以有眾者,愛施之德也愛有所移,利有所并,則不能盡有 ;故曰:有眾在廢私。 愛施之德,雖行而無私,內行不修,則不能朝遠方之君;是故正 君臣上下之義,飾父子兄弟夫妻之義,飾男女之別,別疏數之差,使 君德臣忠,父慈子孝,兄愛弟敬,禮義章明,如此,則近者親之,遠 者歸之,故曰:召遠在修近。 閉禍在除怨。非有怨乃除之,所事之地常無怨也。凡禍亂之所生 ,生於怨咎,怨咎所生,生於非理,是以明君之事眾也必經,使之必 道,施報必當,出言必得,刑罰必理,如此,則眾無鬱怨之心,無憾 恨之意。如此,則禍亂不生,上位不殆,故曰:閉禍在除怨也。 凡人君所以尊安者,賢佐也;佐賢,則君尊國安民治;無佐,則 君卑國危民亂;故曰:備長存乎任賢,凡人者莫不欲利而惡害,是故 與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謀之。天下所謀,雖 立必隳。天下所持,雖高不危。故曰:安高在乎同利。 凡所謂能以所不利利人者,舜是也;舜耕歷山,陶河濱,漁雷澤 ,不取其利,以教百姓,百姓舉利之。此所謂能以所不利利人者也。 所謂能以所不有予人者,武王是也;武王伐紂,士卒往者,人有書社 ,入殷之日,決鉅橋之粟,散鹿臺之錢,殷民大說,此所謂能以所不有予人者也。 桓公謂管子曰:今子教寡人法天合德,合德長久,合德而兼覆 之,則萬物受命。象地無親,無親安固,無親而兼載之,則諸生皆殖 。參於日月無私,葆光無私,而兼照之,則美惡不隱,然則君子之為 身無好無惡然已乎?管子對曰:不然,夫學者所以自化,所以自 第 4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4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1 章 撫,故君子惡稱人之惡,惡不忠而怨妒,惡不公議而名當稱,惡不位 下而位上,惡不親外而內放,此五者,君子之所恐行,而小人之所以 亡,況人君乎? 明法解第六十七 明主者,明於術數而不可欺也,審於法禁而不可犯也,察於分職 而不可亂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貴臣不得蔽其賤,近者不得塞其遠 ,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職,境內明辨而不相踰越,此之謂治國;故明法 曰: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 明主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術者,下之所以侵上亂主也, 故法廢而私行,則人主孤特而獨立,人臣群黨而成朋;如此,則主弱 而臣強,此之謂亂國;故明法曰: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勢,則群臣不敢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 主者,非以愛主也,以畏主之威勢也;百姓之爭用,非以愛主也,以 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勝之數,以治必用之民;處必尊之勢,以 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故明法曰:尊君卑臣,非 計親也,以勢勝也。 明主之治也,縣爵祿以勸其民;民有利於上,故主有以使之;立 刑罰以威其下,下有畏於上,故主有以牧之;故無爵祿則主無以勸民 ;無刑罰則主無以威眾;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愛主也,且以就 利而避害也。百官之奉法無姦者,非以愛主也,欲以受爵祿而避刑罰也;故明法曰:百官論職,非惠也,刑罰必也。 人主者,擅生殺,處威勢,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此主 道也。人臣者,處卑賤,奉主令,守本任,治分職,此臣道也;故主 行臣道則亂,臣行主道則危,故上下無分,君臣共道,亂之本也,故 明法曰:君臣共道則亂。 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謹事主者,以欲生而惡死也;使人不欲生,不 惡死,則不可得而制也;夫生殺之柄專在大臣,而主不危者,未嘗有 也;故治亂不以法斷而決於重臣,生殺之柄不制於主而在群下,此寄 生之主也;故人主專以其威勢予人,則必有劫殺之患;專以其法制予 人,則必有亂亡之禍;如此者,亡主之道也。故明法曰:專授則失 。 凡為主而不得行其令,廢法而恣群臣,威嚴已廢,權勢已奪,令 不得出,群臣弗為用,百姓弗為使,竟內之眾不制,則國非其國,而 民非其民,如此者,滅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令本不出謂之滅。 明主之道,卑賤不待尊貴而見,大臣不因左右而進,百官條通, 群臣顯見。有罰者,主見其罪。有賞者,主知其功。見知不悖,賞罰 不差,有不蔽之術,故無壅遏之患;亂主則不然,法令不得至於民, 疏遠鬲閉,而不得聞,如此者,壅遏之道也,故明法曰:令出而留 ,謂之壅。 人臣之所以乘而為姦者,擅主也;臣有擅主者,則主令不得行, 而下情不上通,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閒而使美惡之情不揚,聞禍福之事不通徹,人主迷惑而無從悟,如此者,塞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不上通,謂之塞。 明主者,兼聽獨斷,多其門戶;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賤得言貴 ,故姦人不敢欺;亂主則不然,聽無術數,斷事不以參伍,故無能之 士上通,邪枉之臣專國,主明蔽而聰塞,忠臣之欲謀諫者不得進,如 此者,侵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 人主之治國也,莫不有法令;賞罰具,故其法令明,而賞罰之所 立者當,則主尊顯而姦不生;其法令逆,而賞罰之所立者不當,則群 臣立私而壅塞之,朋黨而劫殺之;故明法曰:滅塞侵壅之所生,從 法之不立也。 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姦邪也,所以牧領海內而奉宗廟也 。私意者,所以生亂長姦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 第 4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4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2 章 度行則國治,私意行則國亂。明主雖心之所愛,而無功者不賞也;雖 心之所憎,而無罪者弗罰也;案法式而驗得失,非法度不留意焉;故 明法曰: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 明主之治國也,案其當宜,行其正理,故其當賞者,群臣不得辭 也。其當罰者,群臣不敢避也。夫賞功誅罪,所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 。草茅弗去,則害禾穀。盜賊弗誅,則傷良民。夫舍公法而行私惠, 則是利姦邪而長暴亂也。行私惠而賞無功,則是使民偷幸而望於上也。行私惠而赦有罪,則是使民輕上而易為非也。夫舍公法,用私惠,明主不為也;故明法曰:不為惠於法之內。 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使民用者,必法立而令行也;故治國 使眾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貧者非不欲奪富者財也,然而不敢 者,法不使也。強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誅也;故百官 之事,案之以法,則姦不生。暴慢之人,誅之以刑,則禍不起。群臣 並進,筴之以數,則私無所立;故明法曰: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 而外私也。 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威勢也;故威勢在下,則主制於臣。威勢 在上,則臣制於主;夫蔽主者,非塞其門,守其戶也,然而令不行, 禁不止,所欲不得者,失其威勢也;故威勢獨在於主,則群臣畏敬。 法政獨出於主,則天下服德;故威勢分於臣,則令不行。法政出於臣 ,則民不聽;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勢獨在於主,而不與臣共,法政 獨制於主,而不從臣出;故明法曰:威不二錯,政不二門。 明主者,一度量,立表儀,而堅守之,故令下而民從。法者,天 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吏者,民之所懸命也;故明主之治也, 當於法者賞之,違於法者誅之,故以法誅罪,則民就死而不怨。以法 量功,則民受賞而無德也,此以法舉錯之功也;故明法曰:以法治 國,則舉錯而已。 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於方正之治,而不敢為姦;百 姓知主之從事於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法,則民從之;無法,則止; 民以法與吏相距,下以法與上從事,故軸偽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 人不得用其賊心,讒諛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為非;故 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軸偽。 權衡者,所以起輕重之數也,然而人不事者,非心惡利也,權不 能為之多少其數,而衡不能為之輕重其量也;人知事權衡之無益,故 不事也;故明主在上位,則官不得枉法,吏不得為私,民知事吏之無 益,故財貨不行於吏,權衡平正而待物,故姦軸之人不得行其私;故 明法曰:有權衡之稱者。不可以欺輕重。 尺寸尋丈者,所以得長短之情也,故以尺寸量短長,則萬舉而萬 不失矣;是故尺寸之度,雖富貴眾強,不為益長;雖貧賤卑辱,不為 損短,公平而無所偏,故姦軸之人不能誤也;故明法曰:有尋丈之 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國之所以亂者,廢事情而任非譽也,故明主之聽也,言者責之以 其實,譽人者試之以其官,言而無實者誅,吏而亂官者誅,是故虛言 不敢進;不肖者不敢受官。亂主則不然,聽言而不督其實,故群臣以 虛譽進其黨,任官而不責其功,故愚污之吏在庭;如此,則群臣相推 以美名,相假以功伐,務多其佼,而不為主用,故明法曰:主釋法 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以黨舉官,則民務佼而不求用矣。 亂主不察臣之功勞,譽眾者則賞之,不審其罪過,毀眾者則罰之 。如此者,則邪臣無功而得賞,忠臣無罪而有罰。故功多而無賞,則 臣不務盡力;行正而有罰,則賢聖無從竭能;行貨財而得爵祿,則污 辱之人在官;寄託之人不肖而位尊,則民倍公法而趨有勢,如此,則 愨愿之人失其職,而廉潔之吏失其治;故明法曰:官之失其治也, 第 4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4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3 章 是主以譽為賞而以毀為罰也。 平吏之治官也,行法而無私,則姦臣不得其利焉,此姦臣之所務 傷也。人主不參驗其罪過,以無實之言誅之,則姦臣不能無事貴重而 求推譽,以避刑罰而受祿賞焉;故明法曰:喜賞惡罰之人,離公道 而行私術矣。 姦臣之敗其主也,積漸積微,使主迷惑而不自知也;上則相為候 望於主,下則買譽於民,譽其黨而使主尊之,毀不譽者而使主廢之; 其所利害者,主聽而行之。如此,則群臣皆忘主而趨私佼矣。故明法 曰:比周以相為慝,是故忘主私佼以進其譽。 主無術數,則群臣易欺之,國無明法,則百姓輕為非,是故姦邪 之人用國事,則群臣仰利害也;如此,則姦人為之視聽者多矣,雖有 大義,主無從知之;故明法曰:佼眾譽多,外內朋黨,雖有大姦, 其蔽主多矣。 凡所謂忠臣者,務明法術,日夜佐主,明於度數之理以治天下者 也。姦邪之臣,知法術明之必治也,治則姦臣困而法術之士顯;是故 邪之所務事者,使法無明,主無悟,而己得所欲也,故方正之臣得用,則姦邪之臣困傷矣,是方正之與姦邪不兩進之勢也。姦邪在主之側者,不能勿惡也,惟惡之,則必候主閒而日夜危之,人主不察而用其言,則忠臣無罪而困死,姦臣無功而富貴,故明法曰:忠臣死於非罪,而邪臣起於非功。 富貴尊顯,久有天下,人主莫不欲也。令行禁止,海內無敵,人 主莫不欲也。蔽欺侵凌,人主莫不惡也,失天下,滅宗廟,人主莫不 惡也。忠臣之欲明法術以致主之所欲而除主之所惡者,姦臣之擅主者 ,有以私危之,則忠臣無從進其公正之數矣。故明法曰:所死者非 罪,所起者非功,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矣。 亂主之行爵祿也,不以法令案功勞;其行刑罰也,不以法令案罪 過,而聽重臣之所言;故臣欲有所賞,主為賞之;臣欲有所罰,主為 罰之,廢其公法,專聽重臣,如此,故群臣皆務其黨,重臣而忘其主 ,趨重臣之門而不庭,故明法曰:十至於私人之門,不一至於庭。 明主之治也,明於分職,而督其成事;勝其任者處官,不勝其任 者廢免;故群臣皆竭能盡力以治其事。亂主則不然,故群臣處官位, 受厚祿,莫務治國者,期於管國之重而擅其利,牧漁其民以富其家; 故明法曰:百慮其家,不一圖其國。 明主在上位,則竟內之眾盡力以奉其主,百官分職致治,以安國 家。亂主則不然,雖有勇力之士,大臣私之,而非以奉其主也;雖有 聖智之士,大臣私之,非以治其國也;故屬數雖眾,不得進也;百官雖具,不得制也;如此者,有人主之名而無其實;故明法曰:屬數雖眾,非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以任國也,此之謂國無人。 明主者,使下盡力而守法分,故群臣務尊主而不敢顧其家,臣主 之分明,上下之位審,故大臣各處其位而不敢相貴;亂主則不然,法 制廢而不行,故群臣得務益其家,君臣無分,上下無別,故群臣得務 相貴;如此者,非朝臣少也,眾不為用也;故明法曰:國無人者, 非朝臣衰也,家與家務相益,不務尊君也,大臣務相貴,而不任國也 。 人主之張官置吏也,非徒尊其身,厚奉之而已也。使之奉主之法 ,行主之令,以治百姓,而誅盜賊也。是故其所任官者大,則爵尊而 祿厚;其所任官者小,則爵卑而祿薄;爵祿者,人主之所以使吏治官 也;亂主之治也,處尊位,受厚祿,養所與佼,而不以官為務,如此 者,則官失其能矣;故明法曰:小臣持祿養佼,不以官為事,故官 失職。 明主之擇賢人也,言勇者試之以軍,言智者試之以官,試於軍而 有功者則舉之,試於官而事治者則用之;故以戰功之事定勇怯,以官 職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見也,如白黑之分。亂主則不然,聽言 而不試,故妄言者得用,任人而不官,故不肖者不困;故明主以法案 其言而求其實,以官任其身而課其功,專任法不自舉焉;故明法曰: 第 4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4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4 章 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 凡所謂功者,安主上利萬民者也;夫破軍殺將,戰勝攻取,使主 無危亡之憂,而百姓無死虜之患,此軍士之所以為功者也。奉主法, 治竟內,使強不凌弱,眾不暴寡,萬民驩盡其力而奉養其主,此吏之 所以為功也。匡主之過,救主之失,明理義以道其主,主無邪僻之行 ,蔽欺之患,此臣之所以為功也;故明主之治也,明分職而課功勞, 有功者賞,亂法者誅,誅賞之所加,各得其宜,而主不自與焉;故明 法曰: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明主之治也,審是非,察事情,以度量案之,合於法則行,不合 於法則止;功充其言則賞,不充其言則誅;故言智能者,必有見功而 後舉之;言惡敗者,必有見過而後廢之;如此,則士上通而莫之能妒 ,不肖者困廢而莫之能舉;故明法曰:能不可蔽,而敗不可飾也。 明主之道,立民所欲,以求其功,故為爵祿以勸之。立民所惡, 以禁其邪,故為刑罰以畏之。故案其功而行賞,案其罪而行罰;如此 ,則群臣之舉無功者不敢進也,毀無罪者不能退也,故明法曰:譽 者不能進,而誹者不能退也。 制群臣,擅生殺,主之分也。縣令仰制,臣之分也。威勢尊顯, 主之分也。卑賤畏敬,臣之分也。令行禁止,主之分也。奉法聽從, 臣之分也。故君臣相與,高下之處也。如天之與地也,其分晝之不同 也,如白之與黑也。故君臣之閒明別,則主尊臣卑,如此,則下之從 上也,如響之應聲;臣之法主也,如景之隨形;故上令而下應,主行 而臣從,以令則行,以禁則止,以求則得,此之謂易治;故明法曰:君臣之閒,明別則易治。 明主操術任臣下,使群臣效其智能,進其長技,故智者效其計, 能者進其功,以前言督後事,所效當則賞之,不當則誅之。張官任吏 治民,案法試課成功,守法而法之,身無煩勞而分職,故明法曰: 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臣乘馬第六十八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乘馬?管子對曰:國無儲,在令。 桓公曰:何謂國無儲,在令?管子對曰:一農之量,壤百畝也 ,春事二十五日之內。桓公曰:何謂春事二十五日之內?管子 對曰:日至六十日而陽凍釋,七十日而陰凍釋,陰凍釋而●稷,百 日不●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內耳也;今君立扶臺,五衢之眾皆作, 君過春而不止,民失其二十五日,則五衢之內阻棄之地也。起一人之 繇,百畝不舉。起十人之繇,千畝不舉。起百人之繇,萬畝不舉。起 千人之繇,十萬畝不舉。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是春失其 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無止,此之謂穀地數亡;穀失於時,君之衡 藉而無止,民食什伍之穀,則君已藉九矣。有衡求幣焉,此盜暴之所 以起,刑罰之所以眾也,隨之以暴,謂之內戰。桓公曰:善哉! 筴乘馬之數求盡也,彼王者不奪民時,故五穀興豐,五穀興豐, 則士輕祿,民簡賞。彼善為國者,使農夫寒耕暑耘,力歸於上;女勤 於纖微,而織歸於府者;非怨民心,傷民意,高下之筴,不得不然之 理也。桓公曰:為之柰何?管子曰:虞國得筴乘馬之數矣。 桓公曰:何謂筴乘馬之數?管子曰:百畝之夫予之筴,率二 十七日為子之春事,資子之幣,春秋子穀大登,國穀之重去分,謂農夫曰:幣之在子者,以為穀而廩之州里。國穀之分在上,國穀之重再十倍,謂遠近之縣里邑百官皆當奉器械備,曰:國無幣,以穀準幣,國穀之●,一切什九。還穀而應穀,國器皆資,無藉於民。此有虞之筴乘馬也。 乘馬數第六十九 桓公問管子曰:有虞筴乘馬已行矣,吾欲立筴乘馬。為之柰何 ?管子對曰:戰國修其城池之功,故其國常失其地用,王國則以 時行也。桓公曰:何謂以時行?管子對曰:出準之令,守地 用,人筴,故開闔皆在上,無求於民。霸國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閒 第 4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4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5 章 而用足。王國守始,國用一不足,則加一焉。國用二不足,則加二焉 。國用三不足,則加三焉。國用四不足,則加四焉。國用五不足,則 加五焉。國用六不足,則加六焉。國用七不足,則加七焉。國用八不 足,則加八焉。國用九不足,則加九焉。國用十不足,則加十焉。人 君之守高下,歲藏三分,十年則必有三年之餘;若歲凶旱水泆,民失 本,則修宮室臺榭,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為庸;故修宮室臺榭,非麗 其樂也,以平國筴也;今至於其亡筴乘馬之君,春秋冬夏,不知時終 始;作功起眾,立宮室臺榭,民失其本事,君不知其失諸春筴,又失 諸夏秋之筴數也,民無●賣子數矣;猛毅之人淫暴,貧病之民,乞請 君行律度焉,則民被刑僇而不從於主上,此筴乘馬之數亡也。乘馬之 準,與天下齊準,彼物輕則見泄,重則見射,此鬥國相泄,輕重之家 相奪也;至於王國,則持流而止矣。桓公曰:何謂持流?管子 對曰:有一人耕而五人食者,有一人耕而四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三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二人食者,此齊力而功地,田筴相圓,此國筴之時守也。君不守以筴,則民且守於上,此國筴流已。桓公曰:乘馬之數,盡於此乎?管子對曰:布織財物,皆立其貲,財物之貲,與幣高下,穀獨貴獨賤。桓公曰:何謂獨貴獨賤。管子對曰:穀重而萬物輕,穀輕而萬物重。公曰:賤筴乘馬之數柰何?管子對曰:郡縣上臾之壤,守之若干。閒壤,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振貧補不足,下樂上。故以上壤之滿,補下壤之眾,章四時,守諸開闔,民之不移也。如廢方於地此之謂筴乘馬之數也。 問乘馬第七十 失傳 事語第七十一 桓公問管子曰:事之至數可聞乎?管子對曰:何謂至數? 桓公曰:秦奢教我曰:帷蓋不修,衣服不眾,則女事不泰。俎 豆之禮不致牲,諸侯太牢,大夫少牢,不若此,則六畜不育。非高其 臺榭,美其宮室,則群材不散。此言何如?管子曰:非數也。 桓公曰:何謂非數?管子對曰:此定壤之數也,彼天子之制 壤方千里,齊諸侯方百里,負海子七十里,男五十里,若胸臂之相使 也;故准徐疾贏不足,雖在下也,不為君憂;彼壤狹而欲舉與大國爭 者。農夫寒耕暑耘,力歸於上,女勤於緝績徽織,功歸於府者,非怨 民心,傷民意也。非有積蓄,不可以用人;非有積財,無以勸下。秦 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桓公曰:善。 桓公又問管子曰:佚田謂寡人曰: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 ,何不因諸侯權以制天下。管子對曰:佚田之言非也,彼善為 國者,壤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且無委致圍,城脆致 衝。夫不定內不可以持天下,佚田之言非也。管子曰:歲藏一,十年而十也。歲藏二,五年而十也。穀十而守五,綈素滿之,五在上,勝無義,練士勝敺眾,凡十勝者盡有之,故發如風雨,動如雷霆,獨出獨入,莫之能禁止,不待權輿,故佚田之言非也。桓公曰: 善。 海王第七十二 桓公問管子曰:吾欲藉於臺雉,何如?管子對曰:此毀成 也,曰:吾欲藉於樹木。管子對曰:此伐生也。曰:吾 欲藉於六畜。管子對曰:此殺生也。曰:吾欲藉於人,何如 ?管子對曰:此隱情也。桓公曰:然則吾何以為國?管子 對曰:唯官山海為可耳。桓公曰:何謂官山海。管子對曰: 海王之國,謹正鹽筴。桓公曰:何謂正鹽筴?管子對曰: 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終月大男食鹽五升少且 ,大女食鹽三升少且;吾子食鹽二升少且。此其大曆也鹽百升而釜。 令鹽之重升加分彊,釜五十也。升加一彊,釜百也。升加二彊,釜二 百也。鍾二千,十鍾二萬,百鍾二十萬,千鍾二百萬,萬乘之國,人 數開口千萬也。禺筴之商,日二百萬,十日二千萬,一月六千萬,萬 乘之國正,九百萬也。月人三十錢之籍,為錢三千萬,今吾非籍之諸 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使君施令曰:吾將籍於諸君吾子 。則必囂號,今夫給之鹽筴,則百倍歸於上,人無以避此者,數也 。今鐵官之數曰:一女必有一鍼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 耜一銚,若其事立。行服連軺輦者必有一斤一鋸一錐一鑿,若其事立 ,不爾而成事者,天下無有。令鍼之重加一也,三十鍼一人之籍也。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耜鐵之重加七,三耜鐵一人之籍也。其餘輕重皆准此而行,然則舉臂勝事,無不服藉者。桓公曰:然則國無山海不王乎?管子曰: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我未與其本事也,受人之事。以重相推,此人用之數也。 國蓄第七十三 第 4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4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6 章 國有十年之蓄,而民不足於食,皆以其技能望君之祿也。君有山 海之金,而民不足於用,是皆以其事業交接於君上也。故人君挾其食 ,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故民無不累於上也。五穀食米,民之司 命也;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故善者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 力可得而盡也。夫民者親信而死利,海內皆然,民予則喜,奪則怒, 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洽於上 也。租籍者,所以彊求也。租稅者,所慮而請也。王霸之君,去其所 以彊求,廢其所慮而請,故天下樂從也。利出於一孔,其國無敵。出 二孔者,其兵不詘,出三孔者,不可以舉兵。出四孔者,其國必亡; 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養,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 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親君若父母。凡將為國,不通 於輕重,不可為籠以守民;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制為大治,是故 萬乘之國,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有千金之賈,然者何也?國多失 利,則臣不盡其忠,士不盡其死矣。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 急,故物有輕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賈游市,乘民之不給,百 倍其本。分地若一,彊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 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矣。民人所食,人有若干灸畝之數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飢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之數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藏也。然則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并財利,而調民事也。則君雖彊本趣耕,而自為鑄幣而無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惡能以為治乎? 歲適美,則市糶無予,而狗彘食人食。歲適凶,則市糴釜十繈, 而道有餓民。然則豈壤力固不足,而食固不贍也哉?夫往歲之糶賤, 狗彘食人食,故來歲之民不足也。物適賤,則且力而無予,民事不償 其本。物適貴,則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然則豈財物固寡,而本 委不足也哉。夫民利之時失而物利之不平也。故善者委施於民之所不 足,操事於民之所有餘。夫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 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 之利,而財之●可得而平也。 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准平而 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萬室之都必有萬 鍾之藏,藏繈千萬。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繈百萬。春以奉耕 ,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鍾鑲糧食,畢取贍於君,故大賈蓄家不得豪奪吾民矣,然則何?君養其本謹也。春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 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穀貴則萬物必賤,穀賤則萬物必貴,兩 者為敵,則不俱平,故人君御穀物之秩相勝,而操事於其不平之閒。 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夫以室廡籍,謂之毀成。以六畜籍, 謂之止生。以田畝籍,謂之禁耕。以正人籍,謂之離情。以正戶籍, 謂之養贏。五者不可畢用,故王者●行而不盡也;故天子籍於幣,諸 侯籍於食。中歲之穀糶石十錢。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 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歲凶穀貴,糴石 二十錢,則大男有八十之籍,大女有六十之籍,吾子有四十之籍,是 人君非發號令收嗇而戶籍也,彼人君守其本委謹,而男女諸君吾子無 不服籍者也。一人廩食,十人得餘。十人廩食,百人得餘。百人廩食 ,千人得餘。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人君知其然, 故視國之羨不足而御其財物;穀賤則以幣予食,布帛賤則以幣予衣, 視物之輕重而御之以准。故貴賤可調,而君得其利。前有萬乘之國, 而後有千乘之國,謂之抵國,前有千乘之國,而後有萬乘之國,謂之 距國。壤正方,四面受敵,謂之衢國。以百乘衢處,謂之託食之君。 千乘衢處,壤削少且,萬乘衢處,壤削太且。何謂百乘衢處託食之君 也?夫以百乘衢處危懾圍阻千乘萬乘之閒,夫國之君不相中,舉兵而 相攻,必以為扞挌蔽圉之用,有功利不得鄉。大臣死於外,分壤而功,列陳繫纍獲虜,分賞而祿,是壤地盡於功賞,而稅臧殫於繼孤也,是特名羅於為君耳,無壤之有,號有百乘之守,而實無尺壤之用,故謂託食之君。然則大國內款,小國用盡,何以及此?曰:百乘之國,官賦軌符,乘四時之朝夕,御之以輕重之准,然後百乘可及也。千乘之國封,天財之所殖,械器之所出,財物之所生,視歲之滿虛,而輕重其祿,然後千乘可足也。萬乘之國,守歲之滿虛,乘民之緩急,正其號令,而御其大准,然後萬乘可資也。玉起於禺氏,金起於汝漢,珠起於赤野,東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先王為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託用於其重,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握之則非有補於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 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一。令 曰:八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則財 物之賈什去且。朝令而夕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九,先王知其然,故不 第 4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4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7 章 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也。 山國軌第七十四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官國軌?管子對曰:田有軌,人有軌 ,用有軌,鄉有軌,人事有軌,幣有軌,縣有軌,國有軌,不通於軌 數,而欲為國,不可。桓公曰:行軌數奈何?對曰:某鄉田 若干,人事之准若干,穀重若干,曰:某縣之人若干,田若干,幣若 干而中用,穀重若干而中幣?終歲度人食其餘若干,曰:某鄉女勝事 者,終歲績其功業若干,以功業直時而●之,終歲人己衣被之後,餘 衣若干,別群軌,相壤宜。桓公曰:何謂別群軌,相壤宜?管 子對曰:有莞蒲之壤,有竹箭檀柘之壤,有汜下漸澤之壤,有水潦 魚鱉之壤,今四壤之數,君皆善官而守之,則籍於財物,不籍於人畝 。十畝之壤,君不以軌守,則民且守之,民有過移長力,不以本為得 ,此君失也。桓公曰:軌意安出?管子對曰:不陰據其軌, 皆下制其上。桓公曰:此若言何謂也。管子對曰:某鄉田若 干,食者若干。某鄉之女事若干,餘衣若干。謹行州里曰:田若 干,人若干,人眾田不度食若干。曰:田若干,餘食若干,必得 軌程,此調之泰軌也。然後調立環乘之幣,田軌之有餘於其人食者, 謹置公幣焉,大家眾,小家寡。山田閒田曰:終歲其食不足於其 人若干,則置公幣焉,以滿其准重,歲豐年,五穀登,謂高田之萌曰:吾所寄幣於子者若干,鄉穀之●若干,請為子什減三,穀為上,幣為下,高田撫閒田,山田不被穀十倍,山田以君寄幣,振其不贍,未淫失也。高田以時撫於主上,坐長加十也。女貢織帛,苟合于國奉者,皆置而券之,以鄉●市准。曰:上無幣有穀,以穀准幣。環穀而應筴,國奉決穀。反准賦軌幣,穀廩重有加十。謂大家委貲家曰:上且修游,人出若干幣。謂鄰縣曰:有實者皆勿左右,不贍,則且為人馬假其食民。鄰縣四面皆●穀,坐長而十倍。上下令曰:貲家假幣,皆以穀准幣。直幣而庚之。穀為下,幣為上。百都百縣,軌據穀,坐長十倍。環穀而應假幣,國幣之九在上,一在下。幣重而萬物輕,斂萬物,應之以幣。幣在下,萬物皆在上,萬物重十倍。官府以市●出,萬物隆而止。國軌布於未形,據其已成,乘令而進退,無求於民,謂之國軌。 桓公問於管子曰:不籍而贍國,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 軌守其時,有官天財。何求於民?桓公曰:何謂官天財?管子 對曰:泰春,民之功繇。泰夏,民令之所止,令之所發。泰秋,民 令之所止,令之所發。泰冬,民令之所止,令之所發,此皆民所以時 守也。此物之高下之時也,此民之所以相并兼之時也,君守諸四務。 桓公曰:何謂四務?管子對曰:泰春,民之且所用者,君已 廩之矣。泰夏,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矣。泰秋,民之且所用者, 君已廩之矣。泰冬,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矣。泰春功布日,春縑衣,夏單衣,捍、寵、纍、箕、勝、籯、屑、●若干,日之功,用人若干,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勝籯屑●公衣,功已而歸公衣折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斂實。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謂時作。桓公曰: 善。吾欲立軌官,為之奈何?管子對曰:鹽鐵之筴,足以立軌官。桓公曰:奈何?管子對曰:龍夏之地,布黃金九千,以幣貲金,巨家以金,小家以幣。周岐山至於崢丘之西塞丘者,山邑之田也,布幣稱貧富而調之,周壽陵而東至少沙者,中田也。據之以幣,巨家以金,小家以幣,三壤已撫,而國穀再什倍。梁渭陽瑣之牛馬滿齊衍,請敺之顛齒,量其高壯,曰為國師旅。戰車敺就,斂子之牛馬。上無幣,請以穀視市●而庚子牛馬,為上粟二家,二家散其粟,反准牛馬歸於上。 管子曰:請立貲於民,有田倍之,內毋有其外,外皆為貲壤。 被鞍之馬千乘,齊之戰車之具。具於此,無求於民。此去丘邑之籍也 。國穀之朝夕在上,山林廩械器之高下在上,春秋冬夏之輕重在上, 行田疇,田中有木者,謂之穀賊。宮中四榮,樹其餘曰害女功。宮室 械器,非山無所仰,然後君立三等之租於山,曰:握以下者為柴楂 ,把以上者為室奉,三圍以上,為棺槨之奉。柴楂之租若干,室奉之 租若干,棺槨之租若干。 管子曰:鹽鐵撫軌,穀一廩十,君常操九。民衣食而繇下,安 無怨咎。去其田賦,以租其山。巨家重葬其親者,服重租。小家菲葬其親者,服小租。巨家美修其宮室者,服重租。小家陋為室廬者,服小租。上立軌於國民之貧富,如加之以繩,謂之國軌。 山權數第七十五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權數?管子對曰:天以時為權,地以 財為權,人以力為權,君以令為權;失天之權,則人地之權亡。桓 公曰:何為失天之權則人地之權亡?管子對曰:湯七年旱,禹 五年水,民之無●賣子者,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民之無●賣子者 ;禹以歷山之金鑄幣,而贖民之無●賣子者,故天權失,人地之權皆 失也;故王者歲守十分之參三年與少半,成歲三十一年而藏十一年與 少半,藏參之一,不足以傷民,而農夫敬事力作,故天毀●,凶旱水 泆,民無入於溝壑乞請者也,此守時以待天權之道也。桓公曰: 善,吾欲行三權之數。為之奈何?管子對曰:梁山之陽,綪●夜 石之幣,天下無有。管子曰:以守國穀歲守一分,以行五年,國 穀之重,什倍異日。管子曰:請立幣,國銅以二年之粟顧之,立 黔落,力重與天下調。彼重則見射,輕則見泄,故與天下調。泄者失 第 4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4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8 章 權也,見射者失筴也。不備天權,下相求備,准下陰相隸。此刑罰之 所起,而亂之本也。故平則不平,民富則不如貧,委積則虛矣,此三 權之失也已。桓公曰:守三權之數奈何?管子對曰:大豐則 藏分,阨亦藏分。桓公曰:阨者所以益也,何以藏分?管子對 曰:隘則易益也,一可以為十,十可以為百,以阨守豐,阨之准數一上十,豐之筴數十去九,則吾九為餘於數,筴豐則三權皆在君,此之謂國權。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國制?管子對曰:國無制,地有量 。桓公曰:何謂國無制地有量?管子對曰:高田十石,閒田 五石,庸田三石,其餘皆屬諸荒田。地量百畝,一夫之力也,粟賈一 ,粟賈十,粟賈三十,粟賈百,其在流筴者,百畝從中千畝之筴也, 然則百乘從千乘也,千乘從萬乘也,故地有量,國無筴。桓公曰: 善。今欲為大國,大國欲為天下,不通權筴,其無能者矣。 桓公曰:今行權數奈何?管子對曰:君通於廣狹之數,不 以狹畏廣。通於輕重之數,不以少畏多,此國筴之大者也。桓公曰 :善,蓋天下,視海內,長譽而無止,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 有,軌守其數,准平其流,動於未形,而守事已成,物一也,而十 是九為用。徐疾之數,輕重之筴也,一可以為十,十可以為百。引十 之半而藏四。以五操事,在君之決塞。桓公曰:何謂決塞?管 子曰:君不高仁,則國不相被,君不高慈孝,則民簡其親而輕過, 此亂之至也。則君請以國筴十分之一者,樹表置高,鄉之孝子聘之幣 ,孝子兄弟眾寡,不與師旅之事。樹表置高,而高仁慈孝,財散而輕 ,乘輕而守之以筴,則十之五有在上,鉉五如行事,如日月之終復, 此長有天下之道,謂之准道。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教數?管子對曰:民之能明於農事 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黃金一斤, 直食八石,民之能樹蓺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樹瓜瓠 葷菜百果使蕃袬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民疾病者, 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知時,曰歲且阨,曰某穀不登,曰某 穀豐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於蠶桑,使蠶不疾病者, 皆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謹聽其言而藏之官,使師旅之事無所與 ,此國筴之者也。國用相靡而足,相困揲而●。然後置四限高下,令 之徐疾敺屏,萬物守之以筴,有五官技。桓公曰:何謂五官技? 管子曰:詩者所以記物也,時者所以記歲也,春秋者所以記成敗 也。行者道民之利害也,易者所以守凶吉成敗也,卜者卜凶吉利害也 ,民之能此者,皆一馬之田,一金之衣,此使君不迷妄之數也,六家 者既見其時,使豫先蚤閑之日受之,故君無失時,無失筴,萬物興豐 ,無失利,遠占得失,以為末教,詩記人無失辭,行殫道無失義,易 守禍福凶吉不相亂,此謂君柄。 桓公問於管子曰:權柄之數,吾已得聞之矣,守國之固奈何? 曰:能皆已官,時皆已官,得失之數,萬物之終始,君皆已官之 矣,其餘皆以數行。桓公曰:何謂以數行?管子對曰:穀者 民之司命也,智者民之輔也,民智而君愚,下富而君貧,下貧而君富 ,此之謂事名二,國機,徐疾而已矣。君道,度法而已矣。人心,禁 繆而已矣。桓公曰:何謂度法?何謂禁繆?管子對曰:度法者,量人力而舉功。禁繆者,非往而戒來,故禍不萌通,而民無患咎。 桓公曰:請問心禁?管子對曰:晉有臣不忠於其君,慮殺 其主,謂之公過,諸公過之家,毋使得事君,此晉之過失也。齊之公 過,坐立長差,惡惡乎來刑,善善乎來榮,戒也,此之謂國戒。 桓公問管子曰:輕重准施之矣,筴盡於此乎?管子曰:未 也,將御神用寶。桓公曰:何謂御神用寶?管子對曰:北郭 有掘闕而得龜者,此檢數百里之地也。桓公曰:何謂得龜百里之 地?管子對曰:北郭之得龜者,令過之平盤之中。君請起十乘 第 4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4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9 章 之使,百金之提,命北郭得龜之家曰:賜若服中大夫,東海之子類 於龜,託舍於若,賜若大夫之服,以終而身。勞若以百金。之龜為 無貲,而藏諸泰臺。一日而釁之以四牛,立寶日無貲。還四年,伐孤 竹。刃氏之家粟。可食三軍之師。行五月,召刃氏而命之曰:吾有 無貲之寶於此,吾今將有大事,請以寶為質於子,以假子之邑粟。 刃氏北鄉再拜入粟,不敢受寶質。桓公命刃氏曰:寡人老矣,為子 者不知此數,終受吾質。刃氏歸,革築室賦籍藏龜。還四年,伐孤 竹。謂刃氏之粟,中食三軍五月之食。桓公立貢數,文行中七年,龜 中四千金,黑白之子當千金,凡貢制,中二齊之壤,筴也用貢。國危 出寶,國安行流。桓公曰:何謂行流?管子對曰:物有豫,則君失筴而民失生矣,故善為天下者,操於二豫之外。桓公曰:何謂二豫之外?管子對曰:萬乘之國,不可以無萬金之蓄飾。千乘之國,不可以無千金之蓄飾。百乘之國,不可以無百金之蓄飾,以此與令進退,此之謂乘時。 山至數第七十六 桓公問管子曰:梁聚謂寡人曰:古者輕賦稅而肥籍斂,取下 無順於此者矣,梁聚之言何如?管子對曰:梁聚之言非也,彼 輕賦稅,則倉廩虛。肥籍斂,則械器不奉。械器不奉,則諸侯之皮幣 不衣,倉廩虛,則倳賤無祿,外皮幣不衣於天下,內國倳賤,梁聚之 言非也。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幣。以幣准穀而授祿,故國穀斯在上, 穀賈什倍,農夫夜寢蚤起不待見使,五穀什倍。士半祿而死君,農夫 夜寢蚤起,力作而無止,彼善為國者,不曰使之,使不得不使。不曰 貧之,使不得不用,故使民無有不得不使者,夫梁聚之言非也。桓 公曰:善。 桓公又問於管子曰:有人教我,謂之請士。曰:何不官百能? 管子對曰:何謂百能?桓公曰:使智者盡其智,謀士盡其謀 ,百工盡其巧,若此,則可以為國乎?管子對曰:請士之言非也 ,祿肥則士不死,幣輕則士簡賞,萬物輕則士偷幸,三怠在國,何數 之有?彼穀十藏於上,三游於下。謀士盡其慮,智士盡其知,勇士輕 其死,請士所謂妄言也。不通於輕重,謂之妄言。 桓公問於管子曰:昔者周人有天下,諸侯賓服,名教通於天下 ,而奪於其下,何數也?管子對曰:君分壤而貢入,市朝同流。黃金一筴也,江陽之珠一筴也,秦之明山之曾青一筴也,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軌出之屬也。桓公曰:天下之數盡於軌,出之屬也?今國穀重什倍而萬物輕,大夫謂賈之子為吾鉉穀而斂財,穀之重一也,今九為餘,穀重而萬物輕,若此,則國財九在大夫矣。國歲反一,財物之九者,皆倍重而出矣。財物在下,幣之九在大夫。然則幣穀羨在大夫也。天子以客行,令以時出,熟穀之人亡,諸侯受而官之,連朋而聚與,高下萬物,以合民用,內則大夫自還而不盡忠,外則諸侯連朋合與,熟穀之人則去亡,故天子失其權也。桓公曰:善。 桓公又問管子曰:終身有天下而勿失,為之有道乎?管子對 曰:請勿施於天下,獨施之於吾國。桓公曰:此若言何謂也? 管子對曰:國之廣狹,壤之肥墝,有數。終歲食餘有數,彼守國 者守穀而已矣。曰某縣之壤廣若干,某縣之壤狹若干,則必積委幣, 於是縣州里受公錢,泰秋國穀去參之一,君下令謂郡縣屬大夫,里邑 皆籍粟入若干,穀重一也,以藏於上者國穀參分,則二分在上矣。泰 春國穀倍重,數也。泰夏,賦穀以市●。民皆受上穀以治田土。泰秋 ,田穀之存予者若干,今上斂穀以幣,民曰無幣,以穀,則民之三有 歸於上矣。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筴。君用大夫之委以流歸 於上,君用民時以歸於君,藏輕出輕以重數也,則彼安有自還之大夫 獨委之,彼諸侯之穀十,使吾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諸侯穀 二十,吾國穀十,則吾國穀歸於諸侯矣。故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洩矣。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故諸侯之穀至也。是藏一分以致諸侯之一分,利不奪於天下,大夫不得以富侈,以重藏輕國,常有十國之筴也;故諸侯服而無正,臣●從而以忠,此以輕重御天下之道也,謂之數應。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國會。管子對曰:君失大夫為無伍, 失民為失下,故守大夫以縣之筴,守一縣以一鄉之筴,守一鄉以一家 之筴。守家以一人之筴。桓公曰:其會數奈何?管子對曰: 幣准之數,一縣必有一縣中田之筴,一鄉必有一鄉中田之筴,一家必 有一家直人之用,故不以時守郡為無與,不以時守鄉為無伍。桓公 曰:行此奈何?管子對曰:王者藏於民,霸者藏於大夫,殘國 亡家藏於篋。桓公曰:何謂藏於民?請散,棧臺之錢,散諸城 陽。鹿臺之布,散諸濟陰,君下令於百姓曰:民富君無與貧,民貧 君無與富,故賦無錢布,府無藏財,貲藏於民。歲豐五穀登,五穀 大輕,穀賈去上歲之分以幣據之。穀為君,幣為下,國幣盡在下,幣 第 4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5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0 章 輕穀重,上分上歲之二分在下,下歲之二分在上,則二歲者四分在上 。則國穀之一分在下,穀三倍重,邦布之籍,終歲十錢。人家受食十 畝加十,是一家十戶也。出於國穀筴而藏於幣者也。以國幣之分復布 百姓,四減國穀,三在上,一在下,復筴也,大夫聚壤而封,積實而 驕,上請奪之以會。桓公曰:何謂奪之以會。管子對曰:粟 之三分在上,謂民萌皆受上粟,度君藏焉,五穀相靡而重,去什三為餘,以國幣准穀反行,大夫無什於重,君以幣賦祿,什在上,君出穀什而去七,君斂三,上賦七,散振不資者,仁義也。五穀相靡而輕,數也,以鄉守重而籍國,數也。出實財,散仁義,萬物輕,數也。乘時進退,故曰:王者乘時,聖人乘易。桓公曰:善。 桓公問管子曰:特命我曰:天子三百領,泰嗇,而散大夫 ,准此而行,如何?管子曰:非法家也,大夫高其壟,美其室, 此奪農事及市庸,此非便國之道也。民不得以織為縿綃,而貍之於地 。彼善為國者,乘時徐疾而已矣,謂之國會。桓公問管子曰:請 問爭奪之事何如?管子曰:以戚始。桓公曰:何謂用戚始。 管子對曰:君人之主,弟兄十人,分國為十。兄弟五人,分國為 五。三世則昭穆同祖,十世則為祏,故伏尸滿衍,兵決而無止,輕重 之家,復游於其間;故曰:毋予人以壤,毋授人以財。財終則有 始,與四時廢起。聖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決塞,奪之以輕重,行之 以仁義,故與天壤同數,此王者之大轡也。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幣乘馬?管子對曰:始取夫三大夫之 家,方六里而一乘,二十七人而奉一乘,幣乘馬者,方六里。田之美 惡若干,穀之多寡若干,穀之貴賤若干,凡方六里用幣若干,穀之重 ,用幣若干,故幣乘馬者,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謂之幣乘 馬。桓公曰:行幣乘馬之數奈何?管子對曰:士受資以幣, 大夫受邑以幣,人馬受食以幣,則一國之穀在上,幣在下。國穀什倍,數也。萬物財物去什二,筴也。皮革筋角,羽毛竹箭,器械財物,苟合于國器君用者,皆有矩券於上,君實鄉州藏焉。曰:某月某日,苟從責者,鄉決州決。故曰:就庸一日而決。國筴出於穀軌,國之筴,幣乘馬者也。今刀布藏於官府,巧幣萬物之輕重,皆在賈之,彼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彼穀重而穀輕,人君操穀幣金衡,而天下可定也,此守天下之數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准衡輕重國會,吾得聞之矣,請問縣數? 管子對曰:狼牡以至於馮會之日,龍夏以北,至于海莊,禽獸羊牛 之地也,何不以此通國筴哉?桓公曰:何謂通國筴?管子對曰 :馮市門一吏書贅,直事若其事,唐圉牧食之人,養視不失扞殂者 ,去其都秩,與其縣秩,大夫不鄉贅合游者,謂之無禮義,大夫幽其 春秋,列民幽其門山之祠,馮會龍夏牛羊犧牲,月賈十倍異日。此出 諸禮義,籍於無用之地。因捫牢筴也,謂之通。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國勢?管子對曰:有山處之國,有氾 下多水之國,有山地分之國,有水泆之國,有漏壤之國,此國之五勢 ,人君之所憂也;山處之國,常藏穀三分之一,氾下多水之國,常操 國穀三分之一。山地分之國,常操國穀十分之三,水泉之所傷,水泆 之國,常操十分之二。漏壤之國,謹下諸侯之五穀,與工雕文梓器以 下天下之五穀,此准時五勢之數也。 桓公問管子曰:今有海內,縣諸侯,則國勢不用已乎。管子 對曰:今以諸侯為●,公州之飾焉,以乘四時,行捫牢之筴。以東 西南北相彼,用平而准。故曰:為諸侯,則高下萬物以應諸侯,● 有天下,則賦幣以守萬物之朝夕,調而已,利有足則行,不滿則有止 ,王者鄉州以時察之,故利不相傾,縣死其所,君守大奉一,謂之國 簿。 地數第七十七 桓公曰:地數可得聞乎?管子對曰:地之東西二萬八千里 ,南北二萬六千里,其出水者八千里,受水者八千里,出銅之山四百 六十七山,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山,此之所以分壤樹穀也。戈矛之所 發,刀幣之所起也,能者有餘,拙者不足。封於泰山,禪於梁父。封 禪之王,七十二家,得失之數,皆在此內,是謂國用。桓公曰: 何謂得失之數皆在此?管子對曰: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 湯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餘。天非獨為湯雨菽粟,而地非獨為湯出財 物也。伊尹善通移輕重,開闔決塞,通於高下徐疾之筴,坐起之費時 第 5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5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1 章 也。黃帝問於伯高曰:吾欲陶天下而以為一家,為之有道乎?伯 高對曰:請刈其莞而樹之,吾謹逃其蚤牙。則天下可陶而為一家。 黃帝曰:若此言可得聞乎?伯高對曰:上有丹沙者,下有黃 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赤銅。上有赭者 ,下有鐵。此山之見榮者也。苟山之見其榮者,君謹封而祭之。距 封十里而為一壇,是則使乘者下行,行者趨,若犯令者罪死不赦。然 則與折取之遠矣。修教十年,而葛盧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送尤受 而制之以為劍鎧矛戟,是歲相兼者諸侯九,雍狐之山發而出水,金從 之,蚩尤受而制之,以為雍狐之戟芮戈,是歲相兼者諸侯十二,故天下之君,頓戟一怒,伏尸滿野,此見戈之本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地利所在?管子對曰: 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上有鉛者,其下有銀。一曰。上有鉛者,其 下有鉒銀,上有丹沙者,其下有鉒金。上有慈石者,其下有銅金。此 山之見榮者也。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 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然則其與犯之遠 矣。此天財地利之所在也。桓公問於管子曰:以天財地利立功成 名於天下者,誰子也?管子對曰:文武是也。桓公曰:若此 言何謂也?管子對曰:夫玉起於牛氏邊山,金起於汝漢之右洿, 珠起於赤野之末光,此皆距周七千八百里,其涂遠而至難。故先王各 用於其重,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令疾則黃金重, 令徐則黃金輕,先王權度其號令之徐疾,高下其中幣,而制下上之用 ,則文武是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毋稅於天下,而外因天下可 乎?管子對曰:可,夫水瞠而流渠,令疾而物重。先王理其號令 之徐疾,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矣。桓公問於管子曰:其行事奈 何?管子對曰:夫昔者武王有巨橋之粟,貴糴之數,桓公曰: 為之奈何?管子對曰:武王立重泉之戍,令曰:民自有百鼓 之粟者不行,民舉所最粟,以避重泉之戍,而國穀二什倍,巨橋之 粟亦二什倍。武王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市繒帛,軍五歲毋籍衣於民; 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衡黃金百萬,終身無籍於民,准衡之數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今亦可以行此乎?管子對曰:可。夫楚 有汝漢之金,齊有渠展之鹽,燕有遼東之煮,此三者亦可以當武王之 數。十口之家,十人娀鹽。百口之家,百人娀鹽。凡食鹽之數,一月 丈夫五升少半,婦人三升少半,嬰兒二升少半。鹽之重,升加分耗而 釜五十。升加一耗而釜百,升加十耗而釜千,君伐菹薪,煮泲水為鹽 ,正而積之三萬鍾,至陽春,請籍於時。桓公曰:何謂籍於時? 管子曰:陽春農事方作,令民毋得築垣牆,毋得繕冢墓,丈夫毋 得治宮室,毋得立臺榭,北海之眾毋得聚庸而煮鹽,然鹽之賈必四什 倍。君以四什之賈,修河濟之流。南輸梁趙宋衛濮陽。惡食無鹽則腫 ,守圉之本,其用鹽獨重。君伐菹薪,煮泲水以籍於天下,然則天下 不減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富本而豐五穀可乎?管子對曰:不 可,夫本富而財物眾不能守,則稅於天下。五穀興豐,巨錢而天下貴 ,則稅於天下。然則吾民常為天下虜矣。夫善用本者,若以身濟於大 海,觀風之所起,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天下高我下,則財利稅 於天下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事盡於此乎?管子對曰:未也,夫齊衢 處之本,通達所出也,游子勝商之所道,人求本者,食吾本粟,因吾 本幣。騏驥黃金,然後出令有徐疾。物有輕重,然後天下之寶壹為我 用。善者用非有,使非人。 揆度第七十八 第 5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5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2 章 齊桓公問於管子曰:自燧人以來,其大會可得而聞乎?管子 對曰: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共工之王,水處什之七, 陸處什之三,乘天勢以隘制天下。至於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不利 其器,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逐禽獸,實以益人。然後天下可得 而牧也。至於堯舜之王,所以化海內者,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 珠,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 :令諸侯之子將委質者,皆以雙武之皮,卿大夫豹飾,列大夫豹幨 。大夫散其邑粟,與其財物,以市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獸, 若從親戚之仇。此君冕服於朝,而猛獸勝於外,大夫已散其財物,萬 人得受其流,此堯舜之數也。 桓公曰:事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何謂事名二?對 曰:天筴,陽也。壤筴,陰也,此謂事名二。曰:何謂正名五 。對曰:權也、衡也、規也、矩也、准也,此謂正名五。其在色 者,青黃白黑赤也。其在聲者,宮商角徵羽也。其在味者,醉辛鹹苦 甘也。二五者,童山竭澤,人君以數制之人。味者,所以守民口也。 聲者,所以守民耳也。色者,所以守民目也。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國 。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勢。民失二五者,亡其家,此國之至機也,謂之國機。 輕重之法曰:自言能為司馬而不能為司馬者,殺其身以釁其鼓 。自言能治田土而不能治田土者,殺其身以釁其社,自言能為官而不 能為官者,劓以為門父,故無敢姦能誣祿,至於君者矣,故相任寅為 官都,重門擊柝不能去,亦隨之以法。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大准。管子對曰:大准者,天下皆 制我而無我焉,此謂大准。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今 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謀厲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 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然則是天下盡封君之臣也,非君封之也;天 下已封君之臣十里矣,天下每動,重封君之民二十里。君之民非富也 ,鄰國富之。鄰國每動,重富君之民,貧者重貧,富者重富,大准之 數也。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今天下起兵加我,民棄 其耒耜,出持戈於外,然則國不得耕,此非天凶也,此人凶也;君朝 令而夕求具,民肆其財物,與其五穀。為讎厭而去,賈人受而廩之, 然則國財之一分在賈人。師罷,民反其事,萬物反其重,賈人出其財 物,國幣之少分廩於賈人,若此,則幣重三分,財物之輕重三分,賈 人市於三分之閒,國之財物,盡在賈人,而君無筴焉,民更相制。君 無有事焉,此輕重之大准也。 管子曰:人君操本,民不得操末,人君操始,民不得操卒,其在 涂者,籍之於衢塞,其在穀者,守之春秋,其在萬物者,立貲而行, 故物動則應之,故豫奪其涂,則民無遵。君守其流,則民失其高。故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此謂國衡。以利相守,則數歸於君矣。 管子曰:善正商任者,省有肆。省有肆,則市朝閒,市朝閒, 則田野充,田野充,則民財足,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不窮。今則不然 ,民重而君重,重而不能輕。民輕而君輕,輕而不能重。天下善者不 然,民重則君輕,民輕則君重,此乃財餘以滿不足之數也;故凡不能 調民利者,不可以為大治;不察於終始,不可以為至矣。動左右以重 相因,二十國之筴也。鹽鐵二十國之筴也。錫金二十國之筴也。五官 之數,不籍於民。 桓公問於管子曰:輕重之數惡終?管子對曰:若四時之更 舉,無所終。國有患憂,輕重五穀以調用,積餘臧羨以備賞,天下賓 服,有海內,以富誠信仁義之士,故民高辭讓,無為奇(心在)者。彼輕重者,諸侯不服,以出戰。諸侯賓服,以行仁義。 管子曰:一歲耕,五歲食,粟賈五倍。一歲耕,六歲食,粟賈 六倍。二年耕,而十一年食。夫富能奪,貧能予,乃可以為天下。且 為天下者,處茲行茲,若此,而天下可壹也。夫天下者,使之不使, 第 5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5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3 章 用之不用。故善為天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曰用之,用不 得不用也。 管子曰:善為國者,如金石之相舉,鈞重則金傾。故治權則勢 重,治道則勢贏。今穀重於吾國,輕於天下,則諸侯之自泄,如源水 之就下,故物重則至,輕則去,有以重至而輕處者,我動而錯之,天下即已於我矣。物臧則重,發則輕。散則多,幣重則民死利,幣輕則決而不用,故輕重調於數而止。 五穀者,民之司命也。刀幣者,溝瀆也,號令者,徐疾也。令 重於寶,社稷重於親戚,胡謂也?對曰:夫城郭拔,社稷不血食 ,無生臣。親沒之後,無死子,此社稷之所以重於親戚者也。故有城 無人,謂之守平虛。有人而無甲兵而無食,謂之與禍居。 桓公問管子曰:吾聞海內玉幣有七筴,可得而聞乎。管子對 曰:陰山之礝(石昏),一筴也。燕之紫山白金,一筴也。發朝鮮之文皮,一筴也。汝、漢水之右衢黃金,一筴也。江陽之珠,一筴也。秦明山之曾青,一筴也。禺氏邊山之玉,一筴也。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天下之數,盡於輕重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陰山之馬,具駕者千乘,馬之平賈萬也。金 之平賈萬也,吾有伏金千斤,為此奈何?管子對曰:君請使與正 籍者皆以幣還於金,吾至四萬,此一為四矣。吾非埏埴搖鑪櫜而立黃 金也,今黃金之重一為四者數也。珠起於赤野之末光,黃金起於汝漢 水之右衢。玉起於禺氏之邊山。此度去周七千八百里,其涂遠,其至 阨,故先王度用其重而因之,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 。先王高下中幣,利下上之用。百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 十里,一日定慮,二日定載,三日出竟,五日而反。百乘之制,輕重毋過五日。百乘為耕,田萬頃,為戶萬戶,為開口十萬人;為分者萬人,為輕車百乘,為馬四百匹。千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里,二日定慮,三日定載,五日出竟,十日而反。千乘之制,輕重毋過一旬,千乘為耕,田十萬頃,為戶十萬戶,為開口百萬人,為當分者十萬人,為輕車千乘,為馬四千匹。萬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百里,三日定慮,五日定載,十日出竟,二十日而反。萬乘之制,輕重毋過二旬,萬乘為耕,田百萬頃,為戶百萬戶,為開口千萬人,為當分者百萬人,為輕車萬乘,為馬四萬匹。 管子曰:匹夫為鰥,匹婦為寡,老而無子者為獨,君問其若有 子弟師役而死者,父母為獨,上必葬之,衣衾三領,木必三寸,鄉吏 視事,葬於公壤。若產而無弟兄,上必賜之匹馬之壤,故親之殺其子 以為上用,不苦也。君終歲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 力作者也,脯二束,酒一石,以賜之。力足,蕩遊不作,老者譙之, 當壯者遣之邊戍。民之無本者貸之容彊,故百事皆舉,無留力失時之 民,此皆國筴之數也。 上農挾五,中農挾四,下農挾三。上女衣五,中女衣四,下女衣 三,農有常業,女有常事。一農不耕,民有為之飢者,一女不織,民 有為之寒者。飢寒凍餓,必起於糞土,故先王謹於其始。事再其本, 民無●者賣其子。三其本,若為食。四其本,則鄉里給。五其本,則 遠近通,然後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無止,然則姦涂 不可獨遵,貨財不安於拘,隨之以法,則中內摲民也。輕重不調,無 ●之民不可責理,鬻子不可得使。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國之數也 。管子曰:神農之數曰:一穀不登,減一穀,穀之法什倍。二 穀不登,減二穀,穀之法再什倍,夷疏滿之。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 貸之新。故無什倍之賈,無倍稱之民。 國准第七十九 桓公問於管子曰:國准可得聞乎?管子對曰:國准者,視 時而立儀。桓公曰:何謂視時而立儀?對曰:黃帝之王,謹 逃其爪牙。有虞之王,枯澤童山。夏后之王,燒增藪,焚沛澤,不益 民之利。殷人之王,諸侯無牛馬之牢,不利其器。周人之王,官能以 備物,五家之數殊而用一也。桓公曰:然則五家之數籍何者為善 也?管子對曰: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猛獸眾也。童山竭澤 者,君智不足也。燒增藪,焚沛澤,不益民利。逃械器,閉智能者, 輔己者也。諸侯無牛馬之牢,不利其器者,曰淫器而壹民心者也。以 人御人,逃戈刃,高仁義,乘天固,以安己者也,五家之數殊而用一 也。 桓公曰:今當時之王者,立何而可?管子對曰:請兼用五 家而勿盡。桓公曰:何謂?管子對曰:立祈祥以固山澤,立 械器以使萬物,天下皆利,而謹操重筴。童山竭澤,益利搏流,出山 第 5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5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4 章 金立幣,存菹丘,立駢牢,以為民饒。彼菹菜之壤,非五穀之所生也 ,麋鹿牛馬之地。春秋賦生殺老,立施以守五穀。此以無用之壤臧民 之贏,五家之數,皆用而勿盡。桓公曰:五代之王,以盡天下數 矣,來世之王者,可得而聞乎?管子對曰:好譏而不亂,前變而不變,時至則為,過則去,王數不可豫致。此五家之國准也。 輕重甲第八十 桓公曰:輕重有數乎?管子對曰:輕重無數,物發而應之 ,聞聲而乘之,故為國不能來天下之財,致天下之民,則國不可成。 桓公曰:何謂來天下之財?管子對曰:昔者桀之時,女樂三 萬人,端譟晨樂,聞於三衢,是無不服文繡衣裳者,伊尹以薄之游女 ,工文繡纂組,一純得粟百鍾於桀之國。夫桀之國者,天子之國也, 桀無天下憂,飾婦女鍾鼓之樂,故伊尹得其粟而奪之流,此之謂來天 下之財。桓公曰:何謂致天下之民?管子對曰:請使州有一 掌,里有積五窌,民無以與正籍者,予之長假,死而不葬者,予之長 度,飢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資者得振,則天下之歸我者 若流水,此之謂致天下之民。故聖人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動言搖 辭,萬民可得而親。桓公曰:善。 桓公問管子曰:夫湯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下,其故何也 ?管子對曰:桀者,冬不為杠,夏不束柎,以觀凍溺,弛牝虎充市 ,以觀其驚駭。至湯而不然,夷競而積粟,飢者食之,寒者衣之,不 資者振之,天下歸湯若流水,此桀之所以失其天下也。桓公曰: 桀使湯得為是,其故何也?管子曰:女華者,桀之所愛也,湯事 之以千金;曲逆者,桀之所善也,湯事之以千金。內則有女華之陰,外則有曲逆之陽。陰陽之議合,而得成其天子,此湯之陰謀也。 桓公曰:輕重之數,國准之分,吾已得而聞之矣,請問用兵奈 何?管子對曰:五戰而至於兵,桓公曰:若此言何謂也? 管子對曰:請戰衡、戰准、戰流、戰權、戰勢,此所謂五戰而至於 兵者也。桓公曰:善。 桓公欲賞死事之後,曰:吾國者,衢處之國,饋食之都,虎狼 之所棲也。今每戰,輿死扶傷,如孤荼首之孫,仰倳戟之寶,吾無由 與之,為之奈何?管子對曰:吾國之豪家頡封食邑而居者,君章 之以物,則物重,不章以物,則物輕。守之以物,則物重。不守以物 ,則物輕。故頡封食邑,富商蓄賈,積餘藏羨,跱蓄之家,此吾國之 豪也,故君請縞素而就士室,朝功臣世家、頡封食邑、積餘藏羨、跱 蓄之家,曰:城脆致衝,無委攻圍,天下有慮,齊獨不與其謀?子 大夫有五穀菽粟者,勿敢左右,請以平賈取之子,與之定其券契之齒 ,釜鏂之數,不得為侈弇焉。困窮之民,聞而糴之,釜鏂無止,遠 通不推。國粟之粟,坐長而四十倍。君出四十倍之粟,以振孤寡,收 貧病,視獨老。窮而無子者,靡得相鬻而養之,勿使赴於溝澮之中, 若此,則士爭前戰為顏行,不偷而為用。輿死扶傷,死者過半,此何 故也,士非好戰而輕死,輕重之分使然也。 桓公曰:皮幹筋角之徵甚重,重籍於民,而貴市之,皮幹筋角 ,非為國之數也。管子對曰:請以令高杠柴池,使東西不相睹,南北不相見。桓公曰:諾。行事期年,而皮幹筋角之徵去分,民之藉去分。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何故也。管子對曰:杠池平之時,夫妻服簟,輕至百里;今高杠柴池,東西南北不相睹,天酸然雨,十人之力不能上;廣澤遇雨,十人之力不可得而恃,夫舍牛馬之力無所因,牛馬絕罷而相繼死其所者相望,皮幹筋角,徒予人而莫之取,牛馬之賈,必坐長而百倍,天下聞之,必離其牛馬,而歸齊若流;故高杠柴池,所以致天下之牛馬,而損民之籍也,道若祕云,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 桓公曰:弓弩多匡●者,而重籍於民,奉繕工而使弓弩多匡● 者,其故何也?管子對曰:鵝鶩之舍近,(昆鳥)雞鵠●之通遠,鵠 (昆鳥)之所在,君請式璧而聘之。桓公曰:諾。行事期年,而上無闕者,前無趨人,三月解●,弓弩無匡●者。召管子而問曰:此何故也?管子對曰:鵠(昆鳥)之所在,君式璧而聘之,菹澤之民聞之,越平而射遠,非十鈞之弩,不能中(昆鳥)雞鵠●,彼十鈞之弩,不得●擏不能自正,故三月解●,而弓弩無匡●者。此何故也?以其家習其所也。 桓公曰:寡人欲藉於室屋,管子對曰:不可,是毀成也。 欲藉於萬民,管子曰:不可,是隱情也。欲籍於六畜 ,管子對曰:不可,是殺生也。欲藉於樹木。管子對曰: 不可,是伐生也。然則寡人安藉而可?管子對曰:君請籍於鬼神。桓公忽然作色曰:萬民室屋,六畜樹木,且不可得藉,鬼神乃可得而藉夫?管子對曰:厭宜乘勢,事之利得也,計議因權,事之囿大也。王者乘勢,聖人乘幼,與物皆宜?桓公曰:行事奈何?管子對曰:昔堯之五吏,五官無所食,君請立五厲之祭,祭堯之五吏,春獻蘭,秋斂落原。魚以為脯,鯢以為殽;若此,則澤魚之正,伯倍異日,則無屋粟邦布之籍,此之謂設之以祈祥,推之以禮義也,然則自足,何求於民也? 桓公曰:天下之國,莫強於越,今寡人欲北舉事孤竹離枝,恐 越人之至,為此有道乎?管子對曰:君請遏原流,大夫立沼池。 第 5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5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5 章 令以矩游為樂,則越人安敢至?桓公曰:行事奈何?管子對曰 :請以令隱三川,立員都,立大舟之都,大身之都,有深淵壘十仞 。令曰:能游者賜千金,未能用金千,齊民之游水,不避吳越。 桓公終北舉事於孤竹離枝,越人果至,隱曲薔以水齊,管子有扶身之 士五萬人,以待戰於曲薔,大敗越人,此之謂水豫。 齊之北澤燒火,光照堂下。管子入賀桓公曰:吾田野辟,農夫 必有百倍之利矣。是歲租稅九月而具,粟又美。桓公召管子而問曰 :此何故也?管子對曰:萬乘之國,千乘之國,不能無薪而炊 ,今北澤燒莫之續,則是農夫得居裝而賣其薪蕘,一束十倍,則春有 以倳耜,夏有以決芸,此租稅所以九月而具也。 桓公憂北郭民之貧,召管子而問曰:北郭者,盡屨縷之甿也, 以唐園為本利,為此有道乎?管子對曰:請以令禁百鍾之家不得 事●,千鍾之家不得為唐園,去市三百灸者不得樹葵菜,若此,則空 閒有以相給資;則北郭之甿,有所讎其手搔之功,唐園之利,故有十 倍之利。 管子曰:陰王之國有三,而齊與在焉,桓公曰:若此言可 得聞乎?管子對曰:楚有汝漢之黃金,而齊有渠展之鹽,燕有遼 東之煮,此陰王之國也,且楚之有黃金,中齊有薔石也,苟有操之不 工,用之不善,天下倪而是耳,使夷吾得居楚之黃金,吾能令農毋耕 而食,女毋織而衣。今齊有渠展之鹽,請君伐菹薪,煮沸火為鹽,正 而積之。桓公曰:諾。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鹽三萬六千鍾 。召管子而問曰:安用此鹽而可?管子對曰:孟春既至,農事 且起,大夫無得繕冢墓,理宮室,立臺榭,築牆垣,北海之眾,無得 聚庸而煮鹽,若此,則鹽必坐長而十倍。桓公曰:善,行事奈何 ?管子對曰:請以令糶之梁趙宋衛濮陽,彼盡饋食之國也,無鹽 則腫,守圉之國,用鹽獨甚。桓公曰:諾。乃以令使糶之,得 成金萬一千餘斤,桓公召管子而問曰:安用金而可?管子對曰: 請以令使賀獻出,正籍者必以金,金坐長而百倍。鉉金之重以衡, 萬物盡歸於君。故此所謂用,若挹於河海,若輸之給馬,此陰王之業 。 管子曰: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 。百乘之國,必有百金之賈。非君之所賴也,君之所與。故為人君而 不審其號令,則中一國而二君二王也。桓公曰:何謂一國而二君 二王?管子對曰:今君之籍取,以正萬物之賈,輕去其分,皆入 於商賈,此中一國而二君二王也。故賈人乘其弊以守民之時,貧者失 其財,是重貧也。農夫失其五穀,是重竭也。故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 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桓公曰:若此言何謂也? 管子對曰:山林菹澤草萊者,薪蒸之所出,犧牲之所起也,故使民 求之,使民藉之,因以給之,私愛之於民,若弟之與兄,子之與父也 ,然後可以通財交殷也,故請取君之游財而邑里布積之,陽春蠶桑且 至,請以給其口食●曲之彊,若此,則絓絲之籍去分而斂矣,且四方 之不至,六時制之。春日倳耜,次日獲麥,次日薄芋,次日樹麻,次 日絕菹,次日大雨且至,趣芸壅培,六時制之,臣給至於國都,善者 鄉因其輕重,守其委廬;故事至而不妄,然後可以立為天下王。 管子曰:農不耕,民或為之飢。一女不織,民或為之寒;故事 再其本,則無賣其子者。事三其本,則衣食足。事四其本,則正籍給 ,事五其本,則遠近通,死得藏,今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無止 ,是使姦涂不可獨行,遺財不可包止,隨之以法,則是下艾民,食三 升,則鄉有正食而盜,食二升,則里有正食而盜。食一升,則家有正 食而盜。今操不反之事,而食四十倍之粟,而求民之毋失,不可得矣;且君朝令而求夕具,有者出其財,無有者賣其衣屨,農夫糶其五穀,三分賈而去,是君朝令一怒,布帛流越而之天下。君求焉而無止,民無以待之,走亡而棲山阜。持戈之士,顧不見親,家族失而不分,民走於山中,而士遁於外,此不待戰而內敗。 第 5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5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6 章 管子曰:今為國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廩。國多財, 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 辱。今君躬犁墾田,耕發草土,得其穀矣。民人之食,有人若干灸畝 之數,然而有餓餒於衢閭者何也?穀有所藏也。今君鑄錢立幣,與民 通移,人有百十之數,然而民有賣子者何也?財有所并也;故為人君 不能散積聚,調高下,分並財,君雖彊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民 猶若不足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今欲調高下,分并財,散積聚;不然,則世 且并兼而無止,蓄餘藏羨而不息,貧賤鰥寡獨老不與得焉,散之有道 ,分之有數乎?管子對曰:唯輕重之家為能散之耳,請以令輕重 之家。桓公曰:諾。東車五乘,迎癸乙於周下原。桓公問四因 ,與癸乙管子寧戚相與四坐。桓公曰:請問輕重之數。癸乙曰: 重籍其民者失其下,數欺諸侯者無權與。管子差肩而問曰:吾 不籍吾民,何以奉車革,不籍吾民,何以待鄰國?癸乙曰:唯好 心為可耳,夫好心則萬物通,萬物通則萬物鉉,萬物鉉則萬物賤,萬 物賤則萬物可因,知萬物之可因而不因者,奪於天下,奪於天下者,國之大賊也。桓公曰:請問好心萬物之可因。癸乙曰:有餘富無餘乘者,責之卿諸侯。足其所,不賂其游者,責之令大夫;若止,則萬物通;萬物通,則萬物鉉;萬物鉉,則萬物賤;萬物賤,則萬物可因矣。故知三准於筴者,能為天下。不知三准之同筴者,不能為天下;故申之以號令,抗之以徐疾也。民乎其歸我若流水,此輕重之數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今倳戟十萬,薪菜之靡,日虛十里之衍;頓 戟一譟,而靡幣之用,日去千金之積,久之且何以待之?管子對曰 :粟賈平四十,則金賈四千,粟賈釜四十,則鍾四百也。十鍾四千 也,二十鍾者為皮毤。服而以為幣乎!禺氏不朝,請以白璧為幣乎!崑 崙之虛不朝,請以璆琳琅玕為幣乎!故夫握而不見於手,含而不見於 口,而辟千金者,珠也,然後八千里之吳越可得而朝也。一豹之皮容 金而金也,然後八千里之發朝鮮可得而朝也,懷而不見於抱,挾而不 見於腋,而辟千金者,白璧也,然後八千里之禺氏可得而朝也。簪珥 而辟千金者,璆琳琅玕也,然後八千里之崑崙虛可得而朝也;故物無 主,事無接,遠近無以相因,則四夷不得而朝矣。 輕重乙第八十一 桓公曰:天下之朝夕可定乎?管子對曰:終身不定。桓 公曰:其不定之說可得聞乎?管子對曰:地之東西二萬八千里 ,南北二萬六千里,天子中而立,國之四面,萬有餘里,民之入正籍 者,亦萬有餘里,故有百倍之力而不至者,有十倍之力而不至者。有 倪而是者,則遠者疏疾怨上,邊竟諸侯受君之怨,民與之為善,缺然 不朝。是天子塞其涂,熟穀者去,天下之可得而霸。桓公曰:行 事奈何?管子對曰:請與之立壤列,天下之旁,天子中立。地方 千里,兼霸之壤三百有餘里,佌諸侯度百里,負海子男者度七十里, 若此,則如胸之使臂,臂之使指也。否則,小不能分於民,準徐疾, 羨不足,雖在下不為君憂。夫海出泲無止,山生金木無息,草木以時 第 5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5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7 章 生,器以時靡幣,泲水之鹽以日消,終則有始,與天壤爭,是謂立壤 列也。 武王問於癸度曰:賀獻不重,身不親於君,左右不足友,不善 於群臣,故不欲收穡戶籍而給左右之用,為之有道乎?癸度對曰: 吾國者衢處之國也,遠秸之所通,游客蓄商之所道,財物之所遵; 故苟入吾國之粟,因吾國之幣,然後載黃金而出;故君請重重而衡輕 輕,鉉物而相因,則國筴可成;故謹毋失其度未與民可治。武王曰:行事奈何?癸度曰:金出於汝漢之右衢,珠出於赤野之末光,玉出於禺氏之旁山,此皆距周七千八百餘里,其涂遠,其至阨,故先王度用於其重,因以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故先王善高中下幣,制上下之用,而天下足矣。 桓公曰:衡謂寡人曰:一農之事,必有一耜、一銚、一鎌、 一鎒、一椎、一銍,然後成為農。一車必有一斤、一鋸、一釭、一鑽 、一鑿、一銶、一軻,然後成為車。一女必有一刀一錐一箴一鉥。然 後成為女。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可以毋籍而用足。管子對曰 :不可,今發徒隸而作之,則逃亡而不守,發民,則下疾怨上。邊 竟有兵,則懷宿怨而不戰,未見山鐵之利,而內敗矣,故善者不如與 民量其重,計其贏,民得其七,君得其三,有雜之以輕重,守之以高 下,若此,則民疾作而為上虜矣。 桓公曰:請問壤數?管子對曰:河●諸侯,萬鍾之國也, 磧山諸侯之國也,河●諸侯常不勝磧山諸侯之國者,豫戒者也。桓 公曰:若此言何謂也?管子對曰:夫河●諸侯萬鍾之國也,故 穀眾多,而不理,固不得有。至於磧山諸侯之國,則斂蔬藏菜,此之 謂豫戒。桓公曰:壤數盡於此乎?管子對曰:未也,昔狄諸 侯,萬鍾之國也,故粟十鍾而骸金;程諸侯,磧山之國也,故粟五釜 而錙金,故狄諸侯十鍾而不得倳戟,程諸侯五釜而得倳戟,或十倍而 不足,或五分而有餘者,通於輕重高下之數也。國有十歲之蓄,而民 食不足者,皆以其事業望君之祿也,君有山海之財,而民用不足者,皆以其事業交接於上者也;故租籍君之所宜得也,正籍者君之所強求也,亡君廢其所宜得,而斂其所強求,故下怨上而令不行。民奪之則怒,予之則喜,民情固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所,不見奪之理,故五穀粟米者,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布者,民之通貨也,先王善制其通貨,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盡也。 管子曰:泉雨五尺,其君必辱。食稱之國必亡,待五穀者眾也 ;故樹木之勝霜露者,不受令於天。家足其所者,不從聖人。故奪然 後予,高然後下,喜然後怒,天下可舉。 桓公曰:強本節用,可以為存乎?管子對曰:可以為益愈 ,而未足以為存也,昔者紀氏之國,強本節用者,其五穀豐滿而不能 理也,四流而歸於天下,若是,則紀氏其強本節用,適足以使其五穀 盡而不能理,為天下虜,是以其國亡而身無所處;故可以益愈,而不 足以為存;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 寡。然後可以朝天下。 桓公曰:寡人欲毋殺一士,毋頓一戟而辟方都二,為之有道乎 ?管子對曰:涇水十二空,汶淵洙疾滿三之於,乃請以令使九月 種麥,日至日穫,則時雨未下而利農事矣。桓公曰諾,令以九月種 麥,日至而穫,量其艾,一收之積,中方都二,故此所謂善因天時, 辯於地利,而辟方都之道也。 管子入復桓公曰:終歲之租金四萬二千金,請以一朝素賞軍士 。桓公曰:諾。以令至鼓,期於泰舟之野期軍士。桓公乃即壇 而立,甯戚、鮑叔、隰朋、易牙、賓胥無皆差肩而立,管子執枹而揖 軍士曰:誰能陷陳破眾者,賜之百金。三問不對,有一人秉劍而 前,問曰:幾何人之眾也?管子曰:千人之眾。其人曰: 千人之眾,臣能陷之。賜之百金。管子又曰:兵接弩張,誰能得 卒長者,賜之百金。問曰:幾何人卒之長也?管子曰:千人 之長,其人曰:千人之長,臣能得之。賜之百金。管子又曰: 誰能聽旌旗之所指,而得執將首者,賜之千金。言能得者壘千人, 賜之人千金。其餘言能外斬首者,賜之人十金。一朝素賞四萬二千 金。廓然虛。桓公惕然太息曰:吾曷以識此。管子對曰:君勿 患,且使外為名於其內,鄉為功於其親,家為德於其妻子。若此,則 第 5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5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8 章 士必爭名報德,無北之意矣。吾舉兵而攻,破其軍,并其地,則非特 四萬二千金之利也。五子曰:善。桓公曰:諾。乃誡大將 曰:百人之長,必為之朝禮,千人之長,必拜而送之,降兩級。其 有親戚者,必遺之酒四石,肉四鼎。其無親戚者,必遺其妻子酒三石 ,肉三鼎。行教半歲,父教其子,兄教其弟,妻諫其夫。曰:見 禮若此其厚,而不死列陳,可以反於鄉乎?桓公終舉兵攻萊,戰於 莒必市里,鼓旗未相望,眾少未相知,而萊人大遁,故遂破其軍,兼 其地,而虜其將,故未列地而封,未出金而賞,破萊軍,并其地,禽 其君,此素賞之計也。 桓公曰:曲防之戰,民多假貸而給上事者,寡人欲為之出賂, 為之奈何?管子對曰:請以令,令富商蓄賈百符而一馬,無有者 ,取於公家。若此,則馬必坐長而百倍其本矣,是公家之馬不離其牧 皂,而曲防之戰賂足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崇弟蔣弟刃惠之功,世吾歲罔,寡人不得籍 斗升焉,去一。菹菜鹹鹵斥澤,山閒●●不為用之壤,寡人不得籍斗 升焉,去一。列稼緣封十五里之原,強耕而自以為落,其民寡人不得 籍斗升焉,去一。則是寡人之國五分而不能操其二,是有萬乘之號而 無千乘之用也。以是與天子提衡,爭秩於諸侯,為之有道乎?管子 對曰:唯籍於號令為可耳。桓公曰:行事奈何?管子對曰: 請以令發師置屯籍農,十鍾之家不行,百鍾之家不行,千鍾之家不 行,行者不能百之一,千之十,而囷窌之數,皆見於上矣;君案囷窌 之數令之曰:國貧而用不足,請以平價取之,子皆案囷窌而不能挹 損焉。君直幣之輕重,以決其數,使無券契之責,則積藏囷窌之粟 皆歸於君矣,故九州無敵,竟上無患,令曰:罷師歸農,無所用之 。管子曰:天下有兵,則積藏之粟足以備其糧,天下無兵,則以 賜貧甿,若此,則菹菜鹹鹵斥澤,山閒●●之壤無不發草,此之謂籍 於號令。 管子曰: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千,滕魯之粟四流而 歸我,若下深谷者;非歲凶而民飢也,辟之以號令,引之以徐疾,施平,其歸我若流水。 桓公曰:吾欲殺正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為此有道乎? 管子對曰:粟重而萬物輕,粟輕而萬物重,兩者不衡立,故殺正商 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則請重粟之價金三百,若是,則田野大辟, 而農夫勸其事矣。桓公曰:重之有道乎?管子對曰:請以令 與大夫城藏,使卿諸侯藏千鍾,令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富 商蓄賈藏五十鍾。內可以為國委,外可以益農夫之事。桓公曰: 善。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農夫辟其五穀,三倍其賈,則正商 失其事,而農夫有百倍之利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衡有數乎?管子對曰:衡無數也,衡者 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桓公曰:然則衡數不可調耶?管子 對曰:不可調,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高下不貳,則萬 物不可得而使固。桓公曰:然則何以守時?管子對曰:夫歲 有四秋,而分有四時,故曰:農事且作,請以什伍農夫賦耜鐵,此之 謂春之秋。大夏且至,絲纊之所作,此之謂夏之秋。而大秋成,五穀 之所會,此之謂秋之秋。大冬營室中,女事紡績緝縷之所作也,此之 謂冬之秋。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有四者之序,發號出令,物 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無數。桓公曰:皮 、幹、筋、角、竹、箭、羽毛、齒、革不足,為此有道乎?管子曰 :惟曲衡之數為可耳。桓公曰:行事奈何?管子對曰:請 以令為諸侯之商賈立客舍,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芻菽,五乘者有伍養,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 輕重丙第八十二 第 5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5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59 章 失傳 輕重丁第八十三 桓公曰:寡人欲西朝天子,而賀獻不足,為此有數乎?管子 對曰:請以令城陰里。使其牆三重而門九襲。因使玉人刻石而為 璧。尺者萬泉,八寸者八千,七寸者七千,珪中四千,瑗中五百。璧 之數已具,管子西見天子曰:弊邑之君,欲率諸侯而朝先王之朝, 觀於周室,請以令使天下諸侯,朝先王之廟,觀於周室者,不得不以 彤弓石璧;不以彤弓石璧者,不得入朝。天子許之曰諾。號令 於天下,天下諸侯載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泉輸齊,以收石璧。石璧流 而之天下,天下財物流而之齊,故國八歲而無籍,陰里之謀也。 右石璧謀 桓公曰:天子之養不足,號令賦於天下,則不信諸侯,為此有 道乎?管子對曰:江淮之閒,有一茅而三脊,母至其本,名之曰 菁茅,請使天子之吏環封而守之。夫天子則封於太山,禪於梁父。號 令天下諸侯曰:諸從天子封於太山禪於梁父者,必抱菁茅一束以為禪籍,不如令者,不得從天子,天下諸侯載其黃金爭秩而走,江淮之菁茅,坐長而十倍其賈,一束而百金。故天子三日即位。天下之金四流而歸周若流水,故周天子七年不求賀獻者,菁茅之謀也。 右菁茅謀 桓公曰:寡人多務,令衡籍吾國之富商、蓄賈、稱貸家,以利 吾貧萌,農夫不失其本事,反此有道乎?管子對曰:惟反之以號 令為可耳,桓公曰:行事奈何?管子對曰:請使賓胥無馳而 南,隰朋馳而北,甯戚馳而東,鮑叔馳而西。四子之行定,夷吾請號 令謂四子曰:子皆為我君視四方稱貸之閒,其受息之氓幾何千家, 以報吾。鮑叔馳而西,反報曰:西方之氓者,帶濟負河,菹澤之 萌也,獵漁取薪,蒸而為食。其稱貸之家,多者千鍾,少者六七百鍾 ,其出之鍾也一鍾,其受息之萌九百餘家。賓胥無馳而南,反報曰 :南方之萌者,山居谷處,登降之萌也,上斲輪軸,下采杼栗,田 獵而為食,其稱貸之家,多者千萬,少者六七百萬,其出之中伯伍也 ,其受息之萌八百餘家。甯戚馳而東,反報曰:東方之萌,帶山 負海,若處,上斷福,漁獵之萌也,治葛縷而為食,其稱貸之家刃惠 高國,多者五千鍾,少者三千鍾,其出之中鍾五釜也,其受息之萌八 九百家。隰朋馳而北,反報曰:北方之萌者。衍處負海,煮泲為 鹽,梁濟取魚之萌也。薪食,其稱貸之家,多者千萬,少者六七百萬 ,其出之中,伯二十也,受息之氓,九百餘家。凡稱貸之家,出泉參千萬,出粟參數千萬鍾,受子息之民參萬家。四子已報,管子曰: 不棄我君之有萌,中一國而五君之正也,然則欲國之無貧,兵之無弱,安可得哉。桓公曰:為此有道乎。管子曰:惟反之以號令為可,請以令賀獻者皆以鐻枝蘭鼓,則必坐長什倍其本矣。君之棧臺之職,亦坐長什倍。請以令召稱貸之家,君因酌之酒,太宰行觴。桓公舉衣而問曰:寡人多務,令衡籍吾國,聞子之假貸吾貧萌,使有以終其上令。寡人有鐻枝蘭鼓,其賈中純萬泉也,願以為吾貧萌決其子息之數,使無券契之責。稱貸之家皆齊首而稽顙曰:君之憂萌至於此,請再以拜獻堂下。桓公曰:不可,子使吾萌春有以傳耜,夏有以決芸,寡人之德子無所寵,若此而不受,寡人不得於心;故稱貸之家皆再拜受。所出棧臺之職,未能參千純也,而決四方子息之數,使無券契之責;四方之萌聞之,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曰:夫墾田發務,上之所急,可以無庶乎?君之憂我至於此。此之謂反準。 管子曰:昔者癸度居人之國,必四面望於天下,天下高亦高, 天下高我獨下,必失其國於天下。桓公曰:若此言曷謂也。管 子對曰:昔萊人善染練,茈之於萊純骸,緺綬之於萊亦純錙也,其 周中十金。萊人知之,聞纂茈空,周且斂馬,作見於萊人操之,萊有 推馬,是自萊失綦茈而反準於馬也。故可因者因之,可乘者乘之。此 因天下以制天下,此之謂國準。 桓公曰:齊西,水潦而民飢,齊東,豐庸而糶賤,欲以東之賤 被西之貴,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今齊西之粟,釜百泉,則鏂 二十泉也,齊東之粟,釜十泉,則鏂二泉也,請以令籍人三十泉,得 以五穀菽粟決其籍,若此,則齊西出三斗而決其籍,齊東出三釜而決 其籍,然則釜十之粟,皆實於倉廩。西之民飢者得食,寒者得衣,無 本者予之陳,無種者予之新,若此,則東西之相被,遠近之準平矣。 桓公曰:衡數吾已得聞之矣,請問國準?管子對曰:孟春 且至,溝瀆阮而不遂,谿谷報上之水不安於藏,內毀室屋,壞牆垣, 外傷田野,殘禾稼;故君謹守泉金之謝,物且為之舉。大夏,帷蓋衣 幕之奉不給,謹守泉布之謝,物且為之舉。大秋,甲兵求繕,弓弩求 第 5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6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0 章 弦,謹絲麻之謝,物且為之舉。大冬,任甲兵,糧食不給,黃金之賞 不足,謹守五穀黃金之謝,物且為之舉。已守其謝,富商蓄賈不得如 故,此之謂國準。 龍鬥於馬謂之陽,牛山之陰,管子入復於桓公曰:天使使者臨 君之郊,請使大夫初飭左右玄服天之使者乎。天下聞之曰:神哉 齊桓公!天使使者臨君之郊。不待舉兵而朝者八諸侯,此乘天威而 動天下之道也;故智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 桓公終神。管子入復桓公曰:地重,投之哉兆,國有榷。風重 ,投之哉兆。國有槍星,其君必辱。國有彗星,必有流血。畜丘之戰 ,彗之所出,必服天下之仇。今彗星見於齊之分,請以令朝功臣世家,號令於國中曰:彗星出,寡人恐服天下之仇,請有五穀菽粟布帛文采者。皆勿敢左右,國且有大事,請以平賈取之功臣之家。人民百姓皆獻其穀菽粟泉金,歸其財物,以佐君之大事,此謂乘天菑而求民鄰財之道也。 桓公曰:大夫多并其財而不出,腐朽五穀而不散。管子對曰 :請以令召城陽大夫而請之。桓公曰:何哉?管子對曰: 城陽大夫,嬖寵被絺綌,鵝鶩含餘粖。齊鍾鼓之聲,吹笙箎,同姓不 入,伯叔父母,遠近兄弟,皆寒而不得衣,飢而不得食。子欲盡 忠於寡人能乎,故子毋復見寡人;滅其位,杜其門而不出;功臣之 家,皆爭發其積藏,出其資財,以予其遠近兄弟,以為未足,又收國 中之貧病孤獨老不能自食之萌皆與得焉,故桓公推仁立義,功臣之家 ,兄弟相戚,骨肉相親,國無飢民。此之謂繆數。 桓公曰:崢丘之戰,民多稱貸,負子息,以給上之急,度上之 求,寡人欲復業產,此何以洽?管子對曰:惟繆數為可耳。桓 公曰:諾,令左右州曰:表稱貸之家。皆堊白其門,而高其閭 。州通之師執折●曰:君且使使者。桓公使八使者式璧而聘之 ,以給鹽菜之用,稱貸之家皆齊首稽顙而問曰:何以得此也。使 者曰:君令曰:寡人聞之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也,寡人 有崢丘之戰,吾聞子假貸吾貧萌,使有以給寡人之急,度寡人之求,使吾萌春有以倳耜,夏有以決芸而給上事,子之力也,是以式璧而聘子,以給鹽菜之用,故子中民之父母也。貸稱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書。發其積藏,出其財物,以賑貧病,分其故貲,故國中大給,崢丘之謀也,此之謂繆數。 桓公曰:四郊之民貧,商賈之民富。寡人欲殺商賈之民以益四 郊之民,為之奈何?管子對曰:請以令決瓁洛之水,通之杭莊之 間。桓公曰:諾。行令未能一歲,四郊之民殷然益富,商賈之 民廓然益貧,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其故何也?管子對曰:決 瓁洛之水,通之杭莊之間,則屠酤之汁肥流水,則蟊(矛改民)虻、巨雄、蓑燕、小鳥,皆歸之,宜昏飲,此水上之樂也,賈人蓄物而賣為讎,買為取。市未央畢而委舍其守列,投蟊(矛改民)蛇巨雄,新冠五尺,請挾彈懷丸游水上,彈蓑燕小鳥,被於暮;故賤賣而貴買,四郊之民賣賤,何為不富哉?商賈之人何為不貧乎?桓公曰:善。 桓公曰:五衢之民,衰然多衣弊而屨穿。寡人欲使帛布絲纊之 賈賤,為之有道乎?管子曰:請以令沐途旁之樹枝,使無尺寸之 陰。桓公曰:諾。行令未能一歲,五衢之民皆多衣帛完屨;桓 公召管子而問曰:此其何故也?管子對曰:途旁之樹,未沐之 時,五衢之民,男女相好,往來之市者,罷市,相睹樹下,談語終日 不歸。男女當壯,扶輦推輿,相睹樹下,戲笑超距,終日不歸。父兄 相睹樹下,論議玄語,終日不歸,是以田不發,五穀不播,麻桑不種,璽縷不治,內嚴一家而三不歸,則帛布絲纊之賈安得不貴?桓公曰:善。 桓公曰:糶賤,寡人恐五穀之歸於諸侯,寡人欲為百姓萬民藏 之,為此有道乎?管子曰:今者夷吾過市,有新成囷京者二家, 君請式璧而聘之。桓公曰:諾。行令半歲,萬民聞之,舍其作 業,而為囷京以藏菽粟五穀者過半,桓公問管子曰:此其何故也? 管子曰:成囷京者二家,君式璧而聘之,各顯於國中,國中莫不 聞,是民上則無功顯名於百姓也,功立而名成,下則實其囷京,上以 給上為君,一舉而名實俱在也,民何為也。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王數之守終始,可得聞乎?管子曰: 正月之朝,穀始也,日至百日,黍秫之始也,九月歛實平,麥之始也 。 管子問於桓公曰:敢問齊方于幾何里?桓公曰:方五百里 。管子曰:陰雍長城之地,其於齊國三分之一,非穀之所生也。 ●龍夏,其於齊國四分之一也,朝夕外之,所墆齊地者五分之一,非 第 6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6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1 章 穀之所生也。然則吾非託食之主耶?桓公遽然起曰:然則為之奈 何?管子對曰:動之以言,潰之以辭,可以為國基。且君幣籍而 務,則賈人獨操國趣。君穀籍而務,則農人獨操國固。君動言操辭, 左右之流,君獨因之,物之始,吾已見之矣。物之終,吾已見之矣。 物之賈,吾已見之矣。 管子曰:長城之陽,魯也,長城之陰,齊也。三敗,殺君二重 臣,定社稷者吾,此皆以孤突之地封者也,故山地者山也,水地者澤 也。薪芻之所生者斥也。公曰:託食之主,及吾地,亦有道乎? 管子對曰:守其三原。公曰:何謂三原?管子對曰:君 守布,則籍於麻,十倍其賈,布五十倍其賈,此數也。君以織籍籍於 系,未為系籍,系撫織再十倍其賈,如此則云五穀之籍,是故籍於布 則撫之系,籍於穀則撫之山,籍於六畜則撫之術,籍於物之終始而善 御以言。公曰:善。 管子曰:以國一籍臣,右守布萬兩,而右麻籍四十倍其賈,術 布五十倍其賈,公以重布決諸侯賈,如此而有二十齊之故;是故輕軼 於賈穀制畜者,則物軼於四時之輔。善為國者,守其國之財,湯之以 高下,注之以徐疾,一可以為百,未嘗籍求於民,而使用若河海,終 則有始,此謂守物而御天下也。公曰:然則無可以為有乎?貧可 以為富乎?管子對曰:物之生未有刑,而王霸立其功焉;是故以 人求人,則人重矣。以數求物,則物重矣。公曰:若此言何謂也 ?管子對曰:舉國而一,則無貲,舉國而十,則有百,然則吾將 以徐疾御之,若左之授右,若右之授左,是以外內不踡,終身無咎。 王霸之不求於人,而求之終始,四時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源泉 有竭,鬼神有歇,守物之終始,身不竭,此謂源究。 輕重戊第八十四 桓公問於管子曰:輕重安施?管子對曰:自理國虙戲以來 ,未有不以輕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公曰:何謂?管子對曰: 虙戲作造六●,以迎陰陽,作九九之數,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神 農作樹五穀淇山之陽,九州之民,乃知穀食,而天下化之。黃帝作鑽 鐩生火,以熟葷臊,民食之無茲●之病,而天下化之。黃帝之王,童 山竭澤。有虞之王,燒曾藪,斬群害,以為民利,封土為社,置木為 閭,民始知禮也。當是其時,民無慍惡不服,而天下化之。夏人之王 ,外鑿二十虻,韘十七湛,疏三江,鑿五湖,道四涇之水,以商九州 之高,以治九藪,民乃知城郭門閭室屋之築,而天下化之。殷人之王 ,立皁牢,服牛馬,以為民利,而天下化之。周人之王,循六●,合 陰陽,而天下化之。公曰:然則當世之王者何行而可?管子對 曰:并用而毋俱盡也。公曰:何謂?管子對曰:帝王之道 備矣,不可加也,公其行義而已矣。公曰:其行義奈何?管子 對曰:天子幼弱,諸侯亢強,聘享不上,公其弱強繼絕,率諸侯以 起周室之祀。公曰:善。 桓公曰:魯梁之於齊也,千穀也,蜂螫也,齒之有脣也。今吾 欲下魯梁,何行而可?管子對曰:魯梁之民俗為綈,公服綈,令左右服之,民從而服之,公因令齊勿敢為,必仰於魯梁,則是魯梁釋其農事而作綈矣。桓公曰:諾。即為服於泰山之陽,十日而服之。管子告魯梁之賈人曰:子為我致綈千匹,賜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斤,則是魯梁不賦於民而財用足也。魯梁之君聞之,則教其民為綈,十三月而管子令人之魯梁,魯梁郭中之民,道路揚塵,十灸不相見,絏繑而踵相隨,車轂齺騎,連伍而行。管子曰:魯梁可下矣。公曰:奈何?管子對曰:公宜服帛,率民去綈閉關,毋與魯梁通使。公曰:諾。後十月,管子令人之魯梁,魯梁之民,餓餒相及,應聲之正,無以給上。魯梁之君,即令其民去綈修農穀,不可以三月而得,魯梁之人,糴十百,齊糶十錢。二十四月,魯梁之民歸齊者十分之六,三年,魯梁之君請服。 桓公問管子曰:民飢而無食,寒而無衣,應聲之正,無以給上 ,室屋漏而不居,牆垣壞而不築,為之奈何?管子對曰:沐涂樹 之枝也。桓公曰:諾。令謂左右伯沐涂樹之枝,左右伯受沐涂 樹之枝。闊其年,民被白布,清中而外瘺,應聲之正,有以給上,室 屋漏者得居,牆垣壞者得築。公召管子問曰:此何故也?管子對 曰:齊者,夷萊之國也,一樹而百乘息其下者,以其不●也。眾鳥 居其上,刃壯者胡丸操彈居其下,終日不歸。父老拊枝而論,終日不 歸。歸市者亦惰倪,終日不歸。今吾沐涂樹之枝,日中無尺寸之陰, 第 6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6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2 章 出入者長時,行者疾走,父老歸而治生,刃壯者歸而薄業,彼臣歸其三不歸,此以鄉不資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萊莒與柴田相并,為之奈何?管子對曰: 萊莒之山生柴,君其率白徒之卒,鑄莊山之金以為幣,重萊莒之柴 賈。萊莒之君聞之,告左右曰:金幣者,人之所重也。柴者,吾 國之奇出也。以吾國之奇出,盡齊之重寶,則齊可并也。萊莒即釋 其耕農而治柴,管子即令隰朋反農。二年,桓公止柴,萊莒之糴三百 七十,齊糶十錢,萊莒之民降齊者十分之七,二十八月,萊莒之君請 服。 桓公問於管子曰:楚者,山東之強國也,其人民習戰鬥之道, 舉兵伐之,恐力不能過,兵弊於楚,功不成於周,為之奈何?管子 對曰:即以戰鬥之道與之矣。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 公貴買其鹿。桓公即為百里之城,使人之楚買生鹿,楚生鹿當一而 八萬,管子即令桓公與民通輕重,藏穀什之六,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 而鑄錢於莊山,令中大夫王邑載錢二千萬求生鹿於楚。楚王聞之,告 其相曰:彼金錢,人之所重也,國之所以存,明王之所以賞有功也 。禽獸者,群害也,明王之所棄逐也,今齊以其重寶貴買吾群害,則 是楚之福也,天且以齊私楚也,子告吾民,急求生鹿,以盡齊之寶 ,楚民即釋其耕農而田鹿。管子告楚之賈人曰:子為我致生鹿二十 ,賜子金百斤,什至而金千斤也,則是楚不賦於民而財用足也。楚 之男子居外,女子居涂,隰朋教民藏粟五倍。楚以生鹿藏錢五倍。管 子曰:楚可下矣。公曰:奈何?管子對曰:楚錢五倍,其君且自得,而修穀,錢五倍,是楚強也。桓公曰:諾。因令人閉關不與楚通使,楚王果自得而修穀,穀不可三月而得也,楚糴四百,齊因令人載粟處芊之南,楚人降齊者十分之四,三年而楚服。 桓公問於管子曰:代國之出何有?管子對曰:代之出,狐 白之皮,公其貴買之。管子曰:狐白應陰陽之變,六月而壹見, 公貴買之,代人忘其難得,喜其貴買,必相率而求之,則是齊金錢不 必出,代民必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離枝聞之,必侵其北;離枝侵其 北,代必歸於齊,公因令齊載金錢而往。桓公曰:諾。即令中 大夫王師北將人徒,載金錢,之代谷之上,求狐白之皮。代王聞之, 即告其相曰:代之所以弱於離枝者,以無金錢也;今齊乃以金錢求 狐白之皮,是代之福也,子急令民求狐白之皮,以致齊之幣,寡人將 以來離枝之民。代人果去其本,處山林之中,求狐白之皮,二十四 月而不得一;離枝聞之,則侵其北,代王聞大恐,則將其士卒葆於代 谷之上。離枝遂侵其北,王即將其士卒願以下齊。齊未亡一錢幣,修 使三年而代服。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制衡山之術,為之奈何?管子對曰: 公其令人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燕代必從公而買之,秦趙聞之, 必與公爭之,衡山之械器,必倍其賈,天下爭之,衡山械器,必什倍 以上。公曰:諾。因令人之衡山求買械器,不敢辨其貴賈。齊 修械器於衡山十月,燕代聞之,果令人之衡山求買械器。燕代修三月 ,秦國聞之,果令人之衡山求買械器。衡山之君告其相曰:天下爭吾械器,令其買再什以上,衡山之民,釋其本而修械器之巧。齊即令隰朋漕粟於趙,趙糴十五,隰朋取之石五十,天下聞之,載粟而之齊;齊修械器十七月,修糶五月,即閉關不與衡山通使,燕代秦趙即引其使而歸;衡山械器盡,魯削衡山之南,齊削衡山之北,內自量無械器以應二敵,即奉國而歸齊矣。 輕重己第八十五 清神生心,心生規,規生矩,矩生方,方生正,正生曆,曆生四 時,四時生萬物,聖人因而理之,道●矣。 以冬日至始,數四十六日,冬盡而春始,天子東出其國四十六里 而壇,服青而絻青,搢玉總,帶玉監,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 ,號曰祭日。犧牲以魚,發號出令曰:生而勿殺,賞而勿罰,罪獄 勿斷,以待期年,教民樵室鑽鐩,墐灶泄井,所以壽民也。耟耒耨懷 ,鉊鈶九獯,權渠繉紲,所以御春夏之事也。必具教民為酒食,所以 為孝敬也。民生而無父母,謂之孤子。無妻無子,謂之老鰥。無夫 無子,謂之老寡,此三人者,皆就官而眾,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 言而勿遺。多者為功,寡者為罪,是以路無行乞者也。路有行乞者, 第 6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6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3 章 則相之罪也,天子之春令也。 以冬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春至;天子東出其國,九十二里 而壇,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星。十日之內,室無處 女,路無行人,苟不樹藝者,謂之賊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謂之 不服之民,處里為下陳,處師為下通,謂之役夫。三不樹而主使之, 天子之春令也。 以春日至始,數四十六日,春盡而夏始,天子服黃而靜處,朝諸 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發號出令曰:毋聚大眾,毋行大火,毋 斷大木,誅大臣,毋斬大山,毋戮大衍,滅三大而國有害也。天子 之夏禁也。 以春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夏至,而麥熟,天子祀於太宗, 其盛以麥;麥者,穀之始也。宗者,族之始也。同族者人,殊族者處 。皆齊大材,出祭王母,天子之所以主始而忌諱也。 以夏日至始,數四十六日,夏盡而秋始,而黍熟,天子祀於太祖 ,其盛以黍;黍者,穀之美者也。祖者,國之重者也。大功者太祖, 小功者小祖,無功者無祖,無功者皆稱其位而立沃,有功者觀於外。 祖者,所以功祭也,非所以戚祭也。天子之所以異貴賤而賞有功也。 以夏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秋至,秋至而禾熟,天子祀於太惢 ,西出其國,百三十八里而壇,服白而絻白,搢玉總,帶錫監,吹塤 箎之風,動金石之音,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月。犧 牲以彘,發號出令曰:罰而勿賞,奪而勿予,罪獄誅而勿生,終歲 之罪,毋有所赦,作衍牛馬之實在野者王,天子之秋計也。 以秋日至始,數四十六日,秋盡而冬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靜處, 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發號出令曰:毋行大火,毋斬大山 ,毋塞大水,毋犯天之隆,天子之冬禁也。 以秋日至始,數九十二日,天子北出九十二里而壇,服黑而絻黑 ,朝諸侯卿大夫列士,號曰發繇,趣山人斷伐,具械器。趣菹人薪藋 葦,足蓄積。三月之後,皆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謂之大通。三月之蓄 。凡在趣耕而不耕,民以不令,不耕之害也。宜芸而不芸,百草皆存 ,民以僅存,不芸之害也。宜穫而不穫,風雨將作,五穀以削,士民 零落,不穫之害也。宜藏而不藏,霧氣陽陽,宜死者生,宜蟄者鳴, 不藏之害也。張耜當弩,銚耨當劍戟。穫渠當脅●,蓑笠當●櫓,故 耕械具則戰械備矣。 輕重庚第八十六 失傳 管子終 管子輕重篇新詮 論管子輕重上關於管子輕重的著作年代 一、引言 二、進攻的幾個主要據點 三、全面圍攻 四、兩個最後堡壘突破 論管子輕重中關於管子輕重之理論的體系 一、輕重一詞之起源及其涵義 二、輕重理論中的若干基本原則 三、體現輕重原則的兩個重要工具 四、所謂輕重之筴的具體措施 五、本書在理論上所暴露的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 論管子輕重下 管子輕重一巨(筴)乘馬 第 6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6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4 章 管子輕重二乘馬數 管子輕重三問乘馬(亡) 管子輕重四事語 管子輕重五海王 管子輕重六國蓄 管子輕重七山國軌 管子輕重中,則認為《輕重》諸篇是漢文、景間所作,但他引以為唯一之證據,僅書中玉起于禺氏一條,而無視於書中所反映的有關文、景以後的許多史實,未免有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毛病。羅根澤在其所著《管子探源》一書中,曾列舉了十二條證據,證明此書乃漢武、昭時理財家所作,在時代上比梁、王二氏推進了一步;但羅氏所引證據,只是從字面上著眼,沒有能更深入的去了解書中所討論問題的真正核心,因而他的結論也就不能完全令人滿意。文化大革命前胡寄窗在其所著《中國經濟思想史》中,則把《管子》列入戰國時代孟軻之後和荀況之前,既誤將本書與《管子》其它各篇混為一個思想體系,而在時代問題上又從王、羅二氏已經前進了一步的地方倒退了回去,這也是未免使人失望的。 根據我個人不成熟的意見,則認為本書與《管子》其它各篇不是一個思想體系。它是西漢末年王莽時代的人所作。關於這種觀點,都散見在拙稿《管子輕重篇新詮》各篇中。一九五四年十月,已故中國科學院院長郭沫若同志在其所著《管子集校.引用校釋書目提要》中對此有所批評,說是證據薄弱,說難成立。但同年四月寫信給我,不久又約我到他家裏去談話,都用極其熱忱的態度表揚我,并鼓勵我:把這些觀點寫成一篇綜合的研究──即是寫成一篇論文形式,似乎更便於發揮。這就充分表現了他對一個在學術上持不同意見的人的高度民主風格。事隔二十多年,我才把這篇論文寫了一個輪廓,不意郭老已因病逝世,就正無從,痛悼曷極!現在把它整理出來,敬獻於尊敬的郭老英靈之前,兼以求教於海內同好! 二、進攻的幾個主要據點 本書是古人故弄玄虛,用偽裝的方法,在學術史上打的一個埋伏。要攻破這個埋伏,揭開它的偽裝,以期露出本來面目,勢非採用作戰的方法,先建立幾個主要的據點,作為進攻的根據地;然後穩扎穩打,由點及線,再進行全面的圍攻,決不足以獲得最後的勝利。 現在,就讓我們依照這個作戰計劃進行吧! 第一,本書之成,不得在漢高祖劉邦七年(前二00)封陳平為曲逆侯以前──《輕重甲》:管子曰:女華者,桀之所愛也,湯事之以千金;曲逆者,桀之所善也,湯事之以千金。內則有女華之陰,外則有曲逆之陽,陰陽之議合而得成其天子,此湯之陰謀也。這里有曲逆二字,便是一個大破綻。考《漢書.陳平傳》載劉邦被匈奴圍於白登,用陳平奇計,使使間厚遺單于閼氏,單于,匈奴君主稱號。閼氏音煙支,單于嫡妻的稱號。圍以得解。劉邦回師,路過曲逆,乃詔御史以陳平為曲逆侯。這是漢高祖七年的事。這裏最宜注意的: 一、曲逆是陳平的封號,是漢高祖七年才被封的,在此以前沒有過。 二、陳平之被封為曲逆侯,是由於他是漢朝的一位大間諜。他曾為劉邦前後出過六次奇計,不僅解了白登之圍,而且遠在楚漢戰爭期間,他還一次從劉邦手裏領用過黃金四萬斤,去離間項羽和范增的君臣關係,破壞他們之間的團結,收到了滅亡楚國的效果。這與湯事之以千金正相符合。 三、劉邦在白登被圍得解,確實是得了匈奴冒頓單于閼氏的力量。而閼氏的肯於出力,又確實是通過大間諜陳平的奇計,使使厚遺她才實現的。這與所謂湯以千金事女華和陰陽之議合等說法也完全一致。當然,它決不是在寫劉邦,但也決不是在寫湯。它只是要說明一個關於用金錢實行離間的間諜政策,所以就從腦子中所能記憶的有關這一類事件的人物信手拈來,編成一個故事,作為這個政策的具體例證罷了。 第二,本書之成,不得在漢文帝劉恒十二年(前一六帝劉恒時,雖經陸賈說令臣服於漢,然至武帝初年,其相呂嘉倔強益甚。是時,漢正與北方匈奴對抗,而南越常為北征軍後顧之憂。劉徹之欲滅南越,實非一朝一夕之故。《史記.平準書》載:是時粵(越)欲與漢用船角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觀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索隱:昆明池有豫章館。豫章,地名,以言將出軍於豫章也。這是元鼎二年(前一一五)的事。至元鼎五年( 前一一二),不過三年,劉徹果派伏波將軍路博德等將江淮以南樓船二十萬人(《漢書》作十萬人)與越馳義侯所將巴蜀夜郎之兵齊會番禺。次年(前一一一),遂平定越地以為南海等九郡。今觀此文,有云:天下之國莫強於越,今寡人欲北舉事孤竹離枝,恐越人之至,不就是劉徹欲北伐匈奴而南越常為後顧之憂的反映嗎?大夫立沼池……請以令隱三川,立員都,立大舟之都,不就是劉徹大修昆明池的反映嗎?其它如三川,則是長安涇、渭、汧三川之反映。如大舟云云,則是所謂治樓船,高十餘丈,而旗幟加其上的反映。如扶身之士五萬人,則是路博德等所率江淮以南樓船二十萬人的反映。如曲菑則是番禺的反映。所不同的,只是把漢人南征,改為越人北犯罷了。 第四,本書之成,不得在王莽居攝三年(公元帝時代者── 一、嚴道銅山鑄錢的反映──《山權數》:湯以莊山之金鑄幣。案此語又見《輕重戊》篇。《鹽鐵論。力耕篇》亦有此語,惟莊山作嚴山。嚴山即莊山,東漢避明帝諱,故改為嚴山。嚴山就是嚴道山,其山產銅。《史記.佞幸傳》:太中大夫鄧通方寵幸,上欲其富,賜之蜀嚴道銅山,得自鑄錢,鄧氏錢遍天下。按《明一統志》:嚴道廢縣,在雅州治東。秦始皇滅楚,徙嚴王之族以實其地,故名。又《太平御覽》六十六引《蜀記》亦云:秦滅楚,徙嚴王之族於嚴道。《括地志》則云:秦昭王相嚴君疾封於此,故縣有是稱。是嚴道之得名,不論是由於嚴君疾,或楚莊王,要之皆在戰國末年或秦始皇時,則可確定。至其以嚴道銅山之銅鑄錢,則直至漢文帝時,始由鄧通為之。可證本書之成,決不得在漢文帝賜鄧通銅山以前了! 二、除其田租的反映──《山國軌》有去其田賦以租其山的話。它主張立三等之租於山,以代替田賦旳收入。《國蓄篇》也認為以田畝籍,謂之禁耕。這和《漢書.文紀》二年和十二年,兩次賜天下農民田租之半;十三年,全除田之租稅,用意是完全一樣的。 丙、屬於景帝時代者── 一、珠玉金銀等三等幣制之反映──《國蓄篇》云: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握之非有補於暖也,食之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地數》、《揆度》、《輕重乙》等篇所言略同。案以珠玉、黃金及刀布同用為幣,於古無聞。至秦并天下,始行三等貨幣制。《史記.平準書》云: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黃金以鎰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漢書.食貨志》三等作二等。顏師古曰:上幣者,二等之中,黃金為上,而錢為下也。漢興,幣制屢有變更,然大抵皆因秦舊。據各隨時而輕重無常一語,則珠玉在秦漢時雖不為幣,而一般人之心理,以其難得,仍甚重視之。其價值與地位,往往遠駕於黃金之上。雖無貨幣之名,而實際則等於最高等之貨幣。故《平準書》即逕云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事實上,在漢時,珠玉確已取得最高等貨幣之地位。故《漢書.景紀》後三年正月詔云: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知其終始。《食貨志》晁錯上疏云: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藏,在於把握,可以周海內而無飢寒之患。《貢禹傳》載禹疏亦云:宜罷採珠玉金銀之官,毋復以為幣。貢禹此疏,上於漢元帝初元五年,為御史大夫時。可見到了元帝時代,漢朝還是以珠玉金銀為幣的了。本文所論三等幣制,不僅是反映了秦漢時代的實際情形,而且其所謂三幣握之非有補於暖也,食之非有補於飽也二語,亦係從上引景帝詔文及晁錯疏文中飢不可食,寒不可衣蛻化而來。又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數語,則與《食貨志》載賈誼疏所謂上挾銅積,以御輕重,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羡一段文字,有抄襲之關係,而它的時代性,也就很顯而易見了! 二、更名諸侯丞相為相的反映──《輕重戊》:楚王聞之,告其相曰;又云:代王聞之,告其相曰;又云:衡山之君告其相曰。《輕重己》也說:路有行乞者,則相之罪也。案漢初諸侯王國,皆設有丞相,與中央同。至景帝中五年,始更名諸侯丞相為相。見《史記.景紀》、《漢書.景紀》及《百官公卿表》。楚在春秋戰國時,皆有令尹而無相。衡山為漢所立國。今此文言楚、代、衡山皆有相,則其所謂相,必非張儀相秦及蘇秦並相六國之相,而為漢景帝中五年所改之相,實甚明顯。 丁、屬於武帝時代者──本書是漢末王莽時代的人討論封建國家統制經濟政策的書,而武帝一代,則是這一政策創造和實行的主要時代。所以書中對於武帝一代的歷史事實之反映,分量也就特別的多。這里僅舉其最顯著的數條於左: 一、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的理財思想之反映──《巨(筴)乘馬》:管子曰:國器皆資(贍),無籍於民。籍就是賦斂。這是說不必賦斂於民,而國家所需要的器械都能足用的意思。這類的句子,在本書中不止一見。如:故開闔皆在上,無求於民(《乘馬數》),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國蓄》),故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也(同上),則籍於財物,不籍於人(《山國軌》),乘令而進退,無求於民(同上),桓公問於管子曰:不籍而贍國,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軌守其時,有(又)官(管)天財,何求於民(同上),齊之戰車之具具於此,無求於民,此去丘邑之籍也。(同上),軍五歲毋籍衣於民(《地數》),終身無籍於民(同上),五官(管)之數,不籍於民(《揆度》),然則自足,何求於民也(《輕重甲》),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可以無籍而用足(《輕重乙》),故國八歲而無籍( 《輕重丁》),未嘗籍求於民而使用若河海(同上)。蓋本書著者正以無籍而用足為其理財之中心思想。故極力主張施行輕重之策,而不主張直接向人民進行賦斂。梁啟超名之曰無籍主義,是很有道理的。然此種無籍主義,實完全本之於漢武帝時之大理財家桑弘羊而非著者所自創。《史記.平準書》記桑弘羊理財之成績云: 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到泰山,巡海上,並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而諸農各致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邊餘穀。諸物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一歲之中是指的漢武帝元封元年。這是對桑弘羊推行的鹽鐵、均輸等官營政策的總結。據《漢書.蕭望之傳》,張敞也說:昔先帝(指武帝)征四夷,兵行三十餘年,百姓猶不加賦而軍用給。《鹽鐵論.輕重篇》御史亦云:大夫各(君)運籌筴,建國用,籠天下鹽鐵諸利,以排富商大賈。買官贖罪,損有餘,補不足,以齊黎民。是以兵革東西征伐,賦斂不增而用足。可見此種成績,確為武帝時桑弘羊所創造之歷史新記錄。雖《鹽鐵論.非鞅篇》及《禁耕篇》,大夫曾有商君相秦……不賦百姓而師以贍之言,《漢書.吳王濞傳》亦載吳有豫章銅山,……以故無賦國用饒足,似無籍主義,在桑弘羊前,秦相商鞅及吳王濞即已先後行之。然兩者皆不過財政經濟上之自發的事實,而尚未能演為完整之理論體系。至桑弘羊根據漢武帝一代在財政經濟上之實踐,始以極肯定而強調之語氣,正式宣佈於全國經濟會議之前。而本書著者則又繼承此一理論體系而更發揚光大之。大抵全書之中,無一篇不是以無籍主義為其中心的主題;所提方案亦無一而非實現此一中心主題之具體設計。故《管子.輕重》一書,我們竟可以稱之為無籍贍國論。《巨(筴)乘馬》篇的國器皆贍,無籍於民,不過是無數具體設計中之一端而已! 第 6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6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5 章 二、鹽鐵專賣政策的反映──古無以鹽鐵並稱者,至秦漢時始有之。這一點,羅根澤在其所著《管子探源》中,已有極詳盡之論證,這裏不必再贅。本書則往往以鹽鐵並稱。如《山國軌》云:鹽鐵之筴足以立軌官,又說:鹽鐵撫軌,即其明證。至《海王篇》則謂之官山海。官即管之假借。管就是今日經濟學上的所謂管制、獨占。山產鐵,海產鹽。故官山海,就是鹽鐵專賣。《海王篇》前半講正鹽筴,後半講鐵官之數,就是鹽鐵專賣政策的具體內容。此外《地數》、《輕重甲》、《輕重乙》等篇也都有專章講到鹽鐵專賣。而歷史上大規模實行鹽鐵專賣者實以漢武帝時為最盛。本書所述,除《輕重乙》提出關於山鐵民營係對桑弘羊政策有所修正外,其餘則與漢武帝所行之法完全相同。至《地數篇》所云: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則與孔僅、東郭咸陽所言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不僅制度相同,即文字亦無大異了! 三、邊疆四裔及其特產之反映──《輕重甲》言吳、越產珠象,發、朝鮮產文皮●服,禺氏產白璧,崑崙之虛產璆琳琅玕,而其地距中國皆為帝四年,而其西居大夏,則在武帝之初,因而斷定月氏既敗於匈奴以後,徙居大夏以前,其居必在且末于闐間。其說甚是。但因此遂疑本書為漢文、景時所作,置武帝時始有之崑崙之虛及武帝以後的其他種種事實而不提,則未免有斷章取義、不從聯系看問題之誚了! 四、平牡馬價的反映──《揆度篇》:陰山之馬具駕者千乘,馬之平價萬也。案古無平馬價之說,漢武帝時始有之。《漢書.武紀》:元狩五年,天下馬少,平牡馬匹二十萬。又《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梁期侯當千,太始四年,坐賣馬一匹賈錢十五萬,過平,臧五百以上,免。過平,是說超過了規定的價格。元狩五年平價為二十萬。此言十五萬過平,可見元狩五年以後,太始四年以前,又有一次平馬價之舉,而其價則在十五萬以下。不論其價為多少,但都是漢武帝時的事則可肯定。又陰山原屬匈奴。至漢武帝太初三年遣光祿勛徐自為築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盧朐(見《漢書.武紀》),才正式收入中國版圖。此處說陰山之馬可以用平價收購,上文又言陰山之礝?,可以做為海內玉幣之一。在漢武帝以前是不可能的。 五、衡山王賜使其太子孝客江都人救赫陳喜作輣車鏃矢的事件之反映──《輕重戊》: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制衡山之術,為之奈何?管子對曰:公其令人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案各書皆不言春秋戰國間有衡山國。衡山之名,最早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其原文云:始皇二十帝十六年,立淮南厲王子安陽侯勃為衡山王。是為衡山國之再見。景帝五年,吳楚七國反,吳楚使者至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及吳楚已破,衡山王入朝,上以為貞信,勞苦之曰,南方卑濕,徙王於濟北以褒之。盧江王以邊越,數使使相交,徙為衡山王,王江北。是為衡山國之三見。武帝時,淮南王安、衡山王賜謀反。元狩元年,衡山王賜以反自殺。國除為衡山郡。於是衡山國之名乃絕。又《史記.衡山王傳》稱王使(太子)孝客救(《漢書》作枚)赫、陳喜作輣車鏃矢。這裏所說的輣車鏃矢很有意義。這便是本書所指的公其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的械器。這些械器的製作方法和它的威力,我們今天已不能詳知。但衡山王既要謀反,則他所製造的輣車鏃矢,必是一種有名的武器,實無可疑。因此,衡山的械器,遂為當時人所盛稱,因而也遂能反映到本書著者的腦海內。而這件事正出在漢武帝時代。那麼本書之成,決不得在漢武帝以前,這又是一個旁證了。 戊、屬於宣帝時代者── 一、長度制度的反映──《輕重甲》:民無以與正籍者,予之長假;死而不葬者,予之長度。從來注家,對長度一詞,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解釋,但都是就字論字,與原有含義皆不相關。我在拙稿《管子輕重篇新詮》中辯之甚詳。實則長度一詞,乃漢代一種有關財政開支之專門術語。《漢書.楊惲傳》: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注: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顏師古曰: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於郎也。原來漢制:郎官初到,依例要先繳一筆費用,作為該機關所需財用及文書之開支。楊惲為中郎將後,革除了這個制度,另行造具預算,移文通知大司農撥款應用。這裏是說死而無錢安葬者,得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考楊惲為中郎將,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在宣帝地節四年(公元前六六)。至神爵元年(公元前六一)遷為諸吏光祿勛止,共在職五年。這個制度的改革始於何年?今已無由詳知。但至宣帝派楊惲為中郎將時,才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則是可以肯定的。 己、屬於王莽時代者── 一、居攝思想的反映──《輕重戊篇》:桓公曰:然則當世之王者何行而可?管子對曰:帝王之道備矣,不可加也。公其行義而已矣。公曰:其行義奈何?管子對曰:天子幼弱,諸侯亢強,聘享不上。公其弱強繼絕,率諸侯以起周室之祀。公曰: 善。案齊桓公時,周天子雖弱,但無甚年幼者。桓公生於周莊王十二年,卒於襄王九年。莊王立十五年卒,子釐王立。釐王立三年,桓公始霸。釐王五年卒,子惠王立。惠王立二十五年卒,子襄王立。襄王有弟曰叔帶。襄王即位時,叔帶與王爭立,幾次逐王於外。賴晉文公納王而誅叔帶,大難始平。以上各王,有子有弟,皆非幼主可知。依照本書各篇所反映之歷史事實,已證實為漢人作品。則此處所謂天子幼弱者,亦當於漢代帝王中求之。漢代共十三帝,幼主凡三。一為昭帝劉弗陵,即位時年僅似亦為漢末民間祠祭西王母一事之反映。《漢書.五行志》云: 漢哀帝建平四年(前三)正月,民驚走,持?或棷一枚,傳相付與,曰行詔籌。道中相過逢,多至千數。或被髮徒踐,或夜折關,或踰牆入,或乘車騎奔馳,以置驛傳行。經歷郡國二十六,至京師。其夏,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佰,設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傳書曰:母告百姓:佩此書者不死。不信我言,視門樞下當有白髮。至秋止。 棷,音鄒,《說文》:木薪曰棷。仟佰即阡陌。此文所言皆齎大材,就是《五行志》民持棷一枚的意思。所言出祭王母,就是《五行志》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佰,設祭……歌舞祠西王母的意思。又此文列出祭王母於夏至,《五行志》京師郡國民祠西王母也在夏季。如此相合,決不能說是偶然的。又《五行志》於敘述此事之後,隨即引用杜鄴之言,認為是哀帝外家丁傅之應。但最後又說:一曰,丁傅所亂者小,此異乃王太后王莽之應云。觀《漢書.元后傳》王莽下詔云: 予伏念皇天命予為子,更命太皇太后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協於新故交代之際,信於漢氏哀帝之代。世傳行詔籌為西王母共具之祥。當為歷代母,昭然著明。 事在始建國元年(公元九)。然則祠西王母為元后王莽之應,王莽亦自承之了。 五、祀四望之反映──《輕重己篇》有號曰祭日,號曰祭星,號曰祭月,號曰發繇四語。案發繇二字無義。張佩綸以發繇當為祭海之誤。本文上言祭日祭星祭月,則此句祭海,實屬大有可能。如果這樣,則此事又與王莽有關。《漢書.郊祀志》載: 平帝元始五年(公元五),大司馬王莽奏言宜如建始成帝年號,前三二──前二九時,丞相衡等議復長安南北郊如故。莽又頗改其祭祀,曰:周官天地之祀,樂有別有合。其合樂曰以六律六鍾五聲云:江夏郡,西陵有雲夢官。莽曰江陽。西陵故城在今湖北省黃岡縣西北。雲夢官者,管理雲夢澤之官。雲夢有二澤,分跨今湖北省境大江南北,江南為夢,江北為雲。面積八九百平方里。澤中物產豐富,故漢時除西陵縣有雲夢官外,在南郡編縣(今湖北省荊門縣西)也有雲夢官一處。秦、漢之際,江、漢一帶產珠,各書記之者不一。《呂氏春秋.重己篇》:人不愛崑山之玉,江漢之珠。又《貴生篇》云:以隨侯之珠,彈千仞之雀。又《淮南子.說山篇》也有不愛江漢之珠語。隨即今湖北省隨縣,在漢水中游。然則江、漢之間,古固嘗產珠了。今本書《山至數》及《揆度篇》,兩言江陽之珠,又言江漢之珠,可見所謂江陽一定是指王莽改西陵為江陽之江陽,而非犍為郡之江陽了。 第 6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6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6 章 (七)王邑──《輕重戊》: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而鑄錢於莊山,令中大夫王邑載錢二千萬求生鹿於楚。伯公是什麼人,我們且不去管他。但這裏突然出現了一個王邑的名字。如果把這件事和上面所述各節及左司馬與中大夫皆王莽所立官名(見《漢書.王莽傳》)聯系起來看,那麼這個王邑,也很有可能與王莽時先為大司空,後為大司馬、大長秋的王邑有關。當然,這種聯系,只是著者隨手拈來,並無任何內在因素,和書中其它各篇中的泰奢、 佚田、梁聚、請士、特、伯高、曲逆、女華、癸巳、癸度與本篇下文的王師北,性質蓋完全相同。 四、兩個最後堡壘的突破 上面列舉了許多證據,但文章還不能到此為止。這裏,還有兩個最後堡壘必須突破,否則本書的著作年代問題還是得不到徹底的解決。第一個堡壘便是司馬遷的《史記》。在《史記.管晏列傳》中,有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詳哉其言之也一語,好像《管子.輕重》一書,司馬遷也曾讀過。第二個堡壘,便是桓寬整理的鹽鐵會議的紀錄──《鹽鐵論》。書中有不少文字和本書相雷同,甚至有些地方還有管子曰三字,很容易使人相信是由出席鹽鐵會議的雙方代表分別從本書中引用來的。這樣,就在人們的意識中,造成一種假象,好像本書的寫成,不得在《 史記》和《鹽鐵論》之後而應該在其以前。這個問題,如果孤立地來討論,是不容易得到令人信服的結論的。毛主席教導說: 世界上的事情是複雜的,是由各方面的因素決定的。看問題要從各方面去看,不能只從單方面看。 這是說要從事物的聯系和發展上來看問題。我之所以把這兩個堡壘放在最後來解決,其理由就在於此。 現在,先從第一個堡壘──《史記》說起。 關於此點,應該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看司馬遷是否讀過《管子.輕重》這部書?又一方面則要看兩書中在幾個重要問題上的態度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根據我個人研究的結果,不僅司馬遷看不到本書,而且本書中有許多理論和實例,還是從司馬遷的《史記》裏批判繼承和發展而來。關於前者,我有下列幾條證據: 第一、《管子》書中根本沒有《山高》和《九府》的篇名。《史記集解》引劉向《別錄》云:《九府》書民間無有,《山高》一名《形勢》。這話也不可靠。因為這樣還是承認劉向得見本書的說法。實則《管子.輕重》列在《管子解》之後。《管子》而有解,足證其書已在《管子》書之後。今《管子輕重》又在《管子解》之後,其為劉向以後人所附加甚明。據劉向自敘言《管子》書。該文在論墨家學說時,對墨家思想,大部分是否定的。但對於它的彊本節用的主張,則完全採取肯定的態度。一則曰:然其彊本節用,不可廢也。再則曰:要曰彊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弗能廢也。把問題提到既是不可廢,又是雖百家弗能廢的重要地位。而本書著者則從他的輕重理論出發,認為所謂彊本節用,不僅不足以為存,而且與此相反,還可以助長人民的苟且偷安的心理,甚至和晉國的范氏原文作紀氏,誤。此依《鹽鐵論》校改。一樣,弄得國亡而身無所處(《輕重乙》)。本來,戰國時的荀子在其所著《天論》中也說過彊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的話。但這裏有一個存字,很值得注意,存與廢互為對文。這明明是針對司馬談的話而提出的。一個說彊本節用這種學說 不可廢,雖百家弗能廢;一個說按照這種學說去治理國家,只能助長人們的苟且偷安的益愈的心理,卻並不能使這個國家永存而免于滅亡。這就很明顯地告訴我們,他不是在批判荀子,而是在批判《史記.自序》的了。 (二)本書與《史記.貨殖列傳》的關係──《貨殖傳》是司馬遷為了反對漢武帝和桑弘羊所施行的官營工商業政策而寫的一篇專門論文。他和董仲舒主張鹽鐵皆歸於民一樣,一方面為漢武帝的政治路線所打擊的主要對象──富商大賈,即所謂當世千里之中賢人所以富者的賢人樹碑立傳,另一方面又從正面發揮了他自己的經濟理論。而本書著者對於前者,完全採取反對態度,認為富商大賈都是輕重之筴的主要打擊對象。這樣的例子,書中到處都是,無須一一列舉。對於後者,雖不是全盤否定,但也不是全盤肯定,而是有所吸收改造,有所批判發展的。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首先就表現在它對《貨殖傳》所歌頌的富商大賈雖然採取完全反對態度,但對於這些人的所謂 治生之術,則無不盡量吸收,加以改造,使其由為個人服務轉變為為封建統治者服務。它除了我們在下面即將說明的對計然學說的繼承發展外,對陶朱公的擇人而任時,子貢的廢著鬻財於曹魯之間,白圭的樂觀時變,人棄我取,人取我予及趨時若鷙鳥之發,猗頓的用盬鹽起,邯鄲郭縱的以鐵冶成業,烏氏?的以畜牧求奇繒物,與戎王交易什倍的馬牛,乃至蜀卓氏、程鄭氏、宛孔氏、曹邴氏等的以冶鑄起家,刁間、師史或用桀黠奴逐魚鹽商賈之利,或用學事富家的貧人轉轂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宣曲任氏的窖藏倉粟,橋姚的從事牧畜,無鹽氏的貸放子錢等等,幾乎毫無遺漏地反映在它的各篇之中。所不同者,只不過是把個人私營,改造成為封建國家的官營罷了。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還表現在全書各篇所假託之國名,大多數和《貨殖傳》相雷同。統計《管子.輕重篇》所假託的國名,共有虞、夏、殷、周、齊、晉、孤竹、離枝、城陽、濟陰、秦、楚、燕、梁、趙、宋、衛、濮陽、越、吳、發、朝鮮、禺氏、范氏、萊、莒、滕、魯、代、衡山等三十國。其中吳、楚、魯、衡山、齊、城陽、燕、趙、梁、濟陰、代等十一國,見於《史記.景記》及《 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夏、商、周、齊、魯、楚、越、燕、趙、代、衛、秦、梁、莒、城陽十四國見於《史記.儒林傳》,滕國見於《史記.惠景間諸侯年表》,發(即北發)、朝鮮、越見於《史記.平準書》、《朝鮮傳》及《南越傳》。又除萊、莒、滕、范氏、離枝、孤竹、禺氏、城陽、濟陰等九國分別見於《史記》其它各篇外,其餘二十一國,則皆見於《貨殖傳》中。僅《輕重戊》一篇所列虞、夏、殷、周、齊、楚、魯、梁、萊、莒、代、衡山、燕、秦、趙共十五國中,就有夏、殷、周、齊、魯、梁、楚、代、燕、趙、莒、秦十二國與《史記.儒林傳》相同,魯、梁、楚、代、衡山、燕、齊、趙就說封禪之君七十二家、得失之數,皆在此內。在《國蓄篇》則一反司馬遷的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百,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僕;物之理也和故善者因之,……最下者與之爭的自由放任主義,而採取堅決的干涉主義。並且由此得出民之所以有相百倍之生,完全不是什麼物之理,而是人君不能調,不能散積聚,均羨不足,分並財利而調民事的必然結果。與此相同,它和《貨殖傳》也都引用過《管子.牧民篇》的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這兩句話。但《貨殖傳》的引用,是用來說明司馬遷的人富而仁義附焉的崇富思想的。而本書的引用,則與此完全不同。在《事語篇》引用這話,是指國家的備戰備荒而言,是做為無委致圍,城肥致衝的理論根據的。而在《輕重甲篇》,則認為實者和足者如果是指個人,那麼,民富則不可以祿使(《國蓄》),民富則不如貧(《山權數》),人君就不應該提倡,而且還要採取與此相反的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的政策,加以限制。否則國家雖然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還是不能避免民猶若不足的不良後果的。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還表現在它對三歸一詞提出了獨樹一幟的新解釋上。管氏有三歸,本是《論語》最先記錄的一個傳統說法。司馬遷在《貨殖傳》中,把這句話和與經濟有關的富於列國之君的話聯係起來。這比那些以娶三姓女(何晏說)、築三臺(朱熹說)或地名(見《晏子春秋內篇》)來解釋三歸的要合理得多。但究竟甚麼是三歸?為什麼有了三歸,就可以富於列國之君?司馬遷並沒有講清楚。到了本書才破天荒地獨樹一幟,把三歸直截了當地說成是與掃除生產障礙有關的所謂歸其三不歸的政策(《輕重丁》、《輕重戊》)是一件事情。雖然它所提出的具體策略,如我們在下篇所指出,未免近於幼稚可笑,但對於《貨殖傳》來說,則不能不認為是大大地提高了一步。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批判發展,只需舉出下列兩點,就足以充分證明: 其一、對於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論的針鋒相對的批判。──這一點,我們將在下篇專章詳加說明,這裏暫不先贅。 其二、對於計然貴賤論的演繹和發展──本書最津津樂道的一條基本經濟規律,即《國蓄篇》所謂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的供求規律,也是從《貨殖傳》所記錄的計然的貴賤論演繹發展而來。計然說: 論其有餘不足,則知貴賤。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這是說一切貨物之價格,由貨物數量與貨幣數量之比例決定之。貨物數量或貨幣數量發生重大變化,一切貨物價格即有漲跌。就是說貨物量增加,價格下落;貨幣量增加,價格騰貴。反之,貨物量減少,價格騰貴;貨幣量減少,價格下落。這是第一點。但當貨物騰貴時,人們看見經營此一貨物之企業得利獨厚,故群起向這一企業投資,而賣者間的競爭以起。賣者既多,社會上需要此一貨物者並不因之增加,其價格必下跌。反之,由於價格下跌,經營者見無利可圖,又不得不紛紛改業,於是賣者既少,而社會上之需要則仍舊未變。因此,又產生供不應求的現象,其價格又必因之上漲。所謂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的意義就是如此。這是第二點。以上是說明貨物價格貴賤的原因。從事商業之人了解了這個原因,便可以想出應付的方法。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把眼光放亮些,手段放靈活些,時時刻刻觀察市場情況。看到物價上漲到了一定程度時,就應該馬上出售,把它看成糞土一樣,不要愛惜。看到物價下落到一定程度時,就應該馬上買進,把它看成珠玉一樣寶貴,不要錯過機會。這是第三點。但計然還只發明了這個規律的一半,還只是就市場中物價漲落的自然現象加以利用。他還沒有意識到用人工製造物價貴賤的道理。到了本書,則從物多則賤,寡則貴的自然規律,又進一步演繹發展出一個散則輕,聚則重的掌握自然規律的人為規律來,作為實施輕重政策的根據。所謂散則輕,聚則重者,蓋謂一切貨物之價格,雖是由貨物數量與貨幣數量之比例來決定,但事實上影響一切貨物價格者,並不是全國所有之貨物量與貨幣量,而只是出現於市場中之貨物量與流通於市場中之貨幣量。至於儲藏不用之貨幣,對於一切貨物價格,則不發生任何影響。保存不售之貨物,對於一切貨物價格,也不發生任何影響。這樣,運用物多則賤,寡則貴的原理時,便不必將全國所有之貨物量與貨幣量,予以真正之增加或減少。但需以散聚之手段,實行斂輕散重,使流通於市場之貨幣量,或待售於市場之貨物量,依照客觀之需要而增加之或減少之,即可達到抬高或壓低物價的目的而有餘了。本書各篇所提出的種種控制物價的方案,除少數地方是利用自然規律外,其餘大多數則都是以人為規律為主。故曰: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又曰:衡數不可調,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高下不貳,則萬物不可得而使固(用),故曰衡無數。這種先用人工製造物價的漲跌,然後進而利用之的方法,對於計然的貴賤論,顯然是一個發展。這和本書在流通理論方面,主張行流、持流、奪流、守流、受流、摶流、戰流,是對計然的財幣欲其行如流水的主張是一個發展,是一樣的。這是社會實踐的後來居上的必然結果。假使司馬遷果真見到本書,則他既能將計然的學說予以記錄保存,為什麼對於比計然更發展了的所謂詳哉其言之也的《輕重九府》學說,卻隻字不提呢? (三)本書與《史記.平準書》的關係──和上面所說的一樣,我認為也是本書抄襲《平準書》。證據很多。除上面已敘述過的漢武帝修昆明池一條外,其餘如有關官山海及鹽鐵專賣問題(《 海王》及《地數》)、三等幣制問題(《國蓄》、《地數》、《揆度》、《輕重己》)、馬政問題(《山國軌》《地數》),就全從《平準書》抄襲而來。此外《輕重甲》之唯輕重之家為能散之耳,請以令輕重之家,則是對《平準書》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的模仿,《輕重丁》之石璧謀菁茅謀,則是對《平準書》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的模仿。《山國軌》之官國軌及別群軌,則是對《平準書》而桑弘羊為大農丞,管諸會計事的模仿。這裏,特別值得注意的,就是本書中所大力鼓吹的無籍贍國論。實完全本之於《平準書》而非其所自創。我們在上面就已論證過了。 其次,讓我們來談談第二個堡壘──《鹽鐵論》吧! 和《史記》一樣,本書的財政經濟乃至政治理論和文字,也有很多與《鹽鐵論》相雷同。過去的學者差不多都眾口一詞的說是《鹽鐵論》抄襲本書。但我個人的意見卻不如此。統計本書與《鹽鐵論》相雷同之處,除上述三十個國名中的二十四個及各種漢人通用名詞及術語外,其最突出者,共有下列各段。茲列表如左: 《管子。輕重》與《鹽鐵論》同文一覽表 《鹽鐵論》《管子。輕重》備考 《力耕篇》大夫曰:昔禹水湯旱,百姓匱乏,或相假以給衣食。禹以歷山之金,湯以嚴山之銅,鑄幣以贈其民,而天下稱仁。 文學曰: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蓄,九年耕而有三年之蓄,此所以備水旱而安百姓也。 《山權數篇》管子對曰:湯七年旱,禹五年水。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民之無●賣子者,禹以歷山之金鑄幣,而贖民之無●賣子者。故天權失,人地之權皆失也。故王者歲守十分之參,三年與少半成歲。三十一年而藏十。一年與少半藏三之一,不足以傷民,而農夫敬事力作。故天毀地(歲)凶旱水泆,民無入於溝壑乞請者也。此守時以待天權之道也。 《力耕篇》大夫曰:今……汝漢之金,纖微之貢,所以誘外國而釣羌故之寶也。 《力耕篇》《國蓄篇》金起於汝漢之右洿…… 《地數篇》夫楚有汝漢之金…… 《揆度篇》汝漢水之右衢黃金一筴也。 《輕重甲篇》楚有汝漢之黃金。 《輕重乙篇》金起於汝漢之右衢 《力耕篇》文學曰: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偽。《山權數篇》管子對曰:物有豫,則君失策而民失生矣。故善為天下者,操於二豫之外。 《禁耕篇》文學曰:國富而教之以禮,則行道有讓,而工商不相豫。 《力耕篇》文學曰:昔桀女樂充宮室,文繡衣裳。故伊尹高逝遊薄,而女樂終廢其國。《輕重甲篇》管子對曰: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譟晨樂聞於三衢。是無不服文繡衣裳者。伊尹以薄之遊女工文繡纂組,一純得粟百鍾於桀之國。夫桀之國者,天子之國也。桀無天下憂,飾婦女鐘鼓之樂,故伊尹得其粟而奪之流。 《力耕篇》文學曰:是以古者尚力務本而種樹繁,躬耕趣時而衣食足,雖累凶年而人不病也。故衣食者民之本,稼穡者民之務也。二者修,則國富而民安也。 第 6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6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7 章 大夫曰:聖賢治家非一室,富國非一道。昔管仲以權譎霸,而范氏以強大(本)亡。……故善為國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以末易其本,以虛蕩其實。 《輕重乙篇》桓公曰:彊本節用,可以為存乎﹖管子對曰:可以為益愈而未足以為存也。昔者紀(范)氏之國,彊本節用者,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也。四流而歸於天下。若是則紀(范)氏其彊本節用,適足以使其民穀盡而不能理,為天下虜。是以其國亡而身無所處。故可以為益愈而不足以為存。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 《通有篇》大夫曰:管子曰:不飾宮室,則材木不可勝用。不充庖廚,則禽獸不損其壽。無味(末)利,則本業何出﹖無黼黻,則女工不施。……《事語篇》桓公曰:泰奢教我曰:帷蓋不修,衣服不眾,則女事不泰,俎豆之禮不(必)致牲,諸侯大牢,大夫少牢。不若此,則六畜不育。非高其臺榭,美其宮室,則群材不散。 管子對曰:非數也。 《錯幣篇》大夫曰:交幣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并也。計本量委,民有飢者,穀有所藏也。智者有百人之功,愚者有不更本之事。人君不調,民有相妨之富也。此其所以或儲百年之餘,或不厭糟糠也。民大富則不可以祿使也,大彊則不可以威罰也。非散聚均利者不齊。故人主積其食,守其用,制其有餘,調其不足,禁溢羨,厄利塗,然後百姓可家給人足也。《國蓄篇》故人君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穀)矣。民人所食,人有若干步畝之數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飢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之數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也。然則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并財利而調民事也。則君雖彊本趣耕而自為鑄幣而無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惡能以為大治乎﹖ 《貧富篇》大夫曰:故分工若一,賢者能守之。分財若一,智者能籌之。《國蓄篇》分地若一,彊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 《本議篇》文學曰:今郡國有鹽鐵均輸酒榷,與民爭利,……願罷鹽鐵均輸酒榷。《輕重乙篇》桓公曰:衡謂寡人曰: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可以無籍而用之。管子對曰:不可。……故善者不如與民…… 《園池篇》文學曰:愚以為非先帝之開苑囿池篽,可賦歸之於民。…… 《能言篇》賢良曰:罷利官,一歸之於民。 《相刺篇》文學曰:商工巿賈之利,未歸於民,民望未塞也。 《授時篇》大夫曰: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災害疾疫,獨以貧窮,非惰則奢也。無奇業旁入而猶以富給,非儉則力也。《揆度篇》管子曰:君終歲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 《周秦篇》御史曰:一室之中,父兄之際,若身體相屬,一節動而知於心。故今自關內侯以下,比地於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教弟,舍是誰責乎。﹖文學曰:法者緣人性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春秋曰:子有罪執其父,臣有罪執其君,聽失之大者也。今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戚小坐,什伍相連。若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累四體也。如此,則以有罪誅及無罪,無罪者寡矣。……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聞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匿之。豈不欲服罪爾?子為父隱,父為子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惡惡止其人,疾始而誅首惡,未聞什伍之相坐。《山權數篇》管子對曰:君道度法而已矣。人心禁繆而已矣。桓公曰:何謂度法﹖何謂禁繆﹖管子對曰:度法者量人力而舉功;禁繆者,非往而戒來。故禍不萌通而民無患咎。桓公曰:請問心禁。管子對曰晉有臣不忠於其君,慮殺其主,謂之公過。諸公過之家,毋使得事君。此晉之過失也。齊之公過,坐立長差。惡惡乎來刑,善善乎來榮。戒也。此之謂國戒。 上表所列,只不過是舉其最顯著的幾條而已。實則兩書中互相雷同的地方,還可以舉出很多。但就是在這幾條中,也就可以看出來兩書間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了。這裏有幾點,為我們所不可忽視的: (一)《鹽鐵論》這部書,乃是我國歷史上最有名的一次封建統治者內部關於漢武帝一代總論政治得失(《漢書。田千秋傳》顏師古注)的大論戰的詳實記錄。它討論的都是當代的現實問題。對於這些問題,雙方各持己見,營壘分明,有如冰?之不相容。但從上表所列看來,本書與《鹽鐵論》相雷同者,屬於代表封建地主當權派之大夫(桑弘羊)及御史(桑弘羊屬吏)方面者共為七條,屬於代表在野地主之賢良文學方面者共為十條。而本書對於此等雷同之處,又可以分為下列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即將兩派意見合而為一,例如《山權數篇》禹水湯旱一節,在《鹽鐵論》中,乃大夫和文學兩方面爭辯之詞。大夫方面只提到禹水湯旱,禹湯以金銅鑄幣贈民而止。至以三耕餘一,九耕餘三之原則,積蓄備災,則是文學方面的意見。今本書則將雙方意見合而為一,並以之全屬於管子。如果是《鹽鐵論》抄襲本書,則在雙方辯論時,不可能把管子一個人說的話,分為兩段,而各自引用其一段。而且以莊山之銅鑄幣,至漢文帝賜幸臣鄧通蜀嚴道銅山,得自鑄錢(見《史記。佞幸列傳。鄧通傳》)始有之。顯是本書作者把兩派之言合而為一了。 又一種情況是全盤接受大夫方面的意見。如關於反對彊本節用,以貧富為力不力之結果,分土若一云云,及《國蓄篇》對於《錯幣篇》之全文照抄等皆是。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種情況,就是無條件地全盤接受了賢良文學方面的意見。 例一、豫字(除《輕重甲》水豫之豫及《國准》 王數不可豫致之豫外)在《鹽鐵論》中凡二見,皆文學所提,意思是說誑價。此乃賢良文學艷稱之儒家政治理想的特用術語。《荀子?儒效篇》云:孔子為司寇,魯之粥牛馬者不豫賈。又《史記?循吏傳》云:子產為相,一年……市不豫價。本書對於物有豫和工商相豫(二豫)也是堅決反對的,與賢良文學主張完全相同。 例二、關於桀好女樂,戰國秦漢時人本有此傳說。《太平御覽》引《墨子》云:桀女樂三萬人,晨譟聞於衢,服文繡衣裳。又《 管子。七臣七主篇》也有桀、紂材女樂三千人之語。但《七臣七主》下文又云:遇周武王,遂為周氏之禽。是又以女樂亡國為商紂之事。而且兩處都沒有說到伊尹。《鹽鐵論》說到了伊尹,但又沒有說到伊尹怎樣利用女樂把桀之國滅亡掉。到了本書,在文學所說的基礎上,用輕重理論來加以附會,這個故事,才算有了新的內容。 例三、關於《輕重乙篇》不如與民一節,本來是西漢前期自由主義與干涉主義兩種經濟思想斗爭的一個重要內容。從漢武帝一開始舉辦鹽鐵官營,就曾引起了自由主義學派代表人物董仲舒的請鹽鐵皆歸於民(《漢書?食貨志》)和司馬遷的故善者因之,其次利導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史記?貨殖列傳》)的沮事之議(《史記?平準書》)。到了徐偃,則更進一步偽造天子命令(矯制),讓膠東、魯國公開鼓鑄鹽鐵(《漢書?終軍傳》),有計劃地破壞中央集權的統一的財政經濟政策。在鹽鐵會議時,賢良文學不止一次地舊話重提,但桑弘羊卻始終堅持並捍衛漢武帝的行之有效的干涉主義經濟政策,對賢良文學的意見,全力反對。本書則提出了和桑弘羊相反的主張,把採礦權和鑄造權(伐山木,鼓山鐵)都讓了出來,仍由民營,而採取君三民七的比例分配產品。這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鑒於漢成帝陽朔三年(前二二)和永始三年(前一四)先後發生潁川鐵官亡徒申屠聖等百學關於從商鞅變法以來就已創行的連坐法之爭論為背景。御史方面是效果論者,認為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詔聖篇》),故明君必須實行連坐法,才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同上)。但文學方面,則堅持儒家的唯心主義的動機論,認為斷斷不能實行。故其言曰: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刑德篇》)雙方爭論,互不相下。而其所依據之理論武器,在御史方面則為法家學派之商、吳、申、韓(見《刑德》、《申韓》等篇);在文學方面則為儒家學派之《春秋》(見《周秦篇》)。商鞅、吳起都是魏國人李悝的學生。申不害、韓非皆為韓人。兩者同屬於三晉。《春秋》在漢初專指公羊,而《公羊春秋》之始創者公羊高和漢初傳《公羊春秋》之胡母生,則皆為齊人(見《史記?儒林傳》)。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其一,公羊之學始於漢景帝,盛於武帝。其後宣帝提倡穀梁,穀梁之學乃代之而興。但公羊學仍未因之廢棄。觀王莽居攝三年(公元學開口仁義,閉口仁義,而桑弘羊,則在其一百一十四次發言中,沒有一次講到 仁義兩字。但到了本書,則把仁義禮義禮節忠孝等等,也從儒家那裏接收過來,作為實現其所謂但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的重要剝削手段了。此種將儒法兩家思想調和在一起的做法,在漢武帝時就已經開始出現,到鹽鐵會議以後更是繼長增高。漢宣帝有所謂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漢書?元紀》)。特別在王莽時代,從利用儒家艷傳的周公居攝的故事作為幌子,乘漢統三絕的機會奪取政權,至實施五均六筦、恢復分封制度、井田制度及奴隸制度等等,無一不以儒家經典如《周禮》《樂語》《論語》之類為依據。班固所謂莽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義(《漢書?食貨志》)。又說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於地里,制禮作樂,講合六經之說,莽誦六藝以文姦言(《漢書?王莽傳》),與此正同。然則本書之成,不得在《鹽鐵論》以前,此又其一旁證了。 (二)表中所列泰奢之數,在《鹽鐵論》中,乃大夫方面之主要經濟觀點。蓋大夫關於崇尚奢侈之議論,在《鹽鐵論》中,實數見而不一見。如《刺權篇》文學指摘當時權貴家族之驕奢淫佚的情形云:自利害(官)之設,三業之起,貴人之家,雲行於塗,轂擊於道。……輿服僭於王公,宮室溢於制度。並兼列宅,隔絕閭巷,閣道錯連,足以游觀。鑿池曲道,足以騁騖,臨淵釣魚,放犬走兔,隆豺鼎力,蹋鞠鬥雞。中山素女撫流徵於堂上,鳴鼓巴俞作於堂下。婦女被羅紈,婢妾曳絺紵。子孫連車列騎,田獵出入,……僭侈相效,上升而不息。又《救匱篇》賢良也說:故良田廣宅,民無所之。不恥為利者滿朝市,列田宅者彌郡國,橫暴掣頓,大第巨舍之旁,道路且不通。大夫對於後者,只是勃然作色,默而不應。對於前者,則不僅未加以否認,反應之曰:官尊者祿厚,本美者枝茂。故文王德而子孫封,周公相而伯禽富。水廣者魚大,父尊者子貴。……故夫貴於朝,妻貴於室。可見賢良文學所指摘,並非虛構,即大夫自己也是承認的了。但在本書中,則對於此項主張,嚴予駁斥。一則曰非數也,再則曰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這樣,問題就出來了。如果在鹽鐵會議時,本書已先存在,又使大夫方面果得親見此書,則對於本書著者批評此項主張之意見,不能熟視無睹,而貿然取人所批評為非數者作為與論敵辯論之武器。且以管子所駁斥之人之意見作為管子自己的意見,而稱之為管子曰云云,這就和把楊朱、墨翟、告子、許行等人的議論之為孟軻所駁斥者,如為我啦,兼愛啦,生之謂性啦,並耕啦,都認為是孟軻的主張,都寫在孟軻帳上,是同樣沒有道理的。又兩書相同之處甚多,但在《 鹽鐵論》中,皆不著管子曰三字。獨此一處及《本議篇》大夫曰:管子曰: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於財者,商工不備也一段有管子曰,而由今看來,一則本書中根本沒有這些文字,一則為管子所駁斥之言論。因此,我頗懷疑《鹽鐵論》這兩段文字,可能是引自《管子》其他佚篇(據劉向自敘稱《管子》書本有五種,共五百六十四篇)。本書著者不同意大夫方面之意見,故又用泰奢的名義,把它轉引過來作為批判的對象。這和《輕重乙篇》批判彊本節用的傳統說法時,也是將《史記?自敘》中司馬談稱贊墨家學派的彊本節用和《鹽鐵論。力耕篇》文學方面所主張的尚力務本的意見引來加以批判是一樣的。蓋被批判者之意見,必在批判者之前。如孟軻斥楊、墨,楊、墨必在孟軻之先;荀子非十二子,十二子必在荀子之先。這乃是古今著書之通例,本書也是不能例外的。 (三)上面說到《輕重乙篇》批判彊本節用一點,如果孤立地來看,似難以使人相信是本書抄襲《鹽鐵論》。但如果把同篇中下列幾點聯系起來看,問題也就容易弄明白了。 一、通貨一詞的出現; 二、壤列制度中增加了所謂兼霸之壤三百有餘里一級; 三、在《鹽鐵論》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外,又增加了天下多我寡一句; 四、反對山鐵官營,提出不如與民的主張。 《國蓄》通施,《鹽鐵論》也作通施。本篇獨改作通貨。而通貨則是到王莽時代才有的。分封制度,《孟子》、《王制》、《賈誼新書》、《春秋繁露》、《史記》、《鹽鐵論》,甚至《 漢書?地理志》都沒有所謂兼霸之壤三百有餘里一級。獨本篇及《揆度篇》所言千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里,與《漢書?刑法志》所載諸侯之大者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之說相符。證明此說必係晚出。天下多我寡一句很重要。那是對《鹽鐵論》的一個發展,這我們將在下面另行說明。至反對山鐵官營,乃漢成帝以後產物,而其所謂善者不如與民則完全是從《鹽鐵論》文學們的意見吸收而來,我們在上面也已經論證過了。那麼,是本書抄襲《鹽鐵論》,而不是《鹽鐵論》抄襲本書,也就不證自明了。 (四)特別有意義的,就是汝漢之金這句話的問題。黃金出產於楚之汝漢,古籍中都沒有說到,只有《鹽鐵論》和本書才正式提了出來。《鹽鐵論》中雖然只出現了一次,但這裏有一個今字,最值得我們注意。甚麼是今呢?今就是現在,就是桑弘羊講話的時候。更具體地說,就是漢昭帝始元六年(前、景間事。陰山亦至漢武帝大敗匈奴時,才收入漢代版圖(見《漢書?匈奴傳》)。而江陽之名稱,則直到王莽託古改制後才由漢西陵縣改名而來。可見通西漢一代都是用的汝漢之金,而其下限,則在王莽時代,這還能說是《鹽鐵論》抄襲本書嗎? 論管子輕重中──關於管子輕重之理論的體系 一、輕重一詞之起源及其涵義 二、輕重理論中的若干基本原則 三、體現輕重原則的兩個重要工具 四、所謂輕重之筴的具體措施 五、本書在理論上所暴露的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 一、輕重一詞之起源及其涵義 輕重二字,最早見於《國語?周語》。《周語》說: 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幣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有子權母而行,大小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王弗聽,卒鑄大錢。 但細繹此文之意,不過是說大錢的分量重,小錢的分量輕。其所謂的輕重,乃具體的表現在物質上的輕重,與本書所謂輕重之為抽象的表現在人們心理上的輕重者,內容完全不同。歷史上開始用輕重一詞,與本書有同一之意義者,只有賈誼一人,賈誼諫漢文帝除盜鑄令使民放鑄文云: 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御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漢書?食貨志》) 這裏所謂的輕重,已不是錢本身的分量大小的輕重,而擴大為貨物的多寡貴賤在人們心理上的反映的輕重。在賈誼以前,這種說法是沒有的。但他還沒有把輕重一詞和管仲聯系起來。把輕重和管仲聯系起來說,是到司馬遷才開始的。除我們在上篇所引述的《史記》各條外,《太平御覽》四七二富下引《太史公素王論》也說: 管子設輕重九府,行伊尹之術,則桓公以霸。 第 6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6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8 章 由於我們在上篇已經證明《史記》一書是本書取材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本書命名為《管子?輕重》,是從《史記》中竊取而來,也就無須多費筆墨了。至本書提到的自理國虙戲以來,未有不以輕重而能成其王者也,以及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那與《淮南子?修務篇》所謂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賤今,故為道者必託之於神農、黃帝而後能入說,同是馬克思所指出的召喚過去的亡靈來為自己效力的一種作法。當然,所謂輕重理論,決不是一個早晨就能夠形成,而一定是經過很長的時間,逐漸積累起來的。我們只要從書中所反映的漢代史實,從漢高祖起一直到王莽止,差不多可以找到近百條之多,也就可以看出,本書所記載下來的許多卓越的有關財政經濟的新見解,很難想像是出於某一個時代、一個作者的創見了。 甚麼是輕重呢?《史記》的注者說:輕重,錢也。又說:輕重,恥辱也。這是文不對題的。從《輕重》諸篇綜合分析,所謂輕重,實含有廣狹二義: 第一、從廣義言之。本書有《揆度》、《國准》及《輕重戊》等三篇,都採用講古代史的方法來說明輕重之策的重要性。而其具體內容,卻不全同。這雖然是由於三篇作者不是一人,故有傳聞異詞的現象。但這些暫不管它,我們應注意的,是本書對輕重一詞涵義的具體說明,從造六?、作算術,到樹五穀、興火食、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逐禽獸,鑽燧取火、封土為社、置木為閭、疏江鑿湖、修建城郭、立皂牢、服牛馬、用珠玉、合陰陽等等,無不為 輕重的研究對象。可知凡是古代統治者所推行的政治和經濟措施,全被本書作者們概括在輕重理論範圍之內。 此外,輕重理論還可以應用於法律方面,如《山至數篇》所謂:惡惡來刑,善善來榮,《揆度篇》所謂輕重之法是。有時也應用到軍事方面,如《事語篇》所謂無委致圍,城肥致衝,《輕重甲篇》所謂水豫,及《輕重乙篇》所謂素賞之計等是。有時又應用到教育方面,如《山權數篇》所謂教數及君?等是。有時還應用到用金錢收買間諜,以傾覆敵國,如《輕重甲篇》所謂湯之陰謀是。又《輕重戊篇》云:帝王之道備矣,不可加也。公其行義而已矣。……天子幼弱,諸侯亢強,聘享不至,公其弱強繼絕,率諸侯以起周室之祀。這樣,輕重之涵義,竟擴展到用歷史上所艷傳的周公輔成王的故事,為王莽篡國奪權製造輿論上去了。 第二、從狹義言之。據上面所分析,本書著者對於輕重理論之應用,範圍是很廣泛的。凡是關於封建國家的政治、軍事、法律、經濟、教育等等,都是他們的重要研究對象。不過在總的精神方面,關於輕重理論的應用,只是說封建國家應通過運用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的供求規律,實行斂輕散重的物價政策,以達到無籍而贍國即不益賦而天下用饒的財政目的。換言之,就是要封建國家自己經營商業,採用商人所進行的不等價買賣的搾取的方式作為充裕國家財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國蓄篇》云: 故善者委施於民之所不足,操事於民之所有餘。夫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財之●可得而平也。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准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 善者,指善於治理國家或治理天下的人。委,積蓄。施,放散。操事,把持、掌握、控制。●音晃,幃屏或兵欄。這裏借用為政府管制下的物價。這和籠字、章字一樣,都是本書在財政經濟學上的專用術語。財准平,指平準基金,猶唐、宋時的常平本錢。不變,不波動。因為有平準基金在起作用,故萬物雖有滿虛,也不會發生甚麼波動。衡,秤。絕,斷。重,輕重。秤桿斷了,輕重就顯出來了。比喻失去了平準作用,物價就會出現漲落。這是說人民所輕者,政府就應該買進;人民所重者,政府就應該拋出。這和《揆度篇》所謂民重則君輕,民輕則君重是一樣的意思。此外,本書作者認為任何貨物的市場運動規律,都是輕則流散,輕則見泄;重則成為爭奪的目標,重則見射。因此,政府應付前一局勢時,就得採取措施,酌量提高價格,收購在市場上跌了價的某種貨物。如此者謂之以重射輕,也就是計然所謂的賤取如珠玉,白圭所謂的人棄我取,桑弘羊所謂的賤則買之。反之,在應付後一局勢時,就得以較低的價格,將所掌握的某種貨物,向市場拋出,使市場的價格趨於平衡。如此者,謂之以賤泄平,也就是計然所謂的貴出如糞土,白圭所謂的人取我與,桑弘羊所謂的貴即賣之。作者所以這樣主張,有兩個目的:即一方面在這種買進和拋出的過程中,政府可以獲得很大的利益,君有什倍之利;而另一方面可以使貨物價格接近於適當的水平而不致過高或過低,財之●可得而平。當然,要實現這一總的方針,不能為無米之炊,而是必須有雄厚的平準基金即財准平,才可以長袖善舞的。這樣,《國蓄篇》下文所謂萬鍾、千鍾之藏,藏繈千萬、百萬,便成為必不可少之舉了。 二、輕重理論中的若干基本原則 輕重之涵義既明,我們可以進而研究有關輕重之基本原則。本書作者們從複雜的社會經濟現象中,總結出不少與輕重有關的基本原則。這裏,我們可以把本書中所提到的一些與輕重有關的原則,分為下列數項,加以敘述。 第一,視時立儀──這是本書《國准篇》提出來的。本書著者是相信歷史進化的觀點的。認為歷史是不斷向前發展的。時代在變化,社會上的事情也在不斷地變化。因此,各種制度和措施,也必須不斷地根據變化發展了的現實情況來制訂,絕不能因循守舊,至死不變。更不能預先主觀地為未來畫出一個框框,把自己的手腳束縛起來。所以說:國准者,視時而立儀。又說:王數不可豫致。(《國准》)這是對古代經濟學家商鞅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 商君書?更法》),韓非的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篇》)和桑弘羊的射者因勢,治者因法,虞、夏以文,殷、周以武,異時各有所施(《鹽鐵論?大論篇》)的歷史進化觀點的繼承和發揮,也是對董仲舒的天不變,道亦不變(《漢書?董仲舒傳》)與賢良文學的為君者法三王,為相者法周公,為術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鹽鐵論?刑德篇》)和王莽的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義(見上篇)的復古主義思想的有力批判。當然,歷史是不能割裂的。過去歷史的一切文化遺產,是可以而且應該批判繼承的,但不能不問情況,適用的和不適用的一起搬來,而應該採用那些與當時情況相適合的東西,即吸收對當時有益的經驗。所以說:兼用五家而勿盡。(《國准》)就是這個意思。 第二,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制為大治──本書著者主張繼承法治思想的。特別是發展了荀子、韓非、桑弘羊等反對誣能的主張,對那些自言能為官而不能為官的人,上自司馬,下至 重門擊柝者,都分別制定了從殺其身以釁其鼓或釁其社,直至?以為門父等具體法律條文。這顯然比漢宣帝的信賞必罰,綜核名實又前進了一步。但他們又認為謹有法還不行,還得先從經濟上入手,把經濟搞好,特別是要做到均齊貧富,裁有餘以補不足,然後法治才能順利進行。所以說: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又說:不能調通民利,不足以語制為大治。(《國蓄》,《揆度》略同。)這是本書著者對法家學派所謂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管子?任法篇》)的法治說的批判繼承。他們對於調通民利,曾不止一次地提出討論。一則曰: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并財利而調民事,即不能以為治(《國蓄》)。再則曰:故為人君不能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君雖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民猶若不足也。(《輕重甲》他們對農民起來暴動對統治者不利,是比較有清楚的認識的。認為農民之所以要起來暴動,是由於穀地數亡、穀失於時,而君之衡籍而無止所引起的。因此,再三提醒封建統治者不要隨時作功起繇,賦斂無度,激起農民的不滿,等到發生了暴動,又用武力去加以鎮壓。如果這樣,便是等於自己和自己打仗(謂之內戰──《巨(莢)乘馬》),或者等於自己屠殺自己的人民(中內摲民也──《揆度》;則是下艾民──《輕重甲》)。這些都和他們始終堅持倉廩實而知禮義,衣食足而知榮辱(《事語》及《輕重甲》)的唯物論觀點與針對著它所處的時代即王莽時代的社會背景來對症下藥的立場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與天壤爭──這是本書作者在財政經濟理論上提出的一條最精采、最有進步意義的基本原則,是《輕重乙篇》提出的。 與天壤爭者,天壤即天地,爭即鬥爭。但於此有應注意者,即此處之與天壤爭,與今日之和天鬥和地鬥,亦即毛澤東同志所號召之向自然界開戰(見一九五七年六月人民出版社出版《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第十三頁)有其本質上的區別。後者是說勞動人民以自力更生之革命精神,敢於和天地自然進行鬥爭,敢於向天地自然要糧食要財富,為人民增進福利。而前者則是指萬物雖有毀敗消耗之時,然天地則仍生生不已。他從無數自然現象中,看到了海出泲就是煮鹽的鹵水。原文與《輕重甲》篇皆誤為沸,此據下文及《地數篇》改。無止,山生金木無息,草木以時生,器以時靡弊,泲水之鹽以日消,從而得出萬物生生不已,終則有始的結論。故堅決反對在自然界面前無所作為、消極等待的所謂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的反動思想,大膽提出與天壤爭和與天壤同數(《山至數篇》)的豪邁口號。所謂與天壤爭與天壤同數,就是說善為天下者,必先通於終則有始的道理,而繼續不斷地施行其輕重之策。天地出泲無止,則輕重之策亦隨之而無止;天地生金木無息,則輕重之策亦隨之而無息。此正結上文天下之朝夕終身不定之意。這比荀子的制天而用之(《荀子?天論》)和 天地之生物也,固有餘足以食人(《荀子?富國篇》)的光輝唯物論思想又大大地躍進了一大步。 第四,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這是《輕重甲篇》根據久已失傳的古書《道若秘》中的格言提出來的,可以說就是本書作者的中心主張。聚即聚則重之聚,就是把貨物聚集在自己手中,以便進行賤買貴賣。這是說直接從事生產活動,所獲收入,不如通過囤積居奇的方式所獲利潤之大。此種情況,在古代大都如此。商鞅、桑弘羊曾先後指出農民勞動,最苦而贏利少,不如商賈技巧之人( 《商君書?外內篇》)及富在術數,不在力耕(《鹽鐵論?通有篇》)。司馬遷也說: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 史記?貨殖列傳》)下至十七世紀時,威廉配第也有……製造業的收益比農業多得多,而商業的收益比製造業多得多的話(見所著之《政治算術》,商務印書館一九六0年初版第十九頁)。與此處所言可謂巧合。但這種巧合,只限於形式。至其所代表之階級實質,則大有不同。威廉配第處在封建生產方式崩潰、資本主義生產的第一階段,故其所謂工商業者,是指新興之資產階級而言。商鞅、桑弘羊、司馬遷及本書作者雖同處於封建地主經濟前期或中期,而其間又自有區別。司馬遷是自由主義經濟學派,故主張此種贏利最大之工商業,應由私人即富商大賈自由經營。而商鞅、桑弘羊及本書作者,則皆屬于封建地主經濟初期或中期之干涉主義經濟學派代表人物,故其對於此種贏利最大之工商業,主張應收歸封建國家實行管制或壟斷。這一點是我們首先要弄清楚的。 第五,決定物價貴賤的幾種不同因素──這裏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屬於自然的,另一類是屬於人為的。自然的因素為: 甲、年歲的豐歉──如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國蓄》)及一穀不登減一穀,穀之法什倍;二穀不登減二穀,穀之法再什倍(《揆度》)是。 乙、季節的影響──如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得四者之序,發號施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輕重己》)是。 人為的因素,則為: 甲、囤積的作用──如聚則重,散則輕(《國蓄》),穀一廩十,君常操九(《山國軌》)及藏則重,發則輕(《揆度》)是。 乙、政令的緩急──如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國蓄》),令有徐疾,物有輕重(《地數》),令疾則黃金重,令徐則黃金輕(《地數》)是。 第六,穀、幣、萬物三者之間的輕重對比關係── 甲、貨幣購買力之高下與萬物價格之高下成反比例。如財物之貲,與幣高下(《乘馬數》),彼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山至數》)是。 乙、在貨幣與萬物間的相對關係中,由於穀物是獨貴獨賤,不包括在萬物之內,故穀與萬物之間也形成一種對比關係。如穀重而萬物輕,穀輕而萬物重(《乘馬數》),穀貴則萬物必賤,穀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國蓄》)是。 丙、穀物既不包括在萬物之內而是獨貴獨賤的,所以它和貨幣也形成一種對比關係。如故粟重黃金輕,黃金重而粟輕,兩者不衡立(《輕重甲》)是。 這裏附帶說明一下。有人謂管子分析貨幣與萬物的輕重關係時,穀物是包括在萬物之內的,這似乎是誤解。因為《乘馬數》篇明明說過:穀獨貴獨賤。如果包括在內,怎麼還能說是獨貴獨賤呢?至穀何以能獨貴獨賤?也不難理解。在古代農業社會中,穀是佔有很重要地位的。它是人生之所必需,所以說: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國蓄》)又說: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國蓄》)因而在一定時期,還可以取得以穀准幣(《巨(莢)乘馬》《山國軌》)的資格。這樣,人們要把它和貨幣一樣的來看待,也就不是什麼奇怪的事了。 第七,勞動與財富的關係──《揆度篇》云:君終歲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脯二束,酒一石以賜之。這和韓非所說的今夫與人相若也,無豐年旁入之利,而獨以完給者,非力則儉也;與人相若也,無饑饉疾疚禍罪之殃,獨以貧窮者,非侈則惰也。侈而惰者貧,而力而儉者富(《韓非子?顯學篇》)及桑弘羊所說的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災害、疾病,獨以貧窮,非惰則奢也;無奇業旁入而猶以富給,非儉則力也(《鹽鐵論?授時篇》),同是認為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表面上看來,好像也有道理。但實際上,則如馬克思所已經指出過的: 一個除自己的勞動力外,沒有任何其它財產的人,在任何社會的和文化的狀態中,都不得不為占有勞動的物質條件的他人作奴隸。(《哥達綱領批判》) 也就是說,在剝削階級壟斷了生產資料的條件之下,要想光靠自己的勞力來避免貧困和發家致富,是絕對不可能的。因而這一原則根本上就是錯誤的。 第梓器以下諸侯之五穀,《地數篇》與《輕重甲篇》之以高價推銷海鹽於梁、趙、宋、衛、濮陽,而吸收其黃金,及《輕重戊篇》之以高價推銷五穀於所欲征服之魯、梁、萊、莒、楚、代、衡山等國外,其餘則一律以輸入外國之貨物為重。如《海王篇》之因人之山海,假之名(若)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地數篇》之人來本(國)者,因吾本(國)幣,食吾本(國)粟,騏驥黃金然後出,《輕重甲篇》之高杠柴池,以致天下之牛馬,《輕重乙篇》之為諸侯之商賈立客舍,使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及《輕重丁篇》所謂石壁謀菁茅謀者之吸收天下諸侯之黃金、珠玉、文采、布帛等等,無非抬高物價,獎勵輸入之具體表現。蓋在農業經濟時代,各國國內生產皆不發達,貨物需要超過供給。故貨物輸入愈多,則其國度愈富,而國力亦因之而愈強。但是,怎樣才能達到目的呢?作者也提出了以下的兩條原則: 甲、最起碼的條件,必須使本國的物價水平和外國看齊。《乘馬數篇》所謂乘馬(計算、計劃)之准,與天下齊准,《山權數篇》所謂重與天下調,《地數篇》所謂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天下高我下,則財利稅於天下矣,《輕重丁篇》所謂天下高亦高,天下高,我獨下,必失其國於天下,都是這個意思。 乙、要經常保持天下輕我重的局面,以免本國財物外流而利於吸收外國財物的不斷輸入。《揆度篇》云:今穀重於吾國,輕於天下,則諸侯之自泄,如原水之就下。故物重則至,輕則去。有以重至而輕處者。我動而錯之,天下即已(泄)於我矣。《輕重乙篇》云: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就都是這一條原則的說明。惟這裏有兩點應該注意。其一,所謂有以重至而輕處者,處就是不去的意思,與上面去字互為對文。這是說天下之物,雖因價貴,紛紛而來;然及其既至,或因到貨太多,或因政府忽於此時有意識地將舊藏之貨物大量拋出,供給超過需要,價格自會低落。而貨主為免除往返運輸之損失,不得不減價出售。物本為重至而輕去者,今則雖以重至而輕亦留而不去。此法古人應用之以賑救災荒而獲其效者頗多。如宋神宗熙寧中,趙抃知越州。兩浙旱蝗,米價踊貴。諸州皆榜道路,禁人增米價,人多餓死。抃獨榜通衢,令有米者任昂價糶。於是米商輻協,米價頓賤,而民無餓者。就是一個好例。其二,所謂天下多我寡這句話,是《鹽鐵論》中沒有說過的。《鹽鐵論?力耕篇》只提到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這裏卻在兩句之外,又增加了天下多我寡一句。《力耕篇》只提出了原則,這裏則補充了一條體現原則的具體措施。這顯然是一個發展。但所謂天下多我寡,並不是要把國內已有的貨物盡行銷毀,有如美國加里福尼亞州阿特西亞牛奶公司將三萬子主張的故古之為國者,無使民自貧富,貧富皆由於君,則君專所制,民知所歸矣(《尹文子?下篇》)的意見,要求把貧富予奪之權,完全掌握在封建統治者手中。所以說: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國蓄》)又說:夫富能奪,貧能予,乃可以為天下。(《揆度》)又說:故奪然後予,高然後下,喜然後怒,天下可舉。(《輕重乙》)當然,這裏所謂的奪,並不是要剝奪富有者的財產以實行均富。本書作者在貧富問題上,也充分發揮了商人的本性。其所謂奪,基本上是指封建國家運用輕重之筴以防止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的乘機獲取暴利。也就是說要把這些暴利從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手中奪過來,歸封建國家所獨占。這就是所謂奪的內容。至於貧能予的予,也不是白白地把財物送給貧者,而是通過貸放的方式即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貸之新。總之,本書作者提倡富能奪,表面上似是反對兼并,但實際上並沒有取消兼并,只是把各個商人的兼并轉化為封建國家的兼并罷了。 因此,本書作者所謂的奪予,是建立在使人民不易覺察的基礎之上的。為什麼要這樣呢?《國蓄篇》說:夫民者信親原作親信,誤,據文義改。信親,信服對他親愛的人。而死利,海內皆然。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洽於上也。(《輕重乙》略同。)此如《海王篇》所謂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使君施令曰:吾將籍於諸君吾子,則必囂號。今夫給之鹽筴,則百倍歸於上,人無以避此者,數也。從表面看來,把鹽賣給人民,是對人民有所賜予,而實際上是把高額贏利加在鹽價之中。是奪之於無形,使他們看不出來。當然,所謂百倍歸於上,對人民進行的剝削是很沉重的。但是,應該指出:第一,本書所說的各種數字,只是為了加強說明輕重之筴的利益之大,並不是財政上具體的決算數字。與《鹽鐵論?非鞅篇》大夫說商鞅外設百倍之利的百倍二字,性質完全相同。有人把百倍改為自倍,是錯誤的。第二,把這些利益歸入到封建國家手中,總比讓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端坐而民豪(《鹽鐵論。禁耕篇》桑弘羊語),要有限制一些。 (丙)要在貨物未生產前就進行安排,這就是所謂守始(《 乘馬數》)或操始(《揆度》),也叫做守物之始(《輕重丁》),又叫做國軌:布於未形,據其已成(《山國軌》、《山權數》、《輕重丁》略同)。此如置公幣於五穀未登之前,置券於女貢織帛未成之前,而據守之於已登已成之後。若等到已登已成之後,則必為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所乘機占有,雖欲與之競爭也來不及了。 (丁)物價不宜求其永久穩定,要使物一高一下,才能獲利無窮──本書作者雖主張掌握貨幣以平衡萬物之價格,但並不要求萬物價格之永久穩定。與此相反,他卻主張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這是本書價格理論的基本精神。這裏所謂高下,兼含有兩種性質:一指地區性之高下,如《揆度篇》所謂故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此謂國衡是。一指季節性之高下,如《輕重丁篇》所謂王霸之不求於人,而求之終始,四時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是。這兩者對於封建國家都是有利的。所以說:舉國而一則無貲,舉國而十則有百。(《輕重丁篇》)又說: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得四者之序,發號出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輕重乙》) 三、體現輕重原則的兩個重要工具 根據我們在上面的分析,既然穀物與貨幣在物價變化中都起著決定作用,同時,兩者之間又互相影響。所以本書作者又提出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國蓄》)的主張。作者看到穀物與貨幣是掌握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工具,實際就是有利於統治階級擴大剝削的有力工具。但穀物的生產係掌握在人民手中,而貨幣之鑄造和發行則掌握在封建國家手中。封建國家控制貨幣與穀物二者以平衡萬物,而穀物也是通過貨幣才到封建國家手中的。所以要想控制穀物,就必須首先控制貨幣。所謂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國蓄》),其意義就在於此。 第 6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6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9 章 所謂執其通施,是意味著封建國家壟斷貨幣鑄造權和發行權。本書作者固然沒有明確講過不許民間鑄造貨幣,但他總是將鑄錢立幣和人君聯系在一起。如說: 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國蓄》) 則君雖……自為鑄幣而無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同上) 然後調立環乘之幣……(《山國軌》) 湯以莊山之金鑄幣……禹以歷山之金鑄幣……(《山權數》) 請立幣,國銅以二年之粟顧之。(同上) 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幣。(《山至數》) 今君鑄錢立幣,民通移。(《輕重甲》) 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而鑄錢於莊山。(《輕重戊》) 君其率白徒之卒鑄莊山之金以為幣。(同上) 可知除人君外,人民是不能自由鑄造貨幣的。 其次,我們來談談作者所提出的幣乘馬的內容吧!甚麼是 幣乘馬呢?作者有一個簡明的定義。他說: 故幣乘馬者,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謂之幣乘馬。 乘,讀去聲,計也。馬即計算用的籌碼。乘馬就是計算。幣乘馬是指貨幣需要量的計算方法而言。所謂布幣於國,就是要計算各地需要有多少貨幣資金和賑貸資金,才能控制全國的商品穀類。作者主張應該根據全國各地的土地肥瘠和穀類產量情況,計算出國家用來購買穀類的貨幣需要量。然後根據這個需要量來布幣於國。這裏應該注意,這種購買穀類所需要的貨幣量,並不是流通全國商品所需要的貨幣量,而只是國家商業資本在一定時期內的貨幣資金需要量。作者主張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反映了國家資金活動的規模。它能?憑藉封建政權力量,在全國範圍內分配貨幣資金對商品穀類及時控制,這對私人商業資本來說是不可想像的。 至關於珠玉與黃金,則因為它們都產生在距離當時的政治經濟中心──周,實際上是漢都長安這個地方七千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山至數》)。後者如郡縣上臾之壤,守之若干;間壤,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乘馬數》)是。 (乙)視歲而藏(《事語》)。這是說要按年成好壞來決定。有一年藏三之一的(《山權數》),有歲守一分的(《山權數》),有穀十而守五的(《事語》),有國穀三分,二分在上的(《山至數》)。 (丙)藏穀總量方面,一般都以國有十年之蓄為標準(《事語》、《國蓄》、《山權數》、《輕重乙》)。這是漢初賈誼等政治思想家的公認數據(見《賈誼新書?無蓄篇》及《憂邊篇》)。漢景帝時所寫的《禮記?王制篇》所謂三十年而有九年之蓄,與此略同。 但是,怎樣藏法呢?也有以下幾種辦法: 甲、舉行農貸。春夏穀貴時,以貨幣、穀物或農具貸出,至秋收穀賤,用市價收取其穀(《巨(筴)乘馬》、《國蓄》、《山國軌》、《山至數》)。 乙、穀賤時,進行收購。如《國蓄篇》所謂穀賤則以幣予食是。 丙、利用所謂神寶向大地主抵借藏穀。如《山至數篇》所謂御神用寶是。 丁、假借撫卹陣亡將士遺族(《輕重甲》),發師置屯(《 輕重乙》),及以彗星出現將有天災(《輕重丁》)等等名義,用平價收購富戶藏穀。 戊、提高國內穀價,吸收外國之穀(《山至數》、《揆度》、《 輕重乙》)。 己、用本國工業品吸收外國之穀。如《山至數篇》與(以)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及《輕重甲篇》伊尹以薄之游女工文繡纂組一純得粟百鍾於桀之國是。 庚、以無用之壤藏民之贏。如《國准篇》所謂彼菹萊之壤,非五穀之所生也,麋鹿牛馬之地,春秋賦生殺老,立施(施,即通施,立施,猶言立幣)以守五穀是。 辛、田租收入。如《輕重甲篇》租稅九月而具,粟又美,《 輕重乙篇》請以令使九月種麥,日至日穫……量其艾,一收之積中方都二是。 總而言之,一個封建國家,必須做到人君操穀幣金衡而天下可定也(《山至數》),才算取得了主動權。《國蓄篇》云: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繈千萬。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繈百萬。繈,錢貫也。一繈千錢。萬室之都,每室穀一鍾,錢十萬,可備農民春耕夏芸耒耜種饟糧食之用。這是本書作者最理想的所謂守之以准平的經濟規劃。至於如何運用這些准平來進行各種經濟活動,當在下面再來分析。 四、所謂輕重之筴的具體措施 封建國家既同時掌握了大量貨幣和穀物,就可以操縱自如地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即所謂賤買貴賣的活動。本書各篇提出了不少關於賤買貴賣的具體措施。我們按照《地數篇》所謂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的說法,把這些具體措施分為內守國財和外因天下兩大類來加以說明: 第一,屬于內守國財方面者──這是指輕重原則在封建國家內部的具體運用而言。 甲、官國軌──這是內守國財要首先當作頭等大事來抓的一個問題。甚麼是官國軌呢?官字在本書中凡三十見。其中大多數皆假官為管。管即《史記?平準書》欲擅管山海之貨之管。《集解》云:若人執倉庫之管籥。或曰管固。蓋即今日經濟學上之所謂獨占或壟斷。軌與會通。本書《山國軌篇》共有三十個軌字,而所言皆屬於會計之事。而在《山至數篇》,則直謂之會。如《山國軌》言請問官國軌,《山至數》則謂之請問國會。《山國軌》言謂之國軌,《山至數》則云謂之國會,或曰:謂之國簿。簿也就是會計。《山國軌》言軌數,《山至數》則言會數。《山國軌》言縣有軌,國有軌,《山至數》則言國之廣狹、壤之肥墝有數。皆其證。梁啟超謂軌即統計,是有道理的。《史記?平準書》云:桑弘羊為大農丞,管諸會計事。這裏所謂官國軌,也就是管諸會計事的意思。本書作者對於封建國家的全部經濟會計數字,是十分重視的。他認為這種經濟會計數字,應該由封建國家完全掌握起來。《史記?張湯傳》:上問湯曰:吾所為,賈人輒先知之,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所以本書說:不陰據其軌者下制其上。 陰據其軌,就是說有關國家經濟會計數字都要由封建國家嚴密掌握起來,不能隨便泄漏出去,以免為富商大賈所乘。作者指出應該調查研究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土地、人口、國用、女事、貨幣、糧食等等方面。在進行調查時,是以州里為基層單位的。所謂謹行州里,是其證。由此上溯至鄉、縣或國的調查統計對象,都是以田數與人口為基礎。故首先要知道州里和鄉縣的田若干,人若干。對於田地,不僅須知道它的總數量,還要了解其中所包括的高田、間田、山田和其他所謂四壤之數。這樣一鄉或一縣之田所生產的穀重若干,也就大體可以知道。再與當地人口數比較,就可以了解在一定地區內糧食生產能否適應當地人口的需要,所謂終歲度人食,其餘若干,或終歲其食不足於其人若干。在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生產緊密結合的條件下,農家除穀物外,還有女事的紡織品生產。某鄉之女勝事者若干,其產品除每年供本身及全家穿著之外,餘衣若干,這些都要求取得一個確實可靠的標準數據,必得軌程。這就叫做調之泰軌(《山國軌》),也叫做大會(《揆度》)。這種調查統計方法,是本書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的最重要的根據,一切其他經濟方案都是用這個方法得來的。決非完全出於主觀唯心主義的閉戶造車。 乙、用人工抬高穀價及穀價大漲後之用途──我們在上面談到封建國家怎樣把穀物弄到手中,這裏再來說明怎樣用人工抬高穀價,及對於漲價後的穀物是怎樣運用的。 關於用人工抬高穀價的第一個方法,可以用三個字──聚則重來說明。甚麼是聚則重呢?聚就是集中。任何貨物,不論是集中在富商大賈或國家手中,都會使消費者感受壓力,感覺貨物得之不易。這裏當然是指集中在國家手中而言。國家把大量穀物集中在自己手中,只要到了青黃不接的時候,穀價自然上漲。《巨(筴)乘馬篇》所謂幣之在子者以為穀而廩之州里,國穀之分在上,國穀之重再(二)什倍,《山國軌篇》所謂三壤已撫,而國穀再(二)什倍,《山至數篇》所謂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都是很好的例子。 其次,用貨幣發放俸祿,以幣准穀而授祿,或士受貲以幣,大夫受邑以幣,人馬受食以幣,使國內穀物都掌握在國家手中,也可以收到國穀斯在上,穀賈什倍(《山至數》)和一國之穀貲在上,幣貲在下,國穀什倍(《山至數》)的效果。 復次,假設戍名,並規定家有百鼓之粟者不行,使人民因憚役而競相收購積穀。如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巨橋之粟跟著國內之穀一起漲至二十倍(《地數》)。 再次,用期票並在平價條件下把大地主家的藏穀,收購封存起來,使國內穀價坐長而四十倍(《輕重甲》)。 再次,下令卿諸侯大夫城藏(築倉藏穀),使卿諸侯藏千鍾,令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富商蓄賈藏五十鍾,也可以使農夫辟其五穀,三倍其賈(《輕重乙》)。 最後,假借巡游,須為隨行人馬準備糧食及飼料之名,把四鄰各縣的藏穀加以封存,也可以使穀價坐長十倍(《山國軌》)。 至於穀價大漲後之用途,則項目甚多。舉其著者,約有:(一)收購器械(《巨(筴)乘馬》、《山至數》),(二)收購女貢織帛(《山國軌》),(三)償還借款(《山國軌》),(四)收購牛馬(《山國軌》),(五)購買銅礦(《山權數》),(六)發放夏貸(《山至數》),(七)購買軍裝原料──繒帛或黃金(《地數》),(八)抵制黃金漲價(《輕重甲》),(九)賑濟孤寡貧弱(《輕重甲》)等九種。但這裏有幾點,應附帶說明: (一)、在以上各種用途中,有好幾項都是先用貨幣借給農民,等到秋天穀價跌落,然後用市價將原借貨幣折成穀物收回。同時,對於百工器械及女工織帛,則用期票按貨幣預行訂購,再按照原定貨幣數折成漲價後之穀物支付。這樣,表面上說是無籍於民,實際上則有如列寧在《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一書中,談到德國帝國主義輸出資本時所指出的:它要從一頭牛身上剝下兩張皮來。使農民和家庭手工業者受到雙重剝削。 (二)、為了償還高利貸者的借款,不惜把全國的穀價提高到十倍之多(《山國軌》:穀坐長而十倍,上下令曰:貲家假幣,皆以穀准幣,直幣而庚(償也)之),給予高利貸者的損失甚小,影響於全國勞動人民的生活者甚大。 第 6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7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70 章 (三)、特別值得考慮的,即用漲價四十倍之穀來賑濟孤寡貧弱一條,出於《輕重甲篇》。而同篇上文有曰:困窮之民聞而糴之,……國穀之賈坐長而四十倍。是此四十倍之利,全從困窮之民身上剝削而來。真可謂羊毛出在羊身上了! 總而言之,本書所主張的賤買貴賣,並不是直接以貨幣交換貨物,而是以貨幣預購穀物,再設法把穀價提高,然後用以穀准幣的方法,支付貨物的價款和貨幣借款。但事情並不是到此為止。它收到了大批貨物,聚則重,貨物之價復漲,國家又將貨物按高價出售或出借,然後又用上述方法收回穀物。如此周而復始,無有窮期。《 山權數篇》所謂如日月之終復,《揆度篇》所謂若四時之更舉,無所終,就是這個意思。 丙、各種壟斷事業──《史記?平準書》說桑弘羊置平準於京師,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本書作者也和桑弘羊一樣,主張把國內所有人們必不可少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全部由封建國家加以壟斷,實行專賣。本書各篇言官字之處甚多。《海王篇》有官山海,《國蓄篇》有官賦軌符,《山國軌篇》有官國軌,又有官天財,《山權數篇》有官五技,《山至數篇》有官百能,《揆度篇》有五官之數,《國準篇》有 官能。這些官字都應讀為管。管就是管制,就是壟斷,就是獨占。此外,言籠、言守、言障、言塞、言隘、言撫、言操、言據、言御、言●、言欄牢等等,有關管制之字,全書到處都是。幾乎要把各種事業,都由封建國家壟斷起來。《鹽鐵論?本議篇》文學所謂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則萬物並收,情形與此正同。這裏只就各種特別重大的壟斷事業,舉例如後: (一)、穀專賣──封建國家掌握有大量的穀物,它的主要用途,我們在上面已有詳盡的說明,但書中也有論述穀專賣的地方。《國蓄篇》云: 故天子籍於幣,諸侯籍於食。中歲之穀,糶石十錢。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歲凶穀貴,糶石二十錢,則大男有所謂月有四十、三十、二十及》都是草名,可以織席。《太平御覽》七百九引《計然萬物錄》云:六尺藺席出河東,上價七十。蒲席出三輔,上價百。又《居延漢簡釋文》三九一頁三尺五寸蒲復席青布緣二,直三百。所以說都是等於每畝收穀十鼓(每鼓十二斛)的上臾之壤。如果國家不能自行管制,就會被富商大賈所乘機奪去。至於怎樣管制?本書作者只提出了總的原則,很少談到其具體的措施。《輕重甲篇》說: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者,不可以立為天下王。……山林菹澤草萊者,薪蒸之所出,犧牲之所起也。故使民求之,使民●(通措,音窄,追捕也)之,因以給之……。這是說山澤由國家管制,按時開放,讓人民進去採伐薪蒸,追捕野生動物,可因此而取得不同形式的用金。《輕重甲篇》又提到立五厲之祭,魚以為脯,鯢以為郩,若此,則澤魚之正,百倍異日。可見漁業稅收入也不算小了。 (四)、官賦軌符──賦就是出借,符就是借券。軌符即適合於國家調查統計所得的需要之數的借款字據。內容實包括借錢與借物二種。借錢者,如《山國軌篇》之賦軌幣,《山至數篇》之受公錢。借物者,又包括借器械與借種食二種。前者如《山國軌篇》之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後者如《揆度篇》之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貸之新。這些在原則上也都應由封建國家壟斷,雖然沒有禁止民間自由放債。 (五)、對各種生產技能的管制──本書作者不僅認為各種生產品要由封建國家壟斷,還主張對於人民群眾具有特殊生產技能的人也要加以管制。如免其兵役,給以黃金一斤直食所述,或即漢武帝時事之反映,未可知哩! 丁、兩個解決失業問題的方法──本書作者對於失業問題,也注意到了。他提出來了兩個解決的方法: 其一是以工代賑的方法。《乘馬數篇》云: 若歲凶旱水泆,民失本(業),則修宮室臺榭,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為庸。故修宮室臺榭,非麗其樂也,以平國筴也。 本書其他各篇,對宮室臺榭的修建,大都採取反對的態度,如《巨( 筴)乘馬篇》以起繇修建扶臺為足以使五衢之內變成阻棄之地,引起農民起義(此盜暴之所以起),《事語篇》則以高其臺榭,美其宮室為不可用於危隘之國。但認為如果遇到了水旱天災,為了使前無狗後無彘的窮人都能就業,而不是為了統治者貪圖享受(非麗其樂),那也是應該提倡的。 其次是《揆度篇》提出的所謂堯舜之數。其法由封建國家用法律規定以虎豹之皮作為各級官吏禮服的裝飾,使大夫們為了購買虎豹之皮,不得不散其財物。這樣,一方面可以達到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的目的,又一方面可以使山林之人獲得刺其猛獸以受其流的就業機會。 第二,屬於外因天下方面者──外因天下,就是要設法把本國所需要而又缺乏的貨物招致進來。最主要的方法,也是運用輕重原則。這一點,我們在上面就已經討論過了。這裏只就幾個特別顯著的具體問題加以說明。 甲、用本國特產向國外傾銷,以換取所需要而又缺乏的貨物。這裏當然要有兩個前提:其一,是這種特產,必須是本國所獨有。其二,是這種特產為外國所需要。下面就是兩個具體例子: (一)伊尹以薄之游女工文繡纂組,一純得粟百鍾於桀之國(《輕重甲》)。 (二)以獨占價格四十倍的渠展之鹽,南輸惡食無鹽則腫 用鹽獨重的梁、趙、宋、衛、濮陽(《地數》),得成金萬壹千餘斤(《輕重甲》)。 乙、利用封建國家中央集權的威力,下令將江淮之間的特產菁茅,造成一束而百金的獨占價格,使天下諸侯載其黃金爭秩而走,天下之金四流而歸周若流水(《輕重丁》)。 丙、用本國工藝品吸收外國財物及穀物──這也有兩個例子: (一)不適於耕種的漏壤之國,與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山至數》)。 (二)用玉人在陰里精工雕刻的特產石璧,吸收天下諸侯的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泉(帛),使天下財物流而之齊( 《輕重丁》)。 丁、提高本國穀價以招致外國穀物之輸入──如彼諸侯之穀十,則使吾國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山至數》),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千,滕、魯之粟四流而歸我若下深谷(《輕重乙》)皆是。 戊、獎勵外商──本書作者對國際貿易也十分重視。《地數篇》和《輕重乙篇》把游子勝商之來本國者,作為騏驥黃金大量輸入的重要來源。因而對外國商人,就主張要有特殊的優待。如《輕重乙篇》云:請以令為諸侯之商賈立客舍,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芻粟,五乘者有伍養。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這就是說要為外國商人設立商行,來一乘者供給本人飯食,來三乘者供給馬的飼料,來五乘者並供給炊事員五人。這樣公開提倡國際貿易,在我國古代是罕見的。 己、有意識地在本國提高外國某種特產(奇出)的價格,使其放棄農業生產,造成單一經濟的局面,借以顛覆別人的國家。例如在《 輕重戊篇》所提出的許多陰謀──提高綈價以顛覆魯、梁,提高茈價以顛覆萊、莒,提高鹿價以顛覆楚國,提高狐白之價以顛覆代國,提高器械之價以顛覆衡山等等,都是誘使這些國家集中全力來追逐這些特產的暴利,而放棄其農業生產。同時,在本國,則及時廣積糧食(如令隰朋反農,隰朋教民藏粟五倍,令隰朋漕粟於趙)。結果,別國的糧食感到缺乏,而本國的穀物,則早已有充分的儲蓄。因而別國的人民為了取得糧食的供應,就不得不相率歸順於本國了。 五、本書在理論上所暴露的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 本書所闡述的輕重理論,作為地主階級的意識形態,無疑是有其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的。 第 7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7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71 章 首先,它主張的法治,是地主階級專政的體現。這個階級的專政,不可避免地有其鎮壓勞動人民的一面。雖然它對於農民起義,也認識到是封建統治者壓迫剝削所釀成,曾再三提醒過要封建統治者不要起繇無止,以免穀地數亡,更不可在穀失於時的情況下,君之衡籍而無止。但它污蔑勞動人民的反封建鬥爭為盜暴(《巨(筴)乘馬》),為淫暴(《乘馬數》),說明它對於農民起義是完全站在敵對的方面的。 其次,它的輕重理論,主要目標,是繼承漢武帝打擊富商蓄賈的干涉主義經濟政策,主張由封建國家實行工商業官營,加強中央集權。但在執行這個政策時,卻顯得特別軟弱無力。對一些強有力的地方分裂勢力和富商蓄賈高利貸者,不敢和漢武帝一樣,為了酎金不如斤兩,一次免國的列侯,就達一百零六人之多;同時又實行告緡令,遇告者,都交給御史中丞杜周依法辦理,很少有平反的;對貸子錢不占租及取息過律的河間獻王子旁光侯殷也給以有罪國除的嚴厲處分。與此相反,它所採取的對策,卻完全是妥協的和幻想的。 這種妥協的和幻想的對待富商蓄賈的對策,主要表現在代民還債的幾個辦法上: 一個辦法是用命令規定高利貸者凡持有借券滿一百張者,就可以獲得乘坐車馬的權利。沒有馬的,得向公家購買。這樣,市場上的馬價必然高漲至於百倍。公家的馬價也同時坐漲百倍。然後以所得馬價,為代民還債之用。這就是《輕重乙篇》提出的所謂出賂之謀。原來在西漢初年,漢高祖曾發出禁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史記?平準書》)。今特許其乘車,商人為了滿足他們的虛榮心,勢必爭相購買馬匹,因而促使馬價高漲。這一方面可以說是給富商蓄賈乘坐車馬開了綠燈,破壞了漢高祖推行的經濟政策,另一方面,封建國家一旦收入了這筆暴利,恐怕也不一定肯慷慨地拿出來作這樣的好事吧! 又一個辦法是用命令規定諸侯郡國向最高統治者進行賀獻,必須用一種名叫鐻枝蘭鼓的絲織品。這樣,市面上的鐻枝蘭鼓的價格就會坐漲十倍,國家所藏的,也自然會同時坐漲十倍。然後以漲了價的鐻枝蘭鼓代民還債。這是《輕重丁篇》提出來的。這裏有兩點:第一、這些高利貸者所收的利息率,有的高達百分之百(鍾也一鍾),有的達百分之五十,至低也有百分之二十,其為過律無疑。第二、鐻枝蘭鼓是一種絲織品。絲織品在漢代本來就是十分貴重的。《太平御覽》主張令左右州表稱貸之家,皆堊白其門而高其閭。……使化遺產的巨大著作。這對於今後有志研究《管子》學的人,誠如作者在《校畢書後》中所指出:使用此書時……,如耐心讀之,披沙可以揀金,較之自行漁獵,獺祭群書,省時撙力多多矣,對學術界的貢獻,實在不小! 我的拙作《管子輕重篇新詮》,本是一部尚未出版的極不成熟的草稿,也謬蒙不棄芻蕘,列為《集校》的參考書之一。還批判地引用鄙說約近百條。附驥尾而名益彰,使我受到莫大的鞭策和鼓舞。由於《集校》先行出版,因而給了我一個反過來又得以學習該書的大好機會,通過二十餘年來的反復誦讀,反復校量,從其中獲得了很多的新的啟發和收穫。但同時,對於該書及所引各家注釋中某些研究方法和文字解釋,我也有不少不敢苟同的個人看法。這些看法,都已分別補入拙稿的相當篇章中。這裏只就下列幾個問題,選擇其最為突出的列舉數例,加以商榷。 第一、關於改字問題。 校勘古書,改字是不可避免的。但一則要有確實可靠的根據,二則要有所限制,不能改得太多。我曾把《管子?輕重》原文,和《集校》一書中所引各家注釋對這一部分所改的字,作了一個初步的統計。或則說某字當作某字,或則說某字是某字之誤,或則說 某字為某字之假,或則說某讀為某。計原書十六篇僅有正文二萬五千九百九十霈);或改《輕重乙篇》莒必市里之 必市為密,謂即《郡國志》淳于之密鄉(張佩綸);或則改《 輕重丁篇》崢丘為乘丘(俞樾);或又改為蛇丘(何如璋),又說就是葵丘(尹知章)。明明本書所有地名也和人名一樣都是作者隨意假託之詞,但學者們硬要牽強附會地去尋求實地,這就未免為古人所愚了。 三、對官名的改動。《揆度篇》自言能治田土,不能治田土者,殺其身以釁其社。許維遹說:治田土當作治土,而治土就是司徒。《集校》則以兩田字皆為申字之誤。申土即司徒也。齊有申田之官,《立政篇》誤《申》為《由》,此則誤《申》為《田》。蓋校者不解《申土》之義而以意改之。這也大成問題。《荀子?王制篇》論序官,計有宰爵,司徒、司馬、大師、司空、治田、虞師、鄉師、工師、傴巫、跛擊、治市、司寇、冢宰、辟公等等名義。又說:司徒知百宗城郭立器之數,而 治田之事,則為相高下,視肥墝,序五種,省農功,謹蓄藏,以時順修,使農夫樸力而寡能。可見司徒和治田,不僅各為一官,而且職權也不一致。又《管子。大匡篇》也有寧戚為田及墾草入邑,……臣不如寧戚,請立為大司田的話。本書治田土一詞凡二見(《揆度》及《山國軌》),皆指農事而言,若如二氏言,則是合兩官為一官了。又許維遹改《輕重甲篇》的中軍為 申軍,張佩綸改《輕重丁篇》的太宰為宰夫,丁士涵改《 巨乘馬篇》兩衡字為橫,誤與此同。 四、對物名的改動。《國准篇》:立施以守五穀,施即通施,就是貨幣。立施就是鑄造貨幣,和本篇上文出山金立幣與《國蓄篇》鑄錢立幣意義相同。守五穀就是用貨幣收買五穀,也就是彼守國者守穀而已矣的意思。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乃本書作者在經濟政策中的中心思想。而這裏的立施以守五穀,就是說明在非五穀之所生的禽獸牛羊之地,封建國家要利用官營牧場所獲得的贏利作為資金,鑄造貨幣,以為收買五穀之用,正是落實 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這一中心思想的具體措施,因而可以達到以無用之壤藏民之贏的最終目的。但《集校》卻別出新解,改施為杝,改穀為●。把本書作者的中心經濟思想,看成是作一個木籠,來飼養小畜。把最終目的變為達到目的手段,這就未免令人有買櫝還珠之感了! 五、對制度名的改動。《集校》不僅改人名、地名、官名和物名,而且還對有關朝代特徵的制度名,也若無其事地順手加以改動。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王引之把《輕重己篇》的天子服黃而靜處,改為天子服赤絻赤而靜處。雖只一字之差,但卻關係到兩個不同朝代、不同意識形態的服色制度問題。《集校》本也感覺到這是王莽寶黃冢赤思想的反映,但卻完全不顧及全書中有不少反映王莽時代的特徵的同時存在(參看《論〈管子?輕重〉上──關於〈管子。輕重〉的著作年代》),而斷定說僅此一字孤證不足為據,因而對王引之的改動,表示同意,這就未免和王國維僅僅根據玉起於禺氏一句話,就認為《管子》書是漢文、景時代的作品(見《觀堂別集補遺?月氏未西徙大夏時故地考》),而對與禺氏之玉並列在一起的,還有直到漢武帝太初三年(前一0二)遣徐自為築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盧朐(《漢書。武紀》及《匈奴傳》),才開始歸入漢代版圖的陰山之礝?和到王莽時才由漢西陵縣改名為江陽的江陽之珠,則熟視無睹,同樣是犯了不全面看問題的毛病! 復次,談談對特用術語的改動。 這裏也可以舉出幾個例。 一、《巨乘馬篇》有國穀之●,音晃,這裏指物價。一切什九的話。《集校》認為一切什九殊為不詞,疑是一均什斗之誤,均假為鈞,又以《小匡篇》尹注三十金曰鈞的三十金為三十錢,因而作出一鈞什斗就是穀每石值三十錢的結論,以期合於戰國時代李悝所說的石三十之數。這樣不憚煩地轉好幾個彎,來把自己早已景時作品的書中的穀價硬要使其與幾百年前的戰國時代李悝所說的穀價相埒,可謂費盡苦心!殊不知一切二字乃漢人常用語,《史記》、《漢書》、《鹽鐵論》等書及劉向《戰國策序》屢見。而什九則為本書中的特用術語。《 山國軌篇》:穀一廩十,君常操九。《山權數篇》:物一也而十,是九為用。這是說穀的原價本僅為一,由於通過輕重之策,為國家所壟斷,故坐長加十,除原價外,獲利九倍。故曰國穀之●,一切什九,也就是說所獲盈利,一切皆為百分之九十。本義自明,一經改動,不僅不好理解,而且連時代也弄顛倒了! 二、大准一詞,《國蓄篇》一見,《揆度篇》二見,也是本書特用術語。《揆度篇》自有專章,進行解釋。它說天下皆制我而無我焉,此謂大准。下文並舉例說明,意思是說封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在天下大亂時,一切貧富予奪之權都操在鄰國手中,毫無自主能力。《山至數篇》所謂天子失其權也就是這個意思。但張佩綸卻一定要改大為失,未免多事! 第 7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7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72 章 三、《山至數篇》大夫旅壤而封,積實而驕上。戴望說: 旅、列古同聲。今本作聚必裂字之誤。張佩綸說:旅,列也。謂列壤而封,猶言分土封之。這是對的。列壤即裂地。裂地而封,也是漢人特用術語。見《史記。高紀》、《黥布傳》、《 吾丘壽王傳》。本書《輕重乙篇》作列地而封,列即裂。《揆度篇》兩言割地而封,割也是裂。《集校》卻認為以作聚壤為是。所謂富者田連阡陌也。封謂富厚。聚壤而封,與下句積實而驕上對文。似與原意不合。 四、《山至數篇》:今刀布藏於官府,巧幣、萬物輕重,皆在賈人。(人原作之,誤,據《揆度篇》改。)《集校》改巧幣為朽弊,並以之屬上為句,以《史記?平準書》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為證,謂是指刀布朽弊而言。案此說亦大可商。此當以今刀布藏於官府為句,巧幣、萬物輕重,皆在賈人為句。巧幣者,謂巧法使用貨幣,從中取利。此乃漢代前期一大社會經濟問題。其具體內容,約有下列三種。賈誼說: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漢書?食貨志》:郡國鑄錢,民多奸鑄。顏師古云:謂巧鑄之,雜鉛錫。這是以殽雜鉛錫為巧者一。《食貨志》又云: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奸或盜摩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這是以盜摩取鋊為巧者二。又云:郡國鑄錢,民多奸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鹽鐵論。錯幣篇》文學云:往古幣眾財通而民樂,其後稍去舊幣,更行白金龜龍,民多巧新幣。幣數易而民益疑。……商賈以美貿惡,以半易倍,買則失實,賣則失理,其疑惑滋益甚。這是以美貿惡,以半易倍為巧者三。巧幣和萬物輕重是兩事而非一事。這裏是說貨幣雖藏在官府,而巧法使用貨幣和操縱萬物價格的大權,則都掌握在商人手中,故曰巧幣、萬物輕重,皆在賈人。若改巧幣為朽弊,則皆在賈人的皆字,便不可通了! 第二、關於加字問題。 《集校》及所引各家注釋,在原文不少地方,或根據某種類書,或逕以己意,增加一些字句。統計十六篇中,共增加了四百七十四字,即差不多每五十四字,增加一字。其中僅《國蓄》一篇就增加了四十四字,而其根據,皆為《通典》。這是很不可靠的。最可注意的,就是由於加字的結果,往往把書中的原來意思,變成了正相反對的意見,這樣的例子也可以舉出若干條: 一、《揆度篇》百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十里一段文字,乃漢人對古代分地制度與《孟子》、《王制》、《賈誼新書》、《春秋繁露》、《史記》及《漢書?地理志》不同的又一種說法。篇中所舉百乘之國,千乘之國,萬乘之國的里數、車數和馬匹數,與《漢書?刑法志》百乘之家,千乘之國,萬乘之主的里數、車數和馬匹數完全相同。茲列表如左:(見九蓄與飾稱為二豫。這樣一加一解,就把原文作者變成為主張物必有豫之人,與原文宗旨恰恰相反。實則這個豫字乃《荀子。儒效篇》魯之粥牛馬者不豫賈之豫。王引之說:豫,猶誑也。物有豫,就是說富商大賈虛標物價,以欺誑顧客而牟取暴利。《鹽鐵論。力耕篇》文學說: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偽。下文又云:商則長(崇尚)詐,工則飾馬。同碼。飾馬就是虛標物價。以長詐與不豫,飾馬與不偽對言,益足證明訓豫為誑之正確。又案二豫指工商相豫而言,《鹽鐵論。禁耕篇》有工商不相豫語,可以為證,似與下文蓄飾之指寶而言者無關。 三、《山權數篇》又云:穀者民之司命也,智者民之輔也。民智而君愚,下富而君貧,下貧而君富。此之謂事名二。這裏確實有脫字。但《集校》於列舉並否定各家意見之後,又提出了自己的意見說:此當作民智而君智,民愚而君愚。本篇並未主張愚民政策,安得有民智而君愚之理。因而決定在而君下加智民愚而君五字。案此處民與下,皆指富商大賈之以牟大利為目的者而言,與《山至數篇》所謂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兩民字之泛指一般人民而言者不同。前者是本書作者認為必須加以無情打擊之對象,而後者則為封建國家進行徵斂之廣大財源。因此,對於後者,必須先在培養稅源上做工夫,故曰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揆度篇》所謂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不窮,義與此同。對於前者,則只有加強封建國家之政權(君?),將所有七能、五技、六家之知識技能,完全由封建國家預先加以壟斷,使其不為富商大賈所利用,作為操縱市場牟取大利之手段,以成其為一國而二君之正(徵)之勢。如此則事至則不妄,而失時、失筴、失利、失義之弊自可完全免除。(以上均見《山權數篇》)若作民智而君智,民愚而君愚,則不僅與上文所謂此使君不迷妄之數,故君無失時,無失筴,此謂君?之專以君為主者不相符合,而且與本書作者積極主張之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國蓄》與《輕重乙》)、御神用寶(《山權數》)及智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輕重丁》)之剝削總方針,也大相違背了! 第三、關於大刪削問題。 《集校》除了改字和加字外,還大量地對原文進行了刪削。統計被刪削的地方達七十處,共刪削了此定壤之數也以下至不為君憂五十三字,乃《輕重乙篇》別本脫簡孱入於此,當刪。又在富勝貧條下引何如璋云:富勝貧以下十二句見《兵法篇》(案:《兵法》當是《七法》之誤),大同小異,與本文不屬。疑十年之蓄下原脫數句,後人乃雜湊《兵法》之文以足其數也。後者計五十二字。前者兩說不同,第一說為六十四字,蓋包括彼壤狹而欲舉與大國爭者十一字在內;第二說則為五十三字。如以第一說為正,則《集校》所刪共為九十四字,與何如璋說合計,則為一百四十六字。《事語篇》原文總數僅四百一十九字,竟刪削了一百四十六字,占原文百分之三十七有奇。事實上,本篇原文,共分兩段,第一段論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又分二節,從此定壤之數也至不為君憂為第一節,乃說明定壤(即賈誼所謂地制壹定)的國家,財穀雖以奢侈而流通於民間,然政府猶得以命令之徐疾,就其有餘不足者統籌調配,準而平之,故曰此定壤之數。從彼壤狹而欲舉與大國爭者,至不可用於危隘之國為第二節,乃說明若在壤狹之國(即賈誼所謂一股之大幾如腰,一指之大幾如股的國家),則一切農耕女織所得之生產品,非絕對由封建國家管制而獨占之,使其力歸於上功歸於府,便有不可用人無以勸下的流弊,故曰非數。第二段論佚田所提用非其有,使非其人的觀點也不能成立,其理由則為不守內不可以持天下。兩段都以積蓄為中心。而其理論根據似完全取材於《賈誼新書》。第一段謂壤狹之國非有積蓄積財,不可以用人勸下。乃《賈誼新書?五美篇》地制壹定,則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從制的翻版。第二段則說國有十年之蓄,便可以操十勝之權。乃《賈誼新書。無蓄篇》禹有十年之蓄,故免九年之水;湯有十年之蓄,故勝七年之旱。夫蓄積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財有餘,何為而不濟?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懷敵附遠,何招而不至?的翻版。一問一答,針鋒相對,既無不屬,又非脫簡,乃整齊嚴密之文字,一經大量刪除,便不成文了! 二、《地數篇》全文共分五大段。第一段從桓公曰:地數可得聞乎?至坐起之費時也,總論天下銅鐵之山,乃兵器(戈矛)和錢幣(刀幣)之所自出,為自古以來歷代國家得失存亡之所關。桀不足而湯有餘,乃能、拙之結果,非天之所為。第二段從黃帝問於伯高曰至此見戈之本也,論鐵礦獨占,不以利器與人(逃其爪牙),是團結統一、鞏固中央集權(陶天下而以為一家)的最可靠的手段,否則鐵礦為地方分裂勢力所操縱,必將發生頓戟一怒,伏尸滿野的慘劇(見戈之本)。第三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至則文武是也,論金銀銅鐵等礦產為天財地利之所在,特別是金與銅,必須由封建國家實行壟斷,並製定為上中下三等幣制,然後以號令高下其中幣而制下上之用。第四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外因天下至然則天下不吾洩矣,論以人工抬高穀價收購財物和實行鹽專賣的具體措施。第五段從吾欲富本而豐五穀至使非人,論善為國者,不在於富本,而在於能隨時注意國內外經濟情況的變化,採取適當的貿易政策,以免國內財利稅於天下,而使天下之寶壹為我用。總起來說,全文討論內容,計有(一)鐵礦壟斷,(二)銅礦壟斷,(三)以人工抬高穀價收購財物和實行鹽專賣,(四)採取適當的貿易政策。段落分明,旨意清晰,無冗無闕,也是《輕重》諸篇中最為完整的文字。但《集校》卻說:自黃帝問於伯高曰至見戈之本也一節,乃前人抄錄他書文字為下文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云云作注,而誤入正文者。下文有一曰云云,亦系抄注濫入,可為互證。連同其它零星刪削,合計共達二百六十九字之多。殊不知這裏黃帝與伯高問答,與《輕重乙篇》武王與癸度問答,同是本書作者隨意假託之人名與事實,用問答體說明其所謂輕重之筴的具體措施,乃兩篇中心思想所在,不得認為是注文誤入。至一曰云云,乃又一種說法的意思,故再述之以供參考。《管子。法法篇》兩用一曰,尹注彼處云:管子稱古言,故曰一曰。劉績也說:按此乃集書者再述異聞。此等方法,古書如《韓非子》、《呂氏春秋》多用之。《史記。秦始皇本紀》及《酈食其傳》也有此例。乃是古人行文的常用體裁,與《管子。大匡篇》或曰下尹注所謂集書者更聞異說,故言或曰,情形正復相同。 第四、關於斷句問題。 《集校》及所引各家注釋在斷句問題上也有不少可以作進一步商榷的地方。 例一,《乘馬數篇》:(朝)〔霸〕國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間而用足。分即若干分,我在《巨(筴)乘馬篇》已有極詳盡的論證。原文即《揆度篇》若此則幣重三分,財物之輕重重字衍文三分。賈人市於三分之間與《鹽鐵論。貧富篇》運之六寸,轉之息耗,取之貴賤之間之意,意義本極清楚,而丁士涵、何如璋、黃鞏皆斷霸國守分為句,丁並謂下句當作上下游於分之間而用足,分字涉上下文而衍,上下游於分之間即下文所謂乘馬之準與天下齊準也。何如璋則又以上分為句,謂上守國穀之半也。仍半,乃散之百姓,故下游於分之間而地力之用既足矣。黃鞏則以上分下為句,《集校》說同黃鞏,但又謂上分下即上與下之誤,因分字與與字草書形近。這樣,便和原文毫無共同之處了。 例二,《山權數篇》:桓公曰:善蓋天下,視海內長譽而無止,為之有道乎?此處善字與上文桓公曰善之善不同。此 善字當下屬,讀善蓋天下,視海內長譽而無止十二字為句。 善即善惡之善。蓋即《史記。項羽本紀》力拔山兮氣蓋世之蓋。蓋天下者,就是天下無敵的意思。《管子。七法篇》上言兵未出境而無敵者所謂國粟,是指國境以內之粟包括民間所有和國家所有在內。國家所有之粟,只是巨橋之粟。下文市繒帛,衡黃金,皆用此粟。兩言以巨橋之粟者,只是說此粟既可用來市繒帛,又可用來衡黃金,是作者有意誇大漲價後的巨橋之粟,用處很大,並不是說繒帛黃金同時收買。其三,則是斷句錯誤。這裏明明當以帛字絕句,軍字下屬。軍五歲毋籍衣於民,是說所市的繒帛,可供三軍五年的軍衣之用,毋須再向人民征斂。這和《山權數篇》所謂丁氏之粟可食三軍之師行五月、丁氏之粟中三軍五月之食,句例正同。至《集校》又改衡黃金百萬為衡黃金萬斤,則屬於對數目字的改動範圍,我在前面就已經說過了! 第五、關於大搬家問題。 最令人驚異者,莫過於大搬家問題。除石一參、黃鞏毫無根據地將《管子》全書各篇原文完全打亂,重新改編者不值一談外,其餘或則把書中文字從其他幾篇各取一段,合併移至某篇;或則從甲篇移至乙篇;或則從本篇甲段移至乙段;或則甲乙兩篇各取一段互相移易。這樣的例子,也不下二十餘處,共達一千五百四十四字之多。就是每十六個字,就得移動一個字。最多者有二百四十四字的,有一百二十四字的,也有一百一十五字的。其它或始言筴乘馬之數,此突言筴乘馬之數未盡也,於文失序。這裏首先要弄清楚甚麼是筴乘馬。筴即籌畫。乘馬之馬即《禮記?投壺篇》 為勝者立馬之馬。鄭注:馬,勝籌也。謂之馬者,若云技藝如此,任為將帥乘馬也。《佩文韻府》引此注,末有乘又去聲四字。乘讀去聲為計算。鄭氏之意,蓋謂任為將軍計算之事。孔穎達疏說是堪為將帥而騎馬,完全是誤解。可見,乘就是計算,馬就是籌碼。筴乘馬就是《史記.貨殖傳》所謂運籌策,《漢書.貨殖傳》所謂運籌算。《紅樓夢》第五十五回所謂籌畫計算。簡言之,則為運籌(見《史記.高紀》及《漢書.兒寬傳贊》)。本書以《筴乘馬》名篇,也和以乘馬數及揆度名篇,用意相同。文中一開頭就說桓公問管子曰,請問乘馬,乘馬上當脫筴字,從篇名筴乘馬及筴乘馬在本篇凡五見,《乘馬數篇》凡七見(其中乘馬之數盡於此乎上脫策字),可證。這樣,上文桓公問請問筴乘馬,管子答以無筴乘馬(猶賈讓《治河策》之言無策)之害。桓公稱善之後,管子又答以以上所言,還未盡筴乘馬之能事,故下文又進一步備陳盡其能事之具體措施。層次分明,上下銜接,謂為失序是不對的。 四、將甲乙兩篇文字互相移易的──《揆度篇》管子對曰: 君請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至利下上之用,共一百二十四字,《集校》認為當與《輕重甲篇》陰王之國一節答語互易。其理由,在《揆度篇》,則曰此節所答非所問,在《甲篇》則曰: 此云輸之給馬,即謂輸出百倍之金以給陰山之馬也。這裏應分作兩層講。第一,《揆度篇》所謂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乃作者所設計的抬高金價之具體方法。珠起於赤野之末光云云,則說明上文以幣還於金及所以能以一為四的理由,即所謂高下其中幣,利下上之用者。一問一答,絲絲相扣,怎麼能說是所答非所問呢?第二,《甲篇》的馬字即筴乘馬之馬,指用以計數之籌碼而言。這裏管子對曰:請以令使賀獻、出正籍者必以金云云,乃答復桓公安用金而可?的話。蓋謂此令一出,國內對金的需要量必大為增加,而金價亦必因之坐長百倍,然後又運用此百倍之金以收購萬物。如此一轉手間,政府所獲盈利之多,有如輸入計數之籌碼,取給無窮。如《丁篇》所謂用若挹於河海,同是比喻之詞,與陰山之馬之作為軍馬之用者毫無關係。 第六、關於若干特有詞彙的解釋問題。 《集校》是以利用各種版本及其他各家著作,校勘字句異同,正其錯誤為主要目的的書,同時其中也有不少涉及字義之訓詁的地方。這本是從清人顧炎武、閻若璩、胡渭等發端,至乾、嘉時,惠棟、戴震、段玉裁、王念孫、引之父子,而號稱極盛的研究整理古籍的一種方法,即別於所謂義理之學的宋學的考據之學的漢學的方法。但運用這種方法時,必須與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密切結合,才能夠發生積極作用,獲得正確的結果。如果不顧時間、地點和條件,機械地死套公式,往往所得結果與原文恰恰相反。《集校》及所列各家對於校勘方面,有許多可以商榷的地方,在上面,已有簡單的說明。對於訓詁方面,大體上說有些是正確的;但也有少數地方,特別是對於若干特有詞彙的解釋方面,不無可以商榷之處。這裏也舉幾個例子來加以說明。 一、關於乘馬之解釋──乘馬一詞,在本書凡二十見。計《巨(筴)乘馬篇》六見,《乘馬數篇》九見,《山至數篇》五見。甚麼是乘馬呢?《集校》在前兩篇均沒有說明。在《山國軌篇》 環乘之幣條下,有云:本書屢言乘馬,即喻流通。蓋古代陸上交通,莫便於乘馬,故以之喻貨幣之流通也。又《山至數篇》貨幣乘馬者也條下,亦云:本書稱貨幣之流通為通施、通移、溝瀆,乘馬亦此意。古人陸上交通工具,莫便於乘與馬,故以喻意。這是就字論字的解釋方法,與本書原意,毫無共通之處。實則本書乘馬一詞,乃指計算而言,我們在上面討論筴乘馬時,已有論證。至於幣乘馬,則當釋為貨幣數量的計算方法,或算幣發行計劃。關於此點,《山至數篇》自己本有定義,那就是: 幣乘馬者,方六里,田之惡美若干?穀之多寡若干?穀之貴賤若干?凡方六里,用幣若干?穀之重用幣若干?故幣乘馬者,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謂之幣乘馬。 這是說發行貨幣數量的計算方法,當以每方六里為試點單位。先調查此單位內之土地肥瘠、穀物產量及其市價,然後根據之以決定該單位內用以購買穀物所需要之貨幣量。由此類推,則全國用以購買穀物所需要之貨幣量,亦當與該國陸地之大小成正比例。故曰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不過這裏所謂貨幣需要量,僅指購買穀物所需要的貨幣量而言,並不包括全國一切商品所需要的貨幣量在內。梁啟超謂《管子》輕重中貨幣需要量,乃指貨幣流通之必要量而言,是不對的。若如《集校》所釋,作乘車和騎馬講,就未免為孔穎達《 禮記疏》所謂堪為將帥而騎馬之說所誤了! 二、關於長度之解釋──長度一詞,只一見於《輕重甲篇》。原文云:死而不葬者,予之長度。《集校》雜引了好幾家的解釋,而說法都不一樣。安井衡說:度、渡同,謂濟之。長者予而不收也。何如璋說:予之長度,殆謂給以葬埋之費也。張佩綸說:當作長予之度。長即州為之長之長,謂長為度量葬事。于省吾說:度、宅古字通。此言死而不葬者,予之長久之葬地。聞一多說與于氏同。今案以上各說都與原意不合。古時地廣人稀,貧民死者不患無葬地,而患無錢購備棺衾。韓信窮時,為他的母親尋找葬地,竟要求高敞地,令其旁可置萬家(見《史記?淮陰侯列傳》),便是明證。因此,漢代諸帝對於死而不葬者,總是與錢五千、三千、二千不等(見《漢書.成紀》、《哀紀》)。因此,所謂長度,一定也與賜錢有關。據《漢書.楊敞傳》:子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云: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顏師古云: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於郎也。可見長度一詞,乃漢代財政上專用術語。這裏是說死而不葬者,即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就和今天的領款憑據是一樣的。 三、關於狐白的解釋──狐白一詞凡六見於《輕重戊篇》。狐白本是我國歷史上相傳為最珍貴的一種狐皮衣服。《禮記.玉藻》、《晏子春秋》、《史記.孟嘗君傳》、《呂氏春秋.用眾篇》、《 淮南.說山訓》、《說苑》、《鹽鐵論.散不足篇》及《漢書.匡衡傳》都有記載。顏師古說:狐白謂狐腋下之皮,其毛純白,集以為裘,輕柔難得,故貴也。《輕重戊篇》原文又有狐白應陰陽之變,六月而一見語,據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來信說,這是因為哺乳動物,都有冬、夏毛之別,秋季生冬毛,毛長絨厚,適於作皮衣。冬毛夏毛約半年一換。狐白當以選用冬毛為準。所謂狐白,似是取冬毛而非夏毛,故曰六月而一見。《集校》無視這些傳統說法和科學解釋,獨倡為狐白乃西伯利亞境內所產之北極狐。並說:古代中國北部或東北部原始森林與西伯利亞森林連接,故北極狐在中國北部曾有之。其後森林斫伐,失去聯系,故此狐已絕跡。不知這裏所說的中國古代,是指的什麼時侯?如果古代中國果有此狐,那麼,為什麼在秦始皇八年(前二四六)即距今二千二百一十六年即已成書的《呂氏春秋》,竟要斷言天下無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呢? 四、關於周的解釋──周字在本書凡十六見,(《國蓄》一、《山國軌》二、《山至數》一、《地數》一、《揆度》一、《國准》一、《輕重甲》一、《輕重乙》一、《輕重丁》五、《輕重戊》二)皆當作周王朝或周地講,各篇原文一見便明。可是《集校》及所引用的各家注釋卻人各異詞。在《國蓄篇》,則曰周,圓周也。距周謂自圓心至圓周之距離,算學家所謂半徑者是也(聞一多說)。在《山國軌篇》,則曰周,匝也(張佩綸說)。在《輕重丁篇》則曰周當指萊人四周之鄰國,其中可包含齊魯,下周字亦同此解( 第 7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7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73 章 《集校》說)。在《輕重甲篇》則又以周同州,乃淳于國之所都,故城在今山東高密縣東北(尹桐陽說)。以上各說,都不能成立,茲分別辨明之。 甲、周為圓周說──案《國蓄篇》此條,在本書凡四見(本篇、《地數》、《揆度》、《輕重乙》)。或作距周,或作去周,要皆指從上文所述禺氏(或牛氏)、汝漢、赤野等地到周地的距離而言。此與《鹽鐵論.力耕篇》所謂美玉珊瑚出於崑山,珠璣犀象出於桂林,此距漢萬有餘里句例全同。漢指漢首都所在地的長安,則此四周字,亦必指周首都豐鎬或洛陽而言甚明。原文明明說是從東西南北的禺氏、汝漢和赤野等地出發,到達周地,則所謂圓周者乃是東西南北之禺氏、汝漢和赤野,而周則為其圓心。聞氏籠統地釋周為圓周,則此圓周之圓心究在何處呢? 乙、周,匝也說──《山國軌篇》原文明明是以周岐山至於崢丘之西和周壽陵而東連言。所謂周岐山、周壽陵就是周地的岐山和周地的壽陵。岐山在今陝西省岐山縣東北。壽陵有四:一為燕之壽陵,乃燕之屬邑,見《莊子.秋水篇》成玄英疏。一為趙之壽陵,在常山,見《史記.趙世家集解》,在今河北省元氏縣西。一為秦之壽陵,即秦孝文王陵,在雍州萬年縣東北二十五里,見《史記.呂不韋傳》正義,在今陝西省臨潼縣東北。一為漢之壽陵,《漢書.元紀》:永光四年(前四0)以渭城壽陵亭部原上為初陵。渭城本秦咸陽縣,漢高帝元年更名新城,七年罷屬長安,武帝元鼎三年( 前一一四)更名渭城,故城在今陝西省咸陽縣東。此文既云周壽陵,自是指周地之壽陵而言。但周無以墓地稱壽陵之事,而此書又為漢人作品,故此壽陵當即指漢初陵所在地之壽陵而言。解者不敢面對本書的地理範圍,本不以春秋時代之齊國為限,而是以漢代的國境為其背景這一事實,因而凡遇到與此有牴牾的字面,總是轉彎抹角,企圖避開。但齊國並無岐山和壽陵,那就只好又進一步改岐為●(山名,在今山東省益都縣一帶),並以壽陵為蓋兼漢北海郡平壽、壽光兩縣地(張佩綸說),以期自圓其說了! 丙、周為萊人四周之鄰國說──此說所持理由是:舊均以周為周人,周與萊遠隔,於文亦難通。案此一理由乃從列國分立時而言。若在天下統一以後,則有如《史記.貨殖列傳》所云: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雖遠在萬里,也可通商。此處周字,也和其他周字一樣,是指的周地而言。周地包括長安(西周)和洛陽(東周)在內。所謂距周七千景時同一學派之文匯(見《集校.引用校釋書目提要》四十二條),而在討論高田十石時,卻又雜採安井衡說十石、五石、三石,蓋十畝所收,張佩綸說李悝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今曰高田十石,恐無此理,而認為意者齊地產量不高,即高田亦僅歲收畝一石,其十一之稅為十石耶?硬要把漢武帝時即已達到畝產十石的農業生產水平(見《史記.河渠書》及《漢書.溝洫志》)拿來和幾百年前李悝時代的水平相比(見《山權數篇》高田十石條)等等。這些提法,或則關係到中國古代貨幣史及貨幣學理論的問題,或則關係到研究歷史的方法問題,都得分別作為專題,從長討論,這裏就不一一先贅了! 管子輕重篇新詮 管子輕重〔一〕一──巨(筴)乘馬〔二〕 〔一〕元材案:輕重一詞,最早見於《國語.周語》。《周語》云: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幣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有子權母而行,大小利之。今王廢輕而行重,民失其資,能毋匱乎?……王弗聽,卒鑄大錢。但細繹全文之意,不過謂大錢之分量重,小錢之分量輕。其所謂之輕重,乃具體之輕重,與本書所謂輕重之為抽象意義者不同。歷史上開始用輕重一詞與本書有類似之意義者,只有賈誼一人。賈誼諫漢文帝除盜鑄錢令文云: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御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此處所謂輕重,已不是錢幣大小之輕重,而擴大為萬物(包括錢幣在內)多寡貴賤之輕重。但賈誼尚未將輕重一詞與管仲互相聯系。至司馬遷作《史記》,始有管仲通輕重之說。《史記.齊太公世家》云:桓公既得管仲,設輕重魚鹽之利。《管晏列傳》云:管仲既任政相齊,……貴輕重,慎權衡。又《貨殖傳》云: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徼山海之利以朝諸侯。但對於何謂輕重及輕重之內容如何,司馬氏並未作出任何解釋。《史記》注者多持輕重,錢也之說,然錢雖是輕重之筴中的重要工具,而錢之本身則並不等於輕重。根據對本書各篇之綜合分析,輕重一詞,實含有廣狹二義。第一,從廣義言之,輕重一詞之內容至為廣泛,不僅限於萬物之多寡貴賤。據《揆度》及《輕重戊》兩篇所列舉古代帝王在所謂以輕重為天下之前提下所採取之各種具體措施,計有造六?, 作九九之數,樹五穀,鑽燧生火,童山竭澤,燒曾藪,封土為社,置木為閭,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珠,疏三江,鑿五湖,立皂牢,服牛馬,循六?,合陰陽等等,無不屬於所謂輕重之筴的範圍。有時輕重之含義竟擴展至於人事懲獎方面,如《揆度篇》所引輕重之法,即其明證。《史記.索隱》稱《管子》有《理人輕重之法》七篇,今已不存。《揆度》所引,或即出於此書,今已無由判知之矣!第二,從狹義言之,則所謂輕重之筴者,乃專指物價政策而言。本書各篇所論輕重之筴,涉及範圍雖極為廣泛,但在此等極廣泛之內容中,實更側重於物價政策。關於此點,本書作者從復雜之社會經濟現象中,總結出不少與物價有關之規律。其最根本之一條,即《國蓄篇》所謂: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人君知其然,故視國之羨不足而御其財物。此數語是本書各篇中貫穿一切財政經濟政策之基本規律。是從計然論其有餘不足而知貴賤(《史記.貨殖傳》)之理論發展而來。計然僅僅說明物多則賤,寡則貴之自然現象而加以應付,本書則又進一步推演出聚則重,散則輕之人為規律,作為實施以御輕重的依據。所謂聚則重,散則輕,《揆度篇》又稱之為臧(藏)則重,發則輕。臧即聚,發即散。蓋一切貨物之價格,雖是由貨物數量與貨幣數量之比例所決定,但實際上影響貨物價格者,並不是全國所有之貨物量與貨幣量,而只是出現於市場中之貨物量與貨幣量。至於儲藏不用之貨幣與保存不售之貨物,對於一切貨物價格並不發生影響。因此,實行輕重之筴時,便不必將全國所有之貨物量與貨幣量,予以真正之增加或減少,而只須以聚散之手段進行斂輕散重,使流通於市場之貨幣量或待售於市場之貨物量,依照客觀之需要而增加之或減少之,即可以達到以重射輕,以賤泄平的目的,既可以獲得君必有什倍之利,又可以起財之●可得而平之平抑物價的作用。本書各篇所提出之種種對內、對外、平時、戰時、列國分立、天下一統等等輕重原則,無不由此基本規律演繹而出。當在各該篇再詳論之,此不先贅。 〔二〕巨乘馬,諸本巨作臣,元本、朱本作匡。何如璋云:巨字無義,後人乃改為臣。按臣亦費解。當是筴之誤。本文有筴乘馬之數求盡句可證。元材案:筴乘馬三字本文凡四見,《乘馬數篇》亦六見,知其為著者所常用之專門術語。何說是也。筴即《鹽鐵論.刺復篇》東郭偃、孔僅建鹽鐵策諸利及《輕重篇》大夫君以心計策國用之策,乃計劃、籌謀之意。乘馬,《禮.投壺》:為勝者立馬,一馬從二馬,三馬既立,請慶多馬。鄭注:馬,勝籌也。謂之馬者,若云技藝如此,任為將帥乘馬也。《佩文韻府》引此注,末有乘又去聲四字。乘讀去聲為計算。鄭意蓋謂任為將帥計算之事,非如孔疏所云堪為將帥而騎馬也。可見馬為計算用之籌碼。《漢書.律曆志》:其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為一握。此種籌碼,既為一切計算之所通用,苟能運用之者,則心中有數,萬無一失。故《鹽鐵論.貧富篇》大夫云:奉祿賞賜一二籌策之積,浸以致富成業。故分土若一,賢者能守之。分財若一,智者能籌之。夫白圭之廢居,子貢之三致千金,豈必賴之民哉?運之六寸,轉之息耗,取之貴賤之間耳。然則筴乘馬者,即運之六寸之意。猶《史記.貨殖傳》及《鹽鐵論.輕重篇》之言運籌策,《漢書.貨殖傳》之言運籌算,《紅樓夢》第五十五回之言籌畫計算矣。又案本書題名,共有三種形式。第一,以三字為題者,如本篇及《乘馬數》、《問乘馬》、《(山)海王》、《山國軌》、《山權數》、《山至數》等七篇是。第二,以二字為題者,如《事語》、《國蓄》、《地數》、《揆度》、《國准》等五篇是。第三,以干支為題者,如《輕重甲》以下七篇是。 提要:全文共分三大段。從桓公問管子曰起至謂之內戰為第一段,論政令失宜,以致穀地數亡及藉而無止之害。從桓公曰善哉起至高下之筴不得不然之理也為第二段,論筴乘馬之最終目的,在於在不奪民時的基礎上,運用高下之筴,使農民女工所有生產品皆歸入於封建國家掌握之中。從桓公曰何謂筴乘馬之數起至此有虞之筴乘馬也為第三段,論如何使 力歸於上,功歸於府之具體進行方法。又分三步:(一)春時以貨幣發放農貸。(二)秋收後,穀價跌落,以幣准穀收回農貸,藏於州里倉廩中。(三)穀既為政府所掌握,聚則重,穀重而萬物輕,然後又以穀准幣,向民間賤價收購器械財物。全文用桓、管問答,一氣呵成,為本書中首尾最完整之文字。 桓公問管子〔一〕曰:請問乘馬〔二〕。 管子對曰:國無儲在令〔三〕。 桓公曰:何謂國無儲在令? 管子對曰:一農之量壤百畝也〔四〕,春事〔五〕二十五日之內。 桓公曰:何謂春事二十五日之內? 管子對曰:日至〔六〕六十日而陽凍釋,七十日而陰凍釋〔七〕。陰凍釋而●稷〔義推之,乘馬上當脫一筴字。下文筴乘馬之數未盡也句正承此而言。 〔三〕安井衡云:國無儲蓄,在政令失宜。張佩綸云:《爾雅.釋詁》:在,察也。《月令》注:令,謂時禁也。《王制》: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無儲察令,重農制用之要。郭沫若云:安井說非是。原文並無失宜字樣。國指城市言,儲猶言囤積。言城市之蓄賈或大夫之家不宜有所囤積,須在上之號令有以散之。唯此篇錯簡殊甚,桓公問管子曰請問乘馬,而管子對曰國無儲在令,頗覺答問不相銜接。元材案:此國字即《國蓄篇》國有十年之蓄之國,指封建國家而言。令即號令。《漢書.主父偃傳》引《 周書》曰:安危在出令。在令在出令意義全同。本書著者對於號令實甚重視,認為號令乃所謂輕重之筴中最大要素之一。故令字在本書中,凡》:糧,穀食也。言農夫終歲之穀食係於百畝,而百畝之收穫係乎春事二十五日之內。郭沫若云:一農古本、劉本、朱本均作二農,二蓋上之古字也。元材案:量,數量也。壤,田地也。《孟子.梁惠王篇》: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 漢書。食貨志》引李悝云: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又引晁錯云:今農夫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過百畝。可見一夫百畝,乃中國古代歷史上之傳統說法。《山至數篇》云:地量百畝,一夫之力也。義與此同。二氏說非。 〔五〕何如璋云:春事,春耕之事。 〔六〕元材案:日至者,依天文學謂日行赤道南北,冬至至極南,夏至至極北。故日至有二,一為夏至,二為冬至。夏至又謂之長至,冬至亦謂之短至。《禮.雜記》: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疏》云:正月,周正月建子之月也。日至,冬至日也。七月,周七月建午之月也。日至,夏至日也。此指冬至。 〔七〕劉績云:陽凍,地上也。陰凍,地下也。豬飼彥博云:七十下蓋脫五字。安井衡、俞樾說同。元材案:添五字是。 〔云,一農之量壤百畝也。故起一、十、百、千人之繇即有百、千、萬、十萬畝之田不得耕種。此蓋就過春不止,五衢阻棄之意而申論之。 〔一七〕元材案:有與又通。下文有衡求幣焉之有仿此。 〔一八〕安井衡云:失地謂不耕,失苗謂不芸。 〔一九〕元材案:無止二字,在本書中凡十四見。謂無有止境也。上言春繇之害,此言夏作秋繇層出不窮,其害更甚!故曰:穀地數亡。數亡者,既亡之於春,又亡之於夏秋也。《乘馬數篇》云:春夏秋冬不知時終始,作功起眾,立宮室臺榭,民失其本事。君不知其失諸春筴,又失諸夏秋之筴也。義與此同。 〔二0〕戴望云:元本於作其。 〔二一〕丁士涵云:衡讀如橫。下同。安井衡云:衡,官名。周有川衡、林衡,齊以名稅斂之官,蓋取其平也。龐樹典云:衡,稅官也。山澤之官有虞衡,地官有林衡、川衡。《左傳》昭二十年,齊侯疥一篇,有山林之木,衡鹿守之。與舟鮫、虞候、祈望,同為官守之名。石一參書,兩衡字均逕改為橫。郭沫若云:丁說是也。除正賦之外,又橫取附加稅。而,猶乃也。元材案:衡字在本書,除《輕重戊》衡山之衡係地名,及《輕重乙》以是與天子提衡爭秩於諸侯之衡係與珩通者不計外,其餘二十一 衡字則均從度量衡之衡演繹變化而來。《漢書.律曆志》云:權與物均而生衡。此為衡字之本義。而在本書中,則引申而為平準之代名詞。《揆度篇》云:故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此謂國衡。可見所謂衡者,其主要作用,乃在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與《史記。平準書》所述: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者,內容蓋完全相同。惟本書衡字,似比《史記》更推進一步。不僅消極的守四方之高下而已,而且又須積極的從事於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之工作,以便收得一可為十,十可為百之大利。故《輕重乙篇》云: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又云:衡數不可調,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高下不貳,則萬物不可得而使固(用),故曰衡無數。即其證也。此外各衡字,則多指平準政策之運用而言。如《國蓄篇》云:衡絕則重見。《山至數篇》云:人君操穀幣金衡而天下可定也。《地數篇》云:以巨橋之粟二十倍而衡黃金百萬,終歲無籍於民。《輕重甲篇》云:運金之重以衡萬物。《輕重乙篇》云:故君請重重而衡輕輕。又云: 第 7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7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74 章 惟曲衡之數為可耳。是也。至此處兩衡字,與《輕重乙篇》衡謂寡人曰及《輕重丁篇》寡人多務,令衡籍吾國之富商蓄賈稱貸家以利吾貧萌之衡。則當作執行國衡即平準政策之職官或機關講。安井氏及龐氏說最為近之。惟此處之衡,應為漢官而非齊官。《史記.平準書》云:初大農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緡錢,上林財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漢書.百官公卿表》云: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屬官有上林、均輸、御羞、禁圃、輯濯、鍾官、技巧、六廄、辨銅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農倉,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長丞皆屬焉。可見此所謂衡者,非水衡都尉,即當為其屬官中之衡官。《 鹽鐵論.禁耕篇》云:縣官設衡立準,人從所欲。蓋即指此而言。丁、石、郭三氏說皆不可從。 〔二二〕元材案:籍,征斂。籍而無止,猶言賦斂無度。 〔二三〕安井衡云:民食不足,出什五之息以貸於富者,故云食什五之穀也。云君已稅九,則齊時稅什四矣。蓋此篇戰國間學管氏者所作,因其所見立說,非桓公時實稅什四也。張佩綸云:民食什五之穀,當作民食穀之十,則君已籍九。言十籍其九,民無餘食也。許維遹云:九與什相對比,不當有伍字。下文云: 國穀之●一切什九,亦以什九相對比。今本伍字蓋校者習見什伍連文而妄增之。聞一多云:伍疑當作一。君籍什之九,則民食什之一也。郭沫若云:十伍字不誤。《漢書.食貨志》引李悝云: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是民食已超過什五之數。但歲有豐歉,人有老弱,口有多少,李悝僅舉其平例,此亦約舉其成數而已。民所食僅及收入之半,而上除正稅外復賦籍其九,是民所食者遠不逮其收入十分之一也。元材案:民食什五之穀,可作兩種解釋。《漢書.食貨志》引董仲舒云:或耕豪民之田,見稅十五。此謂佃農須繳納其收穫十分之五於地主,作為地租,故所自食者僅為十分之五。此一義也。又同上書引王莽下令云: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實什稅五也。此謂農民於負擔封建國家賦稅之外,又須繳納地主田租,合而計之,實占其收穫什分之五。故所自食者亦只十分之五。此又一義也。此言穀失其時,而衡又籍而無止,人民所收穫者已有百分之五十為地主所掠奪以去,今又加上衡之所籍,是不啻人民收穫百分之九十,盡入於統治者階級之手中,故曰則君已籍九矣。諸氏說皆非。 〔二四〕豬飼彥博云:有、又同。衡、橫同。何如璋、李哲明說同。元材案:衡即上文君之衡籍而無止之衡。有衡當作衡有。有即又。幣即貨幣。謂衡對所籍之數,又要求以貨幣繳納。豬飼氏說失之。 〔二五〕元材案:暴即暴力。指人民不堪封建國家壓迫剝削之苦,起而以暴力相對抗。謂之盜暴者,乃作者污蔑之詞。《乘馬數篇》作淫暴,義與此同。 〔二六〕元材案:隨之以暴之暴,與此盜暴之所起之 暴意義不同。後者指人民不堪封建國家壓迫剝削之苦,起而以暴力相對抗。前者則謂封建國家利用其反動政權,以暴力對人民加以鎮壓。隨之以暴,《揆度篇》及《輕重甲篇》均作隨之以法,《 乘馬數篇》則作君行律度焉,律度即法。可見封建國家所謂之法,即暴力之代名詞,本書作者亦自承之矣。 〔二七〕元材案:內戰,謂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間均以暴力相對待,無異於國內戰爭。《揆度篇》謂之內摲民,《輕重甲篇》謂之下艾民,義與此同。解詳各該篇。 桓公曰:善哉! 筴乘馬〔一〕之數〔二〕求〔三〕盡也。彼王者不奪民時〔四〕,故五穀興豐〔五〕。五穀興豐,則士輕祿,民簡賞〔六〕。彼善為國者,使農夫寒耕暑耘〔七〕,力歸於上,女勤於纖微而織歸於府者〔誤入者不計外,有作自然之理講者,如民無●賣子者數也(《 巨(筴)乘馬》)之類是也。有作數量講者,如萬乘之國人數開口千萬也、鐵官之數(《海王》)、而囷窌之數皆見於君矣(《輕重乙》)之類是也。有作計算講者,如阨之准數一上十,豐之筴數十去九(《山權數》),以冬至日始數四十六日冬盡而春始(《輕重己》)之類是也。又有作頻字或屢字講者,如數欺諸侯者無權與(《輕重甲》)之類是也。其餘則皆本書所習用之專門術語。此又可以分為下列三類: (一)某數之類──如乘馬數(《乘馬數》)、至數(《事語》、《山至數》)、軌數(《山國軌》)、權數、教數、貢數(《山權數》)、會數、縣數(《山至數》)、地數(《地數》)、王數(《國准》)、《輕重丁》)、壤數(《輕重乙》)、衡數(《輕重乙》、《輕重丁》)、繆數(《輕重丁》)是。 (二)某人之數之類──如泰奢之數(《事語《)、 武王之數(《地數》)、堯舜之數(《揆度》)、神農之數(《揆度》)、五家之數(《國准》)是。 (三)某事之數之類──如筴乘馬之數(《巨(筴)乘馬》、《乘馬數》)、乘馬之數(《乘馬數》)、定壤之數(《事語》)、人用之數(《海王》)、四壤之數(《山國軌《)、行三權之數、守三權之數、廣狹之數、權柄之數、使君不迷妄之數(以上均《山權數》)、輕重之數(《山權數》、《揆度》、《輕重甲》、《輕重乙》)、行幣乘馬之數、守天下之數、准時五勢之數(《山至數》)、得失之數(《山權數》、《地數》)、貴糶之數、准衡之數(《地數》)、大准之數、財餘以滿不足之數、五官之數、國筴之數、亡國之數(以上均《揆度》)、為國之數(《輕重甲《)、曲衡之數、輕重高下之數(《輕重乙》)、九九之數(《輕重戊》)是。 在以上三類數字之中,有作筴字講者,如權數一作權筴(《山權數》),地數(《地數》)一作壤筴(《揆度》),通於高下輕重之數(《輕重乙》)一作通於高下徐疾之筴(《地數》)是也。有作道字講者,如寡人欲西朝天子而賀獻不足,為此有數乎(《輕重丁》)而在下文則作天子之養不足,號令賦於天下,則不信諸侯,為此有道乎(同上)是也。亦有作法字講者,如《揆度篇》神農之數,《淮南?齊俗篇》則作神農之法是也。至各個數字之具體解釋,當依各該字所在篇中上下文文義以為決定,茲不先贅。此處筴乘馬之數及得筴乘馬之數之數字,則當作筴字或法字講。筴即計筴,法即法術或辦法。筴乘馬之數猶《史記?黥布傳》滕公之言籌策之計矣。 〔三〕安井衡云:求當為未字之誤。張佩綸云:此上管子未言筴乘馬,而桓公忽求盡筴乘馬之數,而後乃言何謂筴乘馬之數,錯脫顯然。郭沫若云:自桓公曰善哉以下至高下之筴不得不然之理也穀失於時而言。 〔五〕戴望云:興豐二字不詞。興乃與字之誤。 與讀為舉。舉,皆也。後人不知與字之義,妄改為興耳。《山權數篇》萬物興豐,與此同誤。元材案:興豐二字又分見《山權數篇》及《地數篇》。《呂氏春秋?審時篇》云:及時之稼興。高注:興,昌也。又《詩.小雅》云:天保定爾,以莫不興。《箋》:興,盛也。《小雅》又云:在彼豐草。《 傳》:豐,茂也。興豐複詞,即昌大茂盛之意。《輕重乙篇》云: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也。或作興豐,或作豐滿,其義一也。戴說失之。 〔六〕元材案:士指戰士。輕,輕視。簡,《呂氏春秋.驕恣篇》高注:賤也。輕、簡皆不以為重之意。此與《山權數篇》則民簡其親而輕其過,皆以簡、輕為對文,句法相同。 〔七〕孫星衍云:《藝文類聚》五、《太平御覽》二十四引, 暑俱作熱。元材案:《事語篇》亦作暑。 〔未盡之意,謂僅僅作到不奪民時,而無筴以守之,則五穀興豐之結果,必將引起士民輕祿簡賞之心,反非封建國家之本意,不唯無益而且有害。此與《 地數篇》所謂夫本富而財物眾,不能守,則稅於天下。五穀興豐,吾賤而天下貴,則稅於天下。然則吾民常為天下虜矣及《輕重乙篇》所謂:昔者紀氏之國強本節用者,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也,四流而歸於天下。若是則紀氏其強本節用,適足以使其民穀盡而不能理,為天下虜。是以其國亡而身無所處。所持論點蓋全相同。故善為國者,於不奪民時之後,應立即運用所謂高下之筴,使農夫女工在不奪民時的條件之下,所有由耕織而得之生產品,均不得不大部分落入封建國家府庫之中,而毋令其流散於外。然後方盡所謂筴乘馬之數之能事。換言之,即封建國家之所以要不奪民時,并非以造成士輕祿,民簡賞之自由景象為目的,而實以培養稅源,使田野充而民財足,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不窮(《揆度篇》語),以便造成一切人力皆為封建國家而工作為目的也。此處不得不然四字,亦宜注意。不得不然者,謂人民在封建國家實行高下之筴即物價政策之下,雖欲不使其力歸於上功歸於府而不可得也。《山至數篇》云彼善為國者,不曰使之,使不得不使。不曰用之,使不得不用。《揆度篇》云:故善為天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曰用之,使不得不用。義與此同。 桓公曰:為之奈何? 管子曰:虞國〔一〕得筴乘馬之數矣。 桓公曰:何謂筴乘馬之數? 管子曰:百畝之夫〔二〕:予之筴〔三〕,率二十七〔四〕日為子之春事。資子之幣〔五〕。春秋〔六〕,子穀大登〔七〕,國穀〔八〕之重〔九〕去分〔一0〕。謂農夫曰:幣之在子者以為穀而廩〔一一〕之州里〔一二〕。國穀之分在上〔一三〕,國穀之重再十倍〔一四〕。謂遠近之縣里邑百官〔一五〕;皆當奉器械備〔一六〕。曰:國無幣,以穀准幣〔一七〕。國穀之●〔一八〕,一切什九〔一九〕。還穀而應穀,國器皆資〔二0〕,無籍於民〔二一〕。──此有虞之筴乘馬也。 〔一〕龐樹典云:虞國,虞叔之國,後為晉所滅者也。在春秋之前,虞國盛時,必有善政,為管子所取法。逮其亡也,宮之奇、百里奚尚為鄰國所畏忌。而百里奚入秦,穆公用之以興。虞國之法,亦必有為秦所用者。是以商鞅襲之,以耕戰霸。知筴乘馬之數為得矣。元材案:此說甚荒謬。下文云:此有虞之筴乘馬也。既曰有虞,則非春秋之虞可知。此虞國及有虞,蓋亦作者任意假託之詞。然亦實為一定政治背景下之意識形態的反映。考《漢書.王莽傳》載:始建國元年王莽曰:惟王氏,虞帝之後也,出自帝嚳。於是封媯昌為始睦侯,奉虞帝後。又曰:予前在攝時,始建郊宮,定祧廟,立社稷……以著黃、虞之烈焉。自黃帝至於濟南伯王而祖世氏姓有五矣。黃帝二十五子,分賜厥姓,十有二氏。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媯,在周曰陳,在齊曰田,在濟南曰王。予伏念皇初袓考黃帝,皇始祖考虞帝,以宗祀於明堂,宜序於祖宗之親廟。……姚、媯、陳、田王氏凡五姓者,皆黃、虞苗裔,予之同族也。又曰:予之皇始祖考虞帝,受嬗於唐。又曰: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禦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又始建國四年,復下書曰:伏念予之皇始祖考虞帝受終文祖……。又地皇元年下書曰:予之皇初祖考黃帝定天下。又曰:九廟:一曰黃帝太初祖廟,二曰帝虞始祖昭廟。又《元后傳》:考元皇后,王莽之姑也。莽自謂黃帝之後。其自本曰:黃帝姓姚氏,八世生虞舜。舜起媯汭,以媯為姓。至周武王,封舜後媯滿於陳,是為胡公。十三世生完。完字敬仲,奔齊。齊桓公以為卿,姓田氏。十一世田和有齊國,三世稱王。至王建,為秦所滅。項羽起,封建孫安為濟北王。至漢興,安失國。齊人謂之王家,因以為氏。由此可見王莽與黃、虞二帝關係之密切。故班固云:而莽晏然自以為黃、虞復出也。今觀本書,開宗明義第一章,即提出有虞為所謂筴乘馬之創立者。《地數篇》則以黃帝為陶天下為一家之典型。在《揆度》、《國准》、《輕重戊》,或以黃帝、堯、舜並稱,或以黃帝、有虞並稱。皆與一般敘述古代帝王世系者不同。其必為作者受王莽宣傳祖德之影響有以使然甚明。此本書之成不得在王莽篡漢以前之一證也。 〔二〕元材案:百畝之夫上脫謂字。 〔三〕元材案:予當作子,與下文四子字皆為稱農夫之詞。筴,計也。子之筴率二十七日為子之春事,即今俗所謂 一日之計在於晨,一年之計在於春之意。 〔四〕王引之云:七當為五,上文春事二十五日之內是也。古五字作〤,與七相似,故五訛為七。 〔五〕元材案:資者貸也。資子之幣,謂以貨幣借貸之於農夫,猶今人之言農業貸款矣。 〔六〕王念孫云:春秋當為泰秋。安井衡說同。元材案:泰與大通,與孟義近。《山國軌》有泰春、泰夏、泰秋、泰冬。《山至數》有泰春、泰夏、泰秋。《輕重丁》作孟春、大夏、大秋、大冬,是其證。《通典.食貨》十二引《山國軌篇》注云:泰,當也。今本《山國軌篇》無此注。 〔七〕元材案:《漢書.文紀》:歲一不登。顏師古注云: 登,成也。又《增韻》:登,熟也。 〔八〕元材案:國穀二字,在本書中,明見二十四,暗見二。而以《山至數篇》及《地數篇》所言,意義最為明顯。《山至數》云: 彼諸侯之穀十,使吾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於吾國矣。諸侯穀二十,吾國穀十,則吾國穀歸於諸侯矣。又曰:故國穀倍重,故諸侯之穀至也。又曰:山處之國,常操(國)穀參分之一。汜下多水之國,常操國穀三分之一。水泉之所傷,水泆之國,常操(國穀)十分之三。漏壤之國,謹下諸侯之五穀。《地數篇》云:而國穀二十倍,巨橋之粟亦二十倍。前者以國穀與諸侯之穀對言,後者以國穀與封建國家所有巨橋之粟對言。可知所謂國穀者,既不是諸侯之穀,又非封建國家所有之穀,乃指國境以內所有之穀(包括封建國家及民間所有之穀)而言。《輕重甲篇》作國粟,義與此同。其他國器(《巨(筴)乘馬》、《山至數》)、國銅(《山權數》)、國幣(《山至數》)、國財(《山至數》、《地數》),皆仿此。 第 7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7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75 章 〔九〕元材案:重主要表現在貨物缺乏,價格昂貴,引起人們之重視等方面。 〔一0〕安井衡云:分,半也。去分,滅半也。何如璋云:分,半也。言穀之重價減其半也。元材案:分字在本書,凡四十五見(計《巨(筴)乘馬》二見,《乘馬數》四見,《海王》一見,《山權數》六見,《山至數》十六見,《地數》一見,《揆度》四見,《 輕重甲》六見,《輕重乙》二見,《輕重丁》三見)。共可分為二大類。即第一,分字上附有數目字者為一類。如十分、五分、四分、三分、二分、一分是。此類分字除《揆度篇》然則國財之一分在賈人,……賈人出其財物,國幣之少分廩於賈人,兩分字,因一分與少分對言,應作半字講外,其餘各分字之意義自明,無庸贅釋。第二,分字之上無數目字者為一類。如: 一、國穀之重去分。二、國穀之分在上。(以上《巨(筴)乘馬》)三、霸國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間而用足。(《乘馬數》)四、升加分彊,釜五十也。(《海王》)五、大豐則藏分,阨亦藏分。六、阨所以益也,何以藏分?(以上《山權數》)七、穀價去上歲之分。已詳辨之。第二點所關尤大。蓋在上在下與為上為下雖只一字之差,而兩者所含意義則迥然不同。在上之上與在下之下乃分,指封建國家與人民而言。為上之上與為下之下,則分指物價之高低而言。故在上在下云者,謂某物退出流通界而由封建國家加以儲藏,某物則在民間流通。為上為下云者,則謂某物之價進佔上風,某物之價退居下風。猶上海人之言看漲看跌矣。為上《山至數篇》又作為君。如云穀為君,幣為下。君即上也。 〔一四〕元材案:國穀之重再十倍。再者,二也。《揆度篇》云:事再其本,民無●者賣其子。三其本若為食。四其本則鄉里給。五其本則遠近通。然後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無止。《輕重甲篇》與此略同。又《揆度篇》引神農之數曰:一穀不登,減一穀,穀之法什倍。二穀不登,減二穀,穀之法再什倍。可見再什倍者,即二十倍之意。《史記.平準書》云:於是弘羊賜爵左庶長,黃金再百斤焉。《漢書.食貨志》作賜黃金者再百焉。顏師古注云:凡再賜百金。亦是以再為二。此蓋對上文國穀之重去分而言。謂穀在民間之時,因散而輕,因多而賤。今為國家所廩,流通於市場者少,聚則重,寡則貴,故其價可漲至二十倍也。安井衡以秋成前穀貴,至此復貴,故曰再,何如璋以十當作一,言其價重一倍也,十則大懸殊矣,張佩綸以再十倍當作稱十倍,即《山國軌》穀坐長而十倍,均失之。 〔一五〕元材案:官為工之借字。百官即百工。《尚書.堯典》:允釐百工,《史記.五帝本紀》作信飭百官,即其證。 〔一六〕元材案:奉即《山至數篇》械器不奉之奉。《漢書.食貨志》顏師古注:奉,謂供事也。器械兼農業生產工具及兵器而言。備即《鹽鐵論.本議篇》工所以備器械、器械不備與《 通有篇》器械之備之備。謂器械乃國家必需之物,皆當由百工供奉備用。豬飼彥博以械字疑衍,許維遹以備字疑衍者皆非。 〔一七〕元材案:以穀准幣一語,又兩見《山國軌篇》。國無幣,以穀准幣者,謂國家所有之幣,前已借之於民,故庫藏空虛,不得不以穀代之。實則欲以一切什九之穀直時而●其器械,非真無幣也。《山國軌篇》收斂女貢織帛及萬物與梁渭陽瑣之牛馬,亦皆用此方法。 〔一百都百縣軌據,穀坐長而十倍,句法即完全相同。四面皆●者,謂四方之穀,皆由國家以軌數據而守之,有如兵欄之約束其士卒者然。《山權數篇》所謂置四限,高下令之徐疾,敺屏萬物,守之以筴,即此意也。 〔一九〕郭沫若云:一切什九,殊為不詞。疑是一均什斗之誤。均、切,斗、九,篆文形極近似。均假為鈞也。《小匡篇》云:小罪入以金鈞,分宥薄罪,入以半鈞。尹注三十金曰鈞。三十金當即三十錢。李悝云:石三十(錢)(見《漢書.食貨志》),則齊魏穀價適相當也。又云:按管書中所言穀價頗不一致。《國蓄篇》云:中歲之穀,糶石十錢。《輕重甲篇》粟賈釜四十。又《輕重丁篇》齊西之粟釜百泉,則鏂二十也,齊東之粟釜十泉,則鏂二泉也。依齊舊制,釜為六斗四升,鏂為一斗六升。依田氏新制,釜為一石二斗五升,鏂為二斗五升。三者相差均頗懸絕。此言一鈞什斗,蓋由作者作如此假設而已。元材案:此說可商。一切一詞,乃秦漢人常用語。《史記.李斯傳》 請一切逐客。《貨殖傳》:以武一切,用文持之。又《鹽鐵論.復古篇》:扇水都尉所言,當時之利權,一切之術也。不可以久行而傳世。《漢書.平紀》:吏在伍二百石以上,一切滿秩如真。《貢禹傳》: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變。《匈奴傳》:恐議者不深慮其終始,欲以一切省繇戍。劉向《戰國策序》:戰國之時,君德淺薄,為之謀策者不得不因勢而為資,據時而為畫。故其謀扶急持傾,為一切之權,雖不可以臨教化,兵革救急之術也。顏師古注《平紀》云:一切者,權時之事,非經常也。猶如以刀切物,苟取整齊,不顧長短縱橫,故言一切。什九者,十分之九也。《山國軌篇》云:穀一廩十,君常操九。《山權數篇》云: 物一也而十,是九為用。穀之原價本僅為一,由於為國家所收藏,藏則重,故坐長加十。除原價外,獲利九倍。故曰國穀之●,一切什九也。 〔二0〕丁士涵云:當作還穀而應幣。《山國軌篇》曰然後調立環乘之幣。又曰:上無幣有穀,以穀准幣,環穀而應筴。(以穀准幣,即是國筴,故應幣謂之應筴。)又曰: 貲家假幣,皆以穀准幣,直幣而庚之,穀為下,幣為上。百都百縣軌據,穀長十倍。環穀而應假幣。是其證。何如璋云:應穀,穀字宜作幣,沿上而誤。應幣者謂准所需之幣,以穀應其數也。張佩綸云:還穀應幣,即《周禮.旅師》用粟春頒秋斂之遺法。郭沫若云:丁校非是。還穀而應穀不誤。還穀者指假幣於民而使之以穀償還。應穀者指以穀代幣,購置器械以備公用。承上兩事而言,故下文結之以穀器皆資,無籍於民。言穀物與器用皆足,而不增加稅籍。穀器皆資,穀字原作國,因音近而訛。丁所引《山國軌篇》資家假幣云云,乃富家向官家假幣,官家以賤價之穀代幣而與之,預約以幣償還其穀。及穀貴,富家乃不得不准貴穀之價而償幣。故曰環穀而應假幣。丁未得其解。元材案:以上諸說皆非也。《山國軌篇》所謂還穀而應筴,國奉決,是以穀准幣支付國奉之價。所謂還穀而應假幣,國幣之九在上,一在下,則是以穀准幣,清償所負委貲家所假給政府之債。以彼例此,則此處還穀而應穀,當作還穀而應器。謂百工所奉器械之價,只須以一切什九之穀支付之,即足以清償債務而有餘。故下文即承之曰:國器皆資,無求於民也。資當作 贍,字之訛也。說詳《山權數篇》。國器一詞,又見《山至數篇》,指合於國用之各種器械而言。國字不誤。 〔二一〕張佩綸云:無籍於民者,縣邑里之器械本當征之於民,今以穀幣出入之贏餘資之,不必別取於民。元材案,此說是也。惟於此有應注意者三點:第一,國器皆資之資,乃贍之誤字,上已言之。張氏讀為資,當改正。第二,無籍於民一類之文句,在本書中實數見而不一見。如《乘馬數篇》云:故開闔皆在上,無求於民。《國蓄篇》云: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又云:故不求於萬民,而藉於號令也。《山國軌篇》云:今四壤之數,君皆善官而守之,則籍於財物,不籍於人。又云:乘令而進退,無求於民。又云:不籍而贍國,為之有道乎?又云:軌守其時,又官天財,何求於民?又云:齊之戰車之具具於此,無求於民,此去丘邑之籍也。《地數篇》云:軍五歲,無籍衣於民。又云:終身無籍於民。《揆度篇》云:五官之數,不籍於民。《輕重甲篇》云:然則自足,何求於民也。《輕重乙篇》云: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可以無籍而自足。《輕重丁篇》云:故國,論列國分立與天下一統處境之不同,故筴乘馬之法亦隨之而異。第二段,從朝(霸)國守分上分下起至此國筴流已,此又分三小段。從朝(霸)國守分上分下起至此筴乘馬之數亡也為第一小段,以霸國王國及亡筴乘馬之君互為對文,論守分上分下守始守高下(即守時)之法及不知時終始之害。從乘馬之准至此國筴流已為第二小段,以鬥國(即戰國)及王國互為對文,論列國分立時對外貿易之價格規律及天下一統時持流之法。《山至數篇》所謂為諸侯則高下萬物以應諸侯,遍有天下則賦幣以守萬物之朝夕,調而已,義與此同。第三段,從乘馬之數盡於此乎至穀輕而萬物重,論貨幣與萬物的交換價值之對比關係及五穀與萬物的交換價值之對比關係。第四段即最後一段,論相壤定籍及以滿補虛之方法及其功用。 桓公問管子曰:有虞筴乘馬已行矣。吾欲立〔一〕筴乘馬,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戰國〔二〕修其城池之功,故其國常失其地用〔三〕。王國則以時行〔四〕也。 桓公曰:何謂以時行? 管子對曰:出准之令〔五〕。守地用、人筴〔六〕。故開闔皆在上〔七〕,無求於民。 〔一〕元材案:立者,設立也。猶今言立法。謂有虞所行,吾亦欲仿而行之。此與《地數篇》武王立重泉之戍,今亦可以行此乎,語意略同。日本昌平學元本立作主者非。 〔二〕元材案:戰國王國對文。戰國與下文鬥國同義,皆指列國分立時之國家而言。王國則指天下一統之國家而言。 〔三〕元材案:地用,謂土地之生產作用,即地力或地利之意。戰國以力征為務,農民多被征發以從事於國防工事如城池等之工程,無暇耕種,故田園荒蕪,不能發生生產作用。《巨(筴)乘馬篇》所謂穀地數亡,即此意也。 〔四〕元材案:以時行一語,又見《史記.絳侯世家》:竇太后曰:人主各以時行耳。《索隱》:謂人主各當其時而行事,不必一一相法也。此處以時行,乃下文此國筴之時守也及章四時之意。內容包括守地用、人筴二者而言。前者重在不奪民時,以免失其地用。後者重在守四時之朝夕,觀下文便知。 〔五〕石一參云:出准之令,出入皆以令為准。元材案:此即《山國軌》乘令而進退、《山權數》以此與令進退之意。 〔六〕元材案:守字在本書凡而衍。上下游於分之間,即下文所謂乘馬之准,與天下齊准也。何如璋云:上分句,謂上守國穀之半也。仍半乃散之百姓。故下游於分之間,而地力之用既足矣。龐樹典則以朝國守分為一句,上分下為一句,游於分之間而用足為一句。而曰朝國,諸侯之國。分讀為分財之分。三分字同義。又云:朝國守分,與王國守始為對文。朝國守分者,用民之財不出於應分之外也。上分下者,謂人君分民之財以為國用也。游於分之間而用足者,不過求於民而奪其財,同暴君亡國之所為。蓋立筴乘馬之法,不過游於分之間而已。此之謂朝國守分。于鬯云:此當讀霸國守分上分下為句。守者勿失之謂。言勿失之於分之上,亦勿失之於分之下。譬如分為十數,則勿失之於十一,是為分之上。亦無失之於九,是為分之下。故曰游於分之間。分之間者,即分上分下之間。游於分之間,即申明守分上分下之義也。郭沫若以朝國守分為句,上分下為句。而曰:朝,古本、劉本、朱本、趙用賢本以下均作霸。分謂半也。《事語篇》所謂 穀十而守五。上分下,黃鞏《管子編注》作上與下,是也。分字與與字草書形近。元材案:丁、何、龐、郭諸說皆非也。于鬯斷句得之,而解釋則有未當。此處分字當作未定數講,說已見《巨(筴)乘馬篇》。分上分下,指財物之輕重貴賤而言。此與《揆度篇》云:若此則幣重三分,財物之輕三分,原文輕下衍一重字,今刪。賈人市於三分之間,國之財物盡在賈人,及《 鹽鐵論.貧富篇》大夫云:運之六寸,轉之息耗,取之貴賤之間,語意相同。所謂分上分下,即幣重三分,財物之輕三分之意也。所謂游於分之間,即市於三分之間與取之貴賤之間之意也。惟於此有應注意者,彼處之市者與取者,為賈人及大夫本人,此處之游者則為霸國之統治者。又幣與財物之或輕或重,不一定皆為三分,故此處特以未定數之分字表示之,亦猶《鹽鐵論》之以抽象之貴賤字表示之也。 第 7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7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76 章 〔三〕俞樾云:按國用一不足則加一焉,國用二不足則加二焉云云,是乃無筴之甚者。何以謂之王國?疑王國乃亡國之誤。上文云:出准之令,守地用人筴。故開闔皆在上,無求於民。霸國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間而用足。夫無求於民者上也。游於分之間而用足者次也。然則此為最下矣。王國之誤無疑也。元材案:此說非是。考守始二字,乃本書著者所最津津樂道之一種經濟政策。《揆度篇》云:人君操始,民不得操卒。又曰:不察於終始,不可以為至矣。又曰:故先王謹於其始。《輕重丁篇》云:請問王數之守終始。《輕重戊篇》云:守物之始,終身不竭。始者物之初生也。故《山國軌篇》云:國軌布於未形,據其已成。《山權數篇》云:動於未形,而守事已成。《輕重戊篇》亦云:物之生未有形,而王霸立其功焉。果如俞氏之說,王國為亡國之誤,則亡國豈能守始耶?此蓋言王者之國能運用所謂輕重之筴,謹守於物之終始,使其不為富商蓄賈所乘,而利歸於君,故可量出為入,加一加二乃至加九加十,皆得自由為之。此如《巨(筴)乘馬篇》所言以貸款方式守農民之穀於春事二十五日之前,而據之於泰秋子穀大登,國穀之重去分之後。又如《輕重丁篇》所言守其三原之法,亦以籍於布則撫之絲,籍於穀則撫之山,籍於六畜則撫之術為其唯一之手段。前者之結果為國穀之重再十倍,後者之結果則為布五十倍其賈。故《輕重丁》又云:善為國者守其國之財,湯(蕩)之以高下,注之以徐疾,一可以為百,未嘗籍求於民,而使用若河海。然則不僅加九加十而已。惟此處加一加二云云,與《海王篇》之升加分彊,升加二彊及鍼之重加一,刀之重加六,耜鐵之重加七,微有不同。彼處之加一加二,係以錢為單位,其義狹。此處則為無定數,其義廣。可以指錢數而言,如上引《海王篇》之例是也。《國蓄篇》中歲之穀,糶石十錢;歲凶穀貴,糶石二十錢,《山至數篇》諸侯之穀十,使吾國穀二十,《輕重甲篇》故善者重粟之賈釜四百,及《輕重乙篇》則請重粟之賈釜三百,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千,亦屬於此一類。又可以指倍數而言。如上引國穀之重再十倍,布五十倍其賈,及其它所謂坐長加十、重有加十,皆其例也。此蓋言霸國守分上分下而用足,王國守始而用更足。皆申言上文守地用、人筴,則開闔皆在上,無求於民之意。俞氏不明著者所謂輕重之筴,與一可為十,十可為百及無可為有之義,妄以王國為亡國之誤,殊為可哂。又豬飼彥博以加當作假,貸也(郭沫若同),何如璋以不足指歲歉,加者加給以所守之穀以濟國用之不足,陶鴻慶以守始為守加,龐樹典以守始為守經守常,誤與俞同。 〔四〕元材案:國用一詞,又分見《山權數篇》及《地數篇》。指國家財用。《禮記.王制》:冢宰制國用,注:如今度支經用是也。又《鹽鐵論.力耕篇》云:異物內流則國用饒。《 憂邊篇》云:群臣盡力畢議,冊滋國用。又《輕重篇》云:大夫君運籌策,建國用。可見國用一詞,亦秦漢人常用術語矣。 〔五〕元材案:高下解已見《巨(筴)乘馬篇》。守高下有二義,一為守四時之高下。《輕重丁篇》所謂王霸之不求於人,而求之終始,四時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是也。一為守四方之高下。《揆度篇》所謂故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是也。前者指季節性之物價言,後者指地方性之物價言。 〔六〕王引之云:五當為三。歲藏十分之三,至十年則餘三十分。每十分而當一年,故三十分而為三年之餘也。元材案:王說是也。《禮.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鹽鐵論.力耕篇》文學云: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蓄,九年耕有三年之蓄。與此正合。 〔七〕安井衡云:泆溢通。元材案:《王制》云: 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賈誼新書.禮篇》亦云:雖有凶旱水溢,民無饑饉。即皆作溢。 〔,寫者誤以入正文者。《漢書.律曆志注》引蘇林曰:筴,數也。即其證。此處兩筴字皆宜訓為計。春筴及夏秋之筴,猶今人之言春計及夏秋之計矣。 〔一六〕元材案:●,《說文》:糜也。無●賣子,《山權數篇》凡三見,《揆度篇》一見。賣子《輕重甲篇》兩見。又《 揆度篇》云:輕重不調,無●之民不可責理,鬻子不可得使。鬻子即賣子。可見當時賣子之風之盛! 〔一七〕元材案:數也之數當作自然之理講。《呂氏春秋.壅塞篇》:寡不敵眾,數也。高注:數,道數也。道數也者,猶云道理固如此也。各本也多作矣,俞樾以數也二字為衍文;何如璋以數乃疏數之義,均失之。 〔一梓器以下諸侯之五穀,《地數篇》與《輕重甲篇》之以高價推銷海鹽於梁趙宋衛濮陽而吸收其黃金,及《輕重戊篇》之以高價推銷五穀於所欲征服之魯梁萊莒楚代衡山等國外,其餘則一律以輸入外國之貨物為重。如《海王篇》之: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地數篇》之人來本者,因吾本幣,食吾本粟,騏驥黃金然後出,然後天下之寶壹為我用;《輕重甲篇》之高杠柴池,以致天下之牛馬;《輕重乙篇》之為諸侯之商賈立客舍,使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及《輕重丁篇》所謂石璧謀菁茅謀者之吸收天下諸侯之黃金、珠玉、文采、布帛等等,無非提高物價、獎勵輸入之具體表現。蓋在農業經濟時代,各國國內生產皆不發達,貨物需要超過供給。故貨物之輸入愈多,則其國度愈富,而國力亦因之而愈強。《鹽鐵論.力耕篇》大夫云:汝漢之金,纖維之貢,所以誘外國而釣羌胡之寶也。夫中國一端之縵,得匈奴累金之物,而損敵國之用。是以?驢駝?銜尾入塞,驒驃騵馬盡為我有,鼲?狐貉采旃文罽充於內府,而璧玉珊瑚琉璃咸為國之寶。是則外國之物內流而利不外泄也。異物內流則國用饒,利不外泄則民用給矣。特以異物內流,利不外泄為執行均輸平準政策之主要任務,所論正可與此互相發明。 〔二〕元材案:流即計然財幣欲其行如流水之流。本書以流水二字連用之文句不一而足。如《輕重甲篇》云則天下之歸我若流水,又曰天下歸湯若流水,又曰天下聞之,必離其牛馬而歸齊若流(水),又曰民乎其歸我若流水,《輕重乙篇》云 施乎其歸我若流水,又曰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輕重丁篇》云天下之金四流而歸周若流水是也。其他僅言流而不言水者,如《山權數篇》之其在流筴者,百畝從中千畝之筴也,《山至數篇》之市朝同流,《揆度篇》之大夫已散其財物,萬人得受其流,《輕重乙篇》之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也,四流而歸於天下,《輕重丁篇》之石璧流而之天下,天下財物流而之齊,亦皆以流水為喻。此與今日經濟學上所謂流通者取義蓋完全相同。惟本書著者所指之流通,實包括自然之流通與人為之流通在內,而且對於自然之流通,亦力主以人力控制之,使其為我所使,為我所用。其由此引申而成之特定術語,則有下列諸種。即:(一)持流──如本篇云云是。(二)行流──如《山權數篇》用貢:國危出寶,國安行流是。(三)守流──如《山至數篇》謹守重流,《揆度篇》君守其流,則民失其高是。(四)摶流──如《國准篇》益利摶流是。(五)奪流──如《輕重甲篇》故伊尹得其粟而奪之流是。(六)戰流──如《輕重甲篇》請戰衡、戰准、戰流、戰權、戰勢是。持流與守流同義。持即《史記.貨殖傳》以武一切,用文持之之持。守即以末致財,用本守之之守,謂持而守之也。故本篇下文又云:君不守以筴,則民且守於上。上言持流,此乃以守釋之。可見持流即守流,著者亦自承之矣。行流者,謂行而通之,勿令壅塞。此即《鹽鐵論.力耕篇》凶年惡歲,則行幣物流有餘而調不足與上引計然財幣欲其行如流水之意。又《鹽鐵論》御史云:上大夫君與(以)搜粟都尉管領大農事,炙刺稽滯,開利百脈,是以萬物流通,而縣官富實。義與此合。摶流之摶,應有二義。《說文》:摶,索持也。又《史記.李斯傳》:鑠鍊金百鎰,盜跖不搏。《索隱》云:摶猶攫也,取也。凡鳥翼擊物,必轉足取攫。故人取物,亦云摶也。故摶流不僅可訓為持流、守流,且含有奪流之義。蓋兼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而言之者也。奪流之奪,亦有二義。《 山至數篇》云:大夫裂壤而封,積實而驕上,請奪之以會。又曰:君用大夫之委以流歸於上。君用民以時歸於君。此奪國內之流也。上引伊尹得其粟而奪之流,及《輕重乙篇》云滕魯之粟四流而歸我若下深谷,此奪國外之流也。戰流,則統括上述各種政策之國際競爭而言。質言之,在消極方面,須以能自守其流而無奪於天下為主。而在積極方面,則又須以能奪天下之流為主。上引《鹽鐵論》所云:異物內流,利不外泄,即戰流之最高原則矣。此文所論,蓋謂天下一統之王國,與列國分立之戰國(或鬥國),其所處之經濟環境不同,故所應採取之經濟政策自亦不能一致。戰國處於國際競爭之場合下,故其經濟政策,不僅在國內有因國防工事之興築而常有失其地用之困難;而且在國外,亦當隨時以國際經濟情況之變化為轉移。否則,便有見泄見射之危險。若王國則天下一統,諸侯皆為郡縣,國際競爭已不存在。故其經濟政策當以對內為主,而無對外之必要。《山至數篇》云:為諸侯,則高下萬物以應諸侯。遍有天下,則賦幣以守萬物之朝夕,調而已。所謂為諸侯云云,即霸國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間而用足及鬥國相泄,輕重之家相奪之意。遍有天下云云,即王國則以時行及至於王國,則持流而止之意也。 〔三〕宋翔鳳云:員,數也。謂以筴通田之數。張佩綸云: 此當作齊功力而地田相員。《呂覽.修務注》:齊,等也。《詩.傳》:員,均也。即地均,言等其功力之勤惰,均其田地之肥磽。李哲明云:地字絕句,功讀為攻,治也。員,數也。謂以筴通田之數也。聞一多云:上此字衍。時讀為持。持亦守也。此釋上文持流之義。郭沫若云:張說難通。不可據以改竄原文。齊力而功地者,謂齊民力以攻治土地。 田筴相員者謂以土地與農業政策相輔而行,員猶運也。上此字不宜衍。時守乃守時之倒言耳。元材案:員讀如《地員篇》之員。《說文》:員,物數也。從員囗聲。凡員之屬皆從員。●,物數紛紜亂也。從員云聲。員為物數,●從員,則物數紛紜謂之●,即物數紛紜謂之員。此言勞力相等(齊力)而所得結果則大相逕庭(功地田筴相員)。故有一人耕而所食有五、四、三、二人之不同也。然使天下皆一人耕而一人食之,則終歲勤苦,僅足餬口,自無餘利之可言。正因其結果不能盡同,所謂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而有餘不足之別於是焉起。政府於此,苟不能以有計劃之經濟政策,委施於民之所不足,操事於民之所有餘,則不僅民有百倍之生,而政府亦將有受制於富商大賈之虞矣。 〔四〕豬飼彥博云:上當作下。張佩綸說同。郭沫若云:此民字指地主或富商畜賈而言。元材案:豬飼說非,郭說是也。筴即輕重之筴。君不守以筴,則民且守於上即《山國軌篇》君不以軌守,則民且守之與不陰據其軌皆(者)下制其上之意。 〔五〕聞一多云:筴下當有之字,已當為也。此國筴之流也與上此國筴之時守也句法一律。流為守之反,君不守以筴,而民且守於下,故為國筴之流。郭沫若云:聞於句法強求一律,但於理難通。流謂失也。此國筴流已即上文此筴乘馬之數亡也。所謂持流,即防止此國筴之亡失耳。元材案:以流為失,郭說是也。但持流之流指貨幣與商品之流通過程而言,此流字則只當失字講。此國筴流已與上文此筴乘馬之數亡也皆失筴之意。《鹽鐵論.非鞅篇》云:此計之失者也。又《地廣篇》:好事之臣為縣官計過也。義與此同。 桓公曰:乘馬之數盡於此乎〔一〕? 管子對曰:布織財物,皆立其貲〔二〕。財物之貲與幣高下,〔三〕谷獨貴獨賤〔四〕。 桓公曰:何謂獨貴獨賤? 管子對曰:穀重而萬物輕,穀輕而萬物重。 〔一〕元材案:乘馬上當脫筴字。《巨(筴)乘馬篇》 筴乘馬之數凡二見,本篇上下文亦共三見,可證。 〔二〕安井衡云:立,定。貲,價也。立其貲,猶言定其價。元材案:立貲一詞,又見《山國軌篇》及《揆度篇》。從三處上下文義推之,除定價外似還與訂立合同有關。即《山國軌篇》所謂 女貢織帛笱合於國奉者,皆置而券之及《山至數篇》所謂皮革筋角羽毛竹箭器械財物苟合於國器君用者皆有矩券於上之意。謂一切女工所生產之布織及百工所生產之器械財物,皆應由政府以一定之價格,采用契約方式預為定購,以備軍國之用也。蓋上文所舉守始守高下及持流等莢,均僅以穀為對象。此則更進一步,運用所守之穀,以收斂民間之布織財物,方為極盡筴乘馬之數之能事。與《巨(筴)乘馬篇》運用再十倍之穀以收購器械,旨意全同。 〔三〕元材案:此二句指立貲之原則而言。與幣高下者,謂貨幣購買力與萬物價格互為高下,亦即互為反比例之意。《山至數篇》所謂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者是也。 〔四〕元材案:此句當與下文穀重而萬物輕,穀輕而萬物重( 《國蓄》、《山至數》及《輕重乙》均同)及《山至數篇》彼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彼穀重而金輕,穀輕而金重(《輕重甲篇》同)等語合併考察,方能獲得正確之理解。著者認為在無數復雜錯綜之社會經濟關係中,以穀、幣及萬物之間的輕重對比關係為最重要,因而得出如下之三條規律:第一,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第二,幣重則穀輕,幣輕則穀重。第三,穀重而萬物輕,穀輕而萬物重。第一條即財物之貲與幣高下之意,亦即貨幣購買力與萬物價格之高下互為反比例之意。上已言之。第二、第三兩條,則正是著者對穀獨貴獨賤之具體說明。關於此點,梁啟超在其所著《管子傳》中,曾提出解釋云:吾初讀之不解其所謂。及潛心探索其理,乃知當時之穀兼含有兩種性質。一曰為普通消費目的物之性質,二曰為貨幣之性質。當其為普通消費目的物也,其價格固與百物同為貨幣之價格所左右。當其為貨幣也則反是,而其價格常能左右百物之價格。又曰:管子之所以調和金穀者亦然。前此人民以穀為幣,而其不適於媒介之用者既甚多,乃廣鑄金幣以代之。故穀則猶今日之實幣也,金屬貨幣則猶今日之紙幣也。今各國中央銀行所以能握全國金融之樞機者,皆由實幣與紙幣調劑得宜。既能以幣御物,又能以紙幣御實幣。管子之政策亦猶是也。時而使穀在上幣在下,時而使幣在上穀在下。此猶各國實幣有時貯之於中央銀行,有時散之於市場,凡以劑其平廣其用而已矣。今案梁氏此論,無論對本書中之穀幣關係問題或對資本主義國家之中央銀行理論問題,皆屬似是而非。第一,本書既言穀為獨貴獨賤之物,則穀價之高下,並不包括在幣重則萬物輕,幣輕則萬物重的萬物之內。梁氏以穀之價格,固與百物同為貨幣之價格所左右,其錯誤與胡寄窗所謂當管子分析貨幣與萬物的輕重關係時,穀物是包括在萬物之內的蓋完全相同。(見所著《中國經濟思想史》上冊第十章管子經濟學說。)第二,關於穀與貨幣之性質,在本書各篇中,區別亦極為分明。《國蓄篇》云:五穀食米者,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幣者,民之通施也。(《輕重甲篇》同。《輕重乙篇》通施作通貨。)《揆度篇》云:穀者民之司命也。刀幣者溝瀆也。雖《巨(筴)乘馬篇》及《山國軌篇》均有以穀准幣及《山至數篇》有以幣准穀之言,亦不過謂在某種場合下,可以按時價將貨幣折算成穀,或將穀折算成貨幣,作為臨時之支付手段。但穀仍是穀而不是貨幣。事實上,本書中之所謂幣或黃金刀幣(《輕重乙》作刀布)乃貨真價實之貨幣,而所謂之穀或五穀食米(《輕重乙》作粟米),則是人民生活之所必需,是一種在社會經濟中佔有特別重要地位之物品。《國蓄篇》所謂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即此意也。正由於穀是民之司命,又為萬物之主,所以穀即從萬物中脫穎而出,具有獨貴獨賤之可能性與必然性。因此,在著者所謂輕重之筴中,萬物之輕重,甚至在一定條件下,貨幣之輕重均是處於被動地位,而穀之輕重則處於主動地位。封建國家必須以全力控制國內之穀,《山至數篇》所謂彼守國者守穀而已矣是也。而其守之之法,則如《國蓄篇》所云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輕重乙篇》作先王善制其通貨以御其司命)。質言之,即通過貨幣之收散以調整穀價之高下而已。至其具體進行之情形,當於各篇中分別論之。 公曰:賤〔一〕筴乘馬之數奈何? 管子對曰:郡縣〔二〕上臾之壤〔三〕,守之若干〔四〕。間壤〔五〕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六〕,振貧補不足,下樂上〔七〕。故以上壤之滿,補下壤之眾〔八〕。章四時,守諸開闔〔九〕。民之不移也,如廢方於地〔一0〕。──此之謂筴乘馬之數也。 〔一〕王念孫云:賤字涉上文獨貴獨賤而衍。下文云:此之謂筴乘馬之數也,無賤字。豬飼彥博說同。龐樹典云:管子言穀獨貴獨賤,又言穀輕。故公再問賤筴乘馬之數。賤非衍文也。尹桐陽云:賤同踐,行也。說文:躔,踐也。《方言》云:行也。郭沫若云:尹說得之。《山至數篇》云:行幣乘馬之數奈何?可證。賤字不宜刪。元材案:賤即行字之誤,兩字草書形近而訛,不必輾轉相訓。 第 7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7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77 章 〔二〕龐樹典云:郡衍文。齊桓時未聞有郡。《管子》中之郡縣皆戰國時人語。此篇為當日原文,必無郡字。此郡字為唐宋人寫者妄增。《巨乘馬篇》謂遠近之縣里邑,《山國軌篇》縣有軌、某縣之人若干,及鄰縣、百縣,皆無郡字。可證。元材案:本書中言郡者不一而足。除此處外,《山至數篇》云:君下令謂郡縣屬大夫里邑。又曰:不以時守郡為無與。可見以郡縣並稱,正是本書成於秦統一以後之又一旁證。不得謂為唐宋時人所妄增也。 〔三〕陳奐云:臾,古腴字。上臾之壤猶膏腴之地耳。元材案:古本、劉本、朱本即均作腴。 〔四〕元材案:《漢書.食貨志》或用輕錢,百加若干,顏師古注云:若干,且設數之言也。干猶箇也。謂當如此箇數耳。又《賈誼傳》令齊趙楚各為若干國,顏師古注云:若干,豫設數也。王先謙《補注》引王鳴盛曰:凡數之不可知而約略舉之,或其文太繁而撮舉之者曰若干。今人猶然。今案本書言若干二字之處甚多,皆作未定數講,猶言多少也。 〔五〕陳奐云:間猶中也。元材案:間壤,《山國軌篇》作 間田,又作中田。 〔六〕元材案:相壤定籍而民不移,即《國語.齊語》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之意。壤即地,籍即征也。又》呂氏春秋.季秋覽》云:諸侯所稅於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以遠近土地相宜為度。義與此同。 〔七〕王念孫云:下樂上上當有而字。 〔已亡,其內容如何,實無能推測而知。且《巨(筴)乘馬篇》請問乘馬一語,乘馬上脫筴字,是彼處之問乘馬,乃為問筴乘馬,與此《問乘馬》亦無干。二氏乃必自作聰明,強為臆斷,殆與多聞闕疑之義不符矣。石一參《管子今銓》第三卷《 乘馬九府問答》中,則逕取《山至數篇》桓公請問幣乘馬一段替補,謂恰與《乘馬數篇》文義相承。尤非。 管子輕重四──事語 張佩綸云:《戰國策.劉向別錄》: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此篇亦名《事語》。疑子政校中秘書時,以《事語》之述六國時事近於《國策》者入《國策》,而其述齊桓時事類於《管子》者入《管子》,故仍以《事語》名篇。其為戰國游士依託管子無疑。又云:此篇必不止二節。《山至數篇》之梁聚、請士、特命我曰三節,《輕重乙》之衡謂寡人曰一節,均當以類錄入。蓋後人強分之以足篇數,愈雜糅不可讀矣。元材案:本書所述,雖以齊桓、管仲為問答之主體,然只是著者假託之詞,與齊桓時事初無關係,予在《巨(筴)乘馬篇》已詳論之。即如張氏所云以齊桓時事類於《管子》者入《管子》,故仍以《事語》名篇。然本書各篇之假託齊桓時事者,實不止張氏所舉數節為然,乃僅此篇可名為《事語》,不知張氏又將何以解之?且古人行文,體例本不如後世之謹嚴。節數多寡,原無一定。故《管子》其他各篇亦多長短不一。《論語》、《孟子》及諸子書莫不皆然。若必一一為之補訂,則古籍之可議者,不止《管子輕重篇》一書而已!至本書之篇名取義,或以篇首所見之字為題,如《巨(筴)乘馬》、《國蓄》、《山國軌》、《山權數》、《地數》、《國准》等是。或以篇中之內容為題,如《乘馬數》、《山至數》、《揆度》等是。或以干支為題,如《輕重甲、乙、丙、丁、戊、己》等是。本篇篇首,即問事之至數,故即以《事語》為題,蓋亦屬於第一類。此等方法,亦古籍中通用之例,正不必以《戰國策》之一名《事語》,遂疑此篇為《戰國策》之一部分也。 提要:全文共分二大段:第一段論泰奢之數不可用於 危隘之國。第二段論佚田所提用非其有,使非其人之觀點亦不合,其理由為不定內不可以持天下。兩段皆以積蓄為中心。前者謂非有積蓄、積財,不可以用人、勸下。後者謂國有十年之蓄,始能操十勝之權。 桓公問管子曰:事之至數〔一〕可聞乎? 管子對曰:何謂至數〔二〕? 桓公曰:秦奢〔三〕教我曰:帷蓋〔四〕不修,衣服不眾,則女事不泰〔五〕。俎豆之禮不致牲〔六〕,諸侯大牢,大夫少牢。不若此〔七〕,則六畜不育。非高其臺榭,美其宮室,則群材不散。〔》:計也。至數即善計。猶《鹽鐵論.本議篇》之言長策,《非鞅篇》之言巨計,《利議篇》之言異策或奇計,《誅秦篇》之言至計矣。 〔二〕張佩綸云:此三句乃《山至數》篇首。何謂至數亦當是桓公問辭。元材案:此說非是。本書所討論者,只是一個財政經濟問題。反復申述,不離其宗。故各篇同文之處不一而足。必如張氏說,言至數者應歸之《山至數》。則《地數篇》及《輕重甲篇》之論煮鹽,與《輕重乙篇》之論鼓鐵,皆應歸之《海王篇》。一切言積蓄者皆應歸之《國蓄篇》。而其它同文之處,亦應一一為之分別重新釐定而後可矣。至何謂至數,明是管子語,乃亦必強定為桓公之辭。然則上文事之至數可聞乎,又是何人問語耶? 〔三〕何如璋云:所謂秦奢者,不必實有其人,桓公設為問難以明輕重之數。下文佚田之類仿此。姚永概云:秦奢,字作 秦。後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字又作泰。此篇之泰奢、佚田,皆是寓言,非實有其人也。作秦乃誤字。元材案:兩氏說皆是也。 〔四〕元材案:帷蓋二字又見《輕重丁篇》。《禮.檀弓》:敝帷不棄,為埋馬也。敝蓋不棄,為埋狗也。帷,車帷。蓋,車蓋。二者皆紡織物,乃女工生產品。 〔五〕元材案:女事不泰,宋本作士女不泰,非是。女事謂女工生產之事。泰,通也。女事不泰,猶言女工生產不發達。 〔六〕豬飼彥博云:不當作必。戴望云:不字衍文。元材案:不致牲當依豬飼說作必致牲。下文太牢、少牢,即致牲之等級。《國語.楚語》:諸侯祀以太牢,大夫祀以少牢。但對太牢少牢之解釋,歷來說者不一。《大戴記.曾子天圓》:諸侯之祭牲牛曰太牢,大夫之祭牲羊曰少牢。此一說也。又《公羊》桓。郭沫若云:自定壤之數也至此句止,凡六十四字,別篇脫簡羼入於此,故所答非所問。又曰:自農夫寒耕暑耘,至非怨民心,傷民意也三十字,乃《匡乘馬篇》別本脫簡。故所答非所問。又云:此定壤之數也以下至不為君憂五十三字,乃《輕重乙篇》別本脫簡,羼入於此。當刪。元材案:本篇與《輕重》各篇及其他古書同文之處甚多。如必一一認為是別本脫簡而刪之,則豈復能成文耶?蓋原文共分二節。從此定壤之數也至不為君憂為第一節,乃說明地制壹定之國,財穀雖以奢侈而流通於民間,然政府猶得以號令之徐疾,就其有餘不足者準而平之,故曰此定壤之數。從彼壤狹而欲舉與大國爭者至不可用於危隘之國為第二節,乃說明若在壤狹之國,則一切財穀非絕對由封建國家管制而獨佔之,使其力歸於上功歸於府,便有稅於天下而吾民常為天下虜(《地數篇》語)之危險,故曰非數。一問一答,段落分明,既無脫文,亦非錯簡。似不可刪。 〔一九〕元材案:功即《山國軌篇》某鄉女勝事者終歲績,其功業若干之功業。此處指緝績徽織等生產品而言。 〔二0〕元材案:蓄積指五穀,承農夫寒耕暑芸,力歸於上而言。積財指女工生產品,承女勤於緝績徽織,功歸於府而言。前者俸祿所出,故曰非有蓄積,不可以用人;後者賞賜所出,故曰非有積財,無以勸下也。 第 7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7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78 章 〔二一〕郭沫若云:數當是教之誤。上文管子曰,非數也。桓公曰,何謂非數,兩數字亦同是教字之誤。均承 泰奢教我曰而言。元材案:此說可商。數字乃本書各篇習用之專門術語,說已詳《巨(筴)乘馬篇》。泰奢之數,與《地數篇》武王之數,《揆度篇》堯舜之數,神農之數,及《 國準篇》五家之數句例全同。此乃緊承上文事之至數與何謂至數兩數字而言。蓋桓公認為泰奢所教乃所謂事之至數,而管子則認為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只能謂為定壤之數而不能稱為至數,故曰非數。非數者,猶《鹽鐵論.擊之篇》及《西域篇》之言非計也。若改為教字,則不僅所答非所問,而且與全書文風亦不符合矣。 桓公又問管子曰:佚田〔一〕謂寡人曰:善者〔二〕用非其有,使非其人〔三〕。何不因諸侯權以〔四〕制天下? 管子對曰:佚田之言非也。彼善為國者,壤辟〔五〕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且無委致圍,城肥致衝〔六〕。夫不定內,不可以持天下。佚田之言非也。 管子曰〔七〕:歲藏一,十年而十也。歲藏二,五年而十也。穀十而守五,綈素〔,彼以微與顯對文,蓋皆指嚴守機密與不嚴守機密而言。諸氏說皆失之。 〔一三〕元材案:歐當作敺。《漢書.韓信傳》:經所謂敺市人而戰之也。師古注云:敺與驅同。忽入市廛而敺取其人令戰,言非素所練習。敺眾,義與此同。 〔一四〕豬飼彥博云:十當作六,不然,上文缺四勝。安井衡云:十,猶全也。言十勝無一敗者,藏穀中盡有之。張佩綸云:十勝只言六勝。案《樞言篇》七勝,與此大同小異。疑十當作七,挩去一句耳。此駁佚田因諸侯之說。于鬯云:此十字當誤,否則上文有脫。郭沫若云:此言富勝貧,勇勝怯,智勝愚,微勝不微,有義勝無義,練士勝敺眾,凡十勝者盡有之。僅舉六勝而統之以十。《樞言篇》眾勝寡,疾勝徐,勇勝怯,智勝愚,善勝惡,有義勝無義,有天道勝無天道,凡此七勝者貴眾。兩文互有出入,合計之則恰是十勝之數。蓋本作眾勝寡,富勝貧,疾勝徐,勇勝怯,智勝愚,微勝不微,善勝惡,有義勝無義,有天道勝無天道,練士勝敺眾。微乃周密之意。十勝既備,則本篇奪其四,《樞言》奪其三。《樞言》七勝乃十勝之訛。古文七作●,十作十,僅縱橫畫有長短之別,極易互訛。元材案:除郭引《樞言篇》外,《管子.七法篇》及一九七二年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王兵篇》亦有與此相類之文字。《七法篇》云:是故以眾擊寡,以治擊亂,以富擊貧,以能擊不能,以教卒擊敺眾白徒,故十戰十勝,百戰百勝。《王兵篇》云:夫以治擊亂,以富擊貧,以能擊不能,以教士擊敺民,此十戰十勝之道。(一九七六年《文物》第十二期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王兵篇〉釋文》。下同。)此謂國有十年之蓄,則富力雄厚,一切勝利條件皆盡有之矣。《漢書.食貨志》賈誼所謂 苟粟多而財有餘,何為而不成?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懷敵附遠,何招而不至。義與此同。共止六勝而曰十勝者,舉其大數而言,亦猶《七法篇》共止五勝,《王兵篇》亦止四勝,而或曰十戰十勝,百戰百勝,或曰此十戰十勝之道也。本書與《管子》其他各篇並不是一個思想體系,不能據彼改此,更不能挹彼注茲。以上諸說均太迂! 〔一五〕元材案:發如風雨四句又見《輕重甲篇》。此蓋軍事家常用語。銀雀山漢墓出土《王兵篇》云:動如雷電,起如飛鳥,往如風雨,莫當其前,莫害其後,獨出獨入,莫能禁止。《管子.七法篇》云:故舉之如飛鳥,動之如雷電,發之如風雨。莫當其前,莫害其後。獨出獨入,莫能禁圉。《幼官篇》云:說行如風雨,發如雷電。又《淮南.兵略篇》云:卒如雷霆,疾如風雨。若從地出,若從天下。獨出獨入,莫能應圉。凡皆以描繪國力之強大無敵而已。 〔一六〕丁士涵云:待當為恃。不恃權與,正與上文桓公曰何不因諸侯權以制天下相對。因,依也。恃,亦依也。二字同義。元材案:此語又見《管子.七法篇》、《幼官篇》及銀雀山出土《王兵篇》。《七法篇》待作恃。《幼官篇》及《王兵篇》皆作待,待字不誤。 管子輕重五──海王 元材案:海王當作山海王。山海二字,乃漢人言財政經濟者通用術語。《鹽鐵論》中即有十七見之多。本篇中屢以山、海並稱。又前半言鹽,後半言鐵。鹽者海所出,鐵者山所出。正與《史記.平準書》所謂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徼山海之業,以朝諸侯。用區區之齊顯成霸名及《鹽鐵論.輕重篇》文學所謂管仲設九府徼山海之傳說相符合。王即《輕重甲篇》故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之王,謂以壟斷山海之利權而王天下也。尹註釋海王為以負海之利而王其業者非。 提要:本文共分四段。第一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籍於台雉(榭)至惟官山海為可耳,論籍於台雉(榭)等四籍之危害性並提出官山海之主張。第二段從桓公曰何謂官山海至 人無以避此者數也,論正鹽筴──鹽專賣政策之利。第三段從今鐵官之數曰至無不服籍者,論鐵器專賣政策之利。第四段即最後一段,論人用之數──即本國無山海因人之山海之筴。全文用桓管互相問答,一氣呵成。與《揆度》及《輕重甲、乙》等篇之用許多不相聯系的短篇雜協而成者完全不同。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藉〔一〕於臺雉〔二〕,何如? 管子對曰:此毀成也〔三〕。 吾欲籍於樹木〔四〕。 管子對曰:此伐生也〔五〕。 吾欲籍於六畜〔六〕。 管子對曰:此殺生也〔七〕。 吾欲籍於人,何如〔八〕? 管子對曰:此隱情也〔九〕。 桓公曰:然則吾何以為國? 管子對曰:唯官山海〔一0〕為可耳。 〔一〕姚永概云:藉當從下文一例作籍。下同。郭沫若云: 此篇起處與《輕重甲篇》第六節之起處及《國蓄篇》文大同小異,足見乃一人所依託。元材案:姚說是也,郭說可商。本篇及《輕重甲篇》與《國蓄篇》均有此一段文字,但三篇中除字句上有異同外,其最大之分歧,即本篇與《甲篇》皆無田畝與正戶二籍而另有樹木一籍,《國蓄篇》則反是。此蓋由於三篇作者對於是否征收田畝稅之一問題,各有其不同之主張。當於《國蓄篇》詳論之。 〔二〕王引之云:臺為宮室之名,雉乃築牆之度。臺、雉二字意義不倫。雉蓋●之訛也。●與射同,即榭字之假借。《乘馬數》、《 事語》、《地數》、《輕重甲》諸篇言臺榭者屢矣,則此亦當然。《 爾雅》曰:闍謂之臺,有木者謂之榭。元材案:此說是也。籍於臺榭,與《國蓄篇》之以室廡籍,《輕重甲篇》之籍於室屋,均指房屋稅而言,蓋猶後世之房捐。龐樹典以臺雉為磚瓦,穿鑿可哂! 〔三〕元材案:毀成,《國蓄篇》及《輕重甲篇》同。尹注《國蓄篇》云:是使人毀壞廬室。安井衡云:人苦暴斂,則將毀臺。尹桐陽云:屋成而毀之以圖免稅。 〔四〕元材案:此又桓公問也。下仿此。籍於樹木,《輕重甲篇》同,《國蓄篇》無。蓋猶後世之森林稅。 第 7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7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79 章 〔五〕元材案:伐生,《輕重甲篇》同。尹桐陽云:伐,斬也。 〔六〕元材案:《國蓄篇》作以六畜籍,《輕重甲篇》作欲籍於六畜。此如漢翟方進之奏增馬牛羊算,即《漢書.西域傳》陳忠所謂孝武算至舟車,訾及六畜者也。訾亦算也,即籍之意。蓋猶後世之牲口稅。 〔七〕元材案:殺生,謂殺其牲口以圖免稅。《輕重甲篇》同。《國畜篇》作謂之止生。又《管子.字又見《地數篇》。惟《地數篇》食作咶。謂鹽為人生日用之所必需,無論男女大小,有一口即有一口之需要也。 〔三〕龐樹典云:終月疑為齊語。猶魯語之期月,蓋終一年也。元材案:此說謬甚。下文云:日二百萬,十日二千萬,一月六千萬。又《地數篇》亦作一月。則原文係以月計,非以年計明矣。 〔四〕尹注:少半,猶劣薄也。元材案,即不及一半之意。 〔五〕尹注:吾子,謂小男小女也。俞樾云:吾當讀為牙。《後漢書.崔駰傳》注曰:童牙,謂幼小也。吾子即牙子。其作吾者,牙吾古同聲。猶騶吾之或為騶牙矣。《太玄.勤次三》曰: 羈角之吾,其泣呱呱。義與此同。《集韻》有●字,音牙。云吳人謂赤子曰孲●。蓋即牙字而加子旁耳。張佩綸說同。陳奐云:《地數篇》曰:凡食鹽之數,嬰兒二升少半。則吾子謂嬰兒也。吾讀為蛾。《學記》曰:蛾子時術之。鄭君注曰:蛾,蛾蜉也。蚍蜉之子,微蟲耳。吾子即蛾子,皆幼稚之稱。下文及《 國蓄篇》,吾子凡三見,尹注皆同。金廷桂曰:案《正字通》曰:吾,古本《管子》作童字。是。元材案:吾子二字,指未成年之小男小女而言。各家解釋皆無異議。《地數篇》即作嬰兒。至其取義之由,當是著者隨手採用某時某地之方言。觀《墨子.公孟篇》:公孟子曰:三年之喪,學吾子之慕父母。下文又云:子墨子曰:夫嬰兒子之智,獨慕父母而已。上言吾子,下言嬰兒子,可見吾子即嬰兒,《墨子》中早已言之矣。又案從居延出土的《戍卒家屬廩食簿》來看,在漢代,凡是年十五以上即稱為大男大女。又《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簡牘》中,有 大女楊凡的記載。(見一九七四年《文物》第七期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簡牘考釋》。又居延出土《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冠恩事》中亦有市庸平賈大男日二斗的記載(見一九七虎云:以後者計之,前者當云鹽十二兩六銖九絫一黍十分之二為升。元材案:本書量名,計有鏂、釜、鍾、升、斗、石等字。鏂即區。左昭三年傳晏子云: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杜注:登,加也。加一,謂加舊量之一也。以五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釜,則區二斗,釜所謂中歲之穀,糴石十錢者相等,是凶歲中歲並無區別矣。重者指鹽價而言。分者半也。蓋謂海鹽一升之價除成本外,另加半錢,則每百升可得贏利五十錢。故曰升加分彊,釜五十也。下文一彊二彊皆仿此。《地數篇》 彊作耗,耗亦錢也。謂之耗者,當是著者採用某地方言,猶同篇之以咶鹽代食鹽矣。 〔一0〕元材案:開口二字又分見《管子.問篇》及《揆度篇》。《問篇》云:問問原作冗。據丁士涵校改。國所開口而食者幾何人?《揆度篇》云:百乘之國,為戶萬戶,為開口十萬人。千乘之國,為戶十萬戶,為開口百萬人。萬乘之國,為戶百萬戶,為開口千萬人。是開口乃指人口總數而言。尹注以開口為大男大女之所食鹽者非。 〔一一〕尹注云:禺讀為偶。偶,對也。商,計也。對其大男大女食鹽者之口數而立筴以計所稅之鹽,一日計二百萬,合為二百鍾。豬飼彥博云:禺、偶同。謂加二也。商謂所加之稅也。言大數千萬,一日食鹽千鍾,故升加二錢而取之,則得二百萬錢也。安井衡云:禺、偶同。偶,合也。大男食鹽,月五升少半,大女三升少半,吾子二升少半。一家十口,假令大男女四人,吾子六人,一家月所食為三斗一升三合三勺三撮。十分之,人得一合有奇。以合算萬乘之國月所食之鹽,適盡千鍾。是商利比舊日增二百萬之贏也。于省吾云:商本應作●。●古適字。《輕重戊》以商九州之高,商亦●之訛。言以適九州之高也。安井衡訓禺為合,是也。此言合筴之,適日二百萬也。郭沫若云:禺讀為偶然之偶,偶筴之猶嘗試算之也。商為●之誤,于說得之。蓋其算法,準萬乘之國開口千萬人計,不問其為大男大女或吾子,平均每月每人可食鹽三升,則千萬人為三萬鍾。月三十日,一日則為千鍾也。故如升加二強,則一日所獲適為二百萬。元材案:禺,訓為合,安井說是也。筴,算也。商即《漢書.溝洫志》皆明計算,能商功利之商。顏師古注云:商:度也。猶今言估計或約計。蓋萬乘之國,開口而食之人,不論男女大小,共約千萬。所食之鹽,平均每日以千鍾計,升加二錢,合而算之,估計每日可收鹽價盈利二百萬,十日二千萬,二三如六,故一月可得六千萬也。以上諸說皆非。 〔一二〕尹注云:萬乘之國,大男大女食鹽者千萬人,而稅之鹽一日二百鍾,十日二千鍾,一月六千鍾也。今又施其稅數,以千萬人如九百萬之數,則所稅之鹽一日百家常用語。如改今為令,則 夫字為衍文矣。給,謂取給。 〔一六〕俞樾云:百字衍文。上云月人三十錢之籍,為錢三千萬。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也,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是國之常征止三千萬。鹽筴之利得六千萬,適加一倍。故曰倍歸於上。若作百倍則太多矣。陶鴻慶云:百當為自之誤。言不必籍於諸君吾子而自然得其倍數也。聞一多云:陶謂百為自之誤是也。其解自義為自然則誤。自當訓自己,謂某數自己,實不定之詞。與今算學之χ同。倍猶二也。《食貨志》自四、自三、自倍,猶言四乘χ,三乘χ,二乘χ也。自既等於χ,故自倍亦可省言倍。元材案:以上各說皆迂拘可笑。謂之百倍者,乃作者故意夸大之詞。謂依此而行,雖取之百倍於平日之數,人亦無得而避之也。本書言倍數之處不一而足。計三倍一見(《輕重乙》),五倍五見(《揆度》及《輕重戊》),六倍一見(《揆度《),十倍二十三見(《國蓄》、《山國軌》、《山權數》、《山至數》、《揆度》、《輕重甲、乙、丁》),再十倍或二十倍共七見(《巨(筴)乘馬》、《地數》、《揆度》、《輕重丁》),四十倍三見(《輕重甲、丁》),五十倍二見(《輕重丁》),百倍九見(《海王》、《 國蓄》、《輕重甲、乙》)。凡此皆著者用以吹噓其所謂輕重之筴所獲利益之大。《輕重乙篇》所謂發號施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輕重丁篇》所謂善為國者守其國之財,……一可以為百。未嘗籍求於民,而使用若河海,此之謂也。然所謂百倍云云,並不是本書著者所獨創。《鹽鐵論.非鞅篇》大夫云:夫商君相秦也,內立法度,……外設百倍之利,……不賦百姓而師以贍。然則所謂百倍之利,在商鞅時即已見諸實踐矣。然於此有應注意者,即鹽鐵之價提高,對封建國家固然有利,但對於人民則危害甚大。在封建社會中,所謂大男大女,小男小女,無不處於不同階級之地位。而鹽則為人生之所必需。富人有錢有勢,鹽價雖高,對於生活並無影響。貧民則除忍受殘酷剝削之外,只有實行淡食(《鹽鐵論.水旱篇》賢良語),以示消極之反抗而已。漢宣帝地節四年(公元六六),即因鹽價咸貴,眾庶重困,而有其減天下鹽價之舉(《漢書.宣紀》)。此乃由於著者地主階級局限性之必然結果,不足怪也。 今鐵官之數〔一〕曰:一女必有一鍼〔二〕一刀〔三〕,若〔 四〕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五〕一耜〔六〕一銚〔七〕,若其事立。行服〔加一、加二、加六、加七之言推之,則此等針、刀、錐、鑿之屬,又係由政府所自賣,證據尤為顯明。此二點,皆與桑弘羊所行之法完全相同。惟《輕重乙篇》亦有此一段文字,不僅所載各種生產工具,比本篇大有增加( 計女工方面增加二種,農民方面增加三種,車工方面增加三種),而且對於衡所主張之鐵礦國營政策,堅決反對,而另行提出量重計贏,民七君三之民營官管辦法以為代替。此乃由於《輕重乙篇》與本篇不是一時一人之作有以使然。其詳當於《輕重乙篇》再論之。此處數字,指鐵官所掌握之各種調查統計數字而言。 〔二〕元材案:鍼,所以縫衣者也。見《說文》。竹部箴下段注曰:綴衣箴也。以竹為之,僅可聯綴衣。以金為之,乃可縫衣。又《漢書.廣川惠王越》傳:以鐵鍼鍼之。知漢時鍼確為鐵制。《 輕重乙篇》作箴,義同。 〔三〕元材案:刀即《漢書.廣川惠王越》傳去與地餘戲,得袖中刀及燒刀灼潰兩目之刀,當是指婦女所用之剪刀而言。 〔四〕尹注云:若猶然後。元材案:此說是也。《輕重乙篇》即作然後。 〔五〕元材案:耒,《說文》:手耕曲木也。《易.繫辭》:揉木為耒。可見最初是用木制。此處既列為鐵制工具之一,則已為鐵製甚明。《鹽鐵論.未通篇》云:內郡人眾,……不宜牛馬,民蹠耒而耕。又《囗疾篇》云:秉耒抱插、躬耕射織者寡。《 鹽鐵取下篇》云:以容房闈之間垂拱持案食者,不知蹠耒躬耕者之勤也。又《漢書.王莽傳》:予之東巡,必躬載耒。每縣則耕,以勸東作。《考工記.車人》:車人為耒庛,長尺有一寸。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上旬者二尺有二寸。注:耒謂耕耒,庛謂耒下岐。 〔六〕元材案:《易.繫辭》:斲木為耜。據本篇下文言耜鐵,則此時亦已用鐵制。《禮.月令》修耒耜注及《考工記.匠人》注,均謂耜為耒頭金,金廣五寸。但此處明言一耒一耜,知兩者各自為一器。《呂氏春秋.任地篇》云: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畝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甽也。黃東發云:耜者今之犁,廣六尺,旋轉以耕土。其塊彼此相向,亦廣六尺而成一疄。此之謂畝。而百步為畝,總畝之四圍總名。其博八寸,所以成甽者,犁頭之刃逐塊隨刃而起,其長竟畝,其起而空之處,與刃同其闊,此之謂甽。則耜與耒非一物明矣。 第 7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8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80 章 〔七〕尹注云:大鋤謂之銚,羊昭反。元材案:銚即鋤草用之大鋤。《鹽鐵論.申韓篇》御史云:犀銚利鉏,五穀之利而閒草之害也。文學云:非患銚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去苗也。是其證。 〔所論各節完全相同。即其明證。至《輕重乙篇》所論量重計贏,民七君三之辦法,則為另一作者鑒於自漢成帝以來鐵官徒迭次暴動之教訓,因而提出與現行政策相反之修正意見之反映。既將兩個不同時代兩種不同主張混為一談,而又將反映漢代事實之管子書與所反映之漢代事實強為區別,認為管子書真是管仲所作,而百端為之回護,謂為管子本來不如此。而對漢武帝則肆意攻擊,謂為未免庸人自擾。一事兩斷。如此論史,是亦不可以已乎? 桓公曰:然則國無山海不王乎〔一〕? 管子曰: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國〔二〕讎鹽於吾國,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三〕。我未與其本事也〔四〕,受人之事,以重相推〔五〕。──此人用之數〔六〕也。 〔一〕元材案:無山海則無鹽鐵,無鹽鐵則上述之官山海政策亦將無由施行,故曰國無山海不王也。因著者又有所謂人用之數,故特發為此問以便提出。 〔二〕尹注云:雖無海而假名有海,則亦雖無山而假名有山。彼國有鹽而糶於吾國為讎(舊作集,誤)耳。丁士涵云:當讀之字絕句。名與命同。有乃負字誤。《事語篇》曰:負海子七十里。負海之國多鹽,令之讎於吾國,即所謂因人之山海假之也。安井衡云:國無鹽鐵,買諸他邦而粥之,是假有鹽鐵之名也。一說:名當為各,下屬為句。張佩綸云:假之義若《春秋》鄭伯以璧假許田之假。《公羊傳》曰:假之何?易之也。易之則其言假之何?為恭也。《穀梁傳》曰: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非假而曰假,諱易地也。太公賜履雖至東海,而桓公之世萊夷未滅。其能盡徼山海之利以鹽鐵立富強之基者,萊已私屬於齊,故得假之以為利也。郭沫若云:抄本《冊府元龜》四百九十四引作集鹽於吾國。考尹注云:彼國有鹽而糴於吾國為集耳。則尹所見本亦作集也。以作集為是,如為售字則尹不必為之作注。元材案:以上諸說皆非也。此當作因人之山海為句,假之名有海之國為句。因人之山海者,正針對桓公國無山海不王乎之問題而發。謂本國雖無山海,因人之山海亦同樣可以為山海王也。假者假設也。名當作若,因字形相近而訛。假之若有海之國,與《呂氏春秋.本生篇》譬之若修兵者云云,語例相同,皆比喻之詞也。此蓋舉因人之海以為例。謂吾國無海固亦無鹽,但假如從有海之國,用廉價輸入其成鹽,再以高價由政府專賣,結果所得贏利亦不下於自煮。海既如此,山亦如之。如不作舉例講,則上文明言因人之山海,而下文則僅言海而不言山,便不免缺漏不全,有如張佩綸所云山海並重,而鹽詳鐵略,疑原本不止此之嫌矣。讎,尹注釋為售。今本作集者,誤也。《漢書.食貨志》收不讎,又云周於民用而不讎者,顏師古注皆云:讎讀曰售。可證。 〔三〕尹注云:受,取也。假令彼鹽平價釜當十錢者,吾又加五錢而取之,所以來之也。既得彼鹽,則令吾國鹽官又出而糶之,釜以百錢也。王引之云:十五當為五十。釜五十者,升加分也。出之以百者,升加一也。上文曰:鹽百升而釜。令鹽之重升加分彊,釜五十也。升加一彊,釜百也。分者半也。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每升加錢之半,十升而加五錢,百升而加五十錢,故釜五十也。吾國受而使鹽官出之,則倍其數而升加一錢,十升而加十錢,百升而加百錢,故以百也。若作釜十五,則與出之以百多寡不相因矣。張佩綸云:釜十五當作釜五十。彼國加分彊,則吾國加一彊。此非獨收榷鹽之利,亦兼防利之落於鄰國,故必受而官出之。郭沫若云:抄本《冊府元龜》四百九十三引正作釜五十。元材案:若如王、張二氏言,有海之國升加分彊而為五十,則在未加之前其原價當為若干耶?吾國加一彊而官出之以百,果包括升加分彊之五十及有海之國之原價在內耶?抑在外耶?此問題不得解決,則所謂吾受而官出之以百者,為盈為虧,實不可知。古人行文不應如此含混。據尹注云云,則尹所見本亦作釜十五。仍以作釜十五為正。釜十五者,謂每釜價十五錢耳。尹注亦非。吾受而官出之以百,當作吾受而官之為句,出以百為句。《山至數篇》云:諸侯受而官之,句法與此正同。官即管,解詳上文。出以百者,謂吾既以每釜十五錢之價買進,再以釜百錢之價賣出,故獲利甚大。《山至數篇》所謂藏輕,出輕以重,即此意也。出之二字誤倒。 〔四〕尹注云:與,用也。本事,本鹽也。元材案:與,參加也。本事解已見《乘馬數篇》。謂我並未參加煮鹽之生產過程。 〔五〕尹注云:以重推,謂加五錢之類也。推猶度也。元材案:推當作准。《輕重丁篇》云:萊有推馬,王壽同注彼處云: 推乃准之誤。下文云云可證。此推字亦當與彼同。准即上文其餘輕重皆准此而行及《山至數篇》散大夫皆准此而行之准。受人之事,以重相准者,謂我並不須參加煮鹽之生產過程,但受取鄰國之既成生產品以為專賣之資。至其價格之高低,則完全以輸入時之輕重為準。輸入輕,則出之亦輕;輸入重,則出之亦重也。 〔六〕元材案:人用當作用人。《通考》十五引即作用人。數,筴也。用人之數,即因人之山海而利用之之策,與《事語篇》所謂善為國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意義相同。 管子輕重篇新詮 管子輕重六──國蓄 元材案:本書凡十九篇,亡三篇,實存十六篇。十六篇中有十四篇皆為問答體,獨本篇及《輕重己篇》不用問答體。此可注意者一也。又其他各篇皆用具體寫法,本篇及《輕重己篇》獨用抽象寫法。即前者多以具體故事(雖是假託之詞)為敘述之對象,後者則以一般原理原則為敘述之對象。此可注意者二也。又其他諸篇中,往往有若干段文字與本篇或完全相同,或大同小異。如本篇國有十年之蓄一段見於《輕重乙篇》,凡將為國,不通於輕重一段見於《揆度篇》,且君引錣量用一段及是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一段均見於《輕重甲篇》,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一段見於《山權數篇》,穀貴則萬物必賤一段分見於《乘馬數》、《山至數》及《輕重乙》等三篇,夫以室廡籍一段,分見於《海王》及《輕重甲篇》,玉起於禺氏一段分見於《地數》、《揆度》及《輕重乙篇》,今人君籍求於民一段,分見於《揆度》及《輕重甲》等篇,皆其例也。此外本篇中所有單詞獨句及各種特別術語散在其他諸篇者,幾於無處無之。此可注意者三也。又《漢書.食貨志》記管子輕重之法,而所引用則僅為本篇之文。《通典.食貨》共可分為十段,茲分別說明於後: 第一段,從國有十年之蓄至民力可得而盡也,論貨幣與五穀均應由國家獨占其最大部分及運用貨幣控制五穀,即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之術。 第二段,從夫民者信親而死利至故天下樂從也,論政府辦理財政,應以但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為最高原則,即是說財政榨取應建立在使人民不易覺察之基礎上。如此方能使人民樂於從命。 第三段,從利出於一孔者至親君若父母,論國家專利政策之作用及其重要。 第四段,從凡將為國至惡能以為治乎,論通於輕重及調通民利之重要。又分五小段:(1)凡將為國等五句總冒。(2)是故萬乘之國繫累及《孟子.梁惠王篇》繫累其妻子之累。虜即下文獲虜及《漢書.樊噲傳.注》生得曰虜之虜。執即《周書》予其執拘以歸於周之執。均當作俘虜講。此蓋言人民之所以願意竭盡其技能,努力於事業者,徒以糧食與貨幣皆掌握在政府手中,而彼則無之。故不得不以此作為交換條件,以為向政府取得其所需要之糧食及貨幣之惟一手段。故著者認為只要政府能將大量之糧食及貨幣掌握在自己手中,勿使為富商蓄賈所挾所守,經常保持政府有餘而人民不足之不均衡狀態,則據有餘而制不足,人民雖欲不為我使,不為我用,亦不可得矣。《事語篇》云:非有積蓄,不可以用人,非有積財,無以勸下。義與此合。 〔五〕元材案:此二語又分見於《山權數》、《揆度》、及《輕重乙》等篇。惟五穀食米,《山權數篇》作穀,《揆度篇》作五穀,《輕重乙篇》作五穀粟米,字句各有異同。郭沫若謂食當為粟者非。司命,星名。《史記.天官書》:文昌六星,四曰司命。《楚辭.九歌》有《大司命》、《少司命》二篇。五臣注:司命主知生死,輔天行化,誅惡護善也。此謂五穀食米者人得之則生,失之則死,生死之權全繫於五穀食米之有無,故喻之為司命。言其所關甚大,猶今人之言生命線矣。 〔六〕元材案:通施即通貨。《輕重乙篇》云:黃金刀布者,民之通貨也。可證。此亦漢人通用術語。《鹽鐵論.錯幣篇》大夫云:交幣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并也。文學云:故王者外不障海澤以便民用,內不禁刀幣以通民施。謂之通施者:《詩.周南》施於中穀,傳云:施,移也。言得此則有無可以互相交通移易也。故《輕重甲篇》逕作通移。本書作者認為貨幣之職能不僅是流通手段,而且是流通之渠道。亦即貨物流通以全社會範圍看來不能不有之一定通行渠道。而此種渠道必須通過貨幣始能體現。離開渠道,貨物流通便無法進行。馬克思所謂貯藏貨幣表現為流通中的貨幣的引水渠與泄水溝(見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五年第一版第九十一頁)者也。《揆度篇》云:刀布者溝瀆也。義與此同。 〔七〕元材案:執即掌握。御即控制。執其通施猶言守其用。御其司命猶言挾其食。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者,謂政府應將貨幣之鑄造及發行權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後以所鑄造及發行之貨幣,運用賤買貴賣之輕重筴收購大量之糧食而獨占之。《山權數篇》所謂:梁山之陽綪?夜石之幣天下無有。管子曰:以守國穀。歲守一分以行五年,國穀之重什倍異日。《山至數篇》所謂: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國准篇》所謂:立施以守五穀。皆其例也。 〔八〕元材案:故民力可得而盡者,包括上文以技能望君之祿與以事業交接於君上之各種人民而言。糧食既皆為政府所獨占,則人民為求得糧食之滿足起見,除竭盡其技能,努力於事業外,別無他道。故《山至數篇》云: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幣。以幣准穀而授祿。故國穀斯在上,穀賈什倍。農夫夜寢早起,不待見使,五穀什倍。士半祿而死君,農夫夜寢早起,力作而無止。又曰:彼穀七藏於上,三游於下。謀士盡其慮,智士盡其知,勇士盡其死。以農夫與士以及謀士智士勇士並舉,與此正合。張佩綸謂民力可得而盡猶盡力溝洫之意,非竭民之財力,則專指農民而言,失其義矣。 夫民者信親而死利〔一〕,海內皆然。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二〕。故民愛可洽於上也〔三〕。租籍者所以強求也。租稅者所慮而請也〔四〕。王霸〔 第 8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8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81 章 五〕之君去其所以強求,廢其所慮而請,故天下樂從也。 〔一〕元材案:親,愛也。信親,信其愛己之人。即《孟子.離婁篇》所謂愛人者人恒愛之之意。死利者,《史記.貨殖傳》云: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利之所在,人必趨之,雖死不避,故曰死利。猶言鳥為食亡,人為財死也。《揆度篇》云:幣重則民死利。《鹽鐵論.錯幣篇》云:上好貨則下死利。又《毀學篇》云:貪夫死利。義與此同。 〔二〕元材案:以上六句,又見《輕重乙篇》。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者,謂政府製定財政經濟政策,必須建立在使人民不易覺察之基礎上,表面上是對人民有所賜予,而實質上則是奪之於無形。尹注所謂民(原誤民為與,據張佩綸校改)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者是也。 〔三〕孫星衍云:按《通典》十二引民愛作民憂。此 愛字誤。元材案:上文言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正是民予則喜之事,此處何得以民憂承之?仍以作愛為是。洽即《書.大禹謨》好生之德,洽於民心之洽。正義:洽謂沾漬優渥。洽於民心,言潤澤多也。此言民愛可洽於上,特倒言之耳。尹注訓洽為通者非。 〔四〕尹注云:在工商曰租籍,在農曰租稅。慮猶計也。請,求也。豬飼彥博云:《輕重乙》曰租籍者君之所宜得也。正籍者君之所強求也。租籍當從彼作正籍。正、征同。洪頤楫、丁士涵、郭沫若說同。元材案:尹說謬甚。豬飼說亦未為得。本書各篇同文異字之處甚多。前輩學者常用據彼改此之法,斷定某處某字宜依某處某字校改。此實不明本書體例之尤者。事實上此種同文異字,正是後篇作者對前篇所用字之翻譯,亦可以說是用更通俗之字或作者所在地之方言以代替前篇不易懂之字。茲特略舉數例加以說明。( 1)本篇及《海王篇》吾子,《地數篇》作嬰兒。可見吾子即嬰兒。(2)《海王篇》食鹽,《地數篇》作咶鹽。咶即食之另一說法。《漢書.吳王濞傳》?糠及米,師古注曰:?古?字。?,用舌食也。蓋以犬為喻也。音食爾反。《史記》作?。疑咶、?、?、?皆食字之各地方言。(3)《海王篇》若其事立,《輕重乙篇》若皆作然後。(4)《地數》、《揆度》兩篇禺氏邊山,《輕重乙篇》作禺氏旁山,旁即邊也。(5)《國蓄篇》耕田發草,《輕重甲篇》作耕發草土,《輕重丁篇》則作墾田發務。務即蓩,毒草也。說見《丁篇》。(6)《 地數篇》守圉之本,《輕重甲篇》作守圉之國。又《地數篇》夫齊衢處之本一節中數本字,《輕重乙篇》皆作國字。知本字亦有作國字講者。(7)《海王篇》升加分彊,《地數篇》作升加分耗。豬飼彥博云:彊當作鏹,錢也。彊、耗皆錢之又一名詞。(8)《揆度篇》當壯者,《輕重戊篇》作丁壯者。當即丁也。(9)本篇通施,《輕重甲篇》作通移,《輕重乙篇》則作通貨。《史記.夏、殷、周本紀》載三代事,所引《尚書》,多與今本《尚書》不同,皆司馬遷用漢人口語所翻譯,而非司馬遷所見《尚書》又另有所謂秘本。如果據史改書,或據書改史,便成為天下之最大笑話矣。細繹此處租籍租稅,與《輕重乙篇》正籍租籍間之關係,亦是兩篇作者所用術語之不同,而不是誰錯誰正之問題。最足注意者,即兩篇文字中對於廢字之用法。廢字在本篇及《乘馬數篇》如廢方於地之廢字皆作置立講。但在《輕重乙篇》則又作為廢棄講。豬飼彥博謂 廢當作斂,《輕重乙》曰:亡君廢其所宜得而斂其所強求,正與此反,郭沫若謂廢當為發,言平發其歲入以利民者皆非。至本篇所謂租籍(《乙篇》謂之正籍),乃指以室廡籍等諸籍而言。所謂租稅(《乙篇》謂之租籍)則指所謂官山海官天財及其他通過輕重之筴而獲得之各種專賣事業的贏利而言。前者或為毀成,或為伐生,或為止生,或為禁耕,或為離情,或為養贏,皆是一種強制收入,所謂見奪之理者。故曰所以強求。後者則如《海王篇》之正鹽筴,與本篇之藉於食,則舉臂勝事無不服籍者,雖百倍歸於上而人亦無以避之,所謂見予之形也。故曰所慮而請。所慮而請者,謂此乃人人心意中之所欲而求之不得者。《乙篇》謂之 君之所宜得,乃從政府方面立言,然其意義則一而已。 〔五〕元材案:王霸,《通典》作五霸,非。本書王霸連稱之例甚多,與此正同。 利出於一孔者〔一〕,其國無敵。出二孔者其兵不詘〔二〕。出三孔者不可以舉兵。出四孔者其國必亡〔三〕。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養〔四〕,隘其利途〔五〕。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六〕。故民之戴上如日月,親君若父母。 〔一〕尹注云:凡言利者不必貨利,慶賞威刑皆是。安井衡云:孔,穴也。猶言門。出於一孔,專出於君也。二孔,君與相也。三孔四孔,則分出於臣民矣。元材案:本書言利字之處不一而足,僅本篇即十五見,大抵皆指經濟利益而言。此處尤與慶賞威刑無關。尹說失之。利孔猶言利門,安井說是也。利出一孔,謂利益從一條渠道流出,此處引申為經濟利益,應完全由封建國家統一掌握,例如上言國家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即利出一孔之具體運用矣。 〔二〕許維遹云:不當為半。其兵半詘,猶言其兵半數力詘,半數未力詘。元材案:此說非是。尹注云:詘與屈同。屈,窮也。其兵不詘,謂雖不勝,但亦不至為敵所屈。 〔三〕元材案:此數語商、韓書亦有之。《商君書.靳令篇》云: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國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國不守。又《弱民篇》云:利出一孔則國多物。出十孔則國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亂。又《韓非子.飾令篇》亦云: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字句與此皆大同小異,而其意義則有別。商、韓所謂利出一空者,蓋欲壹民於農戰。乃從政治軍事上立言者也。此則謂一切天財地利及其他由賤買貴賣而得之各種奇入旁利均應由國家獨占之,不使人民自由經營。乃從財政經濟上立言。蓋即所謂國家壟斷經濟政策者也。至《新唐書.儒學傳.柳沖傳》載柳芳之論《姓系錄》及《通典.選舉》六載禮部員外郎沈既濟之議選舉,亦皆引本篇此文為據,則尤與原旨無涉矣。 〔四〕尹注云:養,利也。羊向反。何如璋云:塞猶充也。塞其養,民乃足。隘其途,利乃一。張佩綸云:養讀如字。《詩》遵養時晦《毛傳》:養,取也。元材案:養當為 羨字之訛也。《鹽鐵論.錯幣篇》大夫云:禁溢羨,厄利途。禁與塞同義。厄即阨,與隘通。本篇上下文語意,與《錯幣篇》相同者不一而足,則此二語亦當與彼有其互相沿襲之關係。然則塞民之羨,即禁民溢羨之意矣。聞一多說與予同。 〔五〕元材案:隘即《揆度篇》乘天勢以隘制天下之隘。上引《鹽鐵論.錯幣篇》作厄。厄即阨,與隘通。限制、阻止之意。塞民之羨,隘其利途者,蓋緊承上文利出一孔一段而言。謂利出多門,為害既如此其大,則政府唯有由國家壟斷一切利權,以免為富商蓄賈所乘而已。 〔六〕元材案:此言予奪貧富之權,均應由國家掌握。即《揆度篇》所謂夫富能奪,貧能予,乃可以為天下之意。《尹文子.下篇》云:故古之為國者,無使民自貧富,貧富皆由於君,則君專所制,民知所歸矣。又《商君書.說民篇》云:治國之本,貴令貧者富,富者貧。貧者富,富者貧,國強。義與此同。又案《史記.貨殖列傳》亦以貧富予奪四字並舉,與此處及《揆度篇》相同。然而兩者之意義則完全相反。《貨殖傳》以自由競爭為主,故認為人民之或貧或富,應由各個人自己負責,而以各個人能力之巧拙為其決定之主要因素,並無任何人可以予之奪之。故曰:貧富之道,莫之奪予。巧者有餘,拙者不足。本書著者則主張應由政府實行國家獨占之經濟政策,以政府之予奪為調治社會上貧富之唯一原動力。故曰: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蓋司馬遷乃自由主義經濟學派之代表人物,其在財政經濟上之意見,著重在於為新興地主階級──當世千里之中賢人所以富者──服務。故力主自由放任,力主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力主為權利以成富,力主 故善者因之,……最下者與之爭。而本書著者則代表干涉主義經濟學派,其在財政經濟上之意見,著重在為封建地主階級統治者服務,著重在通過所謂輕重之筴,以充實封建國家之財政收入。故力主干涉主義,力主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力主善者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力主塞民之羨,阨其利途。力主為籠以守民。力主散積聚,鈞羨不足,分并財利而調民事。換言之,即司馬遷之所謂善者,適為本書著者之所謂最下者,而司馬遷之所謂最下者,又適為本書著者之所謂善者。此種經濟思想上之大分野,最可注意。如果認為表現在《貨殖傳》中的思想,是司馬遷對漢武帝、桑弘羊的經濟政策所持的不同政見,則本書著者乃是完全站在捍衛漢武帝、桑弘羊經濟政策的立場上對司馬遷的不同政見所給予的針鋒相對的有力批判。然則本書之成,不得在《史記》以前,此又其一證矣。 凡將為國,不通於輕重〔一〕,不可為籠〔二〕以守民。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制為大治〔三〕。是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然者何也?國多失利,則臣不盡其忠,士不盡其死矣〔四〕。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賈游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五〕。分地若一,強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六〕。智者有什倍人之功〔 七〕,愚者有不賡本〔。蓋國利既盡入商賈之手,政府財政必感困絀,而祿賞之費無由支付。故百官戰士皆不肯盡忠盡死也。又案此以國有富商大賈為國多失利之結果。與《輕重甲篇》以國多富商大賈為中一國而二君之正之正原作二王,誤。依《丁篇》校改。皆是著者主張排斥富商蓄賈之具體表現。唐慶增不察前後文義與全書宗旨,乃斷章取義,舉此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數語,謂即管子重商之證(見所著《中國經濟思想史》第六篇第二章二二三頁),胡寄窗亦以為是管子重視貿易之證(見所著《中國經濟思想史》上冊第十章三四九頁),失之遠矣。 〔五〕元材案:自歲有凶穰至而物利之不平也,緊承上文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制為大治二句而言。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通典.食貨》十二引此文注云:上令急於求米則民重米,緩於求米則民輕米。所緩則賤,所急則貴。貴原誤作遺,以意改。其說是也。緩急,《地數篇》作徐疾。徐疾,緩急,皆指國家征收期限有寬有緊而言。不能治《漢書.食貨志》引作 不能理,理亦治也。蓄賈,《食貨志》作畜賈。顏師古注云:畜讀曰蓄。蓄賈謂賈人之多蓄積者。乘民之不給,顏師古注云:給,足也。《食貨志》晁錯請貴粟疏云:而商賈……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與此語意略同。又《管子.七臣七主篇》云:彼時有春秋,歲有敗凶,政有緩急。政有緩急,故物有輕重。歲有敗凶,故民有羨原誤作義,依王念孫校改。不足。時有春秋,故穀有貴賤。而上不調淫,尹注:淫,過也。謂穀物過於貴賤,則上當收散以調之。此之不為,故游商得什佰之贏以棄其本也。張佩綸云:淫疑是准之誤。《輕重篇》屢見。元材案: 淫當作治。《國蓄篇》然而人君不能治,又曰然而人君不能調,當即據此而分言之。故游商得以什佰其本也。百姓之不田,貧富之不訾,皆用此作。城郭不守,兵士不用,皆道此始。與此文大同小異。 〔六〕元材案:分地若一四句,《鹽鐵論.貧富篇》作故分土若一,賢者能守之。分財若一,智者能籌之。又《管子.侈靡篇》云:強者能守之,智者能收之。《史記.貨殖傳》亦云:巧者有餘,拙者不足。蓋皆指個人而言。與《地數篇》能者有餘,拙者不足之指封建統治者而言者不同。 〔七〕甘乃光云:什倍人之功,即以一取什之意。 〔,本書習見。數當為穀,《輕重甲篇》文可證,當據改。元材案:數當為穀,郭說是也。惟 上字不必改。《輕重甲》下文云: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草下亦無土字。仍以作上字下屬為宜。 〔一三〕尹注云:委,積也。安井衡云:本,謂田所生。委,末也,謂人所食。言一人食若干步畝所生之粟,自有定數。計田所生之本,量人所食之末,則其用自足矣。姚永概云:委讀如《 禮記》或原也,或委也之委。本、委相對。尹注非。元材案:《漢書.食貨志.注》引李奇云:委,積也。王先謙《補注》云:上得民所食若干步畝之數,則可計本而量其積。仍以尹說為是。計本量委,謂計算生產,估量貯存。 〔一四〕尹注云:言一國之內耕墾之數,君悉知之。凡人計口授田,家族多少,足以自給。而人乏於食者,謂豪富之家收藏其穀故。《漢書.食貨志》顏師古注云:言富人多藏穀,故令貧者食不足也。元材案:顏說是也。藏即囤積。尹注言計口授田,與此處無關。 〔一五〕王念孫云:人君當為今君。此與上文且君引錣量用云云,皆是指桓公而言。非泛言人君也。今作人君者,涉上下文人君而誤。《通典.食貨》八所引亦誤。《輕重甲篇》正作今君鑄錢立幣。元材案:此說非也。本篇與《輕重甲篇》體例不同。《甲篇》係用桓公、管子互相問答,故曰今君云云。本篇則為泛論性質,不專指任何一個國君,故曰人君。且本篇前後人君二字連用者計十二見,君字單用者計十九見,皆是泛言人君,文義甚明。若改為今君,則其餘亦當同時改動而後可矣。又案立幣一詞,在本書凡六見。(除此處外,《山國軌》、《山權數》、《山至數》、《國准》各一見,《輕重甲》二見。)皆指鑄造錢幣而言。本文下文即有鑄幣,可以為證。又本書言立幣,皆與人君二字緊相連接。可知在著者心目中,貨幣鑄造之權,皆應由封建國家統治者實行壟斷。所謂善者執其通施,不僅掌握貨幣發行之權而已。 〔一六〕元材案:通施,《輕重甲》作通移,《輕重乙》作通貨。解已見上。 第 8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8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82 章 〔一七〕王念孫云:若干二字涉上文人有若干步畝之數而衍。上文步畝之數無定,故言若干。此既云人有百十之數(舊本十誤作千,據《輕重甲》及《通典》引改),則不得更言若干矣。顏昌嶢云:王說誤。此若干百千之數與上文若干步畝之數同為無定之詞。若干二字非衍文。百千蓋成數名,猶言若干百若干千也。元材案:顏說是也。若干百千即幾百幾千。《通典.食貨》。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稅之,以充常平本。其法蓋全出於此。吳汝綸所謂後世常平、青苗等法所本者,此即其一例矣。 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一〕也。穀貴則萬物必賤,穀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二〕。故人君御穀物之秩相勝〔三〕而操事於其不平之間。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夫以室廡籍,謂之毀成。以六畜籍,謂之止生。以田畝籍,謂之禁耕。以正人籍,謂之離情。以正戶籍,謂之養贏〔四〕。王者不可畢用,故五者遍行而不盡也〔五〕。故天子籍於幣,諸侯籍於食〔六〕。中歲之穀,糶石十錢。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歲凶穀貴,糶石二十錢。則大男有云:籍於幣,籍於食,言天子諸侯所籍不同,以治國與治天下殊也。《山至數篇》為諸侯,則高下萬物以應諸侯。遍有天下,則賦幣以守萬物之朝夕,調而已,即是此義。其說是也。又案此處籍於幣籍於食,與《輕重丁篇》所云且君幣籍而務,則賈人獨操國趣;君穀籍而務,則農人獨操國固之幣籍而務穀籍而務意義不同。幣籍而務、穀籍而務者,謂以斂幣斂穀為務也。籍於幣,籍於食,則不過以幣與食為施行輕重政策之本錢。前者以幣穀為籍之目的,後者則以幣食為籍之手段。故特加一 於字以別之。此等處最不可忽視。 第 8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8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83 章 〔七〕尹注云:六十為大男,五十為大女,吾子謂小男小女也。按古之石,准今之三斗三升三合。平歲每石稅十錢,凶歲稅二十者,非必稅其人。謂於操事輕重之間約收其利也。安井衡云:上文云歲適凶,則市糶釜十繈。然則中歲石十之價,不止十錢。蓋亦謂所加之邪贏,故名籍耳。何如璋云:中歲,平歲。糶石十錢,言以上歲所積,糶之中歲,石加十錢。故下云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也。元材案:此處所論,蓋即所謂糧食專賣政策。其法與《海王篇》之鹽鐵專賣政策大致相同。《海王篇》言鹽,則曰令鹽之重升加分彊,升加一彊,升加二彊,言鐵則曰令鍼之重加一,刀之重加六,耜鐵之重加十,皆指加價而言。則此處所謂中歲糶石十錢,凶歲糶石二十錢者,亦系指專賣後所得純利而言。尹氏所云謂於操事輕重之間約收其利,安井衡所謂蓋亦謂所加之邪贏,何如璋所謂石加十錢是也。如作穀之實價講,則下文所謂月有四十、三十、二十及:稟,賜也。此就上農夫食九人計之。一人之賜穀十人得餘,十人之賜穀百人得餘,百人之賜穀千人得餘。一說:廩,藏也。此釋上穀有所藏。言一人所藏之穀食,散之則十人得餘。十人所藏之穀食百人得餘,百人所得之穀食千人得餘。元材案:兩氏說皆非也。上文方暢論糧食專賣政策利益之大,此處不得以私人藏穀或賜穀承之。《漢書.貢禹傳》禹上書言:陛下過意徵臣……拜為諫大夫,秩後二句實最重要。在計然時代,尚只發現有餘則賤,不足則貴,即所謂物多則賤,寡則貴之原理。換言之,即計然對於物價之規律,尚止發現其上半截,尚只發現物價之自然規律。至於如何實現此一自然規律之人為的規律,即所謂散則輕,聚則重的規律,則直至本文著者始得完全認識。蓋政府運用物多則賤,寡則貴之原理時,並非將全國之貨物量或貨幣量予以真正之增加或減少,有如一九二二年秋季資本主義各國經濟發生危機時,巴西則將咖啡拋入海中,美國則將小麥代煤用以燃燒火車蒸汽鍋,又將牛乳傾入河中,將魚類食物拋入海中,並毀滅牲畜,摧殘禾苗,以期減少市場上之糧食與棉花。(見列昂節夫《政治經濟學》第一章第七節)但須以散聚之手段,實行斂輕散重,使流通於市場之貨幣量或待售於市場之貨物量,依照客觀之需要而增加之或減少之。即可達其目的而有餘矣。關於此一原理,本書中各篇論述之者不一而足。而其最足以說明此一原理者,莫過於下列二條:第一:國幣之九在上,一在下,幣重而萬物輕。斂萬物應之以幣,幣在下,萬物皆在上,萬物重什倍。(《山國軌》)第二:則一國之穀貲在上,幣資在下,國穀什倍。數也。(《山至數》)所謂在上,即謂貨幣或貨物從市場中退出而為政府所收藏。所謂在下,則謂貨幣或貨物仍在市場中流通。著者之意認為如果流通中之貨幣,由政府收回百分之九十,使流通中之貨幣數量,只為原有十分之一,則幣價上升而物價大跌。此時,政府即宜以貨幣出籠,大量收購貨物,則貨物之絕大部分退出市場,而為政府所收藏。于是流通中之貨幣數量大為增加,而待售之貨物數量大為減少,幣價大跌而物價大漲。因此物價之變動隨流通於市場貨幣數量之增減而漲跌,而單位貨幣之價值亦隨流通於市場中貨幣數量之多寡而降升。當然所謂貨幣數量說本身,就是一種極其錯誤的貨幣理論。無論計然或本書著者也好,或者資產階級學者休姆也好,他們都不懂得這一道理:貨幣加入流通的時候,它的價值是已經規定好了的。(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列陳指列陳之士。陳同陣《輕重甲篇》云:臣不為忠,士不死其列陳。又云:大臣執於朝,列陳之士執於賞。皆以列陳與大臣並舉,與此正同。繫累獲虜皆俘虜之意。《孟子.梁惠王篇》繫累其子弟,《漢書.樊噲傳》顏師古注生得曰虜是也。稅臧即稅藏。指國家所儲存之賦稅收入而言,猶言府庫之藏。殫,盡也。繼孤謂撫恤陣亡將士之遺族。于鬯謂臧疑賦字之誤者非。此謂戰事即獲勝利,而其勝利之果實,亦非己所得享。反以大臣死於外及列陣之士多有繫累獲虜之勛勞,須以土地奉祿為賞賜有功及撫恤陣亡將士遺族之用。羅者,《廣雅.釋詁》一:列也。謂如此不過被列名於國君之林而已。表面上雖號稱有百乘之守,實際上則不得尺壤之用,故謂之託食之君也。《管子.權修篇》云:有萬乘之號而無千乘之用。《輕重乙篇》云:是有萬乘之號而無千乘之用也。義與此同。趙本以分壤而功列陳為句。梅本以分壤而功列為句。豬飼彥博以分賞而祿當作分祿而賞。張佩綸以無壤之有四字為衍文。聞一多以功為封之訛。皆非。又案:託食之君一語,又見《輕重丁篇》。但彼處是從經濟生產上立言,謂非五穀所生之地太多,故謂之託食之君。此則從軍事國防上立言,壤地盡於功賞,稅藏殫於繼孤,結果亦等於託食之君。是其不同耳。 〔六〕元材案:款同窾。《史記.自序》: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集解》引徐廣曰:音款,空也。《漢書.司馬遷傳》作 款,服虔曰:款,空也。是其證。內款即《鹽鐵論.本議篇》大夫所謂內空府厙之藏之意。及通給。豬飼彥博云: 猶足也。是也。此緊承上文而言,謂大國內空,小國用盡,何以給之也。丁士涵謂及乃反字誤,陶鴻慶謂及為支字誤者,均失之。 〔七〕元材案:官即管。賦即上文春賦以斂繒帛之賦,貸也。符,《說文》: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周禮.小宰》聽稱責以傅別注:傅別謂券書也。故書作傅辨。鄭大夫讀為符別。杜子美讀為傅別。軌符謂合於客觀需要之適量借券,亦即合於《山國軌篇》所謂軌程之借券。內容實包括借錢與借物二種。借錢者,如《山國軌篇》之賦軌幣,《山至數篇》之 縣州里受公錢是也。借物者又包括借械器與借糧食二種。前者如《 山國軌篇》之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功已而歸公折券,後者如《 揆度篇》之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貸之新是也。其非國家所發行者則不謂之軌符而但言符。《輕重乙篇》所云百符而一馬是也。官賦軌符者,謂一切借貸均應由國家管制而獨占之,不得放任人民之自為也。《漢書.食貨志》羲和魯匡言: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即其義矣。 〔帝四年,而其西居大夏,則在武帝之初。然則月氏既敗於匈奴以後,徙居大夏以前,果居於何處乎?近日東西學者均以為在伊犁方面。其所據者,《大宛列傳》中單于言月氏在吾北一語也。然單于之言未必審方位。即以伊犁當之,亦在匈奴之西,不得云北也。案《管子.國蓄篇》云 玉起於禺氏。《地數篇》云玉起於牛氏邊山。《揆度篇》云 北用禺氏之玉,又云玉起於禺氏之邊山,此度去周七千學云:珠璣犀象出於桂林。桂林,秦所置郡。屬縣有合浦,即今廣東合浦縣。沿海古產珠。東漢孟嘗為合浦太守,珠去復還,世因有合浦還珠之傳說。所謂赤野之末光,豈謂是耶? 〔四〕安井衡云:《揆度篇》北用禺氏之玉,則禺氏在北,赤野蓋在崑崙墟之西,此二者未詳遠近。汝漢近在荊、徐之間,與周相距固無七千,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漢書.食貨志》三等作二等。顏師古注云:上幣者,二等之中黃金為上而錢為下也。)漢興,錢制屢有更改,然大抵仍循秦制。據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一語,則珠玉在秦漢時雖不為幣,而一般人之心理,以其難得,皆甚寶貴之。其價值與地位,往往遠駕於黃金之上,蓋與今日資本主義各國之鑽石黃金不為幣而喜儲蓄之者情形正復相同。雖無貨幣之名,而實際則等於最高等之貨幣。故《平準書》即云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事實上,在漢時珠玉確已取得最高等貨幣之地位。故《漢書.景紀》後三年春正月詔云: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知其始終。《食貨志》晁錯請貴粟疏云: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人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藏,在於把握。可以周海內而無飢寒之患。《貢禹傳》:禹言宜罷采珠玉金銀之官,毋復以為幣。此皆以珠玉金銀並列,即其明證。本書所論三等幣制,不僅是以秦漢時實際情形為其背景,而且其所謂三幣握之則非有補於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二語,亦顯係從上引景帝詔文及晁錯疏文蛻化而來。又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數語,則與賈誼諫除禁鑄令文所謂挾銅積以御輕重,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羨云云有因襲之關係。此亦本篇為漢人所作之又一證也。又案《通典.食貨》注文皆脫去。《輕重乙篇》衡無數節本此。 〔六〕郭沫若云:抄本《冊府元龜》五百一唐玄宗開元二十年劉秩議引作舍之則非有損於飽也,於義較長。蓋三幣珠玉黃金刀布均不可食。元材案:上引《漢書.景紀》詔云: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又《食貨志》晁錯疏云: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即皆作食字。似不可據後人引文校改。 〔七〕元材案:此以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為全文作結。與晁錯請貴粟疏所云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價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語意相同,凡以極論強求之征籍對人民財物所造成損失之大而已。蓋政府強制征課捐稅,則人民為獲得繳納捐稅之錢,勢必賤價出售其所有之財物,以便如期交付。催征之期限愈短,富商蓄賈對於物價之壓抑愈甚,而人民財物之損失亦因之而愈大。恩格斯論俄羅斯與印度共產主義共同體之情形有云:它們為了要獲得納稅的錢,必須把它們的生產物一部分並且是一個不斷增大的部分賣掉。這種稅,是憑國家的毫無憐惜的專制主義屢屢憑非刑拷打來誅求的。這種生產物售賣時,絕不會顧到生產成本。支付的日期到了,農民絕對地必須有貨幣。商人給什麼價錢,他們就得憑什麼價錢來賣。(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三年第一版九四六頁恩格斯《附注》)可見財政搾取的時限對於人民財物所造成之損害,往往比沉重之捐稅本身更為沉重,不僅中國古代為然矣。《揆度篇》及《輕重甲篇》 君朝令而夕求具節均本此。 管子輕重七──山國軌 何如璋云:山字無義,當是官字。文中桓公問 官國軌可證。官者設官治事以立軌數也。張佩綸云:通篇但言國軌,未嘗專指山國。與山權數山至數之山字均不可解。孫毓棠云:山疑是上字之誤。上通尚。山國軌山權數山至數皆猶《墨子》之尚賢尚同。《墨子》尚賢,《淮南.氾論》及《漢書.藝文志》皆作上賢。郭沫若云:山國軌山權數山至數之山字均衍文。元材案:三篇篇名皆有山字,似不能三篇皆有衍誤。必有其所以命名之由。《漢書.楊敞傳》:惲遷中郎將。郎官故事:令郎出錢市財用給文書,迺得出,名曰山郎。張晏注曰:山,財用之所出,故取名焉。《釋名》:山,產也。產萬物者也。《鹽鐵論.禁耕篇》亦云:山海者財用之寶也。據此,則凡物產所生,財用所出者,皆可名之為山,乃漢人之習俗。本篇及《山權數》《山至數》,皆係專言物產財用者。且篇中所論又多直接與山有關。如本篇云:宮室器械非山無所仰。然後君立三等之租於山。《 第 8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8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84 章 山權數篇》云:湯以莊山之金鑄幣,……禹以歷山之金鑄幣。又曰:梁山之陽綪?夜石之幣天下無有。……以守國穀。《山至數篇》云: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幣。又其他輕重諸篇亦多有言山者。如《國蓄篇》云:君有山海之金。《國准篇》云:出金山立幣。《輕重乙篇》云:山生金木無息。而尤以《地數篇》言之更詳。《地數篇》云:地之東西二萬除第五段第二小段有錯簡外,大體是一氣呵成。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官國軌〔一〕。 管子對曰:田有軌,人有軌,用有軌,鄉有軌,人事〔二〕有軌,幣有軌,縣有軌,國有軌。不通於軌數而欲為國,不可〔三〕。 〔一〕何如璋云:官者,設官治事以立軌數也。張佩綸云: 篇名山國軌,下文始言立軌官。則官國軌之官疑是衍文。胡寄窗云:國軌就是封建國家的經濟立法或規劃。元材案:官即管,解已見《海王篇》。軌與會通。本篇共有三十個軌字,而所言皆屬於會計之事。而在《山至數篇》,則直謂之會。如本篇言請問管國軌,《山至數篇》則謂之請問國會。本篇言謂之國軌,《山至數篇》則言謂之國會,或曰謂之國簿。簿亦會計也。本篇言軌數,《山至數篇》則言會數。本篇言縣有軌,國有軌,《山至數篇》則言國之廣狹,壤之肥墝有數。皆其證。梁啟超所謂軌即統計,最為近之。《史記.平準書》云: 桑弘羊為大農丞,管諸會計事。此處官國軌,即管諸會計事之意。三氏說皆非。 〔二〕元材案:人事即民事,解已見《國蓄篇》。下仿此。 〔三〕元材案:軌數即會計之數,《山至數篇》謂之會數,別處亦謂之計數。《管子.七法篇》云:剛柔也,輕重也,大小也,實虛也,遠近也,多少也,謂之計數。不明於計數而欲舉大事,猶無舟楫而欲經於水險也。數者,術也,見《廣雅.釋言》。所謂不明於計數,不通於軌數,即不懂會計之術之意。蓋上述各項,皆屬於比較。而相互比較,非有極精確之調查統計不為功。故為國者必首重之。《鹽鐵論.刺復篇》大夫云:夙夜思念國家之用,寢而忘寐,飢而忘食。計數不離於前,萬事簡閱於心。義與此同。 桓公曰:行軌數奈何? 對曰〔一〕:某鄉田若干?人事之准若干〔二〕?穀重若干?曰:某縣之人若干?田若干?幣若干?而中用穀〔三〕重若干?而中幣終歲度人食,其餘若干〔四〕?曰:某鄉女勝事者終歲績,其功業若干〔五〕?以功業直時而●〔六〕之,終歲,人己衣被之後,餘衣若干?別群軌,相壤宜〔七〕。 桓公曰:何謂別群軌,相壤宜? 管子對曰:有莞蒲之壤〔紀》後元年詔曰: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之度。師古曰:謂量計之。中幣終歲度人食其餘若干者,謂一年之中以相當之貨幣總數量計於人民食用之總數外,尚能存餘若干也。 〔五〕元材案:勝事解已見《海王篇》。女勝事者指成年有勞動能力之女工而言。終歲績其功業若干,謂以一年計,此等女工共可績得多少布帛也。宋本無若干二字者非。 〔六〕元材案:●字解已見《巨(筴)乘馬》篇。直時而●,謂按照當時市價加以計算。 〔七〕元材案:群軌指上文所謂百都百縣軌據,亦即此意。 〔一四〕元材案:此民字指富商蓄賈。 〔一五〕王念孫云:過當為通。《地數篇》、《輕重甲篇》作通移,《國蓄篇》作通施,施與移同。郭沫若云:長力疑為長刀之誤。《國蓄篇》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又云: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輕重甲篇》則云:今君鑄錢立幣,民通移。是則民所通移者乃刀幣也。齊之法幣作長刀形,故稱之曰長刀也。元材案:王說是,郭說非也。通移、通施、通貨皆貨幣之代名詞。長讀上聲,乃漢人常用語。《漢書.杜周傳》廢奢長儉。顏思古注云:長謂崇貴之也。又《鹽鐵論.非鞅篇》云:商鞅峭法長利。又曰:吳起長兵攻取。《誅兵篇》云:周室備禮長文。皆其證。本書《輕重戊篇》亦有出入者長時之言。郭氏釋彼處云:長,謂尚也,重也。得其義矣。力即財力。長力者,謂人民手中握有貨幣,勢必以財力為尚,而不肯以本農為計之得,是人君之失筴也。《 鹽鐵論.刺權篇》大夫云:今夫越之具區,楚之云夢,宋之鉅野,齊之孟諸,有國之富,而霸王之資也。人君統而守之則強,不禁則亡。齊以其腸胃予人,家強而不制,枝大而折榦,以專巨海之富,而擅魚鹽之利也。勢足以使眾,恩足以卹下。是以齊國內倍而外附,權移於臣,政墜於家。公室卑而田宗強,轉轂游海者蓋三千乘。失之於本,而末不可救。此言四壤之數,君不以軌守,則民且守之,即所謂人君統而守之則強,不禁則亡之義也。 桓公曰:軌意安出〔一〕? 管子對曰:不陰據其軌皆下制其上〔二〕。 桓公曰:此若言何謂也〔三〕? 管子對曰:某鄉田若干?食者若干?某鄉之女事若干?餘衣若干?謹行〔四〕州里曰:田若干?人若干?人眾田不度食〔五〕若干?曰:田若干〔六〕?餘食若干?必得軌程〔七〕。此調之泰軌也〔行田疇及《揆度篇》君終歲行邑里之行。此亦漢人常用術語。《漢書.終軍傳》:徐偃使行風俗。軍為謁者,使行郡國。《?不疑傳》:每行縣。《平當傳》:使行流民幽州。《溝洫志》: 宣帝地節中,光祿大夫郭昌使行河。丞相御史白博士許商治《尚書》,善為算,能度功用,使行視。河隄都尉許商與丞相史孫禁共行視。行即巡視。此類之例不可勝舉。又《管子.度地篇》用行字之處亦不少。吳說失之。 〔五〕俞樾云:不度食當作不足食。元材案:度即上文而中幣終歲度人食其餘若干之度。不度即不足。不當改字。 〔六〕丁士涵云:此四字疑涉上文而衍。人眾田不度食若干者,食不足於其人也。餘食若干者,田之有餘於其人食也。元材案:此文前四句為總冒。謹行州里計分二事:一調查其不足之情形,二調查其有餘情形。故以兩曰字區別之。丁說非是。 〔七〕元材案:程即《荀子.致仕篇》程者物之準也之程,猶今言標準也。軌程即調查統計所得之標準數據。《鹽鐵論.水旱篇》云: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又云:卒徒作不中呈,時命助之。《漢書.尹翁歸傳》:使斫莝,責以員程,不得取代。不中程,輒笞督。顏師古注曰:員,數也。計其人及日數為功程。此言軌程,義與員程略同。 〔八〕豬飼彥博云:調當作謂。李哲明說同。元材案:此說是也。泰軌即《揆度篇》之大會。本書泰大常通用。本篇及《山至數篇》之泰春、泰夏、泰秋、泰冬,《輕重乙篇》泰皆作大,可證。大會即大計。 〔九〕郭沫若云:環乘之幣,就文中所敘者而推之,當是循環流通之意。本書屢言乘馬,即喻流通,蓋古代陸上交通莫便於乘馬,故以之喻貨幣之流通也。環則周而復始,流通不斷也。元材案:此說非是。本書乘馬一詞,皆當作計算講,說已見《巨(筴)乘馬篇》。此乘字亦當作計算講。環者周也。環乘猶言統籌。環乘之幣,謂統籌所得之貨幣數據,即《山至數篇》所謂 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之意。調立,乃漢人常用語。上引晁錯言調立城邑云云,即其證。 〔一0〕丁士涵云:田疑曰字誤。元材案:田軌,即上文田有軌及必得軌程之意,指田畝數及肥墝數等而言。丁氏說非。 〔一一〕梁啟超云:謹置公幣,即鑄幣。陶鴻慶云:置當為寄,涉下文則置公幣焉而誤也。謹寄公幣者,謂以公幣暫寄於民,而以大家小家別其多寡,故下文云重歲豐年五穀登,謂高田之萌曰,吾所寄幣於子者若干云云,即承此而言。蓋高田有餘食,則寄幣於民為斂穀之備,間田、山田食不足,則置幣於公以為振贍之用也。此誤作置,則非其旨矣。郭沫若云:置字不誤。預置之,亦猶寄也。不應改字。元材案:梁、陶說非,郭說近之。置與寄皆放也。置幣、寄幣猶言以貨幣借貸於人民。《鹽鐵論.復古篇》云:設立田官,置錢入穀。義與此同。公幣,《 第 8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8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85 章 山至數篇》作公錢,指封建國家自行鑄造之貨幣,即賈誼所謂之法錢(《漢書.食貨志》)。謂之公者,對私而言。既曰 公幣,則必有私幣存在可知。《史記.平準書》稱:武帝時,郡國多姦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鍾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其後二歲,赤側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所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姦乃盜為之。據王先謙《漢書補注》考證,云此事在武帝元鼎四年。赤側錢行使僅二年而廢。則此所謂公幣或公錢者豈即三官錢之反映耶? 〔一二〕元材案:大家即下文之巨家,指大地主言。小家則指小地主及一般農民言。下文云謂大家、委貲家曰:上且修游,人出若干幣,又云巨家以金,小家以幣,大小貧富之差,界限顯然,是其證。 〔一三〕丁士涵云:山田上脫謂字。元材案:丁說非也。曰字衍文。此蓋緊承上文而言。謂調查統計既得有標準之數據,乃更進一步根據此數據作為舉行農貸之依據。即將田地分為三等:凡田畝數之有餘於其人食者為高田。高田者《乘馬數篇》所謂郡縣上臾之壤也。次曰間田。又次曰山田。間田者中田也,《乘馬數篇》謂之間壤。山田則為下田,《乘馬數篇》謂之下壤。皆所謂終歲其食不足於其人者也。《山權數篇》云:高田十石,間田五石,庸田三石。其餘皆屬諸荒田。然則所謂山田者,殆即所謂庸田三石及其餘皆屬諸荒田者耶?此三種田內之人民,貧富有餘不足之情形不同,故貸款之數量及其舉行貸款之意義亦不一致。高田有餘,所貸之款數量必多,而其意義則為預守其穀。山田間田不足,故其所貸之款數量亦少,而其意義則為一種賑濟性質,故曰以滿其准。滿其准者,即針對其不足之程度而酌予補充之謂也。以今語釋之,即以貸款補其不足,以滿足其最低生活水平而已。下文云:龍夏之地,布黃金九千。以幣貲金。巨家以金,小家以幣。周岐山至於崢丘之西塞丘者,山邑之田也。布幣稱貧富而調之。周壽陵而東至少沙者,中田也。據之以幣。巨家以金,小家以幣。龍夏之地當即高田,故貸款之數量特大。巨家以金,小家以幣者即此處大家眾,小家寡之意也。山邑之田布幣稱貧富而調之者,即此處置公幣以滿其准之意也。 〔一四〕何如璋云:重歲豐年,謂大熟也。重猶豐也。元材案:此說是也。古人自有複語,猶《鹽鐵論.力耕篇》之言凶年惡歲矣。安井衡以重歲為比年,梁啟超以重字屬上為句,許維遹以 重字為衍文,郭沫若以重歲為次年者皆非。 〔一五〕劉績云:萌,田民也。元材案:萌字在本書各篇中凡二十三見。僅在《輕重丁篇》一篇中即有萌字二十一個。但同篇中又有民字二十三個,氓字二個。《丁篇》於分述西南東北四方受息之萌各若干家後,又總結之曰:凡……受子息民參萬家。分述曰萌,總結曰民,可見萌即是民。又南方之萌、東方之萌、北方之萌皆作萌,而西方之氓則作氓。又子為吾君視四方……其受息之氓幾何千家作 氓,而下文四個受息之萌則皆作萌。可見氓萌二字亦可互用。 〔一六〕安井衡云:●,時價也。豐年穀賤,為減寄幣什分之三,欲多致穀也。張佩綸云:什減三,謂以所寄公幣,歸幣十之七,歸穀十之三。豐年穀賤,准價必輕,以備凶歲出之。郭沫若云:鄉●應比市●國●低。但因豐收,且係預約之故,穀價應減,故請減十分之三。去歲所置幣,以還穀為上,還幣為下。高田之萌有穀,自應還穀而不還幣。然以穀價折合,所得之穀,即除去施予山田之幣,較去歲可得之穀猶多十倍也。元材案:以上三氏說皆非也。●即市價,解已見《巨(筴)乘馬篇》。鄉穀之●,即鄉穀之市價也。此謂至大熟豐收之時,五穀既登,政府應即開始收回貸款本利。此時穀價必賤,故政府對於高田之民所貸之款,一律按照現行價格折債為穀。請為子什減三者,即政府將貸款本利,按十分之七折穀收回,其餘三分則仍責令其以貨幣償還之。《山至數篇》所謂彼穀七原誤為十藏於上,三藏於下者是也。於是高田之穀遂大部入於政府之手,而貨幣則仍流通於民間。依照散輕聚重之原則,穀必重而居於上風,貨幣必輕而退居下風。故曰穀為上,幣為下也。為上 為下與在上在下不同,說已詳《巨(筴)乘馬篇》。 〔一七〕丁士涵云:當讀高田撫間田句,不被穀十倍句,衍山字,山田以君寄幣句。撫,抵也。以高田抵間田之不被穀者,相去十倍也。山田不被穀,更不止十倍。故寄幣以賑之。下文云:周岐山至於崢丘之西塞丘者山邑之田也。布幣稱貧富而調之。是其證。下文又云:周壽陵而東至少沙者,中田也。振之以幣。是中田亦寄公幣。上文云:山田間田曰終歲其食不足於其人若干?則置公幣焉以滿其准。是其證。張佩綸云:《說文》:撫,安也,一曰循也。以高田之所得,撫安間田。被,覆也。山不能覆穀之處,其苦更十倍山田,則以公幣振之,視山田之惠未為過當。《呂覽.古樂.高注》:淫,過也。顏昌嶢云:山不被穀,山字衍文,是也。間田即中田也。撫訓安撫、撫卹之撫。下文三壤已撫而國穀再十倍,與此撫字同義。高田即《乘馬數》所云上臾之壤也。高田撫間田,即《篋乘馬篇》所謂以上壤之滿補下壤之虛也。聞一多云:疑本作間田撫山田,殘缺僅存一山字。此謂以高田抵間田,不被之穀十倍,以間田抵山田,不被之穀亦十倍,言高田所產超出間田十倍,間田超出山田十倍,是高田超出山田二十倍也。失通泆,泆即溢字。淫、溢皆滿也。郭沫若云:山字非衍文。山下奪 田字耳。撫,補也。被,及也。被字斷句,言以高山之豐收與置幣換穀之贏餘補間田山田之不及,穀猶較去歲超過十倍。山田即以往歲所置幣施與之亦無損失。元材案:山下脫田字,是也。此當讀高田撫為句,間田山田不被為句,穀十倍為句。撫即《曲禮》國君撫式之撫,注云:撫猶據也。被即《輕重丁篇》以東之賤被西之貴之被。謂高田之穀已由政府用十減三之比例據而有之。間田、山田兩地所產之穀,一則僅可自給,一則原本不足,不能互相補充,故其穀價漲至十倍也。淫者過也。山田以君寄幣振其不贍,未淫失也者,謂山田食本不足,政府以貸款賑濟之,雖不能獲得大利,然《乘馬數篇》云:以上壤之滿,補下壤之虛,此乃政府應盡之義務,不得謂為過失之舉也。至高田之穀,則早已掌握在政府手中,聚則重,故得坐長加十也。加十者,加十倍也。上文云穀十倍,今又加十倍,即二十倍。《巨(筴)乘馬篇》云:泰秋子穀大登,國穀之重去分。謂農夫曰:幣之在子者以為穀而廩之州里。國穀之分在上,國穀之重再十倍。義與此同。諸氏說皆非。 〔一縣或作●(金文《縣妃●》),故致誤也。上且巡游鄰縣,故下文有謂鄰縣曰云云,又有鄰縣四面皆●,預為之準備也。元材案:元本及聞說是也。此言政府應先以上且循游之名義,下令於某都某縣之大家及委貲家,責其每人借幣若干,以為進行巡游之用。《鹽鐵論.散不足篇》賢良云:秦始皇數巡狩五嶽濱海之館,以求神仙蓬萊之屬。數幸之郡縣,富人以貲佐,貧者築道旁。然則此種假借名義,向人民勒索貢獻,秦始皇早已行之,非本書作者之所獨創矣。 〔二六〕安井衡云:實,穀實也。勿左右,不許出糶也。張佩綸云:實,穀也,又財貨也。勿左右,謂勿假貲於左鄰右鄰也,官且自假之。郭沫若云:勿左右,謂勿游移也。民謂富民也。即上文所謂大家委貲家或有實者。元材案:實指穀言,解已見《國蓄篇》。皆勿左右,《輕重甲》及《輕重丁篇》作皆勿敢左右。猶言不得自由處理。假即《山權數篇》以假子之邑粟之假,借也。民字下屬。《輕重丁篇》此謂乘天嗇( 菑)而求民鄰財之道也,亦以民鄰連言,可證。此謂政府既擁有大量從大家、委貲家借來之貨幣,因又下令於該都縣之四鄰各都縣,將所有各都縣內有實者所藏之穀,一律加以封存凍結,不許自由買賣。謂如循游之時,或將借用此項藏穀,供隨從人馬芻米之資。梁啟超所謂告四鄰各縣之民,使勿賤賣其穀,君所至,則人馬須借食之是也。安井說得之。 〔二七〕郭沫若云:依下文百都百縣軌據,此●字當為 據字之誤,言遵照上命也。元材案:●字之義,解已見《巨(筴)乘馬篇》。此謂人民四鄰之穀既經政府封存凍結,不許自由買賣,則在各該都縣區域內之人民不能得到穀物之接濟,聚則重,少則貴,因而穀價必隨之而坐長至於十倍也。不必改字。 〔二無求於民之意而引申之。不籍即無籍,解已見《巨(筴)乘馬篇》。 〔二〕元材案:時即下文所謂此皆民所以時守也,此物之高下之時也,此民之所以并兼之時也之時,指農業季節性而言。蓋春耕十日,夏芸十日,秋收十日及冬除田二十日皆能引起農業人民對生產及生活資料之迫切需要。軌守即軌據之意,解已見上。謂此時政府如不能根據調查統計而得之軌程,及早將各種必需品預為準備,必將造成物價上漲,而為富商蓄賈所乘也。《乘馬數篇》以時行,此國筴之時守也,章四時,《山權數篇》此之謂乘時,《山至數篇》王者乘時,白圭樂觀時變,趨時若猛獸鷙鳥之發,陶朱公與時逐而不資於人,能擇人而任時,司馬遷言既饒爭時(《史記.貨殖列傳》),亦即此時字。 〔三〕元材案:官天財之官,亦當讀作管。天財,即自然資源,解已見《國蓄篇》。有與又通。《鹽鐵論.力耕篇》大夫云:王者塞天財,禁關市,執準守時,以輕重御民。意與此同。 〔四〕元材案:此節原文意義不甚明顯。尹注云:繇,與招反。又云:謂山澤之所禁發。又案《輕重乙篇》云:夫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故曰農事且作,請以什伍農夫賦耜鐵,此之謂春之秋。大夏且至,絲纊之所作,此之謂夏之秋。而大秋成,五穀之所會,此之謂秋之秋。大冬營室中,女事紡績緝縷之所作也,此之謂冬之秋。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得四者之序,發號出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與本文所論大同小異。大即泰。《通典.食貨》十二引此文注:泰,當也。所謂四時四秋,蓋皆指農副業生產季節而言。 第 8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8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86 章 〔五〕安井衡云:四務,百姓四時所務也。元材案:《通典.食貨》十二引此君守諸四務作君素之,為四備以守之。又尹注云:四時人之所要。皆下文民之且所用者之意。左昭二十三年傳三務成功,杜注:春夏秋三時之務。此連冬言,故曰四務也。 〔六〕何如璋云:且所用者,且,將也。《秦策》:城且拔矣。《呂覽.音律》:歲且更起。且字注同。張佩綸云:且,將也(《呂覽.注》屢見)。且所用者,言所將用也。元材案:此說是也。且者,《墨子.經說上》云:且,自前曰且,自後曰已,方然亦且。蓋凡事,從事前言之,或臨事言之,皆可曰且。如 上且循游,則且為人馬假其食。事前之且也。如《詩》匪且有且,《毛傳》云:此也。此方然之且也。惟從事後言之,則為已然之事,不得言且。故曰自後曰已。此文且字及君已廩之之已字互為對文,正與《墨經》所論相符。于省吾謂且所用不詞。且本應作宜者非。 〔七〕張佩綸云:功布日當作布日功。郭沫若云 泰春功布日者,功當為公,聲之誤。日當為曰。下文春縑衣,至折券,即為公家所布之功令。元材案:布,施也。功布日,謂施工之時,即其始播百穀之時也。張、郭二氏說皆非。 〔鹽鐵撫軌四字外,更無一語及於鹽鐵。何以謂鹽鐵之筴足以立軌官?當是言以鹽鐵政策所獲之盈利作為資金,為設立軌官之用也。尹桐陽云:鹽鐵之策行,則可得多數之黃金與幣,便用以據人之地。故必先正鹽鐵之筴,然後足以立軌官。其說是也。蓋軌官之立,第一所需要者即為大量之資金,《國蓄篇》所謂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繈千萬。千室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繈百萬者也。僅龍夏之地即須布黃金九千,其他自亦不在少數,此項資金自必有其來源。否則巧婦不能為無米之炊,雖立軌官,亦將無濟於事。鹽鐵之筴者,即《海王篇》所述之管山海政策,亦即所謂鹽鐵專賣政策也。據彼處所計算,僅鹽一項,萬乘之國一月之入即可得六千萬。鐵官之數所入當與此同。有此資金,則長袖善舞,多財善賈。軌官之立自可順利進行,無有滯礙矣。又案此亦係根據漢代事實而得之結論。漢自武帝置鹽鐵官,計鹽官二十七郡,為官三十有六。鐵官四十郡,為官四十有確有錯簡,即下文管子曰鹽鐵撫軌云云二十五字,當在此處管子對曰:龍夏之地之上,與桓公曰……為之奈何之後,說詳下。龍夏二字又見《山至數篇》。彼處云:龍夏以北至於海莊,禽獸牛羊之地也。龍夏以北與龍夏之地自非一地。龍夏之地當係上臾之壤,即田軌之有餘於其人食者,故放款特多。龍夏疑即龍門大夏。《史記.貨殖列傳》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與上引《山至數篇》所言正相符合。又《始皇本紀》琅邪刻石云:六合之內,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盡北戶,東有東海,北過大夏。又《李斯傳》云:禹鑿龍門,通大夏。《正義》:杜預云:大夏,太原晉陽縣。按在今并州。《山至數篇》所謂龍夏以北,當即龍門大夏以北,亦即《史記》龍門之北也。至於海莊,即《史記》碣石之北也。此等地名皆係著者任意假設之詞,初不必有事實根據。但亦未始不可以看出其時代背景。故備言之。 〔四〕元材案:此布字及下文布幣之布,即左襄三十年傳皆自朝布路而罷之布,注:布路,分散。猶言發放。布黃金、布幣謂將黃金及貨幣為資金,發放農貸,以預購其穀物。猶《 史記.平準書》之言散幣於邛僰以集之矣。《山至數篇》以國幣之分復布百姓及布幣於國,兩布字義與此同。 〔五〕元材案:貲者助也。以幣貲金,謂以貨幣為黃金之輔也。金價貴,幣價賤,故巨家以金,小家以幣。蓋即上文大家眾,小家寡之意。換言之,即大家多借,小家少借也。 〔六〕元材案:周岐山即周地之岐山,太王所遷者,在今陝西省岐山縣東北。崢丘又見《輕重丁篇》。細玩兩處文意,其地似在西北一帶。塞丘則又在崢丘之西,疑指西北邊郡而言。《漢書.食貨志》云: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中國繕道餽糧。遠者三千,近者千餘里,皆卬給大農。顏師古注曰:斥塞,廣塞令卻。初置二郡故塞更廣也。《 史記.貨殖列傳》:塞之斥也,而橋姚已致馬千匹。然則所謂塞丘云云,豈即漢武帝時所斥之塞之反映耶? 〔七〕元材案:古代壽陵有四。一為燕之壽陵。《莊子.秋水篇》:且子不聞壽陵餘子之學步於邯鄲與?成玄英疏:壽陵,燕之邑。一為趙之壽陵。《史記.趙世家》:肅侯十五年,起壽陵。《集解》徐廣曰:在常山。一為秦之壽陵。《史記.呂不韋傳》:孝文王后曰華陽太后,與孝文王會葬壽陵。《正義》:秦孝文王陵在雍州萬年縣東北二十五里。一為漢之壽陵。《漢書.元紀》:永光四年,以渭城壽陵亭部原上為初陵。渭城本秦咸陽縣,漢高帝元年更名新城,七年罷屬長安。武帝元鼎三年更名渭城。故城在今陝西省咸陽縣東。此文既云周壽陵,自是指周地之壽陵而言。但周無以墓地稱壽陵之事。疑此壽陵即漢壽陵。少沙,張佩綸云:即東萊郡之萬里沙。聞一多云:少沙即夙沙。在今山東舊膠東道境。今案少沙究在何處,今已無考。但既云在周壽陵之東,則其地是指東方某地而言甚明。上言周岐山至於●丘之西塞丘,此言周壽陵而東至少沙,則著者顯係以周畿關中地區為中心。由此以西至西北邊郡新斥之塞。由此以東則至濱海之萬里沙或夙沙。北則至於龍門大夏。由此等地望觀之,則本書必非秦漢以前所作明矣! 〔:二歲曰駒,三歲曰駣。●,馬。或則管子曰上應有桓公曰云云。此言以收斂之馬為馬母而假之於民,與上文緊相銜接,不應忽又插入管子曰三字。 〔一六〕張佩綸云:《說文》:貲,小罰以財自贖也。倍,反也。如《論語》必使反之之反,蓋覆之也。《漢書.哀帝紀》 諸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田宅,無限,與民爭利,其議限列。今曰內毋有其外,限內者不罰,限外皆為受罰之地。如此,可得千乘之馬也。許維遹云:內毋有其外,義不可通。疑當讀作內無有為句,其外皆為訾壤為句,兩外字衍其一。郭沫若云:當讀為有田倍(培)之內,毋有(囿)其外。蓋有田者之疆界當於田內為之培,不得侵越壤土,設囿於田之外。如此則畜牧有所也。元材案:立貲亦本書特用術語,即訂立合同,說已詳《乘馬數篇》。許斷句及衍一外字皆是。有田倍之者,謂放借馬母時,有田者比無田者加倍以貸也。內指內地,外指邊地。謂牛馬乃西北邊地之產物,非內地所宜。《鹽鐵論.未通篇》所謂內郡人眾,水泉薦草不能相贍,地勢溫濕,不宜牛馬者是也。故當以邊地為立貲之主要對象,而內地則無之。如此則被鞍之馬千乘不難立致,而齊之戰車亦由此得以具備,不必另向丘邑之民有所籍求矣。《漢書.食貨志》云:令民得畜馬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緡,用充仞新秦中。又云:車騎馬乏,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二百石吏以上差出牡馬。天下亭,亭有畜字馬,歲課息。前者《通鑒》列在武帝元鼎五年,後者據《集解》在元鼎六年。蓋武帝時,方北伐匈奴,馬隊之編建最感需要,故有此舉。今本文所謂齊之戰車之具具於此,豈謂是耶? 〔一七〕元材案:去即下文去其田賦以租其山之去,除去也。丘邑之籍者,《漢書.刑法志》云:地方一里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是戰車籍於丘邑,乃古制也。今立貲壤以畜養戎馬,不賦於民而千乘以具,故曰 去丘邑之籍。 〔一。械器資於山林,故曰山林械器也。義見下文。元材案:山林、械器原為二事。山林屬於樹木專賣政策之範圍,械器則指兵器農器及其他與國器君用等有關之手工業生產品而言。 廩器械者,即政府將所收斂之械器廩而藏之,本篇上文所謂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矣是也。兩氏說非。 〔二0〕元材案:田疇一詞,亦漢人常用語。《鹽鐵論》中凡七見。《禮.月令》可以糞田疇,《疏》引蔡氏云:穀田曰田,麻田曰疇。 〔二一〕元材案:田中,田間也。賊即《詩.大田》及其蟊賊之賊,《箋》云:食節曰賊。《說文》:賊,敗也。田中有樹則害於穀,故曰謂之木賊。即《漢書.食貨志》所謂 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穀是也。榮即《儀禮》直於東榮之榮,注:榮,屋翼也。此當讀宮中四榮為句。謂宮中四檐之側宜以樹桑為主,故《孟子.盡心篇》云: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漢書.食貨志》亦云:還廬樹桑。若不樹桑而樹其他樹木,則桑葉缺乏,故曰害女功。 〔二二〕元材案:仰即《漢書.匈奴傳》匈奴西邊諸侯作穹廬及車皆仰此山材木之仰,恃也、資也。此蓋謂田間及房屋之四側皆不得種植樹木,使宮室械器之原料非山無所仰,而山則固為封建國家之所官而守之者,故人民如欲經營墓葬,修建房屋,製造或使用械器,不得不向封建國家購買原料。此與《地數篇》及《輕重甲篇》令北海之眾毋得聚庸而煮鹽者,皆是限制私人生產,造成國家獨占之具體辦法。商鞅所謂顓山澤之利者,山林廩械器之高下在上殆亦其一端矣。 〔二三〕元材案:租即租稅者所慮而請也之租,解已見《國蓄篇》。此處指木料價格。 第 8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8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87 章 〔二四〕元材案:一把之量曰握。《國語.楚語》:烝嘗不過把握。注:握,長不出把者。《周禮.醢人.疏》:一握則四寸也。 〔二五〕孫星衍云:楂即槎之俗字。孫詒讓云:楂當為柤之俗字。《說文》木部云:柤,木閑也。徐鍇《繫傳》:閑,闌也。柴者棧也。公羊哀四年傳云: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周禮.媒氏》喪祝注柴並作棧。《淮南.道應訓》云:柴箕子之門。柴、柤皆以細木為闌閑,故並舉之。孫說未確。 〔二六〕元材案:把即《孟子.告子篇》拱把之桐梓之把。趙注:把,以手把之也。奉者用也。室奉謂作為修繕房屋之用也。下仿此。 〔二七〕元材案:圍即《莊子.人間世篇》三圍四圍,求高名之麗者斬之;七圍皆不銜接,疑當在上文 管子對曰:龍夏之地以前,桓公曰……為之奈何後,而其下又脫桓公曰:此言何謂也句。蓋著者以此數語提綱,及桓公再問,然後以龍夏之地云云說明其實施之辦法。即第一步先以鹽鐵收入據守三壤之穀,第二步以此再十倍之穀收買牛馬,第三步復以牛馬假貸於邊地人民。此一事也。以下國穀之朝夕在上云云,直至謂之國穀,則專論租山之法,又為一事,與本節固無直接關係也。 〔二九〕元材案:去其田賦以租其山,謂政府應實行木材專賣,免收田畝稅。此與《國蓄篇》列舉應反對之諸籍時,有田畝而無樹木者,似是同一種主張。《海王》及《輕重甲》之有樹木而無田畝者又是一種主張。說已詳《國蓄篇》。此本書各篇不是一時一人之作之又一證也。又案:木材在漢代,實為社會上需要量最大與價格最高之一種商品。《史記.貨殖傳》以山居千章之材及淮北、常山以南,河濟之間千樹萩與木千章為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或 此亦千乘之家。《索隱》:《漢書》作千章之楸。服虔云:章,方也。如淳云:言任方章者千枚,謂章,大材也。樂產云:萩,梓木也,可以為轅。據上文:封者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鹽鐵會議時,御史大夫桑弘羊亦屢以隋唐之材為言。近年各地出土漢墓,大都有內棺外槨二層,所用木材不在少數。此處以租山代替田賦,正與此種情況相符。 〔三0〕元材案:服租即服籍,解已見《海王篇》。 〔三一〕元材案:菲葬,薄葬。 〔三二〕元材案:立軌於國,軌即軌程,亦即指上述富家出重租,貧家出小租之差別租金而言。著者在此,顯然認為此種差別租金之實行,乃是均貧富之一種具體措施。故曰民之貧富如加之以繩也。此節應與上二節緊相銜接,合為一段,乃梁啟超所稱為管子中之森林國有政策者。因有鹽鐵撫軌一節錯簡插入其中,遂被割裂耳。本文著者蓋亦始終以所謂無籍於民為其理財之唯一方法,而田賦則為所以強求,租山則為所慮而請。故主張去其所以強求之田賦而租之於所慮而請之山林。富者多厚葬其親而又求宮室之美,故需大木者多。使大木之價倍於小木,則富者負擔重。貧民以無購買大木之能力,多用小木,故負擔輕。課租之目的物為建築房屋製造棺槨之林木,而租之輕重,則以人民之貧富為衡。胡寄窗云: 差別租金制度表面上是加惠於貧民,實質上是更有效更狡猾的財政榨取辦法。(見《中國經濟思想史》第十章第三五九頁)真一針見血之論也。 管子輕重學云商鞅以權數危秦國是也。 〔二〕元材案:此所列舉本有四權,而結語只云失天之權則人地之權亡,不及君權者,蓋三權皆決定於君權也。 〔三〕聞一多云:為當為謂。 〔四〕元材案:禹水湯旱,戰國秦漢間人均喜言之。《莊子.秋水篇》、《墨子.七患篇》、《荀子.富國篇》及《呂氏春秋.順民篇》皆有之,惟水旱年限微有不同。漢初,賈誼、晁錯、劉安亦有同樣之論述。《賈誼新書.無蓄篇》云:禹有十年之蓄,故免九年之水。湯有十年之蓄,故勝七年之旱。晁錯請貴粟疏云: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無捐瘠者,以蓄積多而備先具也。《 淮南.主術篇》云:湯之時七年旱。蓋古有此傳說,故各家皆引用之也。 〔五〕王念孫云:民之無●賣子者,當依《通典.食貨》帝時始由鄧通為之。事實之彰明較著如此,而後之學者必謂本書為秦漢以前人所作,真所不解也。歷山,《史記.五帝本紀》: 舜耕歷山。《集解》引鄭玄曰:在河東。其他以歷山名者不止一處。此所云禹所鑄幣之歷山究在何處,今已無由確指之矣。 〔七〕元材案:此段文字有錯簡,各家解釋,人人不同,以豬飼彥博說為較合。豬飼彥博云:三十一年而藏十一年與少半,當作三十三年與少半而藏十年。惟最後年字應屬下為句。上文云:歲守十分之三,三年與少半成歲。三三得九,差十分之一,須四個月乃足,不及半年,故曰少半也。今藏十年,故須三十三年又四個月也。為十年而非十一年者,諸書皆言十年之蓄,本書《事語》、《國蓄》及《輕重乙》等篇亦曰國有十年之蓄,故知之也。一年藏三之一,多於歲守十分之三,而云藏三之一者,舉其大數而言之也。王引之以三年二字因下文而衍,當作歲守十分之參與少半。俞樾以三十一年當作三十七年。張文虎以此文三年二字當依王說衍。三十一年當衍十一兩字。下與少半三字當在藏三之一下。張佩綸以下一年為當作三年。于鬯以三年二字當在與少半之下,成歲之上。下與少半三字當在藏三之一之下,不足以傷民之上。皆不可通。 〔八〕元材案:敬事謂不懈於事。李哲明以敬為亟字之訛者非。 〔九〕尹注云:?,古地字。戴望云:?下疑有脫文。聞一多云:戴說非是。天災行則地利失,是地為天所毀,故曰 天毀地也。郭沫若云:當以而農夫敬事力作,故天毀?一氣貫下。●字誤為故。《廣韻》:●敪,稱量也。●天謂占守歲時,毀地謂攻芸土草也。元材案:以上各說皆非也。?當作歲。古文歲作●,形似而訛。《乘馬數篇》云:若歲凶旱水泆,《國蓄篇》云歲適美……歲適凶,《山至數篇》云吾國歲非凶也,又《荀子.富國篇》云歲雖凶敗水旱,《禮記.王制》云歲雖有凶旱水溢,《管子.立政篇》亦云歲雖凶旱,皆作歲字可證。泆即溢,說已見《乘馬數篇》。此言年藏三分之一,不足以傷民,故農民皆努力生產。如此雖有水旱之災,而人民亦無饑餓之虞也。 〔一0〕元材案:入於溝壑即《孟子.公孫丑篇》老弱轉於溝壑及《鹽鐵論.毀學篇》死於溝壑之意。乞請解已見《乘馬數篇》。 〔一一〕元材案:待即《國語.晉語》厚箴戒圖以待之之待。注:備也。待天權即下文備天權之意。又案:《鹽鐵論.力耕篇》大夫云:昔禹水湯旱,百姓匱乏,或相假以接衣食。禹以歷山之金,湯以嚴山之銅鑄幣以贈其民,而天下稱仁。又文學云: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食,九年耕而有三年之蓄,此禹湯所以備水旱而安百姓也。……是以古者尚力務本而種樹繁,躬耕趣時而衣食足,雖累凶年而人不病也。所論與此大同小異。惟彼處以禹湯鑄幣事為大夫語,以蓄積事為文學語,此處則作為管子一人之言。此事極宜注意。如謂鹽鐵會議時,大夫與文學將管子所言,各取其一半作為自己立論之根據,似乎不大可能。其為本書抄襲《鹽鐵論》殆無可疑。 〔一二〕元材案:吾欲行,即以君令行之之意,故止言三權之數。 〔一三〕豬飼彥博云:綪?當作蒨茜,染赤草也。丁士涵云:案?字句。說文:綪,赤繒也。《輕重戊篇》: 魯梁之民善為綈。此?字疑綈之誤。張文虎云:?疑即茜之異文。《說文》:茜,茅蒐也。段氏以為即蒨字。又云:綪,赤繒也。以茜染,故謂之綪。則本一字。李哲明云:字書無?。疑當為茜。《史記.貨殖傳》若干畝?茜,《集解》:茜,一名紅蘭。其花染繒,赤黃也。《說文》茜,茅蒐也。又:綪,赤繒也。以茜染,故謂之綪。定四年《左傳》綪茷,注:綪茷,大赤也。取染草名也。是綪、茜本為一類。作?者涉綪旁糸而訛。元材案:此文似多訛誤,不可強解。大意謂梁山之陽有兩種特產,一即綪?,一即夜石之幣。因其為天下無有,故政府可利用之以為購藏國穀之資。梁山之陽即梁山之南(梁山在乾州西北五里),解已見《山國軌篇》。 〔一四〕元材案:此處及下文兩管子曰,皆衍文。或則兩管子曰前,脫桓公曰云云等字。 第 8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8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88 章 〔一五〕于鬯云:一當作二。故下文云以行五年,國穀之重什倍異日。必歲守二分則五年而什倍。若歲守一分,則五年止五倍,與下文不合矣。元材案:此說非是。分指穀量言,倍指穀價言,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事語篇》云:歲藏一,十年而十。《巨(筴)乘馬篇》云:國穀之分在上,國穀之重再什倍。然則歲守一分以行五年,當為五分。國穀之五分在上,故其重什倍異日,乃輕重之筴之必然結果矣。 〔一六〕元材案:此當作請立幣句,國銅以二年之粟顧之句,立黔落力句,重與天下調句。立幣即鑄造錢幣,解已見《 國蓄篇》。國銅,指國境以內所有之銅礦而言。顧即《漢書?食貨志》賈誼所謂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之顧,顏師古注云: 顧租謂顧庸之直,或租其本。黔落力三字不詞,疑有訛誤。此蓋謂國穀既多為政府所購藏,其價必漲。然後提出一部分所購藏之穀(二年所積,即上文歲守一分以行五年之五分之二)募人開採國銅,以為鑄造錢幣之用。而對於國內之物價,則必須使其與國際間之物價,保持一均衡而合理之比例關係,故曰重與天下調。重與天下調者,即所謂乘馬之准,與天下齊准者也,解已詳《乘馬數篇》。 〔一七〕元材案:彼重則見射,輕則見泄二語,解已見《乘馬數篇》。泄者失權也,王念孫云:泄上亦當有見字。 見泄見射,皆承上文而言。 〔一》曰:隘本作阨。是阨、隘義得相通,故曰阨者所以隘也。隘誤作益,於義難通。且《管子》隘則易益之言為贅設矣。元材案:阨、隘古字通,解已詳《國蓄篇》。此處當作艱窘講,《國策.齊策》若自在隘窘之中是也。益仍當作益。益者增益也,猶今言補助。亦即《山國軌篇》所謂山田以君寄幣振其不贍之意。桓公之意,蓋謂凶歲之時,正農村經濟艱窘之際,政府方補助而賑濟之之不暇,豈復能藏其五穀之若干分與豐歲同耶?俞說非。 〔二五〕元材案:隘則易益者,此益字與上益字不同。上益字對人民言,此益字則對政府言。謂正惟農村經濟艱窘之際,更易運用輕重之筴,造成獨占價格,故一可以變而為十,十可以變而為百。《輕重丁篇》所謂一可以為百者是也。以阨守豐者,謂以守阨歲者守豐歲。上者加也。去者減也。(見《山至數篇》尹注)蓋當凶歲之時,穀物缺乏,人民食用不足。不足則其價必貴,故其輕重之准,恒為數一上十。數一上十者,謂政府收購穀物之初,其價本僅為一,及廩藏既久,市場需要增加,必可坐長而至十倍。即《山國軌篇》所謂軌據,穀坐長十倍者也。當豐歲之時,則粒米狼戾,市糶無予,而狗彘食人食,其價必賤,故其輕重之筴,恒為數十去九。數十去九者,謂政府若於此時收購穀物,往往本值十倍者,只須一倍之錢即可得到。然則一轉手間,一可為十,十可為百,而政府常有九之餘矣。《山國軌篇》所謂穀一廩十,君常操九,本篇下文所謂物一也而十,是九為用者皆此意也。於數筴豐者,數即山權數之數,亦即《揆度》人君以數制之之數,即術數。筴即運籌、策畫。於數筴豐,猶言筴豐於數,謂守三權之道無他,在能運用輕重之筴,以守阨歲者守豐歲,使無為富商蓄賈所乘,則政府必有十倍百倍之利矣。如此者謂之國權。國權者,《戰國策.楚策》云:是以國權輕於鴻毛而積禍重於泰山。謂國君應將國權操在自己手中,否則不僅無益而且有害,故曰君以令為權。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國制。 管子對曰:國無制,地有量〔一〕。 桓公曰:何謂國無制,地有量? 管子對曰:高田十石,間田五石〔二〕,庸田〔三〕三石,其餘皆屬諸荒田。地量百畝,一夫之力也〔四〕。粟賈一,粟賈十,粟賈三十,粟賈百〔五〕。其在流筴者,百畝從中千畝之筴也。然則百乘從千乘也,千乘從萬乘也〔六〕。故地無量,國無筴〔七〕。 桓公曰:善。 今欲為大國,大國欲為天下,不通權筴,其無能者矣〔桓公曰今行權奈何,正承此不通權筴而發問者。故此文之上當脫管子對曰四字。惟欲為大國,即包括小國在內,不加小國二字亦可通。權筴即權數。通權筴,即明於行權之數。謂不明於行權之數,則不能化小為大也。此蓋承上文其在流筴者百畝從中千畝之筴也而言。《史記.貨殖傳》白圭云:其智不足與權變,雖欲學吾術,終不告之矣。不通權筴,與其智不足與權變意義全同。 〔九〕丁士涵云:案通於輕重之數下,脫不以輕畏重,通於多少之數十一字。上文云:通於廣狹之數,不以狹畏廣。是其句例。張佩綸云:輕重當作多少,與上句一例。輕重是書總名。淺人因下有輕重之筴,妄改之。郭沫若云:丁、張之說均非。輕重者價格貴賤之謂也。物雖少而有術以貴其價,則不畏多矣。原文不應增改。元材案:郭說是也。物多則輕,少則重。此即上文所謂通權筴之意。蓋言若能通於廣狹之數,則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而王天下(《孟子》語),管仲以區區之齊一匡天下,九合諸侯,故曰不以狹畏廣。若能通於輕重之筴,則豐固可益,阨亦易益,一可以為十,十可以為百,故曰不以少畏多也。國筴即國計。《荀子.富國篇》云:是知國計之極也。國筴之大,即國計之極之意。 桓公曰:善蓋天下,視海內長譽而無止〔一〕,為之有道乎? 管子曰:有。 曰〔二〕:軌守其數,准平其流〔三〕。動於未形,而守事已成〔四〕。物一也而十,是九為用。徐疾之數,輕重之筴也。一可以為十,十可以為百〔五〕。引十之半而藏四,以五操事,在君之決塞〔六〕。 桓公曰:何謂決塞〔七〕? 管子曰:君不高仁,則問不相被。君不高慈孝,則民簡其親而輕過。此亂之至也〔八〕。則君請以國筴十分之一者〔九〕樹表置高〔一0〕,鄉之孝子聘之幣,孝子兄弟眾寡不與師旅之事〔一一〕。樹表置高而高仁慈孝,財散而輕。乘輕而守之以筴,則十之五有在上〔一二〕。運五如行事,如日月之終復。此長有天下之道,謂之准道〔一三〕。 〔一〕元材案:此處善字與上文桓公曰善之善不同。此善字當下屬,讀善蓋天下,視海內長譽而無止十二字為句。善即善惡之善。蓋即《史記.項羽本紀》力拔山兮氣蓋世之蓋。蓋天下者,猶言天下無敵也。《管子.七法篇》論為兵之數,上言兵未出境而無敵者八,下即以八事不蓋天下不能正天下反承之,即其證。視與示通。《漢書.高紀》:因說漢王燒棧道,視項羽無東意。《史記》視作示。顏師古注云:《漢書》多以視為示,古通用字。是也。長即下文此長有天下之道之長。無止,即無窮。長譽而無止,猶《詩.振鶩篇》之言以永終譽矣。張佩綸以善字絕句,又謂視海內為朝海內。聞一多以蓋為盍,盍即合,而曰蓋天下視海內,即所謂一匡天下,九合諸侯。郭沫若以蓋與闔通,視乃縣字之誤,謂闔天下,縣海內,即《山至數》 有海內,縣諸侯之意。既失其讀,又失其義,故不從之。 〔二〕元材案:曰字上當脫桓公曰云云,此曰字乃管子答桓公語。 〔三〕元材案:軌守其數,謂以會計之術將一切穀物盈虛之數字據而守之。即《乘馬數篇》所謂郡縣上臾之壤守之若干,間壤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及《山至數篇》所謂畝十鼓之壤,君皆善官而守之,《山國軌篇》所謂陰據其軌與軌守其時之意。准平其流,謂以平准之法平衡一切穀物之價,以免見射見泄之患。《國蓄篇》所謂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準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即此意也。 〔四〕元材案:動於未形二句,即國軌布於未形,據其已成之意,解已見《山國軌篇》。豬飼彥博謂事當作於,張佩綸謂守事當作守其,皆非。 〔五〕元材案:物一也而十,是九為用者,與《山國軌篇》所云穀一廩十,君常操九,語意全同。徐疾,指號令言,解已見《事語篇》。此謂設物之重為一,經政府運用輕重之筴後,則可令其重至十倍。除本重為一外,獲利為九。例如有穀百石,每石十元,合為千元。經政府廩藏後,穀價漲至每石百元,合計共得萬元。除去原價千元外,尚可盈餘九千元。此無他,乃政府運用徐疾之數與輕重之筴,故可以收到一可為十,十可為百之效也。許維遹謂是猶之也。言用十分之九,斷句及意義蓋兩失之。 〔六〕元材案:此當讀引十之半而藏四為句,以五操事為句。操事解已見《國蓄篇》。謂將此物一也而十之十,分為十分。十之半即五分,藏其四分,其餘一分則作為下文樹表置高之用,另以五分作為政府繼續操事之開支。至所操何事?如何開支?則一聽政府之決塞而已。下文財散而輕,乘輕而守之以筴,即操事之一例也。 〔七〕元材案:決塞即開塞。《鹽鐵論.非鞅篇》大夫云: 商君明於開塞之術,假當世之權,為秦致利成業。一作啟塞。《淮南.泰族篇》云:今商鞅之啟塞,申子之三符,韓非之孤憤,張儀蘇秦之縱衡,皆掇取之權,一切之術也。非治之大本,事之恒常,可博聞而世傳者也。今《商君書》有開塞篇。《史記.商君列傳》所謂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者也。本書則皆作決塞。《山至數篇》:守之以決塞。《地數篇》云:伊尹善通移輕重開闔決塞。所謂決塞者,決者行之使通,塞者止之使滿也。其意義蓋與輕重開闔等略同。《管子.七法篇》云:予奪也,險易也,利害也,難易也,開闔也,殺生也,謂之決塞。又云:不明於決塞,而欲敺眾移民,猶使水逆流。又《君臣下篇》云:明主立世,民之制於上,猶草木之制於時也。故民迂則流之,民流通則迂之。決之則行,塞之則止。雖有明君能決之,又能塞之。決之則君子行於禮,塞之則小人篤於農。蓋法家通用語而本書著者亦借用之。 〔八〕元材案:高,貴也,敬也。問即《詩.女曰雞鳴篇》:雜佩以問之之問,《傳》:遺也。被,加也。簡、輕二字,解已見《巨(筴)乘馬篇》。此謂君如不提倡仁愛,則人民不肯互相問遺。不提倡慈孝,則人民不肯重視其親而易於發生過失。故曰此亂之至也。 〔九〕安井衡云:十分之一,即上藏四以五操事之餘也。元材案:上文云:引十之半而藏四。十之半即五分。藏四,謂藏其五分之四即四分。尚餘一分。此十分之一,即所餘之一分也。 第 8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8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89 章 〔一0〕尹桐陽云:樹表,立表也。置,植也。高謂樹植高處以示異也。若今桅匾牌坊之類。元材案:樹表即立木為表。置高,即《 輕重丁篇》所謂表稱貸之家,皆堊白其門而高其閭之意,說詳該篇。尹說失之。 〔一一〕元材案:聘之幣,謂以幣存問之。孝子兄弟眾寡不與師旅之事,謂凡孝子之家不論其兄弟有多少人,皆予以免除兵役之優待也。 〔一二〕元材案:樹表置高等四句,蓋謂由於政府獎勵仁愛與提倡慈孝,故人民咸樂以財物互相贈遺,則可免為富不仁之弊,而財物必因此流散於外。此決之使行之義也。散則輕,然後政府乘其輕而守其流,於是民間財物之十分之五又可以為政府所占有。此塞之則止之義也。此與《輕重甲篇》所謂好心萬物之可因,《輕重丁篇》所謂召城陽大夫而請之與●丘之謀,皆是著者採用儒家仁愛孝弟等道德教條與宗法思想而提出之空想的調和貧富政策,企圖以此加強其對勞動人民之剝削效能,而不知在以私有財產為基礎之封建社會中,實無實現之可能也。然亦實有其歷史背景,當於《輕重丁篇》再詳論之。 〔一三〕安井衡云:如讀為而。張佩綸云:如行事之如涉下而衍。郭沫若云:疑本作如五運行事,如日月之終復。《素問.天元紀大論》: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周而復始。元材案:三氏說皆非也。此謂政府既得此十分之五之財,又宜依照過去行事之成例,輾轉運用,有如日月之往而復來,無有終止之時。則財恒足而可以長有天下矣。准道,平准之道,即國准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教數〔一〕。 管子對曰:民之能明於農事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云:不以狹畏廣,不以少畏多,此國筴之大者也。是其證。元材案:《史記.秦始皇本紀》:李斯言: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此處所列七能與下文有官五技云云,與李斯所謂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內容幾全相同。此又本書為秦以後人所作之一證也。 〔一0〕金廷桂云:按《易》我有好爵,我與爾靡之,注: 靡,散也。相靡而足,言分散而各自足也。王引之云:●當為澹,字之誤也。澹,古贍字也。上句言足,下句言贍,贍亦足也。相困揲而●當為相揲而澹。《廣雅》曰: 揲,積也。言國用相積而贍也。相揲而贍,與相靡而足對文,困蓋衍字耳。趙以●為咨字,則義不可通。朱本逕改為咨,則謬益甚矣。又《輕重甲篇》:不資者得振,宋本資作●,亦是澹字之訛。民不贍則振之。《山國軌篇》曰振其不贍是也。下文不資者振之,及《山至數篇》散振不資者,不資皆當為不澹。又《國蓄篇:千乘可足,萬乘可資,資與足對文,亦當是澹字。元材案:釋靡為散,●當作澹,兩氏說皆是也。贍字在《鹽鐵論》中凡三十一見,《史記》、《漢書》中所見尤多,蓋亦漢人通用術語。惟金氏謂分散而各自足,王氏言困蓋衍字,則可商。國用解已見《乘馬數篇》。此文足與贍皆指國用而言,與人民無關,不得云分散而各自足。困當依宋本作因。《山至數篇》云: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筴。《輕重甲篇》云:故物無主,事無接,遠近無以相因,則四夷不得而朝矣。《輕重乙篇》云:故君請重重而衡輕輕,運物而相因,則國筴可成。《揆度篇》云:動左右,以重相因,二十國之筴也。皆以相因二字連用,可見相因亦是本書著者特用術語。《山至數篇》尹注云:重之相因,若春時穀貴與穀也。時之化舉,若秋時穀賤收穀也。因時之輕重,無不以術權之。此云相靡而足,相因揲而贍者,相靡指人民,《管子.侈靡篇》所謂富者靡之可證。相因揲指封建國家。足者與贍者則皆指國家。謂萬物因散而輕,因積而重,輕則賤,重則貴。政府因此得以斂輕散重,獲取大利,故國用由之而足與贍也。 〔一一〕安井衡云:四限,四境也。置四境中貴賤之准。尹桐陽云:置同直,視也。限,竟也。元材案:此當作置四限為句。置四限者,《呂氏春秋.異用篇》湯先祝網者置四限,注:置,設也。高下在此處當作權度講。高下令之徐疾,猶《地數篇》之言先王權度其令之徐疾。屏即《國蓄篇》 穀有所屏也之屏,藏也。敺屏謂敺而藏之。此蓋言政府應預先設為四限,然後權度其號令之徐疾以敺屏萬物,使其盡入於四限之中,而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此與《國蓄篇》所謂為籠以守民,《山國軌篇》所謂民鄰縣四面皆●,《山至數篇》所謂行欄牢之筴,意義全同。猶《史記.殷本紀》之言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網矣。兩氏說皆非。 〔一二〕元材案:有五官技,當作有官五技。《山國軌篇》云有官天財,句例與此正同。官即管,有即又。謂於獎勵七能、設置四限之外,又當管制五種技能之人,使其皆為政府之財政經濟政策服務也。 〔一三〕元材案:此亦當作官五技。 〔一四〕元材案:行,指掌祭行神之人而言。行神即道路之神。《儀禮.聘禮》釋幣於行,注: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聞。今時民春秋祭祀有行神。胡培翬《正義》:謂古有始教行之人,後遂祀為道路之神。其名未聞也。《禮.月令》:其祀行,孫希旦《集解》:行謂宮內道路之神也。行神所主不同。《月令》冬祀行,《聘禮》釋幣於行,此宮中之行神也。《聘禮》記云: 出祖釋軷,軷,祭行神。此國外之行神也。行神皆主道路,但所主不同耳。又《漢書.臨江閔王榮傳》榮行祖於江陵北門,顏師古注云:祖者送行之祭,因饗飲也。昔黃帝之子纍祖好遠遊而死於道,故後人以為行神也。道同導。指導也。謂掌祭行神之人以指導人民在行路時之利害,使其知所趨避為務也。安井衡謂行者三禮所記之屬,張佩綸謂行指五行,尹桐陽謂《莊子.天下篇》 禮以道行,然則行或謂禮與者皆非。 〔一五〕安井衡云: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出牛十二頭,戎馬四匹。則一馬之田,一丘十六井之地也。何如璋、尹桐陽說同。元材案:諸氏說皆非也。一馬之田,即《揆度篇》所謂匹馬之壤,乃指一匹馬一日所能耕種之田土面積而言。《鹽鐵論.未通篇》云:農夫以馬耕載。又《散不足篇》云:庶人之乘者馬足以代其步而已,故行則服枙,止則就犁。可見以馬耕田,乃漢人通俗。若如安井氏言,則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十六井為一萬四千四百畝,為數未免過大矣。李哲明以馬當為筴馬,俗謂之碼。一馬之田,言其少也,亦不可從。 〔一六〕李哲明云:金疑?之誤。一?之衣,猶言衣祗一領。《廣韻》?同襟。或作衿。《顏氏家訓.書記》:古者斜領下連於衿,故謂領為衿。《詩.青青子衿.傳》:青衿,青領也。元材案:此說是也。安井衡、何如璋皆以一金為金一斤者非。 〔一七〕元材案:六家:一詩,二時,三春秋,四行,五易,六卜。上言五技,此則六家者,朱長春云:易、卜當為一官。是也。 〔一民之能明於農事者等七能而言。時與得失之數者,指五技六家而言。上文云時者所以記歲也,又曰六家者即見其時,又曰故君無失時,又曰遠占得失以為末教是也。萬物之終始,則指置四限,守之以筴而言。張佩綸以時當作技,能皆已官,謂能明農事之類。技皆已官,謂五家之類。許維遹以能即指上文五官技言。下皆已官三字涉上下文而衍。時與之通。此當作能皆已官之句,與下君皆已官之句法正同。皆非。三官字皆當借為管。謂七能五技六家皆已由政府管制之也。《山至數篇》何不官百能,《國准篇》周人之王,官能以備物,二官字亦當借為管,與此同。 〔四〕元材案:穀者民之司命也,《國蓄篇》作五穀食米者民之司命也,《輕重乙篇》作五穀粟米者民之司命也,解已見《國蓄篇》。智指七能五技六家之知識技能而言。有此知識技能,即可免於失時失筴失利失義之弊,故曰:智者民之輔也。 第 8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9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0 章 〔五〕豬飼彥博云:下貧而君富上疑脫民愚而君智一句。丁士涵、何如璋說同。安井衡云:下貧而君富五字當衍。張佩綸云:民智而君愚,民愚而君智,當作君智而民愚,君愚而民智十字。傳寫各挩其半。郭沫若云:豬飼與何、丁、張之說均非。當作民智而君智,民愚而君愚。本篇并未主張愚民政策,上文明言民之能明農事者云云,皆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學關於連坐法之爭論為背景者。《鹽鐵論.周秦篇》御史云:一室之中,父兄之際,若身體相屬,一節動而知於心。故今自關內侯以下比地于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誰責乎?此代表政府方面之意見,認為連坐之法實不可少。但代表反對派之文學方面,則堅決認為不能實行。故其言曰:法者緣人情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刑德篇》)又云:《春秋》曰:子有罪,執其父;臣有罪,執其君。聽失之大者也。今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戚小坐,什伍相連,若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累四體也。如此則以有罪誅及無罪,無罪者寡矣。又云: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聞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匿之。豈不欲服罪爾?子為父隱,父為子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兄弟緩追以免賊,未聞兄弟之相坐也。聞惡惡止其身,疾始而誅首惡,未聞什伍之相坐。雙方爭持,互不相下。而其所根據之理論,在御史方面,則為商、吳、申、韓(見《刑德》、《申韓》等篇),在文學方面則為《春秋》。商鞅、吳起為魏人,申不害、韓非為韓人,皆屬於三晉。《春秋》在漢專指《公羊》,而《公羊春秋》之始創者公羊高及漢初傳《公羊春秋》之胡母生則皆為齊人。由此可以得出結論:第一,《公羊》之學,始於景帝,盛於武昭。其後宣帝提倡《穀梁》,《穀梁》之學乃代之而起,但《公羊》學并未因之廢棄。觀《漢書.王莽傳》居攝三年群臣奏言:《春秋》善善及子孫。賢者之後宜有土地。又天鳳五年莽曰:《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誅焉。……云云,則在王莽時,《公羊》學仍有法律效力,可以為證。第二,公羊高雖為戰國時人,但《公羊春秋》則至漢景帝時始由其孫公羊韓壽編寫成書。而《公羊春秋》學派與申韓學派發生面對面的直接對立與鬥爭,在鹽鐵會議以前實無所聞。今此文著者用極其簡鍊之手法,將雙方爭論之中心問題概括為對公過處理意見之分歧,而對於爭論之雙方,則概括之為齊、晉兩派。甚至引用漢景帝時才開始編寫成書的《公羊春秋》中語,作為齊派理論之根據,而作者亦顯然站在齊派一邊。故此處所謂齊晉,既不是指春秋時代之齊晉,亦不是指戰國時代之齊晉,而是指漢武昭時代在政治上發生直接對立與鬥爭之齊派與晉派而言,實甚明顯。然則本書之成,不得在《鹽鐵論》以前,此又其一證矣。 桓公問管子曰:輕重准〔一〕施之矣,筴盡於此乎? 管子對曰:未也。將御神用寶〔二〕。 桓公曰:何謂御神用寶? 管子對曰:北郭有掘闕〔三〕而得龜者,此檢〔四〕數百里之地也。 桓公曰:何謂得龜百里之地〔五〕? 管子對曰:北郭之得龜者,令過之平盤〔六〕之中。君請起十乘之使,百金之提〔七〕,命北郭得龜之家曰:賜若服中大夫〔行中七年龜中四千金,黑白之子當千金〔一》:斂,收也。《孟子》不知檢,《食貨志》作不知斂。數字即斂字之複衍者。原註非。陶鴻慶云:據尹注云:檢猶比也,以此龜為用者,其數可比百里之地。是其所見元文本作此數檢百里之地也。下文云:桓公命丁氏曰:寡人老矣,為子者不知此數。尤其明證。元材案:何說是也。此謂得龜之利,與得數百里之地相同也。尹說近之,張、陶說皆非。 〔五〕豬飼彥博云:得龜下脫檢數二字。張佩綸云:得龜下奪檢字。元材案:此語為上文掘闕而得龜者此檢數百里之地也之縮文,與上文心禁為人心者禁繆而已矣之縮文者,句例蓋同,不必添字。 〔六〕尹注云:令,力呈反。過之,猶置之也。平盤者,大盤也。張佩綸云:令當作今。過當為咼。《說文》:咼,剔人肉置其骨也。元材案:令,尹注是也。過當為●,張說是也。《莊子》:豫且得白龜,獻之,殺以卜。仲尼曰:智能七十鑽而無遺筴,不能避刳剔之患。刳剔即●之義矣。令,謂桓公命令得龜者之家也。 〔七〕尹注云:起,發也。提,裝也。張佩綸云:《說文》:提,挈也。言挈百金。郭沫若云:提,疑惕字之誤。惕、賜古通用。《趙孟介壺》?王之惕金,以為祠器,惕金即賜金也。元材案:尹、張說是,郭說太牽附。 〔桓公曰:何謂流云云,又是何所根據而發問者耶? 〔一0〕尹注云:之,是也。是龜至寶而無貲也。無貲,無價也。泰臺,高臺也。立龜為寶,號曰無貲。元材案:此亦管子語。謂桓公於封官賜金之後,即宜立龜為寶,名為無貲。日釁四牛者,故意神奇其事,取信於人也。 〔一一〕尹注云:還四年,後四年。丁氏,齊之富人,所謂丁、惠也。食音嗣。下,以意取。(下,以意取,劉本、中立本作可,以意料。)行五月,經五月。元材案:《公羊》僖二年傳敘晉滅虞郭事,亦有還四年語。孤竹,古北方國名。此亦假託之詞。丁氏之家粟可食三軍之師行五月當作一句讀。謂丁家所有之粟,估計可以供給三軍行軍五個月之食用也。 〔一二〕元材案:大事即軍事。左成十三年傳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是也。 〔一三〕尹注云:邑粟即家粟。 〔一四〕元材案:此桓公及下文桓公立貢數之桓公,皆當作公字看,亦管子假託之詞。 〔一五〕尹注云:革,更也。賦,敷也。藉,席也。 〔一六〕丁士涵云:此十九字疑衍。聞一多說同。元材案:此不宜衍。上文係估計丁氏有此家粟。此則謂丁氏之粟,果能中食三軍五月之食也。 〔一七〕元材案:從桓公立貢數至國安行流亦管子語。蓋於御神用寶之外,又主張立貢數也。觀下文桓公曰:何謂流便知。 〔一句例合。年當作冉。《說文》:●,龜甲邊也。天子巨龜尺有二寸,諸侯尺,大夫行為文龜,年龜為千歲之龜,又補千金二字,均是。惟貢字不必改為寶。此三龜各有定價,即所謂立貢數也。 〔一九〕元材案:中二齊之壤筴,謂相當於二倍齊國領土之數。與《海王篇》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六千萬,《揆度篇》動左右以重相因,二十國之筴也,鹽鐵二十國之筴也,錫金二十國之筴也,《輕重甲篇》如此而有二十齊之故,句例全同。 〔二0〕元材案:此當以用貢為句。國危出寶為句,國安行流為句。行流解已詳《乘馬數篇》。謂當發生戰爭之時,則出其寶物,如上文以無貲之寶為質而假借丁氏之家粟以為三軍五月之食,即其例。平安之時,則促進萬物之流通。二者皆所謂貢制,皆足以當二倍齊地之數者也。張佩綸改貢為寶,以用寶國危為句,出寶國安為句。而以行流另提一行。謂國不足則用寶,國足則出寶也,又曰行流上當有請字,既誤其讀,又失其義矣。又案:《史記.平準書《: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龜貝。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黃金以鎰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據此,則龜之得為器飾寶藏而輕重無常,其制實始於秦。《莊子.秋水篇》:吾聞楚有神龜,巾笥而藏之廟堂之上。《外物篇》:宋元君夜半而夢人被髮窺阿門,曰:予自宰路之淵。予為清江使河伯之所。漁者余且得予。元君覺,使人占之,曰:此神龜也。君曰:漁者有余且乎?左右曰:有。君曰:令余且會朝。明日,余且朝。君曰:漁何得?對曰:且之網得白龜焉。其圍五尺。君曰:獻若之龜。龜至,君再欲殺之,再欲活之,心疑,卜之,曰:殺龜以卜,吉。乃刳龜,七十二鑽而無遺筴。是龜在莊子時,尚止以其七十二鑽而無遺筴而視之為神,猶未臻於得為器飾寶藏之地位。換言之,即龜至莊子時,尚僅有宗教上之價值,而無經濟上之價值也。自秦以龜為器飾寶藏之後,至漢而龜之經濟價值,乃益隨其宗教價值而繼長增高。《史記.龜策列傳》云:聞古五帝三王發動舉事,必先決蓍龜。《傳》曰:上有擣蓍,下有神龜。又曰:聞蓍生滿百莖者,其下必有神龜守之。又曰:神龜出於江水中。今高廟中有龜室,藏內之以為神寶。又曰:有神龜在江南嘉林中,左脅書文曰得我者匹夫為人君,有土正。諸侯得我為帝王。此龜之宗教價值也。又曰:記曰:能得名龜者,財物歸之,家必大富,至千萬。又曰:近世江上人有得名龜,畜置之,家因大富。又宋元君得白龜,本為往古故事。然至漢時,則《史記.龜策傳》所傳,已與莊子大異。除以元君為元王,余且為豫且,及無端又抬出衛平、泉陽令等人物以為故事之陪襯外,最可注意者,即為莊子所未曾提及之經濟價值一點。如衛平曰:龜者是天下之大寶也。王能寶之,諸侯盡服。又曰:今龜大寶也。此龜之經濟價值也。今觀本文所述,以御神用寶為言,與《龜策列傳》所言殆全相同。甚至掘取方法及御神儀式亦有暗合者。前者如掘闕得龜,乃謂龜生於土中,與《龜策列傳》之謂上有擣蓍,下有神龜者毫無二致。後者如《龜策列傳》稱於是元王向日而謝,再拜而受,擇日齋戒,甲乙最良。乃刑白雉與驪牛,以血灌龜於壇中央,則即本文所謂而藏諸泰臺,一日而釁之以四牛之說也。此外,則本文之之寶為無貲,與《龜策列傳》之龜者是天下之大寶,本文之立寶曰無貲,與《龜策列傳》之留神龜以為國重寶,亦均有同一之意義。考《龜策列傳》為褚少孫所補述。褚為漢宣帝時博士,仕元成間。據其自云,則《龜策列傳》取材之來源,共有三端。即(一) 之太卜問掌故文學長老習事者寫取龜卜事。(二)臣為郎時,見萬畢書朱方。(三)往古故事。而由今觀之,此三項來源,實皆出於漢人之傳說。前二者固無論矣,即所謂往古故事之宋元王殺白龜事,內容亦已與《莊子》所記不同,而本文則全與之合。至 文龜中七千金,年龜中四千金,黑白之子當千金云云,則又下與王莽之龜寶四品有其因襲之痕跡。丁士涵不知此書乃漢人所作,乃以此文為《莊子》及《史記.龜筴列傳》褚先生所述豫且事所本,豈非倒果為因之見耶? 〔二一〕元材案:流字上脫行字。出寶,上已詳論之,故此處僅以行流為問也。 〔二二〕吳志忠云:則君上脫無豫二字。張佩綸云: 第 9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9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1 章 豫,干也。(《漢書.薛宣傳》兩見。)言物有干豫吾輕重之令者,則君失其筴而民失其生。二豫,謂上干君之筴,而下預民之生也。《 國蓄篇》:萬乘之國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有千金之賈。今蓄積與之相準,則蓄賈不能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而財不流於外矣。郭沫若云:吳說是也。豫即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之豫。故下文蓄與飾二者稱為二豫。元材案:以上三說皆非也。如吳、郭說,則作者乃為主張物必有豫之人矣,與原文宗旨恰得其反。張說亦不合。豫即《荀子.儒效篇》魯之粥牛者不豫賈之豫。王引之云:豫猶誑也。《周官.司市.注》曰:使定物價,防誑豫是也。豫與誑同義。《淮南.覽冥篇》曰:黃帝治天下,市不豫賈。《史記.循吏傳》曰:子產為相,市無豫賈。《說苑.反質篇》曰:徒師沼治魏,而市無豫賈。義並與此同。說者皆讀豫為凡事豫則立之豫,望文生義,失其傳久矣。物有豫者,謂富商蓄賈虛定物價以誑人,而牟取暴利也。《鹽鐵論.力耕篇》文學云: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偽。下文又云:商則長詐,工則飾馬馬原誤作罵,據上下文義校改。飾馬,謂偽標。長讀上聲,尚也,解已見《山國軌篇》。以長詐與不豫對言,益足證明訓豫為誑之正確。 〔二三〕元材案:失筴即失計,解已見上。生謂產業,解已見《國蓄篇》。失生猶言失業。 〔二四〕元材案:二豫者,指工商相豫而言。《鹽鐵論.禁耕篇》文學云:國富而教之以禮,則行道有讓而工商不豫。工商相豫,即上引《力耕篇》文學所謂商則長詐,工則飾馬之意。操即操事,解已見《國蓄篇》。操於二豫之外,謂政府此時不能以豫對豫,在二豫之中與之競爭,而應在二豫之外,運用輕重之筴,從根本上加以解決。下文所舉蓄飾之筴,即操於二豫之外之具體措施矣。 〔二五〕王引之云:飾字義不可通。飾當作餘。蓄餘者,蓄所餘也。萬金千金百金,即所餘之數也。《輕重甲篇》曰: 蓄餘藏羡而不息。何如璋云:蓄飾即指無貲之寶言。郭沫若云:蓄與飾即上文所謂二豫。蓄謂穀粟之羡餘;飾指龜貝珠玉等重器。《史記.平準書》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然蓄與飾二者均當乘時而與令進退,故曰操於二豫之外。元材案:王說非,郭說亦有未照,何說得之。飾即《平準書》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之飾,蓄即儲蓄。蓄飾者,如上文所述立龜為寶號曰無貲,乃事先準備,以便臨時運用,作為計取丁氏所豫藏之家粟之工具。若如王氏說作蓄餘,則仍是以豫對豫,乃為操於二豫之中,而非操於二豫之外矣。如郭氏說以蓄與飾為即二豫,是以作者所謂君失筴而民失生之豫,認為即是萬乘千乘之國所不可以無之萬金千金之蓄飾矣。 〔二六〕元材案:以此與令進退,此者指蓄飾而言。此如上文先令北郭得龜之家,使其所藏之龜,成為無貲之寶,然後又令豫藏家粟之丁氏,以此無貲之寶為質而計取其粟。乘者守也(見《漢書.高紀》李奇注)。乘時,即守時,指上文國危國安之時而言。 管子輕重九──山至數 何如璋云:目曰山至數者,山有金玉可以立幣,以幣准穀,以穀權物,以物應幣,操幣以衡穀物,輕重在上,如環無端,故名為至數。張佩綸云:此篇文已錯亂。《事語篇》桓公問管子曰:事之至數可聞乎?管子曰何謂至數?乃此篇開宗語。何謂至數,當是桓公問詞。今已無由理董。就此篇析之,國會一節之前,當有准衡輕重兩節。當依《通典》取《地數篇》准衡之數一節,歸入此篇。《揆度篇》謂之國軌一節,與此篇謂之國會、謂之國簿相類。拾殘網佚,略還舊觀,未知其有當否也。黃鞏云:至數,言輕重之極致也。山字衍文。元材案:以上各說皆非也。山字非衍文,解已見《山國軌篇》。至數即善計,解已見《事語篇》。山至數者,猶言至善之理財計劃也。 提要:全文共分十一段,每段說明一個問題。段與段間除有時用一又字表示互相連接外,在內容上則毫無有機之聯系。其體例與《揆度》及《輕重甲》以下各篇相同。第一段,對梁聚輕賦稅而肥籍斂說之批判。第二段對請士官百能說之批判。第三段論天子失權之原因。第四段論終身有天下之道。第五段論所謂國會之意義及其措施。第六段對特所主張的厚葬論之批判。第七段論不予人以壤及不授人以財。第士半祿而死君,蓋即緊承此倳賤無祿句而言。孫詒讓以倳與吏通,倳與事同者非。又案《史記.平準書》云:是時財匱,戰士頗不得祿矣。(《漢書.食貨志》同)又《鹽鐵論.力耕篇》云:往者財用不足,戰士或不得祿。而山東被災,齊趙大飢。賴均輸之富,倉廩之積,戰士以奉,飢民以賑。所謂戰士頗不得祿,戰士或不得祿,與此處所云:倳賤無祿,語意正同。然則倳之通士,此又其一旁證矣。 〔六〕元材案:《御覽.治道部》七引此無外字,內作 則,衣作至。張文虎云:內當為而字之誤。而即則也。今案外內對文。且緊與上文相接,條理甚為分明。《 御覽》引及張氏說皆非。 〔七〕元材案:以幣准穀而授祿,謂以貨幣發給奉祿,代替穀物也。下文又云:士受資以幣,大夫受邑以幣,人馬受食以幣。又云:君以幣賦祿。以幣授祿,其制亦始於漢代。《漢書.東方朔傳》:朔曰:朱儒長三尺餘,奉一囊粟,錢二百四十。臣朔長九尺,亦奉一囊粟,錢二百四十。此武帝時事也。然此時尚是粟錢並行。至元帝時,則完全以幣而不以穀。《貢禹傳》禹言:……拜為諫大夫,秩者非。 桓公問於管子曰:昔者周人有天下,諸侯賓服,名教〔一〕通於天下,而奪於其下〔二〕。何數也? 管子對曰:君分壤而貢入,市朝同流〔三〕。黃金,一筴也;江陽之珠,一筴也;秦之明山之曾青,一筴也〔四〕。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軌出〔五〕之屬也。 桓公曰:天下之數盡於軌出之屬也〔六〕? 今國穀重什倍而萬物輕〔七〕,大夫謂賈之〔一例。秦之明山衍之字。《揆度篇》云云是其證。元材案:本書言黃金出產地不一其稱。或曰:金起於汝漢之右洿(《地數》),或曰黃金起於汝漢水之右衢( 第 9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9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2 章 《揆度》),或曰金出於汝漢之右衢(《輕重乙》),或曰楚有汝漢之黃金(《輕重甲》、《地數》),似不可專據《揆度篇》改。江陽之珠又分見《揆度篇》,解已見《國蓄篇》。之字亦不必衍,秦明山即秦之明山也。秦之明山,其地自當在關中,但所在已不可考矣。張佩綸謂秦之明山即秦之南山,于鬯謂秦之明山當作秦明之山,均無根據,故不從之。曾青即銅精,其色極青,可供繪畫。見《荀子.王制篇》。 〔五〕張佩綸云:軌與宄通,姦也。出,生也。此屬皆易生姦,周人之利權乃為所奪。聞一多云:軌疑讀為九。元材案:軌出不詞,疑為輕重二字之誤。《揆度篇》云: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天下之數,盡於輕重矣。即作輕重,可以為證。下仿此。郭沫若說與予同。張、聞二氏說皆非。又案:《管子.乘馬篇》云:市者貨之準也。……故曰:市者可以知多寡而不能為多寡。而此處則云: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輕重之屬也。《揆度篇》亦云: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天下之數盡於輕重矣。又《山權數篇》云:君通於廣狹之數,不以狹畏廣。通於輕重之數,不以少畏多。《乘馬篇》謂不能為多寡,而輕重諸篇則云輕重之屬應以寡為多。蓋前者以貨物言,後者以貨幣言。貨物之生產通全國而計之,本有一定之數量,且市場職在流通,而不在生產,故曰不能為多寡。至貨幣之贏利,則固隨輕重之筴之應用而一可為十,十可為百,無可為有,貧可為富。此其所以不同耳。 〔六〕郭沫若云:自黃金一筴也以下至天下之數盡於軌出之屬也,乃《揆度篇》玉幣七筴節別本之脫簡,羼入於此。七筴脫去四筴半。可注意者秦之明山之曾青一筴也與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之間,脫去禺氏邊山之玉一筴也九字,蓋恰奪去一簡。其簡為學云:天子適諸侯,升自阼階,諸侯納管鍵,執策而聽命,示莫為主也。義與此同。此言幣穀羡既在大夫,天子之主權為下所奪,是以主位而退居於客位也。天子以客行令以時出,當作一句讀。令即號令。時即急政暴虐,賦斂不時之時。天子以客位而發號施令,其效之微,不言可知。而況其號令又不時發出,無有限制。熟穀之人身受政治上經濟上之雙重壓迫,只有逝將去女,適彼樂土,以自求生存而已。熟穀之人,安井衡云謂農夫也。今案:下文云:諸侯受而官之,連朋而聚與,高下萬物以合民用。則所謂熟穀之人,既可以與諸侯連朋聚與,高下萬物以合民用,豈是普通農夫所能勝任?疑指專作糧食投機生意之地主兼商人而言。尹桐陽以令謂大夫,熟為精熟,穀為善,熟穀之人為天子精善會計之人者尤非。 〔一三〕元材案:此官字亦當讀為管。受而官之,謂收容熟穀之人而管制之。《漢書.吳王濞傳》稱:吳有豫章郡銅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又云:其居國,以銅鐵故,百姓無賦。卒踐更,輒予平賈。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它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頌共禁不與。所謂招致天下亡命者,所謂它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頌共禁不與,即此文諸侯受而官之之意。又《輕重乙篇》云:邊境諸侯受君之怨民,與之為善。義與此同。 〔一四〕元材案:連朋聚與,即《漢書.武五子傳》燕王旦疏 連與成朋之意。顏師古注云:與,黨與也。《鹽鐵論.禁耕篇》云:眾邪群聚,私門成黨。義與此同。 〔一五〕元材案:合猶言兼并。高下萬物以合民用,即《鹽鐵論.禁耕篇》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端坐而民豪之意。猶言操縱物價,投機倒把矣。 〔一六〕王念孫云:還與環同,謂自營也。俞樾云: 還當讀為環。《韓非子.五蠹篇》曰:自環者謂之私。 〔一七〕元材案:去亡二字乃秦漢人常用術語。湖北雲夢出土秦代法律中,去亡一詞凡九見。(一九七六年《文物》第云:穀賈去上歲之分。五穀相靡而重去什三。君出穀,什而去七。萬物財物去什二。《輕重甲篇》云:若此則絓絲之籍去分而斂矣。而靡弊之用,日去千金之積。皆當作減字講,尹說是也。去三之一,即減價三分之一。此乃著者所謂 守穀之第二步驟,與《巨(莢)乘馬篇》泰秋子穀大登一段,文義全同。謂當秋收之時五穀豐登,穀必多,多則輕而賤,故其價跌落三分之一。穀重一也,以藏於上者,一即上文穀之重一也,今九為餘之一,謂一本也。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於是下令於郡縣之屬大夫:凡各里各邑均須按照曩昔所受公錢之數,以穀准幣,而分別籍入之。如此則國穀三分,而二分在上矣。當此之時,國穀之價本僅為一,但以三分之二為政府所獨占,聚則重,故一屆泰春,則國穀之價必重於泰秋,此乃一定之理也。下文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義與此同。郭說失之。 〔七〕元材案:此守穀之第三步驟也。市●即市價,說已詳《 巨(筴)乘馬篇》。泰春穀價既已倍重,泰夏必更高漲,人民處此青黃不接之時,勢非舉債難以進行生產。政府乃乘此時,將去秋所收斂之穀,按照現行市價貸之於民,以為其耕治田土之資。民皆受上谷者,因國穀三分之二皆為政府所獨占,富商蓄賈無所牟大利,故貸穀者不得不向政府進行。《國蓄篇》所謂耒耜械器種饟糧食畢取贍於君,即此意也。 〔民皆受上穀以治田土之民,乃指從事農業生產之貧苦農民而言,與富商蓄賈無關。 〔一0〕尹注云:重流謂嚴守穀價,不使流散。洩,散也,吾穀不散出。元材案,此守穀之又一步驟也。《輕重乙篇》所謂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者也。惟上述四步驟係對國內之政策,即上文所謂獨施之於吾國者是也。此則為對國際之政策。故前者謂之善為國,此則謂之善為天下,區別固極顯然矣。至對國際政策之唯一辦法,即為提高穀價,以獎勵外穀之輸入,使本國穀價常高於他國,則一般進出口商人必爭以穀輸入吾國,以求厚利。重流者,即下文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之意。吾國重則流於吾國,諸侯重則流於諸侯,故必嚴守之,始能免於流散之患也。 〔一一〕元材案:此申述上文謹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洩矣之意。謂諸侯穀之所以歸於吾國,並非由於吾國歲凶穀缺有以使然,而實因政府以幣預為購藏,故國內之穀大部分皆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流通於市場者已為極少數。于是穀聚則重,少則貴,國穀之價自將倍漲。而諸侯之穀亦將源源而來,如水之就下,沛然莫之能禦矣。又案:《輕重乙篇》論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千一段,與此文大同小異,可互參。 〔一二〕元材案:自是藏一分以致諸侯之一分至謂之數應,乃總結全文,古文家所謂雙收法者也。謂於國內藏穀一分,即可以吸收諸侯之一分。如此,對外既無利奪於天下之虞,在國內復無大夫積實而驕上之弊。此無他,蓋即以重藏輕之結果,故一國可以常有十國之數也。本書無止二字凡十三見(《巨(筴)乘馬》二見,《山權數》一見,本篇二見,《揆度》一見,《輕重甲》六見,《輕重乙》一見)。無止,不絕也。即《輕重甲篇》天下歸湯若流水之意。臣●從而以忠,豬飼彥博云:●字疑衍。丁士涵說同。今案此說可從。《管子.度地篇》云臣服之以盡忠於君,句義與此略同。謂國有十國之筴,則既富且強,故諸侯賓服,臣民忠順也。安井衡謂●,平也。平從,平心以從君。張佩綸謂●從即《詩.南山》衡從其畝之衡從,言臣無不盡忠也。黃鞏改正為征(聞一多同),改●為朴。石一參改●為橫。並非。數應者,數謂定數,應謂效果。謂此乃實行輕重之筴之必然效果也。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國會〔一〕。 管子對曰:君失大夫為無伍,失民為失下〔二〕。故守大夫〔 三〕以縣之筴〔四〕,守一縣以一鄉之筴,守一鄉以一家之筴,守家以一人之筴〔五〕。 桓公曰:其會數奈何〔六〕? 管子對曰:幣准之數〔七〕,一縣必有一縣中田之筴,一鄉必有一鄉中田之筴,一家必有一家直人之用〔八〕。故不以時守郡為無與,不以時守鄉為無伍〔九〕。 桓公曰:行此奈何? 管子對曰:王者藏於民,霸者藏於大夫,殘國亡家藏於篋〔一0〕。 桓公曰:何謂藏於民? 請散棧臺之錢散諸城陽,鹿台之布散諸濟陰〔一一〕。君下令於百姓曰: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故賦無錢布,府無藏財,貲藏於民〔一二〕。歲豐,五穀登,五穀大輕,穀賈去上歲之分〔一三〕。以幣據〔一四〕之,穀為君,幣為下。國幣盡在下,幣輕,穀重上分〔一五〕。上歲之二分在下,下歲之二分在上,則二歲者四分在上。則國穀之一分在下,穀三倍重〔一六〕。邦布之籍,終歲十錢。人家受食,十畝加十,是一家十戶也。出於國穀筴而藏於幣者也〔一七〕。以國幣之分復布百姓。四減國穀,三在上,一在下。復筴也〔一八〕。大夫旅壤而封〔一九〕,積實而驕上〔二0〕,請奪之以會。 桓公曰:何謂奪之以會? 管子對曰:粟之三分在上,謂民萌皆受上粟,度君藏焉。五穀相靡而重去什三,為餘以國幣,穀准反行,大夫無什於重。君以幣賦祿,什在上。君出穀,什而去七。君斂三,上賦七。散振不資者,仁義也。五穀相靡而輕,數也。以鄉完重而籍國,數也。出實財,散仁義,萬物輕,數也。乘時進退〔二一〕。故曰:王者乘時,聖人乘易〔二二〕。 第 9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9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3 章 桓公曰善。 〔一〕元材案:會者,《周禮.天官.小宰》:聽出入以要會。注:謂計最之簿書。月計曰要,歲計曰會。又《天官.司會.注》:會,大計也。猶今言會計。國會,指有關國家財政經濟之各種會計事而言。《史記.平準書》所謂管諸會計事是也。與《 山國軌篇》之國軌及本篇下文之國簿,意義全同,說已詳《 山國軌篇》。 〔二〕張佩綸云:失下當作無與,下文可證。尹桐陽云:無伍,無人與為伍也。《小匡篇》曰:罷士無伍。元材案:《國語.齊語》罷士無伍,韋昭注:無伍,無與為伍也。猶今言孤立無援。失下即無與之意。《輕重甲篇》云: 重籍其民者失其下。亦作失下。不必改。 〔三〕張佩綸云:大夫當作一國。涉上失大夫而誤。元材案:觀下文故不以時守郡為無與,則守大夫即守郡之意。縣統於郡,鄉統於縣,家統於鄉,人統於家,故曰云云也。張說失之。 〔四〕元材案:以縣之筴,古本作以一縣之筴。 〔五〕金廷桂云:按中二句當作守縣以一鄉之筴,守鄉以一家之筴,兩一字衍。張佩綸云:守家當作守一家。元材案:二說不同,而皆可通。 〔六〕元材案:會數與軌數同,即會計之術,解已見《山國軌篇》。 〔七〕元材案:幣准之數,謂標准之貨幣數量。政府發行貨幣,原欲使其供求相應,足以平衡物價,故其數量不宜太多,亦不可太少。《國蓄篇》云:萬物之滿虛,隨財准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此言幣准,即財准平之義也。 〔帝二年別置城陽者也。濟陰,《漢志》:濟陰國,故梁。景帝中六年,別為國。王先謙《補注》云: 《濟水注》漢景帝以濟水出其北,東注,分梁於定陶,置濟陰國。指北濟而定名也。然則本書不得作於漢景帝中六年以前,此又其一證矣。 〔一二〕元材案:民富君無與貧二句,即《論語》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及《荀子.富國篇》下貧則上貧,下富則上富之意。賦無錢布之賦,與上文泰夏賦穀之賦不同。後者作貸予講,此賦字則指賦斂而言。府即寶藏財賄之處,解已見《巨(筴)乘馬篇》。財,財物。貲指資財。包括上文錢布及藏財在內。此言政府既不向人民徵斂錢布,倉庫中亦不蓄藏財物,一律藏之於民。《管子.權修篇》云:府不積貨,藏於民也。《鹽鐵論.禁耕篇》云:民人藏於家,諸侯藏於國,天子藏於海內。……是以王者不畜聚,下藏於民。同是主張藏於民,而意義則完全相反。《權修篇》與《鹽鐵論》所謂藏於民,表面上是以富民為目的,實際上所謂富民之民,乃專指封建社會中之地主剝削階級而言。而此處所謂藏於民者,並非無償而賜之於民,而實為預先發放農貸,以便歲豐時令人民以穀准幣,償還債務,使政府獲得穀三倍重之最大利潤而不至為富商大賈所乘也。 〔一三〕安井衡云:上歲,去年也。分,半也。據猶守也。元材案:以上歲為去年,據為守,安井氏說是也。惟分字在此處仍當作若干分講,說已詳《巨(筴)乘馬篇》。去分與下文上分對文。去分謂其價減低若干分,上分謂其價上漲若干分也。《山權數篇》云:阨之准數一上十,豐之筴數十去九。亦以上 去互為對文,與此正同。 〔一四〕許維遹云:據當為振,形近之誤也。《山國軌篇》據之以幣,丁士涵云據乃振字誤,是其例。《月令》振乏絕,鄭注:振猶救也。郭沫若云:據者,支持也。以幣收半價之穀而儲蓄之,寓有平糴之意。元材案:據者守也,說已見《山國軌篇》。以幣據之,猶言以幣藏之。許說非是,郭說近之,但與平糴無關。 〔一五〕安井衡云:君當依《山國軌》作上。君上義近,轉寫之訛耳。張佩綸、戴望說同。元材案:君即上也。原文不誤。此謂城陽、濟陰兩地既皆豐收,穀價必跌。因政府早已用棧臺之錢及鹿臺之布據而守之,則穀將盡為政府所占有,而錢則散在民間。穀聚則重,幣散則輕。是穀居上風,幣居下風,故曰幣輕,穀重上分也。 〔一六〕元材案:上歲指去年,下歲指本年。四分國穀,上歲之二分在下,則二分在上。下歲之二分在上,則二分在下。二分加二分,共為四分,故曰則二歲者四分在上也。則國穀之一分在下者,因在上者之四分可以積蓄不用,而在下者則上年之二分早已消耗無存。故二歲者,可以四分在上,而在下者則僅為二分。在上之四分加在下之二分,合為六分。六分之中,在下者只二分,計為六分之二,即三分之一,故曰國穀之一分在下也。穀三倍重者,謂穀價可漲至三倍也。 〔一七〕元材案:邦布之籍一語,又見《輕重甲篇》。邦布,《 周禮.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出入,以共萬物而待天之用。鄭康成注: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人家受食者,謂人民從政府購買穀物以為食也。此謂政府徵收口錢,每年每戶不過十錢。若運用輕重之筴,實行穀專賣,假設每田十畝,獲利十錢。地量百畝,一夫之力也,則從一夫之家便可獲利百錢。是從一家所獲之利,可抵十戶邦布之籍。蓋極言穀專賣獲利之大,遠非邦布之籍可比也。出於國穀筴而藏於幣者,國穀筴即國家之穀專賣政策,謂此項一家可抵十戶之盈利,並非直接取之於任何徵籍,乃係操事於輕重之間,以幣斂穀,實行穀專賣之必然結果也。 〔一所謂奪之以會,即此意也。政府獨占穀貲之局勢既成,乃又拋出其所藏之穀,於是穀散,散則輕。什而去七者,與上文重去什三不同,重去什三以價言,什而去七則以量言。資當作贍,說已詳《山權數篇》。此蓋謂政府將所奪大夫之穀分為十分,除留三分外,其餘之十分之七,則舉而盡貸之於民,作為賑濟不贍,平抑物價之用。此乃財有餘以補不足之道,仁義之舉也。五穀相靡而輕,即上文五穀相靡而重去什三之意。以鄉完重而籍國,完,元本作見,張佩綸云:當作筦。今案:完疑家字之誤。國即郡,指大夫封地。謂利用鄉與家之穀之重,以籍斂大夫之穀。上文所謂故守大夫以縣之筴,守縣以一鄉之筴,守鄉以一家之筴,守家以一人之筴,即此意也。實,即大夫所積之穀。財即財物。散,布也。散仁義,謂布施仁義之政,猶《孟子》之言施仁政矣。蓋穀與財物聚而在上則重,散而在下則輕。政府出穀與財物,既博仁義之名,又可以收平抑物價之效,故曰出實財,散仁義,萬物輕也。乘時,解已見《山權數篇》。 〔二二〕何如璋云:易者變也,化也。消息盈虛,與時偕行者也。元材案:二語《輕重甲篇》作王者乘勢,聖人乘幼,解見《甲篇》。 桓公問管子曰:特〔一〕命我曰:天子三百領,泰嗇。而散大夫准此而行。此如何〔二〕? 管子曰:非法家也〔三〕。大夫高其壟,美其室〔四〕,此奪農事及市庸〔五〕。此非便國之道也。民不得以織為縿綃而貍之於地〔六〕。彼善為國者,乘時徐疾而已矣。謂之國會〔七〕。 〔一〕俞樾云:特者人名也。命猶告也。《禮記.緇衣篇》鄭注曰:傅說作書以命高宗。是古者上下不嫌同詞,以君告臣謂之命,以臣告君亦謂之命也。《事語篇》曰:泰奢教我曰,佚田謂寡人曰,及此篇梁聚謂寡人曰,有人教我,謂之請士曰,《輕重乙篇》衡謂寡人曰,並舉人言以問管子。則特命我曰,義亦同也。元材案:特亦假託之詞,非真有其人。 〔二〕劉績云:百音邁,勉力也。領,去也。特教我如古之天子領去泰奢,省嗇其用,以散之大夫,使大夫不致取民,依此而行為何如。姚永概云:《墨子.節葬篇》云: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則三百領當衍百字。元材案:此當作天子三百領泰嗇為句,而散大夫准此而行為句。《海王篇》云:其餘輕重皆准此而行。即其句例。此何如,謂此言何如也。衣一件謂之一領。《漢書.張騫傳.注》:要,衣要也。領,衣領也。凡持衣者則執要與領。《荀子.禮論篇》云:刑餘罪人之喪,棺槨三寸,衣衾三領。《揆度篇》云:衣衾三領,木必三寸。是也。散者列也。散大夫即列大夫。此謂天子之葬衣僅以三百領為限,太過於吝嗇。列大夫亦應准此遞加。《 管子.侈靡篇》云:巨瘞堷,所以便貧民也。美壟墓,所以文明也。巨棺槨,所以起木工也。多衣衾,所以起女工也。猶不盡,故有次浮也。有差樊,有瘞藏。作此相食,然後民相利。亦力主厚葬,與特所言用意殆同。章炳麟所謂意欲籍厚葬以裕民生者也。劉、姚二氏說失之。 〔三〕何如璋云:非法家者,謂非輕重家之法也。元材案,此說是也。聞一多以家為冢之訛者非。 〔四〕尹桐陽云:壟,冢也。《晏子春秋.內篇諫下》:我欲豐厚我葬,高大其壟。室猶冢壙也。《詩.葛生》:歸於其室。《荀子.禮論》:壙壟,其?象室屋也。元材案:壟指墳墓。室指墳墓中安置尸體及殉葬品之所。 〔五〕許維遹云:庸,用也。高其壟美其室則奪農事,衣三百領則奪市用。元材案:庸即傭,指受人僱傭之勞動者,解已見《乘馬數篇》。市庸一詞,乃漢人常用語。居延出土《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冊》云:又恩子男欽以去年十二月?日為粟君捕魚,盡今年正月、閏月、二月,積作三月十日,不得價直。時,市庸平賈大男日二斗,為穀二十石。……(一九七八年《文物》第一期《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釋文》)此處市庸則指在市場受僱製作衣衾及裝飾墓室之手工業者而言。謂高其壟,須用勞力,故曰奪農事。美其室,須用巧工,故曰奪市庸。許說失之。 〔六〕元材案:織即《巨(筴)乘馬篇》女勤於纖微而織歸於府,及《山國軌篇》女貢織帛之織,指各種絲織物。縿即《禮.檀弓》縿幕之縿。鄭注云:幕所以覆棺上也。縿,縑也。縿讀如綃。貍借為埋。此言以各種絲織品為裝飾棺槨之用而埋之於地,未免浪費,故曰非便國之道。 〔七〕元材案:此三句正是作者之正面主張。謂特之所言,以崇尚奢侈為主,不諳輕重原理。故於駁斥其說之餘,又提出自己意見,而曰:善為國者,固不必借厚葬以靡富人之財,但實行輕重之筴,乘四時之朝夕,而權度其命令之徐疾,則大夫之實財自散而萬民得受其流矣。謂之國會者,謂此亦屬於所謂國計之一例,不僅上述 奪之以會之一事而已。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爭奪之事何如〔一〕? 管子對曰:以戚始〔二〕。 桓公曰:何謂用〔三〕戚始? 管子對曰:君人之主,弟兄〔四〕十人,分國為十;兄弟五人,分國為五。三世則昭穆同祖,十世則為祏〔五〕。故伏尸滿衍〔六〕,兵決〔七〕而無止。輕重之家復游於其間〔八〕。故曰:毋予人以壤,毋授人以財〔九〕。財終則有始,與四時廢起〔一0〕。聖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決塞,奪之以輕重,行之以仁義,故與天壤同數。〔一一〕。此王者之大轡也〔一二〕。 〔一〕元材案:謂發生爭奪之根本原因何在? 〔二〕元材案:戚,親也。《詩.大雅》:戚戚兄弟。傳: 戚戚,親也。正義:戚戚,猶親親也。謂爭奪之事始於親戚。 〔三〕元材案:用,以也。 〔四〕聞一多云:弟兄當互易,以與下文一律。 第 9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9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4 章 〔五〕宋翔鳳云:三世當為四世,十世當為五世。張佩綸云:《說文》:祏,宗廟主也。《周禮》有郊宗祏室。《五經異義.古春秋左氏說》:古者日祭於祖考,月薦於高曾,時享及二祧,歲袷及壇墠,終褅及郊宗石室。《禮記.祭法》: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去墠曰鬼。以此證之,出實財之財不同。出實財之財,乃指財物而言。此處財字則為《山國軌篇》有官天財之財。謂一切自然資源皆應由國家管制之,不得輕以給人。《鹽鐵論.復古篇》大夫所謂古者名山大澤不以封,為下之專利者即此意也。又案此處所提毋予人以壤,毋授人以財之意見,似皆以吳王濞事為背景。考《漢書.吳王濞傳》:高祖立濞於沛為吳王。王三郡五十三城。孝惠高后時,天下初定,郡國諸侯各務自拊循其民。吳有豫章郡銅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由是吳王稍失藩臣禮,稱疾不朝。至景帝時,吳王卒連七國反。此事在漢,實為一大問題。賈誼論之於前,晁錯論之於後,而皆無救於時。其在政治上所給予漢人之教訓,實甚深刻。以此直至昭帝始元六年召開鹽鐵會議時,代表政府之大夫方面,尚猶再三提出其事,作為辯護鹽鐵專賣政策之最大理由。如《鹽鐵論.錯幣篇》大夫云:文帝之時,縱民得鑄錢冶鐵煮鹽。吳王擅障海澤,鄧通專西山。山東奸滑咸聚吳國,秦雍漢蜀因鄧氏。吳鄧錢佈天下,故有鑄錢之禁。《禁耕篇》大夫云:異時鹽鐵未籠,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吳王,專山澤之饒,薄賦其民,賑贍窮小以成私威,私威積而逆節之心作。凡皆予人以壤,授人以財之必然結果也。張佩綸不知此理,乃謂此節與上爭奪以戚始,辭意不相承,而武斷為係自他篇錯入,豈非不思之甚耶? 〔一0〕丁士涵云:財字四字當衍。元材案:此說非是。終則有始一語,又分見《輕重乙》及《輕重丁篇》,蓋亦本書常用術語。財指萬物而言,四時指春夏秋冬而言。此謂天地萬物生生不已,前者已去,後者復來。如《輕重乙篇》所謂夫海出泲無止,山生金木無息,草木以時生,器以時靡敝,泲水之鹽以日消,終則有始,與天壤爭,蓋與春夏秋冬四時之互相廢起無有已時,情形正同。 〔一一〕元材案:與天壤同數《輕重乙篇》作與天壤爭,意義略同,解詳《輕重乙篇》。 〔一二〕元材案:轡,御馬之韁索也。大轡猶言國家最高權力。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幣乘馬〔一〕。 管子對曰:始取夫三大夫之家,方六里而一乘,二十七人而奉一乘〔二〕。幣乘馬者,方六里,田之惡美若干,穀之多寡若干,穀之貴賤若干,凡方六里用幣若干,穀之重用幣若干。故幣乘馬者,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謂之幣乘馬〔三〕。 桓公曰:行幣乘馬之數奈何〔四〕? 管子對曰:士受資以幣,大夫受邑以幣,人馬受食以幣〔五〕,則一國之穀貲在上,幣貲在下。國穀什倍,數也。萬物財物去什二,筴也〔六〕。皮革筋角羽毛竹箭器械財物,苟合於國器君用者,皆有矩券於上〔七〕。君實鄉州藏焉〔貲藏於民之貲,即資財。幣貲、穀貲皆著者特用術語,不宜妄改。此謂如能一切以貨幣開支,則一國之穀盡控制在政府手中,而一國之貨幣則皆散之民間。聚則重,散則輕,故穀價可漲至什倍。穀重而萬物輕,故萬物財物之價,可跌落其十分之二。此乃一定之理也。 〔七〕尹注云:矩券,常券。元材案:矩即《周禮.考工記》輪人必矩其陰陽之矩,鄭注:矩謂刻識之也。券即契約,解已見《山國軌篇》。古時無紙,多以竹木為簡,故須用刀刻而識之。此言萬物中如皮革筋角等財物凡有適合於國器君用者,均宜按照去什三之市價,由政府預為定購並與之訂立契約。《山國軌篇》所謂女貢織帛苟合於國奉者皆置而券之,義與此同。 〔出於國穀筴之倒文。謂此種國家之經濟政策,全由於運用國穀之朝夕在上之結果,即《山國軌篇》所謂環穀而應筴者也。軌國之筴不詞,當作輕重之筴。《山權數篇》云:動於未形,而守事已成。物一也而十,是九為用。徐疾之數,輕重之筴也。即其證。幣乘馬解已見上。惟貨字不知何字之誤。大意謂此種國穀筴即輕重之筴,乃所謂幣乘馬者也。正是答復桓公問行幣乘馬之數奈何之語。郭氏以乘馬為指貨幣之流通者非。 〔一一〕張佩綸云:巧當為穀,字之誤也。賈之下脫子字。本篇大夫謂賈之子,是其證。金廷桂云:巧當為朽,之當為子。郭沫若云:巧幣當屬上句,乃朽幣之訛。原文為今刀布藏於官府朽幣,萬物輕重皆在賈人。刀布朽幣,如《史記.平準書》京師之錢,貫朽而不可校,是也。元材案:之是人字之誤,說已詳上。此仍當作巧幣、萬物輕重皆在賈人為句。巧幣者謂巧法使用貨幣。此乃漢代一大社會經濟問題。其具體表現約可分為三種:《漢書.食貨志》引賈誼云: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甚厚。《食貨志》又云:郡國鑄錢,民多姦鑄。師古曰:謂巧鑄之,雜鉛錫。又云:唯真工大姦迺盜為之。師古曰:其術巧妙,故得利。此以殽雜鉛鐵為巧者一也。《食貨志》又云: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姦或盜摩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此以盜摩取鋊為巧者二也。又云:郡國鑄錢,民多姦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終廢不行。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又《鹽鐵論.錯幣篇》文學云:往古幣眾財通而民樂。其後稍去舊幣,更行白金龜龍,民多巧新幣。幣數易而民益疑,於是廢天下諸錢,而專命水衡三官作。吏匠原作近,依郭沫若校改。侵利,或不中式,故有厚薄輕重。農人不習,物類比之。信故疑新,不知姦真。商賈以美貿惡,以半易倍。買則失實,賣則失理。其疑惑滋益甚。此以以美貿惡,以半易倍為巧者三也。巧幣與萬物輕重乃二事而非一事,此蓋謂貨幣雖藏在官府,但巧法使用貨幣與操縱萬物輕重之權則皆掌握在商人手中,故曰今刀布藏於官府,而巧幣、萬物輕重皆在賈人也。三氏說皆非。 〔一二〕張佩綸云:彼穀重而穀輕,當作彼幣輕而穀重,幣重而穀輕。國會節幣輕而穀重,是其證。陶鴻慶云:此文疑本二句,其文云:彼萬物輕而穀重,萬物重而穀輕,與上文 彼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句法一例而義亦相承。《輕重乙篇》云:粟重而萬物輕,粟輕而萬物重。文義並與此同。今本誤奪,則文不成義。元材案:二氏說皆非也。此當作穀重而金輕,穀輕而金重。而字下脫金輕二字,穀輕下脫而金重三字。下文人君操穀、幣、金衡云云,正承此而言。又《輕重甲篇》云:故粟重黃金輕,黃金重而粟輕。兩者不衡立。亦以 粟、金互為對文,可為旁證。 〔一三〕張佩綸云:金衡當作准衡。下節准衡輕重國會,可證。元材案:此說非是。操,即掌握,解已見《山國軌篇》。穀幣金衡者,謂以穀、幣、金三者衡萬物而又互相衡也。《地數篇》云:以巨橋之粟二十倍而衡黃金百萬,終身無籍於民,准衡之數也。此以穀衡金也。《輕重甲篇》云:運金之重以衡萬物。此以金衡萬物也。《揆度篇》云:桓公曰:馬之平賈萬也,金之平賈萬也。吾有伏金千斤,為此奈何?管子對曰:君請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吾至四萬,此一為四矣。此以幣衡金也。穀、幣、金並舉而不及萬物者,金為主,幣為輔,而穀在古代經濟社會中又佔有特別重要之地位,三者皆為衡物之工具故也。此蓋謂刀布雖藏於官府,而穀幣萬物輕重之權則全為賈人所把持,然則是幣穀萬物皆在賈人掌握之中矣。故人君惟能深明於幣重物輕、幣輕物重及穀重金輕、穀輕金重之理而自操其穀幣金衡之權,則富商蓄賈無所牟大利而天下可定矣。天下可定指物價言,《輕重乙篇》所謂天下之朝夕可定乎,是其證。 桓公問于管子曰:准衡、輕重、國會,吾得聞之矣。請問縣數〔一〕。 管子對曰:狼牡以至於馮會之日,龍夏以北至於海莊〔二〕,禽獸牛羊之地也,何不以此通國筴哉〔三〕! 桓公曰:何謂通國筴? 管子對曰:馮市門一吏書贅直事〔四〕,若其事唐圉牧食之人〔五〕養視不失扞殂者,去其都秩與其縣秩〔六〕。大夫不鄉贅合游者,謂之無禮義,大夫幽其春秋,列民幽其門山之祠,馮會龍夏牛羊犧牲月賈十倍異日〔七〕。此出諸禮義,籍於無用之地,因捫牢筴也〔字,與《國准篇》成菹丘立駢牢以為民饒一段,皆屬於封建國家國營畜牧業之範圍。考漢代畜牧業已有相當發達。《史記.貨殖傳》稱:陸地:牧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澤中:千足彘……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而其在商業上之利潤亦大為可觀。《貨殖傳》又云:馬蹄躈千,牛千足,羊彘千雙……此亦比千乘之家。事實上,當時從事畜牧業以致富者亦大有人在。《貨殖傳》又云:烏氏?畜牧,及眾,斥賣,求奇繒物間獻遺戎王。戎王什倍其償與之畜。畜至用谷量馬牛。秦始皇帝令?比封君,以時與列臣朝請。塞之斥也,唯橋姚已致馬千匹,牛倍之,羊萬頭,粟以萬鍾計。又《平準書》云:卜式者河南人也,以田畜為事。親死,式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分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財物盡予弟。式入山牧十餘歲,羊致千餘頭,買田宅。……以此,畜牧業自亦不能逃出言利事析秋毫者視線之中。《鹽鐵論.園池篇》大夫云:是以縣官開園池,總山海,致利以助貢賦。修溝渠,立諸農,廣田牧,原作收,據《西域篇》匈奴擅田牧之利及《史記.平準書》卜式以田畜為事式復歸田牧等句,均作田牧校改。下同。盛苑囿。大僕水衡少府大農歲課諸入田牧之利,池篽之假。……文學云:今不減除其本而欲贍其末,設機利,造田畜,與百姓爭薦草,與商賈爭市利。可見漢武昭時確有國營畜牧業之舉。今觀此文,出門之祠,古人所無,至漢初始有之。月賈一詞,則直至王莽時設立五均官令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方始出現。則本篇所謂籍於無用之地與《國准篇》所謂此以無用之壤,藏民之贏者,即暗指廣田牧或 造田畜等事實而言,殆無可疑也! 〔八〕丁士涵云:捫疑欄字之誤。《晏子》:君之牛馬老於欄牢。《鹽鐵論》是猶開其欄牢。《輕重戊篇》:殷人之王,立皂牢,服牛馬。欄牢即皂牢也。下文行捫牢之筴同。元材案:丁說是也。欄牢者所以管制牛馬者也。此與《國蓄篇》為籠以守民,《山國軌篇》民鄰縣四面皆●,《山權數篇》置四限及《揆度篇》守四方之高下,皆是借以形容國家壟斷經濟政策之意。故下文云:行欄牢之筴,以東西南北相被,用平而准。東西南北,即所謂四面、四限或四方之義矣。 〔九〕元材案:通下當有國筴二字。此答上文桓公何謂通國筴之問。若作謂之通,便不詞矣。 桓公曰:請問國勢〔一〕。 管子對曰:有山處之國,有氾下多水之國,有山地分之國,有水泆之國,有漏壤之國,此國之五勢,人君之所憂也〔二〕。山處之國常藏穀三分之一〔三〕。氾下多水之國常操〔四〕國穀三分之一。山地分之國常操國穀十分之三。水泉之所傷,水泆之國常操十分之二。漏壤之國謹下諸侯之五穀〔五〕,與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六〕此准時五勢之數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今有海內,縣諸侯,則國勢不用已乎〔七〕? 第 9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9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5 章 管子對曰:今以諸侯為●公州之飾焉〔之了解,則頗為正確,故備錄之。 〔七〕元材案:有海內,縣諸侯,即《鹽鐵論.憂邊篇》今九州同域,天下一統,《輕重篇》今天下合為一家及《繇役篇》今中國為一統之意。謂統一天下,以諸侯為郡縣也。《揆度篇》作天下賓服,有海內,義與此同。此承上文國之五勢云云而發問者也。謂當列國分立之時,因地制宜,固屬上策。今則海內一統,諸侯皆為郡縣,國與國對峙之局已不存在,則上述準時五勢之數,不亦將因之而失其效乎?又案:有海內,縣諸侯二語,與李斯議帝號時所言:今陛下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 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云云口吻全同。至漢,則海內一詞,殆成為通用術語。觀《鹽鐵論》中海內一詞凡十二見,可以為證。豬飼彥博所謂此秦皇統一以後之言者也。且冠之曰 今,則此書之成決不得在秦始皇統一以前明矣。 〔為證云:所,即所有,義與此同。但以所有釋所字,不能普遍適用於一切所字。考所字除本書外,漢人亦常用之。茲舉例如下:一、《史記.封禪書》:人皆以為不治生產業而饒給,又不知其何所。二、《史記.絳侯世家》:此非不足君所乎?三、《漢書.曹參傳》:窋既洗沐歸,時間,自從其所諫參。顏師古注云:自從其所,猶言自出其意也。四、《疏廣傳》:廣子孫竊謂其昆弟老人廣所愛信者曰:宜從丈人所勸說君買田宅。鄧展注云:宜令意自從丈人所出,無泄吾言也。五、《薛宣傳》:令掾進見,自從其所問宣不教戒惠吏職之意。顏師古注云:若自出其意,不云惠使之言也。合而觀之,則所字應作代名詞講。所代之內容當因上下文而定,不可一概而論。即以本書六條及《史記》《漢書》五條共十一條而言,亦可分為四組:第一、《史記》《漢書》二、三、四、五等四條為一組,此組似皆可作意字講。第二、郭氏所舉三條及《史記》一條合為一組,此組皆可作財物講。第三、以其家習其所也為一組,此組則當釋為職業,謂制造弓弩,乃其所素習之家傳職業。《關西方言》:致力於一事為所,所謂絕利一源也。(見《 康熙字典.卯集中》所字條)第四、此處及《輕重甲篇》牛馬絕罷而相繼死其所者相望為一組。此組二所字,皆指地點而言。死其所,謂牛馬死於高杠柴池之處。縣,繫也,見《說文》。懸死其所,謂人民老死於故鄉本土,不肯離去。猶《管子.治國篇》之言富則安鄉重家,《乘馬數篇》之言民之不移也,如廢方於地矣! 〔一六〕元材案:此緊承上句而言。謂人民之所以縣死其所而不肯離去者,乃以人君所守者大,利從上出,無利出多孔之弊,故人民所擁護者亦自歸於一也。簿即《漢書.倪寬傳》上畜簿及《貢禹傳》習於計簿之簿。顏師古注云:簿謂文計也。猶言簿計。國簿與國會國軌,皆指國家諸會計事而言。 管子輕重十──地數 元材案:本文地字包括天財地利在內。文中詳論天財所出,地利所在,及以天財地利立功成名於天下之典型人物與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之法,故以地數名篇。 提要:全文共分五大段。第一段,從桓公曰:地數可得聞乎?至坐起之費時也,總論天下銅鐵之山,乃兵器(戈矛)和錢幣(刀布)之所自出,為自古以來歷代國家得失存亡之所關。桀不足而湯有餘,乃能、拙之結果,非天之所為。第二段,從黃帝問於伯高曰至此見戈之本也,論鐵礦獨占,不以利器與人(逃其蚤牙),是團結統一、鞏固中央集權(陶天下而以為一家)的最可靠的手段。否則鐵礦為地方分裂勢力所操縱,必將發生頓戟一怒,伏尸滿野的慘劇(見戈之本)。第三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至則文武是也,論金銀銅鐵等礦產為天財地利之所在,特別是金與銅,必須由封建國家實行壟斷,並製定為上、中、下三等幣制,然後以號令高下其中幣而制上、下之用。第四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外因天下至然則天下不吾洩矣,論以人工抬高穀價,收購財物和實行鹽鐵專賣的具體措施。第五段,從 吾欲富本而豐五穀至使非人,論善為國者不在於富本,而在於能隨時注意國內外經濟情況的變化,採取適當的貿易政策,以免國內財利稅於天下,而使天下之寶壹為我用。 桓公曰:地數可得聞乎? 管子對曰:地之東西二萬類聚》引《 河圖括地象》、《呂氏春秋.有始覽》、《淮南.地形訓》、《廣雅.釋地》,所言里數,均與此同。可見此乃秦漢時代公認之中國地理常識。其出水者補。 〔三〕元材案:湯以七十里云云,又見《孟子》及《淮南子》。《 孟子.梁惠王篇》云:臣聞七十里為政於天下者湯是也。又《公孫丑篇》云:王不待大。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淮南.兵略訓》亦云:湯之地方七十里而王者,修德也。所言里數皆同。薄,安井衡云:亳假借字。據王國維考證,謂即漢山陽郡薄縣地,在今山東曹州府曹縣南二十餘里(見《觀堂集林》卷十二《說亳》)。 〔四〕元材案:本書凡兩用伊尹事,一見本篇,一見《輕重甲篇》。蓋以伊尹通於輕重之術,與管子有薪盡火傳之淵源。漢人本有此傳說,故本書遂據之為言也。《太平御覽》四百七十二富下引《太史公素王妙論》云:管子設輕重九府,行伊尹之術,則桓公以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鹽鐵論.力耕篇》文學亦曰:桀女樂充宮室,文繡衣裳。故伊尹高逝遊亳,而女樂終廢其國。即其證矣。 〔五〕元材案:通移二字又見《輕重甲篇》,但兩處意義不同。《甲篇》之通移,是名詞,即《國蓄篇》之通施,當作通貨講。此處之通移,則是動詞,當作轉化講。蓋謂伊尹善於促使輕重、開闔、決塞幾對矛盾互相向與自己相反之方向轉化。換言之,即善於運用輕重之筴之意。費字不可解,疑是昔字之誤,當在下文黃帝上,謂昔者黃帝云云也。通於……坐起之時,即《山至數篇》乘時進退之意。《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云:子貢好廢舉,與時轉貨貲。廢舉即坐起也。郭沫若謂坐起之費時也,當為坐起之弗背時也之誤,弗背二字誤合而為費者失之。 〔六〕張佩綸云:管書不應雜入黃帝之問。且與上文語不相承。當在請問天財所出,地利所在,管子對曰之下。郭沫若云: 自黃帝問於伯高曰至此見戈之本也一節,乃前人抄錄他書文字為下文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云云作注,而誤入正文者。下文有一曰云云,亦抄注濫入,可為互證。元材案:此蓋著者設為管子引黃帝與伯高問答之詞,與《輕重乙篇》武王問於癸度曰云云,皆是隨意假託之人名及事實,以問答體說明其經濟政策上之主張,初非黃帝伯高武王癸度桓公管仲當日真有此等談話也。一曰云云亦非誤抄,說見下文。兩氏說皆非。黃帝上應有昔字,即誤衍在上而誤為費字者。伯高乃《黃帝內經.靈樞》中假託之人物。《 路史.黃帝紀》作柏高,羅苹注云:柏高舊云岐伯之名,非。據《 靈樞》帝曰:予欲聞陰陽之義。岐伯曰:岐先師之所秘,柏高猶不能明。是柏高非即岐伯。又《山海經.海內經》:華山青水之東有山名曰?山,有人名曰柏高。郝懿行云:郭注《穆天子傳》云:古伯字多從木。然則伯高即古之柏高矣。 〔七〕元材案:陶即陶冶之陶。《管子.君臣上篇》云:如冶之於金,陶之於埴,制在上也。《任法篇》云:昔者堯之治天下也,猶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為。猶金之在罏,恣冶之所以鑄。陶天下為一家,即將國家團結為一,亦即鞏固統一,防止分裂,加強中央集權,如埏埴為器也。 〔八〕元材案:莞,草名,解已見《山國軌篇》。樹即《山權數篇》樹表置高之樹,謂樹立標記作為界限。《路史》引作時,時即蒔,亦樹之義也。 〔九〕孫詒讓云:吾當為五,下又脫穀字。請刈其莞而樹之五穀,言芟草而藝穀也。傳本脫穀字,校者於五下著一□,寫者不審,遂並為吾字矣。張佩綸云:逃當為兆。《揆度篇.注》以逃其爪牙為藏秘鋒芒,非是。《 莊子.天下篇》兆於變化,《釋文》:兆本作逃。是其證。《說文》:兆,分也。兆其蚤牙,謂分別其蚤牙,即下所謂見榮也。元材案:二說謬甚。吾字應下屬。蚤牙即爪牙。《揆度篇》及《國准篇》皆有黃帝逃其爪牙之語,《路史》引亦作 逃其爪牙。逃者去也(見趙岐《孟子.盡心篇.注》)。此蓋謂山中礦產可製兵器與錢幣,而兵器錢幣之於人,猶禽獸之有爪牙。苟欲防其為亂,必先禁其擅管山海之利,去其爪牙,以免為虎附翼。故《 揆度篇》曰:謹逃其爪牙,不利其器。不利其器,則無所憑以為亂,而天下一家,自可陶埴而成矣。 〔一0〕尹桐陽云:凡黃金苗?多與疵人金相雜。疵人金黃色,在空氣中與養氣相合則變丹色。經雨水沖刷成為碎粒,故曰上有丹沙者下有黃金。丹沙形如粟,故一名丹粟。郭璞《江賦》又謂之丹礫。《荀子》謂之丹干。《逸周書.王會》:卜人以丹沙。《西山經》:皇人之山其上多金玉,其中多丹粟。●山多釆石黃金,多丹粟。槐江之山其上多藏黃金,其陽多丹粟。均丹沙之稱也。 〔一一〕尹桐陽云:慈之言孳也。慈石即長石。長石受水及空氣之變化,漸成為土。復受植物酸化,消化其中雜質,即成為凈磁土,多含銅鉛錫銀等礦,故曰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非指性能吸鐵之慈石言也。性能吸鐵之慈石專產於鐵山。《寰宇記》:淄川縣,商山在縣北七十里,有鐵礦,古今鑄焉。亦出磁石。《淮南.說山》:慈石能引鐵。及其於銅則不行。均是。銅金即銅也。金有五色,其赤者別之曰銅,實則銅仍金類耳。《中山經》密山西百里曰長石之山,多金玉,長即慈也。 第 9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9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6 章 〔一二〕安井衡云:陵讀為稜。稜石,石之有稜角者,蓋謂方解石之屬。尹桐陽云:陵石謂有稜之石。凡火成石均有角度,如花崗石、長石等是也。此種石多產錫鉛銅等礦。《北山經》維龍之山陽有金,陰有鐵,多壘石,壘即陵耳。《十三州志》當利縣東有陵石城,蓋以所產石而名縣。《寰宇記》謂即陽石,誤矣。鉛,青金也。錫,鈏也。銅有赤銅白銅青銅之別。赤銅,《神異經》謂之丹陽銅,今稱紅銅。其用最廣。《中山經》崑吾之山,其上多赤銅。《西山經》:京山陽多赤銅。 〔一三〕尹桐陽云:赭,赤土也。今稱土珠。鐵礦未與空氣相會,為深藍色。其表面鐵礦與空中之養氣相配者則為赭色,故曰上有赭者下有鐵。《中山經》:求山、求水中有美赭,陽多金,陰多鐵。《北山經》:少陽之山下多赤銀,水中多美赭。注引此作 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 〔一四〕元材案:榮猶今言礦苗。 〔一五〕元材案:封,積土為牆以為疆界也。謹,嚴也,謂鄭重其事。《北堂書鈔》一百四十四引作遙,非是。壇,又見《輕重乙篇》,用土所築之臺。古有大事,多設壇,如朝會、盟誓、封拜大將皆用之。此所以為壇而祭之者,蓋欲神奇其事,使人民過此者不敢任意侵犯之也。《輕重丁篇》云:故智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義與此同。 〔一六〕元材案:乘者下行,行者趨,即《呂氏春秋.慎大篇》表商容之閭,士過者趨,車過者下之意,猶清人之所謂文武官員至此下馬矣。 〔一七〕安井衡云:折讀為硩。硩音徹,挑摘也。《說文》:硩,上擿山巖空青珊瑚墮之。尹桐陽說同。元材案:折即《墨子.耕柱篇》昔者夏后開使蜚廉折金於山而陶鑄之於昆吾之折,開也。取者採也。與折取之遠者,錢文霈云:言山不封禁,則聽民折取。今封禁其山,則內守國財,與聽民折取相去遠矣。得其義矣。 〔一作蚩尤受盧山之兵而作五兵,盧上無葛字,盧山在今江西,正吳王屬地,《漢書.吳王濞傳》所謂吳有豫章郡銅山者也。又《鹽鐵論.禁耕篇》云:夫權利之處,必在深山窮澤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異時鹽鐵未籠,布衣有朐邴,君有吳王。專山澤之利,薄賦其民,賑贍窮小,以成私威。私威積而逆節之心作。夫不早絕其原而憂其末,若決呂梁,沛然其所傷必多矣。太公曰:一家害百家,百家害諸侯,諸侯害天下,王法禁之。今放民於權利,罷鹽鐵以資暴強,遂其貪心,眾邪群聚,私門成黨,則強禦日以不制,而并兼之徒,姦形成也。與此亦可互參。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地利所在〔一〕。 管子對曰: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上有鉛者其下有銀〔二〕。一曰〔三〕:上有鉛者其下有鉒銀〔四〕,上有丹沙者其下有鉒金,上有慈石者其下有銅金。此山之見榮者也。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五〕。然則其與犯之遠矣〔六〕。此天財地利之所在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七〕:以天財地利立功成名於天下者誰子也〔皆以天財地利並稱,均指自然資源而言。與《孟子.公孫丑篇》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之地利專以山川之險為言者不同。 〔二〕尹桐陽云:鉛礦均含有銀質,故鉛礦可名為銀礦。今常寧縣北鄉水口山鉛礦其一例也。 〔三〕宋翔鳳云:一曰以下十一字皆校者語,而誤作正文。則校語入正文者多矣。故《管子》難讀也。元材案:一曰云者,乃又一種說法之意,故並述之以作參考。《管子.法法篇》兩用 一曰。尹注云:管子稱古言,故曰一曰。劉績云:按此乃集書者再述異聞。其說是也。此法《韓非子》及《呂氏春秋》多用之。《史記.秦始皇本紀》及《酈食其傳》亦有此例。當是古人行文之通用體裁。猶《大匡篇》或曰下尹注之言集書者更聞異說,故言或曰矣。 〔四〕俞樾云:按《玉篇.金部》鉒,送死人具也。然則 鉒銀鉒金,殊不可通。疑鈺字之誤。《五音集韻》曰: 鈺,堅金也。元材案:鉒銀鉒金,當是當時礦學專門術語。似不必以意改動。 〔五〕元材案: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云云與《史記.平準書》孔僅東郭咸陽所謂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音第,鐵鉗)左趾,沒入其器物,意義相同。 〔六〕元材案:犯即上文有犯令者之犯。與犯之遠矣,上文作與折取之遠矣,折取即犯之之具體表現也。許維遹釋犯為發掘者非。 〔七〕元材案:問於管子四字衍。何如璋云:文非更端,作公又曰便合。其說是也。 〔同而字句各異之處甚多。且牛禺一聲之轉。牛氏、禺氏實皆月支之音譯,猶美利堅之或為米利堅,意大利之或為義大利,俄羅斯之或為露西亞也。各與託度字義雖異,而句義則略同。各用於其重者,謂分別其輕重而用之。託則謂憑依其輕重而用之,度則謂量計其輕重而用之也。制與利亦不衝突。從消極方面言之謂之制,從積極方面言之則謂之利。凡事皆有正反兩方面,蓋猶《國蓄篇》言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強求,廢其所慮而請,故天下樂從也,而《輕重乙篇》則曰亡君廢其所宜得而斂其所強求,故下怨上而令不行矣。此等處正可證明各篇不是一時一人所作,不必一一據彼改此。權度者,《孟子.梁惠王篇》: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王請度之。朱注:權,稱錘也。度,丈尺也。度之謂稱量之也。言物之輕重長短,人所難齊,必以權度度之而後可見。高下其中幣云云,與《管子.乘馬篇》黃金者用之量也有同一之意義。量者量度。用即以制下上之用之用,乃指價值而言。蓋三幣並行,若無一定之尺度,無一定之權衡,則一切交換與貸借,均感不便。故以黃金為主幣,則不僅對於物品可為價值之尺度,對於貸借可為價格之標準。而且上下兩幣之交換比例,亦皆得以主幣為其公量焉。故《揆度篇》云:桓公曰:馬之平賈萬也,金之平賈萬也。吾有伏金千斤,為此奈何?管子對曰:君請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吾至四萬,此一為四矣。吾非埏埴搖橐而立黃金也。今黃金之重一為四者,數也。又《輕重甲篇》云:得成金一萬餘斤。桓公曰:安用金而可。管子對曰:請以令使賀獻出正籍者必以金,金坐長而百倍。運金之重以衡萬物,盡歸於君。即此所云高下其中幣而制下上之用之實例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一〕而毋稅於天下〔二〕而外因天下,可乎? 管子對曰:可。夫水激而流渠〔三〕,令疾而物重。先王理其號令之徐疾,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四〕:其行事奈何? 管子對曰:夫昔者武王有巨橋之粟,貴糴之數〔五〕。 桓公曰: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武王立重泉之戍〔六〕,令曰: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七〕。民舉所最粟〔八〕以避重泉之戍,而國穀二什倍,巨橋之粟亦二什倍。武王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市繒帛,軍五歲毋籍衣於民。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衡黃金百萬,終身無籍於民。准衡之數也〔九〕。 桓公問於管子〔一0〕曰:今亦可以行此乎? 管子對曰:可。夫楚有汝漢之金,齊有渠展之鹽,燕有遼東之煮〔一一〕。此三者亦可以當武王之數。十口之家,十人咶鹽〔一二〕。百口之家,百人咶鹽。凡食鹽之數,一月〔一三〕丈夫五升少半,婦人三升少半,嬰兒二升少半。鹽之重,升加分耗而釜五十,升加一耗而釜百,升加什耗而釜千〔一四〕。君伐菹薪〔一五〕,煮泲水為鹽〔一六〕,正而積之〔一七〕三萬鍾。至陽春,請籍於時。 桓公曰:何謂籍於時? 管子曰:陽春農事方作,令民毋得築垣牆,毋得繕冢墓。丈夫〔一八〕毋得治宮室,毋得立臺榭。北海之眾毋得聚庸而煮鹽〔一九〕。然鹽之賈必四什倍〔二0〕。君以四什之賈〔二一〕,脩河濟之流〔二二〕,南輸梁趙宋衛濮陽。惡食無鹽則腫〔二三〕。守圉之本,其用鹽獨重〔二四〕。君伐菹薪,煮泲水以籍於天下。然則天下不減矣〔二五〕。 〔一〕許維遹云:欲下脫內字。下文云內守國財,是其證。 〔二〕王壽同云:稅當為挩。挩者奪之假字也。《輕重甲篇》知萬物之可因而不因者,奪於天下。奪於天下者,國之大賊也,此與欲守國財而毋稅於天下而外因天下,義正相同,故知挩即奪之假字也。下文云:夫本富而財眾,不能守,則稅於天下。五穀興豐,巨錢而天下貴,則稅於天下。稅亦當作 挩。錢文霈說同。元材案:稅即租稅之稅。稅於天下者,謂國財為天下諸侯所得,如以租稅奉之也。本義自明,何必多費曲折耶?安井衡釋稅為遺,郭沫若以稅為稅駕之稅,舍也,亦皆不可從。國財承上文天財地利而言。 〔三〕豬飼彥博云:渠當作遽,疾也。安井衡云: 渠、巨通,大也。張佩綸云:流渠當作渠流。《說文》:渠,水所居。言水激則止水皆流。元材案:當以豬飼說為是。渠即《荀子.修身篇》其義渠渠然之渠。楊注:渠讀如遽。古字渠遽通。渠渠,不寬泰之貌。流渠猶言水流甚急也。 〔四〕何如璋云:問於管子四字衍。聞一多說同。 〔五〕尹注云:武王既勝殷,得巨橋粟,欲使糴貴。巨橋倉在今廣平郡曲周縣也。張佩綸云:此戰國謬說也。武王發鉅橋之粟,經典屢見,無作貴糴解者。使出自管子,胡為舍《周禮》倉廩之成法而為此不根之言乎?元材案:此亦借武王為說明之例,非真有其事也。貴糴之數,猶言提高粟價之術。 第 9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9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7 章 〔六〕尹注云:重泉,戍名也。假設此戍名,欲人憚役而競收粟也。元材案:《史記.秦本紀》:簡公六年,塹洛城重泉。《 集解》:《地理志》重泉縣屬馮翊。《正義》引《括地志》: 重泉故城在同州蒲城縣東四十五里。重泉之名至秦簡公時始有之,此亦本書非秦以前人所作之一證也。 〔七〕元材案:鼓,解已見《山國軌篇》。民自有者,指人民自藏之粟而言,非責其輸粟於政府也。 〔市繒帛,衡黃金,皆用此粟。兩言以巨橋之粟者,乃謂此粟可以分別作兩種不同之用途,並非謂繒帛黃金同時收購也。謂之百萬者,蓋亦著者誇大之詞,猶《海王篇》之言百倍矣。以上各說皆非。准衡,解已見《山至數篇》。 〔一0〕何如璋云:承上文。問於管子四字亦衍。 〔一一〕元材案:此三句又見《輕重甲篇》。尹注彼處云:渠展,齊地。泲水所流入海之處,可煮鹽之所也。何如璋云:汝、漢二水在楚界,渠展齊地,遼東燕界。煮即煮鹽。與上句互文。今案:汝漢在秦漢時嘗產黃金,說已詳《國蓄篇》。《漢書.地理志》,齊地置有鹽官者有勃海郡之章武,千乘郡,及瑯邪郡之海曲、計斤、長廣。不知此渠展係指何地。又燕地置有鹽官者,有遼西郡之海陽及遼東郡之平郭。此謂准衡之數,不僅限於粟之一端而已。即楚國之黃金與燕齊之鹽亦可同樣為之,故曰亦可以當武王之數也。 〔一二〕孫星衍云:咶,《御覽.飲食部》三十二引俱作?。張佩綸云:咶,?俗字,當作?。然鹽非以舌食者,當作●。《說文》:●,美也《周禮.鹽人》飴鹽注:飴鹽,鹽之●者。是其證。言無人不以鹽為美。錢文霈云:咶、餂通,以舌探物也。元材案:《荀子.彊國篇》云:是猶伏而咶天。楊倞注云:咶與?同。?,俗?字。《說文》?,以舌取物也。又作?。《漢書.吳王濞傳》:?糠及米。《說文》:?,犬食也。可見?即食也。《海王篇》及下文凡食鹽之數皆作食,即其證。 〔一三〕龐樹典云:一月二字蓋一歲之訛。後人因《海王篇》有終月之語,而不曉其義,遂妄改歲為月,遂與下文陽春之語不相應。元材案:原文不誤。龐說之謬,辨已見《 海王篇》。 〔一四〕錢文霈云:此當作升字為句。加字下脫五字。下文千字下脫升字。言以鹽重一升為率,加五分耗,則一釜可餘五十升;加一耗,則一釜可餘百升;加十耗,則一釜可餘千升也。鹽以輕重計,而耗以升斗計者,度量衡咸起於黃鍾,衡量之數可互準也。元材案:此說謬甚。耗,《海王篇》作彊,皆指錢而言,解已見《海王篇》。 〔一五〕元材案:菹薪又見《輕重甲篇》,尹注彼處云:草枯曰菹。《輕重甲篇》又云:山林菹澤草萊者,薪蒸之所出。然則菹薪即山林菹澤草萊之縮詞矣。 〔一六〕元材案:煮泲水為鹽,歷來注者不一其說。洪頤楫謂泲當作沸,戴望說同。何如璋謂泲當作海,聞一多謂泲當為沛,均不可通。惟于鬯謂泲為鹽之質,最為近之。于氏云:泲蓋謂鹽之質。鹽者已煮之泲,泲者未煮之鹽。海水之可以煮為鹽者,正以其水中有此泲耳,故曰煮泲水為鹽。泲非水名之濟。水名之濟,《管子》書中自通作濟字,不作泲字。洪頤楫《管子義證》謂泲水清,不能為鹽,因援《輕重甲篇》作煮沸水為鹽,以泲為沸字之誤。戴望《校正》據宋本此泲字正作沸。然竊謂泲、沸二字既各本岐出,未可偏執。且在古音,●聲、弗聲同部,又安見不可相假?要作泲非水名之濟。洪謂泲水清,不能為鹽,則誤矣。若作沸,亦非煮海水使沸涫之謂(沸涫之沸,《說文.鬲部》作●),實通指海水中鹽質而已。何以見之?《輕重乙篇》云:夫海出泲無止。是明明泲出於海水。出於海水而可為鹽,非鹽之質乎?若為水名之濟,濟水何嘗出於海?彼文泲字,宋本亦作沸。若謂煮海水使沸涫,則曰海出沸,可通乎?抑泲之言●也。至今俗語鹽●連稱,●、泲並諧●聲,然則作泲殆較作沸為近云。據此,則泲水云者,當即今之所謂鹵水。胡寄窗謂煮沸水,即等於煮白開水(見所著《中國經濟思想史》第十章三五霈謂減,損也,言不損於文武之數者非。此正承上文桓公問毋稅於天下而外因天下及管子答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之意而言。然鹽之賈必四十倍以上,即內守國財之事也。自此以下,即外因天下之事也。若作不減,則不可通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富本〔一〕而豐五穀,可乎? 管子對曰:不可。夫本富而財物眾,不能守,則稅於天下。五穀興豐〔二〕,巨錢〔三〕而天下貴,則稅於天下。然則吾民常為天下虜矣。夫善用本者,若以身濟於大海〔四〕,觀風之所起。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天高我下〔五〕,則財利稅於天下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六〕:事盡於此乎? 管子對曰:未也。夫齊衢處之本〔七〕,通達〔霈說同。元材案:《荀子.王霸篇》:通達之屬莫不服從。《儒效篇》同。楊倞注:通達之屬,謂舟車所至之處也。《莊子》:通達之中有數。又《史記.酈食其傳》:夫陳留天下之衝,四通五達之郊也。此處通達,承上文衢處而言,即四通五達之意。戴氏說非。 〔九〕豬飼彥博云:游子勝商,《輕重乙》作游客蓄商。丁士涵云:勝當作媵。《方言》《廣雅》並曰:媵,寄也。寄商猶客商也。尹桐陽云:勝商,任商也。謂行商而自任物也。元材案:勝當作?。?即縢。《 國策.秦策》:贏縢履蹻。縢,囊也。《左成三年傳》:鄭賈人有將寘於褚中以出。郭慶藩注《莊子》,釋褚為囊,云:褚可以囊物,亦可以囊人也。然則?與褚皆商賈隨身必帶之物,?商猶云負擔貨囊之商人也。 〔一0〕俞樾云:求乃來字之誤。言人來吾國也。 〔一一〕元材案:因者用也。因吾本幣,謂使用吾國之貨幣。 〔一二〕元材案:騏驥黃金然後出,《輕重乙篇》作然後載黃金而出。蓋皆指外人之來吾國者將其國之騏驥黃金輸入吾國而言。蓋齊為天下名都,街衢五通,乃商賈之所臻,萬物之所殖者,故天下之商人來齊貿易者必多。司馬遷所謂人物歸之,繈至而輻協者是也。此等商人既至齊國,不能無食無用。而欲有食有用,非以彼國之騏驥黃金及其他寶物換成齊之國幣以與齊之商人交易不可。故所食者必齊之粟,所用者必齊之幣。然後政府運用命令之徐疾,輕重其食用與騏驥黃金萬物之比價。若是則天下之寶物本非齊之所有者,皆可源源而來,盡為我所利用矣。所謂善者用非有,使非人,即此道也。何如璋以騏驥黃金然後出為外人載吾之騏驥黃金以出,錢文霈以騏驥黃金四字當在然後之下,天下之寶之上者皆非。又案此段文字及《輕重乙篇》癸度所言,皆與前在《乘馬數篇》所引《鹽鐵論.力耕篇》大夫論異物內流,利不外泄一段語意略同。所謂騏驥黃金然後出及癸度所謂然後載黃金而出,即彼處夫中國一端之縵,得匈奴累金之物與?驢駝?銜尾入塞,驒騱騵馬盡為我畜之說也。所謂天下之寶壹為我用,即彼處釣羌胡之寶,鼲?狐貉采旃文罽充於內府,而璧玉珊瑚琉璃咸為國之寶之說也。善者用非有,使非人二語又見《事語篇》及《輕重甲篇》。惟《事語篇》此二語乃桓公轉述佚田之言而管子非之,此處及《輕重甲篇》則又極口稱贊之,此又本書各篇不出自一時一人之手之一證也。 管子輕重篇新詮 管子輕重十一──揆度 第 9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9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8 章 張佩綸云:此篇皆泛言輕重之筴,與輕重諸篇雜糅重複,未測篇名揆度之義。……或曰:輕重以甲乙分篇,不應至庚篇而止,此必癸篇也。癸訓揆度,故篇名揆度而大名曰輕重癸。淺人以辛、壬并亡,而《漢志》之處甚多,不必移彼補此。兩氏說皆非。 提要:全文共分十六段,每段討論一個問題。段與段間毫無聯系,體例亦不整齊。時而用桓管問答,時而用管子曰,時而直引他書,時而用問答而又不著問答者之人名,時而用直敘法。似係由許多不同資料雜協而成。 齊桓公問於管子曰:自燧人以來,其大會可得而聞乎〔一〕? 管子對曰: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共工之王〔二〕,水處什之七,陸處什之三,乘天勢以隘制〔三〕天下。至於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四〕,不利其器,燒山林,破增藪〔五〕,焚沛澤〔六〕,逐禽獸,實以益人〔七〕,然後天下可得而牧也。至於堯舜之王,所以化海內者,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珠。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橧,本又作增。是其證。《家語。問禮。注》:聚柴為橧。《廣雅?釋獸》:橧,圈也。即其義。元材案:此謂破壞禽獸所棲息之處,猶言覆巢矣。 〔六〕尹注云:沛,大澤也。一說水草兼處曰沛。何如璋云:沛澤,謂澤中草棘叢生者。《風俗通》:沛澤者草木之蔽茂,禽獸之所匿也。 〔七〕元材案:此益字當讀如隘,人指富商蓄賈。 實以隘人,即上文逃其爪牙,不利其器之意,皆《國蓄篇》所謂隘其利途者也。 〔》訓同。元材案:列,眾多,與諸字同義。列大夫即諸大夫。大夫有上、中、下之分,不僅指中大夫而言,尹說失之。 〔一四〕許維遹云:《詩.還篇》:並驅從兩肩兮。《毛傳》:從,逐也。親戚猶父母也。言若追逐父母之仇讎也。 〔一五〕聞一多云:此當作故。元材案:此者,是也。冕,冠也。此言人君但垂衣拱手於朝,即能戰勝猛獸於外。猶賈誼《 過秦論》之言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也。不必改字。 〔一六〕元材案:萬人得受其流者,謂大夫既以市買虎豹之皮而散其邑粟財物,則凡人之從事於獵取猛獸者皆得以勞力受取其散出之邑粟財物也。堯舜之數猶言堯舜之計。堯舜亦假託之詞,非謂堯舜真有其事。尹注以為堯舜嘗用此數者失之。 桓公曰〔一〕:事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何謂事名二? 對曰:天筴陽也,壤筴陰也〔二〕,此謂事名二。 何謂正名五〔三〕? 對曰:權也,衡也,規也,矩也,准也,此謂正名五〔四〕。其在色者,青黃白黑赤也。其在聲者,宮商羽徵角也。其在味者,酸辛鹹苦甘也。二五者童山竭澤〔五〕,人君以數制之。人〔六〕味者所以守民口也,聲者所以守民耳也,色者所以守民目也。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國,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勢,民失二五者亡其家。此國之至機也。謂之國機〔七〕。 〔一〕王念孫云:桓公曰當作管子曰。下文何謂事名二,何謂正名五,方是桓公語。張文虎云:桓公曰三字疑當在天下治下。元材案:事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是古時成語,說已詳《山權數篇》。本篇著者對此語另有解釋,故特分別提出以相討論。王、張二氏說皆非。 〔二〕元材案:天筴壤筴,猶言天數地數。 〔三〕元材案:此又桓公問也。 〔四〕元材案:《漢書.律曆志》云: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其道如砥,以見准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右旋見矩。……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圜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准。准正則平衡而鈞權矣。是為五則。規者所以規圜器械,令得其類也。矩者所以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規矩相須,陰陽位序,圜方乃成。准者所以揆平取正也。繩者上下端直,經緯四通也。准繩連體,權衡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所謂五則,與此處所謂正名五,內容全同。 〔五〕陳奐云:二五者下不應有童山竭澤四字。此四字疑在上文堯舜之王節中。《國准篇》有虞之王,枯澤童山,可證。俞樾云:案童山竭澤四字當在上文至於黃帝之王句下。《輕重戊》云:黃帝之王,童山竭澤。是其明證。何如璋云:童山竭澤四字乃上節黃帝之王下訓釋之文誤攙入者,宜刪。元材案:童山竭澤四字與此處上下文皆不相接,其為衍文無疑。但《國准》《輕重戊》兩篇此四字亦所屬不同,可見各篇不是一時一人之作,上已言之。似不可隨意移動。 〔六〕陳奐云:下人字衍。俞樾云:人君以數制之人句,不可通,疑下人字衍文也。此文本云:二五者人君以數制之。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國,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勢,民失二五者亡其家。至味者所以守民口也三句,當在二五者人君以數制之之上。如此則文義俱順矣。二五者人君以數制之又遠承事名二、正名五而言,下接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國。今於中間又錯入 味者所以守民口也三句,則文不貫矣。幸其衍一人字,知以數制之下本與人君相連。其跡未泯,尚可訂正。元材案:俞氏此一大段議論,全從人君以數制之人之下一人字出發。實則下人字應屬下讀,乃夫字之誤。如此,則文從字順,毫不滯礙矣。人君以數制之,即《山權數篇》所謂以數行之意,謂當以輕重之筴管制之也。 〔七〕張佩綸云:案此節當與《山權數》國戒節參訂。彼篇國機君道人心為三端。其後僅有君道度法人心禁繆,而國機乃見於此。此篇事名二、正名五兩端。正名有聲味色三語疏解,而事名無之。彼篇乃有穀智二句承之,而此之謂事名二又見於彼,其為一節無疑。元材案:天筴陽也,壤筴陰也二語,即是對事名二之疏解,何得云無?本書各篇同文異字之處不一而足,既非互相攙雜,又非完全抄襲,而是借以各自發揮其所有關於輕重之筴之主張。此種現象,正足以說明各篇不是一時一人之作。若必一一為之以意釐定,則原文之可讀者殆無幾何矣。機,機要。國機,治理國家之機要。 輕重之法〔一〕曰:自言能為司馬不能為司馬者,殺其身以舋其鼓〔二〕。自言能治田土不能治田土者〔三〕,殺其身以舋其鼓。自言能為官不能為官者,?以為門父〔四〕。故無敢姦能誣祿〔五〕至於君者矣。故相任寅為官都重門擊柝不能去亦隨之以法〔六〕。 〔一〕元材案:輕重之法謂輕重之家所立之法典也。《史記.齊太公世家.索隱》云:管子有《理人輕重之法》七篇。此處明標輕重之法曰云云,當與所謂《理人輕重之法》有關。惟不知所謂七篇者,究在輕重十九篇之內,抑在其外耳。 〔二〕元材案:司馬,《漢書.百官公卿表》應劭注云:主武也。諸武官亦以為號。舋即釁字。釁鼓釁社,謂殺人以祭,以血涂鼓與社也。《左成三年傳》:知瑩曰:臣不才,不勝其任,以為俘馘。執事不以釁鼓,使歸即戮,君之惠也。《僖三十三年傳》:秦孟明曰:不以纍臣釁鼓。杜注:殺人以血涂鼓,謂之釁鼓。此釁鼓之義也。《管子.小問篇》云:桓公踐位,令釁社塞禱。尹注云:殺生以血澆落於社曰釁社。《公羊僖十九年傳》:邾婁人執鄫子用之。惡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奈何?蓋叩其鼻以血社也。《穀梁傳》血社作衈社。范注:衈,釁也。此釁社之義也。 〔三〕許維遹云:據上文例,兩能治田土均當作能為治土。治土即司徒。古彝器銘司徒多作●土。治、●古為一字。土、社古亦為一字。司徒之職兼土地人民社稷。殺司徒以釁社,正其職責所在耳。郭沫若云:能治田土兩田字當為申字之誤,申土即司徒也。齊有申田之官,《立政篇》誤申為由,此則誤申為田,蓋校者不解申土之義,而以意改之。《 山至數篇》泰夏賦穀以市●,民皆受上穀以治田土。殆即校改者之所本。元材案:《荀子.王制篇》論序官,計有宰爵、司徒、司馬、大師、司空、治田、虞師、鄉師、工師、傴巫跛擊、治市、司寇、冢宰、辟公等名義。又言司徒知百宗、城郭、立器之數,而 治田之事,則為相高下,視肥墝,序五種,省農功,謹畜藏,以時順修,使農夫樸力而寡能。可見司徒與治田不僅各為一官,而且職權亦不一致。又《管子.小匡篇》亦有?戚為田及 墾草入邑,辟土聚粟多眾,盡地之利,臣不如?戚,請立為大司田之文。本書治田土凡二見,皆指農事而言,與《荀子》治田及《管子.小匡》為田、大司田意義全同。惟《山至數篇》之治田土,乃指農民而言,此則指主管治田土之農官而言,微有差異耳。二氏說皆非。 〔四〕張佩綸云:?當為刖,字之誤也。《周禮.秋官.司刑》:刖者使守門。元材案:張說是也。門父,守門之隸也。古代對犯法者或俘虜,多刖其足以為守門之隸。《左傳》鬻拳自刖,楚人以為大閽,又吾君以韓起為閽,注:刖足使守門也,又吳王獲楚人,刖之使為閽,皆其例也。又案門父以上為輕重之法之原文,以下乃著者所推廣之意見。 〔五〕元材案:姦能誣祿,疑當作誣能姦祿。《荀子.君道篇》云:臣不能而誣能。王先謙注云:誣能,自以為能。《 大略篇》曰:不能而居之,誣也。又《韓非子.二柄篇》云: 君見好則群臣誣能。《八姦篇》云:是以賢者不誣能以事其主。《管子.乘馬篇》云:君舉事,臣不敢誣其所不能。又《法法篇》誣能一詞凡五見。《鹽鐵論.刺復篇》亦云:將多飾文誣能以亂實耶?何賢士之難睹也。皆作誣能,即其證。姦祿即干祿。《管子.法法篇》云:明主不以爵祿私所愛,忠臣不誣能以干爵祿。是也。 第 9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9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9 章 〔六〕俞樾云:按寅字無義,疑更字之誤。相任更為官都者,言使之相保任而更迭為官都也。官都見《問篇》。《問篇》曰:問五官有度制,官都其有常斷,今事之稽也何待?然則官都者,五官之總司也。《淮南子.天文篇》曰:何謂五官?東方為田,南方為司馬,西方為理,北方為司空,中央為都。都即此所謂官都也。上文云:自言能為司馬不能為司馬者,殺其身以釁其鼓。自言能治田土不能治田土者,殺其身以釁其社。司馬也,田也,五官中之二也。然則相任更為官都,殆謂使四官相保而更迭為官都乎?去字乃者字之誤。此言重門擊柝不能者亦隨之以法,不以其職賤而免之也。重門擊柝猶言抱關擊柝。戴望云:《路史.後紀》十一引此正作者。張佩綸云:任寅當作任舉,本書屢見。陶鴻慶云:寅疑與之誤,與讀為舉。官謂官府,都謂都邑。為官以事言,為都以地言也。相任舉為官都,對上文自言能為者而言。重門擊柝,對上文司馬以下諸大官而言。此而不能者亦隨之以法。一不以過舉而免之,一不以微職而寬之也。聞一多云:寅當為庚,字之誤也。庚與更通。郭沫若云:寅乃矣字之誤。故相任矣,謂相臣勝其任也。司馬、司徒、官都,均相任也。為官都重門擊柝,即為官都之重門擊柝。元材案:此當以故相任寅為官都重門擊柝不能者亦隨之以法為一句。寅,進也,見《爾雅.釋詁》。官都當作都官。《漢書.宣紀》本始四年詔曰: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書入穀輸長安助貸貧民……得毋用傳。師古注云:都官令丞,京師諸署之令丞。重門擊柝以待暴客,本《易.繫辭》中語。《鹽鐵論.險固篇》引作重門擊柘。《漢書.王莽傳》引作重門擊?。柝、柘、?三字古通用,即行夜者所擊之木梆也。上言自言能為乃出於自薦,此言相任寅為,則出於保進。自薦而不能者固應重罰,保進而不能者亦應以法隨之,皆所以防制誣能姦祿之患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大准〔一〕。 管子對曰:大准者,天下皆制我而無我焉,此謂大准〔二〕。 桓公曰:何謂也? 管子對曰: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謀厲國〔三〕定名者〔四〕,割壤而封〔五〕。臣之能以車兵進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然則是天下盡封君之臣也,非君封之也。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矣〔六〕,天下每動,重封君之民〔七〕二十里。君之民非富也,?國富之。?國每動,重富君之民。貧者重貧,富者重富。大准之數也。 桓公曰:何謂也? 管子對曰:今天下起兵加我,民棄其耒耜,出持戈於外,然則國不得耕。此非天凶也。此人凶也。君朝令而夕求具,民肆其財物與其五穀為讎〔其在涂者籍之衢塞,其在穀者守之(於)春秋,其在萬物者立貲而行,在涂(塗)者指商旅言,在穀者指農民言,在萬物者指工虞之類言。商旅則於市廛關塞而征籍之,農民則視其年之豐嗇而賦役之,工虞蓋採取傭工制。《地數篇》云:陽春,農事方作。……北海之眾毋得聚庸以煮鹽(亦見《輕重甲篇》),其證也。元材案:安井、張、郭說皆非也。此籍字即《國蓄篇》籍於號令之籍,非指所以強求之租籍而言。衢塞謂通衢要塞。蓋通衢要塞乃商賈必經之地,貨物薈萃之區。《鹽鐵論.力耕篇》所謂自京師東西南北,歷山川,經郡國,諸殷富大都,無非街衢五通,商賈之所臻,萬物之所殖者是也。此謂凡百財物必先於通衢要塞尚未登途之前,預為布置。若至途中再行征斂,則已無及矣。其在穀者守之春秋者,春時穀貴,以錢貸民,秋時穀賤,按照市價,以穀准幣,收回本利。《巨(筴)乘馬篇》云:謂百畝之夫:子之筴率二十七日為子之春事,資子之幣。泰秋,子穀大登,國穀之重去分,謂農夫曰:幣之在子者以為穀而廩之州里。《山至數篇》亦云:泰春國穀倍重,數也。泰夏賦穀以市●,民皆受上穀以治田土。泰秋,曰:穀之存子者若干,今上斂穀以幣。民曰無幣以穀。則民之三有歸於上矣。皆其例也。其在萬物者立貲而行,即《乘馬數篇》所謂布織財物皆立其貲,《山國軌篇》所謂女貢織帛苟合於國奉者皆置而券之,與《山至數篇》所謂皮革筋角羽毛竹箭器械財物苟合於國器君用者皆有矩券於上之意。解已見《乘馬數篇》。 〔三〕元材案:物動則應之,《輕重甲篇》作物發而應之,聞聲而乘之。此謂在處理各種經濟政策問題時,必須能在事態產生之適當時間加以應付,不能膠柱鼓瑟。《史記.貨殖傳》所謂范蠡乃治產積居與時逐,白圭樂觀時變……趨時若猛獸鷙鳥之發,即此意也。 〔四〕元材案:豫奪其途,即《國蓄篇》塞民之羨,隘其利途之意。遵,行也。高即《鐵鹽論.禁耕篇》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端坐而民豪之高,猶今人之言囤積居奇矣。張佩綸謂民失其高當有誤字,高涉高下而衍,李哲明謂高當作用,郭沫若謂高疑是章字之誤者皆非。守流,即謹守重流之意,解已見《山至數篇》。文中四民字皆指富商蓄賈而言。則民無遵,則民失其高,即《史記.平準書》所謂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之意,故下文曰國無游賈也。 〔五〕元材案:國衡與國准同,皆指國家之平准政策而言,即所謂輕重之筴也。此四句與《史記.平準書》名曰平準一段內容完全相同。所謂故守四方之高下,即《史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之意也。所謂國無游賈,即《 史記》如此則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之意也。所謂貴賤相當,即《史記》而萬物不得騰踊,故抑天下物之意也。所謂此謂國衡即《史記》名曰平準之意也。抄襲之跡顯然,不過字句微有變化而已。 〔六〕郭沫若云:此利字當為制(●)。本書利制二字每互訛。元材案:利字不誤。以利相守,則數歸於君矣,當作以數相守,則利歸於君矣。《山國軌篇》云:今四壤之數,君皆善官而守之。《山權數篇》云:守三權之數奈何。又云:軌守其數,准平其流。又本篇上文云:二五者人君以數守之。此以數相守之義也。《國蓄篇》云:國無失利。又云:而國利歸於君矣。又云:而君得其利。此利歸於君之義也。此蓋謂國衡之道,在於守其本始,而豫奪其利途。即政府應事先運用輕重之筴,一切爭取主動,毋為賈人所乘。如此則富商蓄賈無所牟大利,物價可平,而國利盡歸於君矣。 管子曰:善正商任者〔一〕,省有肆。省有肆則市朝閒,市朝閒則田野充,田野充則民財足,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不窮〔二〕。今則不然,民重而君重,重而不能輕;民輕而君輕,輕而不能重。天下善者不然,民重則君輕,民輕則君重〔三〕。此乃財餘以滿不足之數也〔四〕。故凡不能調民利者,不可以為大治。不察於終始者,不可以為至矣〔五〕。動左右以重相因,二十國之筴也〔六〕。鹽鐵,二十國之筴也。錫金,二十國之筴也。五官之數,不籍於民〔七〕。 〔一〕元材案:任即《淮南子.道應篇》於是為商旅將任車之任。高誘注:任,載也。《詩》曰:我任我輦。商任指商旅任車而言。正,征也。《漢書.武紀》元光六年冬,初算商車。李奇曰:始稅商賈車船,令出算。正商任,即算商車之意。 〔二〕豬飼彥博云:省同眚,過也。有當作宥。肆,赦也。張佩綸云:有當作賄,周禮: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陳其貨賄。是其證。黃鞏云:肆,聚陳也。省者察其不中度量,殺伐及姦聲亂色而禁之。省有肆,則禮不得踰,材不得枉,盜竊亂賊不得作,而又無淫巧惑世,欺詐病民。以有易無,交易而退,無爭質聽斷,上煩有司,朝市所以閒也。郭沫若云:以張、黃說為是。省是動詞,謂省察也。有可讀為賄。省賄肆謂稽察市廛耳。元材案:三說非是。省指宮禁或官府而言。《漢書.昭紀》共養省中。伏偃曰:蔡邕云:本為禁中,門閤有禁,非侍御之臣不得妄入。行道豹尾中,亦為禁中。孝元皇后父名禁,避之,故曰省中。周壽昌云:《文選.魏都賦》禁台省中,李善注引《魏武集》荀欣等曰:漢制王所居曰禁中,諸公所居曰省中。是漢制原有禁與省之別,不是避王禁諱始。且昭帝下距元后時甚遠,何以遽避禁諱。若為班氏追書,則班氏時已在中興後,更何所忌於王氏而必為之避也。然余考《漢書》諸公所居可曰省中,帝王所居亦曰省中。《東方朔傳》上乃起入省中,《趙充國傳》辛武賢上書告卬泄省中語,《陳萬年傳》 石顯奏白咸漏泄省中語,此皆帝王所居之省中也。《孔光傳》黃門令為太師,省中坐置几,太師入省中用杖,此諸公所居之省中也。則改禁為省,並不始於昭帝,在武帝時已然。當然非武昭所避改,而必為武昭以後人所追改甚明。且蔡邕為東漢時人,其對於漢代歷史及制度之了解,應比魏武時人荀欣為更透更深。然則此所謂省有肆之省,無論其為宮禁或官府,均係政府之代名詞,則可斷言。市朝即市場,解已見《山至數篇》,此處指自由市場。焉,乃也。此蓋謂善算商車者,應由政府設為專官,自營商業,賤則買之,貴則賣之,則人民咸不肯復至自由市場交易,而自由市場必為之空閒。自由市場空閒,則無利可圖,故一般逐什二以為務者必返於農,而田野遂隨之而日趨繁榮。田野繁榮則社會富裕,社會富裕則稅源充足,自可賦斂無窮矣。惟此處賦斂無窮一語,亦是指所慮而請之租稅而言,與所以強求之租籍,實大異其趣。謂之賦斂無窮者,與《乘馬數篇》所謂加一加二乃至加九加十及《輕重甲》所謂用若挹於河海,同係著者故意誇大之詞。蓋極言省有肆之利益之大也。又案:此處所論,與漢武帝時大農桑弘羊所主持之均輸平準政策內容相同。《史記.平準書》云:桑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與爭,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縣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以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即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準。又云:卜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坐市列肆,販物求利。又《鹽鐵論.禁耕篇》亦云:縣官設衡立準,人從所欲,雖使五尺童子適市,莫之能欺。所謂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所謂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所謂令吏坐市列肆,販物求利,所謂縣官設衡立準,即皆此處所謂省有肆之義矣。 〔三〕元材案:民重而君重云云,謂不善正商者不能實行商業國營,對於物價之或貴或賤,一聽商人之自由壟斷,政府毫無控制之能力。民重則君輕云云,即《國蓄篇》民有餘則輕之,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及上引《平準書》貴即賣之,賤則買之之意。《史記.貨殖傳》:白圭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與。義與此同。 〔四〕豬飼彥博云:財當作裁。張文虎說同。張佩綸云:財餘當作餘財。以餘財滿不足之數。餘不足對文。見《國蓄篇》。元材案:豬飼說是也。財即《漢書.翼奉傳》惟陛下財察之財。顏師古注云:財與裁同。謂減省之。財餘以滿不足,猶言截長補短也。《漢書.食貨志》晁錯云:取於有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足,令出而民利也。《鹽鐵論.輕重篇》大夫曰:損有餘補不足以齊黎民。財餘即損有餘之義矣。張佩綸說非。 〔五〕元材案:故凡不能調通民利者,不可以為大治二語,解已見《國蓄篇》。不可以為至矣,張佩綸云:至矣當作 至數矣,《山至數》篇名。今案:至即善,解已見《事語篇》。 〔六〕張佩綸云:動左右以重相因,疑動字衍。左右,相須也。二十國之筴也上挩二字。郭沫若云:動左右以重相因,謂衡(天秤)也。此以衡喻輕重之數(術)。元材案: 動左右以重相因,義不可通。《輕重甲篇》云:動言搖辭,萬民可得而親。《輕重丁篇》云:君動言搖辭,左右之流,君獨因之。又云:動之以言,潰之以辭,可以為國基。疑此文本作動言搖辭,左右之流,以重相因。此即《國蓄篇》及《輕重乙篇》所謂籍於號令之意。蓋本書作者認為國家號令有變動物價之作用,所謂令有緩急,則物有輕重。如武王立重泉之戍而國穀及巨橋之粟皆二十倍;齊令北海之眾不得煮鹽,而所積三萬鍾之鹽價坐長而四什倍。故動言搖辭亦得與鹽、鐵、錫、金同抵於一國歲入之二十倍也。張、郭二氏說失之。 〔七〕何如璋云:五官承上言。市也,鐵也,錫也,金也,以權輕重,奚必籍民以為用乎?張佩綸云:五官既非《山權數》之六家,亦非《幼官篇》之五官。當是《漢志》之工官、服官、鹽官、鐵官、銅官之類。元材案:五官之官亦當讀為管。五管者,鹽為一管,鐵為一管,錫、金各為一管,共四管。此外,則動言搖辭,左右之流,以重相因,即所謂籍於號令者亦應為一管。國家有此五管之數(筴),則可以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故曰不籍於民也。何、張二氏說皆非。又案:《漢書。食貨志》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惟酒酤獨未斡。請法古,令官作酒。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莽復下詔曰:夫鹽,食肴之將。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藏。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贍。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於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以鹽、酒、鐵、名山大澤、五均賒貸、鐵布銅冶為六斡。與此處以動言搖辭,左右之流,以重相因及鹽、鐵、錫、金為五管者,內容及管數雖不盡一致,然其以數目字冠於諸管之上,而特謂之曰五管、六管,其造詞則完全相同。考管字之應用,實始於孔僅與桑弘羊。《漢書.食貨志》載大農上孔僅、咸陽言:浮食奇民欲擅管山海之貨以致富羡,役利細民。又稱:桑弘羊為大司農中丞,管諸會計事。大農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又稱;元封元年,卜式貶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代僅管天下鹽鐵。然此時尚無幾管幾管之名詞。昭帝始元六年,鹽鐵會議時,賢良文學稱鹽鐵均輸酒榷為三業(見《鹽鐵論.利權篇》),然三業非三管也。可見五管六管云云,乃王莽時代之特定術語。在此以前,雖有筦山海之貨、管鹽鐵、管諸會計事等名詞,實尚無以數目字冠於諸管之上之習慣。且本書諸管之數,實不僅五。《 海王篇》有管山海,一也。《國蓄篇》有管賦軌符,二也。《山國軌篇》有管國軌,三也,又有管天財,四也。《山權數篇》有管五技,五也。《山至數篇》有管百能,六也。此明言必須由政府管制之者也。此外言籠言守言障言塞言隘言撫言操言據言御言●言欄牢,隨處而是。幾乎萬事萬物無不在封建國家管制之中。此處不過概括舉其重要者數事而已。範圍之大,實遠非孔僅、桑弘羊等所及。尤其所謂管賦軌符之一管,乃王莽五均賒貸之另一變詞,在王莽以前實無聞焉。惟桑弘羊有酒榷法,王莽亦有沽酒之官,而本書獨不言酒者,蓋酒在桑弘羊時,其重要性本不及鹽鐵均輸,故至征和四年始設此制。然行未數年,因賢良文學之反對,旋即廢止。王莽初設五管,酒沽亦不在內。至羲和魯匡言之,乃始令官作酒,合為六管。以意推之,本書著者對於酒榷不甚重視,故不言及酒榷之事,或雖曾言之而另在各亡篇中,今已無從考知之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輕重之數惡終〔一〕? 管子對曰:若四時之更舉,無所終。國有患憂,輕重五穀以調用,積餘臧羨以備賞。天下賓服,有海內,以富誠信仁義之士。故民高辭讓,無為奇怪者。彼輕重者,諸侯不服以出戰,諸侯賓服以行仁義〔二〕。 〔一〕元材案:惡,《韻會》:汪烏切,音污,何也。謂運用輕重之筴何時始能終止也。 〔二〕元材案:更,迭也。舉,起也。四時春夏秋冬更迭往來,無有已時,輕重之筴亦如是也。患憂指戰爭言。天下賓服有海內,即《山至數篇》有海內,縣諸侯之意。陶鴻慶謂有字當在海內以富句下,屬下句讀之,蓋傳寫誤脫而錯補在上者非。此蓋言輕重之數,不論戰時平時,列國分立或天下一統,無不咸宜。如在列國分立,國有戰爭,則可運用輕重之數高下五穀之價以調劑國用,勵行積餘藏羡以資戰士之勸賞。若至統一之時,天下太平,諸侯賓服,則可籍其利入以為獎勵誠信仁義之士之用。如此則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故人民皆能自愛自重,競相以辭讓為高,一切離奇怪異之行,自可絕跡於社會矣。《管子.任法篇》所謂無偉服,無奇行,皆囊於法以事其主,《史記.平準書》所謂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仁義而後絀恥辱焉,即此意也。故夫輕重之數,其作用概有二端,即(一)諸侯不服以出戰,(二)諸侯賓服以行仁義,是也。《鹽鐵論.力耕篇》大夫云:往者財用不足,戰士頗不得祿。而山東被災,齊趙大饑。賴均輸之富,倉廩之積,戰士以奉,飢民以振。所謂戰士以奉,即諸侯不服以出戰之例也。飢民以振,即諸侯賓服以行仁義之例也。然則輕重之數無所終,不已彰明較著耶? 管子曰:一歲耕五歲食,粟賈五倍。一歲耕六歲食,粟賈六倍。二年耕而十一年食〔一〕。夫富能奪,貧能予〔二〕,乃可以為天下。且天下者處茲行茲,若此而天下可壹也〔三〕。夫天下者,使之不使,用之不用。故善為天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曰用之,使不得不用也〔四〕。 〔一〕丁士涵云:十一年疑當作十二年。下文亦當有 第 9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0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0 章 粟賈十二倍五字。即上文一歲耕六歲食,粟賈六倍之倍數也。張文虎云:據上文有五歲六歲,正得十一年,丁君言 當作十二年非。張佩綸云:一歲耕至十一年食,與下文不相承,乃他篇錯簡。當作一歲耕三歲食,粟賈三倍。二歲耕六歲食。三年耕而十一年食,粟賈十一倍。此與《山權數》歲守十分之參一節合。尹桐陽云:十一年食,合上五歲、六歲計也。郭沫若云:原文無訛,不當增改。元材案:張(文虎)、尹、郭三氏說是也。五六一十一。二年耕而十一年食,正是上文兩數之和。《漢書.律曆志》云:《傳》曰:天六地五,數之常也。天有六氣降生五味。夫五六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畢。言終而復始。所言數字,與此文五歲食、六歲食、十一年食正同。然此文終恐有脫誤,不可強解。 〔二〕元材案:《通典.食貨》十二引此並注云:富者能奪抑其利,貧者能贍恤其乏,乃可為君。蓋即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之意。解已見《國蓄篇》。 〔三〕元材案:處茲行茲猶云念茲在茲。壹,摶而一之也。即《地數篇》所謂陶天下而為一家之意。此謂為天下者,一舉一動,皆當以奪富予貧,損有餘補不足以齊黎民為念。如此則上下摶壹,而無分崩離析之患矣。《商君書.說民篇》云:治國之舉,貴令貧者富,富者貧。貧者富,富者貧,國強。義與此同。 〔四〕元材案:毋曰使之云云,又見《山至數篇》。此必古時有此成語,故兩處皆引用之。 管子曰:善為國者如金石之相舉,重鈞則金傾〔一〕。故治權則勢重,治道則勢羸〔二〕。今〔三〕穀重於吾國,輕於天下,則諸侯之自泄,如原水〔四〕之就下。故物重則至,輕則去。有以重至而輕處者〔五〕。我動而錯之,天下即已於我矣〔六〕。物臧則重,發則輕,散則多〔七〕。幣重則民死利,幣輕則決而不用。故輕重調於數而止〔。仲淹增至一百句,乃當時最通行之成語,故特舉而討論之。 〔三〕元材案:對曰上當有管子二字。無生臣,臣盡為社稷而死也。所重,當作所以重。謂城破國亡,臣必盡死之,而親歿之後,則不聞有子為父母而死者,故曰社稷重於親戚也。上文提出五穀、刀幣,與號令,共是三事。而下文卻又以當時成語作為問答之中心。而且在答語中,又僅就社稷重於親戚一語,加以解釋。結論中提到食不可少,可算是對五穀句有所照應,然終嫌不?銜接,必有錯脫無疑。 〔四〕元材案:虛與墟同。廢城謂之墟。如夏墟,殷墟、姚墟之類。有人而無甲兵而無食,安井衡云:甲兵下疑脫有甲兵三字。今案不加此三字亦可通。此蓋言城無人守,雖有城與平墟同。有人而兵食不足,雖守不固,故謂之與禍居。《管子.權修篇》所謂: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故地不辟則城不固。義與此同。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聞海內玉幣〔一〕有七筴,可得而聞乎? 管子對曰:陰山之礝?〔二〕,一筴也;燕之紫山白金〔三〕,一筴也;發、朝鮮之文皮,一筴也;汝漢水之右衢黃金,一筴也;江陽之珠,一筴也;秦明山之曾青,一筴也;禺氏邊山之玉〔四〕,一筴也。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天下之數盡於輕重矣。 〔一〕于鬯云:玉字疑衍。幣者通名也。所謂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若玉幣則必以玉為幣矣。而下文所舉不定是玉。元材案:玉者珍也,《書.洪範》:惟辟玉食。《釋文》:《漢書》云:玉食,珍食也。玉幣,謂以各種珍貴物產為貨幣也。于說失之。 〔二〕元材案:陰山又見下文。《漢書.匈奴傳》侯應曰:臣聞北邊塞至遼東外有陰山,東西千餘里。草木茂盛,多禽獸。本冒頓單于依阻其中,治作弓矢,來出為寇,是其苑囿也。至孝武世,出師征伐,斥奪此地,攘之於幕北。建徼塞,起亭隧,築外城,設屯戍以守之,然後邊境得用少安。幕北地平,少草木,多大沙。匈奴來寇,少所隱蔽,從塞以南,徑深山谷,往來差難。邊長老言,匈奴失陰山之後,過之未嘗不哭也。山在今內蒙古自治區境內,橫障漠北。起寧夏賀蘭山,當河套北,亙烏拉特歸化城,蜿蜒而東。隨地易名,蓋數千里。即地學家所謂陰山山脈者也。礝當作?。?當作●。司馬相如《子虛賦》?石碔砆,《禮.聘義》君子貴玉而賤●,皆石之次玉者也。《漢書.音義》:?石出雁門。雁門屬陰山山脈,故曰陰山之?●。 〔三〕元材案:燕之紫山地望未詳。白金,銀也。《爾雅》:白金謂之銀。又《史記.平準書.集解》引《漢書音義》曰:白金,銀也。是也。謂銀之出於紫山者。 〔四〕元材案:發、朝鮮又見《輕重甲篇》。發,國名。《逸周書.王會解》燕人發。一名北發。《史記.五帝本紀》:北發山戎息慎。《漢書.武紀》:海外肅?北發渠搜氐羌徠服。晉灼曰:《王恢傳》北發月氏可得而臣。似國名也。此以發與朝鮮連言,則北發當在朝鮮附近。何如璋釋《輕重甲篇》所謂發即北發,國近朝鮮,是也。文皮,虎豹之皮。《輕重甲篇》云: 發、朝鮮不朝,請文皮●服而以為幣乎?又曰:一豹之皮容金而金也。然後物》一期《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釋文》)蓋指封建國家規定之官價而言。馬之平賈萬,金之平賈萬,謂馬每匹之官價值錢一萬,金每斤之官價亦值錢一萬也。古無平馬價之說,漢武帝時始有之。《漢書.武紀》:元狩五年,天下馬少,平牡馬匹二十萬。又《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梁期侯當千太始四年,坐賣馬一匹賈錢十五萬,過平,臧五百以上免。過平,謂超過規定之價。元狩五年平價為二十萬,此言十五萬過平,可見元狩五年以後太始四年以前又有一次平馬價之舉,而其價則在十五萬以下。又金之平賈萬,則始於王莽時。《漢書.食貨志》云:莽即真,……黃金重一斤直錢萬。又《王莽傳》: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黃金二萬斤,為錢二萬萬。事在始建國二年。又陰山本匈奴故地,至武帝時,始收入中國版圖。本篇上文既言陰山之??、江陽之珠,此又言陰山之馬,又言馬有平賈,又言金之平賈萬,誰謂本書之寫成乃在王莽即真以前耶? 〔二〕元材案:伏,藏也。伏金即藏金。此謂陰山之馬千乘,每乘馬四匹,合價四千萬,而藏金一千斤,僅得一千萬,今欲以此金買此馬,當用何法也。 〔三〕元材案:與正籍又見《輕重甲篇》。與讀為預。正讀如征。與征籍者,謂預於納稅人之列,即負有納稅義務之人也。《輕重甲篇》又云:請以令使賀獻出正籍者必以金。《輕重乙篇》云:民之入正籍者……。出正籍、入正籍與與正籍意義全同。 〔四〕元材案:還讀如環穀而應假幣之環,繞也。以幣還於金者,謂政府下令於民,凡納稅者均須以黃金交納。但人民手中無黃金,必須用重價向市場收買,如此則市場之金價必坐漲四倍,政府藏金亦因之坐漲四倍,向之平賈萬金者,今則高至四倍矣,故曰此一為四也。《輕重甲篇》以令使賀獻出正籍者必以金,金坐長而百倍,亦是採用此法。此種將封建強制租稅通過價格政策之運用而將負擔全部轉嫁於納稅人肩上之方法,即本書各篇著者所津津樂道之籍於號令的真實內容也。 〔五〕洪頤楫云:櫜當作●。《埤蒼》?作?,鍛家用以吹火令熾者也。王念孫云:鑪櫜當為鑪?,字之誤也。《老子》:天地之間其猶?籥乎?王注曰:?,排橐也。《淮南.本經篇》:鼓橐吹唾以銷銅鐵。高注曰:橐,冶鑪排橐也。《齊俗篇》曰:工師鑿掘鑪橐鑄鑠乃成器。故曰搖鑪橐而立黃金。元材案:王說是也。埏音羶,水和土也。埴音寔,黏土也。此處當作鑄造黃金之坩堝講。鑪橐即鼓風鑪。立即《國蓄篇》鑄錢立幣之立,即鑄造之意。此言金價之漲,非真有鍊金之術。其所以能以一為四者,乃施行輕重之策之必然結果也。金價漲而馬價如故,於是伏金千斤之價由一千萬變為四千萬,恰與具駕千乘(每乘四匹)之馬價相當,而無不足之患矣。 〔六〕許維遹云:度當為皆,涉下文而誤。《地數篇》、《輕重乙篇》並作此皆距周七千兩中而立市,皆有市字,可證。 〔二〕俞樾云:度當為各,聲之誤也。謂東西南北各五十里也。上文故先王度用其重而因之,《地數篇》作故先王各用於其重。度各聲近而誤,在本篇即可證矣。又案:此文當作東西南北各百五十里,故其下云三日出竟,明每日行五十里也。《荀子.大略篇》所謂吉行五十是也。下文千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里,當作度二百五十里,故其下云五日出竟,亦是每日行五十里也。何以明之?據下文曰萬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百里,其下即云:十日出竟。夫五百里而十日出竟,則日行五十里可知。前後必當一例,故知此文有奪誤也。詳《管子》之意,萬乘之國方千里,是古王畿之制。千乘之國方五百里,是《周禮》諸公之國之制。百乘之國方三百里,是《 周禮》諸伯之國之制。蓋《管子》多與《周禮》合也。古者公侯為一等,伯子男為一等,故《左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此文言公以該侯,言伯以該子男耳。若如今本,則百乘之國方百里,千乘之國方三百餘里,萬乘之國方千里,參差不齊矣。又五十、五百均無餘數,獨於百五十言餘,亦不可通。元材案:俞氏之說,迂拘可笑。古今中外豈有領土整齊劃一如此之國家耶?且行路之遲速原無一定。赤壁之戰,曹操一日夜行三百餘里,則俞氏又將以 軍行三十之說純之乎?此處所謂百乘之國、千乘之國、 萬乘之國,蓋相當於《漢書.刑法志》所述百乘之家、千乘之國、萬乘之主。《刑法志》云: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沉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與本篇所列里數及車馬數完全相同。而從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一語觀之,更足證明本篇所謂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里,正是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之半數。《輕重乙篇》所謂兼霸之壤三百有餘里者,亦與此合。度即此度去周七千與《漢書.刑法志》對照表: 《揆度篇》《刑法志》附注 百乘之國地方百里。輕車百乘。馬四百匹。百乘之家一同百里。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漢書?張安世傳?注》:輕車,古之戰車。 千乘之國地方三百有餘里,(邊長之半一百五十餘里)輕車千乘。馬四千匹。千乘之國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 萬乘之國地方千里。輕車萬乘。馬四萬匹。萬乘之主畿方千里。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 第 10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0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1 章 〔三〕元材案:定慮謂制定計劃。定載謂裝載貨物。竟即境。出竟謂出國境。輕重毋過五日,謂與國外通輕重,來回不超過五日也,愈樾謂五日當為六日者非。 〔四〕元材案:百里萬戶,亦漢代通行數字。《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縣令長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又云: 縣大率方百里。又《王莽傳》:莽策命孺子曰:封爾為安定公,永為新室賓。……其以平原安德漯陰鬲重丘凡萬戶,地方百里為定安公國。又下書曰:諸公一同,有眾萬戶。又莽以扶崇公劉殷同心殄滅反虜,嘉其忠,其滿殷國戶萬,地方百里。皆其證。又下文萬乘之國為開口千萬人,為當分者百萬人與《海王篇》萬乘之國,人數開口千萬也。……萬乘之正人(原誤為九,依王校改)百萬也,數字全同。 〔五〕元材案:開口謂人口總數,解已見《海王篇》。 〔六〕丁士涵云:下文云為當分者十萬人,為當分者百萬人,皆有當字,宜據補。元材案:丁說是也。分讀如名分職分之分。當分者指負有納稅義務之人而言。張佩綸謂 分當為介者非。 〔七〕元材案:輕車即戰車,漢人用語。《鹽鐵論.西域篇》云:雖輕車利馬不能得也。又《漢書.張安世傳》:安世薨,天子贈印綬,送以輕車介士。顏師古注云:輕車,古之戰車。《刑法志》作兵車。 管子曰:匹夫為鰥,匹婦為寡,老而無子者為獨〔一〕。君問其若有子弟師役而死者,父母為獨〔二〕,上必葬之,衣衾三領,木必三寸〔三〕,鄉吏視事,葬於公壤〔四〕。若產而無弟兄〔五〕,上必賜之匹馬之壤〔六〕。故親之殺其子以為上用,不苦也〔七〕。君終歲行邑里〔》:肉乾也。束即《論語》束脩之束。朱注:十脡曰束。《漢書.王吉傳》:使謁者千秋賜中尉牛肉五百斤,酒五石,脯五束。可見以酒脯賜人,亦漢人通行禮節。 〔一一〕于鬯云:當蓋讀為黨,並諧尚聲,例得通借。黨者,鄉黨也,與下文邊戍為比。下文云:壯者遣之邊戍。蓋壯者可遣,而老者不便遣,故同一游蕩不作之罪,但譙之於鄉黨而已。譙,謂譙讓之。元材案:此當作老者譙之句,當字下屬。當壯者一詞又見《輕重丁篇》。《商君書》亦有當壯者務於戰,老弱者務於守語,王注云:當,丁也。《輕重戊篇》云:丁壯者胡丸操彈居其下。又云:丁壯者歸而薄業。《鹽鐵論.和親篇》亦云:丁壯弧弦而出鬥,老者超越而入葆。即皆作 丁壯,可以為證。譙即《管子.立政篇》里尉以譙於游宗,游宗以譙於什伍,什伍以譙於長家,譙敬而勿復之譙。《揚子.方言》:譙,讓也。齊楚宋衛荊陳之間曰譙。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言相責讓曰譙讓。此言老而不作,則譙讓之;壯而不作,則遣戍之。于氏說非。 〔一二〕何如璋云:彊當為疆。蓋敺民歸農,則力皆出于南畝而五穀豐,固富國之數也。郭沫若云:彊假為繈。《山至數篇》所謂縣州里受公錢也。元材案:彊即《海王篇》升加分彊之彊,即繈字之假借,謂錢也。說已詳《海王篇》。 〔一三〕元材案:《禮記.禮運篇》云: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留力即力不出於身之謂。猶《鹽鐵論.水旱篇》之言力作不盡矣。 〔一四〕元材案:國筴即國計,解已見《乘馬數篇》。 上農挾五〔一〕,中農挾四,下農挾三。上女衣五,中女衣四,下女衣三。農有常業,女有常事。一農不耕,民有為之飢者。一女不織,民有為之寒者〔二〕。飢寒凍餓,必起於糞土〔三〕,故先王謹於其始。事再其本〔四〕,民無●者賣其子〔五〕。三其本,若為食〔六〕。四其本,則鄉里給。五其本,則遠近通,然後死得葬矣〔七〕。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無止〔選.東京賦》饔餼浹乎家陪,注:浹,遍也。並與給足義相近。此言上農足以給五人,中農足以給四人,下農足以給三人。與下文上女衣五,中女衣四,下女衣三同義。張佩綸云:挾,《爾雅.釋言》:藏也。言藏五人所食之穀。四、三遞減。許維遹云:挾與接、捷通。《孟子.盡心上篇.趙注》:挾,接也。《爾雅.釋詁》:接,捷也。《淮南.精神篇》:食足以接氣。《禮記.內則篇》接以太牢,鄭注: 接,讀為捷。《呂氏春秋.論威篇.注》:捷,養也。俞說亦通。元材案:挾即《漢書.食貨志》李悝云: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之挾。此處以農與女對,挾與衣對,則挾即食也。挾五挾四挾三,即食五口、食四口、食三口。猶《孟子.萬章篇》之言: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一夫不耕,一女不織之意。《論語.公冶長篇》宰予晝寢,而孔子以朽木與糞土之牆喻。則糞土猶朽義,可會也。于省吾云:丁說殊誤。溝壑可言赴,糞土不可言赴。且下云故先王謹於其始,始字正與起字相應。上文以耕織為言。蓋農桑以糞土為本。今不以耕織為務,故云飢寒凍餓必起於糞土。元材案:丁說固誤,于說亦未為得也。既曰農桑以糞土為本,而又言飢寒凍餓必起於糞土,是飢寒凍餓起於農桑之本矣。于鬯說得之。 〔四〕梁啟超云:事再其本,謂人民生產事業所獲之贏利能倍於其資本也。下仿此。 〔五〕王念孫云:賣上當有不字。●即饘粥之饘。言事再其本,則民雖無饘而亦不賣其子也。《輕重甲篇》曰:事再其本,則無賣其子者。是其證。安井衡云:《輕重甲篇》似長。 ●者二字,蓋衍文耳。郭沫若云:王說有未諦。民既無饘,焉能不賣其子。無下當有重文。即是民無無饘者賣其子。《輕重甲篇》則奪去無饘二字。二者可互校。無●賣子之語,《乘馬數》《山權數篇》等屢見。元材案:無●賣子一語,凡一見於《乘馬數篇》,三見於《山權數篇》。且從下文無●之民不可責理,鬻子不可得使二語觀之,以無●之民與鬻子雙承,此文實無訛誤。民無●者賣其子者,謂事再其本,則只有無●者乃有賣其子者耳。若有●者則不賣子明矣。與《輕重甲篇》之意正同。三氏說皆失之。 〔六〕丁士涵云:《輕重甲篇》曰:事三其本,則衣食足,疑此文有誤。許維遹云:丁說是。若與下則互文,若亦則也。元材案:若為食之若,即《海王篇》一女必有一鍼一刀,若其事立之若。尹注彼處云:若猶然後。此謂三其本,然後衣食足也。《輕重甲篇》作事三其本則衣食足,義與此同。丁、許說非。 〔七〕元材案:鄉里給,謂家給人足。遠近通,則不僅可以自給自足,且有餘財以通移於四鄰遠近。如此則死者得以安葬,而無暴骨露骸之現象矣。又案以上再其本、三其本、四其本、五其本,皆指農事及女工而言。 〔成義。《淮南子.原道》:是故好事者未嘗不中,注:中,傷也。《漢書.何武傳《欲以吏事中商,注:中,傷之也。中內摲民謂中傷其內,而摲夷其民也。元材案:兩氏說皆非也。中者,當也,乃漢人口頭語,解已見《山國軌篇》。摲即《禮記?禮器篇》有摲而播也之摲,鄭注:摲之言芟也。芟、芟草也。內摲民《輕重甲篇》作下艾民,艾通刈。刈,殺也。又左昭二十年傳:斬刈民力。斬即摲,刈即艾,義與此同。中內摲民,謂相當於從內部自殺其人民也。 〔一二〕元材案:鬻子與無●之民,互為對文。鬻子謂被賣之子,指奴隸言。無●之民則指自由民而言。《輕重乙篇》云:今發徒隸而為之,則逃亡而不守。發民則下疾怨上。邊境有患,則懷宿怨而不戰。亦以民與徒隸互為對文,與此正同。君失其民,父失其子,即《漢書.食貨志》晁錯所謂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之意。 管子曰:神農之數〔一〕曰:一穀不登,減一穀,穀之法什倍〔二〕。二穀不登,減二穀,穀之法再什倍。夷蔬滿之〔三〕,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貸之新〔四〕,故無什倍之賈,無倍稱之民。〔五〕 〔一〕郭沫若云:神農之數,當為神農之教。《呂覽.愛類篇》作神農之教可證。元材案:神農之數,《漢書.食貨志》晁錯請貴粟疏作神農之教。上引《呂氏春秋.愛類篇》亦作神農之教。《淮南.齊俗篇》作神農之法。《孟子.滕文公篇》作神農之言。從本篇上文此堯舜之數也。《事語篇》泰奢之數,《地數篇》武王之數,《國准篇》五家之數等例觀之,則作數者乃本書之專用術語,似不必據彼改此。說已詳《事語篇》。 〔二〕何如璋云:減者減其所積而散之。郭沫若云:法殆假為發,謂散發也。金文恆以法為廢,廢從發聲,法可為廢,則亦可為發矣。元材案:登,熟也,解已見《巨(筴)乘馬篇》。減即減少。法猶言定律。一穀不熟,即減少一穀之收穫。依照多則賤少則貴之物價定律,其穀之價必漲至十倍。下仿此。二氏說皆非。 〔三〕元材案:夷蔬,《事語篇》誤作綈素,《輕重甲篇》又誤作夷競,此文不誤,說已詳《事語篇》及《輕重甲篇》。 第 10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0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2 章 〔四〕元材案:此二語又見《輕重丁篇》。惟彼處食作本,貸作予。貸放種食,乃漢王朝歷代奉行之一種社會政策。《漢書.文紀》:二年,詔民……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昭紀》:始元二年三月,遣使者振貸貧民毋種食者。秋共分四段。第一段從國准可得而聞乎,至五家之數殊而用一也,論國准因時而不同,故五家之數殊而其用則一。第二段從然則五家之數籍何者為善至五家之數殊而用一也,論五家之數,各有各的作用,無誰善誰不善之區別。第三段從今當時之王者立何而可至皆用而勿盡,論兼用五家之長但不能完全照搬。第四段從五代之王至此五家之國准也,論王數不能事先作具體規定。 齊桓公問於管子曰:國准可得而聞乎? 管子對曰:國准者視時而立儀〔一〕。 桓公曰:何謂視時而立儀? 對曰: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二〕。有虞之王,枯澤童山。夏后之王,燒增藪,焚沛澤,不益民之利〔三〕。殷人之王,諸侯無牛馬之牢〔四〕,不利其器。周人之王,官能以備物〔五〕。五家之數殊而用一也〔六〕。 〔一〕元材案:儀,法也。《管子?任法篇》云:置儀立法。又曰:置儀法。《七法篇》云:制儀法。《禁藏篇》云法者天下之儀也。是也。視時而立儀,謂平準之法應因時而制宜,不可一概而論。商鞅所謂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韓非所謂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顯學篇》),桑弘羊所謂射者因勢,治者因法……異時各有所施(《鹽鐵論?大論篇》),義與此同。 〔二〕丁士涵云:謹逃其爪牙下脫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九字。下文可證。張佩綸云:《揆度篇》謹逃其爪牙,燒增藪,焚沛澤,不利其器屬之黃帝,《輕重戊篇》童山竭澤亦屬之黃帝,此乃分屬虞夏殷三朝。疑《揆度》、《戊》為實,而此為子政所刪者。郭沫若云:丁說近是。《揆度篇》云: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不利其器,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逐禽獸,實以益人,然後天下可得而牧也。即其證。唯在本篇燒山林等九字當在謹逃其爪牙上,始成條貫。此處奪去燒山林等九字,下文奪去謹逃其爪牙者六字,恰可互補。元材案:逃其爪牙與燒山林云云,本是一事。逃其爪牙乃虛提,燒山林云云則其具體措施也。上虛提,下文乃以具體措施說明之,古文體例本如此,非有脫文也。至關於古史傳說,本篇與《揆度》及《輕重戊篇》所言各不相同,此正可說明三篇不是一時一人所作,予在《揆度篇》中已詳論之矣。逃其爪牙,解已見《地數篇》。 〔三〕元材案:此處益字與下文不益民利之益字,與《揆度篇》實以益人之益字不同。後者即隘字之假借,而此兩 益字則仍當作增益講。蓋此處兩民字與《揆度篇》之人字,皆指富商蓄賈而言。不益民利,即不增益富商蓄賈之利。與 實以隘人,皆《國蓄國》所謂塞民之羡,隘其利塗之意。不過實以隘人從正面言之,而不益民之利則從反面言之耳。此種一字兩用之例,本書他處亦有之。《國蓄篇》云: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彊求,廢其所慮而請,故天下樂從也。而《輕重乙篇》則曰: 亡君廢其所宜得而斂其所強求,故下怨上而令不行。同一廢字,而前者作置立講,後者則作廢止講,即其明證。何如璋謂不字乃以字之誤,張佩綸謂益當作隘,言大闢其利途也,即益烈山澤而焚之,李哲明則謂不字當衍,並引《揆度篇》實以益人為證,而曰此所以益民之政,皆失之。 〔四〕元材案:諸侯無牛馬之牢,謂畜牧事業應由封建國家最高統治者實行獨占,諸侯不得自由經營,以免利權旁落,而天子失其權。《禮記.大學篇》所謂伐冰之家不畜牛羊是也。 〔五〕元材案:官能即管能,說已詳《山權數篇》。備物即《易》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用之意。 〔六〕元材案:五家一詞,又見《史記.天官書》太史公曰 及至五家三代,《正義》:五家,黃帝、高陽、高辛、唐虞、堯舜也。此處指黃帝、有虞、夏、殷、周而言。數者策也。五家之策隨世而異,而其功用在於由國家實行壟斷,則一而已矣。 桓公曰:然則五家之數,籍〔一〕何者為善也? 管子對曰: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禽獸眾也〔二〕。童山竭澤者,君智不足也。燒增藪,焚沛澤,不益民利,逃械器,閉智能者,輔己者也〔三〕。諸侯無牛馬之牢,不利其器者,曰淫器而一民心者也〔四〕。以人御人,逃戈刃,高仁義,乘天國以安己者也〔五〕。五家之數殊而用一也。 〔一〕元材案:籍通藉,借也。此謂當採用何家之法為善也。 〔二〕丁士涵云: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上脫謹逃其爪牙五字。陶鴻慶云:燒增藪,焚沛澤云云,見下文論夏后之王,此文不當複出。據上文云: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有虞之王枯澤童山,夏后之王燒增藪,焚沛澤,不益民之利,殷人之王諸侯無牛馬之牢,不利其器,周人之王官能以備物。此文自童山竭澤以下,皆與上文相值,則首論黃帝之王,當云謹逃其爪牙者,猛獸眾也。今本涉下文而誤複耳。郭沫若云:丁說近是。然謹逃其爪牙當在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下。此九字不當刪。本篇所述黃帝、有虞、夏、殷、周,其進化之跡可尋。黃帝之 燒山林等等與有虞氏之枯澤童山相差無幾。至夏后氏則僅破增藪,焚沛澤,而不燒山林,此為一顯著進化。然而於民之利無所增益者,則不用器械,民智未開故也。此即所謂逃械器,閉智能者輔己。至有殷氏則服牛乘馬,引重致遠,是又一顯著進化。然畜養無牢,器械不利,猶未盡脫原始狀態。至周則官能以備物,可謂文教大備。層次顯明如此,解者僅在枝節字句上追求,未能得其會通。元材案:丁、陶二氏說非也。郭以進化觀點說明五家政策之變化,甚有見地。但對所行政策之內容不無誤解。本文作者對於古史傳說中各家所採行之政策,一律以輕重二字貫穿之,《揆度篇》所謂自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輕重戊篇》所謂 自理國虙戲以來,未有不以輕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即其明證。三篇皆言古史,在人物及其具體措施上雖各有不同,而其所立之儀,皆屬於國家壟斷性質,則毫無例外。此文上文列舉五家所立之儀,下文則就其具體內容,分別加以解釋。所謂禽獸眾,君智不足者,謂古時禽獸眾,故人民之利孔多,而統治者尚無自行充分利用之知識與技能,故燒之破之焚之,童而竭之,即所以逃其爪牙,隘其利途也。所謂不益民利,逃械器,閉智能者,輔己者也,前三句是對人民而言,後一句則對封建統治者而言。謂其所以燒之焚之,正是對人民採取愚民政策,而增強封建統治者自身之壟斷能力也。所謂諸侯無牛馬之牢,不利其器,曰淫器而一民心,不利其器即逃其爪牙及逃械器之意。謂畜牧事業,應由封建國家最高統治者實行壟斷,諸侯不得自由經營。《禮記。大學》所謂伐冰之家不畜牛羊,即此意也。所謂以人御人,逃戈刃,高仁義,乘天國(固)以安己,以人御人,承官能言,逃戈刃承備物言。五家之具體政策不同,而其功用全在於由國家實行壟斷,則一而已矣,故曰五家之數殊而用一也。 〔三〕何如璋云:逃械器二句,與上文不接,疑有脫誤。張佩綸云:逃械器逃戈刃兩逃字,明是謹逃其爪牙之壞文。閉智能,能字即官能備物之壞文。明是簡策剝蝕,寫者以意附會。郭沫若云:文無脫誤,張說亦非是。逃械器者,如《莊子.天地篇》之漢陰丈人,羞用桔槔而抱甕灌園,謂有機械者必有機事,有機事者必有機心。逃戈刃者,即指武王勝殷,馬散之華山之陽而弗復乘,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復服(《禮記.樂記》)。元材案:逃者去也,解已見《地數篇》。械器戈刃,出於增藪沛澤,《地數篇》言銅鐵之山……戈矛之所發,即其證。燒之焚之,即所以去其械器戈刃之根源也。閉智能輔己者,《山權數篇》云:智者民之輔也,民智而君愚。此言閉智能,指堵塞人民之智能而言。輔己,則指增加統治者之智能而言。凡皆以使民智而君愚轉化而為民愚而君智,以期達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目的而已。三氏說皆非。 〔四〕豬飼彥博云:曰當作禁。張佩綸云:曰淫器當作毋淫器。《月令》毋作淫巧以蕩上心是也。姚永概云:曰乃遏之壞字。脫去下半,只存一曰字耳。金廷桂云:按文義曰字當為止字之誤。其民不事畜牧而好為淫器不利於用者,禁淫器,所以一民心也。下文立駢牢以為民饒可證。元材案:曰當作固。固即下文立祈祥以固山澤之固,乃錮之假字,禁錮也。謂禁止奇器淫巧以一民心也。 〔五〕元材案:以人御人,指官能言。逃戈刃,指 備物言。乘天國,當依明十行無注本作乘天固。《管子.度地篇》云:此謂因天之固。……命之曰金城。尹注彼處云: 所處之地自然不傾,故曰因之。此乘字亦因之義也。謂以上二者──以人御人,逃戈刃──乃所以崇重仁義之行,置身天固之上,使統治者之地位得以安如金城者也。 桓公曰:今當時之王者立何而可〔一〕? 管子對曰:請兼用五家而勿盡〔二〕。 桓公曰:何謂? 管子對曰:立祈祥以固山澤〔三〕,立械器以使萬物,天下皆利而謹操重筴〔四〕,童山竭澤,益利摶流〔五〕。出金山立幣,成菹丘〔六〕,立駢牢,以為民饒〔七〕。彼菹菜之壤〔八〕,非五穀之所生也,麋鹿牛馬之地,春秋賦生殺老〔九〕,立施以守五穀〔一0〕。此以無用之壤臧民之羸〔一一〕。五家之數皆用而勿盡〔一二〕。 〔一〕元材案:立何而可,謂何立而可。 〔二〕元材案:謂五家之數皆可採用其意,而不必全泥其法。猶今人之言靈活運用矣。觀下文便知。 〔三〕元材案:祈祥即禨祥。《周禮.犬人職》凡幾珥沈辜,《肆師職》及其祈珥,是祈可通幾。《史記.五宗世家》彭祖不好治宮室禨祥,《索隱》:按《埤蒼》云:禨,祅祥也。《列子》云:荊人鬼,越人禨。謂楚信鬼神,越信禨祥者也。又《漢書.景十三王傳》顏師古注云:禨,鬼俗也。字或作?。《 淮南子》曰:荊人鬼,越人?。禨祥,總謂鬼神之事也。固讀為錮,禁也。《淮南.氾論篇》云:是故因鬼神禨祥而為之立禁。《鹽鐵論.散不足篇》云秦始皇覽怪迂,信禨祥。此所謂立祈祥以固山澤,即因鬼神禨祥而為之立禁之意。《地數篇》云:苟山之見其榮者,君謹封而祭之,距封十里而為一壇。即立祈祥以固山澤之實例也。又《輕重甲篇》論立五厲之祭,上言君請籍于鬼神,下言此之謂設之以祈祥,則所謂祈祥者乃總謂鬼神之事,實甚顯明。聞一多謂祥當作羊,祈讀為刉,乃沿用俞樾釋《管子.形勢篇》祈羊之說,而不知彼處祈羊亦當讀為禨祥,真所謂以訛傳訛者矣。 〔四〕元材案:天下皆利而謹操重筴,言政府不應採取不益民利之消極政策,而應採取天下皆利之積極政策。但在採取積極政策時,必須以謹操重筴為前提。操者守也。操重筴即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筴及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之意,解已詳《山至數篇》。 〔五〕安井衡云:摶當為博。博流,廣移其利也。何如璋云:摶流當作持流。《乘馬數》云:至於王國則持流而止矣。足證。持流者即謹操重筴之謂。李哲明云:宋本作摶是也。摶讀為專。聞一多云:益讀為隘。《國蓄篇》云:隘其利塗。摶猶擅也。各本作搏,疑誤。本書謂利羨為流,《輕重甲篇》:故伊尹得其粟而奪之流。郭沫若云:聞說非是。益不當破字。摶當為搏,讀為溥。言官山煮海雖亦近於童山竭澤,而其利則溢,其流則普。此即用有虞氏之策而有充足之智慧者也。元材案:益不當破字,郭說是也。摶流,何得其義,但不必改字。摶流亦本書特用術語,與 持流、守流、奪流同義,說已詳《乘馬數篇》。益利摶流,即上文天下皆利而謹操重筴之意。蓋謂政府採用有虞氏 童山竭澤之筴,使天下皆得其利,然後謹守其財物之流通,而無為富商大賈所乘。《揆度篇》所謂以數相守,則利歸於君矣,此之謂也。安井、李、聞說皆失之。 〔六〕張佩綸云:出金山當依明十行無注本、趙本、梅本作出山金。成亦當依趙本作存。言取金之外,菹丘之利存之,不盡用也。元材案:出金山立幣,言出金於山以鑄造貨幣。即《山至數篇》所謂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幣者也。成菹丘,即成立牧場之意。作存者非。 〔七〕丁士涵云:駢字乃牛馬二字相并而誤。上文云:諸侯無牛馬之牢。《輕重戊篇》曰:立皂牢,服牛馬而天下化之。元材案:丁說非也。兩物相并曰駢。駢牢即並列成排之牛馬欄也。《路史.夏禹本紀》亦有立駢牢以為民饒之語,即本此文,不必改字。 〔八〕王念孫云:菹菜當作菹萊,字之誤也。菹或作沮。《孟子.滕文公篇.注》曰:菹,澤生草者也。《王制.注》曰:沮謂萊沛。《周官.縣師.注》曰:萊,休不耕者。是菹萊皆生草之地也。《輕重乙篇》菹菜鹹鹵斥澤山間畏壘不為用之壤,萊字亦誤作菜。《輕重甲篇》山林菹澤草萊, 萊字不誤。 〔九〕豬飼彥博云:賦生殺老,謂麋鹿牛馬。何如璋云:春則賦生以稽駒犢,秋則殺老以斂筋骨。郭沫若云:賦生者謂遊牝牡也。獸畜以春秋二季交尾,故曰春秋賦生。殺老者,殺牲畜之老者以供祭祀,以資食用。元材案:賦即《國蓄篇》春賦以斂繒帛之賦,謂貸予之也。春秋賦生殺老,謂春則以新生駒犢貸予於人民,秋則殺其老者以供祭祀而資食用。郭氏以賦生為遊牝牡者失之。 〔一0〕豬飼彥博云:施謂金幣。何如璋云:施,量地之度。《地員》:其施七尺是也。言立為法度,以畜牧之息為守穀之資。張佩綸云:施,用也。立施以守五穀,謂以金幣守五穀。《國蓄篇》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故善者執其通施以御其刀幣,即此立施以守五穀。郭沫若云:立施之施當為杝,《說文》杝,落也。《通俗文》:柴垣曰杝。五穀之穀當作●,子畜也。立杝以守五●者,為圈以養幼畜也。元材案:豬飼及張說是也。 立即上文出金山立幣之立,施即通施之施。立施即鑄造貨幣。《國蓄篇》云: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又曰: 第 10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0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3 章 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鹽鐵論.錯幣篇》亦有交幣通施及王者內不禁刀幣以通民施之言,蓋亦漢人常用語。立施以守五穀,即《國蓄篇》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之意,乃本書作者之中心主張,若改為立杝以守五●,則下文此以無用之壤,臧民之羸不可通矣! 〔一一〕安井衡云:臧、藏同。羸當為贏。何如璋云:化無用為有用,而可藏民餘穀也。羸宜作贏,謂豐歲民食有餘也。郭沫若云:臧羸二字均不應破字。臧者善之也。善之也者繕也。故臧民之羸即補民之不足。臧字,明抄本作減,誤。元材案:安井及何氏說是也。所謂無用之壤承上文彼菹萊之壤,非五穀之所生,麋鹿牛羊之地而言。臧民之贏,則承賦生殺老,立施以守五穀而言。與《山至數篇》所謂狼牡以至於馮會之口,龍夏以北至於海莊,禽獸牛羊之地也,……此出諸禮義,籍於無用之地,同是主張畜牧事業應由封建國家自行經營。文義甚明,似不必另有解釋。 〔一二〕元材案:以上所言,即著者對於所謂兼用五家而勿盡之具體說明。如五家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而著者則主張立祈祥以固山澤。五家逃械器又不利其器,而著者則主張 立械器以使萬物。五家不益民利,而著者則主張天下皆利而謹操重筴,主張益利摶流。五家諸侯無牛馬之牢,而著者則主張成菹丘,立駢牢,以為民饒,主張以無用之壤藏民之贏。此等措施從表面上觀之,似其法皆與五家相反。然察其內容,則完全是一脈相承。所不同者,只是五家從消極方面禁止人民自由經營各種生利事業,以免為富商蓄賈所乘。而著者則從積極方面,在採取天下皆利益利及以為民饒的措施之同時,又採取謹守重筴摶流及立施以守五穀臧民之贏等措施。如此,則可以收到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不窮之效果。《山至數篇》所謂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筴者,此之謂矣。 桓公曰:五代之王以〔一〕盡天下數矣。來世之王者可得而聞乎? 管子對曰:好譏而不亂,亟變而不變〔二〕。時至則為,過則去〔三〕。王數不可豫致〔四〕。此五家之國准也。 〔一〕安井衡云:以,已也。 〔二〕安井衡云:譏,察也。郭沫若云:亟變而不變,殊為不詞。下變字當為孌字之誤。《說文》:孌,慕也。字亦作戀。亟變而不孌者,謂當變即變,不稍留戀。即《正世篇》所云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元材案:下變字不誤。上變字指依據客觀事物之發展變化而決定之具體政策而言,下變字則指原則而言。具體政策可以隨時依據客觀事物之發展變化而變化,但原則則必須堅持,不能任意改動。《管子.心術下篇》云:聖人之道,……與時變而不化,應物而不移。《內業篇》云:是故聖人與時變而不化,從物而不移。所謂 不化不移,即此處不變之義也。《心術下篇》又云:慕選者所以等事也,極變者所以應物也。慕選而不亂,極變而不煩。慕選與好譏同義,皆善於調查研究之意。極與亟通,屢也。不煩即不煩瑣,猶今言不搞煩瑣哲學。《史記.自序》載司馬談《論六家要指》云:道家……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指約易操,事少功多,即不煩之義矣。郭說似可商。 〔三〕張佩綸云:《乘馬篇》:時之處事精矣,不可藏而舍也。故曰:今日不為,明日亡貨。昔之日已往而不來矣。即時至則為,過則去之意。元材案:《乘馬篇》此段文字,主要在說明 時不再來,即《論語.陽貨篇》所謂日月逝矣,歲不我與之意。此處所言時至則為,過則去,則指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之具體政策,適合於時代需要者則為之,不適合於時代需要者則去之。《管子.心術上篇》云:君子之處也若無知,言至虛也。其應物也若偶之,言時適也。若影之象形,響之應聲也。故物至則應,過則舍矣。舍矣者,言復所於虛也。又《漢書.嚴安傳》安云:臣聞鄒子曰:政教文質者,所以云救也。當時則用,過則舍之。可見此亦漢人論政時常用術語。與《乘馬篇》所論意不相屬。張說失之。 〔四〕元材案:王數猶言帝王之政策。不可豫致謂不能事先作出決定。 管子輕重十三──輕重甲 元材案:《漢書.宣紀》地節四年九月詔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文穎曰:蕭何承秦法所作為律令律經是也。天子詔所增損不在律上者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如淳曰: 令有先後,故有令甲、令乙、令丙。師古曰:如說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又《東方朔傳》:推甲乙之帳。《貢禹傳》:去甲乙之帳。《蕭望之傳》故《金布.令甲》曰,師古曰: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庫、金錢、布帛之事,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西域傳》:興造甲乙之帳。師古曰:其數非一,以甲乙次第名之也。又《西京雜記》:家世有劉子駿《漢書》百卷,首尾無題名,但以甲乙丙丁記其卷數。後好事者以意次第之,始甲之癸為十帙,帙十卷,合為百卷。然則以十干紀數,乃漢人所常用者。本書以甲乙為篇名,用意蓋與此同。 提要:全文共分十七段,每段說明一個問題,段與段間並無有機聯系,與《揆度篇》體例一致。自此以下除《己篇》外,其餘各篇皆仿此。 桓公曰:輕重有數〔一〕乎? 管子對曰:輕重無數。物發而應之,聞聲而乘之〔二〕。故為國不能來天下之財,致天下之民,則國不可成。 桓公曰:何謂來天下之財? 管子對曰: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譟晨樂聞於三衢〔三〕,是無不服文繡衣裳者。伊尹以薄之游女工〔四〕文繡纂組〔五〕,一純〔六〕得粟百鍾於桀之國。夫桀之國者,天子之國也。桀無天下憂,飾婦女鐘鼓之樂,故伊尹得其粟而奪之流〔七〕。此之謂來天下之財。 桓公曰:何謂致天下之民? 管子對曰:請使州有一掌,里有積五窌〔物》第七期《雲夢秦簡.釋文》之積,猶言儲蓄。此處指積穀。五窌,指所積穀之倉數。謂每州必有一掌,每里必有積藏五穀之窖五處也。 〔九〕元材案:與正籍,解已見《揆度篇》。假有二義:一即假貸,《山國軌篇》所謂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輕重丁篇》所謂 聞子之假貸吾貧萌是也。二即障假,《鹽鐵論.園池篇》所謂池篽之假與公家有障假之名是也。此言予之長假,當指第二義言。謂民之無產業、無納稅能力者,由政府以國有苑囿公田池澤長期假之。《漢書.宣紀》地節元年三月,假郡國貧民田。三年三月詔曰: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十月,又詔:池篽未御幸者假與貧民。流民歸還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元紀》初元元年四月詔: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二年三月詔: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飛外池嚴篽池田假與貧民。即其例矣。 〔一0〕安井衡云:度、渡同,謂濟之。皆云長者,予而不收也。何如璋云:予之長度,殆謂給以葬埋之費也。張佩綸云: 予之長假予之長度當作長予之假長予之度。《立政篇》: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長即州有一掌。長為度量葬事,如《漢書.黃霸傳》:鰥寡孤獨有死無以葬者,鄉部書言,霸具為區處,某所大木可以為棺,某亭豬子可以祭。即其證矣。于省吾云:度、宅古字通,此例古籍習見。《尚書》度字,古文作 宅,今文作度。《儀禮.士喪禮》筮宅注:宅,喪居也。《喪服小記》:祔葬者不筮宅。注,宅,葬地也。《廣雅.釋邱》宅,葬地也。此言死而不葬者,予之長久之葬地也。聞一多說同。元材案:安井、張、于三氏說皆非也,何說近之。古時地廣人稀,貧民死者不患無葬地,而患無錢購備棺衾。《史記.淮陰侯列傳》云:吾如淮陰,淮陰人為余言:韓信雖為布衣時,其志與眾異。其母死,貧無以葬,然乃行營高敞地,令其旁可置萬家。余視其母冢良然。此不患無地之證也。《漢書.成紀》:河平四年二月,遣光祿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其為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國給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哀紀》:綏和二年,詔曰:迺者河南潁川郡水出,流殺人民。……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又《哀紀》: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賜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錢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此賜棺錢之證也。謂之長度者,《漢書.楊敞傳》:子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云: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師古曰: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于郎也。可見所謂長度者,乃漢代財政上專用術語。此蓋言死而不葬者,即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猶今人之言領款憑據矣。 〔一一〕元材案:不●即不贍,下仿此。說已詳《山權數篇》。 〔一二〕張文虎云:故聖人善貫下二句。用非其有即所謂來天下之財也。使非其人即所謂致天下之民也。《事語篇》云:佚田謂寡人曰: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與此正同。張佩綸云: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承財民言。 〔一三〕元材案:動言搖辭,《輕重丁篇》作動言操辭,皆《易.繫辭下傳》所謂理財正辭之意,謂發號施令也。萬民可得而親者,蓋以其所發施之號令,能順人心,故下令如流水之源。晁錯所謂令出而民利者也。又案: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王兵篇》云:取天下精材,論百工利器,收天下豪傑,有天下俊雄。(一九七六年《文物》第十二期)《管子幼官篇》云:求天下之精材,論百工之銳器,……收天下之豪傑,有天下之稱材。《七法篇》云:故聚天下之精材,論百工之銳器,……收天下豪傑,有天下俊雄。《小問篇》云:公問曰:請問戰勝之器。管子對曰:選天下之豪傑,致天下之精材,來天下之良工,則有戰勝之器矣。公曰:攻取之數何如?管子對曰:毀其備,散其積,奪之食,則無固城矣。公曰:然則取之若何?管子對曰:假而禮之,厚而勿欺,則天下之士至矣。公曰:致天下之精材若何?管子對曰:五而六之,九而十之,不可為數。公曰:來工若何?管子對曰:三倍不遠千里。與此所論皆可互參。 桓公問管子曰:夫湯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下〔一〕,其故何也? 管子對曰:桀者冬不為杠,夏不束柎〔二〕,以觀凍溺〔三〕。弛牡虎充市,以觀其驚駭〔四〕。至湯而不然,夷競而積粟〔五〕,飢者食之,寒者衣之,不●者振之,天下歸湯若流水。此桀之所以失其天下也。 桓公曰:桀使湯得為是,其故何也? 管子曰:女華者,桀之所愛也,湯事之以千金。曲逆者,桀之所善也,湯事之以千金。內則有女華之陰,外則有曲逆之陽,陰陽之議合,而得成其天子。此湯之陰謀也〔六〕。 〔一〕元材案:湯以七十里之薄,解已見《地數篇》。兼,并也。 〔二〕元材案:杠即《孟子.離婁下篇》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之杠。朱注:杠,方橋也。徒杠,可通徒行者。束柎,何如璋云:以木為桴,相比束之,浮水以渡也。夏水大,故須束柎。今案:束柎,湖南人謂之木排。 〔三〕元材案:冬無杠則渡水者凍,夏無柎則渡水者溺,桀觀之以為樂也。 第 10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0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4 章 〔四〕元材案:弛牡虎充市,弛,縱也。《御覽.人事部》一百九引作放虎入市,《獸部》三引作放虎于市,《事類賦》二十引同。其驚駭,指市人為虎所驚駭。 〔五〕元材案:夷競是夷蔬之訛,說已詳《事語篇》。孫詒讓謂兢當為競,即古境字,言平治疆界之道塗,張佩綸謂夷競為事蠶之誤,郭沫若謂夷競為夷賈之誤者均非。 〔六〕趙用賢云:湯以至仁伐暴,何必如此?是戰國陰陽之說,非管氏語也。元材案:假託某甲某乙為說明一種輕重理論之實例,乃本書通用之體裁,固不必真有其事,予在《巨(筴)乘馬篇》論之已詳,不僅湯一人而已。惟此處曲逆二字似與曲逆侯陳平有關。考《史記.陳丞相世家》載漢高祖被匈奴圍于白登,用陳平奇計,使使間厚遺單于閼氏,圍以得解。高祖南過曲逆,乃詔御史更以陳平為曲逆侯。此漢高祖七年事也。於此有可注意者:第一,曲逆為陳平封號。在此以前,歷史上另無曲逆其人。第二,陳平之被封為曲逆侯,是由於為間諜有功。據《世家》稱平自初從至討平陳豨、黥布,凡六出奇計。不僅為漢高祖解白登之圍,而且遠在楚漢戰爭期間,即已受到漢高祖出黃金四萬斤與陳平,恣所為,不問其出入之信任,使其多以黃金縱反間於楚軍,破壞項羽與范增等之關係。與此處所言 湯事之以千金正相暗合。第三,漢高祖在白登被圍得解,確是獲得匈奴冒頓單于閼氏之力。而閼氏之所以甘願出力,又確是通過大間諜曲逆侯陳平所出之奇計,使使間厚遺之之結果。此與湯以千金事女華及內有女華之陰,外有曲逆之陽,陰陽之議合云云,亦完全符合。可見此文所述,既不是寫漢高祖,亦不是寫湯。著者只是就自己記憶中有關反間一類之人物事件,信手拈來,編成故事,作為說明其輕重政策之具體範例而已。趙說迂拘可笑! 桓公曰:輕重之數,國准之分〔一〕,吾已得而聞之矣。請問用兵奈何? 管子對曰:五戰而至於兵。 桓公曰:此若言何謂也? 管子對曰:請戰衡,戰准,戰流,戰權,戰勢〔二〕。此所謂五戰而至於兵者也。 桓公曰:善。 〔一〕元材案:輕重之數承上文言,國准之分,則承上篇言。五家之國准,其數本殊,故曰國准之分。分者區別之謂也。又案:從國准之分一語觀之,則本篇與上篇之間,似有聯系。證明本篇之寫成,當在《國准篇》之後,或者兩篇皆出自一人之手。張佩綸謂依問辭當屬《國准篇》者失之。 〔二〕元材案:衡有權衡、國衡、准衡、曲衡、衡數諸義,解已見《巨(筴)乘馬篇》。准即平准,解已見《國准篇》。流有持流、行流、守流、摶流、奪流諸義,解已見《乘馬數篇》。權有國權、權?、權筴、權數諸義,解已見《山權數篇》。勢亦有二義。一即《山至數篇》所謂國勢,即國家之五種地理形勢,准時五勢之數。蓋國勢之宜於五穀者,當謹守其五穀,其不宜於五穀者,則當與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故勢亦被列為經濟政策之一也。二即《揆度篇》所謂治權則勢重,治道則勢羸之勢,亦即所謂輕重之勢。總而言之,所謂戰衡、戰准、戰流、戰權、戰勢者,皆屬於經濟政策之範疇。一國之經濟政策苟得其宜,自可不戰而屈人之兵。何如璋所謂權輕重以與列邦相應,即今之商戰者,得其義矣。 桓公欲賞死事之後〔一〕,曰:吾國者,衢處之國,饋食之都,虎狼之所棲也〔二〕。今每戰,輿死扶傷〔三〕,如孤荼首之孫,仰倳戟之寶〔四〕,吾無由予之。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吾國之豪家〔五〕遷封〔六〕食邑〔七〕而居者,〔,尹注彼處云:本國自無鹽,遠饋而食。惟彼處所饋者為鹽,此則為五穀耳。《史記.平準書》:千里負擔餽糧,千里餽糧即遠饋之義矣。虎狼所棲,言山多田少,猶《山至數篇》所謂禽獸牛羊之地也。 〔三〕元材案:輿死扶傷在本篇凡三見。死同尸。《呂氏春秋.期賢篇》云:扶傷輿死。畢注:死與尸同。 〔四〕劉績云:如字當作之字,言輿死扶傷之孤也。 荼首,白首也。寶字或是室字,言持戟死事之室。此三等人皆所當恤也。何如璋云:如讀為而。荼首,白首也。倳戟之寶,寶當作室。張佩綸云:荼首當為 貧子二字之壞。孤貧之子孫即死事之後。下文振孤寡,牧貧病,是其證。寶當作室,下文就士室,是其證。仰倳戟之室,言仰持戟而食也,即《孟子》所謂持戟之士。郭沫若云:如疑孺字之聲誤,孫疑俯字之形誤(草書略近)。孺孤荼首之俯仰,謂仰事俯畜也。元材案:寶當是寡字之誤。《管子.問篇》問死事之寡,其稟餼何如云云,本篇下文又有以振孤寡語。孤寡即緊承如孤及仰倳戟之寡而言。倳戟二字又見下文及《輕重乙篇》。惟下文及《乙篇》之倳戟皆當作建立軍隊講,此處則當作持戈之士講。 仰即《孟子.離婁篇》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也之仰。言依靠持戈之丈夫以為食也。 〔五〕元材案:豪家統遷封食邑及下文功臣世家富商蓄賈積餘藏羨跱蓄之家而言,故曰此吾國之豪。非謂此等之外,又另有所謂豪家也。 〔六〕何如璋云:遷者,登也,升也。遷封猶言遷官。元材案:遷封即徙封。如漢文帝徙城陽王王淮南故地,徙淮南王喜王故城陽。景帝徙衡山王王濟北,徙廬江王王衡山(均見《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即其例。 〔七〕元材案:食邑,指封邑中所食戶數而言。如《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所列平陽侯六百戶、信武侯五千三百戶是。據《貨殖傳》云:封者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但事實上食邑收入不止於此數。《漢書.孝昭功臣表》言張安世封凡萬三千六百四十戶。如以戶率二百計之,萬三千六百四十戶不過二百七十二萬五其本則遠近通之意。遠既可通,近不待言矣。此謂貧民請糴者或釜或鏂,絡繹不絕,不論路途之遠近皆不推而自往也。下文鶤雞鵠●之通遠,通字亦不誤。戴、張二氏說皆失之。此言國內之豪,不僅遷封食邑而已,凡功臣世家富商大賈積餘藏羡跱蓄之家無不屬之。為國君者應身服喪服,親自下鄉,分別於各地士室之中,招集當地之功臣世家及一切豪富舉行會議,當場勸令將其所有之五穀菽粟,盡量以平賈賣諸政府,不得有以多報少,及以少報多等情弊。然後由政府與之訂立合同,將所收購之五穀菽粟,就地封存。五穀菽粟既皆為政府所獨占,自由流通於市場者已絕少,貧困之民向無石斗之儲,勢非以高價請糴不可,雖其請糴之數有或釜或鏂之不同,而以迫切需要之故,不遠千里,絡繹不絕。如此,少則貴,聚則重。雖歎其坐長至四十倍之多,亦只有聽政府之高下在口吻而已。所謂章守之以物則物重者,此之謂也。 〔二0〕戴望云:牧當從朱本作收。元材案:《輕重丁篇》云:又收國中之貧病孤獨老不能自食之萌皆與得焉。字即作收。又《漢書.成紀》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師古注云:收食貧民,謂收取而養食之。此言收貧病,謂民之貧而有病者則由政府收養而醫治之也。 〔二一〕元材案:溝澮即溝洫,此處作溝壑講。老而無子曰獨。見有老而無子之獨夫,又窮困而不能謀生者,則防止其賣身為奴,而收養之,以免其流離失所,致有死於溝壑之慘。赴於溝澮即《山權數篇》入於溝壑之意,猶《孟子》及《鹽鐵論.毀學篇》之言死於溝壑矣。 〔二二〕元材案:顏行猶雁行,漢人常用語。《漢書.嚴助傳》淮南王安云:以逆執事之顏行。文穎曰:顏行猶雁行。在前行,故曰顏也。 〔二三〕元材案:分讀如本分之分,有必然之意。此謂將士之所以能視死如歸,此無他,乃實行輕重之筴之必然結果也。又案此法殊不現實。第一,歷來豪富之家決非縞素所能動其心者。《史記.平準書》稱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於是天子遣使者虛郡國倉廥以振貧民。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貸假,尚不能相救。……而富商大賈之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又曰:是時豪富皆爭匿財。可見豪富不可能因縞素之故,遂將其所藏之穀,用空頭支票之平價全部售出。第二,所謂釜鏂無止,遠通不推前來糴穀者,大抵皆困窮之民。則此所謂四十倍之穀,乃全從困窮之民身上剝削而來。穀價之倍數愈高,困窮之民所受剝削愈重,而豪富之匿財者得利亦愈厚。則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豈計之得哉? 桓公曰:皮幹筋角之征甚重。重籍於民而貴市之皮幹筋角,非為國之數也〔一〕。 管子對曰:請以令高杠柴池〔二〕,使東西不相睹,南北不相見。 桓公曰:諾。 行事期年,而皮幹筋角之征去分,民之籍去分〔三〕。 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何故也? 管子對曰:杠池平之時,夫妻服簟〔四〕,輕至百里。今高杠柴池,東西南北不相睹。天酸然雨〔五〕,十人之力不能上。廣澤〔 六〕遇雨,十人之力不可得而恃。夫舍牛馬之力所無因〔七〕。牛馬絕罷,而相繼死其所〔杠池平之池字為衍文,即廣澤遇雨二句亦為冗詞矣。 第 10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0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5 章 〔三〕元材案:分,若干分也。謂實行高杠柴池之令一年以後,而政府對於皮幹筋角之征歛果能減少若干分,人民之負擔亦因之減少若干分也。 〔四〕洪頤楫云:服讀為負。見《考工記.車人注》。簟當依宋本作簞,盛食之器。言夫妻負簞而往者,不以百里為難。今本作簟,誤。王引之云:簟字義不可通,蓋輦字之訛。夫妻服輦者,言杠池平之時,民間夫妻服輦而行,不用牛馬,亦不假多人挽之也。《海王篇》行服連軺輦者,服連即服輦也。字亦作摙。《淮南.人間訓》負輦載粟而至,今本脫載字,說見《淮南》。《御覽.治道部》不如倚市門(《史記.貨殖傳》)。下至十七世紀時,威廉.配第亦有製造業的收益比農業多得多,而商業的收益又比製造業多得多之語( 《政治算術》,商務印書館一九六0年初版第十九頁),與此處所言可謂巧合。然此種巧合,尚只限於形式,至其所代表之階級實質,則大有不同。威廉.配第處在封建生產方式崩潰,資本主義生產的第一階段,故其所謂工商業者是指新興之資產階級而言。商鞅、桑弘羊、司馬遷及本書著者雖同處於封建地主經濟前期或中期,而其間又有區別。司馬遷代表自由主義經濟學派,故主張此種贏利最大之工商業,應由當世千里之中所以富者的賢人自由經營,而商鞅、桑弘羊及本書著者則皆屬於干涉主義經濟學派之代表人物,故其對於此種贏利最大之工商業,主張應完全收歸封建國家實行管制或壟斷。此為本書經濟思想核心之一,故特詳論之。 桓公曰:弓弩多匡●〔一〕者,而重籍於民,奉繕工〔二〕,而使弓弩多匡●者,其故何也? 管子對曰:鵝鶩之舍近,鶤雞鵠●之通遠〔三〕。鵠鶤之所在,君請式璧而聘之〔四〕。 桓公曰:諾。 行事期年,而上無闕者,前無趨人〔五〕。三月解●〔六〕,弓弩無匡●者。 召管子而問曰:此何故也? 管子對曰:鵠鶤之所在,君式璧而聘之。菹澤之民聞之,越平而射遠〔七〕,非十鈞之弩不能中鶤雞鵠●。彼十鈞之弩,不得●擏不能自正〔也。且下文云:三月解●,弓弩無匡●者。既言期年,何得又言三月?十一字之為衍文顯見。郭沫若云: 上當為工,謂繕工也。前當為箭。弓不待繕,故繕工足用。弓不偏戾,故箭不誤傷人。元材案:行事期年,謂式璧聘之之後一年也。上無闕者,謂上供無所短闕也。前無趨人,謂隨處皆無閑散之人趨走於眼目之前,猶《輕重己篇》之言 室無處女,路無行人矣。此蓋說明式璧聘之之後一年以來人民集中精力,潛心改善弓弩以期弋取更多鵠鶤之現象。下文三月解●,其事又在期年之後,非謂在期年之中也。于、郭二氏說皆失之。 〔六〕王引之云:《說文》、《玉篇》、《廣韻》、《集韻》皆無●字。●當為匋。匋讀與韜同,弓衣也。安井衡云:●當為●。●音懸。音同則義通。懸,繫也。弓弩既成,三月解其所繫束之繩,不復匡●也。俞樾云:字書無●字。疑●字之誤。《說文.?部》:●,盛弓弩矢器也。從?從矢。《國語》曰:兵不解●。何如璋說同。張佩綸云:《 說文.韋部》:韣,弓衣也。以●為蜀之壞亦通。似王說太迂,不及何說之確。元材案:俞、何二氏說是也。《管子.小匡篇》亦有兵不解●之文,即其證。解●者謂解開其盛弓之器而檢查其弓弩也。 〔七〕何如璋云:平,近也。越平射遠,欲得鶤鵠也。元材案:平即平地。越平射遠,謂越過平地射向遠方。故下文云非十鈞之弩不能中鶤雞鵠●也。三十斤為鈞。十鈞之弩,須有三百斤之力始能開之。猶今人之以馬力計機器矣。 〔有租稅九月而具語,可見本篇作者是不反對征收田畝稅者,與《國蓄篇》及《山國軌篇》不同,而與《海王篇》同。 〔三〕元材案:安籍即何籍。 〔四〕元材案:籍於鬼神,即《山權數篇》御神用寶及《輕重丁篇》役使鬼神之意。蓋利用人民迷信鬼神之心理,因以神道設教,向人民進行剝削也。 第 10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0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6 章 〔五〕王念孫云:忽然非作色之貌。忽然當作忿然。《晏子春秋.諫篇》曰:公忿然作色。《莊子.天地篇》曰:圃者忿然作色。《齊策》曰:王忿然作色。皆其證。 〔六〕安井衡云:厭,禳也。祭社曰宜。囿,有也。因權而計議,事之所包有者大也。張佩綸云:厭,厭勝。《禮.王制》宜乎社,注:類、宜、造皆祭名。囿大當作有大。于省吾云:厭宜與計議對。議與計義相近,宜與厭義相近。《國語.周語》克厭帝心,注:厭,合也。厭宜即合宜。囿當讀作侑。《禮記.禮器》詔侑武方,注: 詔侑或作詔囿。是其證。侑之通詁訓助。此言合宜而乘勢,則事之利得也。計議而因權,則事之助大也。元材案:厭宜即合宜,囿讀作侑,于說是也。厭宜乘勢即因時制宜。計議因權,即從權計畫。如此,則獲利多而得助大也。 〔七〕丁士涵云:幼讀為幽。《大戴禮.誥志篇》、《 史記.曆書》并云:幽者幼也。古窈字作幼。《爾雅》、《毛傳》云:冥,幼也。《詩.釋文》:幼本作窈。幼冥即窈冥,窈冥即幽冥矣。《淮南子.道應訓》可以明,可以窈,注:窈讀如幽。《禮記.玉藻.注》:幽讀如黝。《周官.牧人》守祧,鄭司農并云:幽讀為黝,黑也。幽、黝古今字。《毛傳》云:幽,黑色也。黝從幼聲,黝謂之黑,幼亦謂之黑矣。俞樾說同。安井衡云:幽,微也,聖人智明,故能乘幽。郭沫若云:當作聖人乘易,《山至數篇》作王者乘時,聖人乘易。易即一陰一陽之謂易之易。幼字古每作●,形近而訛。元材案:王者乘勢,聖人乘幼,《山至數篇》作王者乘時,聖人乘易。依《海王篇》食鹽吾子,《地數篇》作咶鹽嬰兒,《國蓄篇》通施,《輕重乙篇》作通貨等例觀之,則此處之勢與幼,亦即《山至數篇》之時與易。幼即幽,隱也,易者言其變化不測。乘易乘幽皆含有神秘之意,不必改字。與物皆宜者,言以神道設教,人人皆以為宜,猶《輕重丁篇》之言智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亦本書著者採用愚民政策之一端矣! 〔特以澤魚之正,伯倍異日為言,或亦漢時增加海租之反映也。 〔一三〕元材案:屋粟一詞,又見《周禮.地官.旅師》。注云: 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邦布,指口錢,解已見《山至數篇》。祈祥即禨祥,解已見《國准篇》。設之以祈祥云云,謂祭祀鬼神,乃合乎封建社會禮義之舉。如此,則不待求之於民而國用自無不足之虞矣。 桓公曰:天下之國,莫強於越。今寡人欲北舉事孤竹、離枝,恐越人之至〔一〕,為此有道乎? 管子對曰:君請遏原流,大夫立沼池,令以矩游為樂〔二〕。則越人安敢至? 桓公曰:行事奈何? 管子對曰:請以令隱三川〔三〕,立員都〔四〕,立大舟之都。大身之都有深淵,壘十仞〔五〕。令曰:能游者賜千金〔六〕。 未能用金千,齊民之游水不避吳越〔七〕。 桓公終北舉事於孤竹、離枝。越人果至,隱曲薔以水齊〔》云:隱本作偃。匽、偃字同。《荀子.非相篇.楊注》云:梁匽所以制水。《周禮.●人.鄭眾注》云: 梁,水偃也。元材案,兩氏說皆非也。隱即《漢書.賈山傳》 隱以金椎之隱。服虔云:隱,築也。此當讀請以令隱三川為句,謂下令築堤壅三川之水而立為員都也。下隱字與此同。三川有三:一即吳越之三川。《鹽鐵論.西域篇》所謂吳越迫於江海,三川循環之。二即秦之三川郡,蓋以河、洛、伊三水得名。三即西周之三川。《國語.周語》西周三川皆震,韋注:三川:涇、渭、洛。出於岐山也。《史記.周本紀》西周作西州。《集解》徐廣云:涇、渭、洛也。又《初學記》引《關中記》云:涇與渭、洛為關中三川。據下文考證,本文內容為漢武帝時事之反映,則此處三川乃指西周之三川而非吳越與秦之三川甚明。《淮南.俶真篇》三川涸,高注:涇、洛、?也。以?代渭,與韋、徐說不同。 〔四〕安井衡云:員、圓,都、瀦,皆通。瀦,水所聚也。元材案:此說是也。蓋築堤壅水,立為圓池,猶今之游泳池也。張佩綸以立員都為衍文,謂即大舟之都而誤複者非。 〔五〕王念孫云:大身之都亦當為大舟之都,此復舉上文以起下文也。都即《禹貢》大野既豬之豬。馬注云:水所停止,深者曰豬。《史記.夏本紀》豬作都。元材案:王說是也。大舟即大船。壘與纍同。大舟之都訛作大身,可證。何如璋云:扶身當作扶舟。言齊有水軍五萬待戰於曲淄。張佩綸云:扶乃斻之誤。《說文》:斻,方舟也。《禮》: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大夫方舟,士特舟。《詩》 一葦杭之,即斻字。扶杭均形近斻耳。聞一多云:扶疑為杕。杕、枻音近可通(大,世古音近,故大子一曰世子)。《淮南子.道應篇》佽非謂枻船者曰,注曰枻,櫂也。杕舟之士即枻船之士也。元材案:安井說是也。扶身即浮身。《水經.沂水注》:浮光山一曰扶光山。即扶浮通用之證。浮身之士,即習水能游之士也。 〔一0〕元材案:此豫字與《山權數篇》物有豫之豫作誑解者不同。此豫字即《禮記.中庸》凡事豫則立之豫。此言事先有游水之訓練,得以戰勝越人,故謂之水豫。謂戰士豫習水性也。又案此文內容,似是以漢武帝時代之事蹟為背景者。越於春秋諸國最為後起,在齊桓公時尚未通於中國。以後勾踐北上中原,與諸夏爭霸,然距桓公之卒已百七十餘年。且為時未久,即又寂焉無聞。至漢興,兩粵之勢燄始大張。武帝即位,猖獗尤甚。是時,漢正與匈奴對抗,而兩粵常內侵,為北征軍後顧之憂。武帝之欲滅此朝食也,蓋非一朝一夕之故矣。《史記.平準書》載:故吏皆適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又云:是時,越欲與漢用船戰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觀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索隱》云:昆明池有豫章館。豫章,地名。以言將出軍於豫章也。初修係元狩三年事,大修係元鼎二年事。至元鼎五年,才三年耳,而伏波將軍路博德等果將江淮以南樓船十萬人(《平準書》作因南方樓船卒二十餘萬人)與越馳義侯所將巴蜀夜郎之兵咸會番禺。次年,即定越地,以為南海等九郡,列入大漢版圖矣。今觀此文,有云天下之國莫強於越,寡人欲北舉事孤竹離枝,恐越人之至,非即影射漢武帝欲北伐匈奴而先征南越之事耶?隱三川立員都,立大舟之都,非即影射穿昆明池之事耶?其他如大舟云云,則影射所謂高十餘丈而旗幟加其上,甚壯之樓船。如扶身之士五萬人,則影射路博德等所率江淮以南樓船十萬人。如曲菑則影射番禺。所不同者,只將漢人南征,改為粵人北犯耳。然則本文之成,決不得在漢武帝元鼎五年平定南粵以前,不已彰明較著耶?郭沫若氏對於以上所論,表示反對。其言曰:馬說雖辨,然僅出以臆測。此節所言固是漢代事蹟之反映,然不必即是影射漢武帝治樓船事。古時與越構兵,必須水戰,漢景帝建元三年即有莊助發會稽兵浮海救東甌事(見《史記.東越列傳》)。作者蓋察知北人水戰之不習,必須為之豫,故設為此豫言。漢武帝則從而實踐之耳。今案:此論有可商者二。其一,建元乃漢武帝年號。建元元年即公元前一四0年,乃中國歷史上帝王有年號之始。在此以前,如漢文景皆只有前中後若干年之分。此以建元三年(前一三云:因南方樓船卒二十餘萬人擊南越。此為第二次大修昆明池之動機。無論初建或增修,皆是出於當前軍事上之實際需要。若如郭氏說:則漢武帝之大修昆明池,乃由於本書著者故設為此豫言,而漢武帝不過是從而實踐之耳,未免有把事情頭足倒置之嫌矣! 齊之北澤燒,火光照堂下〔一〕。 管子入賀桓公曰:吾田野辟,農夫必有百倍之利矣。 是歲租稅〔二〕九月而具,粟又美。 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何故也? 管子對曰:萬乘之國千乘之國不能無薪而炊。今北澤燒,莫之續。則是農夫得居裝而賣其薪蕘〔三〕,一束十倍。則春有以倳耜,夏有以決芸〔四〕。此租稅所以九月而具也。 〔一〕尹注云:獵而行火曰燒。元材案:謂為烈火所燒也。堂下,朝堂之下。《孟子.梁惠王篇》有牽牛而過堂下者,《鹽鐵論.刺權篇》云鳴鼓巴俞作於堂下是也。 〔二〕元材案:此處租稅二字,與《國蓄篇》租稅者所慮而請也之租稅不同,彼處租稅,指各種官業收入而言,此處租稅則指田畝稅。此謂農夫因有賣薪之利,故租稅九月而具,無拖欠者。 〔三〕元材案:續,繼續。居,積也,解已見上文。裝,《文選.赭白馬賦.注》引《淮南.許注》:束也。謂農夫得以積其束薪而賣之也。薪蕘,尹注云:大曰薪,小曰蕘。 〔四〕元材案:春有以倳耜二語,又見《輕重丁篇》。倳當讀如《史記.張耳陳餘傳》慈父孝子不敢倳刃於公之腹之倳,與 倳戟之倳之訓為立者不同。李奇注云:東方人以物插地皆曰倳。倳耜謂以耜插入田中而翻其土也。決,去也。芸,《說文》:草也。決芸,謂決去田中之草也。又案上文言:農夫必有百倍之利矣。又曰:農夫得居裝而賣其薪蕘,一束十倍。均屬誇飾之詞,事實上決不會如此。 桓公憂北郭民之貧,召管子而問曰:北郭者,盡屨縷之甿也,〔一〕以唐園〔二〕為本利。為此有道乎? 管子對曰:請以令:禁百鍾之家不得事●〔三〕,千鍾之家不得為唐園,去市三百步者不得樹葵菜〔四〕。若此,則空聞有以相給資〔五〕,則北郭之甿有所讎其手搔之功〔六〕,唐園之利。故有十倍之利。 第 10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0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7 章 〔一〕俞樾云:按屨縷二字無義。乃窶數之假字。《釋名.釋姿容》曰:窶數猶局縮,皆小之意也。然則窶數之甿,謂小民也。元材案:《孟子.滕文公篇》身織屨,妻辟纑以易之,縷即纑也。甿,《史記.陳涉世家》甿隸之人,《集解》: 田民曰甿。謂貧民也。屨縷之甿,謂人民皆以織屨辟纑為業,言其貧也。俞氏說非。又案《呂氏春秋.節士篇》云:齊有北郭騷者,結罘網,捆蒲葦,織葩屨,以養其母。此云北郭者盡屨縷之甿,豈即取義於是耶? 〔二〕于省吾云:按唐園即場園。詳《呂氏春秋新證.尊師篇》。下云:千鍾之家不得為唐園,去市三百步者不得樹葵菜。葵菜正場園所生,尤其明徵矣。元材案:《荀子.大略篇》云:大夫不為場園,楊倞注云:治稼穡曰場,樹菜蔬曰園。其字即作場。惟場園乃種植菜蔬之所,與治稼穡無關。《鹽鐵論.未通篇》云:丁者治其田里,老者修其塘園。《孝養篇》云: 老親之腹非唐園,唯菜是盛。又《鹽鐵取下篇》云:廣第唐園良田連比者不知無道路之業,竄頭宅者之役也。或則以田里良田與唐園對言,或則逕言唐園唯菜是盛,即其證。楊說失之。 〔三〕丁士涵云上文云,北郭之甿,盡屨縷之甿也。則●即屩,謂履也。集韻:屩,或作●。安井衡云:●同屩,草履也。事謂作之。 〔四〕尹桐陽云:葵菜,辛菜,今原荽。說文作葰,云薑屬,可以香口。《既夕記》謂之綏。《爾雅》莃,菟葵,旱芹也。芹,楚葵,水芹也。均以香同葵而冒名葵耳。《楚辭.七諫》:蓼蟲不徙乎葵菜。 〔五〕王念孫云:空聞當依宋本作空閒。謂以空閒之地給貧民。郭沫若云:空閒有以相給資,與北郭之甿有所讎其手搔之功對文。則空閒當指失業者。元材案:郭說是也。千鍾之家雖不得為唐園,去市三百步者雖不得樹葵菜,然此可為唐園、可樹葵菜之土地則仍為各該原主所私有,初非無主之物,誰肯給之貧民乎?此蓋言富有之家不得兼營此等副業生產以與貧民爭利耳。社會上對於●及葵菜等之需要,原有一定之數量。如富有之家皆得兼營其業,則不僅富有之家對於此等需要能以自足自給,無須再向貧民購買,且其餘力往往可以奪去貧民之其他市場,茫茫禹域,乃真無貧民謀生之餘地矣。故政府應以令禁止之,則不僅普通人民之需要鞋履者皆不之百鍾之家而之屨縷之甿,需要葵菜者不之千鍾之家與去市三百步自樹葵菜之人,而之北郭之甿之以唐園為本利者,即百鍾千鍾之家與去市三百步之人亦將唯北郭之甿是賴。所謂空閒有以相給資者,此之謂也。王說失之。 〔六〕元材案:讎者售也。手搔之功,指屨縷及葵菜等手工生產物而言。《荀子.大略篇》云: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喪,士不通貨財。有國之君不息牛羊,錯質之臣不息雞豚,眾卿不修幣,大夫不為場園。從士以上皆羞利而不與民爭業,樂分施而恥積藏。然故民不困財,貧窶者有所竄其手。又《史記.循吏傳》:公儀休為魯相,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云: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又《鹽鐵論.救匱篇》賢良云:農夫有所施其功,女工有所粥其業。竄之為言易也。即《孟子》身織屨妻辟纑以易之之易,謂交易也。粥,賣也。竄其手、讎其貨、粥其業,與此處有所讎其手搔之功意義蓋同。楊倞以竄為容,謂容集其手而力作也,王先謙以竄其手為措其手,皆不可從。 管子曰:陰王〔一〕之國有三,而齊與在焉。 桓公曰:此若言可得聞乎? 管子對曰:楚有汝漢之黃金,而齊有渠展之鹽,燕有遼東之煮,此陰王之國也。且楚之有黃金,中齊有薔石也〔二〕。苟有操之不工,用之不善,天下倪而是耳〔三〕。使夷吾〔四〕得居〔五〕楚之黃金,吾能令農毋耕而食,女毋織而衣。今齊有渠展之鹽,請君伐菹薪,煮沸火〔六〕為鹽,正而積之〔七〕。 桓公曰諾。 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鹽〔所謂菹薪者非。 〔三〕豬飼彥博云:倪、睨同。是疑當作走。言望視而去。洪頤楫說同。宋翔風云:是與視通用。安井衡云:倪、睨同。是讀為●。●,視也。張佩綸云:是當為?,聲之誤也。《釋名》:視,是也。倪而是,即睨而視之。洪說非。聞一多云:是讀為睼。《說文》:睼,迎視也。《文選.東都賦》弦不睼禽,《思玄賦》親所睼而弗識兮,舊注:睼,視也。字一作●。《廣雅.釋詁》:●,視也。郭沫若云:《輕重乙篇》:民之入正籍者亦萬有餘里,故有百倍之力而不至者,有十倍之力而不至者,有倪(睨)而是者。彼言道路有遠近,故至者有難易。睨而是指近而易者言,蓋言轉瞬即至。此文苟有(又)操之不工,用之不善,天下睨而是耳,二不字當讀為丕。天下睨而是者,言天下可轉眼得之也。元材案:倪同睨,是也。是仍當作是。兩不字亦不誤。有仍讀為有。此處倪而是,與《輕重乙篇》意義不同。彼處作轉瞬即至講,此處則謂雖有黃金及菑石,然如不善於運用,則與土同價耳。與土同價,則天下俯拾即是,豈足貴乎?今俗所云閉著眼睛也摸得著,即倪而是之義矣。 〔四〕元材案:夷吾二字又兩見《輕重丁篇》,乃管仲之字。聞一多謂此當刪夷字者非。 〔五〕元材案:居即上文吾國之豪家遷封食邑而居者與 農夫得居裝之居,蓄積也。 〔六〕豬飼彥博云:沸火當依《地數》作泲水。何如璋云:沸火乃海水之訛。《通典》引此作煮水,無 沸字,殆其誤而刪之。然注有煮海水三字可證。郭沫若云:抄本《冊府元龜》四百九十三引作使國人煮水為鹽,下亦有注煮海水也四字。注既云煮海水,則原文不當有泲字或 海字。元材案:豬飼說是。泲水及菹薪,解已見《地數篇》。 〔七〕元材案:正積,解已見《海王篇》。 〔當互易。此云輸之給馬,即謂輸出百倍之金以給陰山之馬也。輸字不當改為輪。元材案:三氏說皆非也。馬即筴乘馬之馬,指用以計數之籌碼而言,解已詳《巨(筴)乘馬篇》,與陰山之馬毫無關係。此處管子對曰請以令使賀獻出正籍者必以金云云,乃答復桓公安用金而可之詞。蓋謂此令一出,國內對金之需要必大為增加,而金價亦必因之而坐長百倍。然後又運用此百倍之金以收購萬物,如此一輾轉間,政府獲利之多,有如輸入籌碼取給無窮也。 管子曰: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百乘之國必有百金之賈〔一〕。非君之所賴也,君之所與〔二〕。故為人君而不審其號令,則中一國而二君二王也〔三〕。 桓公曰:何謂一國而二君二王? 管子對曰:今君之籍取以正,萬物之賈輕去其分,皆入於商賈,此中一國而二君二王也〔四〕。故賈人乘其弊以守民之時。貧者失其財,是重貧也。農夫失其五穀,是重竭也。故為人君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五〕。 桓公曰:此若言何謂也? 管子對曰:山林菹澤草萊者,薪蒸之所出,犧牲之所起也〔六〕。故使民求之,使民籍之,因以給之〔七〕。私愛之於民,若弟之與兄,子之與父也,然後可以通財交殷也〔學云:漢初乘弊而不改易。乘其弊以守民之時者,言乘人民為政府號令所困弊,而以廉價掠取其財物之後,又進而以所掠取之財物作為守民之時之工具。民之時者,即《山國軌篇》所謂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物之高下之時,亦即尹注所謂四時之務。然則不僅貧民以出正籍失其財物而重貧,即農民亦將以購買四時必需之財物失其五穀而重竭。一國而二君之正之害如此。為天下者顧可不審其號令而思所以預防之術乎?然則當如之何?於是著者乃又提出其所謂謹守山林菹澤草萊而後可以立為天下王之政策。 第 10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0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8 章 〔六〕元材案:薪蒸二字又見《輕重丁篇》。《詩.小雅.無羊》以薪以蒸,朱傳:麤曰薪,細曰蒸。出,《呂氏春秋.大樂篇》高注:出,生也。起即《國語.吳語》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之起,猶生也。所出、所起,猶言所自生產。 〔七〕元材案:藉與●通。《列子.仲尼篇》長幼群聚而為牢藉,張湛注云:藉本作●,側戟反。字又作措。《漢書.王莽傳》迫措青徐盜賊,《集韻》、《韻會》並音窄,追捕也。此謂山林菹澤乃薪蒸及犧牲所自生產之地,今既為政府所壟斷,則社會上之需要薪蒸犧牲者,非政府無所仰,於是政府乃使民求索其薪蒸,刺捕其犧牲,然後按官價收購,同時人民之從事此一工作者亦得以解決其生活。所謂使民求之,使民籍之,因以給之,此之謂也。 〔請以給其口食●曲之彊之給,即貸款也。此就上文蠶貸之例而更推及其餘之各種農貸,謂如四方之民有不歸心者,政府當在下列六個生產季節中通過農貸加以管制。六個生產季節者,即(一)春曰倳耜,(二)次曰穫麥,(三)次曰薄芓,(四)次曰樹麻,(五)次曰絕菹,(六)次曰大雨且至,趣芸壅培是也。此六個生產季節,皆農事方殷,青黃不接之時。苟政府能於此時分別舉行農貸以解決其困難,則一方面農民本身不致受富商蓄賈之壓迫與剝削,又一方面農民所有之一切生產品,亦皆可由政府去分而斂,與上述之絓絲完全相同。如此,則四方之民皆以獲得貸款之故,無不爭先恐後,至於國都矣。 〔一五〕元材案:善者,解已見《事語篇》。委廬,何如璋云:廬猶居也。委廬即居積也。今案委廬當作委虛,猶滿虛也。《國蓄篇》守歲之滿虛,即其證。善者鄉因其輕重,守其委虛,即《山至數篇》以時守鄉及王者鄉州以時察之之意。 〔一六〕元材案:不妄即《山權數篇》不迷妄之意。猶言不迷失方向。謂事至則善為應之,無有迷妄,則無失事,而可以立為天下王矣。 管子曰:一農不耕,民或為之飢。一女不織,民或為之寒。故事再其本,則無賣其子者。事三其本,則衣食足。事四其本,則正籍給。事五其本,則遠近通,死得藏。今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無止,是使姦涂不可獨行,遺財不可包止。隨之以法,則是下艾民〔一〕。食三升〔二〕,則鄉有正食〔三〕而盜。食二升,則里有正食而盜。食一升,則家有正食而盜。今操不反之事〔四〕,而食四十倍之粟〔五〕,而求民之無失,不可得矣。且君朝令而求夕具,有者出其財,無有者賣其衣屨,農夫糶其五穀,三分賈而去〔六〕。是君朝令一怒〔七〕,布帛流越〔又見《揆度篇》。藏,葬也。《禮記.檀弓篇》云:葬也者藏也。《揆度篇》即作死得葬。遺財不可包止,洪頤楫云:包當作拘。拘,留也。《揆度篇》作貨財不安於拘。包、拘因字形相近而訛。今案:包即抱,解已見《揆度篇》。洪說失之。下艾民解已見《揆度篇》。趙用賢以艾字絕句非。 〔二〕張佩綸云:升非升斗之升。穀梁襄二十四年傳: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五穀不升謂之大侵。食三升,二穀不升也。二升,三穀不升也。一升,四穀不升也。與《穀梁》、《韓詩外傳》均合。元材案:張說是也。梁啟超謂僅得三升之食則有盜者非。 〔三〕王念孫云:此正字為?之誤。《廣雅》曰:?,求也。俗書?字作丐,與正相似。襄三十一年《左傳.釋文》:丐,本或作正。昭六年《釋文》:士?,或作王正。是其證。王引之云:正字義不可通。正當為乏。乏者匱也。《史記.高紀》曰 漢軍乏食是也。乏食則不忍飢餓而為盜矣。宣十五年《左傳》曰:文反正為乏。張佩綸云:王氏父子兩說並通,當從小王為是。?食則非盜矣。元材案:小王說較近。然予意正或當作匱。《漢書.武紀》元狩元年詔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鰥獨或匱於食。《昭紀》始元四年詔曰:比歲不登,民匱於食。元鳳二年詔曰:迺者民被水災,頗匱於食。可見匱食乃漢人常用語。匱者乏也。匱壞為匚,遂訛為正耳。 〔四〕張文虎云:不反疑即上文下艾之訛。何如璋云:不反謂農收不反其本也。張佩綸說同。梁啟超云:謂事業不能償其資本,資本一擲,而無從回復,故曰不反之事。元材案:何、梁說是,張文虎說非。 〔五〕梁啟超云:四十倍之粟,謂穀價四十倍也。 〔六〕梁啟超云:三分賈而去,謂將其所有賤而售之,僅得價十分之三也。元材案此語總承上有者出其財,無有者賣其衣屨,農夫糶其五穀三句而言,謂急售而財及衣屨與五穀均只得價十分之三也。《鹽鐵論.本議篇》文學云百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義與此同。 〔七〕俞樾云:按怒讀為弩。《方言》:凡人語而過,在齊謂之劍,或謂之弩。是齊人謂語而過者為弩。朝令一弩,正謂其語之過也。怒者弩之假字。管子齊人,故齊語耳。元材案:《孟子.梁惠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又《滕文公篇》: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息。此一怒二字與彼同。 〔持絕對肯定之態度,則完全一致。至本篇雖亦引用此語,而目的則只是作為批判之對象。作者認為所謂倉廩實,衣食足,必須先解決實者與足者為何人之問題。如果社會上尚有餓餒於衢閭與賣子者存在,則政府雖彊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亦不能免於民猶若不足之流弊。因而提出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之所謂調通民利的意見。此不僅是對《管子.牧民篇》及賈誼與《事語篇》思想之進一步的發揮,而且特別是對司馬遷對財富崇拜的思想之有力的批判。以下即進而討論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之具體措施問題。 〔二〕王念孫云:有人若干步畝之數,當依《國蓄篇》作 人有若干步畝之數。 〔三〕張佩綸云:百十亦當依《國蓄篇》作若干百千之數。元材案:兩處所用數字,各有不同,不必一一據彼改此。 〔四〕丁士涵云:發草與立幣連言不詞。疑涉上文而衍。張佩綸云:發草立幣,《輕重戊篇》萊莒之山生柴,鑄莊山之金是也。元材案:丁說非是,張說尤謬。萊莒之山生柴,柴乃茈字之誤,說詳《戊篇》,與鑄莊山之金無關。發即《詩.大雅.噫嘻篇》駿發爾私之發。草即上文山林菹澤草萊之草。發草即耕發草萊,猶《商君書》之言墾草矣。此乃緊承躬犁墾田,耕發草土一段而言。立幣則緊承鑄錢立幣一段而言。文義甚明,非衍文也。 〔五〕安井衡云:若當作苦。字之誤也。戴望說同。元材案:古籍中猶若二字連用者其例甚多,用法可分兩種:一種採用雖(或非)……猶若之形式,作還是講。如《呂氏春秋?用眾篇》云:雖不足,猶若有跖。《誣徒篇》云:雖不肖者猶若勸之。《知士篇》云:今有千里之馬於此,非得良工,猶若弗取。又一種則採用猶若……而況或猶若……又況之形式,作尚且講。例如《知度篇》云:舜禹猶若困,而況俗主乎?《有度篇》云:雖貪污之心猶若止,又況乎聖人?其他《察今篇》凡三見,《審議》、《應言》、《愛類》、《壅塞》等篇各一見。《荀子.不苟篇》亦有雖作於心,見於色,出於言,民猶若未從也之言,句例與此並同。若改若為苦,便不詞矣。二氏說皆非。 〔六〕元材案:此語又見《管子.侈靡篇》。《侈靡篇》云:鰥寡獨老不與得焉。上無貧賤二字。與即本篇上文天下有慮,齊獨不與其謀之與。不與得猶言無分也。《輕重丁篇》亦有又收國中之貧病孤老不能自食之萌皆與得焉之言,則取此語而反用之。 〔七〕元材案:輕重之家又分見《乘馬數》及《山至數篇》,解已見《乘馬數篇》。 〔八〕豬飼彥博云:東當作束。丁士涵云:東乃束字誤。束車,約車也。《國策》曰:請為子約車。又曰:王為約車載百金。何如璋云:下原,成周地名。癸乙殆明輕重之數者。《漢書.地理志》:周人之失,巧偽趨利,貴財賤義,高富下貧,熹為商賈,不好仕官。周地四達,居土中,其民好言輕重,勢也。元材案:各書皆無以束車為約車之例,此東字似不必改。周下原不論其是在關中,或在洛陽,對齊而言,皆在西方。而今言東車以迎癸乙於周下原者,正可藉此說明本書著者言地理與歷史皆是隨意假託之詞。此如《山國軌篇》以梁渭陽?之牛馬可以滿齊衍,《輕重丁篇》以龍鬥於馬謂之陽為即齊之郊,《輕重戊篇》以楚為山東之強國,皆與所謂桓公之齊方位不符。竊謂本書著者似為長安人,或雖非長安人而在寫此書時身在長安,故不知不覺,往往以長安為中心耳。 〔九〕豬飼彥博云:問四二字疑衍。聞一多說同。元材案:此說是也。蓋因下文相與四坐及請問輕重之數而衍。何如璋以四因為即下三准與筴之相因,于鬯則以四因為指下文夫好心則萬物通四句而言,而曰當時癸乙四因之說必甚詳,故記人載之曰桓公問四因,並其篇名亦必當稱曰四因篇,皆非。 〔一0〕元材案:失下,解已見《山至數篇》。權與,解已見《事語篇》。重籍其民,指國內言。數欺諸侯,指國外言。 〔一一〕安井衡云:差肩,肩差在後也。癸乙為賓,故差肩而問焉。元材案:差肩又見《輕重乙篇》。差即《山權數篇》坐立長差之差,次也。次肩,謂不敢與貴賓並肩也。 第 10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0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9 章 〔一二〕元材案:革即《禮記.中庸篇》衽金革之革,注云: 革,甲冑之屬。待即上文民無以待之之待,備也。又案無籍於民,乃本書各篇所述管子理財之重要方針。此處忽又作為管子發問口氣,一似管子本不贊成無籍主義也者。蓋著者只是要用問答體,反復說明其在財政經濟上之主張,初不計此問者及答者之究為何人也。且著者之意,為欲加強其所謂無籍主義之信心,故特捏造一所謂輕重之家之癸乙,並極力抬高其身價,使人人皆知管子亦不敢與之並肩而言。此與《莊子》書中常以黃帝堯舜及孔子與其所捏造之所謂真人、神人、聖人、至人等互相問答者同屬於所謂寓言十九,重言十七之範疇,凡以使其所主張之理論,取得更有威信之效果而已。 〔一三〕安井衡云:好,孔也。紂曰:吾聞聖人心有七竅。蓋古謂有智慮者,心有孔竅也。張佩綸云:《釋名》:好,巧也。如巧者之造物,無不皆善,人巧之也。郭沫若云:好心二字舊未得其解。下文以有餘富,無餘乘者責之卿諸侯,足其所,不賂其游者責之命大夫釋明好心。其旨在分散卿大夫與附庸諸侯之聚財。准此,則好當訓為空。《爾雅.釋器》: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好乃環璧等之中孔。是則好心即空其中心之意。卿大夫與附庸諸侯在國內居心腹地,務使其財不蓄聚,以妨坐大。直說不便,故為此好心之隱語耳。元材案:以上三說皆非。好心即慈善心腸,猶言同情心,亦即《孟子》所謂惻隱之心或不忍人之心。蓋指封建社會之舊道德觀念,如仁義、孝悌等而言。本書中有不少篇提出此種方案,例如《山權數篇》所謂高仁慈孝,《輕重丁篇》所謂 召城陽大夫而請之,所謂表稱貸之家,蓋皆不切實際之幻想。在以私有財產制度為基礎之階級社會中,欲憑一紙之命令,使富有者發出同情心,自願將剝削而來之財產,無條件分於別人,豈非痴人說夢?然此等幻想之提出,實亦有其歷史背景,說詳《輕重丁篇》。 〔一四〕豬飼彥博云:卿諸侯、令大夫,蓋戰國之爵也。張佩綸云:卿諸侯無義,當作諸卿族。侯、族形近而訛。令大夫即命大夫之義。許維遹說同。郭沫若云:張、許說均非。文正宜以卿諸侯斷句。《輕重乙篇》亦見卿諸侯令大夫之名。俞樾謂卿諸侯為大國之孤。余疑卿與諸侯為二。諸侯者附庸諸國之君長也。《陳侯因●敦》朝問諸侯,知齊國實領有群小諸侯。卿乃內臣,諸侯乃外臣,責令先內而後外。元材案:《呂氏春秋.孟春紀》:立春之日,天子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還乃賞卿諸侯大夫於朝。(《孟夏》、《孟秋》、《孟冬》各紀均有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語)則卿諸侯者謂九卿及諸侯也。郭說卿與諸侯為二,甚是,但此為秦統一以後之官制,與春秋之齊國無關。此謂家有餘富者,必使其有餘乘,否則責使卿諸侯補而足之,以免此餘富之囤積與凍結。張、許及俞氏說皆失之。 〔一五〕豬飼彥博云:足其所不賂其游者,謂獨足其家而不通財於交游也。張佩綸云:《說文》:賂,遺也。游即上文之游財。令大夫即命大夫之義。郭沫若云:謂有財不以分人,即自得其所而不顧交游。元材案:所即上文以其家習其所也之所。所字之含義,隨上下文而不同,說已詳《地數篇》。此處所字,與《輕重乙篇》家足其所者不從聖人同一意義。足其所即足於財。游者即《管子.問篇》國子弟之游於外者幾何人及外人來游在大夫之家者幾何人之游者。此處當亦兼指游於外及外人來游之兩種人而言。賂,安井衡云:以財與人曰賂。此蓋謂有游於外或外人來游者,則責使令大夫以己財分而予之。此與上文有餘富無餘乘者責之卿諸侯皆有散其財物,使萬人得受其流之作用。《侈靡篇》所謂富者靡之,貧者為之者也。 〔一六〕安井衡云:穀、幣、財為三准。從輕重而環之為同筴。尹桐陽云:三准者,一調高下,二分并財,三散積聚也。郭沫若云:三准當即萬物通,萬物運,萬物賤。上文云:夫好心則萬物通,萬物通則萬物運,萬物運則萬物賤,萬物賤則萬物可因。欲使有無相通,貨物流入市場,物價下跌,必須有所准據。而所准據則惟此好心之一筴耳,故曰三准同筴。元材案:尹說是,安井及郭說非也。此蓋總承上文而言。調高下為一准,分并財為一准,散積聚又為一准。准雖有三,而其行事則一好心而已矣,故曰三准同筴也。 〔一七〕元材案:申即《漢書.文紀》申教令之申,顏師古注云:申謂約束之。此三句又見《輕重乙篇》,惟申作辟,抗作引,民作施。說詳彼篇。 桓公問於管子曰:今倳戟十萬,薪菜之靡日虛十里之衍〔一〕。頓戟一譟,而靡幣〔二〕之用日去千金之積。久之,且何以待〔三〕之? 管子對曰:粟賈平四十,則金賈四千〔四〕。粟賈釜四十,則鍾四百也,十鍾四千也,二十鍾者為學云:粟米薪菜不能相贍。皆薪菜連文,薪以造飯,菜以佐餐也。張說非。倳戟解已見上文。靡,猶言消耗。 〔二〕丁士涵云:幣者敝之假字。《說文》:敝,帗也。一曰敗衣也。《輕重乙篇》曰:器以時靡幣。張佩綸云:靡幣當作靡敝。《禮記.少儀》:國家靡敝。此言養兵則有薪樵之費,用兵則有轉饟之費。元材案:頓戟解已見《地數篇》。靡幣當作靡敝,張說是也。靡敝亦漢人常用語。《 漢書.主父偃傳》:靡敝中國。又云:使邊境之民靡敝愁苦。又云:百姓靡敝。又《嚴安傳》:靡敝國家。又《鹽鐵論.伐功篇》云:未見種蠡之功,而見靡弊之效。顏師古注《嚴安傳》云:靡,散也。音縻。《鹽鐵論.刺復篇》文學云:軍旅相望,甲士糜弊。糜弊即靡弊,猶言消耗。 〔三〕元材案:待即上文民無以待之之待,備也。此蓋言十萬甲兵每日所消耗之薪菜,可以使寬達十里之地變為平虛。每日所消耗之器財,可以使千金之積化為烏有。曠日持久,國用難繼,故問備之之策。又案《管子.參患篇》云:故一期之師,十年之蓄積殫。一戰之費,累代之功盡。又《孫子.作戰篇》云: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里之師舉矣。其用戰也,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又《用間篇》云:興師十萬,出兵千里,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意義均與此同。如此大規模之戰爭,決非秦漢以前春秋時代所能有也。 〔四〕豬飼彥博云:平當依下文作釜。則字衍。王引之云:粟賈平四十則金賈四千,當作粟賈平,釜四十,金賈四千。言今之粟賈平,每粟一釜,其賈四十錢。金賈每一金( 《孟子.公孫丑》趙注曰:古者以一鎰為一金。鎰,二十兩也。)四千錢。二者皆當時之賈也。下文粟賈釜四十則鍾四百也,十鍾四千也,二十鍾者為言金之平賈萬也,下文即曰:君請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吾至四萬,此一為四矣。吾非埏埴搖鑪櫜而立黃金也,今黃金之重一為四者,數也。在同一篇中,金既可由一萬變至四萬,則此處之金賈四千,正合《地數篇》所謂先王高下其中幣而制下上之用(《揆度》及《輕重乙》略同)之原則。且本書各篇中所有數字,大抵皆著者隨意假設,作為說明其所謂一可為十,十可為百之輕重之筴之用,非謂當日確有如此事實也。安井氏不明此理,妄肆指摘,徒見其所見之狹而已! 〔六〕元材案:粟重而黃金輕二句解已見《乘馬數篇》。衡,平也。兩者不衡立,即《國蓄篇》兩者為敵則不俱平之意,即今語所謂互為反比例者也。《管子.權修篇》云:金與粟爭貴。義與此同。 〔七〕元材案:發號出令四字又四見《輕重己篇》,即發號施令之意,乃漢人通用語。《淮南子.本經篇》云:發號施令,天下莫不從風。《漢書.王莽傳》發號施令四字凡兩見。是其證。故發號出令曰一農之事有二十金之筴當作一句讀。曰為而字之誤。謂一農之事所以能由中二金之財而變為有二十金之筴者,乃重粟之價,釜四百之結果,亦即發號出令之結果。非由地之有廣狹,國之有貧富也。細繹全文,著者之意蓋謂上述戰費問題,在金價高於粟價情況之下,勢將無法解決。但如能發號出令,將釜四十之粟價提高至釜四百,則一農之事亦可隨之由中二金之財提高至有二十金之筴,而戰費自無不足之虞矣。此與晁錯《 請貴粟疏》所謂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于貴粟,用意正同。惟晁錯以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即在於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取於有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此處則僅言重粟之賈釜四百,而未說明其重之之法。實則重之之法,本書各篇已述之甚詳。如《巨(筴)乘馬篇》之廩穀州里,則國穀之重再什倍,《山國軌篇》之高田以時撫於主上,則國穀坐長加十,及三壤已撫,而國穀再什倍,《山權數篇》之以綪?夜石之幣守五穀而國穀之重什倍異日,《山至數篇》之一國穀貲在上,國穀十倍,《地數篇》之武王立重泉之戍而國穀二十倍,及本篇上文之朝吾國之豪,使其有五穀菽粟者勿敢左右,而國粟之賈坐長而四十倍,皆其例也。張佩綸不從全書著眼,乃謂此言養兵有薪樵之費,用兵有轉饟之費,疑管子之對不應迂闊若此。當別有一節而今脫去。其下節則意欲節省軍士之賞,而管子又明其不可,義始完足者,失之遠矣! 管子曰:湩然擊鼓,士忿怒。鎗然擊金〔一〕,士帥然。筴桐鼓從之〔二〕,輿死扶傷〔三〕,爭進而無止。口滿用,手滿錢〔四〕,非大父母之仇也〔五〕,重祿重賞之所使也。故軒冕立於朝〔六〕,爵祿不隨,臣不為忠。中軍〔七〕行戰,委予之賞不隨〔申軍猶遣軍、發軍。後人習見中軍,故改申為中耳。元材案:中軍行戰與軒冕立於朝互為對文。軒冕指國君,中軍指主將。若作申軍,則全句無主詞矣。古代軍制,多分兵為中、左、右三軍,中軍為發號施令之所,主帥自將之。《左桓五年傳》: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周公黑肩將左軍。即其證。許說非是,尹說得之。 〔皮,解已見《揆度篇》。●,尹注云:他臥切,落毛也。何如璋云:●與毻同。《博雅》:解也。謂鳥獸解毛羽也。郭璞《江賦》產毻積羽,往來勃碣,注:毻音唾,落毛也。與●同。以落毛之皮為衣服,故曰●服,猶《書.禹貢》之言島夷皮服矣。 〔五〕元材案:禺氏解已見《國蓄篇》。白璧即玉,所謂禺氏之玉者也。 〔六〕孫星衍云:崑崙之虛,《御覽》八百九引無之字。《爾雅》有崑崙虛之璆琳琅玕焉,又云河出崑崙●。此不宜有之字。元材案:《山海經.海內西經》亦有海內崑崙之虛語,與此同,不必刪。璆琳、琅玕皆玉名。《書.禹貢》云: 厥貢惟球琳琅玕。《注》云:石而似玉。《疏》云:石而似珠。《鹽鐵論.力耕篇》文學云:美玉珊瑚出於昆山。又《通有篇》文學云:而昆山之玉不至。是也。 〔七〕張佩綸云:辟、譬通。《大學.鄭注》:辟猶喻也。言一珠一皮如千金。元材案:辟當讀如上文不避吳越之避。言一珠一皮價值之貴,可使千金為之退讓也。張氏說非。 〔八〕陳奐云:容金而金,上金字疑誤。丁士涵云:而金當作千金。元材案:此語顯有訛誤,不可?解。 〔九〕元材案:掖同腋。 〔一0〕元材案:主謂主要特產,即上述文皮白璧等是。此言四方之國皆各有其所寶貴之特產,如欲使其朝服,即當利用此等特產作為與各該國互相交換之媒介。否則遠近無以相因,而國交亦不可得而睦矣。 管子輕重十四──輕重乙 第 10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1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0 章 朱長春評《甲》《乙》等七篇云:文議俱鄙淺,不足觀。又云:按《管子輕重》十二篇,本義盡矣,雖偽猶有可觀。所云《甲》《乙》七篇,又後之好事者借名勦說而演之。改頭換面,附根生枝,至駔賈之所不屑,兒童之所不可欺。如是能為國乎?況於霸。議既陋鄙,文亦瑣屑。脩辭者取節猶可。施之於行,遠矣。《己》集次天時,稍可觀。餘《甲》尚未謬,《乙》以下可廢。何如璋云:文乃後人所作,以釋《國蓄》輕重之數。內有三五節文義稍精,餘多重複。亦有淺妄乖事實者。元材案:兩氏皆認為《甲》《乙》等篇與其餘《輕重》諸篇不是一時一人之作,所見甚是。實則《甲》《 乙》等篇本身亦不是一時一人之作。故其中所提問題,有與其他各篇完全相同,另無發明者。亦有對其他各篇提出修正意見者。亦有同一前提而所得結論不盡一致者。此等現象,既可以看出篇與篇間之相互關係,又可以看出各篇所反映之時代精神。即以本篇第三段而論,前半節與《海王篇》鐵官之數略同。後半節提出反對山鐵國營及主張山鐵民營之意見。其為晚出,不僅表現在國營民營之區別上,而且還表現在所列生產工具種類之多寡上。其它與各篇重複之處甚多,但往往由于有一二字之不同,可以作為劃分時代之標準。正不必以其為後人所作而遂舉而廢之也。 提要:全文共分十三段,亦是每段討論一個問題,段與段間均無聯系。體例與《揆度篇》及《輕重甲篇》全同。 桓公曰:天下之朝夕可定乎〔一〕? 管子對曰:終身不定〔二〕。 桓公曰:其不定之說,可得聞乎? 管子對曰:地之東西二萬所論,此乃漢代史實之反映。既與管仲無關,亦非秦制。入正籍,解已見《揆度篇》。 〔六〕元材案:倪而是又見《輕重甲篇》。倪同睨。此處當作轉瞬即至講,極言其路之近也。 〔七〕元材案:熟穀,解已見《山至數篇》。此謂由于國之四面,面萬有餘里,路有遠近,故至有難易。有費百倍十倍之力而尚不能至者,亦有轉瞬而即至者。如此,則邊遠之民以與中央疏隔之故,不免發生疾怨之心,而離心力亦必隨之而起。邊境諸侯乘中央力之不及,招納亡人,施以恩惠,以成私威。此無他,實天子不能立壤列之制,自塞其歸命之途有以使然也。《漢書.賈誼傳》誼上疏云:今淮南地遠者或數千里,越兩諸侯而縣屬於漢。其吏民繇役往來長安者自悉而補,中道衣敝,錢用諸費稱此。其苦屬漢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歸諸侯者已不少矣,其勢不可久。所論與此正同。 〔上云,距中央有遠近,遠者疏,疾怨上,邊境諸侯受君之怨民,與之為善,缺然不朝,正是制度疏闊,地過古制之必然結果,故作者即以立壤列之策答之。似不能謂為所答非所問也。 〔一0〕何如璋云:兼霸之壤,謂國土之最大者,殆上公之封也。張佩綸云:齊之始封侯爵,地方百里。而有負海之利,亦與兼霸之壤相准。故《小匡》亦云地方三百六十里也。元材案:此兼霸之壤與《揆度篇》所謂千乘之國,皆指《漢書.刑法志》所謂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之千乘之國而言,解已見《揆度篇》。二氏說皆望文生義,不可從。 〔一一〕趙用賢云:佌音此,小也。陳奐說同。俞樾云:齊、佌一聲之轉,猶鱭魚之為鮆魚也。張佩綸說同。元材案:俞、張說是也。佌讀如訾。《後漢書.馬勤傳.李賢注》:訾與資同。《 考工記.鄭注》:故書資作齊。《管子.七臣七主篇》及《禁藏篇》貧富之不訾,《國蓄篇》則作貧富之不齊。然則佌、訾、資皆可通齊矣。齊諸侯即列侯,解已見《事語篇》。 〔一二〕何如璋云:不乃大之訛。謂分地小大以封也。元材案:此說非是。推當依《事語篇》作准。此蓋言所立之壤列,既如胸之使臂,臂之使指,大小相維,中央有絕對支配之權力,則諸侯之勢力已甚微小,必不能與天子爭民矣。如此則准徐疾、羨不足之結果,挹於此者注於彼,雖散而在下,尚何害耶? 〔一三〕戴望云:宋本泲作沸。元材案:仍當作泲,解已詳《地數篇》。 〔一四〕元材案:此靡幣亦當作靡敝,解已見《輕重甲篇》。此謂草木以時而生產,器物以時而毀敗,乃緊承山生金木無息而言。與下句泲水之鹽以日消之緊承海出泲無止而言者互為對文。若作靡幣,則不可通矣。 〔一五〕元材案:終則有始,又見《輕重丁篇》,有與又通,即終而復始之意。與天壤爭者,天壤即天地,爭即鬥爭。但於此有應注意者,即此處之與天壤爭,與今日和天鬥和地鬥,亦即毛澤東同志所號召之向自然界開戰(見一九五七年六月人民出版社出版《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第十三頁),有其本質上之區別。後者是謂勞動人民以自力更生之革命精神,敢於和天地自然進行鬥爭,敢於向天地自然要糧食要財富,為人民增進福利。而前者則是指萬物雖有毀敗消耗之時,然天地則仍生生不已,故善為天下者,必先通於終則有始之理,而繼續施行其輕重之筴。天地出泲無止,則輕重之策亦隨之而無止。天地生金木無息,則輕重之筴亦隨之而無息。此正結上文天下之朝夕終身不定之意。《山至數篇》云:財終則有始,與四時廢起。聖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決塞,奪之以輕重,行之以仁義,故與天壤同數。此王者之大轡也。《揆度篇》云:輕重之數,……若四時之更舉,無所終。義與此同。 武王問於癸度〔一〕曰:賀獻不重,身不親於君。左右不足,支〔二〕不善於群臣。故不欲收穡戶籍〔三〕而給左右之用,為之有道乎? 癸度對曰:吾國者衢處之國也,遠秸之所通,游客蓄商之所道,財物之所遵〔四〕。故苟入吾國之粟〔五〕,因吾國之幣,然後載黃金而出〔六〕。故君請重重而衡輕輕,運物而相因,則國筴可成。〔七〕故謹毋失其度未與民可治〔通字順,一氣呵成,謂為所答非所問,徒見其不通而已! 〔三〕戴望云:不欲當作欲不,二字倒。元材案:戴說是。收穡即畝穡之訛,說已見《國蓄篇》。 〔四〕豬飼彥博云:秸疑當作近。張佩綸云:遠秸者,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四百里粟,五百里米,馬融注:秸,去其穎。鄭注:秸,又生穎也。四百里入粟,五百里入米,遠彌輕也。遠秸,以粟米言,言遠方賦納之通涂也。郭沫若云:秸乃●之誤字。金文《大克鼎》擾遠能●,《番生●》同,即《書.堯典》、《顧命》、《詩.大雅》之柔遠能邇。王國維云:●與埶通。《堯典》格於蓺祖,今文作假於祖禰,知蓺、禰同用。《立政》之蓺人表臣,蓺人即邇人,與表臣對文。(見《克鼎銘.考釋》)今作秸者,乃後人不識●字,輾轉傳寫而誤。《晉姜鼎》遠●君子,宋刻本●誤為●,即其比。元材案:仍以作遠秸為是。遠秸統括 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四百里粟,五百里米而言。通、道、遵皆往來經過之意。此謂吾國交通四達,凡遠方賦納之人及商賈貨物皆將往來經過其地。《史記.貨殖傳》所謂陶為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者,是其例矣。 〔五〕豬飼彥博云:入當作食。《地數》曰:食吾本粟。丁士涵說同。陶鴻慶云:故苟入吾國為句。之粟上奪食吾國三字。其文云:故苟入吾國,食吾國之粟,因吾國之幣。皆指游客蓄商言之。今本誤奪三字,遂以之粟二字屬上讀之,則於義難通。元材案:兩說皆可通,然以豬飼說為簡而確,當從之。 〔六〕元材案:然後載黃金而出,即《地數篇》騏驥黃金然後出之意,謂外國商人從其國向吾國輸入黃金也。說已詳《地數篇》。 〔七〕元材案:請重重而衡輕輕,指以黃金之重衡萬物之輕而言。謂當是之時,我既擁有大量之黃金,即當運用輕重之筴,以黃金之重而衡萬物之輕,然後再運用萬物以操縱一切,如此我之經濟政策乃可有成矣。此與《輕重甲篇》金坐長而百倍,運金之重以衡萬物,萬物盡歸於君,意義全同。豬飼彥博及戴望皆以衡為衍字者非。 〔》:鐵椎也。《漢書.賈山傳》隱以金椎,服虔云:以鐵椎築之。即築土用之工具。銍,《說文》:穫禾短鎌也。《王莽傳》:予之西巡,必躬載銍,每縣則穫,以勸西成。即收穫用之鎌刀。 第 11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1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1 章 〔三〕元材案:斤、鋸,解已見《海王篇》。釭,車釭。《方言》:車釭,齊燕海岱之間謂之鍋,或謂之錕。自關而西謂之釭。盛膏者謂之鍋。錢繹《箋疏》:釭之言空也。轂口之內,以金嵌之曰釭。《說文》:釭,車轂中鐵也。王氏以中字義未明,改為口,並云:口者銜軸之處。每一轂,內外兩口,皆有釭。一轂兩輪,當有四釭,謂之一釭者,蓋此處只計算製車時需要用鐵之各種器物,非按件數計算也。孫詒讓不悟此理,謂此云一釭,則不可通。釭當為鉏之誤者失之。鑽,《說文》:所以穿也。即穿孔用之鑽子。《海王篇》作錐。鑿,解已見《海王篇》。銶,尹注云:奇收切,鑿屬。《詩.豳風》又缺我銶《傳》:木屬曰銶。《釋文》:鑿屬。一解云:今之獨頭斧。軻,丁士涵云:軻當為柯,即斧柄。今案:斧柄乃木製,何必列為鐵製工具之一?《說文》:軻,車接軸也。貫於車轂中持輪而轉者謂之軸。車接軸,即將軸之兩端以鐵包之,以免為車釭所磨損。丁說失之。又案:據《方言》,鎌及釭皆關以西人用語,在齊則稱釭為鍋。此亦本文作者不是齊人而是關以西人之一證也。 〔四〕元材案:刀,解已見《海王篇》。此處錐字與《海王篇》車工之錐不同。彼處錐字即此處車工之鑽,此處錐字則為女工用以打鞋底之錐子。箴即針,《海王篇》作鍼。《太平御覽》學所謂商工市井之利未歸於民,民望不塞也之意,猶言放任人民自由經營也。 〔九〕安井衡云:十當為七,字之誤也。元材案:此說是也。此謂政府應將山鐵交由人民經營,並按三七比例分配盈利,無須自行經營也。 〔一0〕元材案:雜,雜亂。雜之以輕重猶言蕩之以高下。言使物價或輕或重,不可捉摸。 〔一一〕丁士涵云:虜乃庸字誤。李哲明說同。張佩綸云:虜,《說文》:獲也。為上虜,言為上力戰而大獲。對懷怨不戰言。元材案:諸說皆非。疾,力也。《呂氏春秋.尊師篇》疾諷誦,注:疾,力也是也。虜即下文為天下虜及《地數篇》然則吾民常為天下虜矣之虜,即俘虜之意。謂民之力作,有如俘虜者然,雖欲不為上用而不可得。《國蓄篇》所謂故民無不累於上也,義與此同。又案此文係對於衡所主張之山鐵國營政策表示反對之意見。其理由即為勞動力之來源問題。如以徒隸為之,則恐其不易管理而或致逃散,若以良民為之,又因其為額外的力役之征,必將引起其對於政府之惡感。不僅平時有下疾怨上而令不行之現象,而且一旦邊境發生戰爭,亦皆懷宿怨而不肯為君致死。故山鐵國營,不惟無益於國,而且其害實有不可勝言者。此種思想之發生,實亦有其時代之背景,決非無病呻吟之談。考漢代鹽鐵政策,在孔僅時,本為官民合營。所謂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是也。至桑弘羊主政,始一律改為國營。故《鹽鐵論.復古篇》大夫云:故扇水都尉彭祖寧歸,言鹽鐵令品,令品甚明。卒徒衣食縣官,作鑄鐵器,給用甚眾,無妨於民。夫既曰衣食縣官,給用甚眾,其為純粹國營而非民營或官民合營可知。又曰卒徒,則其所用勞動工人,有奴隸(徒)亦有良民(卒)又可知。此一政策施行之結果,較完全由私人自辦者,據代表政府之大夫所言,其優點固甚多。《鹽鐵論.禁耕篇》大夫云:卒徒工匠以縣官日作工事,財用饒,器用備。家人合會,褊於日而勤於用,鐵力不銷鍊,堅柔不和。故有司請總鹽鐵,一其用,平其賈,以便百姓公私……吏明其教,工致其事,則剛柔和,器用便。括而言之,即山鐵國營為私人自辦所不可及者,約有六端。即(一)有充分之時間(日作工事),(二)有雄厚之資金(財用饒),(三)有統一之規格(一其用),(四)有公平之價格(平其賈),(五)有擔任設計指導之工程師(吏明其教)及依照設計指導而工作之熟練的勞動工人(工致其事),(六)有合於當時科學水平的冶金比例(剛柔和)。如此,則由私人自辦而發生之(一)褊於日而勤於用(時間及資金不足),(二)鐵力不銷鍊,(三)堅柔不和等種種弊端,便可完全免除,而所鑄造之器物,亦自無不適用之患矣(器用便)。然以上所論,不過從理論上言之耳。事實上能否如其所期一一實現,則全視各地主持人──鹽鐵官長吏等之是否嚴格奉行法令以為決定。據《鹽鐵論.水旱篇》賢良云:縣官鼓鑄鹽鐵,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民用鈍弊,割草不痛。是以農夫作劇,得獲者少,百姓苦之矣。又云:今縣官作鐵器多苦惡,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售)。農事急,輓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穀新弊易貨,或時貰。民不失作業,置田器,各得所欲,更繇省約。縣官以徒復作繕治道橋,諸發民便之。今總其原,一其賈,器多堅硬,善惡無所擇。吏數不在,器難得。家人不能多儲,多儲則鎮生。棄膏腴之日,遠市田器,則後良時。鹽鐵賈貴,百姓不便。貧民或木耕手耨,土耰啖食。鐵官賣器不售,或頗賦與民。卒徒作不中程,時命助之。發徵無限,更繇以均劇。故百姓疾苦之。又《禁耕篇》文學云:故鹽冶之處,大抵皆依山川,近鐵?。其勢咸遠而作劇。郡中卒踐更者多不勘,責取庸代。縣邑或以戶口賦鐵而賤平其準。良家以道次發僦運鹽鐵,煩費。邑或以戶。百姓病苦之。可見漢代鹽鐵國營政策中,所用工人主要皆出於徒隸。但亦有因卒徒作不中程而臨時徵發良民以時命助之者。故一則曰百姓苦之矣,再則曰百姓疾苦之,三則曰百姓病苦之。下疾怨上甚矣。鹽鐵會議舉行於漢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志》及《五行志》亦各有記載。《天文志》云:永始三年,十二月庚子,山陽鐵官亡徒蘇令殺傷吏民,篡出囚徒。取庫兵、聚黨數百人為大賊。踰年,經歷郡國四十餘。《五行志》云:山陽亡徒蘇令等黨與數百人盜取庫兵,經歷郡國四十餘。皆踰年乃伏誅。一則曰山陽鐵官亡徒,一則曰山陽亡徒,足證當日鐵官徒隸之逃亡不守,實已成為不可否認之事實。而其暴動所經歷之地方竟達四十餘郡國之多,占漢代全國郡國一百三之百分之四十餘。其範圍之廣,聲勢之大,與羅馬之以斯巴達卡斯(?──紀元前七一)為首之奴隸大起義,可謂東西相映,無獨有偶。於此,吾人可得下列結論,即本文著者在鹽鐵政策上之意見,與桑弘羊實已完全不同。其所以發生不同意見之原因,第一,由於著者對於財政經濟,素持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之主張,故認為與其自行生產,不如使人民生產而以輕重之筴操縱之,反可收到 一可為十,十可為百之效果。第二,由於吸收桑弘羊鹽鐵國營政策施行以後發生流弊之實際經驗與教訓,故遂提出此修正之意見。惟於此有應特別注意者,即善者不如與民一語,亦自有其時代背景。漢武帝實行鹽鐵專賣政策,一開始即遭到不少人之反對。東郭咸陽、孔僅所謂沮事之議不可勝聽(《史記.平準書》)者,全屬事實。董仲舒即曾提出鹽鐵皆歸於民之建議(《漢書.食貨志》),司馬遷亦發為上者因之,……最下者與之爭(《史記.貨殖列傳》)之言。至昭帝始元六年,舉行鹽鐵會議時,代表反對派之賢良文學,更大肆鼓吹其宜修孝文時政(《漢書.杜延年傳》)的復古主張,一則曰今郡國有鹽鐵、酒榷、均輸,與民爭利,……願罷鹽鐵酒榷均輸(《鹽鐵論.本議篇》),再則曰文帝之時,無鹽鐵之利而民富(《非鞅篇》),三則曰設機利,造田畜與百姓爭薦草,與商賈爭市利,……愚以為非先帝之開苑囿池?可賦歸之於民(《園池篇》),四則曰商工市井之利,未歸於民,民望不塞( 《相刺篇》),五則曰罷利官,一歸之於民(《能言篇》)。可見以鹽鐵與民,乃是自董仲舒、司馬遷以來直至賢良文學,所共有之一貫主張。今本書在許多經濟政策方面,基本上是與桑弘羊一派相同,獨至山鐵一項,卻又採取與桑弘羊相反之賢良文學的意見。因此,不僅可以證明本書之寫成,當在成帝時兩次鐵官徒暴動以後,而且還可以證明本書與《鹽鐵論》間之關係,確實是本書抄《鹽鐵論》而不是《鹽鐵論》抄本書,殆已毫無疑義矣!又案:郭沫若於引用拙稿本節前半段文字之後,又加以案語云:馬氏以《管子輕重》諸篇作於王莽時,故以此徒隸逃亡作為成帝時鐵徒暴動之反映,說雖新穎,但大有可商。考春秋中葉齊靈公時器《叔夷鐘銘》,已有造鐵徒四千為汝敵寮語,而秦代亦有鐵官(見《史記.自敘》司馬昌為秦主鐵官,當始皇之時)。是可證鐵初發現時固主要為官營。官營,則徒隸逃亡乃經常事,不必至成帝時始有鐵徒暴動發生。奴隸暴動,非至大火燎原,例為史官所不載。且如陳涉吳廣起義,亦為徒隸大暴動,雖非鐵官徒,然不能斷言其中固毫無鐵官徒存在也。《漢書.食貨志》董仲舒疏:(秦)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民愁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此語尤足證鐵徒逃亡暴動之事,不始於漢。今案:此處有兩點應該注意。第一,關於《叔夷鐘銘》造鐵徒四千云云,原文作●(省作陶,或釋造)●徒四千,近已有人認為與鐵無關。據稱:叔夷鐘為齊靈公(公元前五字衍變看,●、●的出現,自應早於鐵。●、●與●同,都是指黑色,引申為隸徒或庶人的代名詞。所指身份,與土馭(即徒御)相近。有人認為●人和陶●徒都應是一種服兵役的自由民。從上引《叔夷鐘銘》的前後文義看,陶●。也有可能是地名。總之,這個字與鐵無關。(見一九七六年《文物》第學之意見完全相同。而其所謂兼霸之壤三百有餘里,則竟下與《漢書.刑法志》所論毫無二致。至汝漢之金禺氏旁山之玉,亦皆為漢代現實事實之反映,前者見於《鹽鐵論.力耕篇》,後者據王國維考證,亦漢文景時事。此外,本節所列農工業生產工具,比《海王篇》所列為多,僅農器一項,即有鎌、鎒、椎、銍四種為《海王篇》所未有。而鎒與銍,乃王莽巡狩時所親自?帶以為天下之倡導者。又車工所用之釭,據《方言》乃關以西人用語,在齊人則稱之為鍋。則此文作者似亦是關以西人,而非齊人。又通貨一詞,在《鹽鐵論》中,尚只稱為通施,本書《國蓄篇》亦稱為通施。至本篇乃忽改稱為通貨。若與上面所述各事聯系觀之,則此貨字亦只能認為是王莽所造寶貨五品之反映,而不是所謂齊邦法化即墨法化之化,亦甚明顯。總而言之,本書所言鹽鐵政策,從其全部建制,及由此建制而派生之各種有關專門術語,如管籠鄣衡准長度巧幣公幣公錢平賈月賈,殆無一而不是漢代現行經濟政策及現實社會經濟生活之反映。當然,亦有若干字句或事實,曾孤立地見於古時文物之中,如銍字見於《詩.周頌.臣工》,鐵官見於秦始皇時。此如《墨經》中有關於光學之紀錄,確為事實。但如果據此即斷定今日之聲光化電等科學原理及其規律,在二千餘年前之《墨子》書中即已形成,則未能免於但見樹木不見森林之譏矣! 桓公曰:請問壤數〔一〕。 管子對曰:河●諸侯,畝鍾之國也〔二〕。●〔三〕,山諸侯之國也。河●諸侯常不勝山諸侯之國者,豫戒者也。 桓公曰:此若言何謂也? 管子對曰:河●諸侯,畝鍾之國也,故穀眾多而不理,固不得有。至於山諸侯之國,則斂蔬藏菜,此之謂豫戒〔四〕。 桓公曰:壤數盡於此乎? 管子對曰:未也。昔狄諸侯〔五〕,畝鍾之國也,故粟十鍾而錙〔六〕金。程諸侯,山諸侯之國也,故粟五釜而錙金。故狄諸侯十鍾而不得倳戟〔七〕,程諸侯五釜而得倳戟。十倍而不足〔》未收,當是磧之誤字。《說文》:磧,水渚有石者。謂山諸侯者乃沙磧之國。猶杜甫之言今君渡沙磧,累月斷人煙矣。丁士涵以●為百負二字之誤,百負即百倍,言畝鍾之國百倍於山諸侯之國,張佩綸以●當作饋,謂河淤諸侯為畝鍾之國,山諸侯為饋食之國,常資河淤諸侯之饋遺,郭沫若謂●疑作漬,當在山諸侯下者皆非。 〔四〕元材案:理,治也。《國蓄篇》云人君不能治,《漢書.食貨志》引,治作理,是其證。下同。又《地數篇》云:本富而財物眾,不能守,則稅於天下。五穀興豐,吾賤而天下貴,則稅於天下。即此處穀眾多而不能理,固不得有之義也。此言畝鍾之國,得天獨厚,故不知愛惜,而有粒米狼戾及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斂等現象。結果,其穀必流越而之天下,雖有而亦等於無。山諸侯之國則自知其不足,故能未雨綢繆,不僅五穀無所浪費,且能歛蔬藏菜,以備不虞。《國語.魯語》所謂沃土之民不材,瘠土之民莫不向義,此之謂矣。 〔五〕元材案:狄諸侯程諸侯,不知何所取義。大抵亦是隨意假託之名詞,猶言甲諸侯乙諸侯也。 〔六〕元材案:錙,古衡名。《說文》:六銖也。重六百黍。或曰六兩為錙,見《淮南子.詮言篇.高注》。或曰下文所謂家足其所者不從聖人之意。何如璋謂泉者泉刀也。雨五尺,泉流於下也。幣在下則國貧,故辱。食謂穀也。稱之,謂如泉之流於下也。穀散則無積,故亡。張佩綸謂:食稱無義,疑當作稱貸,脫去貸字耳。李哲明(郭沫若說同)謂:稱即稱貸,言國恃稱貸而食,其國必亡。許維遹謂:泉雨疑為暴雨之訛。暴雨數臻,而水入地五尺深,言災之甚也。食稱當作饋食。皆與原義不符,故不從之。 〔二〕王念孫云:露當為雪。木勝霜雪,則經冬而不凋,故曰不受令於天。《侈靡篇》曰:樹木之勝霜雪者不聽於天。是其證。何如璋說同。元材案:以霜露連言者,漢人亦多有之。《史記.公孫弘傳》君不幸罹霜露之疾。《索隱》:言罹霜露寒涼之疾。《漢書》同。又《漢書.淮南厲王長傳》:高帝蒙霜露,沐風雨。又《爰盎傳》:淮南王為人剛,有如遇霜露行道死,……似不改字亦可通。足其所,解已見《輕重甲篇》。此蓋承上文待五穀者眾也之意而申言之。謂樹木之能後凋者即非天所能制。人民皆家給人足,則無求於人,雖聖人亦無能役使之。《侈靡篇》云:魚鱉之不食咡者不出其淵,樹木之勝霜雪者不聽於天,士能自治者不從聖人。彼作能自治,從政治言。此作足其所,則從經濟言。是其不同也。 〔三〕元材案:奪然後予者,謂善為國者必先運用輕重之筴,將人民之五穀財物及貨幣轉移其所有權於政府手中。然後通過政府之號令,或以爵祿之形式,或以賞賜之形式,或以平糶之形式,或以賑濟之形式以回歸於人民。《國蓄篇》所謂予之在君,奪之在君,《揆度篇》所謂富能奪,貧能予是也。高然後下者,謂政府應先使物價高漲,然後以平價售之於民,《山國軌篇》所謂歛萬物應之以幣。幣在下,萬物皆在上,萬物重十倍。府官以市●出萬物,隆而止是也。喜然後怒,似專指戰士而言。謂必先使其心中喜悅,方能激動其同仇敵愾之情。本篇下文所謂素賞之計,《輕重甲篇》所謂 輿死扶傷,爭進而無止,非大父母之仇也,重祿重賞之所使也,是其義矣。舉即《孟子.梁惠王篇》五旬而舉之之舉,天下可舉,猶言天下可攻而取之。 桓公曰:強本節用〔一〕,可以為存乎? 管子對曰:可以為益愈〔二〕而未足以為存也。昔者紀氏之國〔三〕強本節用者,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也,四流而歸於天下。若是,則紀氏其強本節用,適足以使其民穀盡而不能理,為天下虜〔四〕,是以其國亡而身無所處。故可以益愈而不足以為存。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五〕,然後可以朝天下。 〔一〕元材案:強本即彊本。《淮南.修務篇.高注》:彊,力也。本,與《地數篇》吾欲富本之本作國字講者不同,此處指農業而言。彊本即力農,意謂加強農業生產。《鹽鐵論.力耕篇》文學所謂尚力務本,《漢書.溝洫志》所謂令吏民勉農,盡地利者是也。節用即節約開支。《荀子.天論篇》云:彊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至司馬遷在《史記.自序》中引其父司馬談論墨家要旨語,更特別對此一主張予以肯定。一則曰:然其彊本節用,不可廢也。再則曰:要曰彊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弗能廢也。將問題提到既是不可廢,又是雖百家弗能廢的重要地位。而本篇著者則以為專務彊本節用,不但不足以為存,而且還可以引起人民苟且偷安之心,其結果,必然將如紀(范)氏之國亡而身無所處。此處特別提出一個存字,極可注意。存與廢互為對文。證明此一段文字,不是在批判荀子,而是對司馬遷的《史記.自序》的針鋒相對的有力批判。 〔二〕張佩綸云:《說文》無愈字,愈即瘉。《爾雅.釋詁》及《詩.角弓.傳》:瘉,病也。《樞言篇》:病加於小愈。益愈謂益之疾,故其弊至於國亡而身無所處。郭沫若云:益愈即差可之意,張說殊泥。下文言紀氏之國強本節用,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乃不能理之為害,非強本節用之為害也。強本節用而能理,則可以存矣。元材案:益,《漢書.高紀.顏師古注》云:多也。愈即《漢書.淮南王安傳》王亦愈欲休之愈。王先謙《補注》引王念孫曰:愈讀為偷,故《史記》作王亦偷欲休。言偷安而不欲發兵也。此言彊本節用,雖然可以使五穀豐滿,但同時亦能引起人民苟且偷安之心,而國家又不能運用輕重之策以守之,以致粒米狼戾,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而四流歸於天下,則與紀(范)氏之國亡而身無所處者,同為亡國喪身之資而已。兩氏說非。 〔三〕元材案:紀氏當依《鹽鐵論.力耕篇》作范氏。《 力耕篇》云:昔管仲以權譎霸,而范氏以強大亡。使治家養生必於農,則舜不甄陶,而伊尹不為庖。故善為國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以末易其本,以虛蕩其實。與此文略同。惟彼處強大當是強本之誤。《國語.晉語》載范中行氏自晉亡齊,以宗廟之犧為畎畝之勤,當即兩文所本。各書皆無言紀氏彊本節用之事者。顧廣圻以彼處范氏為紀氏之誤,何如璋、張佩綸均以此紀氏為即左莊四年傳紀侯大去其國之紀國者皆失之。 〔四〕何如璋云:為天下虜者,強本節用則穀多,多而上不能守,則價輕,為人所泄,而穀流於天下。是我民力農而鄰國坐而食也。非奴虜而何? 〔五〕元材案:此數語,又見《鹽鐵論.力耕篇》。惟《力耕篇》僅有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兩句,本篇則於上述兩句之外,又增加天下多我寡一句。此點極重要。《力耕篇》所言輕重高下,皆只就原則言,本篇則進一步提出多寡二字,作為實現此一原則之具體措施。如果說《國蓄篇》散則輕,聚則重二句,是對《史記.貨殖傳》計然學說之發展,則本篇天下多我寡一句乃是對《鹽鐵論.力耕篇》桑弘羊學說之發展。天下多我寡者,多則輕,寡則重,物重則至,輕則去,故天下多而我寡,亦所以致諸侯之穀而來天下之財之術也。惟寡之之法,並非將現有之穀與財物盡行消滅,但須由政府設法歛而藏之,勿使其在市場中流通,即可以達其目的矣。《山至數篇》所謂: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故諸侯之穀至也。義與此同。餘已詳《乘馬數篇》。 桓公曰:寡人欲毋殺一士,毋頓一戟〔一〕,而辟方都二〔二〕,為之有道乎? 第 11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1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2 章 管子對曰:涇水十二空,汶淵洙浩滿三之於〔三〕,乃請以令使九月種麥,日至日穫〔四〕,則時雨〔五〕未下而利農事矣。 桓公曰:諾。 令以九月種麥,日至而穫。量其艾,一收之積中方都二〔六〕。故此所謂善因天時,辯於地利〔七〕而辟方都之道也。 管子入復〔學云:今縣官之多張苑囿、公田、池澤,公家有障假之名,而利歸權家。可見漢武昭時,曾有國營農田之事。今此文言西自今陝西省境內之涇水,東至今山東省境內之汶水洙水等地方,均應於九月種麥,如果所指者不是國營農田,而為民田,決無以命令統一行動之可能。本書各篇所言地名,大都以天下一統為範圍,並不限於春秋時之齊國一地。張佩綸不明此理,乃謂涇當為淄,必使其與管仲之齊地相強合,真未免 許子之不憚煩矣!郭沫若以涇水十二空當為涇水上下控,謂涇水乃小水,小水因地形之高下加以控制,不使流失,汶淵洙沿之水量因而豐滿,可增加三倍者,改字太多,亦不可從。 〔六〕丁士涵云:艾與刈同。收當為畝。中方都二之數雖不止一畝之積,要其所量可於一畝約知其數也。于省吾云:按丁氏改收為畝,殊無可據。田有一歲二穫,此言一收,但就其一穫量之,已可抵方都二也。元材案:一收謂一歲之收穫也。《漢書.食貨志》云:一歲之收常過縵田?一斛以上。又《輕重甲篇》云:一農之事終歲耕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二十鍾。皆其證。本篇下文所謂終歲之租金四萬二千金,即此一歲之收之貨幣數字也。兩氏說皆非。 〔七〕元材案:善因天時,承九月種麥,日至而穫言。 辯於地利,承涇水十二空云云言。 〔類聚.居處部》四引此無易牙二字,明是後人所加。下文五子曰善,五子本作四子。因增入易牙,故又改四為五耳。張文虎云:易字衍。 牙字當在鮑叔下,誤倒在朋字下,後人遂妄增易字耳。元材案:此皆是著者就記憶中所及之齊桓公諸臣姓名,隨意列舉充數,非謂當日真有此事實也。王、張二氏說太迂。差肩,解已見《 輕重甲篇》。 〔一四〕元材案:枹,《說文》:擊鼓杖也。即鼓搥。 〔一五〕孫星衍云:誰能陷陳破眾云云,《史記.李牧傳.集解》引作能破敵禽將者賞百金。 〔一六〕元材案:此又秉劍者之言也。 〔一七〕元材案:從下文故未列地而封,未出金而賞觀之,則當時並非真以百金賞之,祗是以命令預許之而已,故曰此素賞之計也。下仿此。 〔一八〕陶鴻慶云:卒字衍。文本云幾何人之長也。與上文問曰幾何人之眾也句例同。金廷桂說同。元材案:卒字不衍。當作幾何人之卒長。上文所問為誰能得卒長者。可見卒長乃一官名。《周禮.大司馬》卒長執鐃,《尉繚子.兵教》什長教成,合之卒長,臨沂漢墓出土《孫子兵法》第一九四簡亦有卒長之罪也一語(見《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十二期《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孫子兵法.釋文》)。是其證。 〔一九〕俞樾云:執將即主將也。《淮南.說山訓》執獄牢者無病,高注:執,主也。戴望說同。張佩綸云:得執將首,當作執將得首。執,囚也。或生執其將,或得其將之首。于省吾云:執即執訊獲醜之執。許維遹云:執將首,猶言獲甲首。《呂氏春秋.愛士篇》皆先登而獲甲首,《韓詩外傳》十獲甲首而獻之,《說苑.復思篇》亦有獲甲首語。元材案:當以俞說為是。此與上文誰能得卒長者,皆以得字為動詞。故下文言能得者云云,亦承此得字言之。若如于、許說,則得字為重出,如張說則下文為不接矣。 〔二0〕安井衡云:千當為十。何如璋云:千人當作十人。若千人,則四萬二千金不敷賞矣。張佩綸、陶鴻慶、于鬯說同。元材案:此說是也。壘與纍同,解已見《輕重甲篇》。 〔二一〕安井衡云:外,出列迫敵也。張佩綸云:外字涉下 外為名而衍。郭沫若云:外即能字草書之誤。蓋原本作能,別本誤為外,校書者不察而並存之。元材案:安井說是。 〔二二〕元材案:廓然,又見《輕重丁篇》,空虛之貌。《漢書.東方朔傳》:今世之處士魁然無徒,廓然獨居。 〔二三〕元材案:惕然,驚懼貌。猶言為之一驚。 〔二四〕安井衡云:識,志也。吾何以記志此受賞者以責其成功哉?戴望云:識,職之借字。顏昌嶢云:戴說非也。此言上文所素賞之人各自誇其能者,吾何以識之以責其後效耶?元材案: 第 11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1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3 章 識即《漢書.景紀》朕既不敏,弗能勝識之識,師古注曰: 勝識,盡知之。即了解之意。吾曷以識此,猶言我不解所謂。諸說皆非。 〔二五〕安井衡云:且使外為名於其內,鄉為功於其親,內鄉當為鄉內,誤倒耳。吳志忠、陶鴻慶、金廷桂說皆同。郭沫若云:內鄉二字並未誤倒。此外與內為對,鄉與親為對,家與妻子為對。內可以包含鄉、親、家與妻子,蓋內之中又有內也。外為名於其內,鄉為功於其親,家為德於其妻子者,言一人在外建立功名,則鄉黨增光,父母榮顯,妻子有德色也。元材案:仍當以安井說為是。外、內、家對文,鄉、親、妻子對文。 〔二六〕元材案:北即《呂氏春秋.權勛篇》卒北之北,高注云:北,走也。猶言臨陣脫逃。 〔二七〕元材案;五子指上文甯戚等五人而言。王念孫、何如璋刪去易牙並改五為四,未免多事! 〔二立壤列之列。稼,稼穡,此處指農田。緣,邊緣。封,封疆。原,平地。此謂靠近封疆邊緣寬達十五里之平地,皆為無數大小不等之農田所布滿。此等農田皆為強人所私墾而自成村落者,故下文云其民寡人不得籍斗升也。張佩綸謂列稼緣封無義,稼當作冢,山頂曰冢,上所言山間乃群山,此則指泰山言者非。 〔五〕俞樾云:按此文凡三云寡人不得籍斗升焉,句下當並有去一兩字。言如此則是去其一分也。今第一句下有去字而奪一字,第二句下去一兩字俱存,而誤屬下讀,第三句下 去一兩字俱奪矣,而句上有其民兩字,甚為不詞,蓋其民即去一之誤。古文一作?,因誤為民。?誤為民,因改去為其,屬之句上,而義全失矣。不能操其二當作不能操其三。蓋上文三言去一,則是去其三分,故桓公言五分不能操其三也。如今本則皆不得其指矣。元材案:此文訛誤甚多,不可強解。俞說甚辨,但增改字數太多,未免有削足適屨之嫌。且其民者,張佩綸云言此等人寡人亦不得籍,郭沫若云言民在邊疆隙地,強力耕作,自為部落而不納稅籍,文義皆順,何得謂為不詞?竊意此文上去字下挩一字,去一與下去一皆是校者按照下文五分而不能操其二句而添注於寡人不得籍斗升焉句旁者,後人遂誤以入正文而又奪其一字耳。朱長春釋此文云:其一,公族采地世祿,不入於公稅也。其二,棄土不毛,不入於公稅也。其三,近郊村落,自占土為耕,不入於公稅也。亦以其一其二其三對原文進行分析,即去一云云之義矣。五分而不能操其二句亦不必改。上述三種土地有大有小,並不是每一種皆等於五分之一。則此處五分之二,乃謂上述三種土地已占去公稅五分之三以上也。張佩綸謂五分當作四分,四分而去其三,故曰不能操二者亦不可從。 〔六〕尹注云:提,持也。合眾弱以事一強者謂之衡。秩,次也。元材案提衡二字,《韓非子》書屢用之。《有度篇》云愚智提衡而立。《管子曰云云,即對答桓公此問者也。若作令曰,則管子曰三字為重出矣。 〔一四〕豬飼彥博云:管子曰三字衍。何如璋、聞一多說同。元材案:此與上文公曰云云一問一答,何得謂為衍文。唯曰字上當有對字。 第 11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1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4 章 〔一五〕元材案:甿字及發草之義,解已見《輕重甲篇》。無兵則以賜貧甿者,蓋假資於貧民,使作為耕發草萊之用,非徒賜之而已。此蓋對於桓公罷師歸農,無所用之之疑問加以解釋。謂積藏之穀,不僅戰時不可或缺,即平時亦有其必要也。《揆度篇》云:彼輕重者,諸侯不服以出戰,諸侯賓服以行仁義。又《鹽鐵論.力耕篇》云:往者財用不足,戰士頗不得祿。而山東被災,齊趙大饑。賴均輸之富,倉廩之積,戰士以奉,饑民以賑。故均輸之物,府庫之財,非所以賈萬民而專奉兵師之用,亦所以賑困乏而備水旱之災也。義與此同。 管子曰: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千。滕魯之粟四流而歸我,若下深谷者,非歲凶而民飢也。辟之以號令,引之以徐疾,施平其歸我若流水。〔一〕 〔一〕安井衡云:辟,召也。平當為乎。施乎,舒行貌。俞樾云:施乃也字之誤,乎上當有粟字。《輕重甲篇》曰:故申之以號令,抗之以徐疾也,民乎其歸我若流水。文法與此同。知此文是粟乎非民乎者,以本文是言粟事耳。張佩綸說同。元材案:安井說是,俞、張說非也。施,《 說文》:旗貌。徐鍇曰:旗之逶迤。施乎其歸我若流水,猶言滕魯之粟逶迤而來,如水之就下也。又案《山至數篇》:彼諸侯之穀十,使吾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諸侯穀二十,吾國穀十,則吾國穀歸於諸侯矣。故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洩矣。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故諸侯之穀至也。文義與此略同。 桓公曰:吾欲殺正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一〕,為此有道乎? 管子對曰:粟重而萬物輕,粟輕而萬物重,兩者不衡立〔二〕。故殺正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則請重粟之賈金三百〔三〕。若是則田野大辟〔四〕,而農夫勸其事矣。 桓公曰:重之有道乎? 管子對曰:請以令與大夫城藏〔五〕,使卿諸侯藏千鍾,令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富商蓄賈藏五十鍾〔六〕。內可以為國委,外可以益農夫之事〔七〕。 桓公曰:善。 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農夫辟其五穀〔曰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正承此句言之。其曰使卿諸侯藏千鍾,令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則分承此句言之也。今本大夫上脫卿諸侯令四字,則與下文不合。何如璋云:令下脫卿諸侯三字。卿,王朝之卿。城藏者,於城中築倉廩。令字貫卿諸侯大夫,謂號令也。元材案:令下脫卿諸侯三字,何說是也。下文城藏者有四種人,此僅言卿諸侯與大夫者,概括言之也。下文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例與此同。卿諸侯解已見《輕重甲篇》。城藏非藏粟於城中,亦非於城中築倉廩。此城字即《周禮.考工記.匠人》囷窌倉城之城。注云:地上為之,圓曰囷,方曰倉。穿地曰窌。謂之城者,猶楊倞《荀子.富國篇.注》所謂垣,築牆四周以藏穀之垣矣。一九六九年,洛陽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發掘隋唐洛陽含嘉倉遺跡時,即發現該倉周圍有城牆。牆基最寬處達十七米,城牆東西長六百一十二米,南北長七百五十米。倉城內有分布密集,排列整齊之地下儲糧倉窖,大小有數百座之多。倉窖結構大體相似,皆是口大底小之圓形土坑,坑底十分堅硬。(見一九七二年九月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文化大革命期間出土文物》三十五頁,《隋唐時期的洛陽含嘉倉》。)此處圓形土坑,即《周禮.注》所謂穿地曰窌也。 〔六〕安井衡云:古本十作千。郭沫若云:當依古本作五千。足證富商蓄賈之雄厚五倍於卿諸侯,此其所以為二君二王也。元材案:此文城藏者,從卿諸侯至富商蓄賈凡四種人,所應城藏之數,亦分四等,即:千鍾五百鍾百鍾五十鍾,按級排列,秩序井然,似不當改十為千。又二君二王,乃二君之正之誤,說已詳《輕重甲篇》。 〔七〕元材案:委,委積也。謂城藏之令一下,既可以增加國內之儲蓄,又因為從卿諸侯至商賈皆爭相買穀,而穀價必貴,故農夫得利必多也。 〔衡無數,即輕重無數之意,解已見《輕重甲篇》。 〔二〕王念孫云:固當為調。(下文兩固字並同。) 調誤為周,又誤為固耳。下文衡數不可調,即承此句而言。《國蓄篇》云: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今本脫此文,說見《國蓄篇》。)是其證。何如璋云:輕重者物,使之高下者衡。固者滯也,固則滯而不通,權與準無所施矣。固與下、數音協。王云固乃調之誤,非。郭沫若云:王校非也。不得有調即不得常固。如改不得常固為不得常調,則是可以不常調而成為有調矣。細審,衡乃物價之意,本書中常以●字為之。何以天秤為解,亦非。桓公問衡有數乎,管子答以衡無數,乃謂物價無定準。故申之以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而下文更云物之輕重(貴賤)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衡無數。在舊社會中,物價不能經常固定,此乃常識。調是劃一物價之意。物價劃一則死,死則貨物不能購買。故云不可調,或不得有調;故云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高下不貳,則萬物不得而使用。澄者靜止也。貳,如字,不當改為貣。使用,用字誤作固,當校改。元材案:王、何說皆非,郭說近之。但釋衡為物價,似不妥。若如所云,則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乃為物價者使物(價)一高一下,殊不詞。衡指平準政策言。此乃作者反對物價穩定之意。謂善於執行平準政策者只有使物不得常固,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然後封建國家始能獲得最大之贏利,否則萬物即不可得而使用。(用原作固,誤,以意改,說詳下。)蓋物價之不穩定,乃私有制社會中價值規律自發作用之自然表現。但此文所論,卻不是對此一客觀規律之有意識或無意識的認識,而只是作者主觀上有此種要求。胡寄窗以此為作者要使商品價格不斷繞一個中心而上下擺動的均衡運動( 見所著《中國經濟史》上冊第三四六頁),未免估計過高。事實上,本書各篇所論之物價波動,根本無中心之可言,而且作者亦絕不要求均衡。上文云:桓公曰:天下之朝夕可定乎?管子對曰:終身不定。《輕重丁篇》亦云:舉國而一則無貲,舉國而十則有百。即其證矣。又調即調節或調劑,解已見《國蓄篇》。惟以前各篇調字凡十六見,皆極言調之重要,此獨標衡數不可調者,表面上似極為矛盾,但實際上則並不矛盾。本書作者一方面為維持封建秩序之穩定,必須適當限制地主及富商蓄賈借助於流通過程而進行商業兼併,因而要求調節商品流通,以縮小物價波動之幅度。但另一方面,為儘可能擴充封建國家之財政收入,又要求人為地製造供求關係之失調,通過物價之大幅度的波動,以便攫取最大限度之商業贏利。此兩種思想,在全書中隨處皆有所表現。然前者只處於次要從屬之地位,事實上則本書所提出之各種措施,只不過是一種單純為封建國家追求最大限度商業利潤而服務之一種經濟理論而已! 〔三〕王引之云:澄訓為清,與調字常字義不相承,當是 ?字之誤。《說文》:?,平也。物之高者有時而下,下者有時而高,其數不能均平。調之則前後相等而高下平矣,故曰調則?。平則高者常高,下者常下矣,故曰?則常。元材案:《增韻》:澄,水靜而清也。然則澄本有靜清二義。靜即靜止,亦即穩定。因物價一經以強力調劑,便將入於絕對穩定狀態之中。如此則無有變化,無有變化之謂常,不得云與調字常字義不相承也。王說失之。 〔四〕王念孫云:貳當為貣。貣音他得反。貣,善也。言衡數有常,則高下不善也。元材案:此說亦非。貳即二,不二即一也。蓋輕重之大利,原在物價之有高下。而高下之發生,有因地而起者,《 揆度篇》所謂守四方之高下是也。有因時而起者,《山國軌篇》所謂此物之高下之時也,《輕重丁篇》所謂王霸之不求於人,而求之終始,四時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是也。然此僅屬自然之高下,守之乘之尚不足以盡輕重之筴之能事。必也本無高下,而以人為之力造成之,或則更進一步以人為之力造成與自然高下相反之高下。上文所謂衡者使物一高一下,即以人為之力造成高下之義也。 〔五〕何如璋云:萬物下衍不字。上下文可證。聞一多云:固當作調。元材案:固當作用,字之誤也。《事語篇》云: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地數篇》云:善者用非有,使非人。《輕重甲篇》云:故聖人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山至數篇》云:彼善為國者,不曰使之,使不得不使。不曰用之(原作貧之,誤,依王念孫校改),使不得不用。故使民無有不用不使者。又《揆度篇》云:夫天下者使之不使,用之不用。故善為天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曰用之,使不得不用也。《輕重丁篇》云:使用若河海。皆以使用二字對言,與此正同。蓋謂萬物之能為我使、能為我用者,正以其有高下之分。若無高下之分,則不可得而使之用之矣。何、聞兩氏說皆非。郭沫若說與予同。 〔六〕元材案:守時,即守物之高下之時。 〔七〕元材案:秋者成也,收也。四時皆有所收成,故曰歲有四秋也。 〔例,大夏下當有缺文。郭沫若云:且至乃日至之誤,謂日南至也。與大冬營室中同例,均就天象而言。元材案:且至即將至之意,與下文大秋成同例。又下文絲纊之所作,即大夏且至之主要內容。即非錯字,亦無缺文。兩氏說皆非。 〔一二〕戴望云:《御覽》絲作蠶。郭沫若云:當以作絲為是,蠶事在春,不在夏也。 〔一三〕王念孫云:而大秋成,而字衍。元材案:《御覽》無而字。成,成熟也。秋時萬物皆成熟,故曰大秋成也。 〔一四〕何如璋云:營室,星名,北方之宿。此星昏中為夏正十月,時可以營製宮室,故名營室。《鄘風》定之方中,作於楚宮,即此星也。元材案:營室即室宿。在二十紀季候,猶《詩.豳風》之言七月流火,九月繁霜矣。 第 11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1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5 章 〔一五〕元材案:《漢書.食貨志》云: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女事成於冬,故曰冬之秋也。 〔一六〕元材案:伯,古本作百。相什謂十倍,相百謂百倍。《國蓄篇》云: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漢書.枚乘傳》: 此其與秦,地相什而民相百。顏師古注云:地十倍於秦,眾百倍於秦。是也。 桓公曰:皮幹筋角竹箭羽毛齒革〔一〕不足,為此有道乎? 管子曰:惟曲衡〔二〕之數為可耳。 桓公曰:行事奈何? 管子對曰:請以令為諸侯之商賈立客舍〔三〕,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芻菽,五乘者有伍養〔四〕,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 〔一〕元材案:皮幹筋角,解已見《輕重甲篇》。此等皆古代製造兵器之必需原料品,關係國防至為重要,故著者再三提出討論之。 〔二〕何如璋云:曲衡者非常數之謂。郭沫若云:據下文所解為諸侯之商賈立客舍,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芻菽,五乘者有伍養,則所謂曲衡之數,即將欲取之,必先予之之意。《牧民篇》所謂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元材案:《易繫辭》 曲成萬物而不遺,《疏》云:屈曲委細。曲衡者,猶言委曲求備矣。 〔三〕元材案:諸侯之商賈,即外國之商賈。客舍,即旅館。《史記.商君列傳》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是也。王莽時謂之謁舍。《漢書.食貨志》: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如淳注云: 謁舍,今之客舍也。蓋商賈臨時居住並交易貨物之所,猶清代之廣州十三行矣。 〔四〕元材案:芻菽所以餵馬。養謂炊烹之人。《公羊宣十二年傳》冢役扈養,何休注:艾草為防者曰冢,汲水漿者曰役,養馬者曰扈,炊烹者曰養。又《史記.儒林傳》云兒寬常為弟子都養,《索隱》:謂兒寬家貧,為弟子造食也。伍養者,謂有冢養之卒五人也。此言外商有貨車一乘者,則供給其飲食,三乘者兼供給其飼料,五乘者並供給其冢養之人,所以示優待廣招徠也。如此,則天下之商賈皆欲立於其市矣。胡寄窗云:在中國古代,純粹從經濟觀點出發,公開鼓勵國際貿易者,還只有管子作者。(見所著《中國經濟思想史》第十章第三五0頁)最為得之。 管子輕重十五──輕重丙(亡) 管子輕重篇新詮 管子輕重十六──輕重丁右石璧謀右菁茅謀 元材案:本書各篇均無於正文後及標題下另加子目者,獨本篇有之而又不全。依現有二子目之例,則下文及《揆度》、《輕重甲》、《乙》與《戊》各篇每段皆應另加子目。至少本文所謂崢丘之謀者既與陰里之謀及菁茅之謀敘例全同,即應取得同有子目之資格,而竟付之缺如,足證此二子目決非原書所本有。乃後之讀者見《管子》其他各篇,如《經言》中之《牧民》、《立政》、《乘馬》、《七法》、《幼官圖》及《雜篇》中之《九守》,皆有子目,故亦仿其例而以子目標注之。妄人不知,遂取以入正文耳。實則《牧民》等篇之子目是否原著書人之意,亦極可疑。觀《群書治要》所引《牧民篇》即無子目,與今本異,即其證矣。 提要:全文共分十五段,亦是每段討論一個問題,亦可以說是每段一謀。段與段間皆無聯系,與《輕重甲、乙》等篇體例全同。 桓公曰:寡人欲西朝天子而賀獻〔一〕不足,為此有數乎? 管子對曰:請以令城陰里〔二〕,使其牆三重而門九襲〔三〕。因使玉人刻石而為璧〔四〕,尺者萬泉〔五〕,采布泉輸齊及謹守泉布之謝物兩泉字當為泉字之誤外,其餘亦云:有五穀菽粟布帛文采者。《通典.食貨》十二引此正作布帛。元材案:王說是也。《史記.貨殖傳》云: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綵布帛魚鹽。亦以布帛文綵連言。采、綵古通。 桓公曰:天子之養不足,號令賦於天下則不信諸侯〔一〕,為此有道乎? 管子對曰:江淮之間有一茅而三脊,母至其本〔二〕,名之曰菁茅〔三〕。請使天子之吏環封而守之。夫天子則封於太山,禪於梁父。號令天下諸侯曰:諸〔四〕從天子封於太山,禪於梁父者,必抱菁茅一束以為禪籍〔五〕。不如令者不得從。 天子下〔六〕諸侯載其黃金,爭秩〔七〕而走。江淮之菁茅坐長而十倍,其賈一束而百金。故天子三日即位,天下之金四流而歸周若流水。故周天子七年不求賀獻者,菁茅之謀也。 右菁茅謀。〔龍,名曰白撰,直三千。二曰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復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又曰:上與張湯既造白鹿皮幣,問(顏)異。異曰:今王侯朝貨以蒼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悅。又《梁孝王世家》褚先生云:諸侯王朝見天子,漢法:凡當四見。始到,入小見。到四月朔旦,奉皮幣薦璧玉,賀正月,法見。後三日,為王置酒,賜金錢財物。後二日,復入小見,辭去。留長安不過二十日。所謂漢法,應即張湯施行白鹿皮幣政策以後之法。試就以上所述比而觀之。所謂不以彤弓石璧者不得入朝,非即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之意耶?所謂尺者萬泉,雖有管子曰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所以為藉之語,然此乃當日諸儒方士假託之詞,非真出自管仲之口。即令管仲真有此言,而據《 封禪書》云,乃管子設事以難桓公者。不得謂在漢武帝以前,即有以茅為藉之前例也。此菁茅謀之所自昉也。然兩謀雖皆從漢武帝時事演繹而來,但其以菁茅二字連文,則顯與王莽有關。然則本文之成,不得在王莽以前明矣! 桓公曰:寡人多務〔一〕,令衡籍吾國之富商蓄賈稱貸家以利吾貧萌〔二〕,農夫不失其本事。反此有道乎〔三〕? 管子對曰:惟反之以號令為可耳〔四〕。 第 11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1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6 章 桓公曰:行事奈何? 管子對曰:請使賓胥無馳而南,隰朋馳而北,?戚馳而東,鮑叔馳而西。四子之行定,夷吾請號令謂四子曰:子皆為我君視四方稱貸之間〔五〕,其受息之氓〔六〕幾何千家,以報吾〔七〕。 鮑叔馳而西。反報曰:西方之氓者〔公篇》云:又稱貸而益之。朱注:稱,舉也。貸,借也。取物於人而出息以償之也。稱貸家謂以放高利貸為業者。猶《史記.貸殖傳》之言子錢家矣。萌字解已見《山國軌篇》。 〔三〕王念孫云:反此有道乎當依上下文作為此有道乎。今本為作反者,涉下文反之而誤。張佩綸云:案此節後曰反準、反之號令,正承上反此而言,反字不誤。郭沫若云:此反此及下文反之以號令兩反字殆發字之誤,草書形近。元材案:王、郭說非,張說是也。上言令衡籍吾國之富商蓄賈稱貸家,然則反此云者,乃不籍之意。下文管子言反之以號令,即所謂反之有道也。 〔四〕元材案:謂惟號令可以反之。即《國蓄篇》所謂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之意。 〔五〕丁士涵云:間乃閭字誤。下文曰:表稱貸之家,皆堊其門而高其閭。張佩綸云:下文言稱貸之家,此處不得言閭。當作稱貸之家,其間受息之氓幾何家以報夷吾。元材案:視謂視察,猶言調查。間者,泛指其處所之謂也。如言行間田間人間等皆是。丁、張說皆非。 〔六〕郭沫若云:受與授通,授息之氓即負債之家。元材案:受息之氓與稱貸之家對文。後者指放債者,前者指借債者。借債須接受利息之條件,故曰受息。若釋受為授,是反客為主矣。郭說似可商。 〔七〕王念孫云:幾何千家,當作幾何家。其千字則涉下文千鍾而衍。元材案:幾何一詞,最早見於《左僖二十七年傳》所獲幾何,又《史記.孔子世家》亦有孔子居魯得祿幾何人長幾何語。《管子.問篇》,用之尤多。乃意未定而問之之詞,猶言多少。幾何千家即多少個千家也。今世統計數字,有以個為單位者,亦有以百、千、萬、億或百萬、千萬……為單位者。此蓋以千家為單位,故曰幾何千家耳。下文云:受子息民參萬家,其數字之大可以想見。王說失之。以報吾當作以報夷吾,脫夷字。上文可證。 〔其出之中伯伍也, 其出之中鍾五釜也,其出之中伯二十也,字皆作中。此涉上中字而誤。丁士涵云:也字亦當在一鍾下。例見下文。安井衡云:鍾亦一鍾,歲收息與本同。何如璋云: 出之下脫中字。中即息也。言所出中息,貸一鍾者還須加息一鍾。與下文一例。張佩綸云:洪說非也。鍾也一鍾,貸以一鍾,息亦一鍾。中伯伍者,貸百而息五十。中鍾五釜者,貸一鍾而息五釜。伯二十者,貸百而息二十。或倍息,或半息,或二分息。如洪所改,則中一鍾也,則幾何鍾而當一鍾歟?不可通矣。于鬯云:此本當作其出之中鍾一釜也。也字在句末。上鍾字不誤,而上脫一中字。下鍾字則當作釜。出者對入而言。入一鍾者,出則一鍾外又加一釜之息。故曰其出之中鍾一釜也。姚永概云:據下文云云,疑當作其出之中鍾幾釜也,但不可確知釜數耳。元材案:安井及張氏說是也。鍾也一鍾,即利率百分之百之意。 〔一二〕元材案:山居谷處四字,又見《鹽鐵論.輕重篇》。山居須登,谷處須降,故曰登降之萌。 〔一三〕元材案:上斷輪軸,斷,截斷。謂上山砍伐樹木以為製造車輪及車軸之用也。杼栗即《莊子.徐無鬼篇》先生居山林食芧栗之芧栗,小栗也。南方之萌,或以製造車之輪軸為生,或以採取芧栗及田獵為生,其貧困與上述西方之萌蓋同。 〔一四〕安井衡云:伯伍,貸百錢收息五錢也。與上下相比,為數太少。且此以息重為次,伍字下疑脫什字。元材案:伯伍即百分之五十,上引張佩綸說已言之,不必改字。此與下文北方稱貸之家,其稱貸之對象,皆以錢計,與上文西方及下文東方之皆以穀計者不同。故南方北方皆曰多者千萬,少者六七百萬。西方東方則曰多者千鍾,少者六七百鍾及多者五千鍾,少者三千鍾,而下文總結亦必曰凡稱貸之家出泉參千萬,出粟參數千萬鍾也。又案中字除上、中、下及中間之中不計外,在本書中凡十,對於數字本不十分講究,往往只言其大概,本書作者則更喜誇大。此例隨處而有,若必一一為之校改,則過迂矣。茲為易於明了起見,特製為簡表如左: 齊國四方高利貸情況調查表 調查區域地理環境人民生活狀況稱貸之對象及其數量利率受息者之約數調查人 西方帶濟負海,菹澤之萌。漁獵取薪蒸而為食。粟多者千鍾,少者六七百鍾。鍾也一鍾九百餘家鮑叔 南方山居谷處,登降之民上斷輪軸,下採杼栗,田獵而為食。泉多者千萬,少者六七百萬。中伯伍也棧臺之職未能三千純也,純當為緡,聲之誤也。許維遹云:職乃織字之訛,下文同。織,布帛之總名。下文云所出棧臺之職未能參千純也,純即匹端名,是其證。《山至數篇》云請散棧臺之錢,錢帛以類相從也。元材案:《史記.秦始皇本紀》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職者,主也,亦有藏義。原文不誤。 〔二八〕張佩綸云:太宰當作宰夫,或衍太字。《儀禮》均言膳宰,無以太宰行觴者。元材案:太宰,奉常屬官,《漢書百官公卿表》:奉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六令丞。又有癰太宰、太祝令丞。師古注云:雍,右扶風之縣也。太宰,具食之官。是太宰本為具食之官。張說失之。 第 11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1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7 章 〔二九〕安井衡云:古本衣作哀。張文虎云:哀疑●字之訛。張佩綸云:衣哀均辰之誤。●,古文觶。蓋●省為辰而壞為衣,或作哀。《鄉飲酒禮》、《燕禮》、《特牲餽食禮》均有舉觶之禮。君當拜,不當舉●也。郭沫若云:衣或哀殆卮字之訛。元材案:作衣者是。舉者提也,猶攝也。舉衣而問即攝衣起立而問,所以示尊敬賓客之意。《管子.小稱篇》管子攝衣冠起對曰云云,即其證。兩張及郭氏說皆非。 〔三0〕王壽同云:終當為給。下文民多稱貸負子息以給上之急,度上之求。是其證。陶鴻慶說同。聞一多云:令當作今,屬下讀。元材案:王、陶說是,聞說非也。下文云:吾聞子假貸吾貧民,使有以給寡人之急,度寡人之求,使吾萌春有以倳耜,夏有以決芸而給上事,子之力也。此言給其上令,與給寡人之急給上事,句例正同。 〔三一〕張佩綸云:齊首而稽顙,當作拜手而稽首。飲酒之禮無稽顙者。《儀禮》作再拜稽首。元材案:下文亦有齊首稽顙之語,證明此乃著者習用術語,與古禮無關。齊首,首與地齊;稽首,以額叩地,乃封建社會中最恭敬之禮節。張說太拘。 〔三二〕元材案:堂下,堂陛之下,解已見《輕重甲篇》。不言獻君而言獻堂下者,敬君之詞。 〔三三〕元材案:春有以倳耜二語,又分見本篇下文及《輕重甲篇》,解已見《甲篇》。 〔三四〕丁士涵云:寵疑窮字誤。于省吾云:按丁說謬。寵謂榮寵。《楚語》其寵大矣注:寵,榮也。此言寡人之德子而對於子無所榮寵也。元材案:于說是也。《漢書.成紀》陽朔五年詔曰:寵其強力。師古注云:謂優寵力田之人。與此寵字用法正同。 〔三五〕豬飼彥博云:故字曰字衍。王念孫云:衍 曰字。聞一多云:曰皆二字互易。元材案:聞說是也。 〔三六〕元材案:使無券契之責,解已見《輕重乙篇》。 〔三七〕元材案:父教其子二句,解已見《輕重乙篇》。 〔三中桓公舉衣而問, 桓公曰不可兩句中之桓公二字,皆當作君字講,使與上文君之棧臺之職、君因酌之二句用字相合。則此事全為著者假託管子運籌帷幄之言,更為彰明較著矣。此種文法,《戰國策》最常用之。《史記》記蒯通說范陽令事,亦與此同。 管子曰:昔者癸度〔一〕居人之國,必四面望於天下〔二〕。下高亦高〔三〕。天下高,我獨下,必失其國於天下。 桓公曰:此若言曷謂也? 管子對曰:昔萊人善染,練茈之於萊純錙,緺綬之於萊亦純錙也〔四〕。其周,中十金〔五〕。萊人知之〔六〕,間纂茈空〔七〕。周且斂馬作見於萊人操之〔亦難通。周當指萊人四周之鄰國,其中可包含齊魯。下周字亦同此解。元材案:郭氏以萊周遠隔,於文難通,乃從列國分立時言之耳。若在天下一統以後則有如《史記.貨殖傳》所云: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雖遠在萬里,亦如在目前矣。 周字在本書凡十六見(《國蓄》一、《山國軌》二、《山至數》一、《地數》一、《揆度》一、《國准》一、《輕重甲》一、《輕重乙》一、《輕重丁》五、《輕重戊》一),皆當作周王朝或周地講,說已詳《國蓄篇》。此周字及下周字,亦指周地而言。周地包括長安(西周)及洛陽(東周)在內。所謂此皆距周七千云云可證。張佩綸云:有讀為又,又多以馬至萊反准其金,雖失之於綦茈而得之於馬。郭沫若云: 推疑是賤價出售之意,如今言推銷也。萊有(又)推馬者,以四周之馬集中於萊,萊因馬多而賤,四周因馬少而貴,故萊人又將賤價之馬大量推銷。是則四周雖因購買萊人之綦茈有所損失,卻反而求得平衡於馬之交易也。此兩番周轉,均以證明天下高我獨下之為害,萊人本為齊所滅者,雖未必即因此而失國,頗足供作者借喻之便。元材案:王說是,郭說非也。周即周人,馬乃籌碼,有為有無之有。准馬即以馬准幣之意。萊有准馬者,謂貨由周操,馬歸萊有也。 〔一0〕元材案:是自萊失綦茈而反准於馬,當作是萊自失纂茈而反准於馬。反准者,前為以馬准幣,今則以幣准馬。謂通過周人以重價及准馬搶購之後,萊人遂自失其所收集之各種染織物,而所得者不過是以准馬向周人收回錢幣而已。 〔一一〕元材案:乘者乘之上亦當有可字,與上句同。此言善為國者必能因其可因,乘其可乘,因天下以制天下,如周人之因萊人以制萊人,然後其國乃不為天下所洩矣。此處國准二字,與《 國准篇》及本篇下文之國准,義有內外廣狹之不同。後者對於國內而言,其義狹。前者則對於國際而言,其義廣。蓋猶今人之言國際貿易平衡矣。惟又有不可不知者,本書作者言國際貿易,與中世紀重商主義者完全不同。重商主義處於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故多以輸出貨物輸入金錢為其主要之目標。而且認為只有通過對外貿易,始能增加一國之貨幣財富。本書作者處於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時期,故力主以高價吸收外國之貨物,而惟恐自國之貨物流於外國,為天下所泄。此種思想貫穿於本書各篇中。本文所論周人不惜重價以籌碼套購萊人之纂茈,不過無數事例中之一例而已! 桓公曰:齊西水潦而民飢,齊東豐庸〔一〕而糶賤。欲以東之賤被〔二〕西之貴,為之有道乎? 管子對曰:今齊西之粟釜百泉,則鏂二十也〔三〕。齊東之粟釜十泉,則鏂二錢也。請以令籍人三十泉,得以五穀菽粟決其籍。若此,則齊西出三斗而決其籍,齊東出三釜而決其籍。然則釜十之粟〔 四〕皆實於倉廩。西之民飢者得食,寒者得衣,無本者予之陳,無種者予之新〔五〕。若此,則東西之相被,遠近之准平矣〔六〕。 〔一〕尹注云:庸,用也。謂豐稔而足用。俞樾云:案庸乃康字之誤。《淮南.天文篇》十二歲一康,高注云: 康,盛也。然則豐康者,豐盛也。尹注非。郭沫若云:庸者傭也,豐庸謂工價高。元材案:郭說是也。惟此處工價,是指實際工資而言。由於穀價低落,傭工之名義工資不變,但工資之購買力提高,可以多買穀類,故曰豐庸也。馬克思在其所著《雇傭勞動與資本》一書中有云:勞動的貨幣價格仍然未變,可是一切農產品和工業品由於使用新機器、年成好等等原因而降低了價格。這時工人拿同樣的貨幣可以買到更多的各種商品。所以他們的工資正因為工資的貨幣價值仍然未變而提高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三六,謂代謝之物,即因新需要而謝去之舊物,猶科學家之言新陳代謝矣。舉即《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子貢好廢舉之舉,《 索隱》引劉氏云:廢謂物貴而賣之,舉謂物賤而買之。蓋政府賦斂不時,誅求不一。孟春興修水利,則需要金錢。大夏供奉帷蓋衣幕,則需要布帛。大秋修繕甲兵弓弩,則需要絲麻。大冬任甲兵,則需要五穀黃金。此等需要品又非人人所能應聲即可具備者,勢不得不向富商蓄賈重價購買。而欲重價購買,又非將自己家中所有其他生活必需品賤價出售或重利抵借不為功。《揆度篇》云:君朝令而夕求具,民肆其財物與其五穀為讎,厭分而去。《輕重甲篇》云:且君朝令而夕求具,有者出其財,無有者賣其衣屨,農夫糶其五穀,三分賈而去。上引《漢書.食貨志》晁錯云: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所謂肆其財物與其五穀,所謂有者出其財,無有者賣其衣屨,所謂農夫糶其五穀,所謂當具有者半賈而賣,即因供給此等新需要,而謝去之物也。政府於此,不僅應事先謹守其謝物而已,而且必須將此等謝物盡行收買,以免因一時急需而流入於富商蓄賈之手中。如此則富商蓄賈不得乘民之弊以牟取大利,如舊日之所為矣。故下文特總之曰:富商蓄賈不得如故也。張佩綸以謝當作射,章炳麟以謝讀為豫,郭沫若以舉為即《周禮.地官.司門》凡財物犯禁者舉之之舉,謂即舉發者皆非。 〔四〕郭沫若云:以下文大秋甲兵求繕,弓弩求弦例之, 第 11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1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8 章 不字當是求之訛。又下大冬任甲兵,糧食不給,黃金之賞不足,兩不字亦當為求。元材案:帷蓋解已見《事語篇》。幕與帷不同。《周禮.天官.幕人。注》: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帷幕皆以布為之。此四者──帷、蓋、衣、幕,皆軍用品,乃女工所織。《漢書.主父偃傳》: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不足即不給。郭說失之。 〔五〕王念孫云:泉布當為帛布布帛或曰帛布。下文 帛布絲纊之賈,即其證。此承上文帷蓋衣幕之奉而言,則當云帛布,不當云泉布。帛泉字相似,又涉上文泉金而誤也。 〔六〕豬飼彥博云:謹下脫守字。丁士涵、何如璋、陶鴻慶說同。 〔七〕元材案:任疑是作字之誤。《漢書.燕王旦傳》:旦遂招來郡國奸人,賦斂銅鐵,作甲兵。《江都滿王非傳》: 遂作兵器。《膠東康王寄傳》:私作兵車鏃矢。可證。或曰 任即賃,意謂賃人操作,亦通。 龍鬥於馬謂之陽,牛山之陰〔一〕。 管子入復〔二〕於桓公曰:天使使者臨君之郊,請使大夫初飭,左右玄服,天之使者乎〔三〕!天下聞之曰:神哉齊桓公,天使使者臨其郊!不待舉兵,而朝者采者,皆勿敢左右〔七〕。國且有大事〔志》於記述上列事實之後,又載:元帝初元五年四月,彗星出西北。 哀帝建平二年二月彗星出牽牛七十餘日。并言兩事之後,皆有兵災。與此處所言略同。槍星即天槍,篲即彗。 〔四〕元材案:服即《書.舜典》四罪而天下咸服之服。疏:天下皆服從之。仇,指敵人。服天下之仇,謂征服天下之仇敵。 〔五〕元材案:分,分野也,謂星宿所當之區域。《漢書.地理志》云:齊地,虛、危之分野也。見於齊之分,謂彗星在齊國分野之內出現也。 〔六〕元材案:世家一詞,最早見於《史記》。其義有二,一指《史記》中記載諸侯王及功臣事蹟之諸篇而言,《史記》中有世家三十篇是也。一則指累世仕宦之家而言,如《史記.平準書》 世家子弟,《集解》:如淳曰:世世有祿秩家。是也。又《史記.自序》云:且余嘗掌其官,廢明聖盛德不載,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然則以功臣世家連言,亦漢人通用語矣。下文功臣之家凡三見,之字皆世字之誤。 〔七〕王念孫云:收當為叔,叔即菽字,見下文。《輕重甲篇》亦云:子大夫有五穀菽粟者勿敢左右。是其證。安井衡說同。元材案:此說是也。勿敢左右,解已見《山國軌篇》。 〔滅其位,杜其門,是謫之之事也。今作請之者,涉上文請以令而誤。張佩綸云:《漢書.賈誼傳》:盤水加劍,造請室而請罪耳。應劭曰:請室,請罪之室。《史記.爰盎傳》絳侯徵繫清室,《漢書》作請室。而請之之請,即請罪之謂。不必改字。元材案:張說是也。《漢書.高紀》七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請之。應劭云:言耐罪已上皆當先請也。《景紀》中六年詔: 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請之。後二年詔: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王莽傳》: 敢有犯者,輒以名聞,請其罪。又云:輒捕繫,請其罪。可見請之云者,即請其罪之謂,乃漢、新兩代常制矣。 〔四〕元材案:●,綌之訛字,音隙。《五經文字》: 綌作●,訛。《詩.周南》為絺為綌,朱傳:精曰絺,麤曰綌。粖朱本作秫。金廷桂云:或本作秣,然《說文》亦無秣字。《戰國策.齊策》:而君鵝鶩有餘粒。恐當作粒。今案:粖,《五音集韻》音末。《博雅》:饘也。餘粖猶言剩飯。《史記.孟嘗君傳》:今君後宮蹈綺縠,而士不得短褐。僕妾餘粱肉,而士不厭糟糠。《平原君傳》:君之後宮以百數,婢妾被綺縠,餘粱肉,而民褐衣不完,糟糠不厭。語意與此略同。 〔五〕吳志忠云:笙箎下奪之風二字。《輕重己篇》有。張佩綸云:按《己篇》云吹塤箎之風,鑿動金石之音,與此文不同,所奪未必是之風字。吳太武斷。姚永概云:脫 之音二字。元材案:之風之音皆可通,未知孰是。 〔六〕豬飼彥博云:不入疑當作之人。許維遹云: 入,猶得也。見《廣雅.釋詁》。元材案:《輕重己篇》云:天子祀於太宗,……同族者入原作人,誤。依王念孫校改。殊族者處。今此云同姓不入,謂城陽大夫無宗族之情,在飲酒作樂時,即同一族姓之人亦不得參加也。兩氏說非。 〔七〕何如璋云:謂杜塞其門不得出入也。《夏官.大司馬》 犯令陵政則杜之,《史記.商君列傳》公子虔杜門不出既八年矣,義同。元材案:滅其位,謂取消其在朝列應有之位次也。 〔八〕元材案:此功臣之家與下文功臣之家,兩之字均當依上文作世字。 第 11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1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9 章 〔九〕元材案:與得二字解已見《輕重甲篇》。 〔一0〕元材案:戚,親也,解已見《山至數篇》。 〔一一〕張佩綸云:此之謂繆數句衍。下文惟繆數為可耳,故曰此之謂繆數。此句乃複衍之未刪者。元材案:此節所舉之事與下節所舉之事,皆各為所謂繆數之一例。而下節則遙承此節而言,其意若曰,亦惟有以與此同樣之繆數應付之云爾。桓公已知繆數之意義,故但諾而行之,不再發為何為繆數之問,則此句之非衍文可知矣。繆數者,尹注下節云:繆讀曰謬,假此術以陳其事也。今案:繆即《漢書.司馬相如傳》臨邛令繆為恭敬之繆,顏師古曰:繆,詐也。安井衡所謂陽行義,而陰收其利,故名曰繆數是也。猶言詐術。《通典》引此繆作膠,張佩綸謂當作膠。膠,固也。言以恩澤膠固之,故曰繆數者非。又案自城陽大夫至故子毋復見寡人一段文字,皆管子教桓公請罪城陽大夫之詞。滅其位二句,則如王念孫氏所云乃管子教桓公以謫之之事。自此以下,仍是管子語。蓋謂如能以上述之詞及事罪之,則其所發生之效果,必可如此云云也。故桓公推仁立義之桓公,當作公字或君字看,與上文計決四方子息節中之桓公用法全同。 桓公曰:崢丘之戰〔一〕,民多稱貸,負子息,以給上之急,度上之求。寡人欲復業產,此何以洽〔二〕? 管子曰:惟繆數為可耳〔三〕。 桓公曰:諾。 令左右州曰:表〔四〕稱貸之家,皆堊白其門而高其閭〔五〕。州通之師〔六〕執折●曰:君且使使者〔七〕。桓公使云國中大給,即其證也。尹注非。元材案:復業產即恢復生產。貧民因供應戰時賦稅,以致破產,故欲代為還清債務,恢復生產。 〔三〕元材案:著者於敘述上節此之謂繆數之後,又聯想及另一繆數之例,故又闢為此節連類及之。此與上文因敘述乘天威以動天下之道,而又連類觸及另一籍於鬼神之法,即所謂乘天甾以求民鄰財之道者,章法蓋同。 〔四〕尹注云:旌,表也。王念孫云:表當依宋本作 旌。故尹注云旌,表也。今作表者涉注文而誤。張佩綸云:本文作表,注作表,旌也亦通。元材案:張說是。《通典.食貨》十二引即作表,旌也。表即《山權數篇》樹表置高之表,解已見該篇。 〔五〕尹注云:亦所以貴重之。元材案:堊,塗飾也。堊白其門,以白色塗飾其門也。閭即里門。高其閭,即將里門放高放大。《 漢書.于定國傳》云:始定國父于公,其門閭壞,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謂曰:少高大閭門,令容駟馬高車。顏師古注云:閭門,里門也。 〔六〕元材案:師,鄉師也。《管子.立政篇》云:分國以為五鄉,鄉為之師。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又《權修篇》云:鄉置師以說道之。州通之師者,通即向上級匯報,謂州長旌表既畢,乃以其事匯報於鄉師。猶《立政篇》之言里尉以復於州長,州長以計於鄉師矣。 〔七〕安井衡云:●當為篆。折篆猶折簡也。李哲明說同。元材案:折●指官府命令。敦煌簡稱候官之令為官彔(《 流沙》簿書.二三),《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簡策》(一九七云:風俗使者積藏及財物而言。故貲既散,萬人得受其流,故曰國中大給也。若如郭說,則當譯為分散他的故舊,未免不通矣。 〔一二〕元材案:此節與上節所言,雖同為繆數,但其內容則有消極與積極之分。上節以請罪為主,此節則以表揚為主。著者之意,蓋欲用請罪之法,促使功臣世家自願分出資財,振濟貧困,用表揚之法促使高利貸者自願放棄剝削行徑,既不使國家增加財政支出,又能使國無飢民及解除墮入高利貸網者之債務負擔。在私有財產制社會中,此種所謂繆數者顯然是一種不可能實現之幻想。然亦實有其歷史背景。《漢書.哀紀》:元始二年(公元二),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安漢公、四輔、三公、張晏曰:王莽為太傅,孔光為太師,王舜為太保,甄豐為少傅,是為四輔。莽復兼大司馬,馬宮為司徒,王崇為司空,是為三公。卿大夫、吏民為百姓困乏,獻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賦貧民。又《王莽傳》:莽欲以虛名說太后,白言親承前孝哀、丁、傅奢侈之後,百姓未贍者多,太后宜且衣繒練,頗損膳以視(與示通)天下。莽因上書,願出錢百萬,獻田三十頃,付大司農助給貧民。於是公卿皆慕效焉。又載張敞孫竦為大司徒司直陳崇草奏,稱莽功德,其中亦有又上書歸孝哀皇帝所益封邑,入錢獻田,殫盡舊業,為眾倡始。於是小大鄉和,承風從化。外則王公列侯,內則幃幄侍御,翕然同時,各竭所有,或入金錢,或獻田畝,以振貧窮,收贍不足之語。此本王莽有意作假,以騙取元后之信用,即安井衡所謂詐術者。即此亦足以證明本書著者與王莽在立場上有一脈相通之處矣! 桓公曰:四郊之民貧,商賈之民富。寡人欲殺商賈之民以益四郊之民〔一〕,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請以令決濩洛〔二〕之水,通之杭莊之間〔三〕。 桓公曰:諾。 行令未能一歲,而郊之民殷然益富,商賈之民廓然益貧〔四〕。 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其故何也? 管子對曰:決濩洛之水通之杭莊之間,則屠酤之汁肥流水〔五〕,則?虻〔六〕巨雄〔七〕、翡燕小鳥〔,鳴如鴿聲,今江東呼為蚊母。俗說此鳥常吐蚊,因以名云。元材案:此說是也。?母即今之蚊母鳥,大如雞,體灰白色,頸及背腹部有黑斑,尾黑褐色。夏日居於黑龍江等處,冬赴熱地。晝伏森林,夕則飛翔河邊。食蚊虻羽蟻。嘴小深裂,張之則成大口,食蚊無算,故為益鳥。唐《國史補》:江東有蚊母鳥,亦謂吐蚊鳥。夏則夜鳴,吐蚊於叢草間。即此鳥也。 〔七〕丁士涵云:巨、渠假字。雄當為庸。《 上林賦》有庸渠,水鳥也。《說文》:●,●鳥。于省吾云:丁謂巨、渠假字是也,以巨雄為庸渠殊誤。雄乃雒之訛。《漢書.古今人表》雒陶,《尸子》作雄陶,是其證。巨雒即渠略。《詩.蜉蝣.傳》:蜉蝣,渠略也。雒、略並諧各聲。《爾雅.釋蟲》蜉蝣,渠略,《釋文》:略或作●。《說文》●,巨●也。一曰蜉蝣,朝生暮死者。《方言》十一蜉蝣,秦晉之間謂之蟝●。然則巨雄即渠略矣。元材案:丁說非,于說亦不合。下文云:投?母巨雄。如係渠略,則如何投之?投之又有何用?仍當作巨雄。巨雄者,大鳥也,指?母而言。與下文翡燕小鳥互為對文。 〔學指摘當時風俗云:今世俗壞而競於淫靡,女極於纖微,工極技巧。雕素樸而尚怪,鑽山石而求金銀,沒深淵而求珠璣。設機陷求犀象,張網羅求翡翠。求蠻貉之物以眩中國,徙邛筰之貨致之東海。交萬里之財,曠日廢功,無益於用。翡翠體小,不如?母之大,故曰小鳥也。 〔九〕元材案:昏飲即日落時飲酒之意。 〔一0〕豬飼彥博云:賣為讎,買為取,謂賣者速售,買者速取也。 〔一一〕元材案:央者,半也。市未央畢,謂買賣尚未完成其半數也。委,棄也。舍,去也。委舍謂棄去之。《孟子.公孫丑篇》:委而去之。《後漢書.光武紀》李賢注:委守,謂棄其所守也。即其義矣。列即《漢書.食貨志》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之列,顏師古注云:列者若今市中賣物行也。守列即坐列,猶今日之言站櫃臺矣。 〔一二〕張佩綸云:《說文》:投,擿也。《漢書.蕭望之傳.注》:射之言投射也。以矢石擿之,皆可曰投。《禮》投壺,《左氏傳》擿石以投人,皆是。 〔一三〕尹桐陽云:年二十曰新冠。五尺謂五尺之童。 〔一四〕吳志忠云:請乃諸字誤。許維遹云:請當作者,因者誤為諸,復誤為請。元材案:兩氏說非是。請者,安井衡云:新冠少年,五尺童子皆請其父兄,挾彈懷丸彈小鳥於水上,以及昏暮是也。 〔一五〕安井衡云:被,及也。 〔一六〕豬飼彥博云:賣賤二字衍。王念孫云:賣賤當作買賤,言四郊之民多買賤物,所以致富也。陶鴻慶云: 第 11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20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0 章 原文當作賣貴而買賤。此與上文商賈之人賤賣而貴買事正相因。奪三字則文義不完。元材案:三說皆可通。此蓋謂於兩莊之間,決水通之,使市中屠酤所遺肥汁流入水中,則百鳥翔集,遊人眾多,商賈與少年童子,競相以彈射飛鳥為樂,而委棄其用貴價購買而來之貨物於守列而不顧。及至天色既暮,祇有賤價拋售,迅速收場而已,故四郊農民得以賤價收買。如此,則農民自富,商賈自貧矣。此事在今日觀之,未免幼稚可笑,然實亦以漢代社會之實際情況為背景者,初非毫無根據之談也。考挾彈懷丸,遨遊山上,不務正業,在漢代確為一時風氣。其事蓋起于戰國之時。《國策.楚策》:左挾彈,右攝丸。《莊子》:以隨侯之珠彈千仞之雀,所用者重,所要者輕。《呂氏春秋.貴生篇》亦有此言。及於漢代,其風益熾。焦氏《易林》:公子王孫,把彈攝丸。《西京雜記》:韓嫣好彈,嘗以金為丸,所失者日有十餘。長安為之語曰:苦飢寒,逐金丸。又云:長安五陵人以柘木為彈,真珠為丸,以彈鳥雀。下至東漢,仍未有已。王符《潛夫論.侈靡篇》云:丁夫不扶犁鋤,而懷丸挾彈,?手上山遨遊。又《北堂書鈔》一百二十四引《東觀漢記.詔》曰:三輔皆好彈。一大老從旁舉身曰:噫嘻哉!其中尤以韓嫣與五陵人為最可注意。韓嫣乃武帝倖臣,至乃以金為丸。五陵人則以金珠為丸。當日社會人士崇尚此種遊樂之狂熱,實可想見。本篇及《輕重戊篇》均以此事為言。雖後者以沐涂樹之枝直接禁止之,與此處之以決水致鳥而示提倡者用意不盡相同,然無論禁止或提倡,概皆社會現實生活之反映。此如在舊日軍閥時代之廣東,賭番攤之風盛行,而統治者亦有時禁止,有時開放。若在內地各省,本不知賭番攤為何事,則統治者自無禁止與開放之需要,其理蓋甚明也。 桓公曰:五衢之民衰然〔一〕多衣弊而屨穿。寡人欲使帛布絲纊之賈賤,為之有道乎? 管子曰:請以令沐途旁之樹枝,使無尺寸之陰〔二〕。 桓公曰:諾。 行令未能一歲,五衢之民皆多衣帛完屨〔三〕。 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其何故也〔四〕? 管子對曰:途旁之樹未沐之時,五衢之民男女相好〔五〕,往來之市者罷市相睹〔六〕樹下,談語終日不歸。男女當壯〔七〕,扶輦推輿,相睹樹下,戲笑超距〔虎云:玄當為互字之誤。舊書往往相亂。姚永概云:管子時安得有玄語?玄語當作立語。元材案:玄即《老子》玄之又玄,眾妙之門之玄,謂理之微妙者也。猶言說話不切實際。揚雄《解嘲》所謂作大玄五千文,支葉扶疏,獨說十餘萬言。深者入黃泉,高者出蒼天,大者含元氣,纖者入無倫者是也。張、姚二氏說皆非。 〔一0〕陶鴻慶云:田下當有草字。田草不發與下 五穀不播等句句法一律。《國蓄篇》云: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矣。《輕重甲篇》云: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皆其證。 〔一一〕元材案:?,《廣韻》:即繭之俗字。繭承桑言,縷承麻言。 〔一二〕丁士涵云:嚴乃瞰之借字。《廣雅》:瞰,視也。《孟子.離婁篇.注》曰:瞰,視也。《音義》:矙或作瞰,同。《說文》作闞,云望也。《集韻》有●字,云與瞰同,視也。張佩綸云:嚴當作闞,字之誤也。《說文》:闞,望也。或作瞰,趙注《孟子》:瞰,視也。《集韻》作●。元材案:嚴即●字之借,不必改字。 〔一三〕元材案:此文《輕重戊篇》亦有之。細繹其意,似皆是竊取《史記.貨殖傳》管子亦有三歸之說而附會之,所謂三歸究何所指、歷來說者不一。然若果如著者所言,以三歸為即上文所述之歸其三不歸,則與孔子所謂焉得儉者有何關係?惟所述三不歸之事實,當亦為漢代本有此種風俗,與上節之挾彈懷丸遨遊山上者相同。然依賴修剪道旁樹枝,破壞自然風景,促使所謂三不歸之人皆歸而從事生產勞動,此與電影半夜雞叫中周扒皮所用陰謀,殆全相似。作者對勞動人民之搾取,真可謂無所不至其極矣。 桓公曰:糶賤,寡人恐五穀之歸於諸侯。寡人欲為百姓萬民〔 一〕藏之,為此有道乎? 管子曰:今者夷吾過市,有新成囷京者〔二〕二家。君請式璧而聘之〔三〕。 桓公曰:諾。 行令半歲,萬民聞之,舍其作業〔四〕而為囷京以藏菽粟五穀者過半。 桓公問管子曰:此其何故也? 管子曰:成囷京者二家,君式璧而聘之,名顯於國中,國中莫不聞。是民上則無功顯名〔五〕於百姓也,功立而名成,下則實其囷京,上以給上為君,壹舉而名實俱在也〔六〕。民何為也〔七〕? 〔一〕元材案:百姓萬民解已見上。 〔二〕尹注云:大囷曰京。元材案:囷字解已見《輕重甲篇》。京即《史記.倉公傳》見建家京下之石之京,《集解》引徐廣曰:京者,倉廩之屬也。京囷連文,乃漢人常用語。《 鹽鐵論.孝養篇》文學云:京囷而以養,非孝也。《急就篇》云:門戶井灶廡囷京。惟《鹽鐵論》京誤為涼,俞樾已言之。 〔三〕元材案:式璧而聘一語,解已見《輕重甲篇》。 〔四〕元材案:作業一詞,蓋漢人常用語。《史記.平準書》云:漢興,接秦之弊,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饟,作業劇而財匱。《鹽鐵論.散不足篇》云:作業墮怠。《水旱篇》云:不棄作業。《漢書.溝洫志》云:民常罷於救水,半失作業。又《 蕭望之傳》云:今有西邊之民,民失作業。皆指本業或職業而言。 〔五〕丁士涵云:無疑垂字誤。元材案:成囷京以藏穀,乃人民自己之事,非有功於國家,而政府獎勵之,使之名揚於百姓,故曰無功顯名也。丁說非。 〔六〕張佩綸云:功立而名成,上為君,皆注文闌入者。上以給,上亦羨字。上則無功而顯名,下則實其囷京以給,故曰名實俱在。元材案:上則無功顯名於百姓也,功立而名成二句,與下則實其囷京,上以給上為君二句,互為對文。前二句屬於名,後二句屬於實。壹舉者,指成囷京以藏穀而言。文義甚明,何必多所臆改?張說失之。 〔七〕戴望云:民何為也當作民何不為也。脫不字。何如璋云:民之聞者不為此而何為乎?反言以決其必為也。元材案:當以何說為是。《鹽鐵論.錯幣篇》云:禁篽之法立而奸偽息,奸偽息則民不期於妄得,而各務其職,不反本,何為?句法與此略同。不必加字。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王數之守終始〔一〕,可得聞乎? 管子曰:正月之朝〔二〕,穀始也。日至百日,黍秫之始也。〔三〕九月斂實,平麥之始也〔四〕。 〔一〕豬飼彥博云:王數當作五穀。元材案:王數即帝王之政策,解已見《國准篇》。王數之守終始,即王國守始之意,解已見《乘馬數篇》。豬飼說非。 〔二〕元材案:朝,旦也。《洪范五行傳》云:平旦至食時為日之朝。上旬為月之朝。自正月至四月為歲之朝。此言正月之朝,謂正月上旬也。《巨(筴)乘馬篇》云:謂百畝之夫;子之筴率二十七日為子之春事。《山國軌篇》云:春十日不害農事。《 輕重甲篇》云:春日倳耜。皆指種穀而言。故曰正月之朝,穀始也。 〔三〕元材案:日至謂冬至。黍秫即黍稷。《巨(筴)乘馬篇》云:日至六十日而陽凍釋,七十日而陰凍釋,陰凍釋而藝稷。百日不藝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內耳也。與此所言日至百日黍秫之始正同。 〔四〕何如璋云:平麥當作牟麥,以形近而訛。張佩綸、李哲明說同。元材案:牟與麰通。《孟子.告子篇》云: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注:麰麥,大麥也。麥之播種,多在秋收之後,故曰九月斂實,麰麥之始也。《輕重乙篇》云:請以令使九月種麥。與此正合。又案:此文大意,蓋謂以上三始,乃農民開始生產之時,亦即青黃不接之時。政府於此,應事先守之以筴,使農民所需要之耒耜械器種饟糧食,皆取贍於政府,以免為富商蓄賈所乘,則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矣。《揆度篇》云:其在穀者守之春秋。義與此同。 管子問於桓公曰:敢問齊方于〔一〕幾何里? 桓公曰:方五百里。 管子曰:陰壅長城之地〔二〕,其於齊國三分之一,非穀之所生也。●、龍夏,其於齊國四分之一也〔三〕。朝夕外之,所墆齊地者五分之一,非穀之所生也〔四〕。然則吾非託食之主〔五〕耶? 第 12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2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1 章 桓公遽然〔六〕起曰:然則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動之以言,潰〔七〕之以辭,可以為國基〔管子曰云云,乃再答桓公之詞。蓋管子之意,以為不但齊地非穀之所生者太多,故齊為託食之君,為不可不注意之問題,實則尚有戰敗削壤之事亦為一大問題。如此則前後文方可聯為一氣。若如今本,則下文管子曰三字為重出矣。 〔一三〕元材案:長城即齊長城,解已見上。長城橫貫東西,魯在其南,齊在其北,故曰長城之陽為魯,長城之陰為齊也。《史記.貨殖傳》云:泰山之陽則魯,其陰則齊。與此正同。因長城在泰山北岡,山南曰陽,山北曰陰,故曰云云也。 〔一四〕吳汝綸云:此當作三敗殺君二為句,重臣定社稷者吾為句。吾當為五。張佩綸云:三敗殺君二重臣,三敗謂曹沫三敗,殺君謂子般閔公,二重臣謂叔牙、慶父。定社稷者吾謂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元材案:此句顯有訛奪,不可強解。孤突宋本作狐突。《木華賦》云:魚則橫海之鯨,突扤孤遊。則所謂孤突之地者乃孤立突出之地,如鯨魚之突扤孤遊於海面者然。《鹽鐵論.地廣篇》所謂斗辟之縣者是也。仍以作孤突為合。此謂齊魯毗連,不時發生戰事,魯人雖三敗於齊,但齊亦折兵損將,結果割地以和,如《左傳》所云齊人還我汶陽之田者,是直與吾國以地封敵國之人等也。如此,每有戰爭,輒以吾地封敵國之人,則齊國所存者仍只是原有陰雍長城等非五穀之所生之地,非所謂山地者山,水地者澤,薪芻之所生者斥耶?又案此處所論與上文不是一事。上文以齊地非穀之所生者太多,故以齊為託食之君為主題。此處則以戰敗壤削為主題,故下文桓公即以託食之主及吾地亦有道乎合併提出討論也。 〔一五〕丁士涵云:及乃反字誤。元材案:此分承上文二事而言,故曰託食之主及吾地。丁說失之。 〔一六〕元材案:原即《史記.貨殖傳》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上則富國,下則富家之原。原者源也,亦始也。三原者指下文絲、山、術三者而言。 〔一七〕元材案:十倍其賈上脫麻字。謂政府如欲據守布疋,則必先從據守麻枲作起。據守麻枲之初,假設其價為十倍,則績麻成布之後可獲得漲價五十倍之利。此數也者,即此乃一定之理之意。 〔一見義也。元材案:各篇所用數字,多不相同,不必強與《山權數篇》相比。王說太拘。 第 12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22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2 章 〔二七〕元材案:使用若河海,即《輕重甲篇》用若挹於河海之意,言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蓋極言其獲利之大也。 〔二所舉齊東齊西相被之例,即可知之,故曰舉國而十則有百也。 〔三三〕豬飼彥博云:踡,屈也。何如璋云:踡當作倦,外內不倦,是能通其變也。張佩綸說同。郭沫若云:豬飼說得之。外內不踡,即對內對外均無虧損,不當破字。元材案:《玉篇》:踡,跼不伸也。此言善為國者,最重要之措施,即在能以號令之徐疾,對物價實行操縱,使其一高一下,不得常固。然後賤則買之,貴即賣之,為所欲為,若取之左右逢其源,對內對外皆可舒展自如,永無束手束腳之患矣。此王霸之君之所以必求之於萬物之終始,四時之高下,與號令之徐疾,而不求於人也。《國蓄篇》云:故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也。義與此同。 〔三四〕王念孫云:身上當有終字。上文終身無咎,即其證。陳奐云:終始二字互倒。守物之始,終身不竭,四字為句。元材案:篇首本言王數之守終始,此處以守物之終始作結,正合首尾相應章法。當以王說為是。此言源泉、鬼神亦各有竭盡歇止之時,惟能守物之終始,則可以生生不已,與天地同其久長。與《山至數篇》所謂財終則有始,與四時廢起。聖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決塞,奪之以輕重,行之以仁義,故與天壤同數者,凡皆極力誇張所謂輕重之筴所獲利益之無窮無盡,非其他尋常事物所可比儗而已。 〔三五〕元材案:源,根源。究,究竟。源究即《易.繫辭》原始要終之意,《疏》:言《易》之為書原窮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又要會其事之終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原始要終,即求之終始之義矣。 管子輕重十七──輕重戊 元材案:本篇亦係雜記體,與《揆度》及《輕重甲》、《乙》、《丁》等篇相同。惟本篇言古史傳說不僅與《揆度》及《國准》所言大異,而且與《管子.封禪篇》及其他古籍所言亦不一致。《封禪篇》言伏羲、神農、炎帝、黃帝,而不及燧人。《風俗通義》引《 禮含文嘉》列燧人於神農之前,《尚書大傳》則列燧人於伏羲之前。《禮疏》引《六藝論》及《易緯.鄭注》亦均以燧人在伏羲之前。《 白虎通》言三皇則有兩說。一說:三皇者何也?謂伏羲、神農、燧人也。又一說:或曰伏羲、神農、祝融也。本篇所言三皇,與《白虎通》第一說正合。此當是西漢經師晚出之說,故本篇著者與《 白虎通》皆得採用之也。 提要:全文共分七段。第一段論三皇五帝各有其輕重之策,當今則應以弱強繼絕為務。第三段論歸其三不歸,與《丁篇》重複,當是一事兩傳,不一定有抄襲關係。其餘二、四、五、六、七等五段,則皆是運用所謂輕重之筴以征服鄰國之陰謀之具體舉例。 桓公問於管子曰:輕重安施〔一〕? 管子對曰:自理國虙戲〔二〕以來,未有不以輕重而能成其王者也。 公曰:何謂? 管子對曰:虙戲作〔三〕,造六?〔四〕以迎陰陽,作九九之數〔五〕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神農作,樹五穀淇山之陽〔六〕,九州之民乃知穀食,而天下化之。黃帝作〔七〕,鑽燧生火,以熟葷臊〔》:有角曰胘,無角曰肚。一曰胃之厚肉為胘。《字鏡》:胘,肚也。《萬象名義》:胘,胃厚。胘胃之病,即胃疾耳。元材案:?當作 玆。玆?二字書傳雜出而實不同。《說文.艸部》云:?,草木多益也。從艸,絲省聲。《玄部》云:玆,黑也。從二玄。《春秋傳》曰:何故使吾水玆。朱駿聲《通訓定聲》以?隸頤部,以玆隸坤部,則二字並不得假借。此字乃訓黑之玆,非訓草木多益之?。許引《春秋傳》,見《左襄八年傳》,陸釋本亦誤作?,孔義本並加水旁作滋。然杜解云:滋,濁也。《玉篇?玄部》云:玆,濁也,黑也。明傳文本作玆,許引必不誤。《管子?禁藏篇》云:所以去?毒也。?亦玆之誤。玆訓黑,又訓濁,則與毒義相類,故玆毒二字連文。尹注謂滋長之毒,則誤以玆為茲矣。然則所謂玆●之病,乃指食物中毒而言甚明。以上各說皆失之。 〔一0〕元材案:《揆度篇》及《國准篇》均言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又《國准篇》言有虞之王枯澤童山,與此以童山竭澤屬之黃帝者不同。 〔一一〕元材案:《揆度篇》以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逐禽獸,實以益人為黃帝事,《國准篇》則以燒增藪,焚沛澤,不益民之利為夏后事,與此處以燒曾藪,斬群害以為民利為有虞事者亦皆不同。曾藪即增藪,解已見《揆度篇》。 〔一二〕元材案:社,土地神主也。《白虎通》云: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閭,里門,解已見《輕重丁篇》。 〔一三〕吳汝綸云:始民知禮也,始民當互倒。 〔一四〕元材案:當是其時,其猶之也。 〔一五〕吳汝綸云:民無慍惡不服,慍當為蘊。元材案:慍,怨恨。惡,凶惡。不必改字。 〔一六〕元材案:外即《孟子?滕文公篇》禹八年於外之外。鑿,開也。?,鄒漢勛《讀書偶識》云:同巟。《說文》巟,水廣也。 〔一七〕豬飼彥博云:韘當作渫,通也。何如璋云: 第 12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23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3 章 鞢當作渫。《荀子?成相》:北決九河,通十二渚,疏三江。《呂覽?長攻》:若燕、秦、齊、晉山處陸居,豈能踰五湖九江越十七阨而有吳哉。湛或是阨之訛,又疑渚之訛。章炳麟云:鞢借為渫。《易井?九三》井渫,向注:浚治去泥濁也。湛者,《文選?注》引《倉頡篇》云: 湛,水不流也。元材案:章氏說是也。《呂氏春秋?慎人篇》云:禹周於天下以求賢者,事利黔首,水潦山澤之湛滯壅塞可通者禹盡為之。又《文選?海賦》百川潛渫注引《周書》云:禹渫十七川,大利天下。然則渫十七湛者,謂禹除去其湛滯壅塞者而通之,凡十有七處也。 〔一所述各代之經濟措施,與《國准篇》不盡相同。《國准篇》所述,只黃帝、虞、夏、商、周五家,本文則於五家之外,又增加虙戲、神農、燧人三家,合為公納王而誅叔帶,大難始平。以上各王,有子有弟,皆非幼主可知。依照本書各篇所反映之歷史事實,已證實為漢人作品。則此處所謂天子幼弱者必係著者於無意中以漢事攙入,與其他各處之牽涉漢事者情形蓋完全相同。漢代共十三帝,幼主凡三:一為昭帝,即位時年僅?艸部》?篆下云:禾粟之●(音穗)生而不成者,謂之童?。子穀、童?,其義一也。王紹蘭云:千穀蓋干●之訛。《說文》●繫連文,引《周書》云●乃干。此言干不可無●,蜂不可無螫,齒不可無脣,以況齊不可無魯梁。因欲服而下之,以為齊有矣。金廷桂云:按文義千穀疑作車轂,如車之有轂也。三句言其利害關係之切。郭沫若云:千穀即蜂螫二字之壞殘,蓋一本壞為千穀,一本作蜂螫,後人乃並錄之。元材案:千穀無義,各家所釋亦不可通,疑原文確有訛誤,不可強解。 〔二〕尹注云:?,古蜂字。螫音尸亦反。言魯梁二國常為齊患也。何如璋云:《通典》引此只蜂螫二字。千穀字無義,脣齒之喻不一類。尋注僅釋蜂螫,是千穀 齒唇二句或唐以後所加,當據《通典》刪去。聞一多云:尹注云言魯梁二國常為齊患,是齒之有脣當作齒之有●。《 說文》:●,齒蠹也。重文作齲。淺人習聞脣齒相依之喻,因改●為脣,失其義矣。郭沫若云:齒之有脣也不誤。蜂去螫則死,齒無脣則寒,故連類而及。《通典》無齒脣句者,乃因誤解蜂螫為患害而刪去之。元材案:蜂螫齒脣,是從兩方面分析齊與魯梁之關係。前者指國交破裂時期而言,後者則指國交和睦時期而言。謂國交破裂則常為齊患,國交和睦則兩相依靠也。尹注是,何、聞說失之。郭以蜂螫為非患害,亦有未照。 〔三〕尹注云:綈,徒奚反。繒之厚者謂之綈。元材案綈,漢人常用之衣服原料。《史記?文紀》:上常衣綈衣。《集解》如淳云:賈誼云:身衣皂綈。是其證。 〔四〕元材案:仰即宮室器械非山無所仰之仰,解已見《山國軌篇》。 〔五〕元材案:釋,《廣韻》:舍也。《漢書?食貨志》釋其耒耜,義與此同。此言魯梁見綈之利大,故皆舍其農事而從事綈之生產也。 〔六〕尹注云:魯梁二國在泰山之南,故為服於此,近其境也。欲魯梁人速知之。宋井衡云:春秋有梁,地近秦,秦伯城之。《 輕重》諸篇固不足信,然至地理,必不以近秦之梁為近在泰山之陽。此梁蓋魯邑之近齊境者,下文因稱其長為魯梁之君,非魯梁二國也。張佩綸云:魯梁二國,地不相接。春秋時,梁國近秦。《漢志》左馮翊夏陽地,《左氏傳》襄公十亦以魯梁連稱。又《地數篇》及《輕重甲篇》皆有梁趙宋衛濮陽之語,不僅梁為桓公以後之國,即趙亦為桓公以後之國,即其證矣。惟張氏以梁為漢梁孝王故國,則極為有見。考《漢書?文三王傳》:梁孝王武以孝文二年與太原王參、梁王揖同日立,武為代王。四年,徙為淮陽王。十二年徙梁。又云:漢立太子(案在漢景帝四年),梁王最親有功,又為大國,居天下膏腴。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四十餘城,多大縣。又《賈誼傳》:梁王勝死,誼上疏曰:臣之愚計,願舉淮南地以益淮陽,而為梁王立後。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陽。梁起於新郪以北著之河,淮陽包陳以南捷之江。則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梁足以捍齊趙,淮陽足以禁吳楚。陛下高枕,終無山東之憂矣。文帝於是從誼計。乃徙淮陽王武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得大縣四十餘城。據此,是北界泰山之梁,至漢文帝十二年用賈誼言始有之。今此文言梁與魯既皆在泰山之陽,更足證其所謂梁者,不僅為近齊之梁而非近秦之梁,而且確為漢文帝時 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而起於新郪以北著之河以後 北界泰山之梁。然則本篇之作,至早不得在漢文帝十二年徙淮陽王武為梁王以前,不亦彰明較著耶? 〔七〕元材案:令人之魯梁,謂派人前往魯梁二國,密探其國內之情況也。下仿此。 〔。與《史記?蘇秦傳》所謂臨淄之塗車轂擊,人肩摩者,語法相同。齺即擊也。《蘇秦傳》又云:車不得方軌,騎不得比行。《 漢書?韓延壽傳》:五騎為伍。騎比行,五騎為伍,皆騎連伍之義也。桂說失之。 〔一0〕元材案:可下猶言可以征服。謂根據上述情報分析,魯梁之民皆趨綈利,農事必廢,故曰可下也。 〔一一〕元材案:《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云: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當是時也,五素不一紫。桓公患之,謂管仲曰:寡人好服紫,貴甚。一國百姓好服紫不已。寡人奈何?管仲曰:君欲,何不試勿衣紫也?謂左右曰:吾甚惡紫之臭。於是左右適有衣紫而進者,公必曰少卻,吾惡紫臭。公曰:諾。於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國中莫衣紫。三日,境內莫衣紫也。此文言服帛去綈之法,與此略同。 〔一二〕元材案:此閉關不與通使一語,關係頗為重要。下文云:魯梁之糴十百,齊糶十錢。是魯梁之穀價高而齊之穀價下。然而齊之穀不流越而歸於魯梁者,賴有此耳。下文下楚與制衡山二段,亦皆有閉關不與通使一語,足證古人行文用心之密。 〔一三〕尹注云:相及,猶相繼也。 〔一四〕尹注云:應聲之正,謂急速之賦。正音征。李哲明云:聲疑當作穀。緣俗書穀或為●,與聲字形近,因誤。郭沫若云:應聲之正本篇中凡三見。尹謂急速之賦,意指為額外稅,於理不合。蓋魯梁之民既餓餒相及,即正規稅亦應無以付矣,何能付及額外哉?余謂聲假為程,應程之正即法定之正規稅也。古聲字或假為聖,聖從壬聲,程從呈聲而呈從壬聲。故聲既可假為聖,亦可假為程矣。(古程字亦逕作呈。)元材案應聲一語,乃古籍中常用語。《管子?任法篇》云:然故下之事上也,如響之應聲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從形也。《心術上篇》云:若影之象形,響之應聲也。又《荀子?彊國篇》云:夫下之和上,譬之猶響之應聲,影之像形。《呂氏春秋?貴卒篇》云:所為貴鏃矢者,為其應聲而至。終日而至,則與無至同。應聲之義蓋如此。本篇應聲之正一語凡三見,蓋謂平時不待終日而至之正常賦稅,猶《國蓄篇》之言朝令而夕具也。李、郭說皆非。 〔一五〕元材案:去綈修農,謂停上綈業生產,重新修治農事。 〔一六〕尹注云:糴十百,穀斗千錢。糶十錢,穀斗十錢。郭沫若云:正文有誤。糴十百,當為糴石百,如此方近情理。元材案:尹注二斗字當作石字,下文趙糴十五,隰朋取之石五十,即以石言,是其證。謂之十百者,極言其貴也。郭說非。 〔一七〕孫星衍云:二十四月,《通典》十二引作周月。元材案:下文有二十八月、三月、二十四月、十七月等語,此二十四月不誤。 〔一八〕元材案:服即降服之意,謂魯梁之君自願降服於齊為齊之屬國也。此與以下服萊莒、服楚、服代、服衡山等段,均是以輕重之筴滅亡人國之具體說教,而其中心思想,則只是一個陰謀,即運用天下下我高之原則,將某種外國特產之國內價格提高到比出產國更高之辦法,使其變成單一經濟之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而已。 桓公問管子曰:民飢而無食,寒而無衣,應聲之正無以給上,室屋漏而不居〔一〕,牆垣壞而不築,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沐涂樹之枝也〔二〕。 第 12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2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4 章 桓公曰:諾。 令謂左右伯〔三〕沐涂樹之枝。左右伯受沐涂樹之枝闊〔四〕。其年,民被白布〔五〕,清中而濁〔六〕,應聲之正有以給上,室屋漏者得居,牆垣壞者得築。 公召管子問曰:此何故也? 管子對曰:齊者,夷萊之國〔七〕也。一樹而百乘息其下者,〔室屋漏者得居,二書 居亦作治。元材案:居無治義,亦無由誤為治字。疑是●字之誤。《玉篇》●,茲力反,音即,理也。理,即治也。 〔二〕沐字解已見《輕重丁篇》。涂樹之枝即道路兩旁樹木之枝。《丁篇》正作涂旁之樹枝。 〔三〕元材案:關於左右伯,余在本書第三稿中,曾根據《漢書?王莽傳》始建國二年用甄豐子尋言:新室當分陝立二伯,以豐為右伯,太傅平晏為左伯,如周召故事,拜豐為右伯,認為此文所述,即王莽時作品的證據。但沐涂樹之枝,乃一小事,而竟命大司徒及大司空為之,未免與其職位殊不相稱。後閱李學勤同志《戰國題銘概述(上)》見一九五九年《文物》第七期)一文《齊國題銘》一節中引用有關於左右伯者若干條:●鄙,陳●,左?,●●釜(方清霖拓本);……右?,●亳釜(簠齋藏陶一一,一所謂之左右伯,乃指此等王卒中的左右伯而言,與《王制》及《王莽傳》中之左右伯實不可等同。本書雖是王莽時人所作,但既偽託為管子書,則雜用齊制,亦屬當然之事,不足異也。 〔四〕安井衡云:闊,疏也。枝既沐,故疏。俞樾云:闊字無義,乃閱字之誤。其讀如期,古字通用也。此當以閱期年三字為句。尹氏以闊字屬上讀,注云:闊,洽也。非是。元材案:其讀如期,俞說是也。闊字應屬上讀,安井說得之。闊即《漢書?溝洫志》所以闊無大害之闊,顏師古注云:闊,稀也。蓋謂沐後情景,闊然稀疏。即下文所謂 日中無尺寸之陰者也。又案今本無尹氏注,不識俞說何據。 〔五〕戴望云:白,帛假字。張佩綸云:白,帛。元材案:《齊民要術》卷一引此正作民被布帛。又《輕重丁篇》云: 五衢之民皆多衣帛完屨。又云:則帛布絲纊之賈安得不貴。字亦作帛。 〔六〕王紹蘭云:按濁當為潤。以形近,且涉上文清中而訛也。白布中清而外潤。猶《凡將篇》說蜀布云黃潤鮮美宜製襌矣。 〔七〕元材案:《史記?齊太公世家》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師尚父於齊營邱。東就國,……萊侯來伐,與之爭營邱。營邱邊萊,萊人,夷也。會紂之亂,而周初定,未能集遠方,是以與太公爭國。故謂齊者夷萊之國也。 〔行者疾走意義相同。 〔一五〕安井衡云:薄,勉也。李哲明云:疑當作摶業。摶讀專,本書屢見,形近誤薄耳。元材案:薄,《方言》:勉也。秦晉曰釗,或曰薄。故其鄙語曰薄努。猶勉努也。薄業謂勉力於作業也。李說失之。 〔一六〕張佩綸云:彼臣當作彼民。聞一多云:臣為?之訛。彼以與此以對舉。元材案:彼即下文彼金錢人之所重也之彼,義與夫字相同,乃語助詞。臣,管子自稱。鄉者,《漢書?鄒陽傳》顏師古注云:鄉讀曰嚮。《 正字通》云:鄉,昔也,曩也。往者在前,來者從後,故往者謂之鄉者,往日謂之鄉日。資,澹之誤,說已詳《巨(筴)乘馬篇》。此言臣之所以必歸其三不歸者,乃由於見其曩昔不歸時多有不澹故也。兩氏說皆非。又案何如璋云:沐樹枝之說既見《輕重丁篇》,此乃襲其意而敷衍者,重複當刪。張佩綸云:自魯梁以下六節,均與首節不相應,明是後人竄入。而此節又與五節不相應,乃《丁篇》複文,大同小異,宜隸之《丁篇》為類,而五節自為一類。今案《 揆度》及《甲》《乙》等數篇,多以雜事若干段彙集成篇,每段均自為起訖,雖皆為闡發與輕重有關之理論,而並非全篇貫通一氣呵成者可比。此本為各篇之通行體例,與《韓非子?內外儲說》及《說林》之性質殆全相同。何、張二氏不明此理,必欲以後世古文家家法權衡古書之是非,則古書之可讀者,幾希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萊莒與柴田相并〔一〕,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萊莒之山生柴。君其率白徒〔二〕之卒鑄莊山〔三〕之金以為幣,重萊之柴賈。萊君聞之,告左右曰:金幣者,人之所重也。柴者,吾國之奇出〔四〕也。以吾國之奇出,盡齊之重寶,則齊可并也。萊即釋其耕農而治柴。管子即令隰朋反農〔五〕。二年,桓公止柴,萊莒之糴三百七十〔六〕,齊糶十錢,萊莒之民降齊者十分之七。二十八月〔七〕,萊莒之君請服。 〔一〕安井衡云:莒大邑,故與萊並稱。與柴田相并者,并有柴與田也,言其力強。一說:并,合也。萊多薪,莒多田,以柴田之利相合以防齊,故桓公憂而問之。王紹蘭云:與通以。柴者茈之假字。《輕重丁篇》:昔萊人善染,練茈於萊純錙。其證也。郭沫若云:疑當作柴與田相并。鑄幣需柴,故重柴價以誘萊莒,使其田輟耕。柴字不得誤為茈,王說誤。元材案:安井及郭氏說非,王說是也。蓋萊莒皆產茈,既有茈,又有田,其國人特以治茈與耕田二事並重為利。桓公欲使其專營治茈之業,而廢其耕田之事,以便制而服之,故提出討論之。下五柴字皆仿此。若如安井及郭說,讀為柴薪之柴,則他國皆有柴,萊君何以云 柴乃吾國之奇出?且治柴亦何至釋其耕農乎? 〔二〕元材案:白徒二字,又見《管子?乘馬篇》及《七法篇》。尹注《七法篇》云:白徒,謂不練之卒,無武藝。又《呂氏春秋?決勝篇》冢輿白徒,高注云:白衣之徒。《漢書?鄒陽傳》驅白徒之眾,顏師古注云:白徒言素非軍旅之人,若今言白丁矣。蓋指未經過軍事訓練之人而言。 〔三〕元材案:莊山解已見《山權數篇》。張佩綸謂齊無莊山,疑為莊嶽之誤者非。 〔四〕豬飼彥博云:奇,餘也。元材案:奇,特也。出,出產也。奇出猶今言特產。 〔五〕安井衡云:反農,反鑄金之卒於農也。 〔六〕安井衡云:萊言糴,齊言糶,互文。郭沫若云:三百七十當是石百七十之誤。元材案:糴三百七十,言每石糴價三百七十錢也。《漢書?食貨志》云:元帝二年齊地飢,穀石三百餘,民多餓死。是穀價固有石三百餘者。凡是數目字,如無確證,似以不改為宜。 〔七〕俞樾云:二十八月當作二十四月。上文曰:二十四月,魯梁之民歸齊者十分之六。此文亦必與彼同。蓋二十四月者,質言之則二年也。若作二十八月,於義無取,故知其非。于鬯云:此當存本文。上文自二十四月,此自二十八月,兩異何害?俞云:二十四月,質言之則二年,若二十八月於義無取,然則上文言十三月而管子令人之魯梁。,十三月義何取乎?元材案:此乃著者任意假託之數字,原無關於重要。俞氏必欲使其與上文同,迂拘可笑。于說得之。 桓公問於管子曰:楚者山東之強國也〔一〕,其人民習戰鬥之道。舉兵伐之,恐力不能過,兵弊於楚,功不成於周。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即以戰鬥〔二〕之道與〔三〕之矣。 公曰:何謂也? 管子對曰:公貴買其鹿〔四〕。 桓公即為百里之城〔五〕,使人之楚買生鹿。楚生鹿當一而八萬〔六〕。 管子即令桓公與民通輕重,藏穀什之六〔七〕。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而鑄錢於莊山。令中大夫王邑〔八〕載錢二千萬〔九〕,求生鹿於楚。 楚王聞之,告其相曰〔一0〕:彼金錢,人之所重也,國之所以存,明主之所以賞有功。禽獸者群害也,明主之所棄逐也。今齊以其重寶貴買吾群害,則是楚之福也。天且以齊私楚也。子告吾民急求生鹿,以盡齊之寶。楚人即釋其耕農而田鹿〔一一〕。 管子告楚之賈人曰:子為我致生鹿二十,賜子金百斤。什至而金千斤也。則是楚不賦於民而財用足也。楚之男子居外,女子居涂〔一二〕。隰朋教民藏粟五倍。楚以生鹿藏錢五倍。 管子曰:楚可下矣。 公曰:奈何? 管子對曰:楚錢五倍,其君且自得而修穀〔一三〕。錢五倍,是楚強也〔一四〕。 桓公曰:諾。 第 12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25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5 章 因令人閉關,不與楚通使。楚王果自得而修穀。穀不可三月而得也,楚糴四百。齊因令人載粟處●之南〔一五〕,楚人降齊者十分之四。三年而楚服。 〔一〕何如璋云:楚地以太行計,在汝漢之南,不得言山東,由齊而計,亦不當言山東,殆秦人人語耳。偽託無疑。張佩綸云: 春秋時以太行界,秦晉皆山西,而楚亦可稱山東。元材案:山東謂函谷關以東,乃秦漢時常用之語,漢人尤喜言之。《鹽鐵論》中大夫及賢良文學言及山東者即達九次之多。(《力耕》、《錯幣》、《晁錯》、《備胡》、《大論》、《西域》各一見,《國病》三見。)其他見於《史記》、《漢書》者更不可勝數。又齊桓公不應稱楚為山東之強國,此亦著者身在長安,無意中露出之一破綻。與《山國軌篇》之以梁、渭陽、?之牛馬滿齊衍,《輕重甲篇》之以東車五乘,迎癸乙於周下原者情形正同。張說非,何說近之。 〔二〕元材案:此處戰鬥之道,指經濟競爭言,與上文桓公所問之指兵爭而言者不同。《輕重甲篇》云:戰衡、戰淮、戰流、戰權、戰勢,此所謂五戰而至於兵者也。然則固不必以兵相對,始可謂之戰鬥矣。 〔三〕陶鴻慶云:與,當也,亦敵也。襄二十五年《左傳》一與一,《莊子?天下篇》惠施曰:以其知與人之辯,義並同。元材案:與之,即《史記?高紀》吾知所以與之之 與之,《漢書?高紀》作吾知與之矣,顏師古注云:與,如也,言能如之何也。猶今言對付。 〔四〕元材案:漢時楚地產鹿,從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物中亦可得到證明。據高耀亭在其所著《馬王堆一號漢墓隨葬品中供食用的獸類》-文中云:梅花鹿一種。計出土的鹿骨,有右側盆骨、肋骨四十四條,膝蓋骨及後肢骨等。其中有一個竹笥,全為鹿肋骨。在四十四條肋骨中,左側為二十萊莒與柴田相並節之脫簡,應在重萊之柴賈下,萊君聞之之上。又桓公當為隰朋,下文管子即令隰朋反農可證。管子即令桓公殊為不辭。元材案:本文所述,即闡明所謂以戰鬥之道與之之具體辦法,計分四方面進行。一、為百里之城;二、藏穀備用;三、鑄錢;四、令王邑求生鹿於楚。部署井然,有條不紊。若將此段文字移入上文,則不僅此處缺少兩個重要環節,以致王邑載錢二千萬及令人載粟處●之南之錢與粟,皆無所自出,而且又與上文君其率白徒之卒鑄莊山之金以為幣等語互相重複矣!又管子令桓公即管子請桓公之意,猶《事語篇》之言泰奢教我及《山至數篇》之言特命我也,亦不必改字。 〔一0〕元材案:楚王聞之告其相曰與下文代王聞之告其相曰及衡山之君告其相曰,三相字,皆指諸侯王國之相而言。《漢書?百官公卿表》云: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本篇所列諸侯國名,如魯、梁、楚、代、衡山、燕、趙、齊等九國,集中分見於《史記?景紀》及《惠景間侯者年表》中,證明皆為漢初所建國,以此推之,則此三相字,必為景帝改制以後之相,而非張儀相秦之相明矣。 〔一一〕元材案:田鹿之田即《易?恆卦》田無禽之田,《疏》:田者,田獵也。 〔一二〕戴望云:涂上一本有內字。疑《管子》本或作 內,或作涂,而校者合之耳。元材案:此言楚人無論男女皆為求生鹿而奔走,當以居涂為合。女子居涂,猶《輕重己篇》之言室無處女矣。 〔一三〕安井衡云:修,理也,謂糴之。吳汝綸云:修當讀為蓄。郭沫若云:吳說非也。上文魯梁節云魯梁之君即令其民去綈修農,穀不可三月而得云云,與本節後文楚王果自得而修穀,穀不可三月而得也,文例全同。是則此言修穀,即彼言修農耳。兩自得,得字義難通,當是復字之誤。元材案:郭以修穀即修農,甚是。惟自得不必改為自復。自得者,即自鳴得意之意,猶言驕傲自滿矣。 〔一四〕郭沫若云:錢五倍,是楚強也,此七字當在上文公曰奈何曰字下。元材案:此乃管子用以說明其君且自得而修穀之原因,謂楚王以藏錢五倍為楚國富強之象徵,故有自鳴得意之心也。郭說失之。 〔一五〕戴望云:元本、朱本●作楚。張佩綸云:●,楚姓。然齊不能處楚之南。聞一多云:●不知何字之誤,當是齊地之近楚者。元材案:此與下文魯削衡山之南,及上文以 楚為山東之強國,皆是著者就所能記憶之古今地名任意排列,原不能以實際方界位置純之,予在上文已詳論之矣。●字不誤。 桓公問於管子曰:代國之出,何有〔一〕? 管子對曰:代之出,狐白之皮〔二〕。公其貴買之。 管子曰〔三〕狐白應陰陽之變,六月而壹見〔四〕。公貴買之,代人忘其難得,喜其貴買〔五〕,必相率而求之。則是齊金錢不必出,代民必去其本〔六〕而居山林之中,離枝〔七〕聞之,必侵其北。離枝侵其北,代必歸於齊。公因令〔類聚?武郡?獸部》下、《御覽?獸部》三十一引此並作貴賈,是其證。元材案:此貴買字承上文公其貴買之及公貴買之句而言,貴買即貴價收買。《輕重丁篇》故賤賣而貴買,是其證。王氏說非。 〔六〕孫星衍云:代民必去其本,《藝文類聚》五十九、《 御覽》九百九引本俱作農。戴望說同。俞樾云:作農者,乃後人不曉古語而臆改之也。本者,根本也,凡有根本之義者皆可以本言之。故古人言本者初無定名。《禮記?大學篇》此謂知本,《正義》曰:本,謂身也。《禮器篇》反本修古,正義曰:本,謂心也。《周易?大過?彖傳》本末弱也,侯果曰:本,君也。是知本無定名。對天下國家而言,則身為本矣。對四體而言,則心為本矣。對臣民而言,則君為本矣。《管子?地數篇》曰守圉之本,其用鹽獨重。又云:夫齊衢處之本,通達所出也,遊子勝商之所道。人求本者,食吾本粟,因吾本幣。《輕重甲篇》曰:守圉之國,用鹽獨重。《輕重乙篇》曰:吾國者衢處之國也,遠秸之所通,遊客蓄商之所道,財物之所遵。故苟入吾國之粟,因吾國之幣。前後文小異大同,或言本,或言國者,國亦可謂之本也。《淮南?氾論篇》立之於本朝之上,《注》曰本朝,國朝也。此古人謂國為本之證。此文代民必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言去其國而居山林之中也。若易本為農,則失其義矣。于鬯云:俞以此本字為當指國言,所校甚詳。然代民必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解作代民必去其國而居山林之中,義固得通。而下文言衡山之民釋其本修械器之巧,若亦解作衡山之民釋其國修械器之巧,即不得通。前後兩本字,殆不當有異義。彼本字不得指國,則此本字何必獨指國乎?竊謂《類聚》、《 御覽》所引作農之本,固不必改從其文,而不妨解從其義。謂農為本,又何妨礙?兩處之文得兩通。且上文言萊即釋其耕農而治柴,又言楚之民即釋其耕農而田鹿,文義實一例也。俞說殆過於好異耳。郭沫若云:俞說本為國,是也。此謂代民必須遠離其國境,更往北地森林中以求白狐也。元材案:俞、郭說非,于說是也。 本字在本書及古書中,確有作國字講者,但本文征服各國之謀,主要在運用輕重之筴,抬高各該國特產之價格,以造成單一經濟,而摧毀其農業生產為方針。如在萊莒則曰萊即釋其耕農而治柴(茈),在楚則曰楚民即釋其耕農而田鹿,以彼例此,則此處本字與下文衡山節本字亦皆指農事而言,實無可疑。若作國字講,則不僅與作者之主題思想不相符合,且去其國而居山林之中,山林獨非本國所有耶? 〔七〕元材案:離枝,北方國名,解已見《輕重甲篇》。 〔八〕宋翔鳳云:因令宋本作曰今。王念孫云: 公因當為公其。上文曰君其鑄莊山之金以為幣,下文曰 公其令人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皆其證。郭沫若云:王校是也。《冊府元龜》七百三十六引正作公其令。 〔九〕元材案:王師北,亦假託之人名。 〔一0〕許維遹云:《類聚》、《御覽》引無而字,一下有狐字。郭沫若云:一下當有奪字,《類聚》與《御覽》有狐字者乃以意補。代國既出狐白之皮,舉國而求之,焉有二年而不得一狐之理?疑所奪者,當是裘字。元材案:一者謂一狐白之皮也。上文云代之出狐白之皮,可證。因狐白之皮須集眾狐之白始能成之,故歷時兩年而不能得其一。韋昭所謂美而難得者是也。作狐字或裘字皆非。 〔一一〕元材案:葆與保通。《史記?匈奴傳》侵盜上郡葆塞蠻夷,《漢書?匈奴傳》葆作保。顏師古注云:保塞蠻夷,謂本來屬漢而居邊塞自保守。葆於代谷之上,即保守於代谷之上。猶《史記?越世家》之言越王乃以餘兵五千人保棲於會稽矣。 〔一二〕張文虎云:上文已云離枝聞之則侵其北,疑此文侵字當作取。元材案:上文則侵其北,是準備之辭。此文遂侵其北,則實行之辭。不當改字。 〔一三〕元材案:王即將其士卒,王上脫代字。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制衡山〔一〕之術,為之奈何? 第 12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26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6 章 管子對曰:公其令人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燕代必從公而買之。秦趙〔二〕聞之,必與公爭之,衡山之械器必倍其賈。天下爭之,衡山械器必什倍以上。 公曰:諾。 因令人之衡山求買械器,不敢辯其貴賈〔三〕。齊修械器於衡山十月,燕代聞之,果令人之衡山求買械器。燕代修三月〔四〕,秦國聞之〔五〕,果令人之衡山求買械器。 衡山之君告其相曰:天下爭吾械器,令其買再什以上〔六〕。衡山之民釋其本,修械器之巧。 齊即令隰朋漕〔七〕粟於趙。趙糴十五〔》云:漕,水轉穀也。一云車運曰轉,水運曰漕。 〔與《甲》、《乙》諸篇不倫,且無關輕重之義,其為《四時篇》之逸簡無疑,篇首言曆生四時,四時生萬物,文義甚明。茲取以為《四時下》焉。元材案:《輕重》諸篇屢言守時之重要,又曰:王者以時行。況輕重之對象為萬物,而萬物生於四時,何得謂時令與輕重無關。《管子。侈靡篇》云: 是故王者謹於日至,故知虛滿之所在,以為政令。又曰:夫陰陽進退滿虛亡時,其散合可以視歲。惟聖人不為歲,能知滿虛,奪餘滿,補不足,以通政事,以贍民常。又《四時篇》云:惟聖人知四時。不知四時,乃失國之基。不知五穀之故,國家乃踣。本篇之專記時令,其最主要之目標,亦在欲知滿虛之所在與知五穀之故,以為奪餘滿,補不足之準繩。此正《國蓄篇》所謂百乘之國,官賦軌符,乘四時之朝夕,御之以輕重之准,然後百乘可及。千乘之國,封天財之所殖,械器之所出,財物之所生,視歲之滿虛而輕重其祿,然後千乘可足。萬乘之國,守歲之滿虛,乘民之緩急,正其號令,而御其大准,然後萬乘可贍者也。又以前各篇所論,皆以通輕重為主,即專注意於現有財物之再分配。本篇則注意於財物之生產,故即以本篇為全書之結束。其意若曰:通輕重固為治國之妙術,而若無四時所生之萬物,則難有妙術,亦將無施展之可能。故《管子。禁藏篇》於敘述春、夏、秋、冬四令之後,又論之曰:四時事備而民功百倍矣。故春仁夏忠秋急冬閑,順天之時,約地之宜,忠人之稱。故風兩時,五穀實,草木美多,六畜蕃息,國富兵強,民材而令行,內無煩擾之政,外無強敵之患也。又曰:不失其時然後富。此蓋兼有培養稅源之意,乃一切輕重之筴之根本也。又案:篇中反映王莽時事,計有三處,夏令服黃,一也。出祭王母,二也。四望,三也。試以此與《巨(筴)乘馬篇》之有虞之筴乘馬比而觀之,以王莽時事開頭,又以王莽時事結束。則此書各篇雖其寫成時代不盡相同,而其纂集成書,必在王莽時代,殆無可疑矣。 提要:全文用敘事體,共分十段。第一段總冒,論四時生萬物,聖人因而理之。第二、三兩段論天子之春令。以下四、五,六、七,》;橿,鉏柄名。《鹽鐵論。論勇篇》云:鉏耰棘橿,以破衝隆。 〔一四〕王念孫云:權渠下文作穫渠,未詳。繉即 繩字之誤。?亦繩也。丁士涵云:權當依下文作穫。《說文》作鑊,大鉏也。渠與欋同。《釋名》: 齊魯謂四齒杷為欋。何如璋云:權乃欋之訛,《釋名》:齊魯謂四齒杷曰欋也。渠,《方言》五:杷,宋魏之間謂之渠拏,或謂之渠疏。是渠者杷之別名也。《說文》:杷,收麥器。一曰平田器。固與各械一類。李哲明云:權當為欋。矍本從瞿得聲。昭二十五年《左傳》有鴝鵒來巢。《釋文》 鴝嵇康音權。《公羊》作鸛鵒,何休注鸛鵒猶權欲。權、瞿一聲之轉,故鴝可讀權,從瞿字或從雚也。此文蓋由●誤為 欋,因又誤為權耳。渠者鋤之聲假字,古通用。《史記。孔子世家》雍渠,《韓子》作雍鋤,是鋤得為渠矣。元材案:繉當作繩,?亦繩也,王說是也。權渠當依下文作穫渠,穫即護字之誤。渠即《國語?吳語》奉文犀之渠之渠,韋昭注云:渠謂楯也。此處當作護雨用之蓑衣講。下文云穫渠當脅軻,《禁藏篇》作被蓑以當鎧鑐,即其證矣。諸氏說皆非。 〔一五〕元材案:必具二字屬上為句。謂此等農器皆農民春夏所不可少,故必具備之,庶耕芸不誤也。 〔一六〕元材案:教民為酒食二句,《禁藏篇》作以糱為酒相召,所以屬親戚也。親戚即父母,解已見《揆度篇》,故此曰所以為孝敬也。 〔一七〕王引之云:此三人者,人字衍。民之窮者有此三類,非謂僅有三人也。《孟子.梁惠王篇》: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義正與此同。張文虎云:此三人者,猶言此三等人也。張佩綸云:人當作民,承上民字,唐諱未改者。以孤鰥寡為三民,猶士農工商稱為四民。元材案:張文虎說是也。 〔一八〕俞樾云:皆就官而眾,眾當作稟。《漢書?文紀》吏稟當受粥者,師古注云:稟,給也。就官而稟,謂就官而給也。丁士涵云:眾疑衣字誤。衣下當有 第 12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27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7 章 食字,疑脫在不可事者下。《入國篇》云:官而衣食之。隨其所言,勿遺棄也。俞氏說誤。何如璋云:此當作就官而眾可事者為一句,不可事者食為一句,如言而勿遺為一句。就官而眾可事者,眾當作庸,謂力能任事則用之,使有以自給。不可事者食,謂老病不能任事者則予之食以養之。居是官者必如此言,不得有遺棄也。吳汝綸云:當讀皆就官而眾可事者不可事者食為句。而如同字。眾可事不可事者皆食於官,此三人亦如之也。郭沫若云:眾當是家字之訛,故下云是以路無行乞者也。元材案:以上各說皆非也。此當作 皆就官而食。《漢書.食貨志》云: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又曰:天子憐之,令飢民得流就食江淮問。就官而食者,謂就食於官也。下文食如言而勿遺,即承此而言。事即《管子.入國篇》三年然後事之之事,尹注彼處云:事謂供國之職役也。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遺謂此三類之人是否尚有服務能力,應聽其自言,即以此為其稟食多寡之標準,雖毫無服務能力者亦不當有所遺棄而不予以收容。《荀子.王制篇》所謂五疾,上收而養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無遺,《管子.幼官篇》所謂養老幼而勿遺,應誤遺為通,依吳志忠校改。義與此同。 〔一九〕何如璋云:多為功,寡為罪。謂以收養三者之多寡定官吏之功罪。如此則窮有所養,道路無行乞之人矣。 〔二0〕何如璋云:路有行乞,由各官養窮有遺。窮失所養,由執政任官不審,故曰相之罪。 〔二一〕元材案:天子之春令,依下文當作天子之春禁。又案《管子.禁藏篇》云:當春三月,賜鰥寡,振孤獨,貸無種,與無賦,所以勸弱民。與此所言,內容略同。 以冬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春至〔一〕。天子東出其國九十二里而壇,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星。十日之內,室無處女,路無行人〔二〕。苟不樹藝〔三〕者,謂之賊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謂之不服之民〔四〕。處里為下陳,處師為下通,謂之役夫〔五〕。三不樹而主使之〔六〕。天子之春令也。 〔一〕石一參云:九十二日,其歷月凡三。以每月三十日計之,尚餘二日。以冬至日交氣之時起,數至春分日交氣之時止,前後合計,大約多二日。從整數計也。春至即春分。 〔二〕何如璋云:春分前後十日,正及農耕。《詩.豳風》四之日舉趾也。夫耕婦饁,故室無處女,路無行人。元材案:十日即《山國軌篇》春十日不害耕事之十日。處女又見《管子.問篇》。《秦策.注》云:女,在室者。室無處女,路無行人,謂男女皆從事田野勞動,即《漢書.食貨志》春令民畢出於野之意。 〔三〕元材案:樹即《孟子.梁惠王篇》樹牆下以桑之樹。藝即《詩.鴇羽》不能藝稷黍之藝。不樹藝,謂不事農桑。 〔四〕俞樾云:兩作字皆讀如詛,古字通用。《詩.蕩篇》侯作侯祝,《釋文》:作本作詛。是其證也。此言有不樹藝者必下詛之於地,上詛之於天,明其為不服之民。蓋以神道設教之意。若依本字讀之,則不可通矣。張佩綸云:作當為任,字之誤也。《左氏文六年傳.杜注》、《文選.西征賦.注》引《倉頡》,均云委,任也。下則委之地利,上則委之天時。《盤庚》:惰農自安,不昏作勞,不服田畝,越其罔有黍稷。故謂之不服之民。元材案:下文言三不樹,明係總承賊人,不服之民及役夫而言。則下作之地,上作之天亦當屬於不服之民。俞氏以神道設教釋之,是以之屬於政府矣。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者,謂雖從事樹藝,而鹵莽滅裂,跡近敷衍,仍與不樹藝者相等。(今人言作事不切實際者,謂之上天下地。)故謂之不服之民也。 〔五〕何如璋云:陳,列也。通,行也。言處里中則為下列,在師中則為下行。張佩綸云:下陳,《晏子春秋》:願得充數乎下陳。《班倢妤賦》:充下陳於後庭。《注》:下陳,後列也。通當作甬。《方言》:臧甬侮獲,賤稱也。自關而東陳、魏、宋、楚之間保庸謂之甬。此即《周禮.九職》所謂臣妾。《左文元年傳.杜注》:役夫,賤者稱。郭沫若云: 陳與田通,通當為勇。處里為下田者謂耕田不力。處師為下勇者謂戰陣無勇。元材案:張說是也。《史記.李斯傳》所以飾後宮,充下陳,《索隱》云:下陳,猶後列也。《晏子》曰有二女願得入身於下陳是也。里即《巨(筴)乘馬篇》謂遠近之縣里邑之里。師即《輕重丁篇》州通之師之師。謂在師里中從事賤役之人,亦不從事樹藝也。 〔六〕朱長春云:主使,謂如後世沒為官奴與城旦舂之比。何如璋云:三不樹即指上不樹藝、不服及役夫。言三者皆惰民,不肯盡力樹藝,則主田之官必以法驅使之,今之歸農也。 以春日至始,數四十六日,春盡而夏始〔一〕。天子服黃而靜處〔二〕,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發號出令曰:毋聚大眾,毋行大火,毋斷大木,誅大臣〔三〕,毋斬大山,毋戮大衍〔四〕。滅三大〔五〕而國有害也。天子之夏禁也。 〔一〕石一參云:由春分節起,歷一月有半,四十五日而立夏。言四十六日者,前後二日交氣未交氣必合計之,言整數。 〔二〕王引之云:下文曰秋盡而冬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靜處,則此當云天子服赤絻赤而靜處,寫者脫誤耳。張佩綸云: 黑黃宜於靜處,赤非靜處之服也。此篇脫去服赤絻赤。服黃而靜處當移夏至下,錯置於此。石一參云:夏服宜赤,火德王。此言服黃,火性烈,不宜助長,故服其所生之色。亦不出國門而壇,無迎夏之禮,尚靜不尚動,所以節時氣之過也。郭沫若云: 諸說紛紜,仍當以王說為是。服黃乃服赤絻赤之脫誤耳。或以此文四時所服無赤色,作為本篇出於王莽時之證,謂莽曾寶黃廝赤(見《漢書.王莽傳》地皇元年)。僅此一字孤證,不足為據也。元材案:以上各說皆非也。漢代尚赤,新莽尚黃。此處雖僅一字之不同,然實為兩個時代特徵之反映。漢興之初,因高祖夜殺大蛇,自以為蛇者白帝子,而殺之者赤帝子,故服色尚赤。其後武帝太初改制,雖曾一度尚黃,但並不同時排赤。且自劉向父子出,倡為漢得火德之說,於是服色尚赤乃成定論。至於新莽,乃大唱其寶黃廝赤之說。《漢書.王莽傳》云:梓童人哀章見莽居攝,即作銅匱,為兩檢,署其一曰《天帝行璽金匱圖》,其一署曰《赤帝行璽某傳予黃帝金策書》……即日昏時衣黃衣,持匱至高廟,以付僕射。戊辰,莽至高廟拜受金匱神嬗。下書曰:赤帝漢氏高皇帝之靈,承天命傳國金策之書。予甚祗畏,敢不欽受。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以十二月朔癸酉為建國元年正月之朔,以雞鳴為時。服色配德上黃,犧牲應正用白,使節之旄旛皆純黃,其署曰新使五威節,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莽又曰:予前在大麓,至於攝假,深惟漢氏三七之阨,赤德氣盡。思索廣求所以輔劉延期之術,靡所不用。……然自孔子作《春秋》,以為後王法,至於哀之十四而一代畢。協之於今,亦哀之十四也。張晏曰:漢哀帝即位六年,平帝五年,居攝三年,共十四年。赤世計盡,終不可強濟。皇天明威,黃德當興。隆顯大命,屬予以天下。莽又曰: 改定安太后號曰黃皇室主,絕之於漢也。《莽傳》又載:天鳳二年,二月,訛言黃龍墮死黃山宮中,百姓奔走往觀者有萬數,莽惡之。顏師古注云:莽自謂黃德,故有此妖。又地皇元年莽下書曰寶黃廝赤,其令郎從官皆衣絳。服虔曰:以黃為寶,自用其行氣也。廝赤,廝役賤者皆衣赤,賤漢行也。試以此與本篇互相比較。本篇春始天子服青而絻青,夏始天子服黃而靜處,秋至天子服白而絻白,冬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靜處,冬至天子黑而絻黑,有青、黃、白、黑四色而獨無赤色。《呂氏春秋》、《月令》、《淮南.時則篇》,三夏皆尚赤,本篇則代之以黃。此與《揆度篇》言其在色者青黃白黑赤也,赤字列於最末一位,蓋皆王莽寶黃廝赤思想之反映,非偶然而已也。 〔三〕孫星衍云:誅上當脫毋字。俞樾云:案誅大臣三字衍文也。此蓋以斷大木、斬大山、戮大衍為滅三大。其上文聚大眾、行大火,非滅之也,故不數也。若加誅大臣,則為滅四大矣。又斬大山之斬,當讀為鏨,與《形勢解》斬高同。何如璋說同。元材案:《管子.七臣七主篇》亦有誅大臣三字。惟彼處以一無字總貫下文,此則每句均有毋字,只誅大臣上無之,故知為脫也。又彼處以無殺伐,無割大陵、?大衍、伐大木、斬大山、行大火、誅大臣列為春禁,與《禁藏篇》之以毋殺畜生,毋拊卵,毋伐木,毋夭英,毋拊竿列為春三月之事者,皆與本篇列為夏禁不同。而《月令》則與此合。 〔四〕元材案:戮即《呂氏春秋.上農篇》澤人不敢灰僇之僇,高誘注云:燒灰不以時,多僇。戮、僇古通。《七臣七主篇》作?,尹注云:?謂焚燒,令蕩然俱盡。 〔五〕朱長春云:大木、大山、大衍,夏日蕃秀,禁傷其長養。石一參云:三大,謂大山、大衍、大林木,故發令禁止斬伐,尤夏令之要政也。 以春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夏至,而麥熟〔一〕。天子祀於大宗〔二〕,其盛〔三〕以麥。麥者,穀之始也〔四〕。宗者,族之始也。同族者人,殊族者處〔五〕。皆齊大材,出祭王母〔六〕。天子之所以主始而忌諱也〔七〕。 〔一〕何如璋云:夏至下宜加夏至二字以申言之,文義始完。與下文一例。張佩綸云:日至麥熟。《孟子》:今夫麰麥,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元材案:《月令》:孟夏之月,農乃登麥。與此正同。 〔二〕孫星衍云:《太平御覽》二十三引作祈天宗。據下文祀於太祖,此當作太宗。元材案:此說是也。太宗者太廟之別室。別族為祖,繼別為宗。 〔三〕元材案:黍稷在器中曰盛,所以供祭祀者也。《孟子.滕文公篇》無以供粢盛是也。 〔四〕尹桐陽云:五穀以麥為早生。《夏小正》祈麥實,《 傳》:麥實者,五穀之先見者也。 〔五〕王念孫云:人當為入。處,止也。言同族者則入祭,異族者則止也。 〔六〕何如璋云:《易.說卦》:坤,地也,故稱乎母。又《晉卦》:受茲介福於其王母。蔡邕《獨斷》: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此文有出字,疑指夏至祀地方澤之祭。齊大材,謂以●供祭祀之五齊三酒也。《天官.酒正》:賞酒之政令,以式●授酒材。《呂覽.仲冬紀》: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麴櫱必時,湛?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兼用六物,大酋監之,無有差忒。據此,則大乃六之訛。六材即秫稻六者之材也。齊謂以●式調劑也。《呂覽》在仲冬,此文在仲夏,或古今異宜歟!張佩綸云:皆齊為句。大材當作大牲。《易.革》:用大牲吉。《爾雅.釋親》:父之妣曰王母。《曲禮》:王母曰皇祖妣。元材案:何、張二氏說皆非也。王母既為祖母,豈有對祖母不在家舉行祭祀而出祭於外之理?此當作皆齊大材為句。齊當作齎,持也。材即木材,大材則木材之大者也。此文似亦為漢末民間祠祭西王母一事之反映。《漢書.五行志》:漢哀帝建平四年正月,民驚走,持?或棷一枚,傳相付與,曰行詔籌。道中相過逢,多至千數。或被髮徒踐,或夜折關,或踰牆入,或乘車騎奔馳,以置驛傳行。經歷郡國二十六,至京師。其夏,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伯,設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傳書曰:母告百姓,佩此書者不死。不信我言,視門樞下當有白髮。至秋止。棷,《說文》:木薪曰棷。仟伯,王先謙《漢書補注》引錢大昭云:即阡陌也。此文所言皆齎大材,即《五行志》民或持棷一枚之義也。所言出祭王母,即《五行志》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伯設祭……歌舞祠西王母之義也。此文列出祭王母於夏至,《五行志》京師郡國民祠祭西王母,亦在夏季。如此相合,決非偶然矣。又《五行志》於敘述此事之後,隨即引用杜鄴之言,認為是哀帝外家丁傅之應。但最後又云:一曰丁傅所亂者小,此異乃王太后王莽之應云。應《漢書.元后傳》王莽下詔云:予伏念皇天命予為子,更命太皇太后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協於新故交代之際,信於漢氏哀帝之代,世傳行詔籌為西王母共具之祥。當為歷代母,昭然著明。然則祠祭西王母為元后之應,即王莽亦自承之矣。 〔七〕張佩綸云:主始,《禮.祭義》:築為宮室,設為宮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生也。忌諱,《周禮.小史》:君有事,則詔王之忌諱。鄭司農云:先王死日為忌,名為諱。《左莊六年傳》: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雜記.下》: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鄭注:是謂士也。天子諸侯諱群祖。元材案:主始忌諱,即《 論語》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之意。 以夏日至始,數四十六日,夏盡而秋始〔一〕,而黍熟〔二〕。天子祀於太祖,其盛以黍。黍者,穀之美者也。祖者,國之重者也。〔三〕大功者太祖,小功者小祖,無功者無祖〔四〕。無功者皆稱其位而立沃,有功者觀於外〔五〕。祖者所以功祭也,非所以戚祭也。〔六〕天子之所以異貴賤而賞有功也。 〔一〕何如璋云:秋始謂立秋也。秋始下宜加秋始二字,與下文一例。 〔二〕元材案:《月令》仲夏之月,農乃登黍。天子乃以雛嘗黍。羞以含桃,先荐寢廟。此列黍熟於夏盡秋始,與《月令》不同。 〔三〕石一參云:國祀其初封之祖為太祖。故最重於國。 〔四〕朱長春云:大功者大祖,國也,五廟。小功者小祖,家也,三廟二廟。無功者無祖,庶人祭其先,有田祭,無田薦田,以賞有功也。何如璋云:大功者太祖三句,言王者祖之稱號所由分。朱氏榷以五廟三廟二廟釋之,非。張佩綸云:《檀弓》:君復於小寢大寢,小祖大祖。《正義》:小祖,高祖以下廟也。王侯同。大祖,天子始祖,諸侯大祖廟也。 〔五〕豬飼彥博云:無功當作有功,有功當作無功。吳志忠云:沃乃飫字誤。安井衡云沃讀為飫。飫,燕食也。張佩綸云:有無二字當互易。沃、飫通。《周語》王召士季曰:禘郊之事,則有定烝。王公立飫,則有房烝。親戚宴饗,則有脩烝。今女非他也。而叔父使士季實來脩舊德以獎王室。唯是先王之宴禮,欲以貽女。余一人敢設飫禘焉。忠為親禮而千舊職以亂前好。且唯戎狄則有體薦。夫戎狄冒沒輕儳:貪而不讓。其血氣不治,若禽獸焉。其適來班貢,不俟馨香嘉味,故坐諸門外。而使舌人體委與之。又曰:夫王公諸侯之有飫也,將以講事成章,建大德,昭大物也。故立成禮烝而已。此立飫,即王公諸侯之有飫。觀於外,即戎狄之坐於門外。尹桐陽云:沃同●,燕食也。不脫屨升堂而饗謂之●。禮之立成者也。字一作飫。《周語》:王公立飫,則有房烝。 〔六〕吳志忠云:兩所字皆涉下文所以字而衍。何如璋云:宗乃戚祭,此祖宗之別。 以夏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秋至〔一〕,秋至而禾熟〔二〕。天子祀於大惢〔三〕,西出其國百三十八里而壇〔四〕,服白而絻白,搢玉摠,帶錫監〔五〕,吹塤箎〔六〕之風,鑿動〔七〕金石之音,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月,犧牲以彘〔八〕。發號出令〔九〕:罰而勿賞,奪而勿予。罪獄誅而勿生。終歲之罪,毋有所赦〔一0〕。作衍牛馬之實在野者王〔一一〕。天子之秋計也。 〔一〕何如璋云:秋至即秋分。 〔二〕元材案:禾即穀也。《月令》:孟秋之月,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 〔三〕安井衡云:大惢蓋星名,疑即心星。心三星,故其字作惢。《詩》曰:七月流火。秋分祀心,餞其納也。《說文》:惢,心疑也。讀若瑣。非此義。何如璋云:惢,《說文》:心疑也。與祭名無涉。惢乃心之訛。心星,大火也。大火即大辰也。《四時篇》日月星辰,分屬四時。此文春祭日星,秋祭心月,略同。張佩綸云:依上文麥熟祀於大宗,黍熟祀於太祖,則大惢亦太廟之名。其義未聞。元材案:上文已有祭星,此不得再言祭星。此大惢二字,究為何義,已不能詳。各家紛紛推測,或謂惢當作皛(王紹蘭),或謂惢即皛之省文(江瀚),或謂惢乃?之假借(章炳麟),或謂大惢即大郊,猶後世社稷壇之類(郭沫若),皆不可信,仍以闕疑為是。 〔四〕俞樾云:按上文以冬至日始,數四十六日,冬盡而春始,天子東出其國四十六里而壇,以冬至日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夏至,天子東出其國九十二里而壇,下文以秋至日始,數九十二日,天子北出九十二里而壇,里數皆與其日數相符。此云以夏至日始,數九十二日,謂之秋至,則亦宜出國九十二里,乃出國百三十八里者,蓋自夏日至上溯春盡而夏始之四十六日而并計之也。然所云四十六日,乃舉成數而言,實止四十五日有奇。故歲實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四時出國,則當為三百六十八里也。張佩綸云: 百三十八里謬甚,當作四十六里。元材案:俞說自夏日至上溯春盡夏始之四十六日,春盡夏始似是夏盡秋始之訛。張說 當作四十六里,四十六里似是九十二里之訛。然仍不可通。 〔五〕元材案:《周禮.考工記.輈人.注》:金錫半謂之鑒燧之齊。帶錫鑒,以錫鑒為帶也。 〔六〕元材案:塤箎即壎箎。《詩.小雅》伯氏吹壎,仲氏吹箎,朱注:壎音塤,箎音池,樂器。土曰壎,大如鵝子,銳上平底,似稱錘,六孔。竹曰箎,長尺四寸,圍三寸,七孔。一孔上出,徑三分。凡八孔,橫吹之。 〔七〕何如璋云:動與吹對,鑿字衍。 〔八〕張佩綸云:犧牲以彘,依《郊祀志》當補羊字。元材案:此文所言各種制度,與其他古籍多不相同,不宜據彼改此。 第 12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28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8 章 〔九〕戴望云:此句下脫曰字,當依上下文例補。張佩綸、陶鴻慶說同。 〔一0〕元材案:罰而勿賞云云,與《管子.七臣七主篇》秋毋赦過釋罪緩刑,秋政不禁,則奸邪不勝及《禁藏篇》秋行五刑,誅大罪,所以禁淫邪,止盜賊,語意略同。 〔一一〕朱長春云:王為句。《記》曰:馬牛羊有在野,收之弗禁。此王,今律所謂,本人不做任何负责】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 第 12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29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9 章 o:null});(new Image).src=&/js.gif?error_b 第 129 章 恋耽美